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教育读后感

论自由教育读后感
论自由教育读后感

“阅读”是自由教育实现的途径

自由教育思想在西方的发展历史悠久,早在古希腊时期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就已经提出与发展了以自由发展人的理性为目标的自由教育,施特劳斯的自由教育本质上是对苏格拉斯、柏拉图等古典自由教育的回归。施特劳斯的自由教育主张通过阅读最伟大的心灵留下的伟大的著作来唤醒一个人灵魂的卓越和优秀,塑造完美品格,实现人类的卓越。

但是,在阅读的过程中我们会发现不同的伟大思想家在最重要的主题上的意见并不总是一致,甚至发生分歧的方式都是各种各样的,这也说明自由教育并不是单纯的灌输某种学说与信仰,这意味着在这个过程中会接触到很多不同的思想,这就容易造成自由教育初学者产生茫然与困惑,施特劳斯同样能够看到这样的问题,因此对阅读著作提出了要求。

首先,广泛的研习经典著作,聆听世界范围内的伟大思想是基础。不仅限于西方,读者聆听的伟大思想家的交谈应当是全世界范围内的,施特劳斯在文中写道由于语言的障碍所以不能聆听印度与中国的伟大思想是不幸的事,就恰从反面说明了他所提倡的自由教育应该要聆听世界范围内的伟大思想。值得一提的是,这里提到的著作不是大众文化或者现代政治文明的代表作,而是历史发展中真正能够代表一个民族文化精髓的著作。

其次,在阅读的过程中需要有教导者。就像土壤需要耕种者一样,智力也需要一个教导者,实行自由教育也需要教导者从旁指点,并非是全靠自己随意的感悟,他认为研习经典著作是一个经验较丰富的学生帮助缺乏经验的学生的过程。

再次,做伟大思想家交谈的聆听者而非裁决者是基本要求。既然伟大的思想家在一些重要的问题上意见相左,那么我们就不能完全相信其中一方的言论,但是我们也不能评判谁的思想对谁的思想错,因为事实上不存在完全的正确与错误的观点,只是不同的思想家所站的视角不同,我们要做的就是聆听、感受他们的思想。

最后,在阅读过程中不断对自身进行理解,并不断审视自己的理解,感受对思考之思考的纯理性过程。书中写道哲学只能凭其固有的东西给人启示,我们必须对重要的主题有自己的领悟才能不断挖掘自己的理解能力,而这个领悟的过程就是加强对自身理解的一个过程,是学会独立思考,发展自身理性的一个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国也实现了人的“思想自由”,通过这样的阅读能够达成塑造人类完美的品格,实现人类卓越的目的。

《论自由》读书笔记

《论自由》读书笔记 作者简介: 约翰·斯图尔特·密尔英国著名哲学家和经济学家,19世纪影响力很大的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家。边沁后功利主义的最重要代表人物之一。1806年5月20日生于伦敦,是著名功利主义哲学家杰姆斯·密尔的长子,密尔从三岁就开始读希腊文,八岁开始学拉丁文、代数、几何,九岁遍读希腊史家的重要著作,少年阶段结束时,他已经具备了比大学毕业生还要广泛的知识。 父亲对密尔的教育以功利主义当作伦理学的基底,源自于杰姆斯与边沁的交情,事实上密尔自己也与边沁常有接触,边沁死后还负责整理他的著作;在这样的情况下,密尔有意无意成为功利主义学派的接班人。 在密尔青年期的晚期,在古典哲学的雄厚背景下,对政治经济学与法学又下了一番苦工,并且开始在报刊文献上发表文章,其中最主要的场域是在哲学激进派的喉舌《西敏寺评论》,与之相抗衡的是辉格党的《爱丁堡评论》以及托利党的《季刊》,他并且组织了学社与年纪长他不少的人进行学术思辨,并且以读书会的形式增加自己在政治经济学、逻辑学与心理学的知识;1823年进入东印度公司任职, 此后便以公务生涯为职,直到东印度公司在1856年解散为止,这样的公务生涯,使得他成年这段时间有大量的时间从事思想工作。 总结他的学习生涯,没有玩伴、没有嬉戏,只有书籍和父亲的话语,这样的生活在1826年出了问题,在那一年他进入了一种精神危

机的状态,在这段时间里他不断思索作为一个人的价值何在,并且渐渐从华滋华斯的诗中得到一些启发,五年后精神危机慢慢过去,他的思想也就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并且开始大幅修正原来的功利主义观。在生活方面的突出之处在于他开始大量阅读具有不同观点人士的著作,例如英国浪漫派的哲学家塞缪尔·泰勒·柯勒律治、奥古斯特·孔德与圣西蒙等等;在对民主政治的讨论上,他受到亚历克西·德·托克维尔很大的影响。当然影响他成熟时期最大的是他与哈莉特·泰勒长达20年的相互爱恋以及6年的婚姻生活。在密尔人生的几个阶段里,值得注意的是每个阶段都有一个对话者,从早期他的父亲,1830年之后是哈莉特·泰勒,到1858年之则由海伦·泰勒取代,这些人的思想与行动当然也影响密尔甚巨。 密尔对于现状的不满多少来自于哈莉耶特·泰勒的影响,特别是结婚之后,密尔的公开活动一度变得很少,在两人思想的激荡下,密尔的重要著作有许多都在此时出现。泰勒的思想不仅在当时非常的前卫,即便是放在当今的时空下,她的若干看法比起许多的女性主义者也不遑多让。例如她反对爱情,因为爱情奴役了女性;对基督教的反对,因为它造成了个人解放的障碍,形成了社会专制;对于社会主义的关注,使得密尔重新思索了公平正义的问题,这些在密尔的著作中都不难发现其踪迹。也正由于她对于密尔的重大影响,当我们去检视密尔著作中关于人的理想概念的同时,也不能忽略了她作为一个密尔的典范所产生的作用。

