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挥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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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心得:新形势下司法警察的职能定位及拓展(最新)

工作心得:新形势下司法警察的职能定位及拓展(最新)

工作心得:新形势下司法警察的职能定位及拓展(最新)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是检察职能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支准军事化的武装力量,肩负着检察机关打击犯罪,维护法律尊严和保障检察权依法行使等重要职责。

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第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依法参与检察活动。

第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检察工作秩序,预防、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这既是法律赋予司法警察的权力,也是司法警察的神圣职责。

随着新时期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司法警察更应积极探索适合当前职能发展的途径。

结合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专题调研的开展,现就新形势下司法警察的工作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履职现状依据《条例》,司法警察主要履行九项职责。

在实际工作中,各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警务职责侧重点都不尽相同:有的主要配合自侦办案;有的主要完成各类送达;有的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及综合部门工作;还有的被抽调。

大部分基层院的司法警察,在以往的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中,“司法”属性不明确,强调“参与、协助、配合保障”,在职责不清的前提下,易导致司法警察在履职中责任模糊、目的不明、被动履职,缺乏积极主动性,与其他业务部门的协作配合缺乏有效机制,“警察”属性被弱化。

司法体制改革后,检察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司法警察定位于检察辅助人员,但现行法律只规定了司法警察履职的原则和方向,未能合理划分、细化检察官、司法警察以及其他办案人员的职权责任,导致“检警不分”现象仍然存在。

二、新时期改革下司法警察职能的探索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中依法赋予司法警察的九项职能更多的是为检察机关自侦办案部门所设置,这些职能随着监察体制改革,减少近半。

监察体制改革后,随着检察机关反贪、反渎、预防部门的转隶,司法警察的服务保障重心将发生重大变化, 应向刑检、民行、监所、控申等部门转移,因此,需要适时调整《条例》中规定的职责范围和履职方式。

做好司法警察工作的三点体会5篇

做好司法警察工作的三点体会5篇

做好司法警察工作的三点体会5篇篇1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在司法警察这一神圣的岗位上,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多年的工作经历让我对司法警察工作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体会。

今天,我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谈谈我的工作体会,与大家共勉。

一、政治坚定,做维护社会稳定的忠诚卫士司法警察作为人民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的重要力量。

我们始终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善于从政治角度思考和解决问题。

特别是在处理复杂敏感的案件时,我们要坚决服从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案件处理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业务精通,做司法公正的坚定守护者司法警察工作不仅需要政治坚定,更要求我们业务精通。

我们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首先,我们要熟练掌握司法警察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依法办案、依法履职。

其次,我们要加强实战训练,提高自身的体能素质和警务技能,确保在执行任务时能够做到迅速反应、果断处置。

最后,我们还要注重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与法官、检察官等同事密切配合,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三、纪律严明,做廉洁自律的优秀表率纪律严明是我们司法警察队伍的优良传统和重要优势。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做到令行禁止、步调一致。

特别是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确保在处理案件时做到客观公正、不徇私情。

同时,我们还要加强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坚定的立场,做到廉洁自律、拒腐防变。

在工作生活中,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追求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人际关系。

通过自身的言行举止影响和带动身边的人,共同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各位领导、同事们:成绩属于过去,未来任重道远。

让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发扬司法警察队伍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作出更大的贡献!谢谢大家!篇2作为一名从事司法警察工作的人,我深知这个职业的重要性和责任感。

如何做好司法警察工作浅谈

如何做好司法警察工作浅谈

如何做好司法警察工作浅谈近年来,我们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检察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从实践检察工作主题和落实总体要求的现实需要出发,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不断加大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力度,拓展履职平台,规范履职行为,创新履职模式,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在执法办案中的职能作用,促进了司法警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打造了一支“拉得出,打得赢”的法警队伍。

现就如何开展好法警工作,浅谈以下几点。

一、要定位于全局,推进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针对我们司法警察工作起步晚、基础差、底子薄的现状,我们以服务检察工作全局为中心,高标准高要求,高起点定位,全力地推进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

