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执行难”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执行难的原由及策略

计划不周详
总结词
缺乏实施细节和步骤
详细描述
一个好的计划是成功执行的关键。如果计划不周详,缺乏具体的实施细节和步骤,那么在执行过程中 就难以有效地推进工作。这可能导致资源分配不合理、时间安排不科学、任务分配不明确等问题,进 而影响整个执行过程。
资源不足
总结词
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不足
详细描述
资源不足是执行过程中的一大障碍。无论是人力、物力还是财力,如果资源不 足,就会导致工作难以开展,任务难以完成。这可能表现为人员配备不足、物 资短缺、预算超支等情况,使得执行过程举步维艰。
要点二
详细描述
通过培训、交流和团队建设等方式,提升团队成员间的协 同能力。培养团队成员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相互信任,使他 们能够更好地配合完成工作任务。同时,应关注团队成员 的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总结词
合理的激励机制能够激发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和动力。
详细描述
根据团队成员的需求和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激励机制 。通过物质奖励、晋升机会、表彰等形式,激励团队成 员努力工作、追求卓越。同时,应关注激励机制的公平 性和透明度,确保激励效果的最大化。
沟通不畅
总结词
信息传递受阻、沟通渠道不畅
VS
详细描述
在执行过程中,团队成员之间的沟通至关 重要。如果沟通不畅,信息传递受阻,那 么就会导致任务执行出现偏差、延误甚至 失败。这可能表现为沟通方式不统一、信 息传递不及时、沟通双方理解有误等情况 ,使得执行效果大打折扣。
团队不协同
总结词
团队成员间缺乏协作、配合不默契
案例三:某项目资源不足导致执行受阻
总结词
资源匮乏,能力有限
浅析执行难问题的成因及解决对策

浅析执行难问题的成因及解决对策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是整个司法程序中的关键一环,事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诚信基础,事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提升,事关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
司法裁判的主要任务是明确权利义务、实现定分止争,而执行工作则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实现胜诉当事人权益,最终化解矛盾,彻底解决纠纷。
因此,执行的过程必然是司法活动中各种矛盾剧烈冲突、对抗性最强的过程。
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经济社会发展日趋活跃,诉讼案件数量大幅增长,一些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被人民群众称为执行难,执行不了的法律文书被称为“法律白条”。
长期以来,执行难不仅成为困扰人民法院的突出问题,也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热点问题。
如果大量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将严重损害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影响党和国家形象,影响人民群众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心。
一、什么是“执行难”人民法院在执行民事案件的过程中通常将其分为两大类:一类就是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而另外一类就是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或者经过执行法院穷尽手段仍然无法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执行案件。
对于第一类案件来说,法院的依法强制执行职能作用就是:解决被执行人规避或者抗拒执行、有关有义务协助执行单位或者人员不依法协助执行、有关人员或者部门干预正常的执行、以及法院自身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执行不力或者违法执行等情况,这一类案件从类别上来看,就是属于“执行难”案件。
第二类案件,虽然从形式上也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申请执行人权益没有得以最终实现,但是从本质上来看,此类案件实则属于申请执行人应当自行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以及法律风险(诉讼风险、执行风险),属于“执行不能”案件。
执行难主要指在判决、裁定、调解书(通常是民事)等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人未自动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实现其合法权益,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虽然被执行人具有一定财产以及相应的履行能力,但是由于多种原因的影响导致了最终没有及时合理执行全部到位的情形。
执行难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