《论自由》读书笔记

《论自由》读书笔记 一、《论自由》一书概述 《论自由》一书写于1859年。全书中心论题有三个:1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2论个性自由3论社会对个人自由的控制。通读该书,我们可以看到对个人和社会之间权力界限的划分是全书的核心要义之所在,有些学者将其概括为两条基本原则:一是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二是个人对社会负责的唯一条件是,个人的行为危害到他人的利益。我觉得这是比较准确的。密尔认为,个人在追求某一合法目标时,无论在任何制度中,都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对他人利益的影响,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失。判断这种行为正当与否的标准是:是否对社会普遍利益造成危害。因此,密尔所强调的个人自由是种社会自由,这体现了密尔对如何实现自由原则的思考。他认为人格的价值不仅是形而上学的教条,而是在实际条件下要实现的东西。他肯定思想和讨论自由,并要求政府不仅要通过消极地不干预来保障公民自由,还须依靠立法来创造和增进公民自由。体制发挥作用的方式主要是社会,社会要素被引入密尔对自由的讨论之中。密尔认为,政治自由和社会自由本身具有价值,人们对自由的追求不仅于己有利,也使社会

能从中得到好处。通过密尔的论述,自由的范围更加广阔,自由主义哲学也更加贴近时代要求。自由原则和自由主义哲学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获得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对“思想自由”与“讨论自由”的几点认识 密尔认为公民自由所应当包括的三个方面中最重要的就是思想和讨论的自由,即在科学、道德、政治、文化、宗教信仰等问题上,人民有形成、阐述和坚持自己意见的自由。 思想自由,通常也称为思想自由权。英国历史学家伯里在其名著《思想自由史》一书中称:希腊人之所以使我们永远铭感难忘,乃是因为他们最初发现了“思想自由”。“思想自由”作为一项概念的提出则始于17、18世纪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的革命。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指出:“要享受自由的话,就应该使每个人能够想什么就说什么;要保全自由的话,也应该使每个人能够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关于思想自由的概念,学界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有着各种不同的表述。笔者认为思想自由是进行思考,形成一定主张、意见和想法的权利。与信仰自由、表达自由、宗教自由、学术自由、出版自由等权利有密切的联系。思想自由强调个人内心活动的自主性,它是保证公民依照自己的世界观和思维能力进行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做出各种自主性行为的基础。它是一种理性的解放,具有独立的地位。

约翰·密尔《论自由》要点摘录(辩论相关)

约翰·密尔《论自由》要点摘录(辩论相关) 1、本文的目的是要力主一条极其简单的原则,使凡属社会以强制和控制方法对付个人之事,不论所 用手段是法律惩罚下的物质力量或者是公众意见下的道德压力,都要绝对以它为准绳: 这条原则就是: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个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目的只是自我防卫。这就是说,对于文明群体中的任何一员,所以能够施用一种权力以反其意志而不失为正当,唯一的目的只是要防止对他人的危害。 2、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 3、人类自由的适当领域:意识的内向境地——思想和言论自由;趣味和志趣的自由;个人之间相互 联合的自由。 4、唯一实称其名的自由,乃是按照我们自己的道路去追求我们自己的好处的自由,只要我们不试图 剥夺他们的这种自由,不试图阻碍他们取得这种自由的努力。 5、迫使一个意见不能发表的特殊罪恶乃在它是对整个人类的掠夺! 6、我们永远不能确信我们所力图窒闭的意见是一个谬误的意见,假如我们确信,要窒闭它仍然是一 个罪恶; 7、使得我们这个过度不能成为一个精神自由的地方的正是这一点,正是人们对于不信仰他们所重视 的信条的人所抱的意见和所怀的情绪。在获取很长的时间里,法律惩罚的主要害处就在它加强了社会的诋毁; 8、我们现在仅仅有点社会的不宽容,这既不杀死一个人,也不拔除什么意见,但是这却诱导人们把 意见遮掩起来,或者避免积极努力去传布意见; 9、这在保持知识界中的宁静,保持其中的一切事物都一仍旧惯的进行方面,倒不失为一个便宜的方 案,但是为知识方面这种平静所付出的代价确实牺牲掉人类心灵中的全部道德勇敢性。 10、人类应当有自由去形成意见并且无保留地发表意见; 11、天才只能在自由的空气里自由地呼吸; 12、人类对于自由的珍重一般总是远远不及对于权力的珍重的; 人生在世为了生活,不是为了改革,所以对付一个不合理的制度,最好的办法就是立即地抵制!——龙应台《难局》写梭罗 如果这个社会制度中有畅通的管道让小市民去表达它的意愿,去实现它的要求,它就不会郁积到近乎爆炸的程度。——龙应台《美国不是我们的家》 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匿名不是微博之乱源 荀子“流言止于智者”,谣言止于公开 《2011中国微博年度报告》称,“微博谣言越来越多,但是有60%以上的微博谣言在1天之内被澄清。微博开始渐具自净功能,而且微博的辟谣功能也比传统媒体更快更有效。”即使在匿名状态下,网络传播仍然具有很强的自澄清效果。 现在有人通过电话卖淫嫖娼,那么是不是电话运营商也要对该行为负责呢?马化腾 安全、隐私和效率是互相矛盾的 支持法律惩罚拿菜刀干坏事的人,但搞菜刀实名制就是脑筋搭错了。 如果真正言论自由,那实名制跟非实名制没什么区别,ZF花那么大财力物力来做实名制干什么? 如果非言论自由,那实名制只会堵住真正想说话的人的口,为什么要实行实名制呢?

