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口才与司法实践
学习司法口才的四大技巧

学习司法口才的四大技巧学习司法口才的四大技巧一个司法工作者如果没有良好的口才,又不懂得一点儿司法口才的要领与技巧,就好像一只鸟儿没有羽翼飞不上天空一样非常痛苦。
因此学点司法口才学,对法律工作者来讲非常必要。
司法口才是司法活动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司法口才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诉讼活动,甚至关系到办案工作的成功与失败。
学习司法口才应该理论结合实践,一方面了解司法口才的基础知识,这是司法口才实际操作的基础;另一方面注重司法口才的实际操作,总结法律工作者在具体司法工作中常见的司法口才方法和技巧。
下面是店铺收集整理的学习司法口才的四大技巧,欢迎大家分享。
一、顺气灭火,不死搬法律法规有些人虽然违反了道德准则,但却没有触犯法律或法规,因而不能将之绳之以法。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方”极易因头脑发热和情绪偏激而做出出格的事,从而将“小事”搞大。
为了防止受害方情绪失控,调解民警就要开辟一条“消防通道,熄灭火焰”——这就像在水流受到阻塞眼看要溢漫堤岸时,挖出一条导流渠将水流引出,以避免冲毁堤岸一样。
在派出所实习的小高和赵所长接警后赶到一户人家,见女主人正手拿菜刀,要对一个张姓男子下手。
原来,离异后的女主人两年前认识了独身无业的张某,很快便与之同居,并不惜钱物供张某享用。
没想到几个月前张某却又和一个导游小姐搞到了一起,要和女主人分手。
女主人对此焉能不气?见女主人又打又闹,赵所长先将其手中的菜刀夺下,然后找张某谈话。
待明白了事情原委后,小高就奉劝女主人:“你们虽然搞了两年对象,可是没有领结婚证,还不是合法的夫妻。
他现在看上了别人并准备和她结婚,属于婚姻自由,我们也无权干涉。
如果涉及财产赔偿的话,你可以同他协商,协商不成再到法院起诉。
”小高说得虽然很正确,可处在气头上的女主人岂能接受得了这一冰冷的法律现实,于是就大喊道:“我不用你们管了,你们走吧,我自己能解决。
”说着就往外冲。
赵所长经验丰富,马上来到女主人面前:“你要干什么?”女主人边冲边说:“这事不归你们管,你们拿他没办法,我有办法。
司法口才

1.总论(6学时)知识点:口才的分类及表现、司法口才概述、司法口才的类型。
重点:司法口才的类型。
难点:司法口头言语的具体形式。
2.司法谈话(3学时)知识点:司法谈话的分类、司法谈话的特点、司法谈话的要领、司法谈话的技巧。
重点:谈话的要领、司法谈话技巧。
难点:司法谈话的技巧。
3.司法宣读(6学时)知识点:司法宣读的概念和特点、司法宣读的类型、司法宣读的要领和技巧。
重点:司法宣读的类型、司法宣读的要领和技巧。
难点:司法宣读的要领及技巧。
4.法庭演讲(6学时)知识点:法庭演讲的概念和特点、法庭演讲的类型、法庭演讲的要领和方法、法庭演讲的训练。
重点:法庭演讲的类型、法庭演讲的要领和方法。
难点:法庭演讲的方法。
5.法庭论辩(6学时)知识点:法庭论辩的概念和原则、法庭论辩类型、法庭论辩的特点、法庭论辩要领、方法技巧。
重点:法庭论辩类型、法庭论辩的特点、法庭论辩要领、方法、策略。
难点:法庭论辩的方法、策略。
第一章:司法口才学总论总论(6学时)知识点:口才的分类及表现、有声语言的技巧、司法口才概述、司法口才的类型。
重点:司法口才的类型、有声语言的训练难点:司法口头言语的具体形式、有声语言技巧总论:语言对法律重要吗?语言与法律是什么关系?请听下面这些知名学者的话:国际法律语言学家协会副主席美国法学教授皮特.梯尔斯马在《法律语言》一书中发出这样的感慨:“没有多少职业向法律那样离不开语言”。
他认为,“法律就是言语的法律”,“道德和习俗也许是包涵在人类的行为中的,但法律却是通过语言而产生的”。
考夫曼和麦考密克干脆就说:“法学其实不过是一门法律语言学”。
由此可见,法律离不开语言:立法离不开语言――一切法律和法规都要付之于语言文字;司法审判离不开语言――直接言词是司法审判的原则;执法和司法调解同样离不开语言;法学研究更是离不开语言。
很多法律问题,其实就是语言问题。
因此,习法,不能不习语言;从法,不能不精于语言;研究法,不能不研究语言;研究法的问题,不能不研究法的语言问题。
