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舆论监督的法律界限与侵权规避
论舆论监督与新闻侵权

论舆论监督与新闻侵权摘要:新闻舆论监督作为新闻传播的重要职能和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在推进法治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社会发展,人们要求舆论监督的呼声更加强烈,被监督对象维权的意识和阻挠监督的意愿进一步提高,围绕舆论监督的法律纠纷和新闻诉讼呈多发趋势,甚至不乏借恶意诉讼阻挠舆论监督的现象。
同时,由于我国尚未进行新闻法立法和舆论监督法立法,在司法实务中存在着新闻事实与法律真实的认知不同和处理差别,加上新闻媒体取证手段受限,常常出现舆论监督符合新闻操作规范但却在新闻官司中败诉的现象,客观上也造成了舆论监督的法律保障难。
关键词:新闻舆论监督;新闻侵权;新闻立法;正文:新闻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行使社会主义民主权利的有效形式,其主要监督方式有报道、评论、讨论、批评、发内参等,但其核心是公开报道和新闻批评。
因为“舆论监督的实现需要两个环节:一是提供足够的舆论信息,即可以形成舆论的事实和情况,使人们对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及社会生活有充分的了解;二是在拥有信息的情况下,对各种政治、经济和社会现象及有关人进行理性的、坦率的评论。
在信息日益丰富的情况下,舆论批评显得越来越重要,通过人们对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论辩、辩驳乃至争论,即众多个体意见的充分互动,最终达到某种为一般人普遍赞同、且能在心理上产生共鸣的一致性意见,从而推动人类社会的进步。
”整个过程就是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
在众多舆论监督事例当中,央视痛打“瘦肉精”就是一个舆论监督的成功范例。
类似这样的消息,让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栏目组欣慰不已。
3月15日,这个栏目制作的专题节目《“健美猪”真相》在新闻频道播出,揭露了“瘦肉精”重现江湖的惊人内幕,一时引起社会舆论的强烈关注。
现在回头看这次成功的舆论监督行动,从前期策划到中期调查再到后期跟进,整个流程显示了新闻工作者良好的业务素养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也彰显了媒体的责任意识和社会担当,体现了“依法监督、科学监督、建设性监督”的巨大威力,更表明了相关政府部门坚持“民生为重”不动摇的意志与决心。
新闻舆论监督节目如何防范和规避法律风险

新闻舆论监督节目如何防范和规避法律风险作者:梁镇云来源:《卷宗》2016年第10期近年来,随着媒体新闻侵权案件的不断增多,媒体记者如何应对因采访活动而产生的法律风险,成了新闻界、法律界不断探讨的话题。
据了解,上世纪八十年代,上海某公司业务经理杜某一纸诉状将《民主与法制》杂志两名记者以涉嫌诽谤罪告上法庭,开启了全国诉讼媒体案的先河。
自此,全国对某些新闻报道有异议而追究新闻媒体法律责任的新闻诉讼屡屡发生。
由于我国新闻立法滞后,法院审理新闻侵权案件往往采用民事审判规则,使得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在目前的新闻侵权案件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在日常新闻采访活动中,如何避免法律风险又是新闻媒体和记者难以把握的业务难点。
媒体记者一方面要实现宪法赋予新闻工作者的言论自由、舆论监督自由,实现新闻工作者的采访权、报道权,维护新闻机构和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另一方面,又要确保公民和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新闻的侵害,这已成为当前新闻传播活动必须面对的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因此,新闻工作者特别是在做舆论监督报道中的记者有必要了解如何在新闻活动中尽量避免和减少“新闻官司”,以规避法律风险。
本文就舆论监督节目在新闻采访中如何防范和规避法律风险谈点粗浅认识。
1 隐性采访隐性采访是新闻舆论监督记者在采访中常用的一种方式。
恰当地运用隐性采访,可以提高新闻调查的质量,加强舆论监督的力度。
但如果隐性采访使用失当,会给媒介及整个社会带来许多的不利影响,并产生新闻越权、侵权等诸多法律问题。
隐性采访有两点基本特征:一是隐瞒记者身份,二是隐瞒采访目的。
新闻媒体通过记者进行的隐性采访,可以获取其他采访手段难以获取的新闻事实,可以更好地进行新闻舆论监督,是“公开采访”的重要补充。
2011年10月27日晚至28日凌晨1时许,央视记者搭乘一辆运煤车行至山西岚县和盂县境内时分别被拦下,交警分别收取司机100元和50元后,未开任何单据便放行。
此时,记者就进行了隐形采访,将全过程一一真实地记录下来。
网络舆论监督的临界问题及相关法律责任

社会监督 与造谣诽 谤
舆 论监 督 的威 力并 不是 来 自报 道 的本 身 ,而是 出 自于