浅谈《自由论》

浅谈《自由论》 摘要:freedom或liberty的政治含义中的第一种,遵从许多先例称作“消极自由”,表现为:“主体被允许或必须被允许不受别人干涉地做他有能力做的事、成为他愿意成为的人的那个领域是什么?”第二种含义称作“积极自由”,表现为:“什么东西或什么人,是决定某人做这个、成为这样而不是做那个、成为那样的那种控制或干涉的根源?”。 前言:以赛亚·伯林(1909—1997),英国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史家,二十世纪最著名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之一。《自由论》是以赛亚·伯林最重要著作《自由四论》的修订与扩充版。 强制某人即是剥夺他的自由。但剥夺他的什么自由?人类历史上的几乎所有道德家都称赞自由。同幸福与善、自然与实在一样,自由是一个意义漏洞百出以至于没有任何解释能够站得住脚的词。我既不想讨论这个变化多端的词的历史,也不想讨论观念史家记录的有关这个词的两百多种定义。我只想考察这些含义中的两种,却是核心性的两种;我敢说,在这两种含义的背后,有着丰富的人类历史,而且我敢说,仍将会有丰富的人类历史。freedom或liberty(我在同一个意义上使用这两个词)的政治含义中的第一种,(遵从许多先例)我将称作“消极自由”,它回答这个问题:“主体(一个人或人的群体)被允许或必须被允许不受别人干涉地做他有能力做的事、成为他愿意成为的人的那个领域是什么?”第二种含义我将称作“积极自由”,它回答这个问题:“什么东西或什么人,是决定某人做这个、成为这样而不是做那个、成为那样的那种控制或干涉的根源?”这两个问题是明显不同的,尽管对它们的回答有可能是重叠的。 伯林自由观主要体现为“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两种自由论”。伯林用“Negative Liberty”、“Positive Liberty”只是想说,这两种自由,一种是从反面理解的自由,一种是从正面理解的自由;一个是从否定的角度理解的自由,一是从肯定的角度理解的自由。当然,此处所谓“反面”、“正面”和“否定”、“肯定”也与汉语日常的含义略有不同,它们不包含任何价值上的负与正的评价,“反面”、“否定”与坏的、无益的无关,“正面”、“肯定”与好的、有益的无关。最典型的证据是,众所周知,伯林更偏爱“Negative Liberty”而不是“Positive Liberty”。我认为,伯林用“Negative Liberty”、“Positive Liberty”是想说存在两种自由,一种是从“不是什么”的角度理解的,一种是从“是什么”的角度来理解的。 一.消极自由 “消极自由”的确是从“消极”(即反面、否定方面)入手的,涉及的首先是个人的行动是否受到阻碍和受到阻碍的程度如何。当我通常说我是自由的时候,基本意思是说我没有受到任何别的东西的干预。假如我被捆起来了,我就是不自由的,因为我被绳索限制了。为了强调“消极自由”的“消极”一面的重要性,伯林甚至说,这种自由不需要“积极”面,因为它指的只是“行动机会”即“有多少门向我敞开”或“有多少路向我开放”,不一定涉及行动本身。伯林说,带了枷锁就是不自由的,没带枷锁就是自由的,并不需要加上“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这样的正面规定。因此,伯林否认“消极自由”等于不受阻碍的“自愿”行为。他认为,某些“自愿”行为,某些非强迫性行为不属于真正的自由。比如,自愿服从权威,自愿断绝欲望,等等,对伯林而言不属于“消极自由”范畴。“消极自由”之所以为“消极”即反面的自由,实际上不是指普通的不受阻碍,而主要

密尔的论自由读后感

密尔的论自由读后感 本文是关于读后感的,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密尔的论自由读后感(一) 读完这本书,我更多的不是激动与欣喜,而是认同再认同。该书所有的文字都围绕本书的核心,即密尔在书中所说的“本文的目的”,力主一条极其简单的原则,使凡属社会以强制和控制方法对付个人之事,不论所用手段是法律惩罚方式下的物质力量或公众意见下的道德压力,都要绝对以它为准绳。这条原则就是: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个别的或集体的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或防卫队他人的危害。(这段话不是我复制的,而是一字一字的打出来的)。 我认为该书的核心与我本人之前的一个观点极其相似,即一个人行使自己的自由时不可以妨碍他人的自由。所以说,读完这本书,我并不是感到受很大的启发,而是百分百的认同。 其实,谈到自由就要谈到集体(所谓的集体)。一些集体的存在并没有很好的为集体里的个人带来福祉与利益,跟多的是为了这个集体中少数人的利益和权力,里面的大多数人是“被”加入的,他们的自由和福祉收到了“名正言顺”的侵犯。我不太喜欢集体里的“多数的暴虐”,即密尔所说的,人民意志实际上只是最多的货最活跃的一部分人民的意志,结果是人民会要压迫其自己数目中的一部分。其实,我觉得当中的少数人在数量上并不是少数,而他们的愿望与声音就这

样被“少数服从多数了”。而服从的结果并不一定给集体带来很多好处。时间久了,可能就会产生“奴性服从”。这都是自由的悲哀! 其实,很多时候,若有什么意见被迫缄默下去,那个意见可却可能是真确的。有时候,一项任务没有被授予一个人而是另一个人,前一个人却可能是最合适的。比起“占着茅坑不拉屎”,我更讨厌资源被错误配置。 其实,小政府往往会给人民带来更多的福利,当然最好是世界各国都是小政府时最好,大政府的国家往往会侵犯小政府的国家。而不必要地增加政府的权利,会有很大的祸患,不仅对内部,而且也会对外部产生祸患。 其实,进步与自由是有很大正相关性的。密尔说进步的唯一可靠而永久的源泉还是自由,因为一有自由,有多少个人就会有多少独立的进步中心。当然我不赞同其“唯一”的字眼,但这个观点仍然可以很好的解释我们国家在创新上出现问题的原因。 自由的含义有宽容。的确,如果没有宽容或宽容度不够,那么自由也会受到压制,我们有时会对那些与自己本身、自己民族、自己家乡乃至自己国家不相符的行为举止或做事方式等表现出异样的眼光甚至憎恶等等,这其实是对自由的冒犯。 最后,我想说,去走自己的路吧,但也不妨碍他人走其自己的路!密尔的论自由读后感(二) 很薄的一本书,晦涩的长句,让我如同咀嚼一块生硬的糟饼,咽不下吐不出。

