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施细则

安徽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施细则
安徽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施细则

安徽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施细则

2012年4月

1、范围(略)

2、规范性引用文件(略)

3、术语和定义

3.1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

以行政区域或森林经营单位为调查总体,查清森林、林木和林地资源的种类、分布、数量和质量,客观反映调查区域森林资源和经营管理状况,为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开展林业区划规划、指导森林经营管理等需要而进行的调查活动。

3.2 森林覆盖率

一个国家或地区森林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

3.3 林木绿化率

一个国家或地区森林、灌木林、四旁树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

3.4 林地

用于林业生态建设和生产经营的土地,包括郁闭度0.20以上的乔木林以及竹林、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森林经营单位辅助生产林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

划的宜林地。

3.5 林班

为便于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合理组织林业生产而划分的一种长期性的、最小的森林经营管理区划单元。

3.6 小班

内部特征基本一致,与相邻地段有明显区别,需要采取相同经营措施的森林地块或小区,是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统计和森林经营管理的基本单位。

3.7 林种

森林按照其经营目的或所发挥效益的不同而划分的分类单位。

3.8 立地质量

综合评价气候、土壤和生物等林地所处自然立地条件影响林地生产潜力高低的指标。

3.9 地位级

依据林分平均年龄和平均树高的关系定量评价立地质量的指标。

3.10 地位指数

以林分基准(或标准)年龄时的优势水平均高定量评价立地质量的指标。

3.11 林分起源

林分生成的方式。按起源可将森林分为天然林、人工林、飞

播林。

3.12 平均年龄

林分内各林木年龄的平均值。

3.13 龄级

林木或林分年龄的分级。根据林木经营要求及树种生物学特性,按一定年数作为间距划分成若干个级别。每一龄级所包括的年数称为龄级期限,各龄级期限中值为该龄级平均年龄。用罗马数字Ⅰ、Ⅱ、Ⅲ……表示龄级的大小。

3.14 龄组

根据主伐年龄龄级的不同,对林分或小班划分的年龄组别。通常分为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和过熟林五个龄组。

3.15 平均木

林分内具有平均胸径和平均高的林木。

3.16 胸径

林木胸高(距地面1.3m)处的直径。

3.17 平均胸径

平均胸径是立木测定的最基本因子之一。计算方法有两种:一是以林分平均胸高断面积对应的直径为平均胸径;二是按林分内林木胸径观测值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平均胸径。

3.18 径阶

为了分类和使用方便,在量测多数林木或原木时将直径按照一定间隔的大小分级,以简化计算手续。如所定间隔为2cm,则

以6 cm、8 cm……径级值表示直径的大小。

3.19 平均高

反映林分高度平均水平的调查因子。通常以具有平均直径的林木的高度作为平均高。

3.20 优势木

林分中每100m2的面积上,最粗或最高的树木。

3.21 优势木平均高

优势木的算术平均高。

3.22 郁闭度

林冠的垂直投影面积与林地面积之比。

3.23 灌木林覆盖度

灌木林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林地面积的百分比。

3.24 林木生长量

在一定时期内林木的直径、高度、蓄积等的变化量。

3.25 立木材积表

按立木材积与立木计测三要素(直径、树高和形数)之间的函数关系编制的数表。

3.26 林相图

反映森林经营单位地物、地类及森林按优势树种及龄组分布特征的图。其特点是按不同地类、不同优质树种、不同龄级进行着色。

3.27 森林分布图

以林相图为基础,反映地类和林班内优势林分空间状况的图件资料。

4、调查范围与内容

4.1 调查范围

以行政区域为调查总体时,一般只调查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以森林经营单位为调查总体时,应调查经营管理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国有林场不划非林地)

4.2 调查内容

4.2.1 基本调查内容

1)核对森林经营单位区划界线,并在经营管理范围内进行或调整经营区划;

2)调查各类林地面积;

3)调查各类森林、林木蓄积;

4)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

5)调查森林经营条件、前期主要经营措施与经营成效。4.2.2 专项调查内容

依据森林资源特点、经营目标和调查目的以及以往调查成果的可利用程度,由调查技术会议研究确定专项调查内容。

专项调查内容主要有:森林生长量和消耗量,森林土壤,森林更新,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野生动植物资源,生物量,湿地资源,沙化土地资源,森林景观资源,森林生态因子,森林

多种效益,林业经济与森林经营情况,其他专项调查。

5 主要调查指标

5.1 林地分为两级。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辅助生产林地八个一级地类;有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共分为十二个二级地类。林地分类系统见表1。

5.1.1 有林地

连续面积大于0.067hm2(1亩),附着有森林植被,郁闭度0.20以上(含0.20,下同)或人工幼林每公顷保存株数达合理造林株数80%以上、天然幼林松类每公顷2250株(150株/亩)以上、杉类和阔叶树每公顷1500株(100株/亩)以上且幼树分布均匀的林地。

1)乔木林地

由乔木(含因人工栽培而矮化的)树种组成的片林或林带。其中,乔木林带行数应在2行以上且行距≦4m或林冠冠幅水平投影宽度在10m以上;当林带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两条平行林带带距≦8m时视为片林。

2)竹林地

附着有胸径2cm(实际达到1.5 cm就行)以上的竹类植物的林地。

5.1.2 疏林地

由乔木树种组成,连续面积大于0.067hm2、郁闭度在0.10—0.19之间的林地。

表1 林地分类系统表

5.1.3 灌木林地

附着有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及胸径小于2cm(实际按1.5 cm)的小杂竹丛,以经营灌木林为目的或起防护作用,连续面积大于0.067hm2、覆盖度30%以上的林地。其中,灌木林带行数应在2行以上且行距≦2m;当林带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两条平行林带带距≦4m时视为片状灌木林。

