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收款管理办法
公司财务收款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收款管理制度公司财务收款管理制度(精选26篇)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财务收款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财务收款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
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股份公司收款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收款管理制度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股份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面临的收款任务愈加繁重。
为了确保收款工作的顺利进行,股份公司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合理、高效的收款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当涵盖收款流程、职责分配、监督机制等多个方面,以实现对收款活动的有效管理和控制。
收款管理制度应当明确收款的基本流程。
从客户提出付款请求开始,到资金到账确认,每一步都应当有明确的操作规程。
例如,收款部门在接到客户付款通知后,应及时核对订单信息和金额,确保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随后,应根据客户的付款方式,指导其完成转账或其他支付行为。
收到款项后,财务部门应立即进行确认并登记入账,同时向客户发出收款确认通知。
收款管理制度要明确各部门及员工的职责。
收款工作涉及销售、财务、客户服务等多个部门,每个部门及其员工都应有明确的职责划分。
销售人员负责与客户沟通收款事宜,确保客户了解收款要求;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收款凭证、登记账目、监控资金流动;客户服务部门则负责解答客户关于收款的疑问,提供必要的帮助。
收款管理制度还应包括对收款活动的监督和检查机制。
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审计,检查收款流程的执行情况,确保每一笔收款都能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为了提高收款效率,股份公司可以采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如建立电子收款平台,实现在线支付、自动对账等功能。
这样不仅可以减少人工操作的失误,还能加快资金流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收款管理制度还应当考虑到特殊情况的处理。
例如,对于逾期未付款的客户,应有一套标准的催收流程和策略;对于退款或纠纷情况,也应有明确的处理规定和流程。
一个完善的收款管理制度是股份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不仅能够保障企业资金的安全,还能提升企业的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股份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市场变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优化和完善收款管理制度,为企业的稳健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务支持。
收款收据管理办法

收款收据管理办法一、概述为了规范公司的收款和收据管理过程,减少不必要的漏洞和风险,制定本收款收据管理办法。
二、收款管理2.1 收款对象和方式公司的收款对象主要包括客户、供应商以及其他合作伙伴。
收款方式包括现金收款、银行转账、POS机刷卡等多种方式。
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不同客户或合作伙伴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收款方式。
2.2 收款核对在收到客户的付款或者其他合作伙伴的款项时,我们应该及时核对收款金额是否与合同、协议等对应,并及时更新公司的会计系统。
2.3 收款清单管理我们需要建立收款的清单,并在清单上记录每一笔收款的金额、时间、对方信息等相关信息。
收款清单需要定期备份,保证清单数据的安全性。
2.4 收款预警机制当客户或者合作伙伴付款逾期时,应及时预警,提醒催缴,避免对公司的财务造成过大的影响。
三、收据管理3.1 收据类型公司应视情况开具不同类型的收据,如普通收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并将收据的编号进行规范化管理。
3.2 收据审核在开具收据时,应加强审核过程,确保收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经过公司财务部门的负责人确认和签字。
3.3 收据备份我们需要将每一个收据备份,并存储在安全可靠的位置,便于查阅和核对账目。
四、其他除了以上内容外,我们还需注意以下几点:•严格遵守税法和会计法规,确保每一笔收款、开具的收据都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要求。
•定期开展内部人员的财务培训,提高员工对财务管理的认知和理解。
•加强内部财务制度建设,完善财务管理流程和制度。
五、结束语本文对公司的收款和收据管理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提出了多种管理方法和措施。
