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冷系统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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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安全技术在制冷系统中的意义

制冷系统承受的压力虽然属于中低压范畴,但由于操作不当,使制冷剂在非正常压力下循环,即有发生事故的可能。尤其是采用氨制冷剂,氨有毒、易燃易爆,一旦大量泄漏,不仅造成制冷剂的浪费,更会危及人身及生命安全,造成环境污染甚至巨大损失。因此,安全技术在制冷系统中具有重大的意义。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

1、操作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主要包括:查制度,查各种设备的技术状况,各种设备的运行情况,查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设施的配置况。

2、冷冻站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生产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和班组定额管理制度等各项标准。

3、冷冻站所用的仪器、仪表、衡器、量具都必须经过法定计量部门的鉴定;同时要按规定定期复查,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

4、操作人员要作到“四要“,“五勤”,“六及时”“四要”指:要确保安全运行;要确保被冷却物的温度;要尽量降低冷凝压力(最高不超过 1.5Mpa);要充分发挥制冷设备的制效率,努力降低水、电、冷冻油、制冷剂的消耗。“五勤“是指:勤看仪表;勤查机器运行状况;勤听机器运转有无杂音;勤调节阀门;勤查系统有无跑冒、滴漏现象。“六及时“是指:及时加油、放油;及时放空气;及时清洗或更换过滤器;及时排除故障隐患;及时清除冷凝器水垢;及时排除电脑故障。

5、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要加强工作责任心,互相协作。当班生产及机器运转、供液、压力、温度情况记录清楚。机器设备运行中的故障、隐患及需要注意的事项明确。交接时发现问题,如不能在当班处理时,交班人应在接班人协同下负责处理完毕后再离开。

6、氨瓶、氟利昂瓶的使用管理,必须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中的有关事项,特别注意:

1)制冷剂液瓶必须按期鉴定,不得使用以超过检验期的氨瓶、氟利昂瓶;

2)充装量不得超过规定,不得过量充装,氨瓶充装系数不大于0.53公斤/升;

3)制冷剂液瓶不得放在热源附近,于明火距离不得少于10米;

4)向制冷系统充注制冷剂时,瓶内压力较低时,不得用火烤来加热,可用温水加热;5)不得强烈震动、敲击、碰撞制冷剂液瓶;

6)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制冷剂液瓶;

7)夏季不得在太阳下曝晒;

8)制冷剂液瓶内的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第二节安全装置

为保证制冷系统的安全运行,设备及系统中必须装有必要的安全装置。这些安全装置必须是完好的、有效的。

2.1 压力监视及其安全设备

a.压力监视设备

制冷系统的运转是否处于安全状态,主要的监视手段是通过压力表显示系统各部位的压力。这样,一方面便于正常的操作管理,如可以通过压力判断蒸发温度、冷凝温度等,另一方面能够及时察觉各设备有无异常或超压现象,予以控制或报警。如压力传感器不仅有显示的功能,还可以起到压力控制和报警的安全保护作用。制冷系统中的压力表,如有下列情况,不得使用:指针失灵;刻度不清;逾期未校验;铅封损坏;截断压力后指针不归零点;玻璃表盘破碎等。制冷系统中的压力表,如果损坏,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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