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治理的“寡头定律”及其解释
基层治理 策论

基层治理策论是指关于基层治理的相关理论和观点。
基层治理是指在社会组织结构中最底层的行政区域或社区单位,在此层级上实施管理和决策。
以下是一些基层治理策论的例子:
1. 接近性原则:基层治理应该注重接近性,即决策权应尽量下放到最接近问题的层级,便于更好
地了解和解决当地的实际问题。
2. 参与性原则:基层治理应鼓励市民的参与和合作,促进社区居民的自治和自我管理能力的提升,
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局面。
3. 协同性原则:基层治理应倡导各部门之间、社区之间、不同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协调和合作,形
成多元共治的格局。
4. 创新性原则:基层治理应鼓励创新,通过引入新的管理模式和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公共
服务质量。
5. 透明度原则:基层治理应强调透明度,确保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提高政府决策的合法性和公
信力。
这些策论主张通过强化基层自治、参与和合作,促进民主决策和公共管理的效能,实现社区的良好治理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当然,具体的策论还可能因不同的国家、地区和社会环境而有所差异。
社区治理的基本理论(精)

第二章社区治理的基本理论【学习目的要求】了解治理理论产生的背景;掌握治理理论的含义及其统治概念的区别;重点掌握社区治理理论的含义、社区治理理论产生背景,以及与社区治理相关的范畴。
一、治理理论的含义关于治理概念,不同的社会学派有着不同的解释和界定,但最具权威性的定义是全球治理委员会下的定义,即:个人与公私机构管理其自身事务的各种不同的方式总和;是使相互冲突或不同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
治理有四个规定性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条例,也不是,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和支配,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意味着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
基于上述治理定义,我们认为治理的内涵应该包括这样几个方面:第一,在治理的主体上,超越企业治理的局限,也突破一国治理的范围,存在着一个由来自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公私行为体、力量和运动构成的复杂网络结构。
第二,在治理的基础上,超越国家权力中心论,国家对内已不再享有唯一的、独占性的统治权威,国家仍然发挥主要作用,但必须和其他行为体合作;对外,国家主权或自主性观念也逐渐受到各类超国家体制概念的挑战和削弱。
第三,在治理的方式上,既实行正式的强制管理,又有行为体之间的民主协商谈判妥协;即采取正统的法规制度,有时所有行为体都自愿接受并享有共同利益的非正式的措施、约束也同样发挥作用。
第四,在治理的目的上,各行为体在互信、互利、相互依存的基础上进行持续不断的协调谈判,参与合作,求同存异,化解冲突与矛盾,维持社会秩序,在满足各参与行为体利益的同时,最终实现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二、治理和统治概念的本质区别治理作为一种政治管理过程,也像政府统治一样需要权威和权力,最终目的也是为了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推动社会发展,这是两者的共同之处。
但两者之间更多的是区别和差异。
治理和统治的本质区别在于:1、两者的主体不尽相同。
统治的权威中心一定是政府机关,而治理的权威中心包括政府机关但又不限于政府机关,治理的主体是多元化和多样性的,它可以是公共机构,也可以是私人机构,还可以是公司合办的机构。
组织伦理学视角下寡头统治铁律分析

1 . 2 领袖 需 要 成 为 领 袖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没有一个 组 织能 脱 离领袖 而 得 以存 在” , 在 现代 政 党
( 哪怕是一些标 榜 自身 为 民主政 党 的组 织 ) 的不 断 发 领袖一般来说是指那些在组织活动 中较有影 响力 展 , 它 的组 织结构 往往越来 越严 密 , 等级越 来越 森严 ,
罗伯特 ・ 米 歇尔斯 ( 1 8 7 6 —1 9 3 6 ) , 是 德裔 意大 利 籍著名政治社会学 家 , 在《 寡头 统治铁 律 : 现代 民主制 度 中的社会学研究》 一 书中 , 他详 细分析 了德 国社会主 义政党 的发展历程 , 提 出了组织 行为学 中有名 的“ 寡头 统治铁律” : “ 正是组织使 当选 者获得 了对 于选 民、 被委 托者对于委托 者 、 代 表对于 被代 表着 的统治地 位 。组
