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官制的变化
中国古代官制的演变

中国古代官制的演变一、中国古代官制的演变中国古代官制的演变主要可以分为三个主要阶段:1、夏代官制:夏代社会官制形式较为简朴,被称为“有皇帝而无官吏”,皇帝的权力直接交给当地的宗族首领代为执行。
2、商代官制:商代官制从“有皇帝而无官吏”向“有官吏而无宗族首领”的转换,从宗族共同体向军队农田列均分构成的中央盟约共同体转换。
3、周代官制:周代官制可以视为夏、商及其他早期国家官制综合发展的产物,采取“三官制”,建立起了具有代表性的中央集权制度。
二、夏代官制演变过程1、共同体制:夏代官制是最原始的形式,采取共同体制,责任由宗族首领共同承担,以宗族首领为首的宗族共同承担管理本氏宗族权力必要的职责。
2、分封制:随着统治的加强,普遍建立起将土地由中央分给宗族首领的分封制,这就是比较有代表性的夏代官制的特点。
3、之后的官制演化:尽管夏代官制发展的迅速,但相比后面的商周官制来说,势力和影响力太过有限,因此只能算是中国古代官制发展的原型。
三、商代官制演变过程1、内阁制:商代官制从夏代“有皇帝而无官吏”向“有官吏而无宗族首领”的转换,皇帝职责繁多,事务责任多,所以采取内阁制,实行内阁议政的激化的的制度形式,弥补宗族首领中央集权制度的不足,大大扩大官僚机构的管理范围和权力,使商代政治处于历史上高潮期。
2、科举制:商代官制除了内阁制外,还建立起科举制分封官僚。
它在古代官制发展史上发挥关键作用,从而推动了官员阶级分层,实行封建社会所必须的官员分级考试,这在中国国家官制发展史上留下了重要影响。
3、玉玺制:商代官制的另一个特点是玉玺制,是商代官制的特有制度,当时的朝臣担任官职都是以赠与由大统领拿到的皇帝的玉玺为标志。
四、周代官制演变过程1、三官制:周文王开创的三官制是中国古代官制的一个发展的高潮,将皇帝的大臣分为三大群,“太守、司马、司徒”,从而形成了一套典型的中央集权体系。
2、赋税制度:周代官制另一个特点是赋税制度,此制度将国家实行集中地管理,是中央集权政治形式萌芽的标志,也是以财政来实现实行国家政策的基本方式。
中国封建官僚制度的演变与变革

中国封建官僚制度的演变与变革中国的封建官僚制度可以说是中国古代社会组织的一种重要形式。
从古代到现在,经历了很多变革和演变。
这篇文章旨在探讨中国封建官僚制度的演变与变革,以了解这种复杂的体制是如何从早期的封建制度发展到现代官僚制度。
1. 早期官僚制度在古代中国,官僚制度起源于周朝。
周朝是以宗法制为核心的封建王朝,建立了以君主为中心的政治体系。
各个州县的政府官员负责地方行政和司法案件。
到了商朝,已出现了类似官僚制度的体系。
商王与诸侯、大夫之间的关系形成的类似契约的封建体系,为官员和官僚制度赋予了更为明确的职责和义务。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体系趋于碎片化,不再有完整的中央政权。
这时,官僚制度也开始发生演变。
国家权力逐渐向地方政府下放,地方政府逐渐成为朝廷集权的重要支持力量。
官员制度也由职位世袭逐渐转向选拔资质优秀的人才。
2. 宋元明清时期的官僚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的政治制度也在不断变革。
到了宋、元、明、清四个朝代,官僚制度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呢?宋朝时期,官僚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根据考试制度,官员需经过三级考试才能担任官职。
文、武、贡三科考试考察的对象不限于富家子弟,这为士人上位提供了公平竞争的机会。
同时,宋朝逐渐引入执政的理念,规范各级官员的行为准则,提高了公务员的职业素质。
明清时期,科举制度被继承和发扬光大。
明代的科举制度较为完善,分流考试、省试和殿试三个环节,同时省级机构逐渐形成。
明朝时期的官僚制度比较稳定,官员层级分明,官衔有严格的序列等级制度,这些都是中国官僚制度的标志性特征。
到了清朝,普通民众也能参与到科举制度中,礼部试、殿试成为青年才俊一生荣耀的标志,而科举制度也成为中国封建官僚制度的最高荣誉。
