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山东省燃气运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壹条为规范燃气运营活动,保障燃气安全,促进燃气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对燃气运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申请燃气运营许可证、燃气(供应站)运营许可证,实施对燃气运营许可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之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运营许可管理工作。

第四条燃气运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从事燃气运营活动的企业必须取得省、设区的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运营许可证》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且从事燃气运营活动。

第五条设区市、县(市)管道燃气运营企业、储罐总容积于400立方米之上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营企业、CNG加气母站、LNG生产储配及LNG加气站等运营企业,由所于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由设区的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发证。中央驻鲁企业、名称冠以“山东或齐鲁”等字样的燃气运营企业,必须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同意且申领燃气运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运营活动。

CNG常规站及子站、LPG加气站、总储罐容积于400立方米以下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储配充装站,以及其他各类燃气供应站点的运营企业,均由所于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设区的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设区的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燃气运营许可证》后,应当于15日内,将批准文件、已签署意见的许可证申请表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第六条申请燃气运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壹)符合已经法定程序审批的当地《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管道燃气企业应当有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划定且以规范性文件公布的管道燃气运营区域范围;

(二)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有和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气协议书或供气意向书;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燃气的设备和燃气计量、消防、安全保护装置等设施;

(四)有和运营规模相适应的资本金:

1、从事管道燃气运营的企业,供气规模10万户之上或日供气50万立方米之上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供气规模3万户之上或日供气10万立方米之上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供气规模3万户以下或日供气低于10万立方米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

2、从事LNG生产(加工)、储配的燃气运营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3500万元;

3、从事CNG加气母站运营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2500万元;

4、从事LNG加气站、CNG常规站及加气子站运营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

5、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营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200万元;

(五)企业法人代表(或者授权负责人)、董事长、经理,分管工程技术和安全生产管理的企业副经理、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以及从事运行、维护和抢险抢修等关键岗位的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且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山东省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技能考核合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六)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营场所和办公场所;

(七)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安全管理制度,有健全的运营方案,有完备的事故抢险抢修预案,具备燃气事故抢险抢修能力,配备必要的抢险抢修设备机具,管道燃气企业必须根据运营规模配备专用抢险抢修车辆;

(八)有和燃气运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燃气运行管理和作业人员:

1.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的管道企业,必须有燃气及关联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师之上职称不少

于15人(高级职称3人),会计师之上职称财务人员2人,具备资格的管理和作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备作业资格的专门抢险抢修人员不少于10人。

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的管道企业,必须有燃气及关联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师之上职称不少于10人(高级职称2人),会计师之上职称财务人员2人,具备资格的管理和作业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备作业资格的专门抢险抢修人员不少于10人。

3.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的管道企业,必须有燃气及关联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工程师之上职称不少于5人(高级职称1人),会计师之上职称财务人员1人,具备资格的管理和作业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备作业资格的专门抢险抢修人员不少于5人。

4、CNG加气母站和LNG生产、储配、加气站运营企业必须有燃气关联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从事燃气专业满3年的工程师不少于2人,具备资格的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备抢险抢修人员不少于5人,且有专职会计人员;

5、CNG常规站、子站运营企业必须有燃气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从事燃气专业满3年的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备资格的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10人之上,其中具备作业资格的专门抢险抢修人员不少于3人,且有专职会计人员;

6、瓶装液化气储配运营企业必须有燃气及关联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具备资格的燃气管理和作业人员不少于10人,且有专职会计人员;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燃气运营许可证的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

(壹)山东省燃气运营许可证申报表;

(二)验资方案;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人代表(或者授权负责人)、董事长、经理、分管安全及技术的副经理、部门负责人的职务、职称、安全技能考核合格证书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财会人员、安全管理、抢险抢修和其他作业人员的职称、任职资格证书;

(五)运营场所和办公场所证明;

(六)燃气工程项目规划、施工许可等批准文件、工程竣工综合验收文件和特种设备、安全及消防设施单项验收文件等资料;管道运营企业仍应提供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为其划定的运营区域证明文件;

(七)气源来源证明。供气协议书或供气意向书;

(八)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岗位作业指导书;事故应急抢险预案和抢险车辆及设备名录;运营方案,包括企业运营策略、发展规划计划、服务规范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八条取得《燃气运营许可证》的供气站、加气站、储配灌装站以及其他各类气化站的燃气运营企业,于运营许可证规定的运营场所和运营区域范围外以及工业企业因内部生产工艺需要设立燃气供应站点的,应当向拟设立燃气供应站点的所于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燃气(供应站)运营许可证》。

