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明代内阁制度之由来、演变、作用、流弊及影响。
明代内阁制的演变及其缺点

明代内阁制的演变及其缺点一、明代內閣制的形成与演變明太祖取得南京後,沿用元制,設立中書省,置左右丞相主持,下設平章政事、左、右丞、參知政事等官作為丞相副手,統領六部尚書。
自胡惟庸案後,中書省已廢,明代改進入了一個沒有宰相的年代。
廢相後,六部尚書升為二品,又分設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機構,各司直轄於君主,形成高度集權的現象。
洪武十三年因胡惟庸案後廢相,太祖自理萬機,以便杜絕禍患。
但是公務繁重。
故設春、夏、秋、冬四輔官,皆以宿儒充任,職責是與君主論道、品評人物,但不能過問實際政事。
太祖卻批評他們“惇樸無他長”,(多年老)故此,在洪武十五年七月,太祖便又罷撤四輔官。
罷官後四月,太祖仿宋制,設置翰林院諸殿閣,一切文件奏章便委任翰林官員處理。
翰林官精通政事,後來更成為殿閣大學士的主體。
洪武十五年,太祖倣宋制置中极殿(又称华盖殿)、建极殿(又称谨身殿)、文华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共“四殿二閣”大學士,洪熙元年又建弘文阁,实际形成“四殿三閣”。
職掌由“備顧問”逐漸演化而成。
因此,所謂“內閣”,實際是皇帝內廷的辦公地方,內閣大學士就是皇帝的秘書。
明初的閣臣由皇帝直接任命,稱“特簡”,後轉為大臣推舉,稱“廷推”或“令推”,多選自翰林院。
(請記:當時只有內閣大學士,仍未有內閣之名)。
成祖以後,大學士的職掌有五項,1)起草詔令、2)票擬批答、3)收發章本、4)撰擬廟號、5)篡修《實綠》及史志。
最重要的是票擬制度。
由此可見大學士的職限與前代宰相相似,但制度的認受性,卻是有分別的。
前代宰相有固定職掌,可直接指揮屬員辦事,但大學士僅有“票擬”權,官品之低,按規定不能指揮別的行政機關。
內閣制的發展共分六期。
1、創設期為大祖朝,洪武十五年,初設殿閣,其時學士僅為皇帝侍從,以備顧問,由翰林院推升,職銜為“入文淵閣辦事”、“直文淵闊”、“掌文淵閣事”等,至於奏章批閱,仍皇帝親理,或會口授大學士意見,由大學士執筆,稱“傳旨當筆”,但實際決策權,仍由皇帝掌握。
简述明代内阁制形成和演变

简述明代内阁制形成和演变
明代内阁制是中国封建王朝中的一种行政管理制度,它的形成和演变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
明代内阁制的形成可以追溯到明太祖朱元璋时期,但真正的内阁制度是在明成祖朱棣时期建立的。
明太祖朱元璋时期,他设立了“东厂”和“西厂”两个机构,负责监察官员和情报收集。
这两个机构的职能类似于现代的情报机构和反腐机构。
但是,这两个机构的权力过于集中,导致了官员的恐惧和不满,最终在明成祖朱棣时期被废除。
明成祖朱棣时期,他建立了内阁制度,设立了东阁和西阁两个机构,负责处理政务和军事事务。
内阁的成员由皇帝任命,一般由文臣担任,但也有武臣担任内阁成员的情况。
内阁成员的职位和权力都比较高,他们可以直接向皇帝汇报工作,对于国家大事有决策权。
内阁制度的建立,使得政治权力逐渐从皇帝手中转移到内阁成员手中,内阁成员的地位也逐渐得到提高。
明朝后期,内阁制度逐渐演变为“六部一省制”,即由六部和一个中央机构组成的行政管理制度。
内阁成员的权力逐渐被削弱,六部成为了明朝政治的主要决策机构。
但是,内阁制度在明朝后期仍然存在,成为了皇帝和六部之间的桥梁,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总的来说,明代内阁制的形成和演变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它的建立和发展反映了明朝政治制度的变化和发展。
内阁制度的建立,
使得政治权力逐渐从皇帝手中转移到内阁成员手中,内阁成员的地位也逐渐得到提高。
内阁制度的演变,反映了明朝政治制度的变化和发展,为后来的政治制度奠定了基础。