3. 官僚制度的演变与变革中国实行官僚制度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这种制度也不断地发生变化和演变。
受到时代背景、国家政治和经济发展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中国的官僚制度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变化,也在不断地调整着自己的结构和形态。
中国古代官制的演变与发展

中国古代官制的演变与发展中国古代官制是一个历史悠久、丰富多彩的话题。
从夏代的三公、商代的九卿、周代的诸侯、春秋战国的诸侯国、到汉唐的三省六部,中国古代的官制在不同的时代都经历了不同的变化和发展。
一、夏商周时期的官制夏商周时期,官制不如后世之完善。
夏王朝的三公为“太师、太傅、太保”,他们分别担任教育、审判和兵事等方面的工作。
商朝的九卿为“大司徒、大司空、大司马、大宗伯、大司寇、大理、大匠、太祝、大宰”,他们分别负责统计、财政、军事、宗族、刑法、审判、建筑、礼贤和祭祀等方面的工作。
周朝的官制则有诸侯、卿、大夫、士、庶人等五等,具体官职则包括公、卿、大夫、士、仆、客等。
其中,大夫才是周朝官制中最高的官职,而诸侯也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
二、春秋战国时期的官制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封建制度的成熟,官制逐渐得到了完善和细化,不同的国家也有了不同的官职和职责。
以郑国为例,其官制基本包括了王、卿、大夫、士、庶民等五等。
王为郑国的最高统治者,卿在政治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大夫则是卿的下属。
另外,不少国家还设立了“上卿”、“上大夫”、“中卿”、“中大夫”和“下卿”、“下大夫”等官职,以区分不同的等级和职责。
当时,在春秋战国时期,诸国互相征战,因此纷争不断,政治官职也经常变化。
三、秦汉时期的官制秦汉时期,中国的封建制度更趋于完善和规范化,政治官职也更加明确和细分。
在秦朝,政府高层设定了宰、相、大司马、大将军、太尉、光禄大夫等官职,其中宰和相是两个最高的官职。
东汉时期,王莽篡夺了皇位,改革了官制,设立了九卿和中卫将军等新的官职。
而在西汉时期,政治官职更加多元化,涉及行政、军事、司法、财政和地方治理等多个方面。
四、唐宋元明清时期的官制唐宋元明清时期,中国的官制在中原的统一基础上,依旧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和完善。
唐代设立了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御史台等当时的四大机构和九寺一府,这个官制在宋、元、明和清时期都有所传承和发展。
《中国古代官制概述》课件

04
官员选拔与管理制度
科举制度
隋唐时期创立科举制度,通过考 试选拔官员,打破世袭制,提高
官员素质。
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 三级,考试内容以儒家经典为主
,强调忠孝节义等道德观念。
科举制度在历史上为中国培养了 大批优秀官员,推动了中国文化
和社会的发展。
官员品级与俸禄
官员品级分为九品,每品又分正从, 共18个等级,以区分官员地位和权力 。
02
中央官制
皇帝与宰相
皇帝
中国古代最高统治者,拥有至高 无上的权力,负责决策国家大政 方针。
宰相
皇帝之下的最高行政长官,负责 协助皇帝处理政务,统领中央官 员。
三公九卿制
三公
太尉、司徒、司空,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负责军事、民事 和监察。
九卿
奉常、郎中令、卫尉等九个部门的长官,分管国家各项事务 。
05
中国古代官制的特点与影 响
官本位思想
01
官本位思想是中国古代官制的核 心特征之一,强调官员的地位和 权力,将官员视为社会精英和统 治阶层。
02
这种思想导致了官员的权力寻租 和腐败现象,同时也限制了社会 其他阶层的发展和机会。
权力高度集中
