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资产收益管理制度
国有公司资产收益管理制度

国有公司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制度所称公司国有资产(以下简称“国有资产”)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根据政府的授权,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公司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包括:股本(授人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第二条第一条所称“股本(投人资本)”,是指国资委投入公司的资本部分。
它既包括构成公司注册资本或者股本部分的金額。
国资委投入的资本,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公司国有资产”仅限于经营性国有资产,不包括行政事业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
国资委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因该项出资而形成的经营性国有资产,适用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为维护国有资本出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作为其子公司相关制度的指导规范。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国有资产收益是指国有资本应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国有资产收益,可以分为公司同有资产收益和子公司的国有资产收益。
公司的国有资产收益包括经营收益、国有产权转让净收入及其他收益。
公司的国有资产收益具体包括:(一)公司中国家应分得的税后利润;(二)公司中国家股应分得的股息、红利;(三)公司国有产权转让净收入;(四)公司清算净收益,公司清算净收益中国家股应分享的净收益;(五)其他按规定应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
第七条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收缴二级企业实观的国有资产收益。
公司可以委托二级企业收缴所投资企业的国有资产收益:(一)根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决算收缴税后利润;(二)根据资产管理部提供的下属企业实现的国有资产收益资料收缴股息及红利、股权转让收益、企业清算净收益等国有资产收益。
第二章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第八条公司应上缴国家的利润原则上按30%左右的比例征收,具体比例由国资委按照行业特点年初下达征收计划;其余利润部分为国家所有,经国资委批准后,可转为国有资本金或作其他用途。
国有企业资产收益管理办法模版

*资产收益管理办法财字[]8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行使出资人权利,落实股份公司的资产收益权,规范资产收益的使用与管理,充分发挥*的整体优势,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确保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资产收益是指股份公司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及参股企业等单位实现的资本增值收益,包括企业通过经营、股权出让、资产重组等方式所获得的税后利润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本收益。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属子公司及参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按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其他经营实体、参股企业等三个类别实行分类管理。
第四条股份公司财务部负责资产收益的核实、计缴、督促及监缴工作。
第二章资产收益收取办法第一节全资、控股子公司收取办法第五条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应上缴资产收益的计缴基数为可供分配利润(中国会计准则)。
第六条全资、控股子公司资产收益计缴比例不得低于25%,其中全资子公司具体比例由股份公司根据各年具体情况进行调整,经股份公司批准后由全资子公司按其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分配;控股子公司具体比例由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审定。
第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免交或减交变动资产收益:一、企业当年出现亏损的;二、由于不可抗力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三、经股份公司批准可以减免资产收益的。
出现上述二、三情形之一的,企业需提交减免资产收益的书面申请,报股份公司批准。
第八条企业应于每年6月30日以前,按股份公司核定的上年度应交资产收益数额,将资金汇入股份公司指定账户。
第九条对于无故欠交或不交资产收益的企业,经股份公司领导批准,资金结算中心可以实行强行划款。
第二节无独立法人资格单位收取办法第十条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其他经营实体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将实现利润全部划入股份公司指定账户。
第十一条分公司或其他经营体无故不按时上缴利润的,将不予兑现当年奖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国有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公司资产管理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及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公司的各项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资产管理应遵循“合规、规范、高效、安全”的原则,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有效、合理运用。
第四条国有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资产管理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第二章资产管理的范围及分类第五条国有公司的资产管理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等各类资产。
第六条资产管理应根据资产的性质、用途、价值等因素进行分类管理,确保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第七条资产管理应根据资产的生命周期进行细致分类管理,包括资产的采购、使用、维护、处置等各个环节。
第三章资产管理的流程第八条资产管理的流程包括资产的申报、验收、登记、盘点、维护、监管、处置等各个环节。
第九条资产管理的申报环节应由资产管理者向资产管理机构提出资产需求,并经过审批后才能进行采购和使用。
第十条资产的验收环节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资产的质量、数量等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资产的登记环节应及时、完整地记录资产的基本信息、位置、使用情况等,建立清晰的档案。
第十二条资产的盘点环节应定期进行,核实资产的实际状况,发现差异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三条资产的维护环节应定期进行,保障资产的正常运转和延长使用寿命。
第十四条资产的监管环节应加强对资产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损坏等情况发生。
第十五条资产的处置环节应根据资产管理政策规定进行,确保资产的合理处置和价值回收。