《论自由》读书笔记

《论自由》读书笔记 《论自由》一书是自由主义理论体系中的集大成之作,其作者约翰〃斯图亚特〃密尔是古典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被称为“自由主义之圣”。他的一生出版过许多作品,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他本人极看重《论自由》一书,在本书中他曾说“《论自由》往往比我写的其他作品影响更为长久”,他把这本书看作是“一本关于一条真理的哲学教科书”,它的出版也宣布了性格多样性和个性自由发展在不同方面对社会和人类都很重要。 密尔所论的自由,并不是自由意志,而是指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也就是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权力的性质和限度。在这里,他引入了“权力”这一概念,自由被定义为权力实施的限度。密尔主张把社会看作一个整体,对他而言,合理的社会即意味着自由,而个人自由的适用范围即是社会干预的限度。这样,他就把自由解释为确定社会合理使用权力,并且提出了一个测试合理性的标准实验,即“任何一个不尊重个人自由的社会都是不合理的社会。如果它侵犯了个人正当的权利,社会就不能使用其权威。”这是评价一个社会是否合理的标准,一个社会必须在保证尊重个人自由的前提下行使其权威,那么如何界定一个社会是否干预了个人生活侵犯了个人自由呢?米尔给出了解答:“本文的目地是要力主一条极其简单的原则,使凡属社会的强制和控制方法对付个人之事,不论所用手段是法律惩罚方式下的物质力量或是公众意见下的道德压力,都要绝对以它为标准。” 在密尔看来,有两种主要方式干预了个人自由,一是法律惩罚,而是道德压迫。这涉及到本书最重要的部分,即那条“极其简单的原则”就是“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个别的或者集体的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由防卫。这就是说,对于文明群体中的任何一员,能够施用一种权力以反其意志而不失为正当,唯一的目的只是要防止对他人的危害。”滥用权威会侵犯社会合理的限度,侵犯个人的自由。密尔自由论的核心便是“危害标准”,如果你没有足够的事实说明一种行为危害到其他人,那你就不能用法律或社会道德压力来阻止该行为。比如说,一个人看到别人溺水,但是他没有施以援手,这件事被报道,于是这个人受到了各方的谴责,极大的影响了他的生活。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出于什么理由,这个人没有救溺水的人本身并没有危害到他人,但是来自社会的道德谴责却伤害到这个人,这就是对个人自由的一种侵犯。只有一种条件下可以限制个人行为,即当其行为将会危害到其他人时。如果法案超出危害标准的限度,社会将威胁人身自由,所以说道德压迫和法律惩罚都有可能干预和侵犯个人自由。 这条标准引发出了另一个问题,怎样的才能被判定为危害呢?身体上的伤害很明显是伤

浅谈自由主义与社会契约论

浅谈自由主义与社会契约论 自由主义,是西方社会最重要的政治价值观念。自由主义政治思潮的发展经历了传统自由主义和现代自由主义两个历史时期。 自由主义作为一种理论、一种完整的思想体系最早出现在英国,确切地讲是17世纪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后。在这一时期,伴随着一批思想家,如霍布斯和洛克等关于天赋人权、契约论、自然法学说的提出,个人自由在历史上第一次被作为社会等价物优先于社会价值来讨论,并把对个人自由的维护作为出发点,寻求国家的起源,政治治理的基本原则以及相应的制度的安排,从而形成近代完整的自由主义体系内容。第一次对自由主义做出系统哲学表述的是托马斯·霍布斯。他的学说对近代自由主义的最大贡献在于其个人主义内涵,标志着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哲学以及中世纪神学的决裂。在他看来,国家并非先验存在的,更不是道德实体,它只不过是每个人为保证各自的权利不被侵犯而组成的人造物,同时也是人们实现各自利益的工具,个人的权利是第一位的,而国家和社会次之。 但是,只要以人类社会整体存在的方式发展,就不得不以一种更高的权威来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这就是国家主权。然而,国家是由契约产生的,缔结契约的同时人们表达了服从的意愿。这种服从并不是一时冲动产生的,是通过权衡利弊之后才做出的决定。虽然这时的霍布斯还没能够提出自由的结论,个人的自由没有保留到社会状态中去,但为洛克的自由主义理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自由主义的核心要素被提炼为一整套知识传统,

并通过一个强有力的政治运动表达出来,是在英国内战期间以及光荣革命之后的执政时期。其最重要的代表是约翰·洛克,洛克对自由主义的贡献主要在于他的学说奠定了自由主义理论的两大基石:其一是个人自然权利的理论,其二是政府必须基于被统治者同意的理论。在英国政治传统中,洛克一直被认为是为光荣革命辩护的重要思想家,其理论对美国革命与立宪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洛克政治理论的出发点与霍布斯相似,即从自然状态出发构建合理的政治秩序,自然状态是一种无政府状态。洛克笔下的自然状态一方面可以被理解为历史上或现实中实际存在的状态。洛克曾举美国的印第安人作为这种状态的例证。但更为重要的是,自然状态是一种哲学家的理论构想。哲学家希望探讨政府的目的、形式等问题。为了回答这些问题,他们便提出一个理论预设:假如没有政府人们会处于何种状态,会过一种什么样的生活?当代著名保守主义哲学家诺齐克在构建政治理论时,也是从讨论无政府状态下个人的权利以及个人生活的不便开始,从而进一步推导出最小政府的结论。 洛克的理论在历史上产生过重大影响。在英国政治传统中,洛克一直被认为是为光荣革命辩护的重要思想家。近年来,这一说法受到一些挑战。但至少有一点是不容质疑的,洛克的理论是对光荣革命后确立的立宪政体的最好阐释之一。洛克的理论对美国革命与立宪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这几乎是学术界一致公认的。十八世纪,自由主义的大本营在法国,当时的法国是欧洲思想最活跃、创造力最丰富的地方。这一时期在历史上又被称为启蒙时期,代表人物主要有:孟德斯鸠、卢梭、贡斯当和托克维尔。这些思想家所关注的问题涉及到今天自由主义讨论的核心问题。

论自由读后感

论自由读后感 本文是关于读后感的,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论自由读后感(一) 《论自由》一书是十九世纪英国哲学家、逻辑学和经济;自由,感性来讲,即简简单单能做到自己想做的事情;在阅读《论自由》过程中,我不得我承认以我尚浅的经;首先,在思想自由方面,密尔具体讲述了人们对于意见;其次,在讨论自由方面,密尔认为真理只能来源于讨论;《论自由》一书写于十九世纪的英国,当时正是资本主; 《论自由》一书是十九世纪英国哲学家、逻辑学和经济学家,近代自由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约翰?密尔最具代表性的着作。书中论述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公民自由权利,阐明“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并提出了自由的各项“原则”。在本学期形势与政策老师的推荐与指导下,我有幸拜读如此佳作,以下为读后感。 自由,感性来讲,即简简单单能做到自己想做的事情。在阅读《论自由》前,我似乎从未深刻地思考自由的意义,只是在高中课程的学习中见到了解到古今中外各阶级人民追求自由的运动与观点——孔子、孟子、伏尔泰、华盛顿、甘地、严复等,他们的事迹及观点都曾烂熟于心。是的,自由是人类一个永恒的主题,从古到今,无数的人们追求它,无数的思想家关注它,并试图为它找到理论支撑的基础。 在阅读《论自由》过程中,我不得我承认以我尚浅的经历与学识实在无法逐字逐句地领会到其深刻而博大的内涵。作为一名当代大学