头 统 治铁 律 形成 的基 本 原 因 。结 合 现代 政 治社 会 的新 变化 , 可 以对 寡 头 统 治铁 律 进 行 批 判 性 分 析 , 认 为 组 织 的 寡
头倾 向 虽不 可避 免 , 但 可 以改 善 。
关键词 : 组 织伦 理 ; 寡 头统 治 铁律 ; 组 织权 力 中图分 类 号 : F 2 4 文献 标 识 码 : A 文章编号 : 1 6 7 2 — 3 1 9 8 ( 2 0 1 5 ) 1 3 — 0 1 0 0 — 0 2
组织 伦 理 学视 角下 寡头 统治 铁 律 分析
周 天 翼
( 广西 民族大学政 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 广西 南宁 5 3 0 0 0 6 ) 摘 要: 罗伯特 ・ 米歇 尔斯在分析德 国社会主义政党发展情况的基 础上 , 提 出了“ 寡头统治铁 律” 这 一组织异 化情 况。他认为 , 组织处处意味 着寡 头。组织领袖 的 出现有 大众心理基础 和领袖心 理基础 。组 织伦 理失 范是 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治理机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治理机制在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农村村民自愿依法组成的经济组织,是农村经济社会组织的重要形式,也是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支撑。
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治理机制,则是保障其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关键。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治理机制概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治理机制是指在这些组织内部,依据法律规定建立的组织结构、权力运行、管理制度等制度安排。
它的核心在于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保障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动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治理机制的重要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其法人治理机制的健全与否则直接关系到组织内部的秩序、外部的信誉和发展的前景。
一个良好的法人治理机制能够有效规范组织的运行,提升组织的整体效率和竞争力,保障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为组织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治理机制的建立1. 法律依据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治理机制,首先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我国《农村集体企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文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治理提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为组织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
2. 组织架构健全的法人治理机制需要明确的组织架构。
即明确各级领导机构的设置及职责分工,建立起科学的决策层、执行层、监督层,保障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活动有序、高效开展。
3. 决策流程决策流程是法人治理机制的核心。
合理的决策流程能够保障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在决策过程中,必须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做到民主决策,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4. 信息披露健全的法人治理机制需要充分披露内部信息。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主动向成员公开各类信息,包括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保证成员对组织内部事务了如指掌,增强成员的参与感和认同感。
5. 成员权益保障法人治理机制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
