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检察院侦察监督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市地方性法规的尊严,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执行,使市人大常委会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更富有实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决定,对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法规问题的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以下简称执法检查)。
第三条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法律、法规实施中涉及本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确定执法检查的重点。
第四条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对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天津海事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分院(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的执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第五条执法检查的目的是,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监督和支持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发现并纠正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发现和总结执法工作经验,及时推广。
在执法检查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不直接处理具体案件和应当由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处理的问题。
第六条执法检查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制定执法检查的年度计划,应当充分考虑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以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意见。
执法检查年度计划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拟定,报主任会议批准后,印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并通知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和区、县人大常委会。
执法检查年度计划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应当经主任会议批准。
第七条执法检查应当制定执法检查方案。
执法检查方案由执法检查工作的承办部门拟定,报主任会议批准。
检察院在人大常委会上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文档,谢谢阅读/双击去除检察院在人大常委会上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现在,我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请予审议。
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施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
今年来,我们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开展侦查监督工作,维护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侦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侦查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以及侦查过程中所作的决定是否合法所实施的监督,包括对刑事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和对刑事立案工作的监督。
一是以防止错捕错诉、漏捕漏诉和深挖余罪漏犯为重点,对提请逮捕和移送起诉的案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纠错防漏,保证了案件质量。
今年以来,共依法不批准逮捕17人,追捕漏犯6人,追诉漏犯4人,追诉漏罪4条,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次;二是以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为重点,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共受理立案监督线索10余条,经审查,向侦查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4份,侦查机关接到通知后立案侦查4件5人。
通过开展侦查监督工作,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工作中,一是思想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职责。
我们认真组织干警深入学习上级检察机关有关强化法律监督的指示精神,结合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服务加快发展”教育活动,教育干警从公正司法的要求上,从履行职能的责任上,明确侦查监督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需要,是检察机关落实“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使干警牢固树立起了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思想,进一步增强了做好侦查监督工作的使命感、职业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
二是寓监督于配合,建立合作机制。
为解决侦查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注重加强与侦查机关的联系沟通,制定了《公诉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实施办法》,通过提前介入、邀请听庭、提出取证建议等方式引导侦查取证,提高了打击犯罪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4.04.07•【文号】高检发办字〔2024〕74号•【施行日期】2024.04.07•【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高检发办字〔2024〕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要坚持积极探索、稳妥推进、规范有序,努力把工作抓实、步子迈实、效果做实。
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4月7日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积极稳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自觉性、规范性与科学性1.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作出部署,重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改革举措,要求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
对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的汇报

对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的汇报2007年6月我们针对人大代表召开了一次座谈会,人大代表纷纷发表了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院党组高度重视,对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专题研究,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要求作为第一选择,把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作为推动百色检察工作的新动力,认真落实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对照检查和进行整改落实工作。
我市检察机关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正确对待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对照检查,并以积极的态度扎实进行有效整改。
二、广泛征求,深入查摆人大代表对我市检察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和针对性还不够强,希望进一步加大力度查办职务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二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还没有真正形成合力,希望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把预防职务犯罪关口前移;三是法律监督力度还不够,希望进一步加大诉讼监督工作,特别是对公安机关办案程序的监督;四是检察职能宣传力度还不够,基层群众对检察院工作职能缺乏了解,希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了解检察职能,从而更加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五是法律服务工作力度还不够,希望进一步加强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三、注重实效,扎实整改针对各级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党组非常重视,专题逐条进行研究,提出整改的意见和措施。
目前,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掀起“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的高潮。
即:与学习高检院制定颁布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相结合,着力培育检察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和素养;与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廉洁从检各项纪律规定相结合,着力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检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永葆清正廉洁本色;与开展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周和廉检勤检讲评日活动相结合,着力解决检察人员执法方式、执法行为和执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创建检察文化相结合,着力提升检察形象和执法公信力;与学习先进典型相结合,着力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与加大机关纪律作风整顿相结合,着力构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的长效机制。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8.24•【字号】临人字〔2018〕27号•【施行日期】2018.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2018年8月22日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会议通过)临沧市人民检察院: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凝聚改革共识一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增强改革定力,凝聚改革共识。
二要加强改革成果和经验的正面宣传,广泛开展政策宣讲和释疑解惑,引导全市检察人员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持改革方向不动摇,坚定改革信心,激发内生动力,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落实。
二、进一步细化改革举措,强化工作落实一要按照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健全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和内设机构改革的配套措施,加强已明确改革政策和制度措施的落实力度,理顺和处理好员额检察官与检察官助理、业务部门与综合部门等多重关系,提高工作效益。
二要坚持合理放权和科学放权相统一,进一步抓好新型办案团队和办案机制建设,健全完善新型监督管理机制,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实和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
三要加大力度推动保障政策落实,妥善解决未入额人员分流使用、权责界限、职业发展、职务晋升等问题,给予检察人员更多的关心和关爱。
三、进一步强化督查指导,推动改革落地见效要健全完善领导挂钩联系基层工作制度,加强对县级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改革措施推进有力、精准到位、不留死角、深入落实。
检察院接受人大监督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情况的的发言(精)