希望大家认真阅读,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要求,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保障公司的经济利益。
收钱管理制度

收钱管理制度一、管理目的为规范公司的收款流程,保证收款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现制订本收款管理制度。
二、收款流程及相关人员1. 发票开具:销售部门向客户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后,应及时开具发票。
2. 收款登记:财务部门接到销售部门的发票信息后,及时登记收款信息。
3. 银行存款:财务人员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收到的资金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4. 收款核对:由财务部门核对银行账户收款情况,确保到账金额与发票金额一致。
5. 财务报表:财务部门根据收款情况及时更新财务报表,并向管理部门汇报。
三、收款管理制度1. 收款方式(1)现金收款:接收现金收款时,必须由两名以上财务人员共同确认并登记。
(2)银行转账:接收银行转账时,必须核对汇款人和账户信息,并及时登记到账情况。
(3)支票收款:接收支票时,需核对账户信息和支票号码,并及时存入银行进行兑现。
2. 发票管理(1)发票开具: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开具,并填写清晰、准确。
(2)发票登记:发票信息必须及时登记到财务系统,与收款信息一致。
3. 资金安全(1)现金存放:公司现金应妥善保管,安排专人管理,避免盗窃和损坏。
(2)银行账户:公司资金只能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严禁私自调动或挪用。
4. 信息保密所有收款信息都属于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得外泄或泄露给无关人员,以免造成财务风险。
5. 监督检查公司内设专人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收款流程和资金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解决。
6.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收款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职、停职、开除等处罚。
以上收款管理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将不断完善和改进收款管理制度,以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并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营业款收缴管理办法

营业款收缴管理办法营业款收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营业款收缴管理工作,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法运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收取现金的营业场所和收款人员。
第三条营业款包括现金收入、预收款和各种出纳应收款项。
第四条营业款收缴须遵循收据凭证制度,确保收入真实可查,凭有关凭证进行收付款项的确认。
第二章营业款收取第五条收款人员须严格按照收款流程和规定进行现金收取。
第六条收款人员在收取现金时,必须出具相应的收据凭证,并在收据上填写收款日期、金额、收款人员等必要信息。
第七条每日收款结束后,收款人员必须将所收现金存入指定的现金保管机构。
第八条任何情况下,收款人员不得挪用、私自占有或将所收现金随意转移、托管他人。
第三章营业款预收第九条预收的营业款必须建立相应的预收账户,记录预收款项的发生和变动情况。
第十条进行预收款项的收取时,必须开具预收款凭证,并在凭证上详细记录预收款项的金额、日期等信息。
第十一条预收款应及时入账,并及时核销与应收款的相关负债。
第十二条预收款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进行,不得擅自调拨或挪用。
第四章出纳管理第十三条出纳应依法持有合法的出纳证件。
第十四条出纳在进行资金清理和兑付时,必须核实清单与款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进行必要的记录。
第十五条出纳应当每日盘点现金余额,并据此填写现金余额表。
第十六条出纳应将每日收支情况及现金余额报告上级,并进行必要的账务核对。
第五章营业款监督第十七条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各营业场所和收款人员进行巡查和检查,确保营业款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十八条收款人员应积极配合管理部门的巡查和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解答问题。
第十九条对于严重违反本办法的收款行为,管理部门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⒈收款凭证样板⒉预收款凭证样板⒊现金余额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⒈营业款:指企业通过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方式所收取的相应款项。
⒉预收款:指提前收取的尚未提供相应商品或服务的款项。
公司销售与收款的规章制度

公司销售与收款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销售与收款管理,保障公司正常经营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销售与收款规章制度是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实习生和外包人员。
