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解读
2024年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方案

2024年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的经济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为进一步激发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制定并实施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方案势在必行。
本方案旨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和服务,推动非公有制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____年,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进一步提高,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大幅增强,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通过一系列措施,实现以下目标:1.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0%以上;2.非公有制经济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到70%以上;3.非公有制经济新增就业人数占全国新增就业人数的比重达到80%以上;4.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科技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明显提升。
三、重点任务1.加大支持力度(1)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使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更加深入了解国家政策,积极参与到国家发展大局中来;(2)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企业融资渠道,通过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担保机制等,为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支持;(3)加大金融服务力度,为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提供贷款、保险、信用评级等金融服务,并探索建立金融科技创新平台,提高服务效率;(4)加强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员工技能,提供就业咨询和创业指导。
2.创新体制机制(1)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机制,简化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注册手续,加快审批速度,降低非公有制经济企业进入门槛;(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执行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的培训和宣传,保护企业的创新成果和核心竞争力;(3)建立健全市场竞争监管机制,加强对市场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4)改革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收益分配机制,推动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提高企业内部的活力和凝聚力。
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2023《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政策措施的实践与成效•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面临的挑战和机遇目•进一步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思路录01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非公有制经济是指除公有制经济以外的所有经济成分,包括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
非公有制经济的含义非公有制经济以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满足社会需求,具有极强的市场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
非公有制经济的经营方式非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和特点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贡献了大量的产值和就业机会。
促进市场竞争的重要力量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市场竞争,推动了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与质量的提高。
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促进创新和就业非公有制经济在推动技术创新、创业和就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社会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
满足社会需求非公有制经济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满足了社会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市场,方便了人民生活。
非公有制经济的作用和贡献02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政策协调,优化政策结构,完善政策体系,落实政策措施,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政支持力度,通过贴息贷款、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向高端、高质、高效方向发展。
加强政策引导完善政策环境,加强政策引导1推动创新,提升非公有制经济竞争力23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推动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优势。
加强技术创新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在商业模式、管理模式、组织形式等方面进行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推动模式创新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加强融资支持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推广“贷款担保+质押”等金融产品和服务,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融资支持。
《关于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你有什么好的意见方案。
这里给大家带来的是,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进来看看,参考参考。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积极营造兴商、富商、安商、护商、亲商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激发和释放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活力,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着力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环境(一)进一步放宽和规范市场准入。
按照非禁即入要求,全面落实有关政策规定,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
各级各部门要开展市场准入限制专项清理,坚决取消针对民营资本设置的歧视性附加条件和隐性条款,确保民营资本在市场准入条件、资源要素配置、政府管理服务等方面更加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
在市场准入中,严禁擅自设置市场准入门槛,不得以领导批示、会议纪要、公布歧视性招标公告等任何形式设置或提高民营资本的准入门槛。
建立健全全程代理服务机制,实行保姆式贴近式零距离跟踪服务。
打破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限制及壁垒,着力释放场地资源;稳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二)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加快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放开民用机场、电力、基础电信运营、油气勘探开发、交通等领域准入,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去除各类显性或隐性限制条件,鼓励民营资本在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旅游等民生领域投资兴业。
支持省内外科研院所、军工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融合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二、持续加大政策、财税等扶持力度(三)提升产业集聚水平。
加强政策引导,对行业相近、潜力较大的非公有制企业,支持以大带小,打造各种形式的联合舰队,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向集团化、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鼓励引导优势非公有制企业按市场规律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扩大规模、增强实力,以优带劣,实现优势互补,不断提升全省非公有制企业的竞争力。
营造更加便利的贸易环境,结合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发展优势产业和电子商务。
合肥市政府关于《〈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实施细则》解读