(一)坚持高定位,增强思想认识。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对检察机关依法、规范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积极顺应形势的发展,我们深刻领会上级领导关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以及关于依法用好用活司法警察这支队伍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着眼于整体提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水平,不断深化对加强司法警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党组书记、检察长多次强调,规范执法行为,就必须解决检警不分、以检代警的问题;提高办案质量,就必须发挥司法警察不可替代的作用。

并要求全体党组成员带头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自觉从检察机关整体行使检察权的大思路中准确把握司法警察工作。

(二)坚持高效率,优化机构设置。

针对过去出警率低、警务保障效果差,不能适应高效率、快节奏的办案工作需要等问题。

我院将长期分散在各业务科室的司法警察统一编队管理,并在人员编制十分紧张的情况下,2005年和2006年先后招录两名正式法警,充实队伍力量。

目前我院共有司法警察4人,占总数的8.3%,为了把司法警察整合为侦查资源的要素之一,我们将法警大队与反贪局、反渎局由分管自侦工作的副检察长统一管理,强化法警大队作为直属机构的独立性,较好地理顺与其他科室的关系,提高了法警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三)坚持高素质,完善队伍建设。

通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主题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司法警察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增强履职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建议

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建议

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建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作为检察机关的一支重要武装力量,是检察业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努力解决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是全面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素质,整体推进司法警察工作的有效途径,对确保司法警察依法履职,更好地为检察中心工作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执法观念陈旧,法警工作不被重视。

检察机关是国家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打击犯罪、履行检察职能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尽管提出了依法配备法警人员,但由于历史上的原因,目前相关的办法并没有得到充分落实,法警工作一直没有受到重视,其专项工作也未能得到具体体现,甚至不少人仍然认为,从检察各部门工作和保密角度来讲,检察官直接行使司法警察的某些工作,不但可以节约人力,而且能够减少案情扩散范围,减少泄密。

所以当前大部分基层检察机关仍然沿袭检察官提解、押送、看管、搜查、追捕等属于司法警察履行的专项职责。

(二)队伍管理体制不健全。

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实行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即司法警察接受所在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领导,接受所在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部门的管理。

但目前,基层检察院的司法警察队伍管理仍然由所在检察院实行块块管理,没有落实双重领导体制。

由于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没有真正落实,无法实现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司法警察的垂直管理,导致司法警察无法接受专业管理。

由于客观原因的长期制约,司法警察这个概念便在人们的思想上存在忽视,认为他们“无足轻重”,“可有可无”,具体表现在工作中的“警检不分”,“以检代警”。

(三)编队管理名不符实。

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司法警察队伍应实行编队管理。

但是,目前仍有些基层检察院的法警人员编制未能到位,有的还未进行编队管理,有的虽进行编队管理但大部分法警分散于各个科室,有些虽已进行了编队,但专职法警少,兼职法警多,有的法警平时还兼任其他科室工作,缺少正规化的领导,不能真正做到警有所用,警有所归,流于形式,形成“空壳式”管理,编队管理徒有其名。

