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管理,提高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服务质量,保障分包人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所有使用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用人单位和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
第三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是指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按照订立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派遣的劳动者。
第四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应当依法从业,履行相应的登记、备案和管理手续,承诺在合法范围内从事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不得从事限制或者禁止从事的活动。
第五条用人单位和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应当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范本应当参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签订和变更、解除劳务分包合同第六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应当依据用人单位提供的用工需求,向用人单位推荐符合要求的劳务人员。
第七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应当向用人单位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劳务分包合同和相关材料,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一)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名字、性别、年龄、号码等身份信息;(二)劳务分包(劳务人员)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等工作内容;(三)双方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四)劳务分包合同的期限及终止条件。
第八条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解决。
第九条劳务分包合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但应当依据双方商议一致的原则进行,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按照期限履行,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或者履行后确实发生无法履行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商议解决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如因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原因或者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应负相应的违约责任。
劳务工管理办法

劳务工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本公司劳务工的管理,保障劳务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劳务工的招聘、使用、培训、考核、薪酬福利、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管理。
二、劳务工的招聘(一)招聘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聘信息应公开透明,对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公平的竞争机会,选拔过程公正客观。
2、择优录取原则:根据岗位需求和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选拔最适合的人员。
(二)招聘流程1、提出用人需求: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劳务工用人需求,包括岗位名称、工作职责、任职要求、人数等。
2、制定招聘计划: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用人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包括招聘渠道、招聘时间、招聘预算等。
3、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合适的渠道,如招聘网站、人才市场、内部推荐等,发布招聘信息。
4、筛选简历:人力资源部门对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5、面试考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包括初试和复试。
面试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工作经验、沟通能力、团队合作等。
6、背景调查: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背景调查,核实其学历、工作经历、职业资格等信息的真实性。
7、录用决策:根据面试考核和背景调查结果,做出录用决策。
(三)招聘条件1、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劳动能力。
2、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知识和技能。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三、劳务工的使用(一)劳动合同签订1、劳务工被录用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违约责任等。
2、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一般为短期或临时性。
(二)工作安排1、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和劳务工的技能特长,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
2、劳务工应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人员的管理,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务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人员。
第三条劳务人员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人性化的原则。
第二章劳务人员的招聘与录用第四条招聘需求由各部门根据工作任务和岗位空缺情况提出,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制定招聘计划。
第五条招聘信息应明确招聘岗位、职责、要求、待遇等内容,通过合法渠道发布。
第六条应聘人员应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技能证书等相关材料。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安排面试。
第八条面试由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共同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工作经验、职业素养等。
第九条经面试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和背景调查,无异常的予以录用。
第十条录用后,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劳务人员的培训与发展第十一条新入职劳务人员应参加入职培训,包括公司概况、规章制度、安全知识等。
第十二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发展需求,为劳务人员提供岗位技能培训、职业素养培训等。
第十三条鼓励劳务人员自主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对取得相关证书或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对于表现优秀、有发展潜力的劳务人员,提供晋升机会和职业发展规划指导。
第四章劳务人员的工作安排与考核第十五条用人部门根据工作任务和劳务人员的技能特长,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明确劳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和工作流程,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建立劳务人员工作考核制度,定期对劳务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态度、遵守规章制度等方面。
第十九条考核结果作为劳务人员薪酬调整、奖励、续聘、辞退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劳务人员的薪酬与福利第二十条按照劳务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薪酬。
第二十一条薪酬标准根据工作岗位、工作难度、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体现公平合理。
劳务工管理办法