1)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

乔木分布(垂直分布)上限以上,专为防护用途,且覆盖度大于30%的灌木林地,以及以获取经济效益为目的的灌木经济林。

安徽省乔木分布上限(海拔高):

黄山1300m,天目山1300 m,九华山1200 m,大别山1300 m。

(1300米以上也有乔木林)

2)其他灌木林(不计入覆盖率)

不符合国家物品规定灌木林要求的灌木林地。

5.1.4 未成林造林地

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在成林年限前分别达到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合格标准的林地。

1)人工造林未成林地

人工造林1—3年,飞播造林1—5年,泡桐、杨树、绿化大苗(苗龄3年及以上)造林1年,人工造林当年成活率85%以上或历年保存率80%以上,飞播造林后成苗调查苗木3000株/ hm2以上,分布均匀,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竹林、经济林造林不划分人工造林未成林地。

安徽省主要树种造林密度见表2。

2)封育未成林地

封山育林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后1—5年,天然更新等级中等以上,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表2 安徽省主要树种造林密度表单位:株/ hm2

5.1.5 苗圃地

固定的林木、花卉育苗用地,不包括母树林、种子园、采穗圃、种质基地等种子、种条生产用地以及种子加工、储藏等设施用地。

5.1.6 无立木林地

1)采伐迹地

采伐作业后3年内保留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等级的林地。

2)火烧迹地

火灾后3年内活立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等级的林地。

3)其他无立木林地

A. 造林更新后、成林年限前,达不到未成林造林地标准的林地;

B. 造林更新到成林年限后,未达到有林地、灌木林地或疏林地标准的林地;

C. 已经整地但还未造林的林地;

D. 不符合上述林地区划条件,但有林地权属证明,因自然保护、科学研究等需要保留的土地。

5.1.7 宜林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和其他宜林地。

1)宜林荒山荒地

未达到上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标准,规划为林地的荒山、荒滩、荒沟、荒地等。

2)宜林沙荒地

未达到上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标准,造林可以成活,规划为林地的固定或半固定沙地(丘)、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等。

3)其他宜林地

除以上两条以外的规划用于发展林业的其他土地。

5.1.8 辅助生产林地

特指森林经营单位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用地。包括: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用地,贮存种子、苗木、木材和其他生产资料的设施用地,集材道、运材道,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础,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木材检疫设施用地,供水、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用地,其他有林地权属证明的土地。

5.2 森林类别

5.2.1 生态公益林

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保存物种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土保安等需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生态公益林按事权等级划分为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地方公益林又划分为省级公益林和其他地方公益林。生态公益林保护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等级。

5.2.2 商品林

以生产木材、竹材、薪材、干鲜果品和其他工业原料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包括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

5.3 林种

5.3.1 分类系统

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根据经营目标不同分为五个林种、二十三个亚林种。

林种分类系统见表3。

表3 林种分类系统表

5.3.2 区划要求

5.3.2.1 防护林

1)水源涵养林

以涵养水源,改善水文状况,调节区域水分循环,防止河流、湖泊、水库淤塞,以及保护饮用水水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划为水源涵养林:

A、江河源头:新安江发源地和长江、淮河、新安江一级支流源头20km以内汇水区范围内;

B、江河干流及一、二级支流两岸:长江、淮河、新安江干流和一级支流两岸山地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各2000m范围以内;长江、淮河二级支流两岸山地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各1000m范围以内;

C、重要湖泊和大型水库:重要湖泊(湖面面积100 km2以上)和大型水库(库容1亿m3以上)周围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1000m范围以内;

D、保护城镇饮用水源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安徽省重要湖泊和大型水库名称及规模见表4。

表4 安徽省重要湖泊和大型水库一览表

2)水土保持林

以减缓地表径流、减少冲刷、防止水土流失、保持和恢复土地肥力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划为水土保持林:

A、坡度45°以上,森林采伐后会引起严重水土流失的;

B、土层瘠薄,岩石裸露,采伐后难以更新或生态环境难以恢复的;

C、石质山区沟坡、地质结构疏松等易发生泥石流地段的;

D、主要山脊分水岭两侧各300m范围内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3)防风固沙林

以降低风速、防止或减缓风蚀、固定沙地,以及保护耕地、果园、经济作物免受风沙侵袭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4)农田防护林

以保护农田减免自然灾害,改善自然环境,保障农业生产条件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5)护岸林

以防止河岸、湖岸冲刷崩塌,固定河床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划为护岸林:

A、主要河流两岸各200m及其主要支流两岸各50m范围内,包括河床中的雁翅林;

B、堤岸、干渠两侧各10m范围内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6)护路林

以保护铁路、公路免受风、沙、水、雪侵害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划为护路林:

A、林区、山区国道及干线铁路路基与两侧(设有防火线的

在防火线以外,下同)的山坡或平坦地区各200m以内,非林区、丘岗、平地和沙区国道及干线铁路路基与两侧各50m以内;

B、林区、山区、沙区的省、县级道路和支线铁路路基与两侧各50m以内,其他地区10m范围内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7)其他防护林

以防火、防雪、防雾、防烟、护鱼等其他防护作用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5.3.2.2 特种用途林

以保存特种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用于国防、森林旅游和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1)国防林、

以掩护军事设施和用作军事屏障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2)实验林

以提供教学或科学实验场所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包括科研试验林、教学实习林、科普教育林、定位观测林等。

3)母树林

以培育优良种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包括母树林、种子园、子代测定林、采穗圃、树木园、种质资源和基因保存林等。

4)环境保护林

以净化空气、防止污染、降低噪声、改善环境为主要目的,

包括城市森林及城郊结合部、工矿企业内、居民区与村镇绿化区的森林、林木、灌木林。

5)风景林

以满足人类生态需求,优化美化环境为主要目的,分布在风景名胜区、各类公园、度假区、狩猎场以及游览场所内的森林、林木、灌木林。

6)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

位于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包括文化遗产地、历史与革命遗址地的森林、林木、灌木林,以及纪念林、文化林、古树名木等。