生,我在书中最感兴趣且触发感受的是书中所言第二部分——关于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 首先,在思想自由方面,密尔具体讲述了人们对于意见的分歧,密尔认为不能强迫异议的人沉默。他在书中提到,“人类要使那一人沉默并不比那一人(假如他有权力的话)要使人类沉默较可算为正当。”我曾在高中政治课的哲学课堂上遇见这句话,印象颇深,时至今日才知是出自密尔先生的《论自由》。当对于自己思想或意见与他人的意见冲突时,密尔认为“对不同意于那个意见的人比对抱持那个意见的人甚至更甚。假如那意见是对的,那么他们是被剥夺了以错误换真理的机会;假如那意见是错的,那么他们是失掉了一个差不多同样大的利益”。这几句话令我深省,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难免会和他人发生分歧,但重要的是要有宽容的心,我们应承认分歧的存在。每人都深知自己是可能错误的,可是很少有人想着有必要对自己的可能错误性采取什么预防办法,所以我们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应该多多听他人意见并尊重他人,要宽容地给予人们充分的思想自由。用一句中国的古话来说便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谦逊地做到这一点,这不失为一个追求理性和真理的人的做法。 其次,在讨论自由方面,密尔认为真理只能来源于讨论,来源于不同意见的争辩。他指出我们之所以能够认定某些意见为正确,“正是以有反对它和批驳它的完全自由为条件;而且也别无其他条件能使一个象具有人类精神能力的东西享有令他成为正确的理性保证。”人类之所以能够得到正确观念,根源在于人的错误认识不断被改正。而

论自由读书笔记高中范文

论自由读书笔记高中范文 论自由读书笔记高中范文1 人类一见事物不复有疑就放弃思考,这个致命的倾向是他们所犯错误半数的原因。 一个专从教师或书本引得一切教训的人,纵使逃开了包围上来要使自己满足于生硬填塞的引诱,也总不会被迫去兼听双方,因而(甚至在思想家当中),也就远远不会常在兼知双方方面有所成就。 只要反对者在这题目上表现了任何强烈情感,把对方逼得很紧,使对方感到难于作答,那么,他在对方看来就是一个无节制的反对者。 其中最严重的一些是:似是而非地进行论证、对事实或论据予以压制、把案情的各项因素举陈错误、或者把反对方面的意见表述错误。 总之,对于每一个人,不论他自居于辩论的哪一个方面,只要在其声辩方式中或是缺乏公正或是表现出情绪上的恶意,执迷和不宽容,那就要予以谴责,但是却不可由其在问题上所选定的方面,纵使是与我们自己相反的方面,来推断出那些败德个人的自由必须约制在这样一个界限上,就是必须不使自己成为他人的妨碍。 人类的官能如觉知力、判断力、辨别感、智力活动、甚至道德取舍等等,只有在进行选择中才会得到运用。而凡因系习俗就照着办事的人则不作任何选择。 他所要求的一切只是指出道路的自由。至于强迫他人走上那条道

路的权力,那不仅与一切他人的自由和发展相矛盾,而且对这个强者自己说来也足以使他腐化。 人类中的一般中材不仅在智力上是平庸的,就是在意向方面也很平庸:他们没有足够强烈的嗜好或愿望能使他们向往于做些什么不平常的事,因为他们也不能理解有那种嗜好或愿望的人,径把那种人划归野性难驯和不知节制的一类,而那又是他们素所鄙视的。(比如我的室友们似乎就不太能理解为什么我这么认真学习。我觉得她们学习态度很不端正诶。) 进步精神并不总是等于自由精神,因为进步精神会企图以进步之事强加于并不情愿的人民。 对于一个人的福祉,本人是关切最深的人;除在一些私人联系很强的事情上外,任何他人对于他的福祉所怀有的关切,和他自己所怀有的关切比较起来,都是微薄而肤浅的。 有很多人把他们所厌恶的任何行为看作对自己的一种伤害,愤恨它好像它对于他们的情感是一种暴行。 并且不论这事实看来怎样可怪,它到底在世人的普通观念和习俗中有其解释,那就是说,世人既教导女人把结婚看作一件必要的事,那便不难理解许多女人就会宁愿为诸妻之一,聊胜于不得为妻。 自由原则不能要求一个人有不要自由的自由。一个人被允许割让他的自由,这不叫自由。 论自由读书笔记高中范文2 密尔的自由不是形而上的自由,不是康德的那种高高在上的自

《论自由》读书笔记第三章

《论自由》——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在前一章我们讨论了人民的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当然,除了思想上是不够的,这一节我们要去探讨行动的自由。在一个大前提下(不伤害他人或社会)我们的思想言论行动客观上是不受限制的,如果有所危害,即使是意见,当意见发表的情况足以使成为指向某种祸害的积极煽动时,也要失去其自由的权力。任何行动的前提是不伤害他人,只要不伤害他人,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判断和意向行动,自己承担风险,不受妨碍。不同意见对人类社会的好处同样适用于行动,每个人可以按自己的想法来生活和发展,个性应该有自我主张和表达的权利。但个人的自由必须要限制在一个界限上,就是必须不使自己成为他人的妨碍。 欲望和冲动是每个人都会产生的情绪特点,也可以算是一个完整人类的构成部分,一个人,若其欲望和冲动不是自己的,那就没有性格可言。这些性格也许不是受欢迎的,我们在很多时候会抑制自己,不让自己真实的一面表示出来,为了得到别人的赞誉或认同,我们都表现出自己不真实的一面,别人在我身上看到的冲动与欲望,不过是我身上的镜子的镜像罢了,我们都在尽力模仿那些常人的生活,不是我们没有个性,没人愿意接受完全是模仿或消除个性的生活方式,但是生活会磨平个性的棱角。 个性并不是一无所事的,生活中的首创性的问题,都是一些个性较强的人所去探索的。没有这些人的努力,只是因袭习俗而不思考生活会僵化,人类就会向机械性退化,失去了生机的习俗承受不起任何轻微的冲击,这就是为什么拜占庭帝国会消亡。大众不愿宽容个性,而且大众的智力和趣味平庸,没有强烈愿望让自己向往做些不平常的事,也不能理解这样做的人。结宏大的精神和有力的情感消失了,虚弱的精神取而代之,人们变得因循守旧。只能把精力放在商业领域,这方面当然就取得了可观的成绩,却输在了创新的领域。 个性与自由的选择,让更多人选择自由。当然也不能否认前人经验的作用和教育的必要性,可一旦人具有成熟心智,如何运用和解释前人经验和教育提供给他的基本手段,就取决于个体。前人经验可能太狭窄或错误,也可能不适合一些人一些情境,或者不足以让人发展出自己的特殊禀赋。而人最重要的判断力、道德评价能力等都是在自己的“选择”中锻炼出来的,单纯因袭传统的人发展不出自己的判断力。只有培养个性才能产生高度发展的人类,而且发展了的个人对尚未发展的人也能带来最更多好处。