中国古代官制实行高度集权的制度, 中央政府掌握着绝对的权力,地方政 府和官员的权力相对较小。
《中国古代官制概 述》ppt课件
目 录
• 中国古代官制的起源与演变 • 中央官制 • 地方官制 • 官员选拔与管理制度 • 中国古代官制的特点与影响
01
中国古代官制的起源与演 变
夏商周时期的官制
夏朝的初步官制
西周的官制体系
夏朝是我国历史上的第一个朝代,建 立了初步的官制,包括“卿”、“士 ”等官职。
中国古代官制的变化

中国古代官制的变化官制是政治制度中最繁杂的一门,历代设官之多,而又时有变迁。
然而官制毕竟是政治的纲领,因为国家要达其目的,必须有人以行之,这便是所谓的官,所以了解了一时代所行的官,便能知其所行之政,对于历代的官制,若能知其变迁,便能知其政治的变迁了。
我国的官制,大概可分为六期:(一)春秋战国时代制度。
(二)秦汉时期。
(三)南北朝到隋唐时期。
(四)两宋时期。
(五)元明清时期。
(六)清末到民国时期。
官有内外之分。
内官是中央政府之官,全国的政务,军事,监察,财税等等;外官是中央分外地所派遣管辖的官,分地而治,依等级大小而分,大地下分为很多小地,行政上,下级须听从上级指挥,这是历代官职的通用准则。
即便是现代社会官员也是有高低之分。
自周平王东迁洛阳之后,到春秋战国期间,已和统一时代制度相近了,现代讲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这些都只是官爵,没有讲明是啥职务,三公最初是指司马(主管军事,马是当时贵族统治才有的,老百姓只能骑驴)、司徒(主管人民)、司空(主管建设),九卿无明文,后来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司徒、宗伯、司马、司空、司寇、冢宰为六卿。
汉代官制是沿袭秦朝,秦朝官制是沿袭春秋战国时代。
中央最高官是丞相,像汉高祖刘邦建国初期便已萧何为丞相,丞相的副手为御史大夫,主管监察监督之职,武官便称为太尉。
秦汉为分封制,以郡统县,郡官之长一般为刺史或者洲牧。
县级称为知县。
南北朝时期朝代接连更迭,政权不稳。
隋唐时期,改革科举和官职,以吏部、礼部、户部、兵部、工部和刑部分为六部,六部皆设尚书和侍郎,是为六部分管全国政事。
宋朝设中书省于禁中,宰相称同平章事,次相称参知政事。
天下财赋繁重,后分属于度之、盐铁二使。
枢密使,唐朝时期是宦官出任,后来宦官握兵,宋时期改枢密使为禁军指挥使。
元朝时期以中书省为相,枢密使主兵,御史台主管监察。
尚书省下设六部一直延续到明清时期。
明清两代的制度,大体延续元朝,明初设中书省,中央内部因为胡惟庸谋反案,明太祖于是罢免其官,废除丞相,并告知后世,不许再设立丞相之职,于是出现皇帝直接统领六部,但事务繁忙,后请大学士入阁辅佐,到清雍正年间,设立军机处,机要之事全由军机处协助皇帝处理民国初年,分行政为五部,为外交、内务、财政、军务和交通。
中国古代的中央官制的变化

中国古代的中央官制的变化中国古代的中央官制的变化自秦朝开始,中央官制就成为一项非常重要的政治制度。
在历史的演进之中,中央官制也经历了许多变化。
下面,我们从不同的历史时期来看看中国古代的中央官制的变化。
一、秦朝时期在秦朝时期,中央官制分为三级:公、卿、士。
其中,公最高,又分为丞相和御史,负责镇压异己和管理内外事务;卿次之,包括丞相辅佐王室的政务,还有管理各种行政事务;士是助手的意思,主要是处理上司分配的各种工作。
二、汉朝时期在汉朝时期,中央官制经历了大幅度的改变。
官位分为九级,从高到低分别是:太尉、丞相、御史大夫、太常、大司马、大将军、千乘、列侯、亭侯。
在官位的分级中,九卿成为了当时的最高职官,负责国家政务的最高领导权。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央官制的变化也非常显著。
根据时代的需要,官制又经过了一次重大的调整,官号逐渐增多,并分为三个等级。
其中,第一等级是三公,包括太尉、司徒、司空三位;第二等级是九卿,包括丞相、大鸿胪、太常、光禄、卫尉、大司马、大司空、少傅和少府;第三等级则是八府,包括钦犊、宗正、中书、国子、太仆、尚书、礼部和刑部。
四、唐宋元明清时期在唐宋元明清时期,中央官制的变化更加明显。
官员的职称接近现代的封建制度设计。
以明清两代最为著名,总体上分为九等,地位高低有序排列。