第三条公司销售与收款规章制度与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一致,相互补充,相关争议由公司总经理统一解释。
第四条公司销售与收款规章制度的内容应遵循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健康有效。
第五条公司销售与收款规章制度的执行责任人为公司销售与财务部门,并定期进行内部检查和外部审查。
第二章销售管理第六条公司销售部门应根据公司销售计划,制定销售方案和目标,确保完成销售任务。
第七条公司销售部门应根据客户需求,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在销售过程中严禁虚假宣传,承诺不实。
第八条公司销售部门应认真履行销售合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按时交付,保证客户满意度。
第九条公司销售部门应建立完善的销售档案,每笔订单都要及时归档,确保销售记录真实可靠。
第十条公司销售部门应定期进行销售业绩分析,总结经验和教训,及时调整销售策略,提高销售效率。
第三章收款管理第十一条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收款计划,催促客户按时付款,确保公司的资金流畅。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对于信用不良的客户,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公司权益。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核对收款记录,确保收款金额和账目一致,防止资金流失。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门应配合销售部门做好收款入账登记和发票开具工作,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五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对逾期未收款项进行催收,妥善处理欠款问题,确保公司的债权得到回收。
第四章异常情况处理第十六条出现涉及公司销售与收款方面的纠纷时,应及时报告公司领导,由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发现销售人员存在违规行为或者财务部门发现收款异常时,应立即停止相关操作,进行内部调查。
第十八条经调查核实,对于涉嫌违规的销售人员或者收款异常的情况,应严肃处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若客户发生支付困难或者破产情况,公司应主动与客户沟通,寻求解决方案,保护公司权益。
餐厅收银管理制度

餐厅收银管理制度餐厅收银管理制度1为规范现金管理办法,使收银机真正发挥现金管理的灵活性、准确性,特制定以下条例:1、收银机前必须认真检查其功能的准确性。
2、使用收银机的工作人员必须保持收银机的'清洁卫生工作。
3、使用现金只允许收银机窗口使用,其他窗口一律不准收取现金。
4、收银机报表须当天当餐以流水账的形式打印完成。
5、对收银机打印小票须实行一式贰份,一份交给顾客,一份留存,以备查阅使用。
6、不允许多人次的几笔金额一并输入。
7、各餐厅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现金储存,不得私自存放:上午8:00-10:00--缴当天早点、前一天晚餐及夜宵营业额;下午3:00-4:00--缴当天中餐营业额;晚上7:00--缴存当天晚餐收取的现金营业额。
餐厅收银管理制度21、餐厅收银员应提早到岗、搞好收款台的卫生、备好年找现金,根据物价员送来的物价通知单,调整好饭菜的价格表,并了解当日预订情况。
2、餐厅人员必须按标准开列账单收费、每日的结算款及营业额不得拖欠,客离账清。
3、散客收款:(1)收银员接到服务员送来的.订菜单,留下第一联,经核价加总后即时登记收人登记表以备结账;(2)客人用餐完毕,由值班服务负通知收银员结账,收银员拿出订单加总后开具账单两联,由值班服务员向顾客收款,顾客交款后,服务员持账单和票款到收银台交款,收银员点清后在账单第二联加盖印章再连同找款、退款给服务员转给顾客;(3)收银员应将账单第一联与订单第一联订在一起装入结算凭证专用纸袋内。
4、团体客人收款:(1)餐厅服务员根据团队就餐通知单在团队就餐时开订单交收银员在订单二、三、四联上加盖戳记后给服务员,一联留存,并插入账单箱;(2)就餐结束后值班服务员开账单(注明前厅结账),请团队领队签字后,即时将团队账单(二联)送前厅收银员代为收款,一联留存和订单订在一起,装入结算凭证专用纸袋内。
5、宴会收款:(1)宴会及包桌酒席,一般都需要提前三个小时以上到餐厅提前预订时需交付预订押金或抵押支票;(2)预定员按预定要求开具宴会订单(一式四联),并在订单上注明预收押金数额或抵押支票,然后将冥会订单和预定押金或支票一起交收银员,收银员按宴会订单核价加总后在订单上加盖戳记,一联收银员留存,二联交厨房据以备餐、三联交酒吧据以提供酒水,四联交餐厅主管转值班服务员并提供服务;(3)宴会开始后,客人需增加酒水和饭菜,由值班服务员开具订单交收银员加盖出记后,一联收银员留存,与宴会订单订在一起,二联交厨房据以增加饭菜或交酒吧据以领取酒水;(4)宴会结束后,值班服务员通知客人到收款台结账,收款员按宴会订单开具发票,收取现金(注意扣除预订押金)或签发支票或签发信用卡;(5)将发票存根和宴会订单订在一起装入结算凭证专用袋内。
营业款的管理规定

通知
为了加强公司的现金安全管理,确保各店资金的安全入库,特制定大麦面场各分公司的营业款管理流程及办法.请各店接到通知后严格执行此管理规定。
1、当天营业结束后对当天收款清点对账、发票、及做报表。
2、核对无误后将现金装入投款袋后封口。
3、投款袋上注明投款日期和投款金额,及收款人签字确认。
4、投款时必须由楼面经理或店长在投款记录中签字确认后再投款。
5、投款要填制投款记录本,每个班次延续填写并妥善保管。
6、收银员投款后一定要将投款袋确认投到保险柜底部。
防止被人拿
取。
切记!