脆弱的个人及其自由——《论自由》书评

脆弱的个人及其自由——《论自由》书评

脆弱的个人及其自由:《论自由》书评 李寿初 论及自由,人们总会想起卢梭那句名言:“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1]确实,人们对于这个现实的社会别无选择,虽因生而入其中却只能因死而出其外,每个人都深深地嵌在里面,相对于社会个人永远是个弱者。但人们并非无能为力,人们可以通过有限的理性去认识自己和社会,并通过法律使个人和社会、自由和权威处在一个相对合理的状态,以实现个人在社会中的最大自由。英国思想家约翰·密尔(John Stuart Mill,1806—1873)的《论自由》就是这方面的经典文献,该著作对西方民主法治社会的形成产生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自由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从古到今人们在追求它,历代思想家在关注它,对它的争论没有定论并且还会无休止地进行下去。《论自由》一书采取“总——分——总”的论述方式,共有五章:第一章,引论;第二章,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第三章,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第四章,论社会驾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第五章,本文教义的应用。概而言之,在该书中密尔探讨了自由的涵义、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个性自由、社会权威的限度以及个人自由不受政府干涉等问题。虽然时过境迁,但书中的这些问题犹在,将来还会存在,密尔有关自由的论证和结论对今天被社会各种组织束缚的人们仍有实际意义。这也是《论自由》没有被人们忘却的原因所在,也正是其对脆弱的个人的价值所在。 一 自由有很多种涵义,但密尔关注的是个人在政治社会中或者说公民在国家中的自由,即所谓的“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约翰·密尔著:《论自由》,程崇华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页1,下文仅标注页码。)这种自由是一种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自由。 在密尔看来,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就是个人争取自由的历史。从人类文明一开始,

《论自由》读后感

《论自由》读后感 在现今这个“自由”泛滥的时期,自由已经被高度的抽象化,然而自由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从古至今,对它的争论没有定论,而且还会无休止的进行下去。关于这个话题,19世纪英国思想家约翰·密尔也表达了他的独特的观点。在此书里,密尔探讨了自由的涵义、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个性自由、社会权威的限度以及个人自由不受政府干涉等问题。虽然时过境迁,但是仍有绝大部分的内容至今仍会对我们产生启迪。 说到自由,让人不禁会想到这个问题:自由到底是什么?自由是什么?自由有很多种涵义,但密尔关注的是公民在国家中和个人在社会中的自由,即所谓的“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在引论中,密尔有一个生动的比方:“在一个群体当中,为着保障较弱成员免遭无数鸷鹰的戕贼,就需要一个比余员都强的贼禽受任去压服它们。但这个鹰王之喜戕其群并不亚于那些较次的贪物,于是这个群体又不免经常处于须要防御鹰王爪牙的状态。因此,爱国者的目标就在于,对于统治者所施用于群体的权力要划定一些他所应当受到的限制;而这个限制就是他们所谓自由。”我认为,这就是公民在国家中的自由,即政府统治下人们的政治自由,自由是一个抽象的含义,我们很难用几句话或者几个字就把它的全部内涵与外延概括出来,因此只能用一种现象来表述,密尔将自由分成“自然的自由”与“规则性自由”,所谓“自然的自由”或者也可以称为“最原始的自由”,这种自由i普遍存在于原始社会中,以强力为后盾,充满血腥与残暴的自由。这种自由在整个社会中不是平等的享有的,由强力的大小决定,只要你拥有绝对的强力,凌驾于其它强力之上,你将拥有绝对的自由。而所谓的“规则性自由”也可以称为“制度下的自由”这里的“规则”包括了“法律、道德”等等,人们的自由首先就是必须符合规则,是一种法不禁止即自由的思想,同时这种自由在整个社会中应该是平等享有的,并且相互不能侵犯的。有一句名言“人人都接受法律的约束,人人都从遵守法律中获得自由。”而密尔所赞成的,正是“规则性自由”,并坚决反对的是“原始的自由”。 《论自由》一书采取“总——分——总”的论述方式,共有五章:第一章,引论;第二章,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第三章,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第四章,论社会驾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第五章,本文教义的应用。各部分过渡自然,条理清晰,论证的逻辑十分严密。 自由有很多种涵义,但密尔关注的是公民在国家中和个人在社会中的自由,即所谓的“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在引论中,密尔有一个生动的比方:“在一个群体当中,为着保障较弱成员免遭无数鸷鹰的戕贼,就需要一个比余员都强的贼禽受任去压服它们。但这个鹰王之喜戕其群并不亚于那些较次的贪物,于是这个群体又不免经常处于须要防御鹰王爪牙的状态。因此,爱国者的目标就在于,对于统治者所施用于群体的权力要划定一些他所应当受到的限制;而这个限制就是他们所谓自由。”我认为,这就是公民在国家中的自由,即政府统治下人们的政治自由。当人类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统治者(国家或政府)和被统治者(个人)在本质上不存在对立状态,因为统治者的权威建立在被统治者中的大多数的民主选举的、授权的基础上,作为被统治者的人们总以为统治者是在按自己的意志办事、个人自由和国家权威是统一的。这种状况却令密尔十分担忧,因为它产生侵犯个人自由的新