包括在决策过程中充分听取成员意见、保障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及保障成员的分红权和退出权等。
解读“寡头统治铁律”

解读“寡头统治铁律”罗伯特·米歇尔斯结合德国社会主义政党的发展实践,提出了“寡头统治铁律”,认为组织处处意味着寡头。
这一铁律提出后,受到学者的普遍关注,同时受到包括包括马克思主义、多元主义在内的众多学派的批判,学术界掀起了寡头统治铁律的讨论高潮。
对寡头统治铁律进行一定程度的解读,以助于深化对其的理解。
标签:寡头统治铁律;多元主义罗伯特·米歇尔斯(1976-1936),德裔意大利籍著名政治社会学家,他结合德国社会主义政党的发展实践,提出著名的“寡头统治铁律”,认为即使信奉民主原则的社会主义政党也难逃寡头统治的命运。
这一论断是现代政治社会学领域一个经典论断,成为后来学者分析官僚政治、组织行为以及政党的主导框架。
1寡头统治铁律提出的历史背景20世纪西方民主理论的演化,呈现了四种主要趋势,即从人民民主论到精英民主论,从一元民主论到多元民主论,从政治民主论到社会民主论,从代议制民主论到参与式民主论。
意大利的莫斯卡、帕累托和德国的米歇尔斯是早期精英主义政治理论的主要代表,他们都对传统的民主理论提出了批评,认为大多数人的统治的民主只是一种虚构出来的神话,一切政治统治都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民主政治也不例外。
莫斯卡认为,任何社会都存在着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掌握着政治权力的统治阶级只能是社会中的少数人,而绝大多数人属于被统治阶级,民主政治下仍然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关系。
帕累托将社会阶级划分为精英阶级和大众阶级,精英阶级由出类拔萃能力超群的社会集团中的精英组成,统治精英是社会的统治阶级,民主制国家同样也是由少数精英统治的,不存在人民的统治。
德国的社会学家韦伯提出民主就向市场,是一种有竞争力的人竞选权力和选票的场所。
他不相信人民主权的可行性,韦伯认为在现代科层制的社会中,直接民主在实践中具有不可操作性,政治组织必然由对政治管理感兴趣的人来管理,而管理需要具备相当的才能,所以政治是精英的一项事业。
乡村治理的名词解释

乡村治理的名词解释乡村治理是指在乡村地区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和组织的过程,旨在提升农村地区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乡村治理主要包括权力分配、社会参与、资源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内容。
一、权力分配乡村治理中的权力分配是指对于社会事务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配置。
一般情况下,乡村治理中的权力主要由地方政府来行使,但也应该充分考虑到村民的意见和参与。
权力分配应当公正合理,既要保证村民的合法权益,又要有效推动农村社会的发展。
二、社会参与乡村治理中的社会参与是指村民和社会组织对于乡村事务的参与和表达意见的机制。
社会参与既包括村民在乡村事务中的积极参与,也包括非政府组织、企业和公益机构等其他社会力量的参与。
社会参与能够形成多元化的治理主体,促进乡村治理的透明化、民主化和科学化。
三、资源管理乡村治理中的资源管理是指对乡村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管理机制。
乡村资源涵盖了土地、水资源、农业生产力、自然环境等多个方面。
合理的资源管理能够平衡农村社会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保障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四、公共服务乡村治理中的公共服务是指为乡村居民提供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机制。
乡村地区相对于城市,基础设施和服务水平普遍相对较低,因此公共服务的提供尤为重要。
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公共服务的投入和管理,提高乡村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乡村治理需要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等多个因素,注重平衡各方利益,推动乡村社会的全面发展。
乡村治理的方式和模式因地域和历史文化差异而存在差异,应当因地制宜,找到符合本地实际的最佳治理方式。
当前,我国正积极推进乡村治理的现代化,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投入和支持力度。
通过完善乡村治理体制,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加强社会参与和创新,推动乡村治理的现代化进程。
乡村治理的名词解释是对乡村治理概念的阐释,同时也是对农村地区发展的重要方向和路径的指引。
