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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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汇总

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汇总

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汇总侵权责任法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根据侵权责任法,当他人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时,侵权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案件中,确定侵权人和受害人之间的法律责任时,法院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结合归责原则进行判断。

本文将对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进行汇总。

一、过错归责原则过错归责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案件中,侵权人需对其过错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过错归责原则要求侵权人的行为存在过错,即故意或者过失,并且该过错是导致实际侵权结果的直接原因。

如果侵权人没有过错,那么他不能被认定为侵权人,并不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二、无过错归责原则无过错归责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案件中,即使侵权人没有过错,但由于其行为导致他人受到损害,侵权人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种归责原则适用于一些行为具有特殊危险性的情况,例如,卖方销售危险品或者未经充分测试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他人伤害的,即使卖方没有过错,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三、法定归责原则法定归责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案件中,依法规定的特定义务的违反,可以直接推定为侵权行为,无需证明侵权人是否存在过错。

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对发生车辆行驶的地点或者事故的原因具有明显过失的,可以推定为违反了交通安全法规,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四、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案件中,受害人所受损害与侵权人的过错具有密切关系,并且受害人难以获得证据证明其损害,法院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证明责任。

这种归责原则适用于侵权人具有特殊知识、技术或信息优势等情况。

例如,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造成他人受伤,受害人难以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法院可以要求生产、销售方提供证明。

五、连带归责原则连带归责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案件中,多个侵权人共同侵犯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其各自的过错程度,法院可以根据连带归责原则判决各自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四种归责原则是什么

侵权责任的四种归责原则是什么

侵权责任的四种归责原则是什么在我国民法理论上,将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分为: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及公平原则。

关于侵权责任的四种归责原则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侵权责任的四种归责原则是什么1、在我国民法理论上,将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分为:(1)过错责任原则;(2)过错推定原则;(3)⽆过错责任原则;(4)公平原则。

2、过错责任原则,所谓过错原则是指以⾏为⼈的主观过错作为判断标准,判断⾏为⼈对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所贯彻的基本精神是:没有过错,就没有侵权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是⼀般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适⽤于⾏为⼈的过错⽽产⽣的侵权责任。

按照过错原则,⾏为⼈只有在主观上有过失的情况下才对其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3、过错推定原则,该原则是过错责任适⽤的⼀种特殊情况,是指受害⼈若能证明其所受损害是由⾏为⼈所造成的,⽽⾏为⼈不能证明⾃⼰对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则法律就推定其有过错并就此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该原则是介于过错责任与⽆过错责任之间的⼀种中间责任。

该归责将过错的举证责任转移给了侵权⼈,这样更有利于保护受害⼈。

4、⽆过错责任原则,该原则⼜称之为危险责任,是指⽆论⾏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依据法律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该原则的设⽴是为了弥补过错及过错推定原则的不⾜⽽设⽴的制度。

5、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受害⼈和⾏为⼈对损害的发⽣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分担损失。

如不对公平责任原则的适⽤范围作出限定,任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适⽤公平责任,则法官在案例裁判的⾃由裁量权过⼤,也不符合成⽂法系社会要求的确定性。

《民法典》将公平责任原则划为⽆过错责任的范畴,该规定不会导致归责原则适⽤的交叉,有利于侵权责任编的实施与适⽤。

6、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六⼗五条【过错责任原则】⾏为⼈因过错侵害他⼈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般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一般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一般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侵权行为是指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侵犯其权利的行为。

它可以涉及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

侵权行为也可以指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和其他权利的行为。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指的是,应该责任的一方要对其行为负责。

在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中,被侵权方有权要求侵权方承担民事责任,并向其索赔损失。

受害者可以要求侵权方赔偿财产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或补偿性赔偿。

受害者也可以要求法院发布禁止令,以防止侵权行为再次发生。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也包括对侵权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实际行为人。

侵权行为的实施者可能要承担实际责任,因此,受害者可以向实施者索赔损失。

在特定的情况下,受害者也可以向实施者的控制人、拥有人或其他非直接责任方索赔损失。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还规定,受害者可以向其他有利害关系人索赔损失。

当受害者向实施者索赔损失时,可能会受到有利害关系人的拒绝,因此,受害者可以要求有利害关系人承担责任。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由当事人和法院来制定的,因此,每种情况的责任均有所不同。