调研报告庭审中的口才

调研报告庭审中的口才调研报告:庭审中的口才一、背景介绍庭审是司法实践中重要的环节之一,司法机关通过庭审过程来了解案件事实、认定责任、维护法律正义。
在庭审中,法官、辩护律师、原告、被告等各方当事人需要运用自己的口才能力,通过言语表达、驳斥、辩护等方式来展示自身立场、证明其观点的正确性。
口才的运用对于庭审结果的影响十分重要,因此,研究庭审中的口才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庭审中的口才表现1. 口才的表达能力:法官需要有清晰、准确、简练的语言表达能力,以便于当事人理解和接受。
辩护律师需要有逻辑严密、语意流利的口才,通过运用修辞技巧和法理解释,有力地为当事人辩护。
原告和被告也需要通过言辞来阐释自己的诉求和辩护立场。
2. 口才的倾听能力:法官需要具备聆听当事人陈述的耐心和专注力,及时捕捉并记录重要事实和证词。
辩护律师需要仔细聆听对方辩词中的漏洞和破绽,并通过反驳来打破对方的论述。
3. 口才的说服力:庭审中,各方当事人需要通过说服对方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法官需要通过发问和引导,以获取更多的证据和信息,从而作出客观、公正的判决。
辩护律师需要通过观点的逻辑性和证据的权威性,说服法官采纳自己的辩护意见。
原告和被告则需要通过真实的陈述和证据,说服法官支持自己的主张。
三、庭审中的口才技巧1. 用词准确:口才在庭审中应该尽量准确,避免使用模糊、含糊不清的词语,以免给对方留下漏洞。
2. 运用修辞技巧:辩护律师和当事人可以通过合理使用比喻、排比、对比等修辞手法来增加语言的感染力和说服力。
3. 提问技巧:法官和辩护律师在庭审中需要善于运用提问技巧,以引导当事人做出重要的陈述和回答。
4. 回应反驳:当辩护律师或当事人遭到反驳时,需要进行及时而有力的反驳,以证明对方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四、庭审中的口才挑战1. 庭审压力:庭审是一个公开的场合,往往情绪激动和压力较大,需要当事人保持冷静和镇定的口才表现。
2. 法律知识储备:庭审中,法官和辩护律师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和相关案例的知识储备,以便于运用到具体的案件实践中。
司法口才

司法口才研究司法口才的意义①研究司法口才的直接意义是,探索司法口才的特征、规律和方法,用以指导、促进司法工作实践;总结和剖析司法口语表达失利、失败或者违背法律规定的教训,从反面教育人们,必须逐步增强司法口语表达的才能,更好地为司法实践服务。
②促进司法人员素质的提高,为司法人员提高口语表达能力提供知识,使司法队伍不断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和新规定。
③有利于促进法学学科的建设和法学体系的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利于司法口才学与相邻学科如马克思主义哲学、逻辑学、犯罪心理学、演讲学等的互相渗透和促进。
司法演说词是在诉讼过程中由国家公诉机关的代表或辩护人发表的讲演词,虽不属法定的司法文书,但对揭露罪犯,分辨是非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帮助法庭公正、客观地处理案件都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司法演说词分为公诉词和辩护词两种。
写司法演说词的关键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理服人。
公诉词公诉词是公诉人代表人民检察机关在法庭开庭审理案件时,当庭宣读的一种演说词。
它是对检察机关对刑事被告人提出的起诉书的主旨所作的进一步的阐述和补充。