劳务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劳务工的管理,保障劳务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务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务工,是指与本单位建立劳务关系,被派遣到本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劳务工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劳务工的招聘与录用第四条招聘劳务工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工作需要,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
第五条招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招聘。
第六条应聘劳务工应当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如实填写应聘表格。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安排面试。
第八条面试由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共同组织,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估。
第九条经面试合格的,进行体检和背景调查,体检和背景调查合格的,办理录用手续。
第十条录用的劳务工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本单位工作。
第三章劳务工的培训与考核第十一条新入职的劳务工应当接受入职培训,包括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二条用人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对劳务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定期对劳务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方面。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作为劳务工薪酬调整、晋升、奖励、辞退等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劳务工的薪酬与福利第十五条劳务工的薪酬由劳务派遣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
第十六条本单位可以根据劳务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
第十七条劳务工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本单位为劳务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其工作安全和健康。
第五章劳务工的工作安排与管理第十九条用人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劳务工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
第二十条劳务工应当遵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一、总则
1. 为明确劳务分包管理相关规定,规范劳务人员的管理,持续提升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劳务分包(劳务人员) 管理办法。
二、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范围
1.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对劳务人员的管理。
三、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制度
1. 公司内部各部门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制度。
四、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流程
1. 各部门对于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需求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2. 人力资源部门收到需求后,应进行审批,并协助相关部门寻找合适的劳务分包(劳务人员)。
3. 一旦找到合适的劳务分包(劳务人员),人力资源部门应与相关部门签订劳务合同。
4.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工作期满后,相关部门应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终止劳务合同。
五、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责任
1. 各部门经理应对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劳务分包(劳务人员)能够有效履行工作职责。
六、附则
1. 本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管理层所有。
以上是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一)2024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一)一、引言劳务分包是一种常见的劳动力管理方式,逐渐在各个行业中得到应用。
为了规范劳务分包劳动力的管理,确保劳务人员的权益得到保障,提高劳务分包工作的效率和合理性,制定本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二、劳务分包的定义和范围劳务分包是指劳动力供需双方通过劳务分包关系,由劳务分包商将其聘请的劳务人员提供给用工单位进行劳务工作。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劳务分包商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分包关系。
三、劳务分包的组织与实施1.劳务分包商的选择用工单位在选择劳务分包商时应注重其经营资质、信誉度、分包劳务管理经验和劳务人员的素质等因素。
劳务分包商应具备合法营业执照,遵守劳动法规定,并能提供劳务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2.分包合同的订立劳务分包商与用工单位应签订详细的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合同内容包括劳务分包的工作范围、分包人员的数量和待遇、责任和期限等。
3.劳务人员的管理劳务分包商应对其聘请的劳务人员进行详细的身份核查,确保分包人员符合劳动法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劳务分包商要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工作技能和责任意识,确保分包人员能够胜任工作任务。
4.劳务人员待遇与权益保障劳务分包商与用工单位应共同制定劳务人员的薪资待遇标准,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资。
分包人员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劳动权益,包括工资、休假、社会保险等。
劳务分包商与用工单位应共同承担对劳务人员权益的保护责任。
5.分包过程中的监督与评估用工单位对劳务分包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劳务分包商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保证分包工作的高质量和高效率。
劳务分包商要定期对分包工作进行评估,及时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升分包服务的质量。
6.劳务分包的解除与终止劳务分包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双方要在提前通知期限内进行协商,保证劳务人员的权益得到保障。
四、劳务分包的风险与应对劳务分包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劳务人员的素质不符合要求、用工单位未按时支付分包费用等。
劳务工管理办法

劳务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工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劳务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及其所属各单位使用的劳务工。
第三条劳务工是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派遣到本企业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劳务工的招聘与录用第四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确定劳务用工计划,并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用人需求。
第五条劳务派遣单位按照企业的要求,负责招聘劳务工,并进行初步筛选和资格审查。
第六条企业对劳务派遣单位推荐的劳务工进行面试、考核和体检,确定录用人员。
第七条录用的劳务工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二)具备相应的工作技能和知识;(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三章劳务工的劳动报酬与福利第八条劳务工的劳动报酬由劳务派遣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
第九条企业按照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协议,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劳务费用,劳务费用包括劳务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管理费等。
