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措施

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措施
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一个重要的社会目标,需要政府、社会
组织和个人共同努力。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措施:
1. 提供普惠性公共服务,政府应该提供普惠性的基本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确保每个公民都能够平等地享受这些
服务。
这意味着在资源分配上要考虑到不同地区和群体的需求,确
保资源的合理配置。
2. 制定政策法规,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强化对公共服
务均等化的监督和管理。
例如,建立公共服务评估机制,对各地区
的公共服务水平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
3.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在基础设施建设上要均衡发展,确保每
个地区都能够获得基本的公共设施,如道路、供水、供电等,从而
提高公民的生活质量。
4. 推动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公共服务的透明
度和便捷性,让更多的人能够平等地获取公共服务信息和资源。
5. 加强社会参与,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公共服务的提供和监督,通过社会力量的参与,推动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6. 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公共服务的提供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不均等现象。
总的来说,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政府的积极作为,社会的广泛参与,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多方合作,才能够建立起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公共服务体系。
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辛鸣/文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被明确作为到2020年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一。
这一目标和任务的提出,表明我们党在尊重和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又迈出了意义深远的一步。
对于我国现阶段来说,应通过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深刻认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大意义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基于我国发展所呈现出来的阶段性特征而做出的重大战略举措。
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对于解决我国目前存在的一些不平衡问题,如缩小区域和城乡发展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和谐安定、确保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都具有重大的政治和经济意义。
我国二十多年的改革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经济总量超过了20万亿元,在世界排名中坐四看三。
但实事求是地讲,由于客观的发展阶段和发展条件所限,我们在过去的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的问题,比如,过于注重经济上量的积累,过于强调GDP的单纯增长,对于社会发展兼顾不够,“一头重、一头轻”,“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比较严重;再比如,长期以来,我国投资建设的重点主要放在城市,广大农村的交通、住房、医疗卫生、通讯以及基础设施和文化设施都还比较落后;还比如,由于收入分配的马太效应,在分享社会公共服务方面也出现了类似的现象,收入越高的群体分享的公共服务越多,收入越低的群体分享的公共服务越少。
在没有解决温饱问题前,人民群众可能还顾不上考虑这些问题,对社会问题的感受也不明显和强烈。
可是随着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对精神文化、健康安全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对政治参与方面的要求也相应增长,不再仅仅满足于经济小康,也对文化小康、社会小康甚至政治小康提出了很具体的要求。
同时,社会发展的规律告诉我们,公平正义是一个社会赖以存在、运行、发展、繁荣的基础性条件。
缺失或者说丧失公平正义的社会必然是动荡不安的。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目标与制度保障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目标与制度保障项继权【摘要】:基本公共服务是一个社会 人们生存和发展必需的基本条件,是一个社会非由政府提供不能有效满足和充分保障的基本福利水准。
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是人们基本的权利。
当前我国基本公共 服务存在明显的非均等化,最突出地表现在公共服务的资源占有不均、消费水平不均及二元化体制及权益不均。
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不仅是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 务,更重要的是确保人们平等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大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合理分摊基本公共服务的责任,建立服务均衡导向的财政投入机 制,深化公共服务部门及事业单位改革,构建覆盖全民、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制,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关键词】: 基本公共服务 均等化 公共产品 财政投入 社会保障 不同地区 最低生活保障 公共服务体制 义务教育 制度保障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议强调“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注重向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党的十七大进一步强调“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扩大公共服务,并将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作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人们共同分享发展成果的重要内容和基本途径。
如何建立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是当前我国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和目标之一。
一、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与类型作为公共权力机关,向国民提供均等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职责。
然而,对于什么是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哪些应该是政府应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及如何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等等,人们对此并没有一致的看法。
从理论和实践来看,人们对于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的认定及政府责任的确定有两种不同的思路:一是从产品的属性的角度来划分,即凡是满足人们的公共需求、具有“公共品”性质的产品和服务就是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按照经济学的分析,人们需求的产品分为三大类型:“公共产品”、“私人产品”及介于公共与私人之间的“混合产品”。
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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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内容提要
实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体现以人为本和弥补市场公共品供给失灵的重要制度安排,是缓解社会矛盾的现实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包括全体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均等、结果大体相等,同时尊重社会成员的自由选择权。