目的在于深入地分析被告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和后果,以揭露和惩戒罪犯,同时帮助法庭进一步明确被告的犯罪事实,罪行性质及应采取的量刑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981年第44号文件规定的精神,公诉词的写作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①对法庭调查的简要概括;②进行证据分析,认定被告人的罪行;③进行案情分析,概括案件的全貌,揭露被告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④分析被告人犯罪的思想根源和社会根源;⑤进行法律上的论证,指明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阐明被告人应负的法律责任。
公诉词的重点部分在于深入分析被告犯罪行为的性质和造成的严重危害两部分。
辩护词是辩护人当庭宣读的司法演讲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律师、人民团体或被告所在单位推荐的,或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以及被告的近亲属、监护人为其辩护。
审判人员司法口才在实践中的创新

审判人员司法口才在实践中的创新审判人员的司法口才在实践中的创新一、引言在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的口才技巧是非常重要的。
他们需要通过口头陈述和辩论来阐述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并最终做出公正的裁决。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审判人员的司法口才也在不断创新和提升。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审判人员司法口才在实践中的创新。
二、加强语言表达能力作为一名合格的审判人员,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是必不可少的。
他们需要清晰明了地陈述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并将复杂的法律概念以简单易懂的方式传达给当事人和听众。
加强语言表达能力是审判人员在实践中不断努力追求的目标。
1. 提高说话技巧审判人员需要通过说话来向当事人和听众解释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
他们需要提高说话技巧,包括语调、语速、停顿等方面。
通过训练和实践,审判人员可以逐渐掌握合适的说话技巧,使自己的陈述更加生动有力。
2. 丰富词汇量丰富的词汇量对于审判人员来说非常重要。
他们需要在陈述中使用准确、恰当的词汇,以便更好地表达自己的意思。
通过阅读和学习,审判人员可以不断扩大自己的词汇量,并将其应用到实际工作中。
3. 学习修辞手法修辞手法是一种用于增强语言表达效果的技巧。
审判人员可以学习各种修辞手法,如比喻、夸张、排比等,以提升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
通过灵活运用修辞手法,他们可以使自己的陈述更加生动有趣,并更好地引起听众的共鸣。
三、培养辩论能力审判人员在实践中需要进行各种辩论活动,包括与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争论、庭审过程中的质证和反驳等。
培养辩论能力对于他们来说至关重要。
1. 掌握论证技巧论证是辩论的核心。
审判人员需要能够清晰地陈述自己的观点,并通过合理的论据和推理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通过学习和实践,他们可以逐渐掌握有效的论证技巧,使自己的辩论更加有说服力。
2. 学习反驳技巧在辩论过程中,审判人员可能会遇到对方提出的质疑和反驳。
学习反驳技巧对于他们来说也非常重要。
他们需要能够迅速反击对方的观点,并用合理的论据来驳斥对方的质疑。
司法口才讨论发言稿范文

司法口才讨论发言稿范文
尊敬的各位评委,亲爱的观众朋友们:
今天我很荣幸能站在这里,参与这场司法口才讨论。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深知言辞的力量,尤其在法庭上。
一个精彩的发言不仅能影响法官的判决,也能影响群众的观念,因此,我坚信好的口才训练对于法律人来说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应当注重语言的文采与修辞。