根据侵权行为的实际情况,当事人和法院可以制定合理的责任分配标准。

因此,当受害者发现自己受到侵权行为时,应及时向当事人和法院提出申请,以维护自身权益。

侵权的归责原则名词解释

侵权的归责原则名词解释

侵权的归责原则名词解释侵权的归责原则是一种法律原则,旨在确定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应由谁负责,并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相应的赔偿或补偿。

该原则在法律领域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以确保社会正义和公平,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侵权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违法行为归责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侵权行为的责任应由实施行为的人承担。

不论是个人、组织还是公司,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只要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侵犯了他人的权益,就应承担责任。

例如,在道路交通领域,如果某人违规驾驶造成交通事故,他应负有侵权责任。

2. 损害归责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应由侵权人承担。

当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或精神痛苦时,侵权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受害人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近因归责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侵权的归责主要以最近的原因为准。

即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次生损害,责任应由侵权行为造成的最后一环节承担。

例如,某公司生产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身体受伤。

在责任追究时,主要依据是该公司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而非其他环节。

4. 预见义务归责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侵权行为的责任应当由能够预见到侵权后果的人承担。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可能不具备法律上的责任,但如果有其他人能够预见到该行为的后果,而没有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他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5. 共同侵犯归责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多个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并导致损害时,这些人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这意味着,在多人联合侵权的情况下,每个侵权人都应独立承担相应的责任,无论他们的实际行为在侵权中起到何种作用。

侵权的归责原则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明确责任的归属,它可以有效地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受害人提供公正的赔偿。

同时,侵权的归责原则也要求个人和组织在行为中要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在法律规范下遵守法律法规,以避免违法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

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
1.主体责任原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主体责任原则是侵权责任法的
基本归责原则。

侵权行为的主体就是行为人,即实施侵权行为的个人或组织。

根据主体责任原则,行为人有能力和行为意愿的,应当对其侵权行为
承担责任。

2.独立责任原则:独立责任原则是指,在多个行为人共同实施侵权行
为的情况下,每个行为人都应独立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这种原则适用于
多个行为人同时实施侵权行为或者连续多个行为人依次实施侵权行为的情况。

3.连带责任原则:连带责任原则是指在多个行为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但无法确定各自责任份额的情况下,各行为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据这个原则,受害人可以选择向任意一个或多个行为人主张连带责任,并
获得相应的赔偿。

4.担保责任原则:担保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规定特别情况下,行为人
对他人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无论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都应该以担
保的形式去赔偿。

这种原则适用于一些特殊行业或者特定情况下的责任追究。

5.行政责任原则:行政责任原则是指在一些情况下,行政机关对侵权
行为的主体进行行政责任的追究。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侵
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处理措施。

总之,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是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对侵权行为
的主体或行为人进行责任追究。

通过明确行为人是否应承担责任、责任的
性质和范围以及若干行为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体合法权益的衡平。

第二章 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

第二章 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

第二章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第一节概说一、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概念归责,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和物件致人损害的事实发生以后,应依何种根据使其负责。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是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也是贯穿于侵权行为法之中,并对各个侵权行为规则起着统帅作业的立法指导方针。

二、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体系大陆学者对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体系有如下学说:1、一元说。

过错责任2、二元说。

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

3、多元说。

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4、《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节过错责任一、过错责任原则的演进二、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过错责任原则的基本含义:过错是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具有如下几层含义:第一,行为人的过错是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基础构成要件。

第二,原则上,有过错即承担全部责任。

但一定情况下,依过错的程度确定侵权责任的范围、责任形式等内容。

第三,它原则上贯彻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三、过错责任的意义第三节过错推定原则一、概念过错推定原则,是指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司考】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一、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概念1.侵权行为归责原则决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承担、免责事由、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方法等。

2.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3.过错推定责任和公平责任皆非侵权责任法上独立的归责原则。

过错推定责任只是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形式,而公平责任指行为人不构成侵权,不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下,由当事人适当分担损失。

公平责任在此处解决的是损害的分担问题,而非侵权行为归责的依据问题。

二、过错责任原则(一)过错责任1.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积极方面:“有过错,或有责任”;消极方面:“无过错,必无责任”。

①加害人实施了违法加害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②受害人遭受了可救济的损害。

③加害行为与损害间有因果关系。

④加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故意或过失)。

2.过错责任原则普遍地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

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下,过错责任原则才例外地不予适用。

①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原则上均适用过错责任,这是普通侵权。

②举证责任倒置属于诉讼法概念,适用于过错推定或无过错责任。

3.共同过错和受害人过错①数人共同故意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共同加害人的内部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大小来承担责任。