第四章资产管理的责任第十六条国有公司领导人应明确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加强对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第十七条资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资产管理规划、政策制定、流程管理等。
第十八条资产管理人员应做好资产的保管、使用、维护等工作,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十九条资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资产管理政策和法规的学习和理解,确保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国有企业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公司资产管理制度-XXX资产管理制度:国有企业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产管理,明确资产使用与管理的责权关系,规范资产管理程序,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和省国资委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资产管理,主要包括流动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长期投资管理以及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管理等。
第三条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以资产对外提供担保,或对限额以上的资产进行处置或对资产损失进行财务核销。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以及各全资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行为。
第二章资产管理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财务部为资产管理统一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资产管理职责:(一)拟订公司资产管理制度和配套的资金管理办法、应收票据管理办法、应收款项管理办法;(二)负责各类资产的价值管理,建立公司资产台账;(三)负责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指各种有价证券)、应收票据的管理,参与各类应收款项管理与债权清理;(四)负责组织或协助公司办公室、XX部定期进行固定资产、存货的盘点与账实相符核对工作;(五)负责办理产权登记工作;(六)负责资产评估工作;(七)负责资产处置与损失财务核销的审查;(八)其他与资产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为固定资产实物归口管理单位,履行下列资产管理职责:(一)拟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二)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建立公司本部固定资产的台账,指导、监督、检查分公司、子公司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实物台账;(三)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四)根据财务部的通知,负责组织本部门与各分公司、子公司等具体保管使用单位开展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核对工作;(五)负责本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的处置与损失财务核销的申报工作,对分公司、子公司的固定资产的处置与损失财务核销申请进行审查;(六)其他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实物管理工作。
国有资产收益分配管理

03
优化国有资产收益分配结构,提高国有资 产收益使用效率
04
加强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政策宣传,提高公 众对国有资产收益分配的认识和参与度
面临的挑战
国有资产收 益分配的公 平性问题
国有资产收 益分配的监 管问题
国有资产收 益分配的效 率问题
国有资产收 益分配的制 度建设问题
配政策调整
03
案例时间: 2018年
04
案例地点:某省 某市
05
案例涉及企业: 某国有企业
06
案例涉及政策: 国有资产收益分
配政策
07
案例分析目的: 分析国有企业资 产收益分配的合
理性和效果
案例分析
案例背景:某 国有企业的资 产收益分配情 况
01
分配方式:现 金分红、股票 分红、实物分 红等多种方式
发展趋势
01
国有资产收益分配制度不断完善,更加
公平合理
02
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方式多样化,更加灵
活高效
03
国有资产收益分配监管力度加大,更加
规范透明
04
国有资产收益分配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紧密结合,更加注重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政策建议
01
完善国有资产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分配原 则和标准
02
加强国有资产收益分配监管,确保分配公 平、公正、公开
国有资产收益分配的监管
监管主体:财政 部、国资委等政 府部门
监管方式:定期 检查、专项检查、 审计等
监管内容:收益 分配的合规性、 合理性、公平性 等
监管结果:对违 规行为进行处罚, 对优秀企业进行 奖励和表彰
案例背景
01
案例名称:某国 有企业资产收益
国资公司收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资公司的财务收支行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资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财务收支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财务收支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财经政策。
(二)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透明度原则:财务收支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收入管理制度第四条公司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来源:(一)主营业务收入;(二)投资收益;(三)其他收入。
第五条公司收入应当依法确认,及时、准确地入账。
收入确认应符合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和会计准则。
第六条公司收入应当纳入统一管理,不得设立账外账,确保收入真实、完整。
第三章支出管理制度第七条公司支出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遵循以下原则:(一)必要性原则:支出项目必须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二)合理性原则:支出标准合理,不得超出预算;(三)节约性原则: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第八条公司支出分为以下类别:(一)基本支出: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水电费等;(二)项目支出: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费用;(三)其他支出:包括捐赠、赞助、广告宣传等。
第九条公司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
第四章预决算管理制度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预决算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编制年度预决算。