7)自然保护区林

各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内以保护和恢复典型生态系统和珍贵、稀有动植物资源及栖息地或原生地,或者以保存和重建自然遗产地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林。

5.3.2.3 用材林

1)短轮伐期工业原料用材林

以生产纸浆材及特殊工业用木质原料为主要目的,定向培育的森林、林木、灌木林。

2)速生丰产用材林

通过使用良种壮苗和实施集约经营,缩短培育周期,获取最佳收益,生长量达到相应树种速生丰产林指标要求的森林。

3)一般用材林

其他以生产木材和竹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

5.3.2.4 薪炭林

以生产热能燃料、原料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林。

5.3.2.5 经济林

1)果品林

以生产各种干、鲜果品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林。

2)食用原料林

以生产食用油料、饮料、调料、香料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林。

3)林化工业原料林

以生产树脂、橡胶、木栓、单宁等非木质林产化工原料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林。

4)药用林

以生产药材、药用原料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林。

5)其他经济林

以生产其他林副、特产品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灌木林。

乔木经济树种和灌木经济树种划分见表5。

5.3.3 林种优先级

当某地块同时满足一个以上林种划分条件时,应根据先公益林、后商品林的原则区划。

公益林亚林种按以下优先顺序确定:国防林、自然保护区林、

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风景林、环境保护林、母树林、实验林、护岸林、护路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农田保护林。商品林亚林种按经营目的和适地适树的原则确定。

表5 乔木经济树种和灌木经济树种划分表

5.4 树种(组)、优质树种(组)与树种组成

5.4.1树种(组)

5.4.1.1 乔木树种(组)

1)杉:杉木、水杉、柳杉、池杉等;

2)松:马尾松、黄山松、黑松、金钱松等;

林业行业调查规划项目收费指导意见

《林业行业调查规划项目收费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林业调查规划项目得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与林业调查规划服务单位得合法权益,更好地指导林业行业开展调查规划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可作为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证书得单位开展林业行业调查规划项目收取相关费用得参考依据。 第三条调查规划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得技术、质量要求。 第四条本《意见》中得林业行业调查规划项目就是指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下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调查、林地征收占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自然保护区科考调查与各类林业规划等项目. 第五条本《意见》制定得主要依据包括: 1、《中华人民共与国价格法》 2、《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企[2006]529号) 3、《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得通知》(计价格[2002]10号) 4、《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得通知(计价格[1999]1283)》 5、《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得通知》(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 6、《工程设计、工程勘察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 7、《关于放开与下放部分商品与服务价格得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 8、《中央与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 9、《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2001】第2号) 10、《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林资发[2002]237号) 11、《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2010) 12、《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规程》(试行)(环函[2010]139号)等

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技术方案

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技术 方案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XXX市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方案 XXX市于2006年开展过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以下简称“二类调查”),随着XXX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林业建设步伐的加快,7年来,林地现状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了满足XXX市林业发展规划、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更新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和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等必须的森林资源现状信息,为指导和规范XXX市森林科学经营提供依据,XXX市林业局委托XX省林业调查规划院XXX分院开展新一轮二类调查工作。根据《XX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以下简称《操作细则》)及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结合XXX市实际,拟定本技术方案,作为XXX市二类调查工作的依据之一。 一、调查任务 1、调查目的 查清XXX市森林资源现状,为XXX市科学经营和管理森林、制定林业发展规划、更新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资源管理提供基础资料,为XXX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提供依据。调查成果也是XXX市森林碳汇、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价的基础依据之一。 2、任务 查清XXX市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及其分布,综合评价XXX市森林资源现状特征与森林经营管理绩效,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的意见。

二、调查范围及面积确定 1、调查范围 根据XXX市民政局2000年11月勘界图,市级行政界线以内的区域为本次调查范围。余金庵林场鹤庆县境内部分一并纳入调查范围,但不纳入XXX市资源统计。 2、面积确定 根据市民政局提供的界线图,经扫描、配准、矢量化后,在计算机上进行面积求算,经检查后的求算面积为173811hm2(含余金庵林场XXX部分3186hm2),作为本次调查面积,与2006年XXX市二类调查面积一致。 三、调查依据 1、XX省林业厅《XX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以下简称《操作细则》); 2、《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 26424—2010); 3、XXX市林业局与XX省林业调查规划院XXX分院签订的《XXX 市利用卫星影像图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及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

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的依据与原则 一、编制依据:根据国家林业局二??三年林资发[2003]61号“国家林业局关于颁发《森林资 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的通知” ,以及规定中需要各省对部分内容进行细划和补充的要求,针对云南省一九九六年编制的《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试行)》已不能满 足新规定的情况,特编制本操作细则。 二、编制原则 (一)对国家林业局颁发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中要求各省细划的内容 进行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内容、技术标准和方法,具有可操作 性。 (二)根据云南省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现状和发展需要,在保证调查范围整体性的前提下,对不同经营目的的区域调查内容和详细程度有所侧重,以使调查成果能更好地为林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 (三)适应云南省林业发展的需要,提供满足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林业分类经营、产业发展规划、森林资源管理所需的森林资源信息。 第二条调查的目的与任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和县级林业区划、规划设计等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主要任务是:根据调查目的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与分布,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分析与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其调查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编制森林采伐限额,进行林业工程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调查范围与内容 一、调查范围森林经营单位应调查该单位所有和经营的土地;县级行政单位应调查县级行政区域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县级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应根据土地管理部门和测绘部门最新勘界结果落实调查范围,并与周 边县进行接边。若还存在争议地段,要确定工作界并在区划时单独区划,避免区域和省汇总时的重、漏。二、调查内容. (一)必须调查的基本内容 1. 核对和确定调查范围的境界线、各级行政区划界线(如县、乡、村界)和管理区界线(如林场、营林区),复查的森林经营单位要核对两期境界线的变动。 2. 在调查范围内进行林地区划、林班区划(复查的尽可能用前期)、小班区划、森林分类区划和林种区划。 3. 调查各类林地的面积和权属。 4. 调查各类森林蓄积量、四旁树和散生木蓄积量。 5. 调查各类森林的起源。 6. 调查和收集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因素(包括地理位置、气候、水文和自然灾害等)和社会经济情况。 7. 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生态环境因素,包括植被、土壤、地形地势等。 8. 调查森林经营条件、前期主要经营措施与经营成效。 (二)可选择进行调查的内容下列调查内容及其调查的详细程度,可根据森林资源管理与监测、森林经营与