第九条申请《燃气(供应站)运营许可证》的燃气供应站,应提供下列资料:

(壹)《燃气运营许可证》或者具备资格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工业企业内部生产工艺图纸。

(二)山东省《燃气(供应站)运营许可证》申报表;

(三)站负责人、安全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职务、职称、岗位证书和安全技能考核合格证书等证明;

(四)运营场所和办公场所证明;

(五)燃气供应站规划布点等批准文件,工程竣工综合验收方案和质检、消防等单项验收方案,压力容器合格证、安全及消防设施资料等;

(六)气源来源情况。外购气源的燃气企业应当提交供需协议书;

(七)有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资金、资产证明;

(八)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抢险预案和抢险设备名录;安全技术岗位作业指导书;运营方案,包括企业章程、服务规范和发展规划计划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条县(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燃气运营许可申请后,应当于10日内做出初审决定和于20日内做出审批决定;设区的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县(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决定后,应当于20日内作出审查、审批决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接到设区的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决定后,应当于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审批决定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颁发《燃气运营许可证》。

不予审批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壹条《燃气运营许可证》、《燃气(供应站)运营许可证》不得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

《燃气运营许可证》和《燃气(供应站)运营许可证》由省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统壹印制。《燃气运营许可证》和《燃气(供应站)运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燃气运营许可证》和《燃气(供应站)运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燃气运营企业需要延续已取得的燃气运营许可证和《燃气(供应站)运营许可证》的有效期的,应当于燃气运营许可证和《燃气(供应站)运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审批程序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燃气运营企业的申请,于燃气运营许可证或者《燃气

(供应站)运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许可决定。

第十三条《燃气运营许可证》和《燃气(供应站)运营许可证》实行年度检验制度。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辖区内的燃气运营企业运营情况进行年度检查检验。发现不再符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或者严重违反国家标准规范、作业指导书,存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燃气企业限期进行整改,于规定期限内不改正或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原批准,注销许可证,责令停止运营或者供应燃气,且通知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注销相应的证照。

第十四条已取得《燃气运营许可证》的燃气运营企业和已取得《燃气(供应站)运营许可证》的供应站点,其资产发生分立、合且、转让、出卖、租赁的,应当于20日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原《燃气运营许可证》、《燃气(供应站)运营许可证》作废。

分立、合且、转让、出卖、租赁后的燃气运营企业或者燃气供应站点应当按照规定重新申请办理《燃气运营许可证》或者《燃气(供应站)运营许可证》。

第十五条已取得《燃气运营许可证》的燃气运营企业和已取得《燃气(供应站)运营许可证》的燃气供应站点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董事长、经理、分管安全技术的副经理和安全技术部

门负责人等变更的,应当于变更后20日内,向燃气运营许可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燃气运营企业停业、歇业的,应当于停业、歇业90个工作日前,向当地燃气运营许可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认为停业、歇业理由充分,且落实了保障燃气用户用气的措施后,方可作出准许停业、歇业的批准决定;燃气运营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停业、歇业。

第十七条燃气运营企业和燃气供应站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对燃气设施定期检验检修和维护,对燃气设施安全运营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对燃气运营企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于对燃气运营企业实施检查时,要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作出书面记录,对发现的问题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书面记录和整改通知书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接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整改通知书后,必须落实整改措施,于规定期限内予以改正,且于整改后1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方案制发整改通知书的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书面方案后于5个工作日内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且出具书面验收意见。

第十九条燃气运营企业应当对负责供气的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及事故应急处置方法等的宣传培训,对户内燃气设施进行年度检查,且及时帮助解决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第二十条燃气运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壹的,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注销《燃气运营许可证》或者《燃气(供应站)运营许可证》。

(壹)申请燃气运营许可证审查时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登记的;

(三)未按规定进行年检的;

(四)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运营许可证的;

(五)《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壹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燃气运营许可证》和《燃气(供应站)运营许可证》,擅自运营或者供应燃气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于依据本办法办理燃气运营许可时,严重渎职、失职、索贿受贿或者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原《山东省燃气运营许可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山东省燃气安全检查监督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燃气安全检查监督工作,规范检查监督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和与燃气安全有关的燃气规划、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燃气经营许可管理以及培训宣传、事故预防与抢险抢修、应急保障等的检查监督工作。 第三条燃气安全检查监督必须贯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检查责任、分级督查督导责任。 第四条省、设区的市燃气管理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燃气安全的检查督导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负责行政辖区内的燃气安全检查和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五条检查监督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设区的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二)依法依规建立健全检查工作机制,落实检查、督导制度;(三)监督燃气经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落实燃气安全责任制度、完善燃气安全生产条件、对燃气设施实施安全监控、巡查和维护。(四)依法查处燃气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五)督导责任单位实施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六)监督有关单位和企业健全完善燃气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燃气安全宣传工作制度;