②受害人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损失要负责。

如果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如果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二)过错推定责任1.过错推定,不是一种归责原则,隶属于过错责任原则,属于过错责任的特别归责方式。

2.过错推定仅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情形。

3.对过错的证明采用举证责任倒置,根据基础事实,推定加害人具有过错。

4.即使加害人证明第三人具有过错,但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能免责。

5.《侵权责任法》明文规定的8种具体情形①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拒绝提供或伪造、篡改、销毁病历资料。

②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

③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主要有哪些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主要有哪些
是指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

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动的一种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

2、无过错责任原则
指当事人实施了加害行为,尽管其主观上无过错,仍应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

3、公平责任原则
指损害双方的当事人均无过错,但如不补偿受害人的损失又显失公平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观念,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

二、侵权行为怎么界定
这里所谓的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

若无行为人的行为,就不会产生侵权责任。

因为违反了法定义务,故具有违法性。

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作为或者不作为。

加害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作为侵权行为的作为,是指不该作而作;作为侵权行为的不作为,是指该作而不作。

三、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怎么界定
因果关系是指各种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包括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

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与权益受侵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考量的问题是责任的成立。

损害事实是指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

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是指权益受侵害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涉及的是责任成立后责任形式以及大小的问题。

侵权法上因果关系的意义在于对侵权责任加以限定,一方面使受害人得到救济,另一方面又不至于无限扩大责任范围,限制行为自由。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1、过错推定原则: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
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加害人仅能证明第三人具有过错,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能免责。

(电影院即使证明李某具有过错,也应当承担责任,因为电影院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2、过错责任原则:指任何人因自身的过错(故意或过失)而侵害
他人权益时,应就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3、无过错责任原则:根据法律明文规定,不论加害人是否具有过
错,均须为其加害行为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4、公平责任原则:指损害的发生,当事人均无过错,又不属于无
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如果不适当补偿受害人的损害将有违公平原则,而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观念,确定由当事人适当分担损害后果的原则。

公平责任中的责任已经不是法律责任,不具有谴责性和惩罚性,本质上是一种法定补偿义务。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没有过错的,且此种加害行为不属于无过错侵权
的适用公平责任。

2)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
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能够证明自己不
是可能的加害人的,不承担公平责任。

论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

论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对于在民事活动中发生的侵权行为进行了规范和处理。

侵权责任法明确了侵权行为的主体责任和法律后果,其中归责原则是侵权责任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归责原则是指根据侵权活动的性质和后果对侵权责任主体进行法律上的归责。

在侵权责任法中,归责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侵权责任的主体归责。

归责原则规定了侵权责任的主体,明确了实施侵权行为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对不同主体的归责进行了界定,例如对于个人的侵权行为,法律规定了个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侵权行为,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样,侵权活动的主体明确了责任的界定和承担。

其次,侵权责任的程度归责。

归责原则规定了侵权责任的程度,即侵权行为的后果和损害程度与侵权责任的大小成正比。

法律明确规定了若干情况下,侵权责任会被认定为过错责任,例如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损害但依然进行,责任会相对加重;反之,如果侵权人不能预见或者不能避免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责任可能会相对减轻。

这样,侵权责任的程度将根据侵权行为的后果进行归责。

再次,侵权责任的追溯归责。

归责原则规定了追溯侵权行为的归责,包括追究违法行为的责任期限、诉讼时效等。

法律规定了一定的诉讼时效,规定了在一定时间内可以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以保护合法权益的受损主体。

这样,归责原则将侵权责任的追溯进行了规范和限制。

最后,侵权责任的补救归责。

归责原则规定了在侵权行为发生后,侵权责任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不同种类的损害赔偿和追究方式,例如经济赔偿、精神赔偿等,以补偿受害主体的损失和伤害。

归责原则通过补救措施实现了侵权被补救和追究的过程。

总体来说,归责原则在侵权责任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明确了侵权责任行为主体的界定和法律责任的追究,维护了公平公正的法律秩序。