执行难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执行难是指在执行法律、裁判文书或仲裁裁决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执行无法顺利进行的现象。
这一问题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并对社会公正和法律权威产生了负面影响。
以下将介绍造成执行难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一、复杂繁琐的执行程序当前我国执行程序相对复杂,包括立案、审查、财产保全、拍卖等多个环节,而且规定繁多,程序繁琐。
这给债权人申请执行增加了难度,使得诉讼周期变长,并最终导致大量无法追回债权的情况发生。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应当推进改革,简化执行程序,并整合相关环节。
通过减少手续和文件的数量,加强事前调查,优化各个环节之间的衔接等措施来提高效率和透明度。
二、阻碍司法裁决实施的力量干扰当前社会上存在大量恶意债务人或反对方通过暴力威胁、口头挑衅等手段干扰司法裁决的执行过程。
这一现象直接导致执行难问题的严重加剧,并对司法公正产生负面影响。
为解决这一问题,应该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来维护司法权威和执行力度。
例如,可以增加对干扰执行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同时提升法院和相关执法机构的执法能力和技术手段,确保执行活动得到顺利进行。
三、监督和制衡机制不完善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监督和制衡机制存在不足之处。
目前的监督主要依赖于被执行人自觉配合以及债权人发起申诉等方式,但这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因此,我们需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和制衡机制。
这包括设立独立第三方监察机构,并引入责任追究制度以确保其工作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此外,在注重司法规范化的同时,债权人也应具备相应的自我约束意识。
四、相关部门沟通协作不畅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各个环节之间存在沟通协作不畅、信息共享不足的问题,导致执行工作效率降低。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可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将相关部门的信息进行整合和交流。
同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机制,形成高效协同的联动机制。
这将有利于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五、执法力量不足在面对一些涉及到大额资金或复杂案情的执行难问题时,执法力量明显不足。
浅析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

浅析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当前,执行案件中存在部分案件不能执结的问题。
不能执行完结的原因很多,有案件是因为被执行人的确没有执行能力、无法找到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存在一批“难案”、“硬案”和“骨头案”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的案件是因为行政干预过多、执行力度不大等原因造成的。
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执行难”,“执行难”的存在影响了法院的威信,损害了法律的威严。
一、执行难存在的原因(一)执法环境差。
1、一些被执行人的法律意识不强。
一些被执行人对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不自觉地履行或抗拒执行,主要表现在不积极主动向法院提供财产情况,故意逃避执行,造成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增加了执行工作的难度。
2、有关方面不积极配合。
出于多种原因,银行、房管、社保等部门和单位对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经常出现不积极配合的现象。
价格鉴定、评估、拍卖等社会中介组织对法院委托的价格鉴定、评估、拍卖事宜有的不依法进行,有的甚至弄虚作假。
3、行政干预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
当前,随着普法宣传力度的加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干预案件执行的现象大大减少。
但是,应当看到现在干预案件的现象并未完全消除,严重影响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
4、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是“执行难”存在的“顽疾”。
在很多地方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为保护当地当事人的利益,不惜干扰人民法院正常司法工作的开展,表现在阻挠执行、抗拒执法、不协助执行、为当地的当事人通风报信等。
5、执行力量不足、办案经费短缺、装备落后,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执行工作的需要。