河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和意义 为了统一全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方法、深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参照国家林业局颁发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2条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为全省所有土地,总面积约187693平方公里,计划两年完成。各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调查,纳入所在县的调查一并考虑。 第3条主要调查内容 1、核实各类行政区划境界线和森林经营界限。 2、查清各类土地利用面积、分布; 3、查清各类林地数量、质量及其分布; 4、测算林木蓄积量及其生长量; 5、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 6、提出森林经营、保护和利用意见。 第4条主要调查方法 土地利用现状和各类林地面积调查:以地形图为底图,借助最新的高分辨率SPORT5卫星遥感图像的光谱特征,在室内进行全面小班级区划。在此基础上,组织职业队伍专业技术力量进行普遍的现场核对,补充、细化小班区划,落实属性因子。 各类林木蓄积量:整理现有存档数据,并随机抽取部分测树样地进行实测,利用树种、林龄、密度、直径、树高等林分属性数据,编制数量化林分蓄积量表,概略测算小班蓄积量。 散生木蓄积:通过现场目测方法,统计测算资源总量。 四旁树资源:以县为总体,以自然村为单元,抽取部分样本,采用比估计的方法,通过单位面积资源保有量,测算四旁树资源总量。 各类林木蓄积生长量:采用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连续观测结果,分别树种建立直径生长模型,估计林木蓄积生长量。 第5条主要调查因子测定误差限制

1、小班主导地类面积区划误差不超过5%。 2、林龄调查:涉及造林成效的小班、5年或不足5年生幼树林龄调查不得有错,其它小班的平均年龄误差不超过1个龄级。 3、平均树高调查:1米以下限0.1米,1—5米限0.5米,5米以上调查误差不超过2米。 4、平均直径调查误差限20毫米。 5、单位面积株数调查误差限制在15%以内。 6、郁闭度调查:郁闭度0.4以下,误差不超过0.05。郁闭度0.4以上误差不超过1个郁闭度级。 7、植被盖度调查:植被盖度在40%以内时,限差盖度的5%。植被盖度在40%以上时,限差盖度的30%以内。 8、各种成数调查限差5%以内。 9、小班内散生木总株数计量误差限25%以内 10、成活率调查涉及的株数计量限差10%以内。 11、造林行距调查限差0.5米,株距调查限差0.2米。 12、土层厚度调查误差不超过一个等级。 13、其它定性因子调查不得有误。 第6条调查成果 1、省、市、县及山区县到乡、村、林场的森林资源统计表。 2、省、市、县及山区县到乡、林场的森林资源分布图。 3、以县为单位的森林资源调查报告。 4、县以下基层单位特别需要的大比例尺影像地图。 5、以县为单位的森林资源信息系统基础平台。 6、全省森林资源调查报告及专题报告。 第二章森林经营区划 第7条经营区划系统 基本经营区划采用县、乡、林班、小班四级区划。其中: 县、乡(含大型土地经营单位集中管辖范围)两级区划以现行行政管辖界为基准,实现全省无缝隙区划。 第8条林班区划

