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意见
处于转型期的高等学校岗位设置与教师分类管理研究

的高校, 由于所承担教育教学和科研任务不尽 专业技术 岗位 , 且教师 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 相同,因而其 岗位标准和管理模式也有所不 岗位 。 可见,教师 岗位是高校 岗位设置管理 同。高校则应坚持正确的质量观,找准位置, 改革 的主 体 与 核 心 ,事 关 重 大 。 按照不 同的类型和优势办 出自己的特色与水 平。 我国高等学校按学科结构可分为综合、 工 科、师范、政法、财经、农林、医药、外语等
标 、 定重 点与特色 , 确 而特色 正是我 国高校缺 务 的所有项 目和活动 。 通过高校教师 岗位能
乏的内容。 从层次上看, 整个高等教育系统仍 力评价 , 根据学校 的教育 目标和教师所承担 是金字塔型, 精英—大众型和大众型高校承担 的任务 ,按 照规定 的程序 ,运 用科 学的方
一
、
大学类型与岗位设置
( )大 学类 型 一
大学类型划分是大学定位及发展 的前提
设 创 新型 国家 , 心就 是 把 增 强 自主 创 新 能 和政 府 制 定 政 策 的基 础 , 核 具有 学 术 和应 用 的
力作为发展科学技术的战略基点, 出中国 走 双重价值 。 分类办学不仅是高校 自身发展 的 特色 自主创新道路……高等学校是推动科技 需 要 ,更 是 社 会 进步 的 内在要 求 。中 国大 学
二 、教师发展 与分类管理
( )教 师 发展 一
高校教师岗位设置和聘用要考虑学科发
八类 院校;按办学层次可分为教学科研型高 展 需求和高校教师发展愿景 , 结合教师职业 校、 教学为主的本科高等学校、 职业技术学院 发展阶段特 点设置岗位能力和业绩要求 。 大 及高等专科学校。 从类别上看 , 将学术类人才 学应致力于提 高教师知识、技能 、态度 、价 和应用类人才放在不同的学校培养, 以使大 值观 、 际交往能力、身体健康水平,促进 可 人 学分工明确, 有利于各高校订立不同的发展 目 教师 的成长和发展,以改进教学、 科研和服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练员岗位设置、职务聘任及管理考核办法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练员岗位设置、职务聘任与管理考核办法一、总则为推动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与发展,加强高水平运动队的科学化管理,充分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吸引优秀人才,不断提高训练质量,保证高水平运动队整体竞技水平的稳定提升,特制定哈尔滨工程大学教练员岗位聘任与管理考核办法二、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岗位设置与聘任办法1.指导思想建立起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管理模式,通过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聘任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变过程管理为目标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
结合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深化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聘任制度的改革,优化教练员队伍结构,提高教练员整体素质水平,创建“品牌”高水平运动队。
遵循运动训练规律,发挥教练员的专长,增强竞争意识,科学管理,严格考核。
努力形成积聚人才,人尽其能,能上能下,优胜劣汰,充满活力的竞争机制,为学校体育竞赛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2.基本原则2.1 国家批准的项目(男篮、女排、乒乓、田径、滑冰项目)2.2 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集体项目运动成绩进入前八名2.3 单项进入全国前三名3.岗位的设置(编制)根据教育部、体育总局关于高水平运动队设置意见《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教体艺[2005]3号),结合我校目前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状况,在少数教练员岗位设置上可分步建设:3.1 男子篮球、女子排球(以上二个岗位2008年完成)各1人,乒乓球代表队(2010年完成)主教练1人。
3.2田径队设短跑、中长跑、投掷、跳跃各1人(2015年完成)。
3.3冰雪代表队1人(2015年完成)4.教练员主要职责4.1 认真制定本队长期及年度发展目标和规划,并制定出相应的、科学合理的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
(年度参赛计划及目标)。
4.2 认真备课并撰写教案,年终对训练和比赛要认真总结,有规范的书面报告。
4.3 联系对外教学比赛,事先请示高水平办公室,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实施。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聘用与聘期考核实施办法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聘用与聘期考核实施办法点击数:2489 更新时间:2010/1/7 14:01:10为进一步明晰教师岗位设置、规范合同聘用、加强聘期考核,逐步建立教师岗位聘用新模式,增强教师队伍活力,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1.岗位管理,结构优化。
合理设置和优化教师岗位,实行岗位分级分类管理,按岗聘用,明确岗位职责,实行目标管理,逐步实现从人员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2.竞争上岗,择优聘用。