乡村治理的现代化必须与农村发展相一致,既要保护农村特有的环境与文化,又要提升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寡头统治铁律名词解释
寡头统治铁律名词解释
寡头统治是指由少数人控制或统治整个国家或社会的政治体制。
这些少数人通常是来自政治、经济或军事上的精英阶层,他们通过
权力、财富或其他资源的控制来牢牢地掌握着国家的权力,从而影
响甚至操纵整个社会的政治决策和资源分配。
这种统治形式通常与
民主制度相对立,因为它削弱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和话语权,导致权力高度集中在少数人手中。
寡头统治的铁律是指在这种政治体制下存在一些普遍的规律或
特征。
首先,寡头统治往往由少数政治精英或家族集团掌握,他们
通过继承、贿赂或其他手段来维持其统治地位。
其次,寡头统治通
常伴随着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现象,因为少数人掌握着过大的权力,
容易滋生腐败和权力的任意行使。
再者,寡头统治往往导致社会资
源的不公平分配,少数人占有大部分资源,而广大民众则处于较为
贫困的状态。
最后,寡头统治容易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动荡,因为
民众对不公正的政治体制和资源分配会产生不满和抵制。
总的来说,寡头统治的铁律是指在这种政治体制下普遍存在的
一些规律和特征,这些规律和特征通常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不公平,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最新我国乡村治理新型模式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
我国乡村治理新型模式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我国乡村治理新型模式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一、西方新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变迁和创新的理论基础乡村社会治理结构的变革相当于一次农村制度变迁,源于制度不均衡。
下面将用制度变迁理论来为农村社会治理结构变革寻求理论支撑。
(一)制度变迁的动因新制度经济学认为,行为主体需要在一定的制度条件下获得某种利益和好处,同时,任何一项制度的建立、运行和维护都需要花费一定的成本和费用。
因此,任何一项制度的创新都不是任意发生的,需要在成本-收益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权衡。
对制度变迁动力和条件的分析是诺斯制度变迁理论的核心。
诺斯认为,制度变迁的内在动因是主体期望获取最大的"潜在利润",所谓"潜在利润"就是"外部利润",是一种在已有的制度安排结构中主体无法获取的理论。
只有这种外部利润存在,就表明社会资源的配置还没有达到帕累托最优,从而可以进行帕累托改进,即在不损害其他任何人利益的前提下,至少还可以使一个人的处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使社会净收益增加。
(二)制度变迁的类型我国学者林毅夫以制度变迁的主体差异为依据,把制度变迁划分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两类具有代表性的模式。
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现行的变革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影响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
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主体是一群人或一个团体,由于人的有限理性,而且具有不同经验和在结构中具有不同作用的个人,他们对制度不均衡的程度和原因的认知也不同。
强制性制度变迁由政府命令和法令引入和实现,其变迁的主体是国家。
作为垄断者,国家可以比竞争性组织(如初级行动团体)以低得多的费用提供一定的制度性服务。
国家在制度供给上除了规模经济这一优势以外,在制度实施及其组织成本方面也有优势。
例如:凭借强制力,国家在制度变迁中可以降低组织成本和实施成本。
二、从供给主导到需求主导: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下构建新型乡村治理结构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变迁理论为乡村治理结构重组提供了多维度的理论依据,论证了乡村"多中心治理"尤其卓越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乡村治理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