浅议如何发挥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作用

浅议如何发挥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作用

二、 队伍 中年 轻干警 偏 少, 人 员素质 不够高 按照要 求 , 担任 司法 警察 有相关 的学历 要求 , 需 达到 人 民警

担 负着 保护 人 民检 察院直接 立案侦 查的犯罪 现场 ; 执 行传唤 ;
但在 很多基 层院 中, 很 多司法 警察未 参与搜 查 : 执行 拘传 , 协助 执行 其他 强制措 施 , 协助追 捕逃 犯 : 提 察 中专或者 大学 专科 以上 。 押、 看管犯 罪嫌 疑人 、 被 告人和 罪犯 ; 送达法 律 文书 ; 参与 执行死 达 到规定 的学历 条件就 被任 命为 司法警 察 。 因为有一 部 分转业 、 由于 没有法 学专业 功底 , 往 往就 被分配 刑临场 监督活 动; 负责 检察机 关专 门接待 群众来 访场所 的秩序 和 退伍 军人 分配 到检察 院 , 安全 ; 参与处置 突发事 件 ; 执行 检察长 交办的其他 任 务等 职能 , 其 到 了不太 受 重视 的司法 警察 部 门;还有 一部 分临近 退休 的老 同 主要 任务 是保 障办 案安全 与服 务检 察业 务 。随着检 察制 度 改革 志 , 退 居二线 之后 被转到 司法 警察部 门“ 养老” ; 更 甚者是 一些 工 的不 断深入 与发 展 , 最 高检对 司法警 察 队伍 的不 断重视 , 检察 机 勤 人员转 为 司法警 察 。这就 造成 了法警 队伍 整体年 龄偏 大 的局 关 司法警 察 的作用 日益 重要 ,加强 基层 院法警 工作 的规 范化 建 面 。 年龄 偏大 的老 同志不 适合进 行一 些长 期出差 、 长途押 解等 工 设、 探 讨法警 队工作 的科学化 管理 , 是提 高法警 队伍 素质 、 推进 法 作 , 严重 影响 了法警 的正 常履职 。 有 的基层 院 的近 几年 虽响应 最 警工 作 的有 效途 径 , 对 确保 司法警 察能够依 法 履职 , 更 好地服 务 检察事 业 , 具有 十分 重要 的意义 。 高检 的要求 ,专 门招录 了一 批法 警 ,使 法警 编制达 到 了规定 的 8 %. 1 2 %, 但 由于存在 新进 人员缺 乏工 作经验 , 有 了几 年工 作经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

第九条 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检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检察院司 法警察应当及时予以控制,并依法采取强行带离现场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条 对涉诉信访人员及其他人员在人民检察院办公区域或者门前实施自杀、自 伤等过激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 止和协助救治,必要时应当对其采取约束性保护措施,并视情节移送公安机关。 第十一条 对严重危害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及检察机关财产安全的,人民 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当采取制止、控制等处置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 机关。 第十二条 遇有拒捕、拦劫囚车、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人民检察 院司法警察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 止可能发生严重后果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武器。 第十三条 对检察官或者其他办案人员在一定场所的讯问、询问活动中的违法违规 行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当及时提醒,必要时可以向分管检察长报告。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死亡报告、通知 第三章 死亡调查、检察 第四章 尸体、遗物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工作,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看 守所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看守所 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押人员死亡分为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 正常死亡是指因人体衰老或者疾病等原因导致的自然死亡。 非正常死亡是指自杀死亡,或者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他杀、体罚虐待、击毙 等外部原因作用于人体造成的死亡。 第三条 在押人员死亡处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民政部门应当分工负责,加 强协作,坚持依法、公正、及时、人道的原则。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在押人员死亡处理情况实施法律监督。

最新-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服务自侦办案新模式经验做法 精品

最新-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服务自侦办案新模式经验做法 精品

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服务自侦办案新模式经验做法1近年来,**省**县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在上级警务部门和院党组的领导下,立足实际,着眼长远,高点定位,紧紧围绕保障办案安全和办案检察官安全为着眼点,积极探索司法警察协助办案和服务办案机制,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去年,被市院确定为“探索服务自侦办案新模式”试点单位以来,共出警120人次,执行各类警务活动80人次,服务保障范围涉及全部业务部门,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效果。

一、三个到位,做到“四无”一抓组织机构,人员编队到位。

在人员配置上做到宁缺勿滥,宁少必精。

通过竞争上岗为法警大队配备了两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法警大队正、副大队长,建立了强有力的法警组织领导体系。

在人员紧缺的情况下,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了2名司法警察充实到法警队伍,所有司法警察均属大专以上文化。

二抓装备建设,警用械具配备到位。

按照基层院法警装备配备的要求,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想方设法筹集资金2万余元,为法警大队购置了警械具、训练器材等必备的械具装备,有力地保障了司法警察能够充分履行警务职责。