浙江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操作细则

利用光学的、电子学的和电子光学的遥感仪器,从高空或远距离处,接收林区物体反射或辐射的电磁波信息加工处理为能识别的图像或计算机用的数据磁带,用来观测研究森林生长发育的环境,调查森林资源,监测森林自然灾害,以提高林业经营管理水平。遥感技术现在应用于林业工作的有以下五个方面:(1)森林资源调查,特别是再生资源的调查。(2)森林自然灾害监测。(3)森林现状调查。(4)森林生态环境研究。(5)林业遥感信息处理。 1.1 立木材积表 tree volume table 森林调查用表。按一定程序编制的,说明各树种、不同胸径、不同树高和不同形数的树木平均材积的数量指标的数表。材积表的种类很多,按其所反映的树种和测定材积的三因子(树高、胸径和形数)不同,可分为三种类型:(1)根据胸径一个因子与材积的相关关系编制的,称为一元材积表;(2)根据胸径和树高两个因子与材积关系编制的,称二元材积表;(3)根据胸径、树高和形率编制的,过去也有分别地位级或龄级,再按胸径和树高编制的,皆称为三元材积表或称多元材积表。由于搜集和选择编表资料的地区不同以及表的应用范围不同,所有又有一般材积表和地方材积表之分。其资料来源于比较广泛的地区,其使用范围亦广的,称为一般材积表;其编制材料来源于某一小范围的局部地区,其使用范围亦仅限于该局部地区的,称为地方材积表。用材积表测定蓄积量时,须经过每木调查,以各径阶平均指标为依据,从表上查出相应的材积,乘以相应株数得径阶的总材积,然后累加,即得林木总蓄积量。 1.2 二元材积表 two-way volume table,standard volume table,general volume table 森林调查用表。立木材积表的一种。根据胸径和树高两个因子确定树干材积的数表。一般分别树种编制,在调查地区随机选取数百到数千株有充分代表性的样木,用区分求积法测定树干材积、胸径和树高,根据材积对胸径、树高的关系的特点,选择适当的回归方程(数学模型),求出方程参数,解之即得二元材积表。使用该表计算林分蓄积,一般须经过调查取得每个径阶的株数及树高曲线后,根据每个径阶组中值和从树高曲线上读出的该径阶的树高值,从表中查出该径阶的平均单株材积,乘以该径阶的林木株数,得该径阶的林木材积。各径阶林木材积相加,即得林分蓄积。该表材料来源比较广泛,适用范围较广,是最基本的材积表。 1.3 基本图 basic map 森林测量最基本的图面材料,可用它求算面积,并作为复制其他林业用图的底图,也是林业用图中精度要求最高的一种。基本图按国际分幅编制,图面上有各种境界线、地形、地物、主要测量标志、林班和小班面积及其编号、公里网和图廓外的各种注记等。一般都是在国家地形图的基础上,进行补充测量或调绘而成的林业的基本图。 1.4 山林现状图 subcompartment state map 山林现状图以乡镇为单位编制。图面上有各种境界线、林班和小班注记、地形(等高线)、地物、村庄等,详细反映森林经营区划结果和调查结果、以及地形情况,为各种林业规划设计、林业专项调查提供底图材料。山林现状图的比例尺统一为1:10 000。 1.5 林相图 stock state map 以山林现状图为基础进行小班着色,反映森林分布、各种森林区划界线和作业设施现状的图纸。林相图的比例尺,经营强度较高的为1:5 000~1:10 000,中等的为1:10 000~1:25 000;较低的为1:25 000。在图中要注明林班号及其面积,在林班内作小班注记,注明小班号及其龄级、地位级、郁闭度等,并按不同优势树种分别着色,在同一优势树种内再按不同龄级着上不同深度的颜色(成熟林最深,幼龄林最浅)。由于着色可能造成等高线不清楚,有时以平面图形式表示。 1.6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认证要求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认证要求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根据申报资质单位的资历、机构编制、技术力量、业务水平、技术装备和工作绩效等情况,进行资质认证。各级别资质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甲级 1、有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机构文件,独立法人。 2、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的专职技术人员须达到15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3人以上,中级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5人以上。 3、独立承担完成过一个县以上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和本辖区内的森林资源一类调查以及其他重点林业工程调查规划设计任务。 4、有健全的质量、技术等管理制度和相应的仪器设备。 5、近五年来有调查成果被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评为优秀,近两年来无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质量事故。 (二)乙级 1、有编制部门批准设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机构文件和单独机构。 2、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的专职技术人员5-7人,其中高级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1人以上,中级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3人以上。 3、独立承担和完成一个县以上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或近五年来累计完成各类林业调查任务面积10万公顷以上。 4、有比较健全的质量、技术等管理制度和相应的仪器设备。 5、近五年来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质量合格,近两年来无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质量事故。 (三)丙级 1、有编制部门批准设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机构文件和单独机构。 2、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的专职技术人员4-5人,其中中级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2人以上。 3、近五年来累计完成各类林业调查任务面积5万公顷以上。 4、有质量、技术管理制度,有相应的仪器设备。 5、近五年来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质量合格,近两年来无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质量事故。 (四)丁级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收费依据及标准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收费依据及标准 发布日期:20XX-5-14 一、收费依据 1、《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XX]10号); 2、《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物价局计价格[1999]1283号); 3、《关于林权证工本费和林权勘测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XX]1998); 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复函》(鄂价房服函[20XX]73号); 5、湖北省勘察设计协会文件(鄂勘设协)10号。 二、收费许可 1、《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麻城市物价局麻价服证第58079号); 2、《湖北省物价局收费许可证》(麻城市物价局局第20XX0702号)。 三、收费标准 (一)、森林资源调查勘测 1、分地类面积勾绘 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地形测量的一半计费用。每平方公里测量费用为14244元,其中难度系数为1~1.3。 测量费用为= 面积×每平方公里测量费×难度系数 地类面积勾绘费用按照测量费用的50%计算,每亩收费4.5~5元。 2、林地资源调查 调查内容:分林种、树种的胸径、树高、数量、蓄积;古大珍稀树种、国家保护树种专项调查;风景区、森林公园、野生动物专项调查等。 林业行业标准:林业综合调查每亩调查费用为25~35元/亩计(按难度系数取费)。 资源调查费= 面积×每亩调查费 (二)、伐区作业设计 林业行业标准:林业伐区调查费用为10~20元/亩(按难度系数取费)。平均20~25元/立方米。 伐区作业设计费=面积×每亩调查费 (三)、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 包括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木材加工可行性研究报告、林业建设项目建议书(成果)等。 当项目计费用基价为1000万元~1亿元时,取12~28万元;当项目计费用基价为1~5亿元时,取28~75万元。当项目费用基价为1000万元以下时,取3~5万元。林业行业调整系数为0.8

安徽城乡规划条例

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2010年12月18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分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镇、乡和村庄,镇、乡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不单独划定规划区。 第三条城市和镇、乡应当制定城市规划、镇规划和乡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应当制定村庄规划的区域。鼓励其他村庄根据发展需要制定村庄规划。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遵循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注重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相结合,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突出地域特色和传统风貌,改善人居环境。