的时间内属于保密的范畴 ,如干部人事任免事项在宣布任
免 前 , 经法定程序不得公开。 定级 别以上的公务员的个人 未 一 财 产状况依照 内部规定应 当向有关组织 申报 , 应的亲属任职 相
报道背后所 代表的民意。 现代民主政治对权力运作的约束,
式 的舆论 监督 ,也 包括 了新 兴 的 网民通 过 网络媒 体 的论坛
商业秘密的事项及信 、 皂,不得在网络上借实行舆论监督的 形式加以披露。根据保密法的规定 ,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 益, 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 知悉的事项为国家秘密, 切国家机关 、 一 武装力量 、 政党 、 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政为民的思想日渐深入人心,政府的相关信息在政府及相
关网站予以公布 ,使广大群众通过正当渠道获知党的政策
和政府的规章制度以及办事要求,以便于群众办事和便于
2 6 第 期(第6期 囝 0年 4 总 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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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 家 争 鸣
罪 ”法律 原 则。1 6 年英 国立 法正 式承 认 记者 报道 国会 消 8 8 息 和批评 政 府不犯 诽谤 罪 , 标志着 新 闻 自由体 制经 过 20 这 0 多 年的 反复 斗争 ,终于 在英 国确 立 。
姓高得多。公务员在职务活动或者利用职务便利从事的行
受监督的权利容易产生腐败。疑论监督所表达意见之 目的 在于关心公共事务 , 在某些过程中错误在所难免 , 如果要让
批评 者 因此 而承担 责任 ,人 们必 然三缄 其 口。
《媒体舆论监督与侵犯名誉权边界问题研究》范文

《媒体舆论监督与侵犯名誉权边界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在信息化社会,媒体舆论监督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发挥着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公正的作用。
然而,随着媒体形式的多样化和信息传播速度的加快,媒体舆论监督与侵犯名誉权之间的边界问题逐渐凸显。
如何在保障媒体舆论监督权的同时,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名誉权,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就媒体舆论监督与侵犯名誉权边界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持。
二、媒体舆论监督的内涵与作用媒体舆论监督是指媒体通过报道、评论等方式,对公共事务、政府行为、社会现象等进行监督和评价,以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进步的行为。
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公共利益:媒体舆论监督能够揭示社会问题,推动相关部门改进工作,维护公共利益。
2. 促进社会公正:通过揭露不公正现象,引导公众关注,促进社会公正的实现。
3. 制约权力滥用: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保障公民权益。
三、名誉权的法律保护及侵权认定名誉权是指自然人或法人享有的名誉不受侵害的权利。
我国法律对名誉权提供了法律保护,任何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名誉权侵权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1. 侵权行为的存在:即存在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2. 损害结果的发生:被侵权人的名誉受到损害,如社会评价降低等。
3. 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 主观过错:侵权人存在主观过错,如故意或过失。
四、媒体舆论监督与侵犯名誉权的边界问题在媒体舆论监督过程中,如何把握监督与侵权之间的边界,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报道真实性与侵权边界:媒体在报道过程中应遵循真实、客观的原则,但真实的报道并不意味着不侵犯名誉权。
如何区分真实报道与侵权行为,成为了一个难题。
2. 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保护: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但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侵犯他人名誉权。