这个时期的中央官制主要包括尚书省、以及六吏部,六科,九卿等。
尚书省是国家政府机构的最高集中管理中枢,也是等级最高的机构,其下设有各种职务和衙门。
六吏部主要是管理各种事务,包括六部,分别是吏、户、礼、兵、刑、工部。
九卿则是管理国家各种事务的最高职官。
总之,中国古代的中央官制经历了多次变化。
时代背景的变化使得官制的调整不可避免,从简单到复杂,再到高度尊重阶层,官制不断演进。
每个时期的中央官制可以反映出当时的社会制度、政治气氛和思想观念。
中国古代选官演变规律

中国古代选官演变规律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规律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阶段:
1. 世卿世禄制:在先秦时期,选官主要采取世卿世禄制,即根据血缘关系来选拔官员。
这种制度下,官员的职位是世袭的,后代可以继承父辈的官职。
2. 军功爵制:到了战国时期,各国纷纷变法,实行军功爵制,即根据军功的大小来选拔官员。
这种制度在秦国得到了最好的实施,商鞅变法明确规定了按军功爵制选官的制度。
3. 察举制与征辟制:汉代实行察举制和征辟制,即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同时,皇帝也可以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职。
4. 九品中正制:三国时期,曹丕实行了九品中正制,即根据中正官的品评来选拔官员。
中正官负责品评和他同籍的士人,包括本州和散居其他各郡的士人。
5. 科举制:隋朝开始实行科举制,通过考试选拔官员。
科举制是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一大变革,它以考试成绩作为选拔官员的主要依据,加强了皇帝在选官中的权力。
科举制一直持续到清末,对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和文化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总体来说,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规律是从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世袭制逐渐转变为以才能和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的选拔制。
这种变化反映了社会的发展和皇权集中的趋势,也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我国古代官职制度的发展

我国古代官职制度的发展
一、古代官职制度的发展
古代中国的官职制度,可追溯至夏朝,至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官职制度就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夏朝的官制,发展到了春秋时期的官制,最终到了隋唐时期官制的完善发展。
1、夏朝官职制度
夏朝官职制度是中国古代官职制度的开端,由于当时的社会经济水平低下,夏朝官职制度比较粗糙,以君尊为本、以君臣分为上下为原则,官职分为正君官、大夫官、士官三等。
其中正君官是最高官职,是夏禹下设的,主要任务是管理政治、收官制赋税、收集军饷等;大夫官以家令为首,监督军队、收受奏折等;士官大多任民务,主要任务是负责内务管理、收取退税等。
2、春秋官职制度
春秋官职制度于夏朝官职制度之后出现,它受到周朝统治以及先秦哲学思想的影响,春秋官职制度出现了多种职位,其中以大夫职位为最高,比夏朝官员位更加复杂,可分为中枢大官、右大夫、左大夫、左公、右公、上公、中公和少卿八种,任职各自不同,具体职能为审核军政事务、程序刑法改革、活动和财政问题等,各大夫各司其职,赋予春秋官职制度以丰富的内涵。
3、隋唐官职制度
隋唐官职制度是中国古代官职制度的完善发展,为官员分类更加细致,隋唐官职职位有中官、众官、仆役和贱役三等,中官有太尉、