第十条劳务工享受企业提供的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条件,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福利。
第四章劳务工的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十一条劳务工的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定执行,一般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40 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十二条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劳务工协商一致,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三条劳务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休息休假权利。
第五章劳务工的培训与考核第十四条企业对劳务工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使其熟悉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对劳务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和职业素质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十六条企业对劳务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劳务工续用、调整岗位和奖惩的依据。
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人员管理办法一、概述劳务人员指的是受用人单位委托劳务派遣机构安排工作的员工。
劳务人员管理办法是用于规范劳务派遣活动,保障劳务人员权益的一系列管理制度。
本文将就劳务人员的招聘、工作安排、薪资福利以及劳动关系处理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二、招聘与用工1. 招聘流程用人单位应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明确双方的权责关系。
在招聘时,应充分了解劳务人员的工作经验、技能和人际关系,确保其具备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
2. 劳务合同劳务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及福利待遇等条款,并确保合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工作安排1. 工作环境用人单位应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障劳务人员的劳动安全与身体健康。
2. 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遵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3. 岗位培训用人单位应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岗位培训,使其熟悉工作流程、操作规范和安全措施。
四、薪资福利1. 薪酬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薪资标准及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社会保险劳务派遣机构应为劳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确保其享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各项保障。
3. 加班与福利劳务人员加班工资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如通讯津贴、额外奖金等。
五、劳动关系处理1. 用工管理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应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劳务人员的工作情况和意见反馈,并对其进行管理与指导。
2. 投诉处理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劳务人员的投诉与纠纷,确保问题及时解决,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3. 劳动争议处理对于涉及劳动争议的问题,用人单位应积极与劳务派遣机构沟通协商,妥善解决纠纷,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和谐。
六、总结劳务人员管理办法对于保障劳务人员的权益、规范劳务派遣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劳务人员的管理,并与劳务派遣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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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劳务人员的管理,规范劳务用工,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导向及现代化企业要求的用工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劳务人员入场管理、培训管理、劳务用工管理、考勤管理、离退场管理等。
第二章劳务人员入场管理
第三条入职管理
(一)劳务队伍入场时必须到项目部劳务管理员处办理入场备案登记(登记表见附件)。
在签订入场登记表后方可允许其入场。
(二)劳务管理员随即到现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拍照制作胸卡,并对本人现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健康情况、个人银行账户等信息进行登记。
劳务人员出具身份证原件(公司留存复印件)、各资格证书复印件、上岗证复印件交综合部分类登记造册;有病史或不适于高空作业、重体力活作业、特殊工种作业的劳务人员必须说明,不得谎报或隐瞒个人情况。
(三)劳务人员档案按项目、工种、班组编号存档,由项目部劳务管理员分类管理。
同时建立电子花名册数据库。
(四)劳务人员离开劳务公司一年后其档案方可销毁。
第三章劳务用工管理
第四条劳务用工管理
(一)劳务工种根据劳动技能划分为技工和壮工。
(二)各工种不准使用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满16周岁,受刑事、党纪和行政处分期内等人员作为劳务工,不得歧视女工。
(三)从事规定技术工种的劳务人员按国家职业标准和鉴定规范要求,参加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资格鉴定,取得《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作业。
第四章劳动保护用品管理
第五条劳动保护用品管理
(一)劳务人员入场时必须配带预防职业性伤害的防护用品与公司统一制作的服装。
(二)安全帽分色佩戴的规定
1、管理人员统一佩戴红色安全帽;
2、钢筋工、木工、瓦工统一佩戴白色安全帽;
3、电工、机械工统一佩戴浅蓝色安全帽;
4、架子工统一佩戴黄色安全帽;
5、水暖工统一佩戴深蓝色安全帽。
第五章劳务人员行为规范
第六条劳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十不准”
(一)不戴安全帽不准进现场;
(二)酒后不准进现场操作;
(三)穿拖鞋、高跟鞋、裙子不准进现场;
(四)不准聚众赌博和其他不正当娱乐活动;
(五)不准在施工现场嬉戏和打闹;
(六)不准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
(七)不准在木工作业或防火禁区吸烟;
(八)特殊工种不准无证上岗;
(九)无防护措施不准高空作业;
(十)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甲方、监理或相关人员办公室。
第六章考勤管理
第七条考勤管理
(一)考勤是发放工资的依据之一。
劳务人员考勤项目部劳务管理员统一记录。
月底由项目部管理人员与班组长核对准确后,项目经理审核签字。
(二)劳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工作时间不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勤。
(三)施工过程中公司劳务管理员有权抽查考勤,抽查
考勤以劳务人员实际人数和其班组长当日报送考勤人数记录相对比,出现偏差给予严厉处罚。
(四)施工现场的劳务人员必须按入场的时间,真实姓名据实考勤,不得弄虚作假,故意伪造考勤表,虚报多报人数冒领工资款,经查实根据冒领金额大小给予1000-50000元不同处罚。
第八章离退场管理
第八条离退场管理
(一)劳务人员退场时,(班组长)须通知现场管理人员,并办理相关手续;班组长离场时,须提前一星期告知,得到相关领导批准后,到所在项目部办理离场手续,解除劳务承包合同关系,如不履行离职手续办理,擅自退场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班组长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解除合同关系
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2、无法胜任本职工作;
3、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办法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承包工程竣工后,劳务人员劳动合同关系解除,班组长待工程结算后,劳动合同关系解除。
第九章其他
第九条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附件1:
劳务队伍入场登记表
附件2:
劳务人员信息登记表
附件3:
劳务队伍离场备案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