在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保护之间寻求平衡,是媒体舆论监督面临的重要问题。
论舆论监督

议舆论监督与新闻侵权【内容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新闻事业也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从单纯的政治报道,过渡到政治、经济、文化、娱乐等各个社会领域。
新闻媒体承担着报道信息、引导舆论以及舆论监督等社会责任。
但随着新闻舆论监督范围的不断扩大,新闻自由度也不断扩大,新闻媒体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与社会各方面的纠纷日益增多。
舆论监督、新闻侵权及与之相关的字眼也频频见于媒体,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针对此种情况,本文从舆论监督及新闻侵权二者的冲突关系,以及如何寻求二者之间的衡平进行了探讨,希望能找出正当行使舆论监督权利与防止新闻侵权的结合点。
【关键词】舆论监督、新闻侵权、衡平、措施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舆论监督也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在舆论监督不断强化的过程中,五光十色的新闻侵权诉讼也日益增多,二者也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舆论监督是言论自由的一种具体体现,是宪法明确赋予的公民的一种基本权利,是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
新闻侵权主要是对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进行的侵权。
如何在社会生活中既使舆论监督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又能尽量避免新闻侵权案件的发生,寻求到二者充分结合点,衡平二者的关系,具有很大的社会现实意义。
本文在参考已有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经过归纳、总结和思考,对舆论监督,新闻侵权及二者的衡平作了介绍,并提出了一些自己的意见,希望对加强和改进新闻监督工作有所帮助。
一、舆论监督与新闻侵权概述(一)舆论监督与新闻侵权的定义舆论监督的本来意义,是指人民大众对各种权利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公众人物等自由表达看法,从而对议论客体形成的一种客观效果。
这种监督是一种自在的,无形的精神性力量,监督渠道多样,意见表达包括赞扬,批评两个方面。
①我们平常所指的舆论监督并非这个意思,由于公众的意见主要是通过大众传媒来表达的。
因此自然存在的舆论监督也就成为了“传媒监督”。
关于舆论监督,媒体的自律边界

新闻学研究学院:人文学院班级:11级新闻班学号:12011242397 姓名:苏比艾提·苏力塔尼舆论监督的边界新闻舆论监督需要“紧箍咒”在看似伸张正义的舆论浪潮里,有多少是理性的监督,又有多少是狂欢式的围观情绪发泄?随着微博的异军突起,在网络舆论异常发达的今天,越来越多的新闻人思考,舆论监督的边界在哪里?媒体人自己本身如何把握这个边界?谁去念这个紧箍咒,防止舆论监督的触角伸出红线之外?针对这些问题,我查看了众多的新闻舆论监督事件,正面.负面影响的舆论监督都有所涉猎,陈永洲事件,钓鱼执法事件,“表哥”事件,“药家事件”,“李天一事件”彭宇案等等,从这些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的事件中,我找到了这些问题的答案。
总结为了以下三个点。
一:舆论监督的边界在法律红线以内,道德准绳之上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会产生腐败",舆论监督权也不例外,否则,舆论监督权就可能被滥用,滋生腐败。
正如徐光春所说,舆论监督是把"双刃剑",搞得好可以发挥正面效应,有利于揭露丑恶、弘扬正气,批评错误、改进工作,针砭时弊、发扬民主,化解矛盾、主持公道、申张正义,使新闻工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搞得不好,就会产生负面效应,颠倒是非,扰乱视听,损害形象,伤害无辜,不利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同时,舆论监督又是新闻媒体和记者的一种权利,其正当有效地行使也需要法律的切实保护。
如何在保护和防范之间建立一种有效的平衡,建立起一道界限,不仅能切实保护新闻自由,而且切实保护被监督者的权利;不仅能惩治新闻媒体滥用舆论监督的行为,而且能惩治被监督者抵制新闻媒体监督权的行为,更好地发挥舆论监督的正面效应。
我认为最基本的是新闻媒体人的法的意识,对法的运用以及新闻舆论监督与法的更好的结合,而不是仅仅让法成为的红色警示牌,当然,如果把法作为舆论监督的底线,这会使新闻的内容会少了更多的人性化,我认为道德的约束是很有必要的。
在道德的准绳下,舆论监督能避免很多无辜人的间接伤害。
媒体舆论监督如何规避名誉侵权风险