在进行法庭辩论或法律演讲时,运用一些修辞手法能够更好地吸引听众的注意力,增强语言的表现力。
例如排比、对偶、比喻等手法都能让语言更加生动、有趣。
但是我们也要注意在运用这些手法的时候,不要过分华丽,毕竟在法律领域,清晰明了的表达才是最重要的。
其次,逻辑与论证的严谨也是一名法律人必备的能力。
我们在进行辩论时,必须提供清晰、严密的逻辑推理,以及充分、有力的证据和引述。
只有这样,我们的观点才能够站得住脚,让人信服。
多读书、多积累案例,锻炼自己的逻辑思维和案例运用能力,都是非常重要的。
最后,我认为自信和镇定也是口才训练中的关键。
面对法庭上的紧张局势,我们需要保持冷静和自信,不被对方的攻击所影响,全身心地投入到辩论中。
这需要我们平时多加练习,培养自己心理素质和应对压力的能力。
总之,好的口才训练对于法律人来说至关重要,我们需要不断
地学习和锻炼,才能在法庭上做出精彩的表现,为正义发声。
谢谢大家!。
司法口才

声音色彩
• 声音色彩是指声音表达出来的语言感情色彩的外
部体现。声音色彩与感情色彩之间有着一定的对 应关系。如表达心情愉快时,声音就轻松明快, 如果表达悲伤痛苦,声音则低沉暗淡。 人的感情丰富多彩,千姿百态,喜、怒、哀、爱、 欲、憎、忧、悲、恐等各具特色。在表达这些感 情色彩时,必须运用声音的轻重、表达的停连、 语调的起伏、速度的快慢、语气的变化等技巧去 塑造、去体现。
吐字归音:咬紧字头、发亮韵腹、收全韵
尾
• 弹唇:双唇紧闭阻住气流,然后突然打开,爆
• • • •
发出“B”或“P”音。 转唇:双唇紧闭,用力撮起,顺时针转360度 再逆时针转360度 弹舌:舌轻触上齿背,用气冲击使舌跳动。 卷舌:舌尖抵触硬腭,上卷直至软腭发“ER” 提腭:发“GA”音,提起软腭,使口腔充分打 开。
•
有声语言的特点
• 1、有声性。 • 2、自然性。 • 3、直接性。 • 4、即时性。 • 5、灵活性。
有声语言的训练方法:
• • • • •
气息的把握: 共鸣训练 吐字归音 声音色彩 语气训练
气息的把握
• 声音是这样发出来的:气息进入肺脏后由
胸、腹、横隔膜等肌肉对其进行控制,使 其形成一个冲击波逆流而上,打击声带, 此时声音比较单纯,经过口腔各个发音部 位把字咬出来,然后经过共鸣腔的共鸣, 使声音美化。
重音
• 重音也叫重读,在口语表达中,他有强调
重点,突出主要情感的作用,表达者有意 对重要的词语加以强调处理,这些词语就 是重音。重音位置移动,表义会发生变化。 • 例:今天我来这讲课。(今天。明天不来) • 今天我来这讲课(我。不是别人来) • 今天我来这讲课(这。明天在别处) • 今天我来这讲课(讲课。不是来聊天)
我所理解的司法口才

经济法0902班3092102029 刘悦司法口才的理论与实践——我所理解的司法口才一个司法工整理如果没有良好的口才,又不懂得一点儿司法口才的要领与技巧,就好像一只鸟儿没有羽翼飞不上天空一样非常痛苦。
因此学点司法口才学,对法律工整理来讲非常必要。
司法口才是司法活动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司法口才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诉讼活动,甚至关系到办案工作的成功与失败。
学习司法口才应该理论结合实践,一方面了解司法口才的基础知识,这是司法口才实际操作的基础;另一方面注重司法口才的实际操作,总结法律工整理在具体司法工作中常见的司法口才方法和技巧。
司法口才是指我国的法律工整理,在司法工作及其他与司法工作密切了解的法律工作中,直接用口头语言,正确、高效的实施法律或协助、促进法律实施的综合才能。
司法口才的基础知识应该包括三个方面:司法口才的表达要求,司法口才的主客体以及司法口才的基本技巧。
司法口才是实践性很强的口语活动,它所表达的内容往往涉及国家、集体的利益,也与当事人的利益直接相关,因此要求法律工整理表达要言之有法,言之有理,言之有序,言之有情。
司法口才在实践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口语个性:语言的准确性、通俗性、说理性、生动性、严肃性。
1法学与综合知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担任法官、公诉人、辩护人、代理人的成效优劣,影响司法口才的质量。