6、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也给法院执行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执行工作目前主要依靠民诉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规定来开展工作,缺乏具体明确的操作规范,没有制定出《强制执行法》等比较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使执行人员无法采取行之有效的执行措施。
(二)执行工作力度还不够。
1、一些案件在法院立案后没有在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有的案件的被执行人本来具备履行能力,由于法院没有依法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错过了执行的有利时机,导致一部分案件久拖不执。
关于执行难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关于执行难的原因及解决办法执行难一:法院的执行机构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执行是民事诉讼的最后阶段,是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使生效的法律文书得以实现所进行的司法活动,也因此,它直接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也关系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威信,以及社会的安定和稳定发展,所以,执行部门在法院审判业务工作的部门中占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但是,长期以来,执行机构的队伍建设就存在着些许多问题:(1)执行权被执行人员简单地认为是司法裁判权,而忽视了执行权的特殊性和规律性,一味的按照审判业务的管理方式管理执行机构,使得上下级法院执行部门之间就如同其它业务审判庭一样,仅仅是审判监督及业务指导关系而忽略了相互之间的管理,使之无法把执行力量集合起来而造成执行力量分散执行难度增加。
(2)执行机构对于执行权力分配不清,造成其它业务审判庭也加入执行工作中,这样重复的劳作,既吃力不讨好又增加了诉讼成本。
(3)执行人员对其自身约束力不够,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甚至于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娱乐、财物,导致执行权力的滥用,并且又缺乏有效的执行途径和手段,使得无法从实体和程序上对相关人的权利进行保护而且还让人民群众对于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的满意和信任的程度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4)执行人员有时为盲目追求成绩为完成业务指标随意地把案件中止,不顾方法是否得当、实效,或是只着眼于执行标的而不顾其他法律后果,执行投入大,负面影响也相应的扩大了。
因此,在今年"全国部分高级法院执行队伍建设调研会"上就要求,全国各级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5?31"重要讲话精神,全面的加强执行队伍建设这一项法院队伍建设的头号重点任务,因为法院执行队伍整体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着执行工作质量的好坏,关系着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此,人民法院一定要站在讲大局、讲团结、讲稳定的高度上,围绕着"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全面的整改执行队伍:(1)应全面加强执行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法官职业道德建设。
简述“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

简述“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
执行难是指在法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未能按照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的要
求进行执行的现象。
执行难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资金难题:当事人可能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执行法律文书的要求,例如支付判决金额、赔偿金等。
2. 被执行人潜逃:当事人可能会逃离执行地区或国家,导致执行难以进行。
3. 财产转移:当事人可能会将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或通过各种手段进行隐匿投资或
转移财产,以逃避执行。
4. 反手段扰乱执行:当事人可能会采取各种手段扰乱执行过程,例如提出不实的异议、上诉或申请再审等。
为解决执行难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对策:
1. 加强执行力度:加大对拒不执行法律文书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采取罚款、拘留、
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切实增强执行力度。
2.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全面梳理、公布,提高信息公开的透明度,便于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有效追缴。