7、严禁收银员将现金私自携带到店面以外的任何地方。
(出现任何资
金安全个人负全责)
8、各店保险柜钥匙保存出纳处。
9、出纳第二天对各个店营业款进行收取和存储。
各店面不允许留存
现金。
10、出纳必须在离各店较近银行存储各店营业款。
店收银员投款记录
店收银员投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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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氏同仁药业科技有限公司旗舰店营业收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旗舰店营业收款管理,规范营业款收款与交接流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乐氏同仁药业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分)公司所属的所有旗舰店.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收款员,是指旗舰店设立的专职收银员。
第四条旗舰店店长及收银员为营业款管理第一责任人,出纳人员及会计主管为第二责任人。
第二章营业款收款第五条旗舰店营业款原则上采用人民币现金与银联卡刷卡方式收款,不得收取支票及其他银行票据,收款同时为顾客打印收据。
第六条旗舰店配备点钞机一台,由收银员负责保管。
收取客户现金时,应即刻用点钞机清点并与客户当面确认,并做到唱收唱付。
若客户有疑义要求重点,在客户点钞后,收款员应再次使用点钞机重点一次,以防止其抽抄换假币.第七条收银员可在500元限额内以个人名义借支找零备用金,收银员对找零备用金的安全性负责,如出现丢失、被盗等情形的,由直接责任人赔偿。
备用金借支流程参照《备用金管理办法》执行。
找零备用金应与营业款分开保管。
第八条旗舰店实际收款金额大于应收金额时,应按实际收款金额上缴,差额部分要查明原因后处理,不得挪作他用或私自侵占。
旗舰店每日实际收款金额不得少于当日应收金额。
第九条旗舰店每日收取的营业款,要在收银员下班前,与店长(出纳)一同将现金存入银行账户。
第十条收银员要按照财务部统一规范的收款日报表(附件1)格式,每天填写收款日报,报送给出纳员。
由出纳员汇总,编制资金日报表,经店长签字确认后,上报总部财务部出纳。
第三章会员客户管理第十一条会员客户可采取预付款方式,也可采用现金方式收款,不得签订月结后付款协议。
采用预付款的,款项统一收(汇)至公司(开票单位)专用收款账户,严禁任何人员以其个人或者他人账户向客户收取营业款。
第十二条会员客户应以其单位账户向我公司付款,即其付款账户应与合同签订单位名称、发票名称一致,否则须提供由客户及受托付款方双方签字、盖章的委托付款书。
因未取得客户书面授权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收银员及店长各承担50%的责任。
第十三条出纳员应按月与会员客户进行对账,并取得客户签字且盖章的对账单原件。
第四章营业款投放第十四条收银员收取的营业款达到一定额度时(白班限额2000元,晚班限额1000元),应在店长的监督下共同清点现金,并填写“投币记录单”(附件2),双方签字确认,签名不得代签.将第一联收银员留存,第二联投币联放在投币袋中,与清点无误的现金一并封口、投入保险柜。
同时填写“旗舰店营业款交接记录"表(附件3),双方签字确认,签名不得代签。
投币金额应与“投币记录单”对应,不得出现“一袋多单”、投币金额与记录不符等情况。
第五章营业款交接第十五条收银员下班之前必须办理结账,汇总投币记录单,填写当日收款日报(需填每笔款项的来源、收款方式、收款流水号等),核对所开收据与所收款项是否相符,做到现金、票据相符。
将整理好的收款日报、投币记录表、收款凭据等一同交出纳员核对留存。
出纳员应于每天早上上班后第一时间与店长核对投币袋数量与“营业款交接记录”是否一致,然后分班次开袋清点核对。
在清点核查过程中,出纳员负责清点现金,店长或店长指定人员监督,店长指定人员监督的,店长应在交接记录“监督人”处补签字。
整个清点、交接过程应在录像监控下完成。