论述明代内阁的演变及历史作用

论述明代内阁的演变及历史作用明代内阁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在明代政治体制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内阁作为皇帝的最高参政机构,承担着政治决策、谋划国家大政方针和处理重要政务的职责,其演变和历史作用对于明代政治的发展和国家的稳定起着重要作用。
明代内阁的最初形态可以追溯到明太祖朱元璋建立明朝时期。
朱元璋在明代初期设立了东厂和西厂,用以监察文武大臣,但这种制度并非内阁制度的完整体现。
直到明成祖朱棣时期,内阁制度才逐渐形成并得以完善。
明成祖朱棣设立了东厂和西厂的基础上,进一步设立东阁和西阁,形成了内阁制度的雏形。
明英宗时期,内阁制度得以更加完善,东厂、西厂、东阁、西阁逐渐发展为东厂、西厂、东阁、西阁四大机构,内阁制度逐渐趋于成熟。
在明代内阁的演变过程中,内阁的成员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初期内阁的成员多为皇帝身边的亲信大臣,但随着内阁制度的完善,内阁成员逐渐由皇帝亲信转变为有实际执政能力的大臣和文武官员。
内阁成员的选拔和任用也更加注重才能和政绩,这为内阁的政治决策和施政提供了更为稳健和有效的保障。
明代内阁在历史上扮演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内阁是明代政治决策的重要机构,内阁成员通过商讨和协商制定重要政策,对国家大政方针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其次,内阁在处理重要政务和应对外患时发挥着重要作用,内阁成员有能力协助皇帝处理国家大事,保障国家政治的稳定和发展。
此外,内阁还在文化教育和科举考试等方面发挥作用,对社会风气和学术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
总的来说,明代内阁的演变和历史作用对于明代政治制度的完善和国家的稳定起着重要作用。
内阁作为皇帝的最高参政机构,承担着重要的政治决策和管理职责,为明代政治的发展和国家的繁荣做出了积极贡献。
明代内阁的演变和历史作用不仅对于中国古代政治体制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后世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明朝内阁制度的利弊

明朝内阁制度的利弊
明朝内阁制度形成时期长,而且始终没有取得法定的地位,始终不是中央一级正式的行政机构,但体系完整,模式固定。
内阁与皇权矛盾重重,又始终屈服在皇权的重压下。
内阁受制于司礼监,矛盾深刻,但又不得不走司礼监的路子。
内阁与六部经常互争雄长,矛盾重重。
内阁中矛盾激烈,尤其嘉靖以后。
内阁在明代从形成到演变的过程中,逐渐在中期形成了一套比较稳定的制度惯例。
在这种制度惯例下,内阁成员不是皇帝直接可以任命的,而是必须经过推选,不经过推选的内阁没有合法性。
朱元璋对于繁琐的政务,还可以勉强应付,但开国几代后的帝王中却是生于深宫之中,面对着千变万化的各种政务,必然手足无措,最后只有依靠内阁,甚至是委权于宦官.这样,就使大权渐渐落入大学士之手,像张居正成为没有宰相名份的宰相,内阁成为没有中书省名份的中书省,明后期甚至形成了非常严重的宦官专权局面。
皇帝对于内阁和大学士的防控对明朝中后期的政治造成了怎样的影响。
给宦官参政开了方便之门,是导致明朝中后期政治统治日益黑暗的重要原因。
简述明代内阁制度的发展与演变

简述明代内阁制度的发展与演变
明朝是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经济最发达的朝代,其中明朝政府机构的组织制度尤其重要,其主要围绕内阁这个机构展开,因此本文将重点讨论明朝内阁制度的发展与演变。
明朝统治者首先建立了朝廷内阁制度,这是一种以宰相为首,负责掌管朝政大政,并将朝廷各部门有效地统一组织起来的制度。
