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主管单位批复范本(民非)

业务主管单位批复范本(民非)

XXXXXXX文件

(文号)

关于同意成立XXXXXXX的批复

XXX等举办者:

你们向我单位申报的可行性报告、章程草案等相关资料,我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对章程草案、资金、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等进行了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有关要求。

经研究,我单位同意由XXX(所有举办者)举办成立XXXXXXX(拟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并担任业务主管单位。请你们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邳州市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要求,于规定期限内向邳州市行政审批局提交申请材料。

XXXXXXX(盖章)

年月日

民办非企业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自愿举办。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会保障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万元;出资者:,金额:万元。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二); (三)。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5 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 2 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制度 为了把本单位办成一个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决策民主、事业兴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更好地为我单位工作服务,特制定以下七项制度。 一、民主决策制度 (一)根据本单位章程第三章规定,本单位的最高权利机构是理事会。本单位的重大事项须经理事会决定。 (二)本单位人事任免:理·事长由理事会任命,副理事长、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通过,其他工作人员的聘任或解聘由理事长负责。 (三)外出考察或参加会议:工作人员因公外出考察,费用由单位支付的,须经集体研究确定,报理事会同意,考察后必须写出考察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专职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会议与考察,须报理事长同意,考察后必须写出考察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四)课题研究或事业发展项目:为了发展本单位的事业,开立课题研究或开办事业实体项目,事先必须有可行性论证调查报告和费用预算。 投资在2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经理事会讨论确定后方能进行。 (五)修改章程:本单位章程是开展工作的依据。修改章程时,由本单位写出报告,报请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登记机关批准,并将章程修改草案交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六)修改本单位七项制度:本单位七项制度是确保本单位工作正常、有序、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因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应当修改时,由本单位有关部门写出草案,交理事会讨论批准后,方能生效。 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修改章程、变更地址等重大事项,必须提前5天写出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方可进行。 (二)创办事业、实体,事先写出报告,经上级管理机关批准,办齐有关证照,方可开业。 (三)本单位的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向理事会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经审议通过后,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第一章总则 1/3 )、自愿举办、从事公益慈善类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 动的社 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遵守社会 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是:保护自然环境,关爱贫困儿 、、二: 里。 第四条 本单位自觉接受成都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成都市高新区(市、县)紫瑞北街 20号,邮 政编码:610000。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本单位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 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心 。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成都高新区林之爱环境保护公益发展中 第二条 本单位举办者是马丽,利用非国有资产(或国有资产不 超过投资的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 3 万丿元。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环境保护 贫困儿童救助 关爱老人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5_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_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成员为5-25人;特殊情况设定3年或4年的,应当在 章程中明确〕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修改章程; 业务活动计划; 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指正职)和确认由主要 负责人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畐U所长、畐片任等)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结构治理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强化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管理 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实现良好的内部治理,提 升自身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度的必要前提,也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 持续发展的保障。 一、什么是法人治理结构? 法人治理结构的概念是来源于现代企业制度中公司的治理结构。 它是现代企业制度最重要的组织架构,是明确划分股东会(包括股东),董事会(包括董事)、监事会(包括监事)以及经理层之间的,权力、 责任和利益,以及明确上述之间相互制衡关系的一整套制度安排。(翻页)通过这样一种制度安排,企业就形成了一整套非常清晰的利益机 制和决策机制,这样的利益机制和决策机制能够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 活动能够有序、有效地进行。 公司法对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做出了明确规定,国务院的《民办 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 文本》对民非单位的组织管理制度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民办非企业 单位作为独立的非营利组织法人机构,也需要有相适应的组织体制和 管理机构,使之具有决策能力、管理能力,行使权利,承担责任。完 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可以使民办非企业单位实现良好治理,提升自身 能力和社会公信度,健康、规范、持续的发展。因而很重要,是民办 非企业单位制度建设的核心。

民非单位的法人治理结构是民非单位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 是明确划分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和行政负责人之间 权力、责任和利益以及明确相互制衡关系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形成权 责明确、相互制约,协调运转和科学决策的一整套依照法律、法规和 法人章程等规定予以制度化的统一机制。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构成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包括:组织机构、治理规则和治理 机制。(图一)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 组织机构治理规则治理机制 理执监理执监信用监激 事行事事行事息人督励 会机会会机会披机机机 构 或构或议工露制制制 工 董监事作规 作 事事规规则 规 会则则 则 图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图 1、组织机构是民非单位法人治理的组织保障。 民非单位法人治理的组织机构,包括理事会(或董事会)、监事