(七)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依法完善燃气安全事故预防、抢险抢修、应急保障机制和措施,健全客户服务机构、业务办理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受理投诉和处理措施等。 第六条检查监督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在执行检查监督任务时,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二)检查过程中不得越权、违反工作程序; (三)检查人员必须严守被查单位和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条燃气经营企业依法落实燃气安全主体责任,履行对其管理的燃气设施设备和安全用气进行检查的职责。 燃气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依法依规配备燃气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抢险抢修人员,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对燃气工程建设、设施设备运行安全进行定期检查、检测、检修、更新和维护,对其负责供气的燃气用户安全用气实行定期检查和宣传,指导用户正确使用燃气。 第三章检查内容 第八条上级燃气管理部门对下级燃气管理部门燃气安全管理的检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编制执行、工程项目审查及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情况; (二)对城镇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验检测、安全风险评价

天然气企业城镇燃气工程市场开发管理制度

版本号:A 修订号:0 天然气企业城镇燃气工程市场开发 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ABC-RQ-20×× 编制: 审核: 校订: 批准: 发布日期: 20××年1月1日生效日期:20××年1月1日 分发部门■总经理■常务副总■财务副总■工程副总 ■××××部■××××部■××××部■××××部 ■××××部■××××部■××××部■××××部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市场开发主要岗位职责 (2) 第一条市场开发部经理 (2) 第二条市场开发主管岗位职责 (3) 第三条市场开发员 (3) 第四条市场开发部综合管理人员 (4) 第三章市场开发计划管理 (5) 第四章市场开发客户管理 (9) 第五章市场开发价格管理 (10) 第六章市场开发合同管理 (14) 第七章市场开发与工程协调 (20) 第八章市场开发费用管理 (26) 第九章市场开发考核激励 (32) 第十章市场开发培训管理 (37) 第十一章市场开发会议管理 (41) 第十二章市场开发报表管理 (4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场开发管理,扩大市场份额,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第二条市场开发管理必须以计划为中心,以利润为目标,抓住燃气行业公用性的特点,充分利用其产业地位和产业政策,构筑完善的公共关系体系,与城建、物价、环保等ZF部门以及媒体、消协等相关机构建立密切的联系,积极拓展燃气市场,创造经济效益。 第三条燃气企业的市场开发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包括方案设计及评价、用户签约、工程建设、合同回款、点火通气等环节。市场开发部必须搞好市场开发的统筹规划、综合平衡和各个环节的衔接。 第四条公司市场开发部负责市场开发政策、制度、标准的实施;负责与客户的接洽、跟踪、谈判及合同签订;负责初装费(配套费)等款项的催收和追缴;负责燃气销量的提升;负责市场开发部员工的管理和考核;负责与工程、生产、客服、财务等部门的协调;负责完成公司下达的市场开发计划指标。 第五条公司市场开发部必须严格执行此管理规定,以开展市场开发工作。

住建部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市政市容委,市、市建委,市市政管委、经信委、商委,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1月19日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燃气经营许可行为,加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并在许可事项规定的围经营。 燃气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证件核发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全国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第四条燃气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具体发证部门根据省级地方性法规、省级人民政府规章或决定确定。 第五条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燃气经营区域、燃气种类、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等符合依法批准并备案的燃气发展规划。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1.应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或供用气意向书。 2.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有关标准。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生产、储气、输配、供应、计量、安全等设施设备。 2.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有固定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 (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 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安全用气等服务制度。 (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专业培训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及数量,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最低人数应符合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企业总经理(总裁),每个岗位1人。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负责安全运行的副总经理(副总裁),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每个岗位不少于1人。