它由宰相、太子家仆、太师、介官、士林博士等机构组成,它们分别负责朝廷的各种职能,并且互相协作,从而为朝廷管理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此外,明朝内阁也不断演变,其中最重要的变化是特设专门机构及官职,以处理内政和外交事务。
例如,明太祖朱元璋实行皇室中央集权,特设“大内九府”和“四大三小”机构,这些机构分别负责监督社会管理、审核官员犯罪、经济政策和外交事务等,为政府机构管理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此外,《明制》的出现也影响了明朝内阁的演变。
《明制》的出现,使明朝政府的管理体制、行政制度、审核机制得以完善。
它们构成了一整套规范的政府机构体系,为明朝的统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最后,明朝政府不断改革其内阁制度,以提高其管理能力。
例如,明太祖朱元璋曾试行“中内政”制度,将朝廷内阁制度从内政机构中抽取出来,成立了特设的“中内”机构,其下设“大理寺”等机构,负责审理案件,加强政府管理,提高了朝廷的信仰。
总之,明朝内阁制度在明朝帝国的发展和统治中起着重要作用,它不仅反映了明朝几百年来的政府架构和管理方式的发展演变,而且
也阐明了明朝政府利用内阁机构实现统治的重要性。
通过不断改革、调整,使得明朝内阁制度有利于高效、有序地管理朝廷,使政府机构得以更好地发挥作用,从而为明朝帝国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明朝的内阁制度

明朝的内阁制度明朝(1368年-1644年)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王朝之一,其在政治制度上实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创新。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明朝的内阁制度,本文将详细介绍明朝内阁制度的产生背景、组成结构和运行方式。
一、内阁制度的产生背景明朝建立之初,为了解决朝廷集权过重的问题,减轻皇帝的政务压力,实行内阁制度成为一种必然选择。
内阁制度的产生背景主要有以下几点:1.政务繁杂:明太祖朱元璋统一天下后,国家面临众多的政务问题,单凭皇帝一人难以应付。
为了提高政务效率,明太祖决定引入内阁制度。
2.扩大参政范围:明朝实行科举制度,让天下士子都有机会参与政治。
内阁制度的引入,为士人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参与朝政,使得政权更为开放和多元。
3.防止专权:明太祖深知权臣的危害,希望通过内阁制度实现权力分立,避免皇帝的权力过度集中,从而保证朝廷的稳定和国家的安宁。
二、内阁制度的组成结构明朝的内阁制度主要由六部和尚书组成。
六部分别是吏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和户部,它们负责处理朝廷的日常政务。
而尚书则是各部的领导,负责决策和管理。
每个部下设有若干员主事,主事下设员、主事、给事中等职位,分别负责具体的政务处理和辅助尚书的工作,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政治体系。
三、内阁制度的运行方式明朝的内阁制度具有一定的运行方式和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朝会:每天早上,尚书和主事们会依次进入皇帝所在的朝会地点(通常为文华殿),听取皇帝的命令和政策安排,并汇报各部的工作进展。
2.封奏:各部尚书和主事在朝会之后,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皇帝提出封奏,汇报工作、请示问题或建言献策。
这是内阁制度中重要的决策环节。
3.御案:皇帝在接到各部上奏之后,会针对问题进行研究和决策,并在御案上批示。