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须知

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须知 一、您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为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举办人及成员分配所取得收益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举办人或者成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用于公益目的;或由政府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组织,并向社会公告。终止时须进行清算审计。 二、您所出开办资金属于捐赠行为,须出具验资机构《验资报告》。出资后您不再享有该资产的财产权,不得分红,不得进行转让,不得抽回出资,成为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独立法人财产。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监事),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独立支配,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三、您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做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财务管理规定,具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有从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四、您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接受民政部门的年度检查(年报)。不在规定时间内

完成年检(年报)的,视情给予警告、责令整改、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等行政处罚。列入“异常名录”“黑名单”。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五、您应对登记申请材料和过程的真实、完整负责,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由民政部门撤销登记。对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 六、您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后,名称、业务主管单位、业务范围、办公地址、《章程》、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如有变更,须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不做变更登记的,民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理事、监事变动的,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七、您如果成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请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和国家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中央编办、工商总局《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可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八、您如果成立养老机构,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可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会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会制度 (一)为规范本单位理事会管理,依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制定本制度。 (二)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理事每届任期3年(或4年)[与章程相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三)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1、修改章程; 2、业务活动计划; 3、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4、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5、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6、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 7、罢免、增补理事; 8、内部机构的设置;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四)理事会每年召开×次[至少两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1、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2、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五)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或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或罢免。 (六)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七)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 载明授权范围。 (八)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 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对于章程的修改、本单位的分立、 合并或终止等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九)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 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 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 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十)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范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范本 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 是。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二); (三);

…………………………………………。 〔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1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成员为3-25人;理事任期3年或4年;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

民办非企业会议纪要

民办非企业会议纪要 授权委托书 新昌县民政局: 兹授权委托前来你局办理事项。委托代理人有权当场作出承诺以及对申报资料作出技术性补充,委托代理人在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均予以承认,本授权书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致证照办理完毕为止。被授权人无权再次委托他人。特此声明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申请报告(民非成立登记) 新昌县民政局: 为了XXXXXXXXXXXXXXX,现由XXX、XXX个人自愿出资XX万元举办“新昌县 XX XXXXXX”,从事非营利性XXXXX活动,单位地址设在:新昌县XXXXXX号,拟任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XXX,男(女),具备担任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条件,现已经业务主管部门新昌县XXXXX审查同意。“新昌县XXXXXX”成立登记后,将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条例》 1 和核准的章程为全县人民提供XXXXX服务,并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觉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及财政部门等有关国家机关按规定进行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现特向贵局申请成立登记,请予批准。 举办者:XXX XXX 201X年XX月XX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申请书 单位名称新昌县XXXXXX中心 报送时间 201X.XX.XX 经办人XXX联系电话86XXXX手机 13XXXXXXXXX 通讯地址新昌县XXXXXX号邮编 312500 说明 一、申请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要按本表内 所列栏目认真填写,所填内容要真实无误。 二、本表请一律使用蓝黑墨水或黑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四、表内填不下的内容,可另加A4纸的附页。五、章程和验资报告另附。六、本表填写一式两份。 篇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成都高新区林之爱环境保护公益发展中心。 第二条本单位举办者是马丽,利用非国有资产(或国有资产不超过投资的 1/3)、自愿举办、从事公益慈善类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是:保护自然环境,关爱贫困儿童。 第四条本单位自觉接受成都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成都市高新区(市、县)紫瑞北街20号,邮政编码:610000。

2017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全文)