御史大夫、尚书大夫、大夫等,众官有太傅、谏议大夫、太师大夫、太仆大夫、太保大夫等,仆役有太廷、太僕大夫、太府大夫、都统等,贱役有太学主簿、右师簿等。
官职分类细致,职能明确,使得隋唐官职制度在中国古代官职制度发展史上处于开创性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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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官制的变化一、三代官制商代王室百官总称多尹,大体可分为三类:一类是政务官,有“尹”、“卿士”等。
一类是宗教官,有“多卜”、“占”、“巫”等。
一类是事务官,有“宰”、“小藉臣”等。
西周的官僚制度已相当完备,仅西周青铜器铭文中提到的各类职官就有213种之多。
西周初期,王室政权机构中最重要的职官是太师和太保。
太师和太保掌握着王室的军政大权,并且负有监护和辅佐年少国君的重任。
周王室的官僚机构分为两大系统,即卿事寮和太史寮。
卿事寮即卿士寮,其职权是主管“三事”和“四方”。
卿事寮的长官,西周初期是太师或太保,西周中期以后为太师,其属官主要是“三司”,即司徒、司马、司空。
太史寮掌管册命、制禄、图籍、祭礼、占卜、礼制、时令、天文、历法等。
太史寮的长官是太史,既是文职官吏的领袖,又是神职官吏的首领。
除卿事寮和太史寮外,王室还设有掌管周王衣食住行的宫廷内官,见于西周金文的有宰、膳夫、寺人、小臣、小子、小夫、守宫、御正、世妇、东宫等。
西周的官制是在商代的“内服”和“外服”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与商代不同的是,西周的官僚机构更加庞大,职官的名目更加繁多,行政体制更加系统。
这种演变趋势,反映了西周国家机器的完备和王权的强化。
春秋战国时期士人阶层的兴起,为官僚制度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
士在西周时期就已存在,属于贵族等级序列的最低一级,依附于宗族群体,尚未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
春秋时期,随着宗族政治的土崩瓦解,失去了宗族依托的贵族大批地沦落为士,士人队伍迅速扩大,脱离了原来的贵族等级序列而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
进入战国时代,新兴的士人空前活跃,这些文化素养较高的知识分子没有任何人身依附关系,行动自由,思想开放,成为各国统治者争相招揽的对象。
他们凭借知识和才干,指点江山,激扬文字,或为理想而奔走四方,或为生计而周游列国,都是入仕干政的最佳选择,从而形成一支庞大的充满活力的官僚后备军,使各国君主有选择官僚的充分余地。
二、秦汉官制秦统一全国后,疆域空前辽阔。
要统治好这个庞大的帝国,光靠皇帝一个人的力量是不够的,还必须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官僚机构。
因此,秦始皇在确立了至高无上的皇权之后,紧接着在中央建立了以皇帝为首的中央政府。
秦代中央的官员虽然不少,但最主要的则是史书上所说的“三公九卿”。
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三公之下是九卿。
九卿即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和少府。
这些官员都是由皇帝任免,概不世袭。
以三公九卿为主而组成的封建朝廷,是秦代专制主义政治体制的核心,是绝对受制于皇帝并代行皇帝政务的最高权力机关。
秦始皇通过这个政治核心,撒下了遍布全国各地的统治网。
在秦代,三公九卿都是皇帝的左膀右臂,但具体分工是不同的。
三公是直接协助皇帝处理全国事务的高级官员。
丞相有左丞相、右丞相之分,以左丞相为尊,职责是辅佐皇帝处理全国政务。
太尉是武官,协助皇帝掌管全国军队。
御史大夫主要掌管承转皇帝诏令,监察文武百官,处理重大案件。
九卿掌管中央各部门的具体事务。
奉常掌管宗庙礼仪。
郎中令,掌管宫廷警卫。
太仆,管理宫廷车马。
卫尉,掌管皇宫保卫。
典客,处理民族事务及外交。
廷尉,负责刑法。
治粟内史,掌管全国财政税收。