声屏世界2014/3VOICE &SCREEN WORLD新闻与法实践与创新民事主体的名誉权与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均受法律保护。
媒体舆论监督权是一种公共权力,新闻媒体履行的是国家赋予的对社会的舆论监督权。
作为新闻媒体,它有报道新闻事件的权利和义务,以使社会及时知晓,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名誉权是民事主体要求对自己的特征和表现进行客观社会评价的法律上的确认。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民事主体因过错侵害他人名誉权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新闻报道侵害名誉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报道内容失实、涉及他人隐私或者不公正评价。
三者具备其一即构成名誉侵权。
那么,媒体舆论监督如何规避名誉侵权风险?根据司法解释,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文章反映内容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文章反映的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诽谤或者披露隐私的内容,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即使报道并非指名道姓,但针对特定人发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虽未写明真名实姓和住址,但所描述的人物在个人经历、生活和工作环境等方面与现实生活中某一特定人相似,并且达到足以使熟悉该特定人的其他人以此推断出这个特定人的程度,就可以认定文章中的人物就是指现实生活中的这个人。
如文中有侮辱、诽谤或者披露隐私的内容,致使其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侵害名誉权。
当然,如作品中没有侮辱、诽谤人格的内容,只是时间、地点等个别细节和枝节问题失实,不构成名誉侵权。
综上,媒体舆论监督要想规避名誉侵权风险,应该注意:报道须真实;合理评价;向当事各方均进行核实;对司法部门尚未定性的案件报道应慎重;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披露他人隐私;严格编辑环节,谨防技术性差错等。
舆论监督与新闻侵权

舆论监督与新闻侵权第一篇:舆论监督与新闻侵权《沉沦》是郁达夫早期的代表作之一,写于作者在日本留学期间,收录在同名小说集《沉沦》里。
小说讲述了一个中国留学生在日本的遭遇,通过“一个病的青年忧郁症的解剖”(郁达夫《〈沉沦〉自序》),揭示主人公内心灵与肉、伦理与情感、本我(Id)与超我(Super-ego)矛盾冲突。
与郁达夫其他的小说作品一样,《沉沦》是一篇“注重内心纷争苦闷”的现代抒情小说(也叫“自我小说”),带有“自叙传”的色彩。
因此,小说大胆而深刻的揭示任务复杂而丰富的心理活动。
若要赏析这篇小说,就必须探究人物内心的矛盾心理以及造成这种心理的自身与社会原因。
《沉沦》的主人公“他”出生在一个典型的中国传统家庭,在“他”四处求学中接受的则是较为开放的进步思想。
在中西文化交融的环境下长大的主人公既有中国文人某种气质,同时又有一些自由与叛逆的思想。
但在中国传统文化仍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环境下,他的自由思想被压抑。
当他离开W学校“打算不再进别的学校去”,他选择了蛰居在小小的书斋里。
他的内心里也因此而压抑,产生了“忧郁症的根苗”。
此后的留学生涯他的忧郁症就更加严重起来。
在异国他乡,饱受“性的苦闷”与“外族冷漠歧视”的“他”渴望真挚的爱情,并愿为此抛弃一切。
然而这种渴望在现实中难以实现,他的内心逐渐失去理智的控制,他开始自渎,窥视浴女,甚至到妓院寻欢,只为了寻求自己感官上的一时愉悦与满足,最终深陷在邪恶的沼泽里不能自拔。
那饮鸩止渴的行为显然让“他”更加苦闷,愉悦过后是更大的空虚,欲望越来越大,他开始寻求更大的刺激,而他的经济状况却穷困潦倒,这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
最终“他”只有投海自尽来结束这个恶性循环。
郁达夫在《沉沦》中描写色欲是极其重要的部分。
这些情节的描绘既不是张资平式的肉欲挑逗与官能刺激,也不是遮遮掩掩含蓄的描绘,而用一种“露骨的真率”来描绘。
这样写既达到对“深藏千年背甲里士大夫的虚伪无情的揭露”同时又不失美感,真实而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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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 监 督 通过 提 出批 评 、建议 , 能 。舆论监督通 过疏导社会意见 、反 映 宣扬他人 隐私 、擅 自披露他人 隐私 ,或 为 社会 发 展提 出 正确 导 向 ,调 控 社会 民众要求 ,来消除可能 的社会冲突 。对 者 因采访 不深入 、审稿不严等造 成与事 冲突 ,促进社会 和谐 发展 ,在我 国舆论 民意最好 的办法是疏而不是堵 ,通过新 实不符 侵犯了他人名誉 。最后 ,一些 舆 监督是人 民群众行使监督权利 的一种方 闻媒介 的参 与 、沟通和引导 ,能够降低 论监督 在对 司法机关进行监督 时 ,没有 把 握好时机和分寸 ,影 响了司法 公正 , 式 。 “ 论 监督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 舆 不 同社会 利益群体直接摩擦 的可能性 , 促进社会 的健康发展 ,是 民主建设 、政 增 大理解 和宽容性 。 而且通 过舆论监 有 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还未被 审判 ,新 闻