合肥市政府关于《〈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实施细则》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合肥市政府•【公布日期】2014.12.08•【分类】其他正文《〈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实施细则》解读一、编制起草的过程为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的通知》(合政〔2014〕62号)等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7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熊建辉带队对《条例》颁布实施一年开展先期调研。
7月17日,韩冰常务副市长在相关调研汇报上批示要求“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抓紧起草《实施细则》,同时进一步梳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化发展环境的具体做法,迎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
”按照批示精神,我委牵头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对我市现行各类政策涉及民营经济条款进行全面梳理,并针对《条例》逐条分解细化。
8月初《实施细则》(讨论稿)形成,我委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向市人大财经工委、法工委作专题报告,并向市财政局等39个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泛征求意见。
9月初,在全面吸取反馈意见的基础上,我委召开了民营企业家代表座谈会,征求行政相对人意见建议。
9月下旬,经市政府法制办初审形成了文本送审稿,提交市人大法工委、财经工委第三次审阅并呈送市人大领导。
10月初,第二轮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意见后,报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细则突出的重点实施细则主要是在《条例》的框架下,结合《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合发〔2013〕9号),全面梳理各类现行政策,并突出了以下几个重点:(一)明晰发展责任主体。
从领导机制、发展规划、考核评价、公共服务和保障体系等方面,明确各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责任主体及职责。
(二)整合归纳相关政策。
从现行我市关于土地、创新、创业、金融、用工、人才、市场准入、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各类政策中,梳理出适用内容并充实到条例框架下。
专家解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政策解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决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既反映了新形势下经济发展的要求,又指明了进一步发展的方向,意义重大而深远。
军转干考试辅导专家为帮助2014年即将转业的军转干部进行有效备考,现将《决定》中针对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方面的新观点、新举措进行解读。
一、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是新形势下提出的新要求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
但是,经过多年实践,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国有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工作滞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障碍多,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关系不协调等。
在过去经济粗放增长的情况下,这些问题不明显,但在新形势下,这些矛盾集中显现,对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
这是保持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根本要求。
在世界金融危机的冲击下,长期拉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外需严重萎缩,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到以往的水平。
将来,即使世界经济全面复苏,外需的增长也很难达到以往的速度。
我国经济已经从过去的高速增长过渡到了中高速阶段,要想保持中高速增长,就必须转变发展方式,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进一步挖掘国内市场的潜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方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企业做优做强。
另一方面,不断消除市场中阻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制约因素,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这也是长期以来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关系争议的回应。
改革开放以来,关于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争议从来没有停止过。
特别是近两年关于“国进民退”、国有企业垄断、民营企业家移民等现象争议不断。
有些是出于真心关心中国经济的发展,也有一些别有用心,人为制造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对立,制造矛盾。
虽然争论的问题很多并不符合事实,数据也不支持,但已造成了重大的负面效应,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2013年粤教版中考政治一轮复习课件:第14课时 富有活力的经济制度 适合国情的政治制度

【拓展提升】
1.人民代表大会如何行使国家的权力? 人民代表大会具有立法权、任免权、监督权和决定权。人 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国家机关,这些国家机关代表人民行使 国家权力。国家机关定期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人 民监督、对人民负责。 2.“一国两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一国两制”是我国解决香港、澳门等历史问题所创新的典例, 香港、澳门回归后仍然保持了较好的发展和繁荣,保证了香港 和澳门地区的稳定,为世界解决历史问题提供了典范。
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 混合经济中的非公有成分等。地位:是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非公 有制经济的政策:国家正在完善政策法规, 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 济发展。
内容: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 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 4.我国初级阶段的 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 分配制度。 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原因:与公有制为 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和多种经营 方式并存的状况相适应。
性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2.全国人民代表 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的 大会的性质、地 国家权力机关。 位和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有:立法 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
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 3.人民代表大会 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适合我国 制度的地位和优 国情的好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 越性。 人民当家作主,又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 效运转,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013年粤教版政治中考一轮复习
第14课时 富有活力的经济制度 适合国情的政治制度
【考点聚焦】
课标要求: 1. 知道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体会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2. 知道我国现阶段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及 “一国两制”。
非公有制企业建设意见

非公有制企业建设意见近年来,我国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企业发展迅速,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近期出台了《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非公有制企业建设意见”),本文将对该文件做出详细解读与分析,并探讨其对非公有制企业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非公有制企业建设意见简介《非公有制企业建设意见》是中央政府为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营和私营企业)发展而特别制定的一份政策文件。
其出台旨在实现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并驾齐驱,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的协调发展。
《非公有制企业建设意见》围绕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几个重要方面进行了阐述,包括政策支持、市场竞争、法制保障、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等一系列问题。
其目标在于优化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非公有制企业建设意见的主要内容1.政策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建设意见》重点关注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政策支持。
政府将继续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的优惠政策力度,包括减税、减费、降低融资成本等。