各部官员收到御案后,按照批示的内容进行具体操作。
4.抽签:内阁制度在运行过程中非常重视平衡利益和各部之间的权力均衡。
为了体现公正和平衡,明朝还使用了抽签制度,通过摇签来决定争议问题的处理方式。
明代内阁制度史

明代内阁制度史介绍明代内阁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其形成和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
本文将从内阁制度的起源、发展、特点、影响等方面进行阐述,以期能够全面地介绍明代内阁制度的历史。
一、内阁制度的起源内阁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明朝初期的洪武年间。
当时,明太祖朱元璋为了加强自己的权力,设立了华盖殿、武英殿、文华殿等内殿,作为自己的办公场所。
这些内殿由宦官担任负责人,负责传达皇帝的旨意,处理各种政务。
这是内阁制度的雏形。
二、内阁制度的发展随着时间的推移,内阁制度逐渐发展起来。
在明成祖朱棣时期,内阁制度已经初步形成。
朱棣将内阁设立为皇帝的顾问机构,以内阁学士等官员担任内阁成员,协助皇帝处理各种政务。
此后,内阁的地位和权力逐渐上升,成为明朝政治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内阁制度的特点明代内阁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1.内阁成员的选拔:内阁成员通常是由皇帝亲自选拔的,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政治才能。
选拔标准包括官员的品行、才干、政治经验等方面。
2.内阁的职责:内阁的主要职责是协助皇帝处理各种政务,包括草拟圣旨、审核奏折、管理宫廷事务等。
内阁成员通常会参与决策,对国家大事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
3.内阁的权力地位:内阁在明朝政治制度中具有较高的地位和权力。
内阁成员通常会参与朝廷的各种会议,并在其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同时,内阁成员也会对官员的任免和升迁产生一定的影响。
4.内阁制度的演变:随着时间的推移,内阁制度逐渐演变成为一种权力制衡机制。
皇帝通过内阁来制约其他官员的权力,以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
同时,内阁也成为官员们争夺权力的重要场所。
四、内阁制度的影响明代内阁制度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内阁制度的出现使得皇帝的权力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其次,内阁制度成为了一种权力制衡机制,使得官员们的权力得到了有效的制约,有利于防止官员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最后,内阁制度也成为了明朝官员们争夺权力的重要场所,使得政治斗争更加复杂和激烈。
明代内阁制度的演变

明代内阁制度的演变如下是有关明代内阁制度的演变:1.内阁的萌芽:明太祖废相:内阁在明太祖时即有萌芽。
太祖废相之后,政务集于一身,因此他废相不久就不得不设立辅佐官员,先置春夏秋冬“四辅”官,选民间老儒充任,后又改设殿阁大学士,皆轮值备顾问,此外,又临时任用一些翰林院官员协助处理章奏。
2.内阁制度的建立:成祖即位后,特召解缙、胡广等人入职文渊阁,参与机密事务,称为内阁大学士,内阁制度正式建立。
对阁臣而言,殿阁大学士只是兼衔,其正式职务仍为翰林院官,品秩不超过五品,但他们朝夕侍内,接近皇帝,其意见和建议对皇帝制定决策具有重要影响。