天然气公司阅览室管理制度

天然气公司阅览室管理制度 天然气公司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图书的管理,提高图书利用率,鼓励员工多读书、读好书,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LNG工艺、电气、仪表、设备维修、质量安全环保、化验、财务、综合管理、运销、励志、人生、职场、名着、政治军事、饮食健康、各类报刊等。 三、阅览室开放对象 只供本公司内部员工使用,不对外开放。 四、阅览规定: 1. 阅览室书籍报刊杂志原则上只允许在阅览室阅读,如实需外借,必须在管理员处做好相关登记,借阅时间为每天8:3021:30,其他时间概不受理; 2. 每人每次借阅图书不可超过三本,借书时须在管理员处填写《阅览室图书借阅登记本》; 3. 员工还书时应将所借阅图书交予管理员验收,验收后将图书放回书架内; 4. 借阅的资料若遗失或严重损毁时,借阅者得依下列方式于一周内办妥赔偿手续:读者要爱护图书,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撕毁、污损涂写等,违者照章赔偿。 ①借阅者自行购买原版数据或其更新版,不得以翻版数据或影印本抵偿; ②以购回相同书籍赔偿,若因套书无法单本购买,则买同等价钱之书籍赔偿; ③损坏轻微,可以修护复原者,其修护费由借阅者负担。 六、图书管理: 1、由青年委员会人员负责阅览室的日常管理,并负责图书的购买、整理、盘点等; 2、每周五进行盘点; 3、新购图书除按顺序编号外,应将书名、出版社名称、作者、购买日期、金额及其他有关资料详细登记于《阅览室登记总簿》;

七、阅览室入室规则: 1、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喧哗、嬉闹、起哄,走路脚步要轻; 2、讲究文明礼貌,衣着要整齐,禁止穿拖鞋、背心进入,违者谢绝入内; 3、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扔纸屑、果皮及其他杂物;室内不准吸烟、吃零食; 4、爱护公物,不得污损墙壁,严禁在桌、椅、书架等用具上乱刻、乱写、乱画,违者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5、阅读完毕后,请将书籍放回书架上,并摆放整齐。 八、保护书籍: 1、用书签夹住阅览的页次,不可折页、不可做记号; 2、借阅之图书不可乱画或撕毁; 3、看书时应将书平放在桌上,轻轻的翻页。 感谢您的阅读!

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流程

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流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法律依据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二、办理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符合已经法定程序审批的当地《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管道燃气企业应当有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划定并以规范性文件公布的管道燃气经营范围; (二)有稳定的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1、有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气协议书或供气意向书; 2、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标准。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和燃气质量检测、燃气计量、消防、安全保护等措施; 2、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 (四)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依据注册资本本公司归为二类管道燃气企业。(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和服务站点等。 门站等办公经营场地需提供土地所有权证明。 (六)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的经营方案,具备燃气事故抢险抢修能力,配备必要的抢险抢修设备机具,管道燃气企业必须根据经营规模配备专用抢险抢修车辆。 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备设施(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 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安全用气等服务制度。 (七)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专业培训考核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并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山东省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技能考核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最低人数应符合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 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企业总经理(总裁),每个岗位1人。法人不在企业值守的,除应出具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证书外,应授权一名负责人履行法人职责,并经考核合格。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负责生产(经营、工程建设等)、安全运行的副总经理(副总裁)、企业生产(经营、工程建设等)、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每个岗位不少于1人。 3、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

XX燃气公司工程管理制度(草案)

工程管理制度 (草案) 大丰XX燃气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五月

目录 1.一般管理制度 (2) 1.1工程管理工作目标 (2) 1.2工程部职责 (3) 1.3 工程管理组织架构图 (3) 1.4工程管理各岗位工作职责 (3) 1.5 工程管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5) 1.6工程管理工作单制度 (6) 1.7工作许可证制度 (6) 1.8工程车管理制度 (10) 2.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10) 2.1工程项目策划、设计管理制度 (10) 2.2 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及合同管理制度 (11) 2.3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12) 2.4工程项目材料管理制度 (13) 2.5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制度 (14) 2.6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制度 (17) 2.7工程项目交接管理制度 (18) 2.8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制度 (19)