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编制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给予经费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的需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 第七条经依法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的管理,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对在城乡规划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委员会是本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负责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和需要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城乡规划草案以及需要其审查的其他城乡规划草案,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审查意见。 城乡规划委员会由本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其成员由本级人民政府聘任。城乡规划委员会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运作程序和表决方式等工作规程。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其中,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乡规划工作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工作内容、程序、任务和目标,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按照《福建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本方案未尽事项按福建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一、目的意义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是国有林场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科学培育、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提高森林经营水平和森林经营效益的主要依据,也是国有林场进行一次摸清家底,全面掌握森林资源数量、质量和结构状况,为森林经营、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主要任务 (一)森林资源调查的主要任务: 1.核实经营小班界线,查清各类森林资源面积、蓄积的现状; 2.监测森林资源结构和质量状况; 3.分析森林资源的数量、质量和结构的变化动态; 4.建立生态公益林动态监测和实施效果评价体系; 5.完善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 6.完善省、设区市及国有林场三级森林资源信息管理平台。 (二)经营方案编制的主要任务: 1.确定国有林场的经营方向、经营目标; 2.确定国有林场的林种、树种和经营类型的结构; 3.规划森林经营总体的森林培育、保护和利用的重点工程; 4.安排两个五年森林采伐、更新造林、成林抚育等具体地点、时间和相应措施; 5.落实经营小班的经营类型和经营措施。 三、遵循的原则 (一)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要真实反映森林资源状况和森林经营水平,科学评价林业工作成效。

2.总体控制的原则。采用抽样调查与小班调查相结合,以抽样调查控制小班调查的总体精度,提高小班调查的可靠性。 3.一查多用的原则。坚持森林资源调查与建立生态公益林动态监测的实施效果评价体系相结合,森林资源调查与建立森林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相结合,森林资源调查与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相结合,森林资源调查与非规划林地植树造林规划相结合。 (二)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原则。 1.生态优先,可持续经营原则。坚持森林经营管理从以木材生产管理为主向森林生态系统经营管理为主转变,以利用性采伐为主向经营性采伐为主转变,严格按照“管严公益林,放活商品林”的精神,力求达到森林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统一。同时,按照可持续经营的思想,围绕林业发展的方针,既要考虑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又要确保森林资源的总量不断扩大、质量不断提高、结构不断优化,确保各经营单位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 2.科学经营,合理利用原则。科学培育森林,最佳组合树种和龄组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合理确定森林年采伐量。并制定相适应的培育、保护和利用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政策,充分发挥森林功能的多重性。 3.实事求是,科学编制原则。根据国家林业局下发的《森林采伐管理分区施策导则》结合我省国有林场的实际情况,编制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 四、单位的确定 (一)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单位。 1.抽样调查。1996调查时,确定以国有林场为调查总体,采用系统抽样调查或分层抽样调查控制小班蓄积量调查精度的方法:一是系统抽样结合小班调查涉及林场有14个;二是系统或分层抽样结合小班调查涉及林场有12个;三是分层抽样结合小班调查涉及林场有43个;四是小班调查涉及林场有39个。 本次调查仍以国有林场为独立调查总体,采用分层抽样结合小班调查和小班调查两种方法,根据2001年开展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和国有林场经营区变化情况对少数林场的调查方法进行调整,具体是: ⑴分层抽样结合:峡阳、葫芦山、樟湖、政和、大庄、石陂、范桥、故县、和平、武夷山、

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技术方案建议书样本

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技术方案建议书

XXX市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方案 XXX市于2006年开展过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以下简称“二类调查”),随着XXX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林业建设步伐的加快,7年来,林地现状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了满足XXX市林业发展规划、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更新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和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等必须的森林资源现状信息,为指导和规范XXX市森林科学经营提供依据,XXX市林业局委托XX省林业调查规划院XXX分院开展新一轮二类调查工作。根据《XX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以下简称《操作细则》)及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结合XXX市实际,拟定本技术方案,作为XXX市二类调查工作的依据之一。 一、调查任务 1、调查目的 查清XXX市森林资源现状,为XXX市科学经营和管理森林、制定林业发展规划、更新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资源管理提供基础资料,为XXX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提供依据。调查成果也是XXX市森林碳汇、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价的基础依据之一。 2、任务 查清XXX市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及其分布,综合评价XXX市森林资源现状特征与森林经营管理绩效,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的意见。

二、调查范围及面积确定 1、调查范围 根据XXX市民政局2000年11月勘界图,市级行政界线以内的区域为本次调查范围。余金庵林场鹤庆县境内部分一并纳入调查范围,但不纳入XXX市资源统计。 2、面积确定 根据市民政局提供的界线图,经扫描、配准、矢量化后,在计算机上进行面积求算,经检查后的求算面积为173811hm2(含余金庵林场XXX部分3186hm2),作为本次调查面积,与2006年XXX市二类调查面积一致。 三、调查依据 1、XX省林业厅《XX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以下简称《操作细则》); 2、《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 26424—2010); 3、XXX市林业局与XX省林业调查规划院XXX分院签订的《XXX市利用卫星影像图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及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 四、调查内容及精度要求 1、调查内容 ⑴核对和确定调查范围的境界线、各级行政区划界线(市、乡、村)以及森林经营单位管理区界线、保护区界线,转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林地范围界线。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国家林业局 二??三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技术标准 (4) 第三章森林经营区划 (18) 第四章调查方法 (20) 第五章统计与成图 (30) 第六章质量管理 (33) 第七章调查成果 (35) 附表格式 1.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 2.各类森林、林木面积蓄积统计表 3.林种统计表 4.乔木林面积蓄积按龄组统计表 5.生态公益林(地)统计表 6.红树林资源统计表 7.用材林面积蓄积按龄级统计表 8.用材林近成过熟林面积蓄积按可及度、出材等级统计表 9.用材林近成过熟林各树种株数、材积按径级组、林木质量统计表 10.用材林与一般公益林中异龄林面积蓄积按大径木比等级统计表 11.经济林统计表