法律工整理不仅要学习法律,还需要学习语言,在实践中提供自己的表达能力,力求做到表达准确、通俗、说理、生动、严肃,以理服人,以情动人。
司法口才的主体主要是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和律师,客体便是事实和法律。
在办案过程中,作为司法口才交际的主题,其法律素养和办案能力显得格外重要,要求法律工整理在工作中要站在国家和人民的立场上,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同时要求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以道德的规范作为自己行为的准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完善自己的专业知识,建立严谨完整的知识结构,表达自己的观点时能够做到法言法语,准确精到,通俗自然,明白流畅,同时在遇到意外情况时能处变不惊,灵活应答。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司法口才与司法实践》教学大纲姜廷惠编写法学专业选修课程教学大纲410 目录前言 (415)第一章绪论 (416)第一节司法口才 (416)一、司法口才 (416)二、司法口才的特点 (416)三、司法口才的分类 (417)第二节司法口才学 (417)一、口才学 (417)二、司法口才学 (417)三、司法口才学的分类 (417)四、司法口才学的任务 (418)五、与司法口才相关的学科 (418)第三节学习司法口才的意义和方法 (418)一、学习司法口才的意义 (418)二、学习司法口才的方法 (418)复习与思考题 (418)拓展阅读书目 (419)第二章司法口才的产生和发展 (420)第一节司法口才产生的条件 (420)一、司法口才产生的条件之一——语言 (420)二、司法口才产生的条件之二——法律 (420)第二节司法口才的发展脉络 (420)复习与思考题 (420)拓展阅读书目 (420)第三章司法口才的方式和要求 (421)第一节言语交际的过程 (421)一、言语和语言 (421)二、言语系统的构成要素 (421)三、言语交际过程 (421)第二节司法口才的方式 (422)一、有声语言 (422)二、无声语言 (422)三、副语言 (423)第三节司法口才的表达要求 (423)一、语言的准确性 (423)二、语言的通俗性 (423)三、语言的说理性 (423)四、语言的庄重性 (423)五、语言的生动性 (424)复习与思考题 (424)司法口才与司法实践拓展阅读书目 (424)第四章司法口才的主体和客体 (425)第一节司法口才的主体 (425)第二节司法口才的对象 (426)第三节司法口才的客体 (426)一、司法口才客体的专指性。
(427)二、司法口才客体的类型。
(427)三、司法口才的工具。
(427)复习与思考题 (428)拓展阅读书目 (428)第五章司法口才基本技巧 (429)第一节声音技巧 (429)第二节表达技巧 (430)一、直言表述法 (430)二、明确表述法 (430)三、模糊表述法 (430)四、精练表述法 (430)五、罗嗦表述法 (430)六、平中见奇法 (430)第三节修辞技巧 (430)一、选择修辞 (431)二、辞格使用 (431)第四节态势技巧 (431)一、仪容和气质 (431)二、表情和眼神 (431)三、姿势和动作 (431)复习与思考题 (431)拓展阅读书目 (431)第六章司法宣读 (432)第一节司法宣读的概念 (432)第二节司法宣读的特点 (432)一、单向性传达 (432)二、照文宣读性 (432)三、程序法定性 (432)四、庄重严肃性 (432)五、形式转化性 (433)第三节司法宣读的方法 (433)一、熟悉原文 (433)二、核对材料 (433)三、正确宣读 (433)四、态势得体 (433)第四节司法宣读的技巧 (434)一、吐字归音的技巧 (434)411法学专业选修课程教学大纲412二、控制气息的技巧 (434)三、共鸣的技巧 (434)四、停连的技巧 (434)五、重音的技巧 (434)第五节司法宣读的训练 (435)一、单项训练 (435)二、综合训练 (435)复习与思考题 (435)拓展阅读书目 (435)第七章司法问话 (436)第一节司法问话概述 (436)一、司法问话的概念 (436)二、司法问话的分类 (436)第二节司法问话的特点 (437)一、问答的互动性 (437)二、语境的制约性 (437)第三节司法问话的方法 (437)一、讯问的方法 (437)二、询问的方法 (438)三、法庭问话的方法 (438)第四节司法问话的技巧 (438)一、探索问话 (438)二、迂回发问 (438)三、暗示发问 (438)四、离间发问 (438)五、跳跃发问 (438)六、激将发问 (439)第五节司法问话的训练 (439)一、单项训练 (439)二、综合训练 (439)复习与思考题 (439)拓展阅读书目 (439)第八章法庭演讲 (440)第一节法庭演讲概述 (440)一、法庭演讲的概念 (440)二、法庭演讲的分类 (440)第二节法庭演讲的特点 (441)一、单向传达性 (441)二、内容限制性 (441)三、形式的论辩性 (441)四、宣传教育性 (441)五、发言可变性 (441)第三节法庭演讲稿的拟写 (441)司法口才与司法实践一、怎样写公诉意见书 (441)二、怎样写辩护词 (442)三、怎样写代理词 (442)第四节法庭演讲的技巧 (442)一、写作技巧 (442)二、表达技巧 (443)第五节法庭演讲的训练 (443)一、单项训练 (443)二、综合训练 (443)复习与思考题 (444)拓展阅读书目 (444)第九章法庭论辩(一) (445)第一节论辩概述 (445)一、什么是论辩 (445)二、古代的论辩活动 (445)第二节论辩的工具 (445)一、辩题与命题 (445)二、证明与反驳 (446)第三节论辩中的诡辩与反诡辩 (446)一、诡辩概述 (446)二、论辩中的反诡辩 (446)复习与思考题 (447)拓展阅读书目 (447)第十章法庭论辩(二) (448)第一节法庭论辩概述 (448)一、法庭论辩的概念 (448)二、法庭论辩的分类 (448)第二节法庭论辩的特点 (448)一、双向对抗性 (448)二、时境限制性 (448)三、内容法定性 (448)四、临场的应变性 (448)五、目的公正性 (449)第三节法庭论辩的方法 (449)一、事理法 (449)二、法理法 (449)三、对比法 (449)四、类比法 (449)五、因果法 (449)第四节法庭论辩的技巧 (449)一、造势夺人 (449)二、釜底抽薪 (449)三、欲擒故纵 (449)413法学专业选修课程教学大纲414四、针锋相对 (449)五、突出重点,切中要害 (450)六、情理交融 (450)七、随机应变 (450)第五节法庭论辩的训练 (450)一、单项训练 (450)二、综合训练 (450)复习与思考题 (450)拓展阅读书目 (450)司法口才与司法实践前言本学科属于法学与语言学的交叉学科。
课程本身属于全校选修课。
编写此大纲的目的在于对司法口才与司法实践的课程内容设置系统化,并能够以大纲的编写促进教学本身的科学性。
司法口才与司法实践是一门以实践为主的课程,在传授基础理论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能力。
本大纲的编写人员是从事此学科第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
其专业背景兼具法学和语言学两个学科,是教授与编写此大纲的较佳人选。
由于水平所限,本大纲中难免会有不尽如人意之处,还将继续修改,望读者与使用者能够不吝赐教。
415法学专业选修课程教学大纲416第一章绪论本章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掌握司法口才的定义、特点、分类以及司法口才学的任务;了解学习司法口才的意义和方法。
学时分配:3学时。
第一节司法口才一、司法口才司法口才是司法活动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司法口才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诉讼活动,甚至关系到办案工作的成功与失败。
(一)口才口才就是口语表达才能,是一个人口头言语才能的总和。
口才的重要性。
例子1:尼克松访问前苏联。
P2例子2:新任局长请退居二线的老局长吃饭。
P3(二)司法口才司法口才是国家司法机关处理诉讼案件时依法直接使用的口头语言,正确、高效实施法律或协助法律实施所表现的口语才能。