第十六条款项清点结束后,应与相应班报或日报表、收银系统数据核对一致.核对一致的,店长和出纳员应在“营业款交接记录”表中签字确认,不一致的必须立即查明原因,确定责任人。
第十七条营业款核对无误后,如暂不送存银行或者银行上门收款人员尚未到达收款,出纳员应将清点无误的营业款存放在保险柜里。
第十八条交接核对营业款时要先锁好门锁,保证款项安全。
第六章营业款送存银行第十九条如遇银行不能及时上门收款的,必须及时将营业款缴存银行(原则上应每天送存一次),确保资金安全。
送存银行前,出纳员应在相关人员的监督下将营业款封包装袋,同时填写现金存款凭证,与营业款一并装入装钱包中。
第二十条营业款的送存必须由店长(或指定人员)和出纳员两人以上完成.送款时不得穿着工作服,途中不看热闹、不与他人闲聊。
第二十一条营业款必须存入公司制定的存款账户,不得存入其他存款账户;任何人员不得以自己或他人名义开立收款账户。
第二十二条营业款送存银行的时间、路线应保密并经常更换,送存人员不得告知他人,其他员工也不得打听。
第二十三条营业款交至银行柜员清点过程中,送款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应对银行清点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银行清点、记账完毕后,核算员应取得银行加盖“现金收讫"章的现金存款凭证,并且应检查“现金收讫”章的日期与实际存款日期是否相符。
第二十五条如当天的营业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存入银行的,应清点后封包,放回投币式保险柜中,不得直接转作备用金付款使用或携带至私人场所保管.第七章第三方上门收款第二十六条实行上门收款且由第三方押运公司上门收款的,核算员应于每次上门收款前,在店长的监督并在监控下清点、核对营业款,填写现金存款凭证一式两联,将营业款及现金存款凭证回单联一并封包装箱(袋),并加双锁、铅封。
出纳员应确保现金存款凭证金额与实际封包装箱金额相符。
第二十七条第三方押运公司工作人员到达指定收款点后,店长及出纳员应严格验证,确认对方身份:核实收款车辆车牌号是否与备案的车辆牌号相符;仔细检查对方业务承办等人员的“工号牌”是否与备案的“业务承办人员授权书”及“工号牌”信息相符.如因未按规定程序验证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店长及出纳员承担.第二十八条原则上第三方押运公司上门收款时,应至少配备以下人员:一名驾驶员、一名业务承办人员、两名押运员(一名负责车辆款项安全,一名负责协助业务承办人员负责封包款项的接送安全)。
第二十九条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店长及出纳员应拒绝办理交接业务:上门收款人数与合同约定人数不符;上门收款人员未佩带“工号牌”;上门收款人员“工号牌”与预留备案材料信息或本人不符;第三十条第三方押运公司业务承办人员如需变动的,原则上应至少提前一天书面通知收款点(旗舰店)及银行网点。
店长及出纳员收到书面变更通知、新业务承办人员“工号牌”及“授权书”后,应及时更新备案材料并在交接营业款前严格检查.如押运公司业务承办人员“工号牌”发生遗失等紧急情况时,应携带临时身份证明(经押运公司和银行网点签字盖章)至旗舰店收款,同时站长及核算员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固定电话或者手机号码取得对方的确认。
未佩带“工号牌”,又无临时身份证明的,店长及出纳员应拒绝办理交接。
第三十一条店长及出纳员核实对方身份后,将款箱交予对方业务承办人员,业务承办人员检验款箱、锁具及封铅完好后,至少两人在“旗舰店营业款交接记录"上签字,同时店长及出纳员在对方“上门服务登记簿”上签字确认.第三十二条营业款交接时,无关人员应离开现场,整个过程必须在监控下进行。
第三十三条押运公司将款箱交接给银行网点后,银行工作人员在监控下开箱清点,如清点发现长款的,退还至旗舰店;发生短款、假钞的(银行接款时,款箱锁具、铅封完好的情况下),由店长及出纳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店长、出纳员有疑义的,可在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的陪同下,查看银行视频监控资料。