同时,政府将对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融资担保机制,并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上市、债券融资、信用担保等多种融资方式,促进非公有制企业的资本化。
2.市场竞争《非公有制企业建设意见》提出,政府应该制定公平竞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品牌,防止不正当竞争。
同时,政府应该积极推进市场化改革,在市场竞争中给予非公有制企业更加公平的待遇、更大的机会。
3.法制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建设意见》要求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的法制保障,确保企业合法权益。
政府应健全法律法规,鼓励企业依法经营。
对于非法经营行为,政府要加大查处力度,让企业和经营者接受法律惩罚。
4.人才培养在《非公有制企业建设意见》中,政府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加强人才培养。
政府将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开展技能培训、升职晋级、终身教育等活动。
此外,政府还将制定吸引人才的政策,让优秀人才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得到更好的发展和实现价值的机会。
民营经济31条政策内容重点解读

民营经济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支撑力量。
为了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其中包括《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31条》)。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角度对《31条》的内容进行解读,并探讨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深度解读1. 资金支持《31条》中明确提出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包括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拓宽融资渠道等。
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于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提升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
2. 减税降费《31条》提出了一系列减税降费的政策措施,包括降低增值税税率、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等。
这些政策的出台将有效降低民营企业的税收负担,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 促进创新《31条》还强调要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包括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研发投入等。
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我国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加速产业升级和转型。
4. 强化产权保护《31条》中提出要完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的市场准入、资金支持和创新创业等方面的政策。
这一政策的出台将有助于优化市场环境,加强产权保护,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5. 加强监管《31条》还要求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监管力度,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
这一政策的出台将有助于减少企业因繁琐的审批程序而产生的成本,增强企业的发展活力。
二、广度解读《31条》的出台不仅对于民营企业有重要意义,也对于整个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有助于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提升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推动我国制造业的转型升级。
减税降费政策的出台将有效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鼓励企业增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
再次,促进创新的政策措施有助于提升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加速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提高国家的产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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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一)相关文件规定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文规定:(1)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a.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
b.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需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项目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及概算;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完成备案手续。
c.规划区内的项目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并依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d.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项目必须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并已经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其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投资项目,应当依法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
e.已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f.已经按照规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g.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依照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并采取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
h.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要求。
(2)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3)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手续。
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项目核准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
(4)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首先向发展改革等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
2、《中共XX市委员会、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X发〔2008〕8号)明确指出:(1)备案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需要市级以上(含市级)平衡建设条件、跨城区的项目以及涉及进口设备免税、国产设备抵税的项目外,由城区备案。
(2)市权限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需要市级以上(含市级)平衡建设条件、跨城区的项目以及涉及进口设备免税、国产设备抵税的项目外,由城区核准。
(3)《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总投资2000万美元以下(不含2000万美元)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不涉及进口设备免税、国产设备退税项目),由城区核准。
(4)汽车产业项目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规定执行,在XXX 备案。
(5)城区对核准、备案项目的管理按照《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等5个投资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X政发〔2007〕40号)的管理办法执行。
3、XX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XXX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投资审批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办发[2012]63号)文件规定:低水平铁合金、制浆造纸、皮革、陶瓷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和允许类的新建、扩建和技改的,一律上报XXX投资主管部门,提交XXX“两高”项目专题审查联席会议审查通过,并由XXX投资主管部门进行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后,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依据行业准入条件和节能评估审查意见按权限审批、核准或备案。
对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
4、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规定: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
5、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由市级以上发改部门办理立项手续。