应本着范围适中、标准适度的原则,在就业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等“基本民生性服务”,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公共文化等“公共事业性服务”,公益性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公益基础性服务”,生产安全、消费安全、社会安全、国防安全等“公共安全性服务”方面,逐步实现均等化。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共服务体系的基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是什么?为什么必须逐步实行这样一种基础性的制度安排?应如何为此提供相应的体制保障?搞清楚这些问题,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及客观必然性
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全体
第1 页。
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应积极推进,但不能急于求成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在中央文件中提出“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意味着财政资金在区域、城乡间的使用将更注重使全国人民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等公共服务上享受到均等的权利。
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公共财政“公共性”的重要体现,是公共财政内在要求的“一视同仁”服务特征的延伸,是公共财政职能的深化发展,有利于贯彻落实“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和支持和谐社会的构建。
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中的现阶段,明确提出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为公共财政配合国家构建和谐社会大政方针而树立的协调目标,可以据此更为积极地发挥财政的导向作用,配套构建更为合理的利益均衡机制来引导社会中各利益群体、经济主体的行为方式,适当优化社会分配关系和社会成员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改进社会总体的生存状态与福利水平。
政府对公共服务均等化作出正确的把握,对于较好地兼顾公平与效率,保障经济稳定、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要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目标,政府必须着眼于维护经济基本面上所有市场活动主体的公平竞争,为市场提供“一视同仁”的服务,而不直接干预市场的正常活动,这是与市场经济注重效率和注重起点、过程公平的本质要求相适应的。
其次,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助于超越“市场失灵”而提高资源配置综合效率,这又会促进市场经济运行结果的适当均平,从而有助于维护较高的社会稳定性,同时也维护和促进了经济发展的综合效率和可持续的较高速度。
因为一方面,政府以超越市场眼界的公共品供给为各地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均等的公共服务,有利于维护起点公平与过程中的公平竞争,促使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合理流动,从而实现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政府实施公共服务均等化也是向财政资源不足的地区转移财力的一种方式,有利于有效运用公共支出、降低社会管理成本和实现整个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从而提高宏观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和综合效率。
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内容提要实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体现以人为本和弥补市场公共品供给失灵的重要制度安排,是缓解社会矛盾的现实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包括全体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均等、结果大体相等,同时尊重社会成员的自由选择权。
应本着范围适中、标准适度的原则,在就业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等“基本民生性服务”,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公共文化等“公共事业性服务”,公益性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公益基础性服务”,生产安全、消费安全、社会安全、国防安全等“公共安全性服务”方面,逐步实现均等化。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共服务体系的基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是什么?为什么必须逐步实行这样一种基础性的制度安排?应如何为此提供相应的体制保障?搞清楚这些问题,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及客观必然性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全体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应该均等。
我国有13亿人口,尽管每个人的天赋能力不同,所占有的资源也不尽相同,但在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方面应该是均等的。
第二,全体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结果应该大体相等。
大体相等不是搞平均主义,而是大体均等或相对均等。
当然,这里讲的不是所有公共服务,而是基本公共服务。
第三,在提供大体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尊重社会成员的自由选择权。
社会成员的需求千差万别,某些社会成员可能不去享受社会为之提供的公共服务,如有的家庭可能不愿意把孩子送到公立的九年义务教育学校上学,而是送到私立的学校就读。
这是完全可以的,应该尊重这些社会成员的选择权。
尊重人民的自由选择权与尊重人民享有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并不矛盾。
关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国家为保障人民基本权益而提供的服务,例如教育、卫生、社会保障、住房等。
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中,人民群众享受公共服务的机会、质量和水平应该是平等的。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进旨在解决公共服务领域存在的不平等现象,缩小城乡、地区和群体之间的服务差距,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目标与原则1.目标:全国范围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升,服务相对平等、覆盖面广、公共资源配置更加均衡。
2.原则:(1)公平原则: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保所有人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2)区域均衡原则:基本公共服务应当满足不同地区的需求,重点改善经济相对薄弱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服务条件。
(3)法治原则: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应当坚持法治原则,依法规范服务提供与服务管理。
(4)效益原则:在保障服务均等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资源,提高服务的效益和质量。
三、重点推进的措施1.加强政策支持。
建立国家层面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体系,制定细化可操作的政策细则,对落后地区和贫困地区加大倾斜力度。
2.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
通过增加设施、提高设施水平,建设更多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基础设施。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提高基层服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保障公共服务的质量与效率。
4.完善公共服务评估机制。
建立科学的公共服务评估指标体系,制定评估标准和程序,定期对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纠正不平等现象。
5.加强信息化建设。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设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公共服务资源的共享和整合,提高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6.设立专项资金支持。
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改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提高服务水平。
资金的分配应当考虑到不同地区的差异性,重点支持落后地区和贫困地区。
7.积极发挥社会力量作用。
国家推行逐步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目标的战略意义