第三十四条出纳员应及时取得现金存款凭证回单联,并检查是否加盖“现金收讫"章、核对日期、金额是否有误,如有疑义,应立即联系银行解决。
核对无误的,应按规定装订保管.第三十五条出纳员应按月取得银行对账单,并认真核对,如发现不符之处,应及时与银行核对、查明原因;核对无误的,及时回复银行.第八章银行上门收款第三十六条实行上门收款且由银行工作人员直接上门收款的,核算员应在规定的上门收款时间之前将营业款清点、整理整齐,并填写现金存款凭证一式两联,提前做好款项交接准备工作。
第三十七条旗舰站相关工作人员应对银行上门收款时间保密,无关人员不得打听。
第三十八条旗舰站应取得银行上门收款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工号牌或上门收款服务证、授权书等资料,并妥善保管。
第三十九条银行工作人员到达指定收款点后,店长及出纳员应仔细核对、检查对方的身份证件,如发现未携带相关证件、与备案的资料不符或者接款车辆不符的,必须拒绝办理交接业务。
因未按规定程序核对、检查对方身份证件造成的损失,由站长及核算员承担。
第四十条办理营业款交接前,核算员应礼貌请出非相关工作人员,关防盗门。
第四十一条办理营业款交接业务时,双方交接人员均不得少于2人,且整个交接过程必须在录像监控下完成。
第四十二条店长及出纳员应与银行工作人员现场清点现金,清点无误后,双方交接人员在“营业款交接记录”上签字确认.出纳员将营业款及现金存款凭证一并交接给银行工作人员。
第四十三条出纳员应在下次上门收款时向银行工作人员索要现金存款凭证回单联,并检查是否加盖银行“现金收讫"章,核实金额、日期等关键要素是否有误,核实无误后按要求保管妥当。
第九章其他相关规定第四十四条旗舰店应设立“现金日记账”,由出纳员负责登记,详细登记每日的营业收入及上缴款项。
第四十五条出纳员应妥善保管现金存款凭证回单联,按照日期先后顺序进行整理、分月装订,定期交财务部存档.第四十六条旗舰店的各种收入款项不得坐支,不得用于旗舰站日常费用支出或其他任何用途。
第四十七条公司财务部不定期对旗舰店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违规操作的应及时指出、改正,并根据本办法第十一章罚则进行相应的处罚.第四十八条旗舰店站长、出纳员以及其他能直接接触营业款的员工,应签定“资金管理承诺书”(附件2)。
同时应提供家庭直系亲属成员(父母、丈夫或妻子等)的相关信息,如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公司人事部门负责收集存档。
第四十九条店长、出纳员或其他能直接接触营业款的员工,如因个人原因需离职的,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公司人事部门提出申请,人事部接到申请后应第一时间告知财务部。
在未办理正式离职手续前,店长及出纳员应严格按照本规定及公司其他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
未经财务部签字同意,人事部不得为店长及出纳员等办理正式离职手续。
第五十条发现营业款被盗时,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并上报公司。
第五十一条遭遇抢劫时,应保持冷静,不要自行采取或让其他人员采取可能招致人身危险的抵抗行动,切记人身安全比财物更重要。
相关预防及应对措施参见《收款点盗窃、抢劫预防及应对措施》(附件1)。
第十章短款、假币责任界定第五十二条清点、交接营业款时,发现短款、假币的,按以下规定划分责任:(一)现金投入保险柜之前,由收银员负责赔偿.(二)现金投入保险柜至出纳员开柜清点前,由在投币记录单上签字的投币人和监投人共同负责;(三)出纳员清点确认至款项交到银行收款人员期间,由出纳员和店长共同负责;(四)因工作需要临时交接,未按规定履行交接手续造成损失又无法明确责任人的,由原保管责任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