3. 设立执行专门机构:建立独立的执行机构,提升执行效率和执行质量,加强对执行
难案件的专门化处理和监督。
4. 强化法律意识:加强对当事人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降低执行难的发生率。
5. 加强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的法律合作,建立相互执行判决的机制,提高国际执行效力,解决因被执行人潜逃或财产转移而导致的执行难问题。
总的来说,解决执行难问题需要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合作机制和提升执行力度,以保障法律文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优秀报告范文:简述“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
简述“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具体来说,“执行难”的原因如下:1、企业经济不景气。
目前,是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经济生活中出现深层次矛盾必然要反映到执行工作中来。
不少企业,特别是一些国有大中型危困企业,经济效益差、负债多、亏损严重、偿债能力差。
有些企业已经破产,同时出现几十个或上百个债权人,还有一些虽然没有破产,但已经难以为继,处于停产濒临破产的边缘,连发放职工工资都很困难。
面临这种情况,如果法院强制执行,势必激化矛盾,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
2、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时,社会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观念滑坡,没有在全社会普遍形成靠诚实信用经营企业的价值观念。
相应的法制方面的发展没有跟上,守法经营的观念很差,大量的债务人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淡薄,逃债、废债、赖债的思想严重。
认为逃债有利、废债发财、赖债不会坐牢,有的债务人甚至目无法纪,视法律和法院判决书为儿戏,公开肆意对抗法院执行。
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有些个人经法院多次传票传唤拒到庭,最后使法院不得不加大执行力度,强制其履行义务。
这是“执行难”的根本原因,根源上的问题。
三、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作祟是“执行难”最大的原因。
有的地方和部门从狭隘利益出发,极大控制资金“外流”,有支付能力却拖着迟迟不履行义务,给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设置重重障碍。
有的煽动群众抗拒。
执行在我们的执行过程中,需要办理车辆过户、房产过户手续,有关行政部门拒不协助办理。
需要银行协助法院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时,有些银行以种种借口不履行协助义务,有的默许被执行人多头开户,甚至多达十几个,使法院难以查询,有的趁查询之机划扣货款,有的向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转移存款或出谋划策逃避执行。
四、立法滞后。
强制执行方面的法律规定、制度不健全,束缚了执行人员的手脚,限制了执行工作的力度。
国家还没有专门的强制执行法,民事诉讼法涉及执行程序的条文远远不能适应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
现行的法律条文,思想汇报专题赋予法院执行的措施少、手段弱,无法对付恶意赖债、逃债者的形形色色的转移和隐藏财产状况没有有力的制裁措施。
(完整版)执行难问题现状成因及解决办法
执行难问题的现状、成因及解决对策一、法院执行难的背景执行难是指由于执行人员的内在因素、执行环境的外在干预、以及被执行人的执行能力、法律素质等综合因素,所造成的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的阻力。
执行难问题,是随着国家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而出现的,不少纠纷难以在基层得到解决而逐渐进入司法领域,需要法院进行裁判和执行。
受体制、制度等各种因素交错作用的影响,执行难的问题开始出现并日益突出,逐步演变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成为法院需要着力解决的难点问题。
执行难问题,不仅困扰了法院自身的工作,也使社会各界对司法权威产生了疑虑。
二、法院执行难的现状(一)公民法制观念淡漠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时,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观滑坡,没有在全社会普遍形成靠诚实信用经营的价值观念。
相应的法制方面的发展没有跟上,守法经营的观念很差,大量的债务人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淡薄,逃债、废债、赖债的思想严重。
认为赖债不会坐牢,有的债务人甚至目无法纪,视法律和法院判决书为儿戏,公开肆意对抗法院执行。
有些个人经法院多次传票传唤才到局,最后使法院不得不加大执行力度,强制其履行义务。
这是“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有一些是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案件这类案件被执行人差不多都是判处有期徒刑入狱进行劳动改造或本人基本没有履行能力,其家庭经济条件有限,赔偿能力低下,而赔偿的数额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几十万。