1.一般管理制度 1.1工程管理工作目标 (1)建设项目按时完成,保证公司的燃气供应任务顺利实现,尽力提高公司燃气销 售; (2)建设项目应符合城市燃气规划、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建设合法工程; (3)确保工程项目“三控”(质量、进度、投资)目标的实现,建设合格工程; (4)确保燃气场站和管网的安全运行,确保无重大燃气事故发生; (5)对员工进行培训,确保员工在技能等各方面胜任自己的工作; (6)做好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实现工程部与公司签订的安全责任书的目标; (7)有效监督所属班组的安全管理、现场管理、设备管理、劳动纪律、业务技能等 项目指标的实施及落实; (8)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向客户供应源源不断的天然气; 1.2工程部职责 工程部是公司燃气场站(门站、储配站)和输配管网建设的负责部门,主要职责: (1)准确掌握经营区域的市场情况,及时对工业、商业、房地产等项目进行开发, 同时根据天然气利用规划、市场情况和公司的发展规划决策,制定公司燃气场站、 管网、配套设施的工程建设计划报公司审批。公司批准后,具体负责公司燃气工 程项目的策划、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 (2)执行政府法规,负责工程建设中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报建、 协调工作; (3)负责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确保实现工程项目的“三控”(质量、进度、投资) 目标; (4)负责新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和资料整理存档,并按规定交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备 案; (5)负责公司工程管理制度、技术档案的管理; (6)负责公司招标委员会的工程项目招标组织工作; (7)负责对部门内员工进行技能、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8)做好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按时完成公司赋予的其他任务。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天津市、上海市建委,重庆市市政管委、经信委、商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1月19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城规〔2019〕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决定修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2014〕167号)部分条款,现通知如下: 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证件核发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二、在第四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内容为:“发证部门应当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并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三、将第五条第(一)项第二款修改为“燃气经营区域、燃气种类、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等符合依法批准的燃气发展规划”;将第(二)项第1条修改为“1.应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将第(五)项第三款修改为“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质量保障和安全用气服务制度等”;第(六)项第二款第1条修改为“1.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未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以上人员均应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第(六)项第二款第2条修改为“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等相关管理人员。以上人员均应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第(六)项第二款第3条“燃气用户检修工”后增加“瓶装燃气送气工”。 四、删除第六条第(二)、(三)、(四)、(五)、(六)项;将第(七)项修改为“(二)燃

天然气使用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天然气使用管理制度(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252-100 天然气使用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燃气表间及管线管理 1、定期对管线及表间进行巡视检查,认真填写巡检记录。 2、保持燃气表间通风良好,定期除尘清理。 3、燃气管道不得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器设备的接地导线。 4、不得在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及燃气蒸发器等燃气设施的专用房屋内堆物、堆料、住人及使用明火 ; 二、单位燃气使用管理 1.厨房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学习,掌握安全操作气灶的基本知识。 2.每次操作前应检查灶具的完好情况。检查灶具是否有漏气情况,如发现漏气不准进行操作,不准开

启电器开关,应及时报修。 3.员工进入厨房前应打开防爆排风扇,以便清除积沉于室内的天然气。 4.点火时,必须执行“火等气”的原则,千万不可“气等火”,即先点燃火柴,再打开点火棒供气开关,点燃点火棒后,将点火棒靠近灶具燃烧器,最后打开燃烧器供气开关,点燃燃烧器。 5.各种灶具开关,必须用手开闭,不准用其他器具敲击开闭。 6.灶具每次用气完毕后,要立即将供气开关关闭,每餐结束后,?值班人员要认真检查各供气开关是否关闭好,每天工作结束后要先关闭厨房总供气阀门,再关闭各灶具阀门。 7.经常做好灶具的清洁保养工作及时清除烟罩内的油污,以便确保安全使用灶具。 8.无关人员不得动用灶具,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并及时关闭供气总阀门。 9.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服务指南 一、审批事项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办理依据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国务院令第583号) 2、《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03年9月通过) 3、《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台儿庄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台儿庄区金光路67号) 四、办理条件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燃气经营区域、燃气种类、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等符合依法批准并备案的燃气发展规划。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1).应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或供用气意向书。 (2).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标准。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生产、储存、输配、供应、计量、安全等设施设备。

(2).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 4、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1).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注册资本金依据供气规模分一类和二类,居民用气户数10万户以上或日供气50万立方米以上的为一类管道燃气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低于以上规模的为二类管道燃气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 (2).从事LNG生产(液化)储配的燃气经营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3500万元; (3).从事CNG加气母站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2500万元; (4).从事LNG加气站、LPG加气站、CNG常规站及加气子站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 (5).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200万元。 5、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和服务站点等。 6、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的经营方案,具备燃气事故抢险抢修能力,配备必要的抢险抢修设备机具,管道燃气企业必须根据经营规模配备专用抢险抢修车辆。 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 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安全用气等服务制度。

燃气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燃气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理顺施工程序,加强施工管理,确保燃气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范及行业标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施工程序管理 1、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1.1同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1.2完善《用气申请书》,确保设计参数,避免出现纠纷;加强内部图纸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同时在专业机构对图纸进行审查,协调三通一平,办理开挖手续。 1.3必须有完整的正规设计图纸。施工图设计是指导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重要依据,在施工前由工程技术部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填写相关资料表格,同时要求用户单位在施工图纸和技术交底记录上签字认可。 1.4指导施工单位依据施工图设计编制详细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 内容包括: ①编制依据; ②工程概况; ③施工现场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人; ④施工进度计划及措施;