2017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全文)2017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全文) 本条例所称社会服务机构~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提供社会服务~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提供到的范文~欢迎阅读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17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全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保障社会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服务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服务机构~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提供社会服务~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第三条社会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社会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实际~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社会服务机构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国家保护社会服务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1 / 24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社会服务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国家鼓励兴办社会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补助、购买服务、土地划拨、人才培养等方式~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发展。 社会服务机构以及对社会服务机构进行捐赠的个人和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 直接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其中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服务机构 2 / 24 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同级行业审批机关依法许可的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当由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向国务院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成都高新区林之爱环境保护公益发展中心。 第二条本单位举办者是马丽,利用非国有资产(或国有资产不超过投资的1/3)、自愿举办、从事公益慈善类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是:保护自然环境,关爱贫困儿童。 第四条本单位自觉接受成都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成都市高新区(市、县)紫瑞北街20号,邮政编码:610000。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 3万元。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环境保护; (二)贫困儿童救助; (三)关爱老人。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5 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 5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成员为5-25人;特殊情况设定3年或4年的,应当在章程中明确〕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指正职)和确认由主要负责人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民办非企业单位七项制度(样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七项制度(样本) 为了把本单位办成一个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决策民主、事业兴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更好地为我单位工作服务,特制定以下七项制度。 一、民主决策制度 (一)根据本单位章程第三章规定,本单位的最高权利机构是理事会。本单位的重大事项须经理事会决定。 (二)本单位人事任免:校长(所长、主任…)由理事会任命,副校长、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由校长提名理事会通过,其他工作人员的聘任或解聘由校长(所长、主任…)负责。 (三)外出考察或参加会议:工作人员因公外出考察,凡费用由单位支付的,须经集体研究确定,报理事会同意,考察后必须写出考察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专职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会议与考察,须报理事长同意,考察后必须写出考察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四)课题研究或事业发展项目:为了发展本单位的事业,开立课题研究或开办事业实体项目,事先必须有可行性论证调查报告和费用预算。 投资在2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经理事会讨论确定后方能进行。(五)修改章程:本单位章程是开展工作的依据。修改章程时,由本单位办公室写出报告,报请业务主管部门、社会组织登记机关批准,并将章程修改草案交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六)修改本单位七项制度:本单位七项制度是确保本单位工作正常、有序、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因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应当修改时,由本单位有关部门写出草案,交理事会讨论批准后,方能生效。 (七)活动组织:本校组织评选等活动,要认真组成工作班子,重大的竞争性评选活动,还需聘请公证人员公证。

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凡修改章程、变更等重大事项,必须提前十天写出报告,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并邀请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现场指导。 (二)创办事业、实体,事先写出报告,经上级管理机关批准,办齐有关证照,方可开业。 (三)本单位的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向理事会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经审议通过后,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 三、接受捐赠公示制度 (一)本单位经费来源之一,是鼓励会员单位、企业界合作单位和其他单位进行赞助。本单位获得赞助经费的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并向赞助单位致谢。 (二)本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活动,经费不足时,鼓励社会各界赞助。凡赞助的专项经费必须用于专项活动,并邀请赞助单位及相关部门对经费开支进行监督。对赞助较多的单位,可以约定赞助单位参加的某某活动,事后将活动情况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汇报,同时在理事会上报告情况,并向赞助单位致谢。 (三)本单位工作人员代表本单位参加其他社会组织及国外科技组织的有关活动,接受捐赠属本单位所有,必须交回本单位。赠给个人的财物,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应报告本单位领导研究,视情况处理。 四、考核奖惩制度 (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单位章程和七项制度,履行好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本单位活动,支持配合本单位工作。对热爱本单位、支持本单位工作成绩突出和贡献卓著的,本单位应予表彰奖励。 (二)本单位设立“先进个人”奖,每年评选一次,对获奖的个人给予证书和一定数额的奖金。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法人)章程(草案)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法人)章程(草案) 说明: 1、本章程示范文本是国家民政部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2、文档中的“黑色字”均需保留,“红色字”为说明性文字,要根据实际更改或删除; 3、以A4纸张双面打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核准登记,监督管理其名称的使用,保护其名称权。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冠以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在地的市、县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 第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不能单独冠以市辖区的名称或地名,应当与所在市的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连用。