实行教师岗位公开招聘,按照“公正、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机制。
3、合同管理,严格考核。
实行定期聘用,明确聘期内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细化成合同内容,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按合同对教师进行考核,强化聘期考核。
二、岗位设置(一)在学校岗位总量宏观控制下,依据《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级与聘用实施细则》和《教师岗位核算办法》,确定各学院(系、部、中心,下同)教师的岗位总数和层级、等级岗位数。
(二)学院应在学校核定的教师岗位数额内,结合学院基层学术组织改革的机构和岗位设置,根据学科(专业、课程)建设、教学科研任务的需要和“十二五”发展规划,自主设置本单位的教师岗位,要求具体设置到等级岗位,同时明确岗位的名称、数量、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要求、聘用条件、考核标准等具体内容。
(三)承担全校公共基础课程和部分专业技术基础课程,如数学、物理、外语、计算机、思想政治理论、制图、力学、电路等课程的学院在进行岗位设置时,可考虑设置教学型教授、副教授岗位。
(四)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部分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可考虑设置实验教学型教授岗位。
(五)学院在进一步细化岗位设置的同时,应根据本单位师资队伍五年发展规划和在岗人员情况,适时做出队伍结构优化调整的过渡方案。
三、岗位聘用(一)教师岗位在有空缺的条件下,都要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竞聘上岗。
(二)现有人数超过核定岗位总数的学院,原则上不允许补充聘用,并通过自然减员,逐步达到学校控制的总量与结构比例。
Harbin Engineering University

岗位核算
指标名称 本科专业 每个在读学生600名以内的本科专业(含辅修、双学位专业 ),学生每超过60名;每个在读学生超过600名的本科专业 ,学生每超过80名 硕士点 基 础 每个硕士点在读学生每超过15名,每个专业学位点研究生 数 每超过20名 博士点学科每个方向 每个博士点方向在读学生每6名
承担公共课教学单位,讲授公共课每1500折合学时(含研究生公共课)
三、具体实施 岗位设置
•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
无空缺岗位但需结构调整的学院
具 体 实 施 人力资源
依 据
现有学科(专 业、课程)岗 位设置情况 学院 规划 设置 未来学科(专 业、课程)建 设需要 过渡
制 定、呈 报
过渡岗位评审 相关材料
委员会专 项工作组 评议
岗位
Harbin Engineering University
Harbin Engineering University
三、具体实施 岗位设置
•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
具 体
学院过渡岗位设置评审程序及要求
4. 根据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的发展对岗位的需求,以及学院现有人员情况,提出过渡 岗位申请,明晰过渡岗位的数量、层级等级、分布(学科方向、专业、课程)、职责等方面,详 细填写并提交《岗位说明书》。 学院应对以上内容进行详细论证,明确提出申请过渡岗位的依据与岗位职责、上岗要求等内 容。 (三)工作组现场提问并讨论。 (四)工作组各组成部门提出评审意见。 职能部门应与学院充分沟通,对每个过渡岗位的设置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并在规定时间向 人力资源委员会提交《哈尔滨工程大学人力资源委员会过渡岗位设置工作组成员反馈意见表》、 过渡岗位《岗位说明书》及电子版。 (五)向学院反馈评审意见和结果。 三、注意事项 1. 学院应在与职能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形成过渡岗位设置汇报材料。 2. 反馈意见应代表职能部门的意见,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教师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

XX教师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学校发展实际要求和“双一流”建设目标要求,紧密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突出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遵循教师成长规律,进一步规范教师岗位分级聘任管理,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结合人事制度改苹,制定本办法。
~,.:占',第二条坚持“ 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的评价考核原则,综合考虑申请人能力、实绩、贡献和资历,充分调动一线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三条教授三级及以下岗位实行逐级聘任,申请人在现岗位级别上至少聘任 3 年及以上,方可申请上一级岗位,不得越级申请。
第四条教授一级岗位由国家统一聘任。
教授二、三级岗位由学校统一设置,各单位推荐人选,学校统一组织评审聘任。
其他各级岗位数由学校综合考虑学科建设等因素制定基本比例,各单位按下达的岗位数推荐人选,学校审定。
第二章聘任条件与程序第五条基本条件(一)全职在编在岗,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教育事业,—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学术操守,弘扬学术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现岗位以来考核合格。