国家推行逐步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目标的战略意义基本公共服务及其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标准及其确定依据、现行制度安排与均等化目标的关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路径和策略等基本问题。
基本公共服务是普适性公共服务,是公共服务的基础层次;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只是公民个体基本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均等化是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在要求,只有基本公共服务才有均等化的问题;基本生存和发展必要条件的标准、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标准是同标准;均等化的制度设计只有针对公民个体才具有叫比性,个体的基本生存和发展必要条件具有超越性和独立性,是确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的依据。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从公民个体的角度加以度量,现行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和财政制度是从共同体的角度来安排的,以共同体为本位的制度安排上的广覆盖,解决小了公民个体之间叫比性问题,等于采用非均等化或差异化的手段来实现均等化的目标,囚此,现行制度安排形成的路径和策略与均等化的目标是小致的。
中国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应该以公民个体基本生存和发展必要条件作为确定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依据,超越民族、种族、身份、党派、地域、城乡、群体的差异,在公民个体之间建立具有叫比性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丙造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建立真止意义上的公共财政制度,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机制;按照总体规划、量入为出、先急后缓、逐步提升的原则选择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策略。
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责。
由于政治理念、体制背景、文化传统及发展阶段的差异,各国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中选择不同的路径和策略。
在理性思考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国情,借鉴国外经验,探讨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路径和策略,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对基本公共服务及其均等化的理解公共利益、公共空间、公共服务都是相对的概念。
提供公共服务的主体不限于政府,在一定公共空间范围内,具有公共性的组织按非市场规则所提供的服务,便可称之为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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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内容提要实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体现以人为本和弥补市场公共品供给失灵的重要制度安排,是缓解社会矛盾的现实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包括全体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均等、结果大体相等,同时尊重社会成员的自由选择权。
应本着范围适中、标准适度的原则,在就业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等“基本民生性服务”,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公共文化等“公共事业性服务”,公益性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公益基础性服务”,生产安全、消费安全、社会安全、国防安全等“公共安全性服务”方面,逐步实现均等化。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共服务体系的基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是什么?为什么必须逐步实行这样一种基础性的制度安排?应如何为此提供相应的体制保障?搞清楚这些问题,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及客观必然性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全体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应该均等。
我国有13亿人口,尽管每个人的天赋能力不同,所占有的资源也不尽相同,但在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方面应该是均等的。
第二,全体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结果应该大体相等。
大体相等不是搞平均主义,而是大体均等或相对均等。
当然,这里讲的不是所有公共服务,而是基本公共服务。
第三,在提供大体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尊重社会成员的自由选择权。
社会成员的需求千差万别,某些社会成员可能不去享受社会为之提供的公共服务,如有的家庭可能不愿意把孩子送到公立的九年义务教育学校上学,而是送到私立的学校就读。
这是完全可以的,应该尊重这些社会成员的选择权。
尊重人民的自由选择权与尊重人民享有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并不矛盾。
而且,即使是在基本公共服务的框架之内,也应想方设法让人们有自由选择的空间,不能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搞成计划经济时代的“配给制”。
为什么在我国现阶段需要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呢?这可以从三个角度来分析。
从理论角度来分析,实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体现以人为本和弥补市场公共品供给失灵的重要制度安排。
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就要既满足全体人民的物质生活需要,也满足其精神生活需要、生命健康需要、安全需要以及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需要。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就必须实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我国改革开放的经验都说明,在提供私人物品和私人服务方面,市场机制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但在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方面,市场机制却存在失灵或局限性,需要通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机制来弥补。
从实践角度来分析,实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缓解社会矛盾的现实需要。
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如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经济社会之间发展不平衡等。
就区域发展差距来说,试图在短期内让中西部赶上东部发达地区是不现实的。
而在经济总量和人均国民收入一时赶不上发达地区的情况下,在民众的基本公共服务方面逐步实现均等化则是可能的。
因此,缩小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对于缓解区域发展矛盾具有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
当前,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迅速上升与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且配置失当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就业培训、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廉租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愈益凸显。
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缓解和消除这些矛盾现实可行的选择。
从国际角度来分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社会政策的发展趋势。
现在很多国家都把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作为治理国家的重要政策。
一些国家之所以比较稳定,甚至在国家神经中枢出现变化的情况下依然能够保持秩序稳定,与其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密不可分。