这一类案件也加重了执行的负担。
(三)被执行人难找一些被执行人欠债后,为躲避执行而外出躲藏或与执行法院搞游击,这些被执行人大都有能力履行,却不愿意履行,采取各种手段与法院软磨硬顶,你发传票他不到,发限期履行通知书他不理,经常使案件并没有实际解决,而且还加剧了法院执行工作未来的压力。
(四)被执行财产难查为逃避执行,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千方百计转移、隐匿、消耗其所有的财产,达到不履行或少履行其应履行的债务的目的。
关于法院执行难的思考心得法院执行难为什么
关于法院执行难的思考心得法院执行难为什么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然而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法院执行难问题也被不断地提出。
这使得我们不得不思考,法院执行难的原因和应对方式是什么,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
一、法院执行难的原因1、修法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民事执行法律制度还存在着一些不完善之处。
在实际执行中,执行法院面临的不少情况与相关法规相左,导致法院执行难。
2、法院执行力度不足。
在相关政策指导下,法院不能完全自主地行使裁量权,执行难产生。
3、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
我国当前的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完善,这导致部分被执行人之前存在信用问题,执行时识别立案、查封、扣押等难上加难。
4、恶意拖欠。
在一些人中,存在恶意拖欠现象,即仅是为了对抗执行,耗费执行时间,拖延案件对于当事人的解决。
二、如何解决法院执行难1、清理法律规范:政府有关部门应先制定政策,清理法律规范,完善执行中的问题。
2、加强立法工作:在现有立法基础上,应进一步完善民事执行制度,提高执行效率。
3、限制企业内部广告炫耀效果:企业在营销时,没有必要夸大融资额以及融资完成率等信息,严格控制信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4、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在我国内建设更完备、可操作和可掌控的社会信用体系有助于解决当前执行难的问题。
5、依托科技手段:科技的发展可以给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更多变化。
在执行衔接、识别等方面尤其重要。
6、加强执行工作行政力度:执行法院也应该加强自身工作力度,对于执行难件案应有更为强硬的行政干预。
总之,解决法院执行难不是一个短期的过程,它需要我们从制度、信用、法律、智慧、行政等多个方面着手。
同时,解决法院执行难需要不断探索,不断尝试,才能最后达到理想的效果,并且有利于我国的长远发展。
浅谈执行难的原因与对策
浅谈执行难的原因与对策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院和执法机构对于执行案件的力度也越来越强。
尽管如此,执行难的问题仍然屡见不鲜,成为司法工作中的一大瓶颈。
本文将从执行难的原因和对策两个方面进行浅谈。
一、原因1.财产性质不清、难以查找执行案件需要执行的财产往往有一定的流动性,尤其是在大额财产方面,其流动性更是大大加强。
很多被执行人会将财产进行隐藏,或改变财产名称,甚至把财产转移给亲戚朋友等人。
这些情况都使执行案件的难度大大加大。
2. 司法执法力度不够除了一些高调案件,大多数执行案件的执行执法力度较弱,关注度不够,很容易被执行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所影响,进而影响到案件的执行。
3.司法资源短缺司法系统的人力、物力、财力都是非常宝贵的资源,但实际上司法资源是有限的。
而且,执行案件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人力和其他资源,而这些都是有限的、珍贵的资源。
4.法律法规的缺陷现行法律法规,尤其是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多种缺陷和漏洞,许多规定并不完善,执行可能会出现许多困难。
二、对策1.加强监管、提升执行力度加强对于执行案件的监管,提高执行工作的力度,对于其他不服从执行的恶意行为,必须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加以制约。
2. 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使其适应现今社会的发展变化,同时,在执行穿透到相关制度时,需要更加严格把关,以确保执行的顺利进行。
3. 加强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可以大大提高执行效率,能够有效地管理所有执行案件的信息,随时把握执行案件的进展情况,从而快速解决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影响案件的因素。
4. 强化司法资源的整合能力需要对司法资源进行整合,通过有效合作、共享资源,提升执行案件的效率,确保执行案件的顺利进行。
5. 改善执行机制在执行机制方面,可以通过提升执行人员的职业素质、规范执行流程、完善执行方式来强化执行效果,提高执行成功率。
总之,执行难的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
加强法治建设,完善执行流程,提高执行效率,才能够有效地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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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满意 , 会导致大量 的同类案件 因选择适用法律规范 的不 同和