3.明中期内阁权力的扩大:宣宗到英宗,内阁地位有所上升,主要由过去参与机务转变为固定的票拟,代替皇帝阅读臣僚奏章,草拟处理意见,再呈送给皇帝,供其参考,自此票拟逐渐成为内阁最重要和制度化的职掌,不过其法定角色仍然相当于皇帝秘书处4.正统以下内阁制度继续发展:内阁大学士有了排名先后,开始有首辅其次者称次辅,余人称群辅。
首辅并非制度规定,而是在实际政务运作中形成的,一般指大学士大夫入阁最早、资历最深、加官最高者,而此人又通常最受皇帝信任。
后来票拟权专归于首辅,更加大了其与其他辅臣的身份差距。
六部凭借其最高行政机构身份,时常与内阁相抗,但最晚到嘉靖时期,内阁朝会班次已列于六部之前,在阁、部之争中占了上风。
5.内阁首辅之争:从嘉靖开始,首辅地位日益突出,首辅的争夺也日益激烈,不过张居正以后,内阁政治的黄金时代已经结束。
内阁的实质:尽管明中叶的内阁出现了“无宰相之名,行宰相之实”的权臣,且阁臣常被俗称为“相”,但从严格意义上讲,内阁不能与过去的宰相等同。
首先,内阁在制度上只承担秘书、顾问工作,虽有议政之权,而无监督百官执行之权,不能指挥六部等行政机构。
其次,内阁的议政权也受到很大限制,其票拟是否生效,要取决于皇帝批红,如不合皇帝之意,就必须“改票”,甚或去职。
在批红权被宦官窃取的情况下,内阁更要看宦官的眼色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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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述明代內閣制度之由來、演變、作用、流弊及影響。
由來明初沿元制,中央設中書省,置左右丞相﹝正一品﹞及其系列屬官,總理吏戶禮兵刑工六部事務。
但由于丞相之上無皇太子領銜的中書令,下又無參議的文臣,故相權比元時更為膨大,對此朱元璋深表疑忌。
為確保皇權,明太祖乃在洪武十三年以胡惟庸謀反為借口,罷中書省,廢丞相及其系列屬官,將中書省的政務分別歸入六部,六部尚書直接對皇帝負責。
又嚴令嗣君不得再設丞相,“臣下有奏請設立者,論以極刑”,以達君主高度集權之目的。
可是,國事紛繁,皇帝一人,勢必無法處理,必須有人協助,故太祖於同年九月置四輔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地位在尚書之上。
四輔官多以宿儒充任,其職掌在與君主講論治道,衡鑑人才,封駁刑法,地位雖高(正三品),但不直接處理重大政務。
四輔官雖只設置年餘,卻為明初中央政治制度新轉變之徵兆,反映君主獨裁亦需人“協贊政事”不可。
據《明太祖洪武實錄》,在洪武十四年十月,翰林院官已論決刑事,平駁諸司奏章。
其後參預機密之大學士,多出身翰林院,奠定內閣制度之根基,可見明代內閣是由翰林官發展而來。
又據《續文獻通考》:「洪武十五年十一月,倣宋制」置殿閣大學士,秩五品,位在尚書、侍郎之下,其工作不過「侍左右,備顧問,不得平章軍國事」,可見太祖仍不是以大學士掌國政。
洪武朝殿閣大學士之設置,可視為明代內閣制度之創設期。
至成祖即位,《明會要》稱:「明成祖即位,特簡解縉、黃淮等入直文淵,..........謂之內閣,內閣之名由此始。
」《明史》又稱,以其「授餐大內,常侍天子殿閣之下,避宰之名,又名內閣」。
內閣乃正式確立,大學士的權位亦漸高。
演變成祖時,內閣之稱謂、體制、職責各方面,基本上形成,但地位仍只五品,既無獨立之辦公室,六部的奏章,亦不先往內閣,故權力仍不大。
到後來,楊士奇、楊榮、胡廣等先後入閣,實權與地位皆有所提升。
終明之世,內閣制度的演變,可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仁、宣時期內閣權勢顯著提升。
仁宗即位,閣臣由五品提升為三品,大學士楊士奇等與吏部尚書蹇義同有密封奏事權。
而楊士奇等為三孤﹝從一品﹞升尚書,形成「雖居內閣,官以尚書為尊」。
此時期內閣制度的另一演變,乃「條旨制度」之出現。
條旨又稱「票擬」,即閣臣草擬對各種奏疏之處理意見,用小條貼于奏章上,供皇帝參考採用。
由是閣臣取得處理國家大事之實權,利用詳審奏章加以票擬之机會壓制六部,票擬往往成為敕諭發至全國執行,閣權日重。
土木之變後,景帝即位,內閣制亦起變化。