我国逐步实行这项制度安排,是一个必然趋势。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主要内容把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容,在总体上应注意两点:一是范围要适中——不能过宽或过窄;二是标准要适度——不能过高或过低。
基于此,我国实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应包括四方面的内容:在就业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等“基本民生性服务”方面实现均等化。
就业是民生之本。
人民群众能不能享受基本公共服务,首先要看就业服务。
我国目前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压力,解决就业问题要确立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机制。
从政府角度来说,应把“促进就业”摆在公共服务的突出位置,强化促进就业的职能,保证就业服务的均等化。
比如,以城市为中心逐步建立就业的公共服务体系,特别是做好公益性、面向全体劳动者的就业培训和信息服务;建立县、乡两级就业公共服务网络;建立面向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
“基本民生性服务”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社会保障。
构建严密而可靠的社会保障安全网,需要继续推进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妇女生育保险以及农村的社会保险,同时积极发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目前,这项工作的难点在于城市与农村的社会保障差距较大。
应在继续推进城市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同时,着力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步伐,以尽快建立并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并逐步实现城市和乡村全覆盖。
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公共文化等“公共事业性服务”方面实现均等化。
一是义务教育。
从国情出发,教育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锁定在对义务教育的保障上,即普及和巩固城乡义务教育。
只要是适龄儿童,不论在城镇还是在乡村,不论在东部还是在中西部,都有权利享受九年义务教育。
为此,一方面应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保障义务教育阶段的投入;另一方面应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从体制上为义务教育均等化提供保障。
二是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
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具有公益性质,应列入均等化的范围。
应强化政府责任,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
三是公共文化。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精神文化产品的需求日益旺盛。
在提供精神文化产品方面,要把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区分开来。
文化事业有公益性,可以均等化,像公共图书馆、农村文化室等,属于政府应该提供的基本文化事业服务。
而文化产业则是市场性的,主要靠市场调节。
目前,公共文化的数量和质量与人民群众的需求之间存在着不足和脱节现象。
应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积极发展公共文化事业,以满足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在公益性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公益基础性服务”方面实现均等化。
公益性基础设施可分拆出两个环节,即“基础建设”环节和“执行运营”环节。
对基础建设环节,即不以营利为目标而以提供公共服务为目标的带福利性的环节,政府应全力予以投资并加强管理,如农村饮水工程、农村道路等农村基础设施。
当然,政府对基础建设不可能全部包揽,可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不同政策。
至于市场性的基础设施,如高速公路等,可按市场方式运作。
为全体公民提供良好的环境,包括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等,也是在“公益基础性服务”方面实现均等化的内容。
国家已经把环境保护作为约束性指标来考核各级政府的绩效。
在生产安全、消费安全、社会安全、国防安全等“公共安全性服务”方面实现均等化。
安全是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利益的大事,政府有责任提供安全方面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包括生产安全、消费安全、社会安全等。
对于这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平等地享受。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保障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必须有相应的体制保障。
举其大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公共财政制度。
应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
财政资金应逐步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加大对目前比较薄弱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
当前尤其要确保新增财力主要投向就业再就业服务、基本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公共文化、公益性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方面。
同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来缩小东西部之间在公共服务上的差距。
收入分配制度。
虽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并不意味着收入分配要均等化,但目前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加大了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难度。
因此,需要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具体思路是:“保低”——保障并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中”——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控高”——调控过高收入,“打非”——打击并取缔非法收入。
在此基础上,通过缓解—遏止—缩小这样一个渐进过程,使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得到根本性扭转。
这样做,可以缓解社会成员在获取服务上的“流动性(货币)约束”,从而减轻政府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压力。
从这个角度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相辅相成的。
城乡协调发展制度。
阻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最突出的问题是机会不均等,尤其是城乡分割的体制使广大农民和进城的农民工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国民待遇”。
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快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
一方面,继续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快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步伐,并解决农民工的身份问题;另一方面,政府应把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逐步加大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
公共服务型政府制度。
我国公共服务供给的短缺与政府的“缺位”、“越位”有关。
政府的“位”定在哪里?应该定在“服务型政府”。
为此,应抓紧做好这样几项工作:第一,实现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并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考核体系,强化对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行政问责;第二,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彻底清理、减少、规范行政审批项目;第三,推进政府机构改革,逐步解决层次过多的问题;第四,推进与政府机构紧密相关的社会事业单位改革,对于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密切相关的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单位,按照公共性、准公共性和营利性区别对待的原则和办法进行分类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