宗正,管理皇族内部事务。
少府,掌管山河湖海税收及手工业制造,以供皇室的需要。
汉承秦制,略有更改。
西汉实行郡国并行的制度。
为加强中央集权,设中朝以分割相权。
中朝是皇帝身边较低级的官吏和待从人员组成的决策机构。
向地方派遣刺史。
将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称为“州部”。
每个州部设刺中史一人,“以六条问事”,代表皇帝监察地方,使各级地方官吏和豪强不敢过分违法行事。
东汉防止功臣窃命,君权旁落,规定:“有功辄增邑赏,不任以吏职。
”在经济上优待三百六十五功臣,但在政治上很少重用他们。
为此,刘秀还扩大了尚书台的职权,从而形成了“虽置三公,事归台阁”的局面。
三、魏晋官制北魏曾对官制进行过改革。
孝文帝即位后,曾于493和499年两次颁布职员令,在中央逐步建立三省制,在地方上,则主要是接受汉族地主李冲的建议,于太和十年(486)废除了宗主督护制,实行三长制。
所谓三长制是一种基层管理体系,即五家为邻,立一邻长;五邻为里,立一里长;五里为党,立一党长。
邻长、里长和党长就是“三长”。
三长的职责是检查户口,监督耕作,征收租调,征发徭役和兵役。
三长制的实行,有利于抑制豪强隐匿户口,逃避租役,有利于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社会的稳定。
四、隋唐官制隋唐时期在中央实行三省六部制。
在中央,废六官,恢复汉、魏旧制,设三公、三师等,以尚书、门下、内史三省为最高权力机关。
又于尚书省下置吏、礼、兵、刑(都官)、民(度支)、工六曹。
在地方,把州、郡、县三级改为州县两级制(炀帝改为郡县二级),拟定九品以上官由中央任免;州县官三年一换,不得用本地人。
从而建立起一整套相当严密的机构。
唐朝除将隋朝的内史省改名中书省,内史令改名中书令,门下省长官纳言改名侍中外,其余名称、长官、职能和性质均同隋制。
另外,在宰相设置方面,武德年间仍以三省长官充任宰相。
李世民即位以后,因其曾任尚书令一职,故以后此官遂虚设不授。
但皇帝却往往给一些官职较低的官吏加上“参预朝政”、“参知政事”和“同中书门上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头衔,使其成为宰相,而尚书省长官左右仆射则被罢相职,如未加上述头衔,就只能负责省内事务。
唐初还设立政事堂,作为宰相议事之处,始设于门下省,后又迁中书省。
开元年间,又改名中书门下,堂印也改为“中书门下之印”。
五、宋元官制宋代在中书省内设政事堂,简称中书,与枢密院分掌事务,号称“二府”。
在宰相之下设“参知政事”作为副贰,还把唐末五代设置过的枢密使和三司使定为常设官员,以枢密使分取宰相的军政大权,以三司使(又称“计相”)分取宰相的财政大权。
又削减州郡长官的权力。
不许他们兼任一个州郡以上的职务。
以文臣任州郡长官,另设“通判”以牵制之。
将全国划为十五路,设转运使、提点刑狱、安抚使、提举常平等四司,临时指派朝官兼领。
元朝的中央统治机构有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
中书省是最高行政部门,设中书令,右、左丞相,平章政事,右、左丞,参知政事等,统称丞相。
中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枢密院掌兵权,设院使、副使。
御史台掌司法,设御史大夫。
行省之下为路、府、州、县,设总管、府尹、州尹、县尹;又都各设“达鲁花赤”(管民官),由蒙古人担任。
六、明清官制1376年(洪武九年)废“行中书省”,设三司(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提刑按察使司)负其责而统属于朝廷中书省;1380年后又废中书省,罢丞相官职,由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处理其事,对皇帝负责。
设内阁,内阁为官署名。
朱元璋在废丞相后,设华盖殿、谨身殿、武英殿、文华殿、文渊阁、东阁等大学士,为皇帝顾问。
后来明成祖即位,以官品较低的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入午门内的文渊阁当值,参与机务,称为内阁。