⑤施工工序及方案; ⑥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⑦主要材料计划; ⑧主要机械设备供应计划; ⑨劳动力安排; ⑩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5对单项工程在施工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申报手续。 1.6材料供应部门要提供施工用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及生产许可证等资料。 1.7在完成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施工单位填写开工报告,经工程技术部、监理单位审批通过后方可组织开工建设。 1.8无开工报告或开工报告未经建设、监理单位签字认可而擅自开工的工程,要追查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2、施工过程中 2.1室外工程施工程序及要求 2.1.1放线 2.1.1.1依据已通过审查的施工图设计及设计技术交底进行放线; 2.1.1.2在放线的同时进行内部技术交底,即施工单位向施工班组的单项工程负责人交底; 2.1.1.3放线完毕后要及时整理出相关放线技术资料(放线记录),并提交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用户单位审核签字认可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印发稿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石油法〔2014〕342号 总部各部门,各专业分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中国石油股份公司 2014年12月29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规章制度管理,提高规章制度质量和执行力,提升规范管理水平,保障股份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地区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企业)规章制度管理。 股份公司和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股份公司总部和所属企业依据职责和权限,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规范内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和员工行为、具有长期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股份公司规章制度实行统一制度、分级制定、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体制。规章制度建设以股份公司发展战略为导向,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持续改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规章制度体系。 第五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高度重视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

施,对规章制度的健全完善和有效执行负责。 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依规章制度作业、照规章制度办事、靠规章制度管理,禁止任何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是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订股份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范; (二)负责组织制订股份公司规章制度体系建设规划; (三)组织或参与总部重要规章制度的论证和起草工作; (四)审核总部各类规章制度草案; (五)组织对总部规章制度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总部规章制度执行中的冲突; (六)指导、检查所属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工作。 第七条股份公司总部机关部门、专业分公司负责主管业务领域的规章制度建设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建立完善主管业务领域规章制度体系; (二)负责主管业务领域总部规章制度的起草; (三)负责主管业务领域总部规章制度的宣贯培训、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四)负责主管业务领域总部规章制度的清理、评价与改进; (五)指导、检查所属企业相关业务领域规章制度建设工作。 第八条所属企业负责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建设工作,主要履

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修订版

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 理规定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淄博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文件 淄公燃发〔2011〕128号 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山东省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高新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燃热字〔2011〕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做好贯彻执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原《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对燃气经营许可的范围、条件等做出了调整,进一步提高了经营许可门槛,特别是对企业人员从业资格、企业注册资本金等方面有了更高的要求,明确了燃气经营许可就位与换证工作的要求和时限。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燃气经营许可就位与换证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对照新《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认真自查,达不到新标准要求的要抓紧补充、就位,并按照新《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等要求于4月底前向当地燃气管理部门报送经营许可资料,办理燃气经营许可就位与换证工作。各区县、高新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企业的许可就位与换证工作,把握好新《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条件和具体要求,仔细审查、严格把关,于5月10日前将相关资料和审查意见报市公用局审批。 按照省厅要求,燃气经营许可就位与换证工作结束后,未换领新《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原许可证书一律作废,不得再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附件: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燃气许可管理办法通知 淄博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4月18日印发 共印10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建燃热字[2011]1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市行业主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规范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加强燃气经营市场监管,结合《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我省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修定了《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认真履行燃气经营许可职责。国家实行严格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制度,是国务院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赋予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非常重要的行政审批职能,也是政府对燃气行业实施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管理手段。本《办法》规定,燃气经营许可,实行县市、设区市、省三级审查,设区市、省两级审批,各地必须严格遵守层级审查、审批制度。任何地方不得越级、越权审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许可,必须报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有利于从全省全局的角度,平衡全省燃气空间发展格局和行业结构,有利于燃气企业的健康有序发

燃气公司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燃气公司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暂行) 第一章总则 1.1为规范和加强中裕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行业颁发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称工程施工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土建、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的施工。 1.3本制度是中裕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指导性纲领,各下属公司应参照本制度,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用于本公司的实施细则;各下属公司制定的实施细则,应充分考虑到可操作性,便于执行和考核。 第二章工程施工的组织机构 2.1为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中裕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及各下属公司的建设工程都应设专门的组织机构进行管理。 2.2根据建设工程项目规模的大小,其工程建设现场的组织机构可有区别的设立,其设立的原则如下: 2.2.1特大型工程:跨地区投资超千万元的长输管线工程,应设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管理总部有关部门人员和有关的下属公司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管理总部任命。领导小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设立内部机构,领导小组负责特大型工程施工的组织领导工作。 2.2.2大型工程:工程造价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场站、城市主干燃气管网、土建及装饰工程等,应设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当地下