必备要素:1.司法口才的主体应该是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和律师。
2.司法口才特定的客体应当是事实和法律。
3.司法口才是一项综合的专业口语技能。
二、司法口才的特点(一)合法性司法口才的身份要合法。
司法口才的主体再诉讼过程中,其特殊身份由法律规定。
司法口才的程序要合法。
司法口才的内容要合法。
(二)宣教性司法人员除了办案之外,更多的时候是向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宣传法律,教育群众遵纪守法。
(三)限制性(四)可听性司法口才的主要手段是有声语言,而有声语言是稍纵即逝的,在司法口才交际中,听者一旦对某句话某个词听不清或听不懂,都会影响交际,甚至出现意想不到的反面效果。
司法口才的可听性首先要做到“入耳”“悦耳”。
入耳:1.把音短易错的单音词改为双音词或多音词。
2.注意同音词。
司法口才与司法实践悦耳:注意抑扬顿挫。
三、司法口才的分类1.按口头言语形式划分:交际口才、交锋口才、宣读口才、宣讲口才。
2.按言语流向划分:会话式口才、独白式口才。
3.按法律明确规定的口语形式划分:宣读、讯问、询问、发问、发表公诉意见、发表辩护词和代理词、解答、调解、评议、讨论、辩论等。
宣读是司法人员对必须转换为口头语言的各种司法文书公开的朗声的口语传达。
司法实践中,宣读可分为裁判性宣读、程序性宣读、工作性宣读等。
讯问是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在庭审过程中,审判人员在执行死刑过程中对被告人或死刑犯的一种口头问话形式。
询问是司法人员在诉讼活动中对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证人和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证人的一种口头问话形式。
发问是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审判人员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律师对案件的当事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所作的口头问话形式。
发表公诉意见是刑事案件检察人员在法庭上所作的法庭演讲,标志着法庭论辩的开始。
发表辩护词和代理词是律师所作的法庭演讲。
调解是民事审判活动中,法官就本案事实经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使纠纷在当事人双方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获得解决的一种口头言语形式。
评议是庭审结束后,合议庭组成人员在不公开的情况下,对案件的定性和裁判各自发表自己的意见,并以表决的形式形成最后决议的一种口头言语形式。
讨论是指司法机关的各级检察委员会、各级审判委员会的成员,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提交讨论的重大、疑难案件进行分析、讨论,最后形成该机关最高检察意志和审判意志的一种口头言语形式。
辩论是检察人员和律师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法庭辩论阶段,针对具体案件发表不同的意见,相互辩驳,从不同角度维护法律尊严的一种口头言语形式。
第二节司法口才学一、口才学口才学是研究人的口头言语的技能、方法、规律以及如何应用这些规律获得最佳效果的科学。
二、司法口才学司法口才学是研究司法口才的一门科学,它主要研究司法口才的作用、意义、构成以及在口语表述过程中的规律变化、发展趋势等。
三、司法口才学的分类司法口才学是法学体系中的一门应用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
司法口才学可以从不同角度,针对不同对象建立起自己的分支学科网络。
1.以司法机关各自司法活动中的口语表达为研究对象,可分为:侦查口才学,研究公安人员在侦查活动中的口语表达的特点、分类、技巧及其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