乡村治理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乡村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
为了推动乡村治理的有效进行,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
本文将从经济激励、社会激励和法律约束等方面来探讨乡村治理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
首先,经济激励是乡村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乡村治理中,经济激励可以通过给予农民一定的经济利益来推动他们参与到治理中。
例如,可以通过发放农村土地使用权、提供农村产业发展资金等方式,激励农民积极参与到农村治理中。
此外,还可以通过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鼓励农民将农村土地流转出去,从而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经济激励可以有效地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乡村治理的顺利进行。
其次,社会激励也是乡村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社会激励主要通过社会认可、荣誉感和归属感等方式来推动乡村治理。
例如,可以通过表彰先进个人和集体、组织各类乡村文化活动等方式,激励农民积极参与到乡村治理中。
此外,还可以通过建立农村社区组织、发展农村志愿者队伍等方式,增强农民的社会责任感和参与感。
社会激励可以有效地提高农民的参与意愿和积极性,推动乡村治理的深入开展。
最后,法律约束是乡村治理的重要保障。
法律约束主要通过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来规范和约束乡村治理行为。
例如,可以通过制定农村土地管理法、农村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农村治理的权责和规范。
此外,还可以建立健全农村治理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农村治理行为的监督和检查。
法律约束可以有效地规范和约束乡村治理行为,保障乡村治理的公正、公平和有效进行。
综上所述,乡村治理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是推动乡村治理的重要手段。
经济激励可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乡村经济的发展;社会激励可以提高农民的参与意愿和积极性,推动乡村治理的深入开展;法律约束可以规范和约束乡村治理行为,保障乡村治理的公正、公平和有效进行。
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才能推动乡村治理的良性循环,实现农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寡头垄断的名词解释
寡头垄断的名词解释寡头垄断又称寡头、寡占,意指为数不多的销售者。
在寡头垄断市场上,只有少数几家厂商供给该行业全部或大部分产品,每个厂家的产量占市场总量的相当份额,对市场价格和产量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寡头垄断oligopoly:又称寡头、寡占,一种由少数卖方寡头主导市场的市场状态。
英语中这个词来源于希腊语中“很少的卖者”。
寡头垄断是同时包含垄断因素和竞争因素而更接近于完全垄断的一种市场结构。
它的显著特点是少数几家厂商垄断了某一行业的市场,这些厂商的产量占全行业总产量中很高的比例,从而控制着该行业的产品供给。
市场上一个行业中只有两个企业相互竞争的情况是寡头垄断中的一种特殊情况,称为双占垄断或双头垄断。
寡头垄断的形成首先是由某些产品的生产与技术特点所决定的,寡头垄断行业往往是生产高度集中的行业,如钢铁、汽车、石油等行业。
其次,寡头厂商为保持自身地位而采取的种种排他性措施,以及政府对某些寡头厂商的扶持政策等,也可促进寡头垄断市场的形成。
在国外寡头和垄断往往密不可分,比如在某一个行业,只有一家经营相关业务,消费者或其他上下游产业没有别的选择余地,只能与他进行交易或者接受其商品或服务,这就叫垄断,而这一家公司就叫寡头。
而二者结合就是寡头垄断。
一般在我国只有垄断,谈不上寡头。
1、中国应当开放电信等寡头垄断行业,引进竞争。
2、在寡头垄断市场条件下,讨论了第一类市场势力,即操纵许可价格对排污权交易计划的影响。
3、中国的彩市被认为是双寡头垄断型市场,竞争非常激烈。
4、经验观察显示,寡头垄断企业已经成为国民财富的源泉和世界“经济增长的发动机”。
5、在寡头垄断市场中,排污权交易的治理效率会由于垄断效应而降低。
6、在美国,六大盐业公司是典型的寡头垄断,与中国产销分离不同,他们实行的是产销合一的体制,企业的纵向一体化程度很高。
7、但由于跨国粮商对大豆产业链的控制,中国在国际大豆市场缺乏定价权,卖方寡头垄断也被弱化。