舆 论监督还能够通过 自由公 开的讨 论 ,
比拟的 。第二 ,导 向功能。在现代 ,新 限 ,而引发侵权诉讼 。 “ 近年来 ,舆论
使 公 共政 策 更 趋理 性 ,促 进 公众 民主 闻媒体是实行舆论控 制的关键手段 ,任 监督作为媒体 的基本 职能之一受到越来 参 与 。但舆论监督权 利不是绝对的 ,国 何 国家都会掌握舆论 机关 ,把握舆论 的 越多 的重视 ,但 与此同时 ,相伴而生 的 三多 ’趋势 , 家在保护新 闻舆论监督 自由的同时也要 方 向,来宣传 自己的政治观念 、道德观 新 闻侵权 问题也 呈现出 ‘ 防止其被滥用 。新 闻舆论监督要遵循适 念 ,影 响人们 的行为和思想 。而新 闻舆 即新 闻侵权 现象多 、官司多 和败诉 多 。
媒体如果不能依法行使 监督 权利 ,不仅 监督 的顺利进行 和监督 的社会效果 。鉴 成为 民风 民情 的 “ 晴雨 表” ,从而监测 不能促进公 民权利 的实 现 ,还会 引起社 于近年来新 闻报道侵犯 公 民名誉权 、肖
【 关键词 】 舆论监 督 ;法律界 限 ; 侵权规避
舆 论 监督 在 我 国社 会 文 明进 步 中 社会环境 、监测社会发展方 向 、监测 国 会混乱 ,损害个人利 益 、公共利益 。在
发挥 了重要作用 ,舆论监督 可以消除信 家各个机关和政府官员 的工作 效果 ,这 实践 中,由于一些媒体 法律意识淡薄 , 息的不对称 ,满足公众 的知情 权 ,新 闻 种监测功能是其它任何社 会监督所无法 出现 了舆论监督 、新 闻报道逾越法律界
新 闻与 法 律
。 I | i
论舆论监督的法是当前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的一种方式。然而 舆论监
督是 一把 双刃剑 ,当前 由于舆论监督逾越法律界限 ,引发诸 多新 闻侵权诉讼 ,影响 了舆论监督 的顺利进行 和监督 的 社会效果。为构建安全的舆论监督机制 ,新 闻舆论要巧妙地利用法律规则 ,避免在舆论报道 中违法损 害他人利益。
是保 障新 闻舆论监督正常发展 的前提 。
一
背 向,形成社会 主流舆论 ,给社会公众 曲了事实真相 ;错误 评论 ,在评论 中加 当前舆论监督的社会功能及存 指 出一个正 确的方向 ,这种社会导 向功 入臆猜 和推 测 ,违反了公正原则 ;侵犯 能是不可替代 的。第 三 ,调整和控制功 个人人 身权 ,未经 当事人 同意在报 刊上 在 的 问 题
不杀不足 以平 民愤”等词 治 文明的催 化剂。在我 国法律正趋 于不 督 实现信息的交流与沟通 ,也为社会不 报道 中就用 “ 同的价值取 向进行融合和整合创造 了条 语 进行评论 ,由于 “ 民愤 ”其实只是一 断完善 ,公 民的法纪意识还有待 于进 一 步提高 的今 天 ,舆论监督有助于制约权 件 。舆论监 督可以引导大众对社会政治 种公共 道德概念 ,并不是 司法 审判 、定 力 的滥用 。” 当前舆论 监督 在我 国甚 生活的参与 ,公众通过新 闻媒体参 与决 罪量刑的要素 ,从而影 响了对犯 罪嫌疑 至弥补 了法 律监督 的不足 。具体来说 , 策 ,在很大程度上保证 了政策 的切合 民 人 的客观量刑 。虽然媒体监督权 对于督 舆论监督 的社会功能有 :第一 ,监测 功 意 ,实现公共政策大多数人 的认 同。实 促 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 责 ,发挥 着不可 能 。一 般来说 ,舆论监督具有感 知社 会 践中 ,舆论的监督通常都能够促 使有关 替代的作用 。然而 ,由于客观利益诱 因 及主观上对其性质认识不 足 ,在行使监 动 向 、聚焦社会热点 、反 映民意 、检测 机关对不法 、不 当行为采取制裁措施 、
当限制原则 ,避免新 闻侵权 ,避免滥用 论监督 ,通 过组 织舆 论 、引导舆论来引 这 令 涉案 的媒 体 和新 闻从业 人员 进退 新 闻 自由对 国家 、社会 、个人造成的侵 导公众 ,批评社会 不 良现象 ,解释和评 维谷 ,不胜 其扰 。” 比如报 道 内容 失 害。这是新 闻 自由本 身应 有的界限 ,也 论新 闻事件 ,树 立社 会正气 ,反映人心 实 ,情况反 映不 准确 、以偏概全等 ,歪
社 会 环境 的功 能 ,通 过报 纸 、广 播 电 纠正措施 ,从而满足公众 的要求 ,达到 督权的过程 中,会 出现权利 随意扩大 的 现象 ,造成 了一定 的负面影 响 。” 这 视 、 网络 等媒 体将 社 会分 散 的信 息 汇 社会对权力 的制衡 。 然而舆论 监督 是一把双刃剑 ,新 闻 不仅会引发新 闻侵权 ,而且 影响到舆论 集 ,感 悟并 突 出 时代 的重 大 问题 ,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