12.竹林统计表 13.灌木林统计表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调查目的与任务 为了统一全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方法、深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制定本规定。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调查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其主要任务是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与分布,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分析与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意见。调查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进行林业工程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调查范围与内容 一、调查范围 森林经营单位应调查该单位所有和经营管理的土地;县级行政单位应调查县级行政范围内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二、调查内容 (一)调查基本内容包括: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国家林业局二00三年四月) 来源:国家林业局录入:admin 时间:2006-11-06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技术标准 第三章森林经营区划 第四章调查方法 第五章统计与成图 第六章质量管理 第七章调查成果 附表格式 1.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 2.各类森林、林木面积蓄积统计表 3.林种统计表 4.乔木林面积蓄积按龄组统计表 5.生态公益林(地)统计表 6.红树林资源统计表 7.用材林面积蓄积按龄级统计表 8.用材林近成过熟林面积蓄积按可及度、出材等级统计表 9.用材林近成过熟林各树种株数、材积按径级组、林木质量统计表 10.用材林与一般公益林中异龄林面积蓄积按大径木比等级统计表 11.经济林统计表 12.竹林统计表 13.灌木林统计表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调查目的与任务 为了统一全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方法、深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制定本规定。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调查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其主要任务是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与分布,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分析与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意见。调查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进行林业工程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调查范围与内容 一、调查范围 森林经营单位应调查该单位所有和经营管理的土地;县级行政单位应调查县级行政范围内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二、调查内容 (一)调查基本内容包括: 1.核对森林经营单位的境界线,并在经营管理范围内进行或调整(复查)经营区划; 2.调查各类林地的面积; 3.调查各类森林、林木蓄积; 4.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 5.调查森林经营条件、前期主要经营措施与经营成效。 (二)下列调查内容以及调查的详细程度,应依据森林资源特点、经营目标和调查目的以及以往资源调查成果的可利用程度,由调查会议具体确定: 1.森林生长量和消耗量调查; 2.森林土壤调查; 3.森林更新调查; 4.森林病虫害调查;

(完整版)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林资发[2003]61号文件附件: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国家林业局 二00三年四月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调查目的与任务 为了统一全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方法、深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制定本规定。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调查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其主要任务是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与分布,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分析与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意见。调查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进行林业工程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调查范围与内容 一、调查范围 森林经营单位应调查该单位所有和经营管理的土地;县级行政单位应调查县级行政范围内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二、调查内容 (一)调查基本内容包括: 1.核对森林经营单位的境界线,并在经营管理范围内进行或调整(复查)经营区划; 2.调查各类林地的面积; 3.调查各类森林、林木蓄积; 4.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 5.调查森林经营条件、前期主要经营措施与经营成效。 (二)下列调查内容以及调查的详细程度,应依据森林资源特点、经营目标和调查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认证要求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 认证要求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认证要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根据申报资质单位的资历、机构编制、技术力量、业务水平、技术装备和工作绩效等情况,进行资质认证。各级别资质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甲级 1、有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机构文件,独立法人。 2、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的专职技术人员须达到15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3人以上,中级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5人以上。 3、独立承担完成过一个县以上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和本辖区内的森林资源一类调查以及其他重点林业工程调查规划设计任务。 4、有健全的质量、技术等管理制度和相应的仪器设备。 5、近五年来有调查成果被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评为优秀,近两年来无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质量事故。 (二)乙级 1、有编制部门批准设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机构文件和单独机构。 2、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的专职技术人员5-7人,其中高级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1人以上,中级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3人以上。 3、独立承担和完成一个县以上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或近五年来累计完成各类林业调查任务面积10万公顷以上。 4、有比较健全的质量、技术等管理制度和相应的仪器设备。 5、近五年来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质量合格,近两年来无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质量事故。 (三)丙级 1、有编制部门批准设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机构文件和单独机构。 2、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的专职技术人员4-5人,其中中级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2人以上。 3、近五年来累计完成各类林业调查任务面积5万公顷以上。 4、有质量、技术管理制度,有相应的仪器设备。 5、近五年来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质量合格,近两年来无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质量事故。 (四)丁级 1、有成立调查机构的文件。 2、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具有专职调查技术人员3人以上。 3、参加过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独立完成过本辖区的三类调查。

《合肥经济圈城镇体系规划(2013-2030)》(草案)【共25页】

《合肥经济圈城镇体系规划(2013-2030)》 (草案) 合肥经济圈城镇体系规划(xx-2030年)文本、图集(草案)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xx年01月目录I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发展目标与战略3 第三章城镇等级结构与功能体系6 第一节城镇人口规模与等级6 第二节城镇用地规模7 第三节城镇功能体系8 第四章城乡空间布局11 第一节区域空间结构11 第二节重点区域空间布局12 第五章乡村地区发展指引15 第六章综合交通体系18 第一节交通发展目标与战略18 第二节综合运输通道规划18 第三节综合交通骨干网络规划19 第四节综合交通枢纽规划21

第七章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23 第一节产业发展体系23 第二节产业空间布局23 第八章资源环境保护与利用26 第五节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26 第六节水资源的保护与利用26 第七节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28 第八节低碳发展与节能减排29 第九章区域基础设施规划30 第一节区域供水基础设施30 第二节区域污水基础设施31 第三节区域环境基础设施32 第四节区域电力基础设施32 第五节区域燃气基础设施33 第六节区域信息基础设施34 第七节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体系34 第十章区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38 第十一章区域空间管制与政策分区41 第一节区域空间管制41 第二节政策分区41 第十二章城镇发展指引44 第一节合肥市城镇发展指引44