8、所以怎么样依赖于法律来加强监管,这是亟待解决的课题,包括依据价格法和反垄断法维护市场稳定,打击寡头垄断都是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和推进的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村级治理的“寡头定律”及其解释在乡村治理论域中, “村级治理”与“村民自治”相互关联又有所区别。
通过“村民自治”的治理是“民主化的村级治理”[1], 而“村级治理”显然是一个理论意涵更为广泛的概念。
后税费时代的村级治理首先应该为村社集体成员提供相应的公共品, 这不仅指自上而下的惠农资源能够顺利下乡, 也指村社集体本身能够为集体成员解决生产生活中的诸多困难;其次, 村级治理应该有效地培育现代公民。
乡村社会早已不是高度闭塞的共同体, 村民自治制度的设置赋予村庄生活以政治性, 以促进农民向现代公民的转化;最后, 村级治理理应促进国家政权建设, 村级组织的所作所为内在地包含着提升国家认同、生产政权合法性的重要功能。
本文在社会治理的理想目标与实践状态两个层面使用“村级治理”。
以村级治理的理想型观之, 当前大部分村级治理处于治理异化状态, 好人治村、强人治村、恶人治村、能人治村等村治型态广泛存在[2], 其中最吸引政学两界眼球的是从1990年代便开始兴起的“能人治村”[3]或“新乡绅治理”模式[4], 即由富人精英担任村干部的村级治理状态[5]。
以往研究的重心是中西部农村和沿海发达地区农村的富人治村现象[6-10],近期出现了不少类型化程度更高, 带有总结性质的研究成果[11-14]。
这些研究延续了富人治村的形成机制和非民主治理后果的学术路径, 值得进一步思考的是, 众说纷纭而莫衷一是的富人治村现象背后的政治社会学命题究竟为何?既然富人治村研究的核心发现是富人参政形成对普通农民政治参与的排斥, 这显然已涉及少数人当政的政治理论命题。
少数人当政意味着无论组织以何种形式来运作, 最后均无法逃脱寡头统治的命运[15]。
这意味着在乡村治理的语境中, 无论是能人治村还是富人治村, 最终都可能形成村庄寡头政治。
即便按照民主制的原则来组织村庄政治权力, 也很难确保多数人能够获得政治参与权, 这其中暗含着村级治理的“寡头定律”。
本文集中关注的是这种总是由特定的少数人当政的村级治理的“寡头定律”的特征、运行机制和形塑要件, 并以此为基础来讨论基层治理目标所面临的挑战。
以中西部农村的村级治理个例为分析基础, 并不单单聚焦富人治村现象, 而是力图以个案表述的方式呈现出村级寡头治理形成的一般机制。
本文所调研的村庄位于H省X县境内, X县是省级贫困县, 重点分析的G村是X县S乡的示范村和市纪委扶贫的重点帮扶村。
20世纪90年代以来, G村的村两委干部人员的构成一直比较平稳, 村两委内的干部均为任职多年的老干部。
2008年以后, G村再未开展过具有竞争性的民主选举。
一、村级寡头治理的特征后税费时期广大中西部农村的村级治理一般不太容易形成寡头政治。
不过, 一旦村庄中的利益密集度开始增加, 这种类型的村庄也会出现民主选举中的竞争状态, 比如江汉平原农村的以个人竞争为核心的派性斗争, 或者是北方农村常见的派系竞争[16]。
这种政治竞争属于常态化竞争, 尤其是在村干部职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前提下, 村两委特别是村支书职位成为村民竞争的热点对象。
是否存在选举竞争无法构成村级寡头治理的标准, 只有竞争激烈的程度和方式及其中的逻辑、机制才能作为衡量村级寡头治理形态的指标。
激烈的村庄选举曾被认为是促进民主化村级治理的一剂良药, 事实上, 中西部地区的城郊村、城中村和重点示范村中真正能够参与选举的都是村庄中的权势群体。
尽管村干部的具体人选会有所变动, 但社会精英在体制中相互轮替, 这恰好印证出寡头化的村庄治理形态的普遍存在。
寡头政治治理下的村庄有秩序, 不会出现治理阻滞的现象, 很多行政工作能推行下去。
这种村庄的村干部可能“有才无德”[17], 不一定依靠暴力上台也能维持村级治理。
本文以案例村的治理经验为基础, 展示并讨论村级寡头治理的特征。
以下从村级政治的权威结构、资源分配、利益攫取三个方面予以分析。
1. 相对稳定的村级权威结构村级权威结构主要指的是村级权力的基本形态及其运行方式。
村级组织不是官僚机构, 村干部之间的权力关系结构往往决定了村级政治运作的基本形态。
村干部中最重要的权力关系是村支书和村主任的关系, 村支书大多因能够获得乡镇政府的支持而占据优势地位, 个人能力较强的村支书能够笼络其余的村两委干部。
G村属于典型的北方村庄, 村干部是自然村中的精英人物, 无论是社会资本还是经济能力, 都远远高于自然村中的普通农民。
由此, G村的村级政治呈现出明显的由社会精英占据体制位置的权力格局, 这对享有基层民主选举资格的普通村民构成了强大的政治排斥。
更为重要的是, 村干部之间逐渐形成互利互惠、分工明确的权力垄断者, 成为村庄政治中高高在上的权势阶层。
G村的村支书和妇女主任的资格最老, 两人相互抱团, 是村级治理中的核心政治力量。
现任民兵连长是任职多年的老干部, 权力位置最顶峰时曾担任过村支部副书记。
民兵连长和文书是核心政治力量的附庸者, 只要不涉及自身利益, 民兵连长和文书就不会反对现在的村支书和妇女主任。
治保主任年龄较大, 工作时间不长, 是村两委干部中最弱势的权力者, 平时的工作是看守村委办公楼和迎来送往, 协助村支书做好村级组织的后勤工作。
村里最年轻的干部是副支书, 对村级事务并无决策权, 是村级事务的执行者。
在村级事务的决策中, 村支书和妇女主任享有绝对话语权。