三抓重视,工作待遇、爱护关心到位。

院党组坚持做到抓司法警察工作与各项检察工作并重,对待司法警察和检察官在工作地位、能力配备、提拔任用、生活待遇等方面一视同仁,切实从政治上、工作上、学习上和生活上爱护关心到位,极大地激发了法警的工作热情,增强了他们做好法警工作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

由于三抓三到位,该院司法警察大队执法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执法作风得到进一步改变,队伍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做到了犯罪嫌疑人无伤亡,司法警察无责任事故,执法无过错,干警无违纪。

二、三项制度,强化责任在工作中,先后制定《司法警察工作制度》、《司法警察执行警务规定》等有关队伍管理、履行职责、安全保障、执法监督多项制度。

全面规范业务活动范围,增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自觉性。

同时,制定了《司法警察保障办案安全责任制》、《安全防范预案制》、《警务值班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和规定,健全了警务工作流程,规范了办案职责、办案程序、办案安全、法警着装、仪表举止等。

司法警察在刑事案件中的角色与作用

司法警察在刑事案件中的角色与作用

司法警察在刑事案件中的角色与作用刑事案件的发生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有严重的影响,而司法警察作为执法机构的重要一员,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和打击犯罪的重要责任。

本文将探讨司法警察在刑事案件中的角色与作用。

一、司法警察的角色1. 执法者:作为执法机构的一部分,司法警察的首要职责是执行法律,维护公共安全。

他们负责调查刑事案件,收集证据,并通过合法手段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于法。

他们在案件发生后的迅速反应和立案调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 维护社会秩序:司法警察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他们积极参与预防犯罪、打击违法行为的工作。

他们巡逻街头、守护治安,通过维持秩序来保护社会的安全和和谐。

3. 保护人权: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司法警察必须尊重被告人的人权,确保其受到公正的待遇。

他们负责保护嫌疑人的人身安全,保障其享有合法权益,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

二、司法警察的作用1. 收集证据:司法警察在刑事案件中起着收集证据的关键作用。

他们通过勘查现场、调查线索、采访证人等方式,寻找、保护并呈现相关的证据,确保案件的公正审判。

2. 判案依据:司法警察负责为法院提供案件的调查结果和证据,以便法官能够做出准确的判决。

他们的工作成果直接影响到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审判的结果。

3. 嫌疑人管理: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司法警察负责对其进行管理。

他们确保被告人在逮捕、交通、羁押等过程中受到合法的对待,并与嫌疑人进行沟通,了解案件的细节和背后的动机。

4. 司法辅助:除了直接参与案件调查和侦破的工作,司法警察还在司法程序中扮演着辅助的角色。

他们可以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法官做出正确的判决,并提供各种支持,以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总结:司法警察在刑事案件中扮演着执法者、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权等多重角色。

他们通过收集证据、判案依据和嫌疑人管理等工作,为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判决的准确性发挥着重要作用。

他们的职责和使命使他们成为社会公众安全和法律正义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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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8月14日
四、从职责不明到职责分离,对职责认识有所提高,但没有很好的融入检察业务,不能很好的发挥服务检察业务职能《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明确了法警的九大职能,其目的是为了将法警在以前的检警不分的状态中分离出来,使法警更好地融入检察业务,发挥法警保障办案安全,服务检察业务的功能。

在司法警察队伍中实行双重领导的管理制度,既本级检察院及所在地区上级司法警察部门对司法警察部门均有管理权。

但目前一些基层司法警察队伍并没有实现双重领导制度,仍是由本级领导实行单边管理。

在这个现实状况下,导致了上级领导对下级队伍垂直管理的缺失。

由于这种现象的长期存在,其对司法系统的管理体制成了一种长期制约的因素,从而使司法警察这个概念在人们的思想上被忽视,认为司法警察是可有可无的,这样的制约在工作中的最直接的表现就是警检不分、以检代警。