论自由读书笔记

《论自由》读书笔记 《论自由》,约翰密尔所著,1859年出版。此书主要论述了个人自由的基本原则。 密尔从小深受激进主义阵营的父亲和功利主义阵营的边沁影响,他从功利主义的角度论证自由主义,使二者成功融为一体。作为个人主义的宣言,《论自由》一书被不少人视为与1785年法国大革命、1848年革命并列的自由主义完成的标志。 全书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先总述文章所要讨论的是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第二章论述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的必要性。第三章论述个性与自由的关系及其意义。第四章论述社会凌驾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第五章就几个案例讨论本文教义的应用。 《论自由》的哲学基础是最广义上的功利主义,即必须把人当做前进的存在而以其永久利益为依据。关于自由与权威的斗争,禁止防御官府的政治暴虐是不够的,对于得势舆论和得势感想的暴虐同样要清醒并抵制。但人们往往并不清楚这个所要抵制范围的边界在哪里,从而导致混乱和悲剧。密尔提出了一条“极其简单的原则”,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个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因此,只有个人行动会直接、最初地影响到他人的部分必须受社会干预,剩下的就是人类自由的适当领域,这包括,意识的内向境地(良心的自由),追求趣味和订立生活计划的自由,个人之间相互联合的自由。这条教义虽然并非首创,亦广为认同,但在实践中所受阻碍极大。古代共和国认为自己有权实行自己对人的优越性,古代哲学家也赞同用公共权威制约私人行为的每一部分。被强敌环伺的小国亦需要意志统一来保证安全。事实上,贡斯当已深刻地指出了所谓古代人的自由的局限性,而且现代世界中,政治群体体量变大,不再需要斯巴达式的全民军事教育,还有最主要的是,政教分离原则被广泛认同,可自由原则的贯彻在当代仍受重重阻碍。据思想家们所论述,现代道德压迫的机器应更有力地反对在仅关本人的事情上与统治意见有所分歧。而且世界上还广泛地有一种日益增长的倾向,要把社会凌驾于个人的权力通过舆论和立法力量不适当地加以伸展。因此,密尔想要论述自由的重大意义,筑起一条道德信念的坚强堤障以反对这种祸害。

论自由读后感

《论自由》的自由主义思想 12社保朱鹏2012104225 今天,我想来谈谈十九世纪哲学家约翰?密尔的《论自由》,从中汲取到的关于自由主义思想的精神。 密尔在书一开始的引论中就写到关于自由的涵义,密尔所关注的是公民在国家中和个人在社会中的自由,即“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主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利的性质和限度”。密尔追溯到西方古代史中自由的表现形态,他说“那时所谓自由,是指对于政治统治者的暴虐的防御”。他认为那时的统治者以对付外来入侵敌人的同样手段来对付自己的臣民,而人们所争取的自由总是在与统治阶级的抗争中期望实现的,而愿望总是难以达成,民众所渴求的自由也只停留在对现有统治者的统治权的认同下,没有超越这一前提。 当人类文明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统治权力与被统治者不再是对抗的状态,即“统治者应当与人民合一起来,统治者的利害和意志应当就是国族的利害与意志”。民众和国家的意志统一,这被当时的大多数人认为是人类文明和制度的“成功”,而密尔认为这种成功会把失败所会掩盖住的错误和弱点暴露出来,出现“多数的暴虐”。他认为“多数的暴虐”更为可怕,因为当社会是暴君时,他不仅通过政府的措施表现出来,而是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它奴役到灵魂本身”。面对这一种情况,密尔提出“关于集体意见对个人独立的合法干涉,是有一个限度的,要找出这个限度并维持它不遭侵蚀”,这对于获致人类事务的良好情况,正同防御政治专制一样,是必不可少的”。

很显然,关于个人自由,即个人的行为不影响他人就不应当收到限制。自由主义把人的价值放在第一位,重视个人自由在社会中的最大化以及社会权威对个人自由的最小干预。密尔说“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到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在仅只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独立性在权力上则是绝对的”。简言之,就是自己对自己负责,他人无权干涉。 关于自由的界限,密尔强调“规则性自由”。这里还有一个“自然的自由”也称“原始的自由”,这种自由普遍存在于原始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原始人所遵从的丛林法则,以强力为后盾,充满血腥与残暴的自由;封建制中皇帝拥有绝对自由,凌驾在一切制度和法律之上,这种自由无法称之为真正的自由,这样的自由只会带来暴政、专制。而所谓“规则性自由”要求人的行为首先必须符合规则,在一定规则下的自由才能是平等的,人人共享的。同时,当个人的行为危害到他人的利益时,个人须要接受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社会只有在这时才能对个人的行为有裁判权,也能对个人施加强制力量。 在这里我想说说自由和民主的关系。毫无疑问,自由是民主的基础。《民主的细节》中写道美国人民的抗争活动使得他们的民主平等不断推进,“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自由是平等之母;正是由于斗争的‘自由’使得‘平等’的成果变的可能”。曾任中共领导人的赵紫阳在关于中国民主推进过程曾拿香港举例,港英政府时期,政治制度虽然不是民主的,但民众有批评政府的自由,保障言论自由和出版结社的自由。因此民众有了充分的自由才是公平制度的保障。