村支书个人能力较强, 平时利用私人关系向上面跑要资源, 而妇女主任的经济关系更加广泛, 能够解决村级治理中的金钱问题。
这两个人的相互支持和其余村干部的附庸进一步强化了村级权威结构的稳定形态。
2. 嵌入权力网络中的资源分配村级组织是公共资源的承接者, 也是公共资源进村后向村民分配的决定者。
村干部自己所在的自然村不仅是最为强大的政治支持力量, 同时也是村干部的权力责任田。
对村干部而言, 村里的低保、水利、道路修建等资源都会向自己的自然村倾斜。
如此, 村干部才能确保在下一次选举中获得有力支持。
调查发现, 低保名额绝大多数都是村干部及其亲属, 在村民小组长被取消之前, 小组长全家都享有低保名额;农药种子等资源也都是分配到村干部本人和与村干部关系紧密的人手中;新农村开发中, 村干部大多得到了最好的商铺位置。
G村的资源分配由村级政治权力的运作来决定, 村干部在村庄中均有自己由近及远的利益关系网络, 低保资源、农药种子资源、建房资源等的配置按照政治权力的网络来实现配置。
最终, 在乡村公共品供给实践中, 村干部演变为瓜分公共资源的实体。
由于村干部的拥护者和支持者能够在村级选举中能够帮助村干部稳定政治地位, 并协助村干部完成各种中心工作, 那么整个资源蛋糕也将逐级分配给村干部在村庄中的政治支持群体。
在资源下乡的背景下, 国家由上而下的各种公共资源滋养了村干部和拥护者这些群体, 并不断固化村级权势群体。
例如, 新农村建设完成后, 当时的副书记现在的民兵连长便获得了位置最好的可以做百货商店的商业店面, 后来通过转手获利。
在高产试验种子分配中, 村会计获得大量良种, 在村民小麦种植纷纷亏本时, 村委会计反而获得不少收益。
3. 公共利益的隐蔽攫取农业税费取消后, 村级组织基本上没有能向村民收费而得到好处的制度性空间。
不过, 在G村, 村干部依然通过向村民收取费用获得经济利益。
例如, 计划生育工作早已转向公共服务, 但妇女主任依然能够利用村民文化知识水平的落后向其收取开具出生证明、妇检等费用。
与此类似, 很多村干部利用村民文化水平的不足, 在帮助村民在乡镇政府里办事的机会获取好处, 比较突出的低保指标的获取, 很多村民说“只要愿意出2 000多元, 就铁定能够找村干部帮忙办个低保”。
更多的隐蔽利益源于国家的项目工程和上级政府的示范建设。
项目建设中村干部无法直接参与, 但在与项目工程施工方的关系处理中, 村干部能够获取大量好处。
项目施工中, 施工方需要协调土地、劳力等各种关系, 只有依靠村干部, 国家项目才能顺利实施;否则村干部乘机从中捣乱, 施工方便无法顺利推进工程, 进而影响到工程的进度和收益;村干部能够对项目进行细微的整合, 这无形中为施工方提供了更多利润空间。
项目实践中的利益空间使得村干部能够在项目实施中获得好处, 甚至是巨额利益。
村干部一手垄断了国家项目在村庄中的实践过程, 面对国家项目资源, 普通村民不仅毫无参与权, 甚至连最基本的知情权都没有。
新农村建设项目实施中, 村干部甚至直接参与其中, 妇女主任的儿子便直接包揽项目工程, 依靠项目利润的原始累积, 现在已经在县城承包房地产工程。
村级治理的寡头特征首先是政治权力的垄断, 其次是公共资源的瓜分和经济利益的攫取, 两者相互强化。
政治权力的垄断使得其他人很难参与到政治结构中来, 进而无法参与经济利益的分享;而被村干部侵蚀公共资源, 扩大了村干部收买政治支持者、打击政治反对者的能力, 这客观上提高了村干部维持既定权力位置和权力体量的政治能力。
二、村级寡头治理的再生产村级寡头治理的产生看似具有偶然性, 但实际上其背后具有结构化的再生产机制。
国家资源下乡背景下, 乡村灰色利益生产、精英结盟和乡村关系中的政治庇护等机制促成村级寡头治理的相对固化。
1. 乡村灰色利益生产农业税费时期, 乡镇政府依靠村干部收取三提五统, 允许村干部剩余索取权的存在。
当时需要完成乡镇政府的统筹不断增多, 村干部无法完成任务, 只有通过借高利贷来弥补税费钉子户的差额。
后来利滚利, 村级债务不断增多, G村在税改前的债务达到两百多万。
与此同时, 村干部也获得谋利空间, 很多村干部利用农业税费债务来向村级组织发高利贷进而从中谋取私利。
农业税费取消后, 国家资源大量下乡, 乡村两级成为承接国家资源和项目资金的主体。
为了确保项目绩效, 乡镇政府一般都会选择治理秩序稳定的村庄来实施项目工程。
这种项目实践的逻辑, 不仅培育出稳定的乡村利益共同体, 分利秩序得以形成[18];而且乡村两级所承接的公共资源不断利益化, 甚至灰色化[19]。
例如在计生工作中, 计划生育抚养费成为肥差, 妇女主任办理一个准生证就能获利2 000多元, 只要妇女主任把台账做得漂亮, 上面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农民照样超生, 妇女主任又能获利。
2. 精英结盟精英结盟从权力生成环节解决了权力结构不稳定的问题, 增强了村级寡头治理的稳定性。
从村级政治结构来看, 村干部越是能够获利, 就越容易在村级政治实践中生产出政治上的反对派, 以至于出现村两委选举中的“派系贿选”[20]。
为了防止这种情形发生, 最好的办法就是精英结盟。
G村的村干部依然是农业税费时期的干部, 这些村干部都是村里的大户, 分散在各个自然村。
为了确保能够当选, 村干部之间相互拉票, 动员熟人社会的政治支持力量分别给自己和自己的政治盟友投票, 这样即便政治反对派同时向村民拉票, 也无法改变最终的政治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