②在一些基层院中,落实高检院文件的程度低,导致很多基层检察院仍存在检警混用,检警不分的情况。

也有诸多检察人员包括有的领导觉得多年形成的办案机制已经习惯了,且检察官在办案中处于主导地位,有决定权,而司法警察在办案中始终处于从属地位,只有协助职能。

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作用,就先必须解决法警部门存在的以上问题。

那应该如何解决的这些问题呢?以下是笔者的一些浅见。

一是加强领导重视,大力推进编队管理,形成法警的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首先要加强领导重视,在制度上确立司法警察大队的独立性。

近几年,高检院法警总队给各市县的法警支队、大队设立考核目标,但法警工作并未与其它检察业务工作一同布置、一同考核。

③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作用就必须把法警工作与其他检察业务工作一同布置、一同考核,加大法警工作在检察业务考核中的分值,迫使基层领导加强对法警工作的重视,规范法警工作的各项制度。

另外上级检察院法警部门也可采取不定期的明察暗访等措施对基层院的编队管理工作进行考察,对未进行编队管理或者虚报进行编队管理的单位予以通报,从源头上重视法警部门的编队管理。

二是逐步增强法警人员年龄层次合理性,同时注重人员稳定性和队伍建设。

第一步是改变入警条件,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一是通过内部调整,将检察系统内部符合条件的年青同志转岗为司法警察;二是通过公务员招考直接招录符合条件的司法警察,通过以上两方面,不仅解决了司法警察年龄偏大的问题,又充实了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增强法警队伍人员的稳定性,对一些对法警业务熟练、工作能力突出的青年法警,即使其通过了司法考
试,也要将其留在法警部门,发挥其业务熟练、工作能力突出的特点,为法警队伍的长期发展做长远考虑。

同时加强法警的法律业务、思想素质、体技能等的培训,法警警务部门负责人为每年度的训练进程做一个规划,严格按照规划实行培训方案,致力于将司法警察队伍打造成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训练不怕苦的“检中之军”。

三是完善制度、细化履职、落到实处、做好办案安全工作。

随着国家反腐斗争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不断加大,沿用了十几年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和与《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司法警察发展的需要。

因而必须出台一部更为完善及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来确定法警部门的职能和具体履职,进一步细化履职,落到实处,才能做好办案安全工作。

以用警和使用办案工作区来说,必须先填写《用警申请表》,经分管检察长批准后,由法警部门开具派警令派警,再由自侦部门填写《办案工作区使用申请表》,经自侦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警务部门指派的法警开启办案工作区交由自侦部门使用。

同时,法警大队在履行职务之前,特别是在执行搜查、体检和异地羁押任务时,都要与用警部门及时沟通,详细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研究制定应急和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办案安全。

四是检警一体化,服务检察事业,但要于职责不明区分开来。

检警一体化是指法警部门在自侦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在检察长或者主办检察官的指挥下,司法警察与查办案件的检察官既各司其职,又紧密配合,共同实现侦查计划、完成侦查任务的一种办案模式。

实践证明,检警一体化有利于法警更充分地发挥职能作用,是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工作模式。

这种工作模式有效克服检警混淆和检警严格分离带来的弊端,极大地充实自侦力量,进一步发挥法警的主观能动性,进而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从而最大限度地利用了检察官和法警资源,有利于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维护司法公正,惩罚犯罪行为,保障社会正义。

但在实施检警一体化中,检察官和司法警察必须严格依法各司其职,决不能简单地把司法警察与检察官相加合并甚至等同起来,决不能混淆职责,不分彼此,司法警察在办理自侦案件中的监督作用不能忽略,必须及时适时地发挥出来。

因此也必须正确处理司法警察与办案检察人员在共同履职中的地位和关系。

注释:
①舟山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编队管理情况调查与思考.
②林炜.新时期司法警察履职规范化建设分析.法制与社会.2012(2).
③刘祝华,吴彪.浅谈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职能和发展方向.出版信息不详.
◆政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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