從不置官屬變為下轄誥敕房、制敕房,兩房均設中書舍人任書辦。
英宗復辟後,內閣制得進一步發展,乃」首輔制度」之出現。
內閣大學士多至六、七人,少則三、四人,多以入閣先後、資歷及君主之意願,選定一人為首輔﹝首揆﹞,即內閣首領,一切大事及票擬,均由首輔主決,<廿二史劄記‧明內閣首輔之權最重條>謂﹕「大事皆首輔主持,次揆以下,不敢与較。
」至此,內閣制度逐漸完備,首輔成實際上之宰相。
第二階段是世宗嘉靖至神宗萬歷年間,乃內閣制之全盛時期。
英宗時又發展出影響內閣權力之「司禮監」。
時內閣所擬之批答需交宮中司禮太監」批紅」,即由司禮監之秉筆太監」遵照閣中票來字樣,用硃筆楷書批之」。
由于正統以後,君主寵信宦官,以致「內閣之票擬不得不決于內監之批紅」,閣臣不得不仰俯宦官鼻息,內閣權力一度衰落。
內閣制之演變由憲、孝以至世、穆,力權日見提升。
閣臣每以宰輔自居,世宗嘉靖初年,楊延和以迎立有功,又得君主重用,使閣權漸重。
其後,夏言、嚴嵩、相繼為首輔,儼如宰相。
至穆宗徐階、高拱主持內閣,「獨斷專行」,形成世宗、穆宗間閣權的高峰期。
神宗年幼即位,張居正出任首輔十六年,推行一系列的改革,國家大事皆由其主理,內閣制至此已發展至巔峰。
神宗以後內閣權力日漸衰退。
居正死後兩年,即「禍發身後」﹔蓋神宗親政不免追修受制的前怨,而張居正一手提升之閣權,亦因而大變。
神宗親政後對張居正的報復,令繼位之閣臣懍於專制君權的神聖不可侵犯,加上各部大臣與言官俱求擺脫內閣制縛,致後來之閣臣不敢攬權自恣,只能外採輿論,內迎君主旨意,內閣權力難復舊觀。
此外,萬歷中葉,神宗荒廢政事,長居深宮,不与閣臣接觸。
其時內閣或比附結黨,或受制閹宦,或淪為宦官鷹犬。
熹宗天啟年間,魏忠賢專政,內閣作用更蕩然無存。
思宗剛愎自用,國家又內外交困,內閣己不能發揮作用。
作用雖然明代內閣自始至終只是皇帝的私臣,只是政務的補助機關,一切公文都以皇帝名義發佈,但內閣制度在明代仍有一定程度的作用。
太祖廢相後,君主成為實際的行政首長,一切大政均須親力親為。
據《春明夢餘錄》載,自洪武十七年九月十四至廿一日的八日中,內外奏劄就有1160件,共3291宗,事務如此繁重,君主實難應付,內閣制度正有補救的作用,究之,約有下列各項:在太祖、成祖、仁宗時期,內閣發揮了「諮議大政」的作用。
洪武十五年,太祖設殿閣大學士,即備顧問;成祖開內閣於文淵閣,命翰林院儒臣解縉等人入閣「參預機務」;仁宗時,每遇機務,須計議者,必親御翰墨,書大學士楊榮等姓名,由榮等規畫,都是明顯的例證。
自宣宗創「條旨」制度後,內閣即發揮「參斷機務」的作用。
《續通志》稱宣宗宣德三年,「凡中外章奏,閣臣俱用小票墨書,貼各疏面以進,謂之條旨」。
條旨制度做成君主不必與閣臣面議,英宗即位,中外奏章皆委內閣簽辦,輔政作用更見明顯。
自英宗以後,首輔制度漸次形成,內閣遂發揮類似漢唐「宰相輔政」的作用。
英宗天順中,李賢以吏部侍郎領兵部尚書,地位較其他閣臣為尊,成為「首輔」專權之始。
其後「大事皆首輔主持,次揆以下,不敢與較」。
(趙翼:<廿二史劄記>)夏言為首輔,嚴嵩不敢與分席。
至此,一切政務取決於「首輔」一人,雖無宰相之名,卻有宰相之實。
張居正在內閣任職十六年,群臣俯首聽命,充分發揮宰輔作用,亦足以使中央之權力組織,獲得一定的安定局面。
神宗以後,君主荒怠政事,深居內宮,不親政務,「批紅」實權雖然落入宦官手中,造成專擅,但內閣仍掌票擬,足以維繫明室政府的運作,使明政權得以不墜。
至崇禎年間,不再著重首輔地位,因而國政日壞,終導致明亡。
流弊內閣制度,雖然在輔政方面,確能發揮積極的作用,但明代內閣大學士地位不足當宰相之任,且其本職亦只是侍從備顧問。
後來內閣獲取票擬之權,亦只是在幕後協助皇帝處理國政,屬皇帝祕書而不是名正言順的宰相,由是而滋生流弊。
首先,內閣制度欠缺制度性,產生組織、權責經常變動的流弊。
就權責而言,內閣始終不是法定的最高行政機構,首輔亦非法定的最高行政首長,六部也不是它的法定直接下屬,而由君主獨掌命令大權。
內閣所持有的權力,出自皇帝授予。
因此,內閣有否作為,全視皇帝的作風而定,故歷朝內閣的權力都有所不同。
如神宗信任張居正,其職權幾乎等於昔日的宰相。