密尔-论自由-大纲笔记

第七讲约翰·密尔《论自由》的主要内容 主讲人:中央党校政法部封丽霞副教授 主要内容: 约翰·密尔其人与成书背景 《论自由》的主要内容 ·导论:自由的定义 ·思想自由与讨论自由 ·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 ·社会驾驭个人的权威的限度 ·本文教义的应用 总结与评价 ※※※※※※※※※※※※※※※※※※※※※※※※※※※※※※※※※※※※※※※ 一、约翰·密尔其人与成书背景 约翰·斯图尔特·密尔(John Stuary Mill,1806-1873) 19世纪英国著名自由主义政治思想家、法哲学家和改革家,生于伦敦,詹姆斯·密尔的长子,深受英国著名功利主义学者边沁和奥斯丁学说的影响,并将其自由主义法学思想发展到一个新阶段,使之更能适应日益发展的自由资本主义的需要。在其15岁时创办“功利主义学会”,并成为该会的著名领袖。1823年开始在英国向东方殖民的枢纽机构东印度公司任职,在该公司工作达35年之久。1858年退休后当选为英国下院议员,以无党派身份抨击时政,力主革新,成为当时英国政界引人瞩目的人物之一。 就密尔本人而言,他既是一个资产阶级学者,又是供职于掠夺殖民地的东印度公司的文官,后来又直接进入资产阶级统治集团的内部,成为英国议会议员。但是,他不是单纯地维护资产阶级的意志与利益,他常常反戈一击,站在劳动人民的立场提出一系列社会改革和议会改革的主张。密尔是当时英国比较进步的思想代表,曾任激进刊物《伦敦评论报》(后改名为《伦敦和威斯特敏斯特评论报》)的主编,以誓做一个“世界改革家”为奋斗目标。他在美国南北战争中支持解放黑奴,对英国工人的大宪章运动亦抱同情态度,他始终坚持扩大选举权,坚持给予人民基本的自由与权利,主张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但是,密尔在晚

论自由读书笔记

论自由读书笔记 论自由读书笔记1 《论自由》,约翰密尔所著,1859年出版。此书主要论述了个人自由的基本原则。 密尔从小深受激进主义阵营的父亲和功利主义阵营的边沁影响,他从功利主义的角度论证自由主义,使二者成功融为一体。作为个人主义的宣言,《论自由》一书被不少人视为与1785年法国大革命、1848年革命并列的自由主义完成的标志。 全书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先总述文章所要讨论的是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第二章论述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的必要性。第三章论述个性与自由的关系及其意义。第四章论述社会凌驾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第五章就几个案例讨论本文教义的应用。 《论自由》的哲学基础是最广义上的功利主义,即必须把人当做前进的存在而以其永久利益为依据。关于自由与权威的斗争,禁止防御官府的政治暴虐是不够的,对于得势舆论和得势感想的暴虐同样要清醒并抵制。但人们往往并不清楚这个所要抵制范围的边界在哪里,从而导致混乱和悲剧。密尔提出了一条“极其简单的原则”,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个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因此,只有个人行动会直接、最初地影响到他人的部分必须受社会干预,剩下的就是人类自由的适当领域,这包括,意识的内向境地(良心的自由),追求趣味和订立

生活计划的自由,个人之间相互联合的自由。这条教义虽然并非首创,亦广为认同,但在实践中所受阻碍极大。古代共和国认为自己有权实行自己对人的优越性,古代哲学家也赞同用公共权威制约私人行为的每一部分。被强敌环伺的小国亦需要意志统一来保证安全。事实上,贡斯当已深刻地指出了所谓古代人的自由的局限性,而且现代世界中,政治群体体量变大,不再需要斯巴达式的全民军事教育,还有最主要的是,政教分离原则被广泛认同,可自由原则的贯彻在当代仍受重重阻碍。据思想家们所论述,现代道德压迫的机器应更有力地反对在仅关本人的事情上与统治意见有所分歧。而且世界上还广泛地有一种日益增长的倾向,要把社会凌驾于个人的权力通过舆论和立法力量不适当地加以伸展。因此,密尔想要论述自由的重大意义,筑起一条道德信念的坚强堤障以反对这种祸害。 关于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密尔从四个方面论证了其对于人类精神福祗的重要意义。 1)如果被迫缄默的意见是真确的,禁止思想和讨论自由就使人类失去了一个获得真理的机会; 2)如果迫缄默的意见是谬误的,使人类失去了一个在与谬误的争辩中获得对真理的更加清楚的认识和更加生动的印象的机会; 3)如果被迫缄默的意见部分是真理部分是谬误,使人类失去了一个完善已经认识的真理; 4)教义的意义本身有丧失或减弱并失去其对品性行为的重大作用的危险。密尔在论述过程中采取了既破又立的方式论证以上四

《论自由》第二章读书笔记

《论自由》——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 在一些立宪国家,人们认为政府不会阻碍意见的表达,因为政府应该遵循民意,让每个人都有发表自己思想的自由。即使阻碍言论自由是来自民意,也是不能接受的,这时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不适用。思想自由不是像一个财产,剥夺一个人的财产不影响其他人的财产。思想自由是所有人的财产,剥夺一个人就是剥夺所有人,甚至是所有后代人。因此若一观点是正确的,剥夺思想自由就会导致社会就失去了一次采纳正确观点的机会,而只要给予机会,这种观点可能在于谬误的斗争中获得采纳。所以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一直以来都是备受关注的。在这一章,就是围绕着几个根据来证明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的必要性来展开的。 首先,第一个根据是:若有什么意见被迫缄默下去,据我们所能确知,那个意见却可能是真确的。否认这一点,就是假定了我们自己的不可能错误性。 第二点,纵使被迫缄默的意见是一个错误,它也可能,而且通常总是,含有部分真理;而另一方面,任何题目上的普遍意见亦即得势意见也难得是或者从不是全部真理:既然如此,所以只有借敌对意见的冲突才能使所遗真理有机会得到补足。 第三点,即使公认的意见不仅是真理而且是全部真理,若不容它去遭受而且实际遭受到猛烈而认真的争议,那么接受者多数之抱持这个意见就像抱持一个偏见那样,对于它的理性根据就很少领会或感认。 在那个时代,人民的思想自由往往是难以实现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当你产生了新奇的不同的思想,往往不能得到全部人的肯定,而且讨论的机会少之又少,这样的观点尽管可能是正确的,但是会因为缺乏研究和争论,变成一个错误普通的观点,由此缄默。所以这就要求我们要有明确的讨论自由和思想自由。在追求真理的过程中,存在错误的意见并不可怕,人拥有判断力,人不能避免错误,要根据自己的知识和良心采取行动,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能依赖别人来做出自己的决定。人类历史上即使是最杰出的人也犯过很多明显的错误,普通人持有的谬论则更普遍,那么人类是如何保证向前进步的呢?这得益于人类的一种品质:人类能通过讨论和经验发现并改正错误。经验事实和论证都不可少。正因为人是虚心接受批评的,人的判断才能获得信任,只有广泛倾听意见才能获得全面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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