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及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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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发生的纠纷;(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发生的纠纷,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发生的纠纷;(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六)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纠纷;(七)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纠纷;(八)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发生的纠纷;(九)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发生的纠纷。

劳动争议案件案由法律规定(3篇)

劳动争议案件案由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劳动争议案件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发生的争议。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结构的不断变化,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逐年上升,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

为了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劳动争议案件案由、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劳动争议案件案由1. 劳动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劳动合同的签订纠纷:如劳动合同主体不明确、劳动合同内容不合法、劳动合同签订程序不合法等。

(2)劳动合同的履行纠纷:如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工资、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未按约定提供社会保险等。

(3)劳动合同的变更纠纷:如劳动合同变更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等。

(4)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纠纷: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等。

2. 劳动报酬纠纷劳动报酬纠纷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报酬方面发生的争议。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工资支付纠纷:如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克扣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等。

(2)加班费纠纷:如用人单位未支付加班费、加班费计算错误等。

(3)奖金、津贴纠纷:如用人单位未支付奖金、津贴、奖金、津贴计算错误等。

3. 劳动保险和福利纠纷劳动保险和福利纠纷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方面发生的争议。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社会保险纠纷:如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未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

(2)福利待遇纠纷: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等福利待遇等。

4. 劳动保护纠纷劳动保护纠纷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保护方面发生的争议。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工作时间纠纷:如用人单位违法安排加班、超时加班等。

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一、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第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第四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第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

第十条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

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是指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因为经济利益分配、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等问题而产生的冲突。

劳动争议的处理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增加企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就来谈一谈关于劳动争议处理的几个方面。

一、争议解决途径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双方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途径来解决。

调解是指双方协商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来解决争议,这种方式费用较低,处理速度较快。

仲裁是指双方协商通过劳动仲裁机构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这种方式需要一定的仲裁费用,并且仲裁结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诉讼是指双方通过法院的司法审判来解决,这种方式花费较多,时间较长,但是是最终的法律结果。

二、调解方式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有效方式之一。

调解机构可分为企业内部调解机构和劳动保障部门调解机构。

企业内部调解机构需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由企业用人单位和职工代表组成。

当负责人不履行职责或本身参与争议时,职工代表可提起投诉或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调解。

而劳动保障部门调解机构则是由政府部门负责,多数为区域性机构,职责是解决当地各类劳动争议。

三、仲裁方式劳动仲裁机构是经法定程序设立而进行劳动争议仲裁的机构。

其仲裁结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适用于工人、服务贸易、社会保障、劳务派遣等多种劳动争议的处理。

但是在进行劳动仲裁的过程中,应该需要注意仲裁员的选任、仲裁程序的公正、仲裁金额的公平等问题,避免不合理的处置。

四、诉讼方式当以上两种方式均无法解决争议时,双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诉讼是一种较为严格的程序,需要各方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并通过法院的司法审判来判定责任与赔偿金额等。

但是诉讼的程序繁琐、时限较长、费用较高,一般情况下适用于较为复杂、金钱数额较大的劳动争议案件。

总之,劳动争议处理应该以调解、仲裁为主,诉讼为辅,防止因为小问题而耽误了时间、费用,增加企业的稳定和发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_pdf(3篇)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_pdf(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第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实行二级管辖。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第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一)劳动行政部门代表;(二)工会代表;(三)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第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三)对仲裁员进行管理;(四)监督仲裁活动;(五)对仲裁活动进行调查研究。

第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第二章调解第十二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劳动争议案件法律意见(3篇)

劳动争议案件法律意见(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关系的复杂性和劳动争议的频发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纠纷,处理不当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本法律意见旨在对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建议,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基础性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是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是处理劳动合同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程序,明确了仲裁机构的职责和权限,是解决劳动争议案件的重要法律依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的一般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执行等环节,对于劳动争议案件中的民事诉讼程序具有指导意义。

三、劳动争议案件的类型及处理1. 劳动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劳动合同订立纠纷:如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主体不明确等。

(2)劳动合同履行纠纷: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未提供劳动条件等。

(3)劳动合同变更纠纷:如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变更等。

(4)劳动合同解除纠纷: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

处理劳动合同纠纷,应依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协商:双方当事人应首先进行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

(2)调解: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3)仲裁:调解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务派遣中的处理劳动合同争议5篇

劳务派遣中的处理劳动合同争议5篇

劳务派遣中的处理劳动合同争议5篇篇1甲方(派遣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派遣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乙方和丙方在劳务派遣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劳动合同争议,为了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争议解决原则各方应本着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协商解决劳务派遣过程中出现的劳动合同争议。

对于不能协商解决的争议,各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二、争议解决方式1. 协商:各方在发生争议时,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2. 调解: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依法设立的调解机构申请调解。

3. 仲裁:若调解无果,各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4. 诉讼:如仲裁结果各方仍不能接受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合同争议范围及处理1. 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过程中的争议;2. 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方面的争议;3. 劳务派遣期限、岗位、工作内容等方面的争议;4. 违约责任及赔偿事宜的争议;四、各方责任和义务1. 甲方应依法履行派遣义务,确保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 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丙方的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3. 丙方应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按时支付工资和福利待遇;4. 各方在发生争议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争议扩大,尽可能减少损失;5. 各方应配合争议解决机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