第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本地或者异地的地名作字号,但不得使用县以上(含县)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第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根据其业务,依照国家行(事)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事)业或者业务特点。 第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中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易懂,一般称学校、学院、园、医院、中心、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不得使用“总”字。 第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第九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下列文字和内容: (一)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二)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 (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佛、道教的寺、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名称; (五)已被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第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不得与已登记的同行(事)业单位名称相同。 第十一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成立登记、变更名称登记,业务主管单位应当将民办非企业单位拟定名称意见报登记管理机关。 第十二条两个以上民办非企业单位向同一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相同的符合规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仅民非填写)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 说明 一、根据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 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内文字为制定要求,“()”内文字为可选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全称】 第二条本单位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信守职业道德,提供诚信服务。合理利用扬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相关扶持政策,为辖区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政策咨询和服务。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_。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是_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单位的举办者:_______________ 【所有举办者的 全称】。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本单位的开办资金:______________ 万元人民币; 出资者:__________ ,出资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者,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者的出资金额。】 第八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_5人。理事会是本 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会成员一般在3-25人之间,单数为宜;理事每 届任期不得超过4年。】 第十条理事的资格: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益阳市阳光文明社区促进中心。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国有资产从事提供业主服务等非营利性的 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 德风尚,保障业主共有财产权利,维护和实现社区业主公共利益,治理与业主密切相关的社区公共事务。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益阳市民政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湖南省益阳市高新区迎宾东路355号中南电子产业园2号楼第3层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宋海山。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 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 30000 元;出资者:宋海山,金额:30000 元。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为社区业主提供物业咨询、纠纷调解、组织各项社区活动等服务。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4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 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会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会长及 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民办非企业单位七项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七项制度 为了把本单位办成一个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决策民主、事业兴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更好地为我单位工作服务,特制定以下七项制度。 一、民主决策制度 (一)根据本单位章程第三章规定,本单位的最高权利机构是理事会。本单位的重大事项须经理事会决定。 (二)本单位人事任免:校长(所长、主任…)由理事会任命,副校长、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由校长提名理事会通过,其他工作人员的聘任或解聘由校长(所长、主任…)负责。(三)外出考察或参加会议:工作人员因公外出考察,凡费用由单位支付的,须经集体研究确定,报理事会同意,考察后必须写出考察情况向理事会报告。专职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会议与考察,须报理事长同意,考察后必须写出考察情况向理事会报告。(四)课题研究或事业发展项目:为了发展本单位的事业,开立课题研究或开办事业实体项目,事先必须有可行性论证调查报告和费用预算。投资在2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经理事会讨论确定后方能进行。 (五)修改章程:本单位章程是开展工作的依据。修改章程时,由本单位办公室写出报告,报请业务主管部门、社会组织登记机关批准,并将章程修改草案交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六)修改本单位七项制度:本单位七项制度是确保本单位工作正常、有序、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因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应当修改时,由本单位有关部门写出草案,交理事会讨论批准后,方能生效。 (七)活动组织:本校组织评选等活动,要认真组成工作班子,重大的竞争性评选活动,还需聘请公证人员公证。 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凡修改章程、变更等重大事项,必须提前十天写出报告,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并邀请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现场指导。 (二)创办事业、实体,事先写出报告,经上级管理机关批准,办齐有关证照,方可开业。(三)本单位的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向理事会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经审议通过后,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 三、接受捐赠公示制度 (一)本单位经费来源之一,是鼓励会员单位、企业界合作单位和其他单位进行赞助。本单位获得赞助经费的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并向赞助单位致谢。 (二)本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活动,经费不足时,鼓励社会各界赞助。凡赞助的专项经费必须用于专项活动,并邀请赞助单位及相关部门对经费开支进行监督。对赞助较多的单位,可以约定赞助单位参加的某某活动,事后将活动情况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汇报,同时在理事会上报告情况,并向赞助单位致谢。 (三)本单位工作人员代表本单位参加其他社会组织及国外科技组织的有关活动,接受捐赠属本单位所有,必须交回本单位。赠给个人的财物,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应报告本单位领导研究,视情况处理。 四、考核奖惩制度 (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单位章程和七项制度,履行好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本单位活动,支持配合本单位工作。对热爱本单位、支持本单位工作成绩突出和贡献卓著的,本单位应予表彰奖励。 (二)本单位设立“先进个人”奖,每年评选一次,对获奖的个人给予证书和一定数额的奖金。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广州市毕业后图书室发展中心。〔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让书成为一种力量。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无;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无。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道科甲水商业街a栋2楼整 层。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刘楠鑫。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 额:。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募集图书; (二)建立公益图书室; (三)开展大学生对中小学生一对一辅导;…………………………………………。 〔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15 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 2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成员为3-25人;理事任期3年或4年;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 3 次会议〔至少两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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