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事故管理考核办法(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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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事故管理考核办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事故管理考核办法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设备是现代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设备发生事故将导致生产活动中断, 破坏和打乱正常的生产秩序, 严重的设备事故甚至会造成设备毁坏, 人身伤亡, 使企业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

为规范设备事故的管理, 及时从中吸取教训, 采取措施, 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 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设备事故管理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行“日常维护和计划检修相结合, 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办法, 认真推行点检制、操检结合, 开展设备状态监测, 对设备技术状况与维护保养进行动态管理, 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转。

2、设备事故管理是设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公司设备事故由机动部归口管理总负责。各生产厂设备事故管理由各自设备管理部门负责。

3、交通运输等货运过程事故归各自归口管理单位负责。

4、检、化验和分析仪器设备事故由计量质检部负责。

5、设备事故的统计报表, 由事故单位综合后定期报机动部及各自归口管理单位。

二、定义和分级

1、设备事故的定义:凡正式投产的设备, 在生产过程中造成设备的零件、构件损坏使生产突然中断, 或由于设备原因, 直接造成能源供应中断, 使生产突然中断者, 统称设备事故。

2、下列情况不属于设备事故:

(1)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设备损坏而使生产中断者。

(2)因设备技术状况不良安排的临时检修。

(3)在生产过程中, 因生产工具或消耗件如:风口、渣口、烧嘴、氧枪、连铸机结晶器、篦条、剪刃、轧辊、导卫装置、皮带运输机皮带等正常损坏, 使生产中断者。

(4)生产工艺事故, 如:冶金炉跑钢、跑铁, 高炉悬料, 连铸机跑钢、漏钢, 轧机卡钢、缠辊、断带、堆钢等使生产中断但未造成设备和厂房结构损坏者。

(5)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引起的设备损坏或生产中断者。

三、设备事故的分级

1、特大设备事故: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特大设备事故。

(1)设备事故的设备修复费在二十_大设备事故: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设备事故。

(1)设备事故的设备修复费在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 二十_大设备事故: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较大设备事故。

(1)设备事故的设备修复费在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 五万以下。

(2)设备事故的损失费在十_大规程, 擅离岗位、有章不循、自作主张、超负荷运行或操作失误造成的设备事故。

(4)检查维护不周:不能认真执行设备维护规程, 未能按分工履行规定的检查职责, 对设备技术状况、维护保养办法走形式、走过场。工作不认真、错检、漏检或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处理造成的设备事故。

(5)润滑不良:由于油脂污染、清洗换油不及时, 没按润滑五定制度换油、加油, 致使润滑部位缺油, 造成设备非正常磨损而引起的设备事故。

(6)检修质量差:未能严格执行设备检修规程, 设备在修理后或修理间隔内, 由于设备内部问题, 联接件松动, 装配不合技术要求, 零件有明显缺陷, 内

部润滑不良等外部难以检查、发现的问题而造成的设备事故。

(7)设备备件材料质量问题:由于更换的设备或零部件有外观、外形尺寸、配合精度等方面的问题, 对可测的性能、精度具备检测手段和量具, 但检修粗心未能查出问题而引起的设备事故。

2、质量事故:凡因设备原设计、制造、安装等原因致使设备损坏或效能降低。

3、自然事故:因遭受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

五、设备事故的处理

1、事故汇报程序及要求:

(1)事故发生后, 事故单位设备负责人要立即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汇报, 第一时间组织抢修。

(2)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要在事故发生10分钟内报安环生产部、机动部和主管副总, 主管副总在24小时内上报董事长和总经理。

2、事故抢修:

(1)事故发生后, 要迅速组织抢修, 尽快恢复生产。

(2)对抢修不力, 使事故进一步扩大的责任者, 一并追究责任。

(3)对于预防事故或抢修事故有贡献者, 给予表扬或奖励。

3、事故处理:

(1)事故抢修完毕恢复生产后12小时内由机动部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会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事故处理报告交机动部备案。

(2)设备小故障由各厂自行处理, 事故处理报告要交机动部备案。

(3)所有的设备事故一律由机动部代表集团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并通报全厂。

六、考核与责任追究

1、考核:

(1)一般设备事故:每次扣罚事故单位300元。

(2)较大设备事故:每次扣罚事故单位1000元。

(3)重大设备事故:每次扣罚事故单位2000元。

(4)特大设备事故:视事故影响程度、时间, 每次扣罚事故单位3000元-50000元。

2、责任追究:

根据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原因分析, 对直接责任者(造成设备事故的直接作业人员)、直接领导(直接责任者的车间级领导)以及主管领导(机动科长、设备厂长)将进行责任追究。

(1)一般设备事故:直接责任者由责任单位处罚。

(2)较大设备事故:直接责任者罚款1000-2000元;主要相关领导罚款500-1000元。

(3)重大设备事故:直接责任者罚款1000-3000元, 降试用员工1-3个月;直接领导罚款1000-3000元, 降试用干部1个月;主管领导罚款500-1500元。

(4)特大设备事故(12-24小时, 含12小时):直接责任者罚款1500-3000元, 放假1-6个月;直接领导罚款1500-3000元, 降试用干部1-3个月;主管领导罚款1000-2000元, 降试用干部1个月。

(5)特大设备事故(24小时及以上):直接责任者罚款3000-5000元, 报主管副总批准后开除出厂;直接领导罚款3000-5000元, 免去干部职务;主管领导罚款1500-3000元, 降试用干部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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