第二节淮南市城镇发展指引46 第三节六安市城镇发展指引48 第四节滁州市城镇发展指引50 第五节桐城市城镇发展指引52 第十三章区域协调与近期行动计划54 第一节区域协调54 第二节共同行动计划56 第十四章规划实施机制60 第十五章附则6251 合肥经济圈城镇体系规划(xx-2030)●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编制目的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全国有影响力城市圈战略部署,深化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推动合肥经济圈一体化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合肥经济圈城镇体系规划(xx-203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指导思想(1)坚持工业化与城镇化双轮驱动:支持合肥区域性特大城市建设,着力增强中心城市带动辐射能力,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协调共进、互动发展,提升合肥经济圈的综合竞争能力及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带动能力。 (2)坚持区域一体化:推进合肥经济圈一体化建设,实现资源共享、设施共建、产业共荣、环境共治,并强化合肥经济圈与南京都市圈、武汉都市圈等周边圈群的协调与衔接。

森林资源调查常用术语条

森林资源调查常用术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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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调查常用术语18条 1森林Forest 植被类型之一。以乔木为主体的,包括灌木、草本植物、其他生物及林中土壤在内的自然综合体。 2 森林类型Forest Types 森林按其自然历史地理条件、外貌、树种组成与结构的不同所划分的类别。 3 优势树种Dominant Species 简称优势种。在主林层中,数量最多,盖度最大,对森林环境作用最明显,并对森林生态环境起指示作用的树种。 4 龄级Age Class 对林木年龄的分级。是经营上计算林龄的单位。各龄级所包括的年数称为龄级期限。根据林木主伐年龄的长短和起源的不同,通常天然起源的针叶树和硬阔叶树以20年为一个龄级,软阔叶树以10年为一个龄级;人工林的龄级年限要短些。我国有些速生树种,如杉木、檫木、杨树、泡桐等人工林,多以5年为一个龄级;竹林和灌木树种,根据经济用途不同,又常以1年或2年为一个龄级。龄级由小到大以罗马数字1、Ⅱ、Ⅲ、Ⅳ……等表示。 5 地位级SiteClass 反映一定树种立地条件的优劣或林分生产能力的一种指标,一般分为五级,由高到低以符号Ⅰ、Ⅱ、Ⅲ、Ⅳ、Ⅴ表示。地位级越高,说明立地条件越好,其自然生产力也越高。任一林分的地位级可根据其平均树高和年龄在地位级表中查得。地位级是组织作业级的主要依据之一。对地位级不同的林分应采取不同的经营利用措施。 6树种组成SpeciesComposition 又叫林分组成。它说明某一林分中各个树种所占的比重。比重的大小以各树种的蓄积量为准。如各树种的直径相差不大,也可以其株数多少为准。林木组成以各树种所占的十分比表示,叫组成式。如十分之六是落叶松、十分之四是桦树,其组成式为6落4桦。凡比重不到一成,但在0.5成以上则算做一成。比重不到0.5但在0.2成以上时,则以“+”号代之。不到0.2成者,则以“—”代之。如6落4桦+云-冷(落是落叶松,桦是桦树,云是云杉,冷是冷杉)。在组成式里,按树种比重大小排列。如遇比重相同,则经济价值较高树种排在前头。 7 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National ForestContinues Inventory 简称一类清查。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是全国森林资源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掌握宏观森林资源现状及其消长动态,制定和调整林业方针政策、规划、计划,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实行森林资源消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依据。以省(区、市)为单位,每五年复查一次。 8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ForestManagementInventory 简称二类调查,也称森林经理调查。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林场、自然保护区、县(旗)为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和县级林业区划、规划等需要进行的森林资源清查,其成果亦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实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林业基层单位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周期一般为10年。 9 作业设计调查ForestOperating Investigation 简称三类调查。查清一个伐区内,或者一个抚育、改造林分范围内的森林资源数量、出材量、生长状况、结构规律等,据以确定采伐或抚育、改造的方式、采伐强度、预估出材量以及更新措施、工艺设计等。一类调查是企业经营利用的手段,应在二类调查的基础上,根据规划设计的要求逐年进行,森林资源应落实到具体的伐区或一定范围的作业地块上。 10 林种Sorts of Forest 按经营目的不同而划分的森林类别。如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 11 生态公益林Ecological Forest 生态公益林是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存物种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土保安等需要为主要经营目标的森林和灌木林。生态公益林涉及到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两个林种,相应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林、自然保护区林等13个二级林种。 12 商品林Commercial Forest 以生产木材、薪炭、干鲜果品及其他工业原料等为主要经营目标的森林和灌木林。商品林涉及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三个林种,相应包括一般用材林、短轮伐期用材林、薪炭林、油料林、特种经济林、果树林、其他经济林等7个二级林种。 13 伐区Harvesting Area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定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报批稿) 国家林业局 二○○三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技术标准 (4) 第三章森林经营区划 (18) 第四章调查方法 (20) 第五章统计与成图 (30) 第六章质量管理 (33) 第七章调查成果 (35) 附表格式 1.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 2.各类森林、林木面积蓄积统计表 3.林种统计表 4.乔木林面积蓄积按龄组统计表 5.生态公益林(地)统计表 6.红树林资源统计表 7.用材林面积蓄积按龄级统计表 8.用材林近成过熟林面积蓄积按可及度、出材等级统计表 9.用材林近成过熟林各树种株数、材积按径级组、林木质量统计表 10.用材林异龄林面积蓄积按大径木比等级统计表 11.经济林统计表 12.竹林统计表 13.灌木林统计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调查目的与任务 为了统一全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方法、深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制定本规定。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单位为调查单位,以满足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其主要任务是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与分布,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分析与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意见。调查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进行林业工程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调查范围与内容 一、调查范围 森林经营单位应调查该单位所有和经营管理的土地;县级行政单位应调查范县级行政范围内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二、调查内容 (一)调查基本内容包括: 1.核对森林经营单位的境界线,并在经营管理范围内进行或调整(复查)经营区划; 2.调查各类林地的面积; 3.调查各类森林、林木蓄积; 4.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 5.调查森林经营条件、前期主要经营措施与经营成效。 (二)下列调查内容以及调查的详细程度,应依据森林资源特点、经营目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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