归责原则还能够制约侵权行为的发生,增加了违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和追究成本,确保了侵权行为的补救和赔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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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
《侵权责任法》第87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 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 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司考真题
甲忘带家门钥匙,邻居乙建议甲从自家阳台 攀爬到甲家,并提供绳索以备不测,丙、丁 在场协助固定绳索。甲在攀越时绳索断裂, 从三楼坠地重伤。各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未 达成一致,甲诉至法院。下列哪种说法是正 确的?(05单) A.法院可以酌情让乙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B.损害后果应由甲自行承担 C.应由乙承担主要责任,丙丁承担补充责任 D.应由乙丙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甲见乙要挥锹打丙,上前制止。乙挥锹打伤 甲,对甲所受的损害应由谁承担责任? A.由乙承担民事责任 B. 由丙承担民事责任 C. 如果乙无力承担,由甲自己承担 D.如果乙无力承担,由丙给予适当补偿 【答案】AD

《侵权责任法》第33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
法条链接:《侵权责任法》第6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 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注意:例外

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



1.过错责任的精神:无过错,无 责任。过错是决定过错责任是否 成立的主管条件。 2.过错责任原则是一般侵权责任 的规则原则。具有广泛性。 3,在归责原则体系中居于核心 地位。

民通126条
二、过错责任原则的确立和理论基础
1.《十二铜表法》第八表:烧毁房屋或堆放在房屋附 近的谷物堆的任何人,如其故意,得将其捆绑鞭打, 然后烧死;如属过失,则须赔偿损失,如无力偿还, 则可以代以较轻的惩罚。 2.近代资产阶级民法如法国、德国民法都确立了过错 责任原则。
使人负损害赔偿的,不是因为有损害,而是因为有过失, 其道理就如同化学上之原则,使蜡烛燃烧的不是光,而是 氧气一般的浅显明白。 ——【德】耶林
第一节 侵权责任规则原则概述
一、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概念与意义
是指据以确定侵权责任由行为人承担的根据。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在整个侵权行为法处于核 心地位,是全部侵权责任规范的基础,直接体 现了侵权行为法的立法取向和价值功能。在侵 权行为法中,侵权行为的分类,侵权责任的构 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担、免责条件、损害赔 偿的方法及原则、减轻责任事由等,都需要以 归责原则为指导,都受规则原则的制约。

A
第三节 无过错责任原则
一、概念与特点
1.是指不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而 是依照法律的特别规定确定行为人是 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2.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
法条链接:《侵权责任法》第7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 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
司考真题
甲公司铺设管道,在路中挖一深坑,设置了 路障和警示标志。乙驾车撞倒全部标志,致 使丙骑摩托车路经该地避让不及而驶向人行 道,造成丁轻伤。对丁的损失,下列哪一项 是正确的?(单) A.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B.应由甲和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C.应由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D.应由甲、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注意:见义勇为失败的,公平责任不因此受 影响。
• 民通109:因防止、制止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 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是自己受损害的,由 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 补偿。 • 民通意见142:为维护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 益而是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 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 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收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 责令受益人给与适当补偿。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15:为维护集体或他人的合法 权益而是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 能确定侵权人或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 人请求受益人在收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人民 法院予以支持。

1.是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补充。 在侵权责任中,只有在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都 没有过错无法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法律又没 有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才能适用公 平责任原则,以维护社会公平。法定补偿义


2.公平原则的适用前提是双方当事人对损害的 发生都没有过错。 3.不适用公平责任将导致显失公平的后果。 4.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受到严格限制。由 于公平责任原则所体现的是对不幸损害的合理 分担,旨在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因此, 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是很有限的。
一、概念与特点
1.是指在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 错,而不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 失责任原则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实 际情况所确定责任的归责原则。 2.公平责任原则的特点:
法条链接:《侵权责任法》第24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 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 分担损失。
公平原则的特点
典型案例研究:五月花赔偿案
1999年10月,李萍、龚念夫妇带着8岁儿子在五 月花餐厅就餐,由礼仪小姐安排在二楼就坐,旁 边是“福特”的餐厅包房。半小时后,福特包房 发生爆炸。李萍与儿子立即不省人事,后儿子在 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李萍经鉴定为二级伤 残,龚念受轻伤。 后法院查明,这次爆炸是开启“五粮液”盒盖时 发生爆炸,伪装成酒盒的爆炸物是该包房内的以 为医生收受的礼物。制造这个爆炸物的人已经被 公安机关抓获。 李萍一家将五月花告上法庭。