(二)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和教学为主型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岗位,需满足学校对相应岗位年授课学时数和本科生年授课学时数的相关要求。
(三)各单位要根据学科发展现状和目标,结合教师岗位分类,制定教授三级以下岗位各类型教师分级的具体申报条件。
第六条教授分级聘任条件(一)教授二级岗位1获聘学校教师长聘一岗 2 级或二岗1 级的教师,聘任为教授二级岗位;2.获聘学校教师长聘岗,且任三级教授满8年及以上,可申请教授二级岗位。
(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教授三级岗位:L获聘学校教师长聘岗,且任教授满5 年及以上;2.任教授满10 年及以上,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和一定的学术影响,为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者。
(三)其他教授聘任到教授四级岗位。
第七条副教授分级聘任条件(一)任副教授二级岗位3年及以上,且满足本单位申—4-报条件,可申请副教授一级岗位;(二)任副教授三级岗位 3 年及以上,且满足本单位申报条件,可申请副教授二级岗位;(三)其他副教授聘任到副教授三级岗位。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意见》解读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意见》解读【编者按】:2012年11月30日,学校印发了《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意见》及其配套文件,全校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工作随即展开。
2013年3月18日,学校召开会议布置启动院系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评审工作。
为帮助各单位及广大教职工深入理解文件精神,从而有效推进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工作,人力资源处对《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意见》做了进一步的解读,现刊登如下。
1. 为什么要实施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教师岗位分类管理是国家人才发展的需要和教育体制改革的要求,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
2007年的《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高校应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积极探索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
2010年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2012年的《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都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人才队伍的分类管理、分类评价、分类激励机制。
实施教师岗位分类管理是现阶段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是加速推进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和转型升级工程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办学质量和提升办学水平的必然选择。
2011年,学校第三次党代会报告指出,要大力实施师资队伍建设转型升级工程,着力推进人才工作的体制机制创新,通过实施“碧海创新工程”,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人力资源分类聘用和管理。
学校2012年工作要点提出,探索建立教师分类管理和分类评价体系。
坚持按需和分类用人原则,尊重不同类别教师成长规律,依岗位职责分类设置教师岗位数量与结构,强化教师岗位核算和聘期管理,出台教师分类管理指导意见。
探索设置基础研究岗位和专职科研岗位,进一步构建多元化用人格局。
实施教师岗位分类管理是广大教师专注所长,明确个人成长通道的迫切需要。
在创新驱动的时代背景下,中国高水平研究型大学面临着国家任务的多元化,大学教师同样也被赋予了多元化的目标和多重使命。
哈尔滨工程大学基础研究岗位管理办法

哈尔滨工程大学基础研究岗位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学校教师岗位分类管理精神,完善青年教师成长通道,支持青年教师倾心基础研究,培养一批基础扎实、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学校在科研为主型教师岗位通道中设置基础研究岗位。
第二条坚持选优育优、重点培育的原则,将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选聘到基础研究岗位,给予重点培育和支持,提升其开展基础研究的综合实力。
第三条坚持增量投入、专岗专用的原则,学校根据重点建设需要给各学院(系)额外核定基础研究岗位数量,学院(系)在相应的基层学术组织自主设置基础研究岗位及等级,其中高级岗位不占学院(系)原有比例。
第四条坚持岗位管理、强化考核的原则,基础研究岗位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明确岗位等级、聘期职责,免除年度考核,强化聘期考核。
第五条坚持总量控制、二级管理的原则,学校对基础研究岗位总量实施宏观统筹,各学院(系)具体负责岗位设置和岗位管理。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六条学校在《教师岗位核算办法》和《实验教学中心岗位核算办法》所核算的教师岗位数之外,对部分重点建设的基层学术组织增量设置基础研究岗位(具有不同荣誉称号的基层学术组织的基础研究岗位数按标准取高数,不重复设置;对不足3个岗位的学院,按照3个岗位设置)。