6、根据《XXX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下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X发改投资〔2014〕557号)文,下放到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审批事项(3项)a.中央预算内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b.新建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项目电站和小水电代燃料电站(装机容量小于1000千瓦的或者水库总库容小于100万立方米)c.非省道三级及以下公路项目(二)核准、备案、节能审查所需材料核准所需材料1.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
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见附件2)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项目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或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设选址意见书;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5.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表;6.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的意见;7.对能源项目还需具备以下支持性文件:a、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行业主管部门或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评估并出具可研报告咨询评价意见b、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c、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取水许可(预)申请的批复及经审定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d、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评审意见;e、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用地压矿情况的调查核实意见;f、文化主管部门对项目用地范围内文物古迹情况的调查核实意见;g、项目公司章程和项目业主出具的出资承诺函;h、银行贷款承诺函;i、接入公用电网的项目需要电网企业对项目接入系统专题报告的批复(电源项目);j、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审查意见;k、军事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设对军事设施和军事目标影响情况的批复意见。
l、燃料供应协议;(适用于使用燃料发电的项目)m、经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流域规划;(适用于水电项目)n、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对移民安置规划的意见;(适用于有移民搬迁安置任务的水电项目)o、对煤炭项目应列入相关规划(煤炭勘查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矿区总体规划、矿产产权设置方案)的文件。
p、节能评估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
q、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它文件。
8.对公路项目还需具备以下支持性文件:a.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b.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用地压矿情况的调查核实意见。
备案所需材料1、项目申请备案报告;2、项目备案登记表;3、项目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代表证书;4、属联合建设的项目,需提交联合建设协议或合同;5、属国家规定实行企业资质管理的项目,需提交企业资质证书;6、涉及经营性土地项目,需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证及该运地块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总平图;7、不使用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需要提供市公共租赁住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土地证及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总平图。
节能审查所需材料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2、项目申请备案报告及项目备案证复印件各一份(需查验原件)。
二、XXX有关土地政策条款1.《中共XXX党委XXX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X发〔2004〕16号)(1)在用地指标上,按XXX、市管理权限调剂安排。
(2)在征地拆迁方面,可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
(3)在项目涉及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方面,按下限标准予以收取。
2.《XXX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X政发〔2010〕76号)(1)民营企业投资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项目和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每亩投资强度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优先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2)民营企业投资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生态经济林示范基地、养生农业种植基地等重大农业产业化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其用地可采取“只征不转”的方式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3)民营企业投资项目进入工业开发园(区),使用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其工业用地出让金最低标准可区别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0%-50%执行。
(4)民营企业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科技和非盈利性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的,其项目用地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对属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土地,可以适当缩短出让年限或采取租赁方式供应。
(5)对民营企业投资的重大项目用地,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审查,特事特办。
对于急于用地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各级国土部门主动协助项目业主办理控制性单体工程先行用地手续,确保项目及时用地。
3.《中共XXX委员会XXX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抓大壮小扶微工程的意见》(X发〔2012〕10号)建立工业发展用地保障机制,在每年国家下达XXX的年度用地计划中,安排不小于20%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工业项目用地。
4.《中共XXX委员会XXX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X发〔2013〕17号)(1)非公有制企业投资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项目和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每亩投资强度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优先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2)非公有制企业投资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生态经济林示范基地、养生农业种植基地等重大农业产业化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在不改变原土地现状和用途情况下,鼓励采取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租赁、入股方式用地土地;属于特别重大产业项目并且确需征收集体土地的,经报XXX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其用地可采取“只征不转”的方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3)非公有制企业投资使用国有未利用地,且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其工业用地出让金最低标准可区别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5%-50%执行。
(4)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科技和非盈利性教育、文化、卫生、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其项目用地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对属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土地,除房地产用地开发外,可以采取租赁方式供应。
(5)对非公有制企业投资的重大项目用地,及时受理,及时审查,特事特办。
对于急于用地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国土部门主动协助项目业主办理控制性单体工程审核审批和先行用地手续,确保项目用地及时落实。
5.《XXX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培育计划〉的通知》(X政发〔2013〕56号)(1)加大非公有制企业用地需求支持。
采取分级保障和综合统筹的办法解决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发展用地问题。
XXX在安排下达年度用地指标时,对非公有制强优企业给予倾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