A
解析

在本题中,乙丙丁对于甲的损害都没有过错, 但是考虑到甲是出于乙的建议而行动的,并且 由于乙提供的绳索断裂而受损害,因此可以公 平责任为由酌情让乙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故A 正确。注意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的区别。虽 然乙丙丁均无过错,且本案不是特殊侵权,损 害后果应由甲自行承担,但考虑公平责任,可 以适当分担。注意是“可以”,而非“应当”。
三、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1.过错是指侵害人的过错。受害人和第三人的过错 是侵害人免除或减轻侵权责任的正当理由。 2.过错是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 3.过错的存在与否应由受害人举证。(过错推定中, 举证倒置) 4.过错在一定情况下是确定责任的范围和形式的依 据。
如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中的数额时,就需要考虑侵害人 的过错程度;在共同侵权责任中,侵害人之间的责任也 需要以过错程度作为确定依据。





2.理论基础(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基本思想不在于对不 法行为的制裁,而在于“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 ): 第一:风险说。该主张认为,凡是为自己利益而自愿 经营某一项事业者,应当承担由该事业性质所生的风 险; 第二:遏制说。该说认为让事故原因的控制者承担责 任,可以刺激他采取措施防止事故; 第三:公平说。该说认为,凡从其支配下的某物或某 项活动中获取利益者,应当对该物或该活动所致损害 承担责任; 第四:利益均衡说。该说认为对于无过失致损事件应 根据公共政策来调整双方的利益冲突,以达到合理的 损失分配。
法定情形:



①因见义勇为遭受损害(《侵权 责任法》第23条)。 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陷入无意 识或不受控制致人损害(《侵权 责任法》第33条)。 ③高空抛物致人损害且加害人不 明(《侵权责任法》第87条)。
《侵权责任法》第23条

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 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 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 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某些情况下,当行为人的过错无法判明或法律 另有特别规定时,可以实行过错推定原则。但 过错推定原则是适用过错责任的一种方式而不 是一种独立的归责原则。它根据损害事实的发 生推定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唯有在证明自己 确无过错时,方能免责。 即过错推定原则是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即由致 害人负举证责任。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无过错责任只能适用于法律所规定的特殊侵权责任。 适用范围:
1.职务侵权致害责任 2.产品缺陷致害责任 3.高度危险作业致害责任 4.污染环境致害责任 5.动物致害责任 6.被监护人致害责任等 7.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第四节 公平责任原则
民法二 侵权法
之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本章的重点与难点
一、过错原则 二、无过错原则 三、公平原则

导 语
Holmes指出:“良好的政策应让损失停留于其所发生之处, 除非有特别干预的理由存在。”所谓良好的政策乃在于避免增加损 失,因为使被害人得向加害人请求损害赔偿,无论在法律规范或实 际执行上,势必耗费自愿或产生交易成本;所谓特殊理由是指应将 损害归由加害人承担,使其负赔偿责任的事由,学说上称之为归责 原则。
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 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 人适当补偿。 如是无或限制行为能 力人,适用第32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 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 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司考真题
李某患有癫痫病。一日李某骑车时突然犯病, 将路边玩耍的6岁儿童撞伤,用去医疗费200 元。该案责任应如何承担?(03多) A.李某致害,应当赔偿全部损失 B.双方都无过错,应分担责任 C.儿童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应由其承担损 失 D.应根据双方经济情况分担损失



1.在确定侵权责任时,不考虑侵 害人有无过错。 2.不要求受害人举证证明侵害人 是否有过错,也无须推定侵害人 具有过错。 3.适用范围由法律特别规定。
二、无过错原则的确立与理论基础


1.确立: 无过错责任原则产生于19世纪,通说认为:它产生 于1838年的《普鲁士铁路企业法》。该法规定: 铁路公司对所运输的人和物,或因转运之事故对别 的人及物造成损害,应负赔偿责任。致人损害的企 业虽企业毫无过失,亦不得以无过失为免除赔偿的 理由。此后德国通过特别法的形式在电车、核能、 航空器等方面也适用无过错责任。 在法国,无过失责任是通过最高法院扩大解释民法 典第1382条关于“在其管理下的对象所致损害, 应负赔偿责任。”的规定中确立起来的。法国最高 法院在1896年因拖船爆炸致雇员伤害的工业事故 案件及1925年因卡车撞伤行人的交通事故案件中, 分别确立了工业事故和交通事故的无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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