这些基层学术组织主要包括:国家、教育部和黑龙江省的重点实验室,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教育部和国防科技创新团队,以及承担重要科研项目或基础研究成果突出的基层学术组织等。
具体设岗标准如下:第七条学院(系)依据第六条所核定的岗位数量,在相应的基层学术组织内部的学科(方向)团队中设置基础研究岗位,可设置为正高级岗位(二~四级)、副高级岗位(五~七级)、中级岗位(八~十级)。
基础研究岗位原则上设置在相应的团队中,不可设置成其他类型岗位。
第八条除上述学校增设的基础研究岗位外,学院(系)还可以在学校核定的教师岗位数内设置1~2个基础研究岗位,报学校审批通过后实施。
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细则

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师岗位分类管理,提高教师队伍水平,促进学院“双一流”建设,根据《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院设立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和社会服务与推广型等四类教师岗位。
第三条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结合学院学科(专业)特点、队伍现状和事业发展需要,首次进行教师岗位分类设置时,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数不小于现有教师总数的50%,教学为主型岗位数不大于现有教师总数的20%,科研为主型岗位数不大于现有教师总数的25%,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教师岗位数不大于现有教师总数的5%。
学院将从本细则实施后的第二个聘期开始,逐步降低教学为主型岗位数,适当增加科研为主型岗位数。
第二章岗位职责与聘用条件第四条各类型岗位教师的职责均由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和公共事务工作三部分构成。
各类各级岗位的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工作量额定标准不低于学校相关规定;公共事务工作工作量额定标准见《智能制造学院教师岗位公共事务工作量考核办法》。
第五条新入职教师在首个聘期原则上按科研为主型岗位进行管理和考核,若学院教学工作需要或聘用在副高及以上岗位,可申报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
l 第六条只承担专业基础课程的教师可优先申报教学为主型岗位;当岗位数有空余时,按以下顺序具有优先申报教学为主型岗位的权利。
(一)现阶段主持有市级及市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
(二)近三年或上个聘期教学工作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
同等情况下,依次按教学工作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的次数、考核分数的高低进行排序,确定选择权的次序。
(三)近三年或上个聘期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省级及省级以上奖项或指导学生以第一发明人获得专利授权、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
按《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修订)》文件中的“教学成果”计分办法计算总分,按总分的多少进行排序,确定选择权的次序。
(四)岗位数有空余时,按近三年或上个聘期的年平均教学工作量的多少进行排序,确定选择权的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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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第三次党代会和第二次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加速推进师资队伍建设转型升级工程,根据《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等文件关于教师分类管理的精神,在上一轮教师岗位分级设置与聘用工作的基础上,实施教师岗位分类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总则第一条教师岗位分类管理是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是加速推进师资队伍建设转型升级工程的重要支撑,是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必然选择。
教师岗位分类管理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增强学科综合实力为根本目的,根据研究型大学建设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各类教师岗位,建立各类岗位的考核评价与支持体系。
教师岗位分类管理以实现“三个统一”为基本原则,即实现教师责权利的统一,实现各类教师之间协调发展的统一,实现教师自身发展与学校整体绩效增长的统一。
教师岗位分类管理以构建适合各类教师的职业生涯发展通道为直接目标,引导和促进从事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教师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教师岗位分类管理以强化岗位管理、突出绩效考核为工作重点,有机结合岗位职责、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同步实施教师岗位分类与分级聘用工作。
教师岗位分类管理以学校宏观统筹、院(系)具体实施为推进方式,鼓励院(系)结合实际工作,在学校的政策范围内,制定具有自身特点的实施方案。