第十一条公司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兼顾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实施;(二)量入为出原则:根据公司收入情况,合理安排支出预算;(三)科学合理原则: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第十二条公司决算编制应当真实、准确反映公司全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五章内部控制制度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收支活动规范、有序。
国有企业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公司资产管理制度1. 背景介绍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资产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为确保国有企业资产的有效管理和保值增值,制定一套严格规范的公司资产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有企业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2. 目标与原则2.1 目标国有企业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的目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性;•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降低资产管理成本;•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
2.2 原则国有企业公司资产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合规性原则: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资产管理活动的合规性;•安全性原则:确保资产的安全,防止盗窃、损坏和灾害风险;•有效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透明性原则:确保资产管理的信息透明,便于监督和审计;•风险控制原则:通过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降低资产管理风险;•价值最大化原则:根据资产的特性和市场需求,实现资产价值的最大化。
3. 组织与职责3.1 资产管理部门国有企业应设立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资产管理工作。
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制定公司资产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资产的登记、验收和清查;•编制资产管理计划和报告;•监督和检查资产的使用情况;•负责资产处置和报废。
3.2 资产管理员国有企业应指定专门的资产管理员,负责资产的具体管理和日常监督。
资产管理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登记和管理资产档案信息;•统计和核对资产数量和质量;•制定资产使用和保管规定;•监管资产的流转和变动;•提供资产使用信息和报告。
4. 资产管理流程国有企业公司资产管理涉及一系列流程,包括资产采购、领用、使用、维护和报废等环节。
4.1 资产采购资产采购是国有企业公司资产管理的起点,其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需求确认:根据业务需求,确认所需资产的种类和数量;•供应商选择:依据采购政策,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询价和比较,最终确定采购供应商;•签订合同: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采购款项和交付日期等细节;•验收和入库:对采购的资产进行验收,并按照规定的步骤入库。
国企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国企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有企业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规范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行为,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有序和有效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工作,包括资产的登记、评估、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组织机构,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资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统一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便于实时掌握企业资产的信息,完善资产管理的科学化和信息化。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资产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做好资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重要资产的保护和保险,确保资产的安全和价值,在资产管理过程中要注意风险控制。
第七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保证资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资产登记与入库第八条国有企业应当对自身的所有资产进行登记,并建立相应的档案和资料,确保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当对新购置的资产进行登记,并及时入库,建立资产清单,标明资产的名称、型号、价值、采购时间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国有企业应当制定资产入库的管理办法,明确资产入库的程序和责任人,确保资产入库过程的合规和规范。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当对资产进行分类管理,按照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划分不同的类别,设定相应的管理标准。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登记和入库流程,确保资产管理的规范和有序。
第三章资产评估与监控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定期对资产进行评估,核实资产的价值和净值,确保资产评估结果真实可靠。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对资产进行监控,及时掌握资产的使用情况和价值变动,做好资产监控。
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资产管理监控系统,确保资产评估和监控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资产评估委员会或专门的评估机构,负责资产评估工作,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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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制度所称公司国有资产(以下简称“国有资产”)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根据政府的授权,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公司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包括:股本(授人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第二条第一条所称“股本(投人资本)”,是指国资委投入公司的资本部分。
它既包括构成公司注册资本或者股本部分的金額。
国资委投入的资本,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公司国有资产”仅限于经营性国有资产,不包括行政事业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