属公司的主要领导担任,管理总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派人参加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大型工程建设施工的领导工作。 2.2.3中型工程: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场站、城市燃气中压主干管等工程,应设立工程管理小组,由下属公司主管工程建设的领导负责。 2.2.4 小型工程: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工程,由下属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组织方式和人员。 2.3工程施工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制定工程施工管理的各项制度、决定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编制工程建设计划、协调内外部关系、负责工程进度、质量、投资的控制及考核奖惩。 第三章施工计划及前期准备工作 3.1 中裕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及各下属公司的各项工程建设项目在正式开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和工期计划、材料计划、投资计划、人员配置计划。 3.2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作好以下准备工作: 3.2.1办理施工报批手续 3.2.2完成征地、拆迁等工作 3.2.3做好地质勘察及文物勘探工作 3.2.4完成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工作 3.3在施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由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一起共同进行图纸会审。(凡设计图纸中涉及到计量器具的,建设单位的计量主管部门应参与图纸会审)。图纸会审时,应对工程量、施工技术要求、施工方式及工艺、工程控制要点、坐标方位、重要的穿跨越工程等进行逐一核对,对需要变更或修改设计的地方,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 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城〔2014〕16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天津市、上海市建委~重庆市市政管委、经信委、商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1月19日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燃气经营许可行为~加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并在许可事项规 定的范围内经营。 燃气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证件核发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全国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第四条燃气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具体发 证部门根据省级地方性法规、省级人民政府规章或决定确定。 第五条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燃气经营区域、燃气种类、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等符合依法批准并备案的燃气发展规划。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1.应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或供用气意向书。 2.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有关标准。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生产、储气、输配、供应、计量、安全等设施设备。 2.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有固定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 ,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 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臵、安全用气等服务制度。 ,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专业培训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及数量~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最低人数应符合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企业总经理,总裁,~每个岗位1人。

公司天然气管理制度

公司天然气管理制度 目的1.0 为规范公司天然气使用管理,提高天然气利用效率, 降低天然气损耗,特制 定本制度。 范围2.0 适用于公司天然气供应、计量、使用及天然气配套设施 的监督管理工作。 职责3.0 负责天然气的供应和门站及相关管道的管理工作。 3.1 负责部门内的天然气使用及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 维护工作。3.2 负责车间生产线用气量等情况的调配工作。 3.3 负责组织公司天然气计量器具的检定监测工作。 3.4 细则4.0 天然气使用管理4.1 主要设裂解制氢以及公司餐厅消耗,公司天然气主要 用于生产车间生产、4.1.1 备及配套设施包括天然气管道、阀门、减压装置、计量 仪表、使用设备等。 车间应根据本部门天然气使用情况制定相应的控制标燃 气站及使用部门、4.1.2

精品整理 准,定期对天然气使用过程,开展节能检查与问题整 改工作。 各车间严禁擅自安装、拆除、迁移、改造天然气管 道、设备等,确需改变 4.1.3 、燃气站、扩大范围、更换或者迁移的情况,应由事 业部(生产部)天然气用途、 设备科、技捡部审核通过后,予以实施。 明确用气车间应根据实际生产情况结合公司技术部门 不断改进生产工艺, 4.1.4 不同生产情况下不同规格产品天然气消耗控制标准,并 加强操作人员的岗前培 训,确保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工艺操作标准,提高操 作熟练度,避免天然气 损耗,降低单位产品天然气耗量,提高天然气利用效 做好炉体保焚烧炉等用气设备进行检查,用气车间定 期对车间内燃气炉、 4.1.5 温、设备维护保养等工作,减小热量损失,降低天然 气损耗,提高利用率。 明确监测项目及数值各车间应对本车间余热利用系统 运行状况进行监测, 4.1.6 正常范围,使废气余热得到充分利用,保证余热利用 效果。 调度部要做好各车间生产线用气情况的调配,接到燃 气站限气通知后, 4.1.7