岗位分类根据现阶段研究型大学建设任务的需要,学校教师岗位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实验教学型、学生思政教师5种类别。
5类教师都是学校教学科研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都是学校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通过对各类岗位的宏观调控,保证研究型大学建设各项任务的实现。
教学为主型岗位(一)教学为主型岗位是主要承担高质量的本科生基础课、研究生公共学位课(以下统称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程教学工作,同时承担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岗位。
(二)教学为主型岗位原则上设置教授(二~四级)、副教授(五~七级)岗位。
部分主要承担公共、基础课教学工作的院系可根据实际设置讲师岗位(八~十级)。
(三)聘用到教学为主型岗位的教师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任现职以来年均授课时数满足本学院(系)教学为主型岗位职责规定的学时要求,教学效果优良。
(四)教学为主型教师应年均承担相当学时的理论课程教学工作(具体学时数由各单位在学校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主讲本科生课程,教学效果优良、教书育人成效突出;承担高水平的精品开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及教学方法研究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承担指导本科生实践环节等人才培养工作,同时有义务承担学科(专业)建设、队伍建设和班主任等工作。
考核的重点是实际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和学术水平等内容。
可以承担科研和指导研究生工作,但不作为考核要求。
教学科研型岗位(一)教学科研型岗位是同时承担高质量的课程教学、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岗位。
(二)教学科研型岗位设置教授(一~四级)、副教授(五~七级)、讲师(八~十级)、助教(十一~十三级)岗位。
(三)聘用教学科研型岗位的新进人员,除特殊学科(专业)外,应具有国内“985工程”或部属“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或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或国外名牌大学的博士学位;目前在编教师,聘用教学科研型教授、副教授岗位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1970年1月1日以前出生(自2015年1月1日起,聘用当年在45周岁及以上)的教师可放宽至硕士学位。
(四)教学科研型教师应年均承担一定学时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理论课程教学工作(原则上应完整讲授一门课程,具体学时数由各单位在学校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教授、副教授应主讲本科生课程;承担一定的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根据条件和工作需要承担指导研究生和本科生实践环节等人才培养工作,同时有义务承担学科(专业)建设、队伍建设和班主任等工作。
考核的重点是高质量教学、高水平科研成果等内容。
科研为主型岗位(一)科研为主型岗位是主要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的岗位。
所承担的科研工作任务要高于教学科研型岗位对科研工作任务的要求。
(二)科研为主型岗位设置研究员(一~四级)、副研究员(五~七级)、助理研究员(八~十级)、研究实习员(十一~十三级)岗位。
已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聘用科研为主型岗位后可保留原职务名称。
(三)聘用科研为主型研究员、副研究员岗位的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1970年1月1日以前出生(自2015年1月1日起,聘用当年在45周岁及以上)的教师可放宽至硕士学位;同时,应具有发表高水平论文、承担国家重大(或重要)研究项目的能力。
(四)科研为主型岗位中偏重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岗位考核重点是高质量的论文、专利(或国家、行业标准规范,下同)、专著、科学研究成果获奖等内容,偏重应用开发研究的岗位考核重点是科研经费到款额、授权的发明专利、科研工作对行业和领域的技术贡献和社会经济效益等内容。
该类岗位教师可不承担具体的理论课程教学任务,但应根据工作需要承担指导研究生、本科生实践环节和科技创新等人才培养工作,有义务承担学科(专业)建设、队伍建设和班主任等工作。
实验教学型岗位和学生思政教师岗位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岗位核算与激励学校根据教师岗位分类管理的需要,结合人员队伍现状,对《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核算办法》(校人字〔2008〕29号,附件1)、《哈尔滨工程大学实验教学中心岗位核算办法》(校人字〔2008〕29号,附件2)进行修订。
学生思政教师岗位核算办法另行制定。
学校依据生师比,承担的公共、基础课和为其他学院(系)授课教学工作量,以及国家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核定各学院(系)的基本岗位数;根据学校“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一提三优”工程的建设指标和学校转型升级工程的建设需求,依据师资队伍、学科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国际交流5方面的重大成果产出核定各学院(系)的调节岗位数。
学院(系)的实验教学中心岗位和学生思政教师岗位单独核算。