但如果皇帝不信用內閣,如崇禎喜親力親為,整個內閣即失去作用,明亡與此不無關係,可見其流弊之深。
其次,首輔有相權而名不正的流弊。
內閣僅屬祕書機關,無宰相之名,亦無宰相之位,更無宰相之責,但皇帝信任時,又確有宰相之權力。
明代內閣成立之後,事實的演變,產生首輔,權力堪比中國古代宰相。
但此不過內閣中相沿的慣例,並非律定,故不為外廷所承認。
《明史紀事本末》謂﹕「嚴嵩無丞相之名,而有丞相之權;有丞相之權,而無丞相之責。
」正道出內閣制度的流弊。
內閣有宰相之權而無宰相之責,出錯時便諉過他人;無宰相之名位而有宰相之權,則朝臣不能信服。
張居正任首輔,仍須與中官馮保結合才能執掌大政,方能施展抱負,便是明顯的例子。
明代宦官之禍嚴重,內閣制度之名不正有著極密切的關係。
影響內閣制度的發展始終都處於畸型狀態,對明代政治產生極不良之影響:首先,助長了明室的君主專制。
內閣制度隨君權的高度強化而建立,權力的來源,由君主所授予,對君權根本就無節制的作用,事無大小,內閣都要秉承皇帝的旨意行事,遂成為皇帝加強專制獨裁的工具,遂使明代的君主專制比歷代為甚,助長了君主專制。
其次,形成了明代宦官的專權。
明代內閣因為欠缺法定的地位和權力,只是政務的補助機關,透過票擬、條旨來輔政,但大學士的票擬最後決定於皇帝的硃批,而明制以司禮監秉筆太監掌章奏文書,宣宗時,大臣章奏除由皇帝親批數本外,皆由秉筆太監照內閣大學士之票擬批紅。
宣宗以後,人主怠荒,深居內宮,硃批便由秉筆太監處理,從此宦官透過司禮監的職務得以正式與外廷往來,宰輔之權便為內臣所侵奪,司禮監有「太上內閣」之稱,造成了明代宦官的專橫。
再則演成朋黨的傾軋。
內閣行使相權實在名不正言不順,容易造成內閣與外廷官僚的磨擦。
明之內閣,上受君主的箝制, 內受宦官的操縱,閣臣想握權,一方面須交結內監,另方面則又要傾軋同列的大學士,遂演成朋黨之禍。
如嚴嵩任首輔,威權極崇,但卻為閣僚徐階所傾倒;張居正任首輔,也因內結司禮監馮保方能遂意,結成朋黨,方可行使權力,但在革弊振衰時,仍不免受言官攻擊,被指責為攬權專斷的權臣,甚至「禍發身後」,被奪爵抄家。
明代朋黨傾軋激烈,實與內閣制度名實不符的矛盾有密切關係。
繼則導致政風因循。
明代閣臣絕大多數由進士而入翰林,再而入內閣,多缺乏實際的政治經驗,一旦入閣,多保守因循。
而且,內閣的權力,由皇帝授予,宦官又居中竊柄,閣臣為保官秩,於是只能對君主唯唯諾諾,對宦官俯首聽命而不敢有違,遂使政風因循腐化。
如張居正之循名責實,積極有為,仍非議四起,故後人多不敢有為,多隨俗因循,政治更不堪聞問,對明室政治有極壞之影響。
總之,內閣制乃明祖廢相後衍生的輔政機關,但名實不符,乃演生許多弊端。
黃宗羲《明夷待訪錄》指出:「有明之無善治,自高皇帝罷相始也。
」指出了廢相後的內閣無從發揮宰相之權責,致使政治敗壞,可見其影響之深。
清代中央政制之演變清代中央政制大抵沿襲明代,而內容則隨時勢轉變而歷多次變化。
清代原以內閣為最高中樞機關,但議政權力,實先後操於「議政王大臣會議」、「南書房」、「軍機處」及清末的「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等機關。
試概述清代中央政制的演變如下﹕清代入關前,太宗天聰三年,設「文館」,為內閣之雛形。
十年,將文館擴大為「內三院」,各置大學士一人,負責撰擬詔令,輔佐君主處理政務。
入關後由於政務日繁,乃仿明朝內閣制度,於順治十五年,改內三院為內閣,至此內閣制度確立。
康熙初即位,鰲拜輔政,曾一度廢除內閣,恢復內三院制。
康熙九年撒內三院,恢復內閣制。
內閣最高官員為大學士,其次為協辦大學士,其下設學士、侍讀學士、中書等官,成為一組織龐大的中央輔政機關。
雍正八年,大學士升為上一品,在各部尚書之上,當時雖已設軍機處,然任軍機大臣者,除親王外,其首領必為大學士,所以當時的大學士勛高位極,稱為「宰輔」。
此時的內閣,可說是「表率百僚」,「掌議天下之政」。
乾隆十三年,鑒於大學士員額多寡不定,乃正式確定為滿漢各二人,協辦大學士則滿漢各一員,又重新調整殿閣兼銜。
大學士常兼任各部尚書或管理某部部務,其副手學士則兼任侍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