燃气工程管理制度

燃气工程技术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目的 通过对工程建设过程控制,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使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成本、安全文明施工等满足要求,实现工程管理的科学化。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图纸设计完成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的工程建设管理; 3、基本原则 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在城市建设有关法规指导下,做好工程项目的立项、规划、勘察、设计、预结算和现场管理等工作。 2、工程管理 (1)工程质量的管理 ①贯彻执行国家、行业质量标准,严格质量管理。 ②监督检查监理人员做好质量监督工作。 ③保证甲供材质量符合要求,监督材料的复检工作,重要工程应进行见证、抽、测试或实体检测。 ④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定调整补充,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工艺进行论证。 ⑤审核监理报验的资料,检查监理对隐蔽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理工作是否到位。 ⑥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及时提示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留存影像资料。 ⑦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同时进行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时聘请专家进行论证鉴定,研究制定处理方案,由施工单位进行处理,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并由监理提交《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⑧利用自有的检测手段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复核,严把质量关。 ⑨随时检查施工方形成的施工资料。妥善保管施工图纸资料,做好施工资料的管理、归档工作。 ⑩随时巡检,跟踪监督施工质量,制止不规范的施工行为。 (2)工程进度管理 ①根据工程项目总进度计划进行分项控制,分项工程进度必须服从项目总进度计划。 ②各分项工作必须服从总进度计划,及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合理调整。 ③审查施工单位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目标方案进度进行分析,制定可行的防范对策,

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

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证件核发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第四条燃气经营许可证按照燃气经营规模和类别实行分级审批。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取得省、设区的市、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第五条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CNG加气母站、LNG储配加气站经营企业,以及中央驻鲁企业、名称冠以“山东或齐鲁”等字样的燃气经营企业,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发证。 前款规定外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CNG常规站及子站、LPG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灌装站,以及其他各类燃气供应站点的燃气经营企业,由设区的市燃气管理部门审批发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由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审批发证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在许可证规定的经营区域范围外设立的瓶装供应站、加气站、各类瓶组气化站等站点和单位为内部生产设立的各类供气站必须取得站点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供应活动。 设区的市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5日内,将批准文件、已签署意见的许可证申请表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设区的市、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20日内将批准文件、许可证申请表经设区市燃气管理部门汇总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第七条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燃气经营区域、燃气种类、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等符合依法批准并备案的燃气发展规划。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1.应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或供用气意向书。 2.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标准。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第一部分建设项目工程总体部署编制办法 (1) XX燃气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总体部署编制办法 (2)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编制管理 (2) 第三章编制内容要求 (3)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4) 第五章附则 (4) XX燃气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总体部署编制纲要 (5) 前言 (5) 第一章总论 (5) 第二章项目管理 (6) 第三章设计管理 (7) 第四章物资采办管理 (8) 第五章施工管理 (9) 第六章外事管理 (10) 第七章生产准备及试车 (11) 第八章竣工验收 (11) 第九章附表、附图 (11) 第二部分建设项目工程开工条件管理规定 (20) XX燃气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开工条件管理规定 (21) 第三部分建设项目工程汇报制度管理办法 (26) XX燃气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周、月报汇报制度 (27) 第一章总则 (27) 第二章汇报内容 (27) 第三章汇报方式及时间要求 (28) 第四章附则 (29) 第四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管理办法 (40) XX燃气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管理办法 (41) 第一章总则 (41) 第二章设计管理组织和职责 (41) 第三章施工图设计服务商的委托 (42) 第四章施工图设计管理内容 (43) 第五章施工图设计审查 (45) 第六章施工图设计变更及后评价 (46) 第八章附则 (47) 第五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会审管理办法 (52)

第一章总则 (53) 第二章会审组织、职责和管理程序 (53) 第三章施工图会审内容 (55) 第四章施工图设计交底 (57) 第五章施工图会审步骤、方法 (59) 第六章经费与奖罚 (61) 第七章附则 (62) 第六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68) XX燃气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细则 (69) 第一章总则 (69) 第二章管理职责 (69) 第三章招标范围和方式 (72) 第四章招标 (74) 第五章标底 (79) 第六章投标 (80) 第七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81) 第八章资格预审和市场准入管理 (87) 第九章罚则 (88) 第十章附则 (89) 第七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办法 (90) XX燃气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办法 (91) 第一章总则 (91)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91) 第三章施工准备 (93) 第四章质量管理 (94) 第五章质量问题与质量事故 (97) 第五章施工工期控制 (99) 第六章施工投资控制 (100) 第七章施工安全管理 (102) 第八章附则 (103) 第八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市场准入管理办法 (104) XX燃气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市场准入管理办法 (105) 第一章总则 (105) 第二章准入条件 (105) 第三章准入证书的办理 (106) 第四章准入证管理 (107) 第五章其它 (108) 第九部分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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