学校预留一定的机动岗位,用以引进高层次人才等。
各学院(系)教师岗位总量和结构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动。
当岗位核算依据的条件发生变化时,可对相关学院(系)的岗位数量、结构进行调整。
为完善青年教师成长通道,支持青年教师倾心基础研究,学校在科研为主型岗位通道中设置“基础研究岗位”。
基础研究岗位不占用学院(系)的高级岗位额度,学校承担其工资和岗位业绩津贴。
基础研究岗位考核的重点是高质量的论文、国家级科学基金项目等。
岗位聘期结束后可继续应聘基础研究岗位,不符合条件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
基础研究岗位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为建设一支总量充足、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科研队伍,学校在科研为主型岗位通道中设置“专职科研岗位”。
专职科研岗位是在学校核定的教师岗位之外设立的、采取合同制方式聘用,专门从事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等工作的岗位。
专职科研岗位的聘期依据承担的科研项目期限确定,工资和岗位业绩津贴等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专职科研岗位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在教师岗位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学校继续实施岗位业绩津贴制度和各类单项奖励制度。
(一)学校以核定的教师岗位数量和岗位业绩津贴标准为依据,核算院(系)年度岗位业绩津贴,以院(系)“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年度基本工作任务为核心实施院(系)年度绩效考核。
对于全面完成年度基本工作任务的,学校全额核拨院(系)年度岗位业绩津贴,否则依具体情况核减;对于超额完成年度基本工作任务的,学校依据超额部分核拨年度增量津贴;对于优质完成年度基本工作任务的,学校以教学奖励、实验教学奖励、科研奖励等形式颁发年度奖金,各单项奖励办法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学校将对年度岗位业绩津贴、年度增量津贴和年度奖金进行总量控制,并优化三者之间的比例。
(二)各院(系)应保证课堂教学等人才培养工作在岗位业绩津贴分配中的重要地位。
教学为主型教师完成岗位职责约定的教学工作量并考核合格的,应保证获得不低于80%的标准岗位业绩津贴;教学科研型教师完成岗位职责约定的教学工作量并考核合格的,应保证获得不低于30%的标准岗位业绩津贴;其余部分主要考核上述岗位职责约定的学科(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等工作完成情况。
(三)科研为主型教师的岗位业绩津贴以自筹为主,以其承担的科研项目为依据,根据学校有关立项奖励办法和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学院(系)根据其承担的人才培养和学科(专业)建设等工作核发相应的业绩津贴。
岗位聘用与考核本次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行“先入轨,后晋升”。
通过教师个人申报和学院(系)统筹安排,保证所有教师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本人实际情况,按照现职务等级分别入轨到5类教师岗位;入轨后,各类教师岗位的晋升、聘用与考核程序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聘用与聘期考核实施办法(暂行)》(校人字〔2010〕39号)的要求,按照学校、学院(系)制定的各类岗位聘用条件与聘期职责执行。
教授(研究员)一级岗位聘用条件为院士。
本次聘用起止日期为:2012年2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
学校授权学院(系)同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
聘期结束后,续聘人员可申请岗位类别调整。
聘期内,特殊情况下,由受聘人员提出申请并经学院(系)同意,报学校人力资源处审核同意后聘用其他类别岗位,聘用后按照新聘岗位职责进行考核。
所有申请岗位调整的人员必须符合拟聘岗位的聘用条件,否则只能低聘下一级岗位。
教师岗位类别调整原则上在年初进行。
学校教师队伍的引进或补充以不同类别岗位空缺情况为依据。
教学为主型或教学科研型教师因退休或调出等原因导致岗位空缺时,学院(系)可提前引进或补充教师。
提前进校的教师按试聘期进行管理(试聘期一般不超过1年),学院(系)要合理安排教学、科研工作,并通过助课等方式加强其教学能力培养,保证过“教学关”。
试聘期的岗位业绩津贴由学校参照同类岗位等级核拨,由院(系)考核发放。
学院(系)采取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教师进行考核。
教师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晋级、奖惩、年度岗位业绩津贴发放的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及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
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应低聘,或转聘非教师岗位,或不再续聘。
受聘人员不同意调整岗位的,学校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对聘用到二、三级岗位的教师、进入各类人才支持计划的教师,采用中期评估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鼓励和支持各学院(系)以学科(专业)及其方向团队为基本单元设置岗位,明确团队建设目标,实行团队考核。
严格控制各类岗位教师在校外兼实职(不包含学术组织兼职、社会公益兼职、学术荣誉性兼职以及由学校派遣的兼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