裁决的不同, 造成 个 案 殊 异 , 响 司法 公 正 和 法 律 正义 。 影
3 部 门规 章 的效 力 应 高 于 地 方 性 法 规 .
现 , 就 会 造 成 人们 对 司法 制 度 的 作用 、 能 产 生怀 疑 和 失 望 。 这 效
方 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的义务的情况下 , 法院运用
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 的义务 , 使生 效法律文书得 以实现的制度 。但 自2 世纪8 年代 以来 , 0 0 在我国
用 国 家强 制 力 强制 义务 人 履 行 生 效 法律 文 书 所确 定 的 义务 , 生效 法律 文 书得 以 实现 的制 度 。但 现 实 生 活 中 . 国 各地 使 全
都 普 遍 存 在 着 “ 行 难 ” 难执 行 的现 状 , 民群 众 对 法 院不 信 任 、 满 意程 度 加 深 。 因 此 , 须 采取 各 种 措 施 加 以 解 决 。 执 , 人 不 必
垫 皇堕
第1卷第 1期2 0 年 6 2 09
专 壤 砚 塞
浅谈 “ 执行难 " 的原 因及解 决对 策
周彩云
河 南省 南阳 市委 党校 河 南南 阳 430 700
摘 要 : 行 是 民事 诉 讼 的 最后 阶段 , 负有 履 行 义 务 的一 方 当事 人 拒 不 履 行 生效 法 律 文 书 的 义务 的 情 况 下 。 院运 执 是 法
务, 解决 民事 纠纷 的关键环节。具体说就是指负有履行义务的
一
经济 、 舆论等诸多方面 的非法 干预和影响 , 而使其组织 执行措 施不能或实施 的执行措施失去功效 , 致使执行 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受到损害 , 执行程序遭受破坏 的司法过程 。 “ ” 执行难” 对我国 的社会稳定 、 经济发展会造成危害 。 1“ ) 执行难 ” 会造成生效的法律文 书成为一纸空文 , 使人们 对司法制度产生怀疑 。 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拿到了 胜诉的法律文书 , 但法律文书生效后 , 内容却迟迟得不 到兑 其
执行过程 中所 出现 的困难现 象。高执办在《 执行难 ” “ 新议 》 中
为“ 实施性 ” 规定?如果二者 都有上位法 的授权 又该 如何 选择 适用 呢?不过实践 中较少见 到法律或行政法规 直接 授权给部 门规章的情形 , 何况行政法规本身从理论上说应该需要法律 的 授权 , 如果再 “ 转授权 ” 其授权 的合法性 即成了问题 。第二 , 在 决定优 先选择适用部 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时需要 甄别 出“ 地方 性事务 ” 或者 属于“ 需要 全 国统 一规定 的事项 ” 这本 身就很 困
样, 代表 中央意志 、 有着权力机关授权基础 、 重视立法程序和强
调公众参与 、 处于监督之下 以及保 障对公 民的救济 、 全国性 对 事务进行统一规范 的部 门规章 ,其效力高于只代表地方 民意 、
法治原则是现代宪法的一个基本原则 ,行政法治显得尤其
重要 。目前行 政法 治 的显 著 缺 陷是行 政 组织 立 法 的滞后 , 乏相 缺
各地都普遍存在着 生效 的判决 、 裁定 得不到实现 , 当事人拿着
胜诉判决 书不断上访 , 被执行人逃得 无影无踪 , 社会上还流传 着“ 打官司 , 不划算 , 了官司输 了钱 ” 胜 的言语 。直到今天 , 民 人
群众对法院不信任、 不满意的程度居高不下 。
“ 执行难 ”原本是形容法 院执行人员对执行工作所产生 的 ,
关( 包括 国务院所属部 门 ) 的行政立 法权 的性 质 、 来源 和权 限 等, 制定颁行统一 的行政 程序 法规范行政立法过程 , 并强化公
我国的行政机关的立法权来 源于何处?宪法在规定 国务 院的职权时明确赋予其制定行政法规 的权 力 。我 国《 立法法》
众参与 、 强化全 国人大及 其常委会 的监督以及尝试建立某种更
难 , 不 切 合 实 际 。所 以 , 法 界 这 样 的解 决 办 法 显 然难 以 令 也 司
程序本身有缺陷和立法过程 中公众参与的明显不 足,以至于部
门之间争权夺利 , 部门利益法制化现象突出 , 严重影响部门规章
的形象地位 。因此 , 行政立法权的性质和来 源的不明确、 全国人 大及其常委会对行政机构授权立法的模糊 以及监督 的不足、 行 政组织法的滞后、 行政立法程序的缺 陷和公众参与的不足 、 司法 审查的缺位 、 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的模糊、 长期的强大的行政权 力和 日益高涨的民主意识等似乎顺理成章地造成 了对部门规章 的不信任和对地方性法规及部门规章效力安排的逻辑混乱。
关键词 : 行执 执行难 对 策
d i 0 9 9 .s. 0 - 542 0 . . 4 o 1. 6 6i n1 6 85 .0 91 0 : 3 s 0 23
1 “ 行 难 ” 危 害 分 析 .执 的
指 出…执行难 ’ 是指人 民法院在执行程序 中因受 到社会 、 政治 、
执行是 民事诉讼的最后 阶段 , 是最 终实现 当事人权利义
一
2“ ) 执行难” 会造成公 民对法律 的蔑视 , 危害我 国法制建设 的顺利进行 。法治社会是法律得到严格执行的社会 , 是法律得
种心理感受 , 种内心体会 , 一 现在被广泛用来具体 描述 民事
到普遍遵守 、 尊重的社会 。 在执行过程 中, 但 被执行人拒不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且又得不到法律 的严惩 , 这样就
切实可行 的宪法审查机构来对部 门规章进行合 宪性审查 。这
第八条已经 至少部分反映了当代 民主法治理论发展的要求 , 法
律保留原则得到一定的体现 , 是国务 院要想对属于第八条 即使 保留给法律 的事项进行立法也 只能获得全 国人大或其 常委会 的授权且也 只能对部分事项获得授权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