国资委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因该项出资而形成的经营性国有资产,适用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为维护国有资本出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作为其子公司相关制度的指导规范。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国有资产收益是指国有资本应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国有资产收益,可以分为公司
同有资产收益和子公司的国有资产收益。
公司的国有资产收益包括经营收益、国有产权转让净收入及其他收益。
公司的国有资产收益具体包括:
(一)公司中国家应分得的税后利润;
(二)公司中国家股应分得的股息、红利;
(三)公司国有产权转让净收入;
(四)公司清算净收益,公司清算净收益中国家股应分享的净收益;
(五)其他按规定应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
第七条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收缴二级企业实观的国有资产收益。
公司可以委托二级企业收缴所投资企业的国有资产收益:
(一)根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决算收缴税后利润;
(二)根据资产管理部提供的下属企业实现的国有资产收益资料收缴股息及红利、股权转让收益、企业清算净收益等国有资产收益。
第二章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
第八条公司应上缴国家的利润原则上按30%左右的比例征收,具体比例由国资委按照行业特点年初下达征收计划;其余利润部分为国家所有,经国资委批准后,可转为国有资本金或作其他用途。
公司所属企业国有资产收益按下列标准征收:
(一)全资子公司应上缴公司的利润原则上按100%的比例征收;经公司批准,也可将部分利润转为国有资本金或作其他用途。
应上缴利润以财务决算审计后的公司当年净利润,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后的数字为基数计算:
(二)控股、参股子公司中公司分得的股息、红利全额上缴;
(三)公司国有产(股)权转让收入在扣除相关成本及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贽用后的剩余部分全额上缴;
(四)全资子公司清算净收益,控股、参股公司清算净收益中公司应分享的部分全额上缴:
(五)其他应上缴的公司国有资产收益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公司以实现的收益为基础计算应缴国有资产收益。
实现的收益包括本级经营收益、国有产权转让净收入及其他收益等。
(一)本级经营收益的计算本级经营收益是指公司直接进行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收人之和。
具体包括:l.资产租赁收入;
2.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形成的收益:
3.证券等资本市场投资收益:
4.项目及特许经营收入:
5.经营利润;
6.其他应缴收入。
应缴本级经营收益应以上述收人之和为基数,再按国资委下达的征收比例计算应缴国有资产收益额。
初次计算应上缴收益基数时,应加上以前年度结余收益数。
(二)国有产权转让净收入的计算
国有产权转让净收入应为国有产权转让收入扣除相关成本及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后的剩余部分。
国资委只扣除交易税费,剩
余收人全部收缴;对部分产权转让,政府继续保持投人或有专项用途的转让收入,应先将转让收入上缴国有资产收益专户,然后根据批准的支出计划拨付到企业。
(三)其他收益的计算
其他收益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政府收取的其他收益、收入,包括清算收入等,应根据相关法规、合同章程及协议等规定,计算应缴国有资产收益。
第十条公司所投资企业应上缴国有资产收益的计算
(一)所投资企业应缴利润、股息红利的计算公司计算应上缴利润以财务决算审计后的公司当年净利润,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计提盈余公积金后的数字为基数,再按国资委下达的年度征收比例,计算当年应繳利润。
初次计算应上缴利润的基数时,应加上以前年度累计利润数。
国有股权分得的股息红利全额上缴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专户。
(二)所投资企业应缴国有产权转让收入的计算所投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净收入(包括整体和部分转让),为所投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入所扣除成本和交易费用后的净收入。
国有资本需要退出的股权转让则不扣除成本,全额上缴国有资产收益专户;对部分资产转让且不涉及股权变动的,原则上不单独收取国有产权转让收入,该收人在企业利润中核算;但对土地转让收人和数额较大的资产转让收入,则应全额上缴国有资产收益专户,然后再根据批准的支出计划拨付到转让企业。
(三)所投资企业应缴其他收益的计算所投资企业破产、解散、撤
销的清算收益及其他国有资产收益,以相关法规章程及协议等规定为依据,计算国有资产收益。
第十一条公司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程序
(一)国有资产收益的申报
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在测算应缴国有资产收益后,填写《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申报
表》报国资委。
公司接受国资委委托收缴收益的,对委托范围内所投资企业的收益申报表进行初审、汇总后,报国资委审核。
(二)应缴国有资产收益的核定
国资委根据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确定国有资产收益收缴比例和数额,向公司下达
《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
公司接受国资委委托收缴收益的,对委托范围内的所投资企业转达《缴款通知书》。
(三)国有资产收益的缴纳
国资委对国有资产收益实行统筹管理,直接将国有资产收益金收缴到国有资产经背收益专户,然后按预算安排,有计划地拨付到公司的收益专户进行使用。
具体缴纳程序如下:实行委托收缴的所投资企业应根据《缴款通知书》的的要求,到公国办理收缴手续,由公司开具《非税收人一般缴款书》;未实行委托收繳的所投资企业及公司本部应根据《缴款通知书》的内容要求,到国资委办理徹款手续,由国资委开具《非税收人一般缴款书》。
第十二条公司应上繳的利润,依照下达的企业年度国有资产收益征收计划,在中介机构出具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后的40日内办理清缴手续。
公司所投资企业按下到时限上缴国有资产收益;
(一)全资子公司应上激的利润,在中介机构出具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后的40日内办理清缴手续:
(二)控股、参股子公司分配的国有股息、红利等,应在企业董事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公告股息、股利派发之后20日内上缴:
(三)国有产权转让收入,按有关合同等规定的转让价款收讫后20日内上缴;
(四)其他按照规定应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按照有关合同规定的时间缴纳。
第十三条公司及所投资企业应缴利润必须在缴款年度6月底前全部缴清;公司和所投资企业上缴收益到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专户.
第十四条公司国有资产收益应及时足额上缴,因特殊原因延期上缴,公司应事前向国资委提出申请。
国资委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款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做出批复。
第十五条公司所投资企业的国有资产收益应及时足额上缴,因特殊原因延期上缴,应报公司按程序审批同意。
第三章国有资产收益的使用
第十六条国有资产收益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用途使用,所有支出严格按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预算支出计划执行,公司及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