检察院接受人大监督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情况的的发言检察院接受人大监督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情况的的发言各位领导、同志们:这次市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充分体现了市委对人大工作的高度重视。
检察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监督职能,是对检察工作的最好关心和支持。
我们检察机关一定认真学习贯彻***书记等几位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建设富强和谐新寿光做出积极努力。
根据会议安排,现在,我就市检察院近年来接受人大监督,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情况以及学习贯彻这次会议精神作一发言。
一、深化认识,健全机制,积极主动地接受人大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检察机关必须始终遵循的政治原则和宪法义务。
(来自)近年来,市检察院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强化对国家权力机关和人大代表负责的观念,牢固树立“监督就是关心,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支持”的思想,把积极争取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障,不断规范接受监督的形式,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确保了检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一)健全工作报告制度,自觉主动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
牢固树立“法律监督机关更要接受监督”的观念,在坚持每年向人代会作工作报告这一法定形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全面工作定期汇报、主要工作专题汇报、重大案件及时报告、交办案件优先查报等一系列工作报告制度,使报告工作、接受监督逐步走上了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去年以来,我们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报告了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检察派出机构建设、侦查监督工作以及高检院和省、市院重要会议、重大部署等情况,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认真审议研究,提出了重要意见,为我们进一步抓好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创新联络工作机制,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
市检察院制定并落实了《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会联络工作的意见》等制度规范,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积极主动地开展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
人大常委会学习考察人大专项工作评议情况报告

人大常委会学习考察人大专项工作评议情况报告人大常委会学习考察人大专项工作评议情况报告人大常委会学习考察人大专项工作评议情况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学习考察人大专项工作评议情况的报告为积极做好专项工作评议,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实效,201X年*月28日至?*月2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队,专程赴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石峰区、常德市安乡县和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荆州市荆州区,学习考察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学习考察组先后与五个区县人大负责同志进行座谈,了解情况,收集资料,并就具体实施中的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
通过学习考察,大家对如何推进专项工作评议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体会。
现将学习考察情况报告如下:一、五区县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的主要做法 20xx年《监督法》颁布实施后,全国许多地方人大按照《宪法》、《监督法》的要求,对履行人大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实效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
此次学习考察的五区县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创新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并取得显著成效。
主要做法是:(一)规范工作程序。
五区县人大根据《宪法》、《监督法》及省、市人大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分别制定了专项工作评议的实施办法,并经过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实施办法对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的目的、原则、评议的对象、内容及方法步骤等都作出明确规定。
专项工作评议时间跨度较长,五区县在具体实施中大体分为准备、调查、评议和整改四个阶段。
每年确定了评议对象和评议内容后,各区县再制定专项工作评议实施方案,就专项工作评议实施的具体时间、调查对象、评议调查组人员组成等事项作出详细安排,保证了每年专项工作评议规范、有序进行。
(二)确定评议对象。
五区县将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法院、检察院和垂直管理部门都纳入评议范围,每年根据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不同形式确定评议对象。
芦淞区、石峰区由各工作机构推选,主任会议研究确定4-6个部门,对其进行评议,原则上每届人大常委会对被评议对象的工作至少评议一次。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发布部门】杭州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12.18【实施日期】2009.12.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2009年12月18日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宗教华侨委员会等。
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和名称变动,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专门委员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受市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领导。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开展工作。
第三条专门委员会会议讨论研究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决定和行使职权。
第四条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其人选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可以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提名,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因故不能担任本职务的,在大会期间,向大会主席团提出辞职报告,由大会通过;大会闭会期间,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报告,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主持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
第五条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担任上述职务的,应当辞去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第六条专门委员会可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聘任或解聘专门委员会顾问。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七条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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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市人大四届三次常委会听取审议了我院《关于侦查监督工作的报告》并形成了审议意见,充分肯定了我院侦查监督工作取得的成绩,同时也提出了几点意见建议现将审议研究处理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对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院党组高度重视,结合我院侦查监督工作实际,对每点意见建议逐条进行认真的研究处理,并采取行动措施,迅速予以落实。
1、加大力度,进一步强化对公安机关立案和侦查工作的监督,要继续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作为工作重心。
积极发挥侦查监督职能作用,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强化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的监督,严把审查关,确保案件质量。
同时,对不予批捕的案件,要逐一进行复核,认真进行研究,确保批捕工作准确无误,避免因工作疏乎而导致犯罪嫌疑人逃避打击的问题发生。
对于不予批捕案件的复核工作,件件都要落到实处,并建立相应制度,逐步进行完善和规范。
2、强化手段、提高能力,进一步强化对新型案件的监督。
针对目前随着科技和社会的发展,各类新型犯罪案件也时有出现,给侦查监督工作带来新的课题和挑战。
我们感到,
做好侦查监督工作,必须不断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采取得力措施,提高侦查工作的现代水平,要求我们对当前各类新型案件发案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分析,总结新型案件的特点、规律,从而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从提高侦查监督工作干警的现代科技意识入手,强化侦查监督的科技手段,推动侦查监督工作整体上水平。
3、强化效率意识,切实保证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的时效性。
一是要进一步强化干警的法律时效意识,认真落实办案责任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类案件在法律时限内办结。
二是对于重大的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办案节奏,缩短办案时限,提高办案效率,办快案、办好案,增强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保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为保证办案时效,今后,我院将在改变侦查监督思路、侦查方式、方法上下功夫,建立和完善重大案件和社会反响强烈的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机制,开展好侦查监督活动。
4、强化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干警的整体素质。
制定和完善队伍建设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下大力气进一步提高干警的整体素质。
一是强化学习,通过组织干警集中学习,参加上级院业务培训以及干警个人自学,努力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和法律素质。
二是开展岗位练兵,努力提高干警的业务能力,结合业务工作实际组织开
展岗位练兵和业务技能大赛,学习参观先进典型,形成浓厚的岗位练兵氛围,从而使干警整体的办案能力有一个较大的提高。
三是强化警示教育,通过学习、对照、检查,使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进一步明确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的问题,使干警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促进干警公正执法、依法办案,努力提高干警的作风素质。
总之,今后的侦查监督工作,我们将继续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主动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不断查找不足,改进工作方法,提高侦查监督工作的水平,努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