五、违约责任1. 各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2. 因违约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损失;3.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间擅自离职或被丙方退回的,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约定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2.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2005年08月06日【字体:大中小】(1993年6月11日国务院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1993年7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7号发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企业调解第三章仲裁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妥善处理企业劳动争议,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促进改革开放的顺利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企业与职工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

第四条处理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着重调解,及时处理;(二)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三)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理由的,应当推举代表参加调解或者仲裁活动。

第六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为。

第二章企业调解第七条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

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

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一)职工代表;(二)企业代表;(三)企业工会代表。

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下同)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厂长(经理)指定;企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

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具体人数由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并与厂长(经理)协商确定,企业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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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YB-HT-013222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及其Settlement and basis of labor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文档中文字均可自行修改编订:YunBo Network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及其依据将首付款(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交付甲方,付首款付款当天甲方开出收款收条给乙方,并注明收款数额及款项用途。

第二笔房款人民币_壹_拾_壹_万元整于____年____月___日付给甲方,第三笔(尾款)房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于甲方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当日(XX年____月___日)付给甲方。

第六条、房屋交付:甲方应在交房当日(XX年____月____日)将拆迁安置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余款、拆迁补偿款等一切和该房有关的文件及票据交付乙方,(以各项文件及票据为证明)。

甲方于房屋交付使用时将交易的房产及其附带_______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户口迁出:甲方应在房屋交付(___年____月___日)前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

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及逾期户口迁出的违约责任: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金。

逾期不超过30天,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__%(大写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60天(大写数),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贰拾_%(大写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并在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实际交付之日起_90_天内交付房屋。

2、终止合同,甲方将乙方累计已付款全额还与乙方,按_10%_利率付给利息。

3、______。

如甲方故意隐瞒此房屋的原产权所属人、房屋位置、质量问题,影响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时,乙方有权要求退房,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是否要注明损失的范围)。

甲方如在规定的此房屋户口迁出时间内未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即视为甲方违约,并支付乙方违约金贰仟元整,并应在三十天办理结束全部户口迁出手续。

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本房屋以后若遇到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第____种约定进行。

1、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______天)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过户手续。

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天(大写数)(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大写数)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按_____利率付给利息,并按已付款的______%(大写数)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自愿在收到甲方的房屋及其手续后,延缓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

但如乙方有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的需要,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意见等),并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______天)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起_____天(大写数)(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大写数)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按____利率付给利息,并按已付款的______%(大写数)赔偿乙方损失3、因本房建房售房单位及甲方原因,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尚未办理,但因甲方及其房屋共有人资金需要,甲方自愿将此房卖与乙方。

但在办理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时,甲方负责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______天)将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直接办理为乙方______(姓名)名下,并在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办理完毕后______天内交与乙方,所需费用,由______承担。

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将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直接办理为乙方______(姓名)名下,甲方须为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所须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办理完毕后______天内取得姓名标注为乙方______(姓名)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按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并按已付款的______%赔偿乙方损失乙方如在本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无论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与否,将此房出租,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阻挠。

在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时,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意见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第十条、本合同主体1、甲方是_____共_____人,委托代理人为_____即甲方代表人。

甲方及甲方代表人保证本房屋,签定本合同的时候经本房屋所有房屋共有产权人同意。

2、乙方是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

第十一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但本合同不经过任何法律公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双方签之日(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

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写的文与印刷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需由甲方,乙方,见证方三方共同签后方能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份,一份_____张。

甲方产权人及甲方委托代理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见证方(中间人)____一份,留存备查。

第十三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签定本合同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由甲方,乙方,见证方三方共同协商解决,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说明:1、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2、对本合同文本中空格部分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分打x,以示删除。

第十六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出卖方(甲方):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地址_______邮编____电话____日期:___年___月___日购买方(乙方):_____身份证号码:____地址_____邮编_____电话_____日期:___年___月___日见证方(中间人):___身份证号码___日期:___年___月___日知识拓展:拆迁安置房的购买风险防范安置房买卖可能存在的风险第一、政策因素。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第二、价格因素。

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

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第三、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

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

共有人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对此笔者认为,根据人大常委会对《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共有财产的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其行为应该视为无效,但该意见同时规定,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财产,其取得财产的行为应该受到保护。

而由此给其他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该由擅自处置财产的共有人进行赔偿。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禁止转让尚未确权发证的房地产,其立法目的就是为制止来源不明、权属不清的房地产转让。

而当事人之间的拆迁房买卖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就来源明确、权属清楚,拆迁户主张合同无效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为保护交易安全,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卖房人应当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防范风险的建议因此,为减少矛盾、避免纠纷,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开发公司或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土地性质等状况,如房屋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买家非但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而且还要承担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改变等不确定的风险。

其次是订立协议时要出售方全体共有人签名,以减少风险。

业内人士提醒,如果有购房者想要购买拆迁安置房,最好等到卖主有房产证后再进行交易。

在交易过程中,购房者必须先了解该安置房是否享受政府有关补贴及相关限制、查看卖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转让时购房者还必须拿到安置房的产权证明单、计税发票等房产证件。

同时,交易时必须与卖方签订合同,把一些相关的风险问题都纳入合同内容中,以便对方违约时立刻退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手安置房买卖合同2019安置房买卖合同(2)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房屋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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