清代在中央中枢部门依明制设内阁(三殿三阁),作为全国最高行政机关,下设六部。
特设议政王大臣会议及军机处作为最高权力机关。
军机处是清代皇帝直接指挥下的最高军政决策机构。
雍正七年(1729)因用兵西北,设“军机房”,雍正十年始正式改称“军机处”。
军机大臣无定员,最多时达六、七人,由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或京堂在皇帝指定下兼任,称为“军机大臣”或“军机大臣上行走”,俗称“大军机”。
其僚属称为“军机库京”,俗称“小军机”。
军机处职掌为秉承皇帝意旨,处理军国要务及官吏任免和一切重要奏章,是中国历史上中央集权制的最高发展。
在中央的一般部门,设理藩院专管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事务;设都察院以为最高督察机构;设大理寺以为最高法院;设翰林院以为“储才重地”。
宫廷部门设宗人府专管皇旗;设内务府专管宫廷事务。
在地方地方上,设省、道、府(直隶州、厅)、县(州、厅)及边疆特别行政区。
基层组织采用保甲制(牌甲制)。
中国古代政区的演变一、战国秦汉时期的郡县制郡县制形成于春秋战国。
郡的普遍设置在春秋晚期,起初多设在边远荒凉之地,因而郡的面积较大,但地位比县要低。
后来出现在郡设县的情况,于是郡的地位有所提高,由低县一等演变为高县一级,最终形成了郡、县两级制的地方组织。
秦统一后,郡作为军事防备区的历史相应结束,而转变为中央和县之间的一级地方政府。
郡守既是军事长官,也是行政长官,另设郡丞、郡尉协助管理行政和军事事务。
郡县乡里的地方行政体制最终定型。
秦统一全国后,废除分封制,把郡县制确定下来,推行到全国各地。
秦初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后来增至四十余郡。
郡是地方上最高的行政机构,其长官有郡守、郡尉和监御史等。
郡守掌管全郡政务,郡尉掌管郡中军事,监御史负责监察工作。
一郡之内辖若干县,设县令或县长,掌管全县政务。
另设县尉掌管军事,设县丞协助县官并负责司法。
一县之内分为若干乡,设三老掌管教化,啬夫管司法和征税,游徼管理治安。
乡以下的基层组织是里,设里正和监门。
郡县的长官亦由皇帝任免,不得世袭。
郡县制的推行对于结束诸侯割据的局面,对于维护国家的统一,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这一套统治机构,好象一张庞大的权力网,从中央到郡、县、乡、里以至什、伍,层层控制,整个权力集中到中央,再通过中央集中到皇帝,对提高行政效率和维护国家的统一有显著作用。
二、汉代州制的创立西汉前期,郡国大量增加,中央感到不易统辖,便试图采取一套新的建制。
汉武帝时,根据《尚书•禹贡》和《周礼•职方》中有关“九州”的记载创立州制,在全国设立了冀、兖、青、扬、幽、并、荆、豫、徐、凉、益、朔方、交趾十三个州。
另设司隶校尉部,管理畿辅及其附近地区。
东汉时,省并朔方刺史部,改交州刺史部为交州,又为各刺史部设立固定的治所。
当时十三州部共辖105个郡国。
西晋时,州的建置又有增加。
晋武帝太康元年(280),全国有十九个州,辖173郡国。
与西汉的情况相比,西晋时期的市、州有了显著增加。
两汉时江南不过四州,南北比例为三比一;西晋时,江南增至九州,南北比例几乎达到二比一的地步。
州的演变过程表现出中央和地方权力的矛盾。
西汉初置州之际,便有加强中央集权的目的。
州置刺史,刺史可以监督郡太守,但它的职位比太守为低。
东汉末改刺史为州牧,一跃而成为封疆大吏,遂失去了立州的本意,使州最终失去了它原来的重要作用,变成了和郡一样的机构。
三、唐代“道”的功能唐初州郡较多,太宗时虽有并省,贞观十三年(639)就有州府358个,比隋时几乎增加了一倍。
这样多的郡府,若不加以区划,便很难有妥善管理。
故贞观元年(627)在并省州郡后,因山川形便,将全国分为关内,河南、河东、河北、山南、陇右、淮南、南、江南、剑南、岭南十道。
开元二十一年(733)又在十道的基础上,将山南道分为东西两道,把江南道分为东道、西道和黔中道。
另外,又在关内道里的京师周围划出京畿道,在东都洛阳的周围划出都畿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