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卸车标准
自卸车部分标准和要求

装置在额定载荷下连续举升(举升到最大举升角的一半)、下降(不卸载、载荷不移动)3000次倾卸可
靠性试验,试验后应达到下列要求:液压倾卸装置各零件不得出现任何损坏(易损件除外);车箱自降
量应符合国升角下降到
与副车驾贴合的时间不超过20s。
2. 自卸车部分标准和要求
自卸车车箱应举升、下降平稳,不允许有窜动、冲撞和卡滞现象;车箱最大举升角为理论设计值左右
2°;超载10%的工况下,车箱分别举升10°和20°,停留5min,车箱自降量不得超过2.5°。车箱应符合
下列要求:车厢表面平整,外表面不容许有明显的凹凸不平;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车厢长度容许相差
8mm,两边梁的直线型和平行性必须控制在3mm以内;两对角线的尺寸差不得大于10mm。车厢底座与车厢
底架之间应贴合,因变形而造成的不能贴合距离不得大于6mm;车厢后厢板与车厢后端之间应贴合,最大
间隙为上端小于3mm,下端小于1mm;锁启机构开启灵活,锁紧可靠。车箱举升3°时能保持锁紧状态,举
升到5°—8°时保证全部打开,其它应符合QCn20951—1999;货卸操纵机构应灵活、准确、可靠;在行
自卸式垃圾车企业标准

自卸式垃圾车企业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垃圾处理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而自卸式垃圾车作为垃圾处理的重要工具,其企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自卸式垃圾车的定义、标准的必要性以及标准的内容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自卸式垃圾车是指一种能够自动卸载垃圾的专用车辆。
相比于传统的垃圾车,自卸式垃圾车具有卸载速度快、效率高的特点,能够大大提高垃圾处理的效率。
然而,由于市场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自卸式垃圾车,其质量和性能参差不齐,给垃圾处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因此,制定自卸式垃圾车的企业标准势在必行。
其次,自卸式垃圾车企业标准的制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标准的制定可以规范自卸式垃圾车的生产和销售,保证其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这样一来,消费者在购买自卸式垃圾车时就能够更加放心,提高了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其次,标准的制定可以促进自卸式垃圾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制定统一的标准,可以避免恶性竞争和低价竞争,提高行业的整体水平。
最后,标准的制定可以推动自卸式垃圾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
通过标准的引导,企业将不断进行技术研发和改进,提高自卸式垃圾车的性能和效率。
那么,自卸式垃圾车企业标准的内容应该包括哪些方面呢?首先,标准应该明确自卸式垃圾车的基本要求。
例如,车辆的尺寸、载重能力、卸载速度等方面应该有明确的规定。
其次,标准应该规定自卸式垃圾车的安全性能要求。
例如,车辆应该具备防滑、防侧翻等安全装置,以确保操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此外,标准还应该规定自卸式垃圾车的环保要求。
例如,车辆应该具备低噪音、低排放等特点,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最后,标准还应该规定自卸式垃圾车的质量保证要求。
例如,车辆应该具备一定的寿命和可靠性,以保证长期的使用效果。
总之,自卸式垃圾车企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垃圾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制定统一的标准,可以规范自卸式垃圾车的生产和销售,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同时,标准的制定还可以促进自卸式垃圾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推动技术的创新和进步。
自卸车通用检验标准

自卸车通用检验标准————————————————————————————————作者:————————————————————————————————日期:文件编号:受控状态发放号自卸车通用制造检验规范编制:审核:批准:2006年月日发布2006年月日实施前言自卸车通用制造检验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自卸车的技术要求、制造检验规范,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各种型号自卸车(上装)的制造及最终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589-2004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T 3766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QC/T 223-1997 自卸车性能试验方法QC/T 252-1998 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QC/T 319-1999 自卸汽车取力器技术条件QC/T 460-1999 自卸汽车液压缸技术条件QC/T 460-1999 自卸汽车栏板锁紧装置技术条件3 技术要求及检验规范3.1 整车要求3.1.1 自卸汽车整车必须符合本规范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3.1.2 自卸汽车外廓尺寸应符合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规定,货箱内部尺寸等必须符合产品公告和图纸要求。
3.1.3 自卸汽车上装按质心,轴荷设计要求计算,严格按图纸及公告尺寸施工。
3.1.4 照明及信号系统应符合GB4785-1998《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的要求。
a)自卸车应安装两只红色后示廓灯,安装在后立柱上部;b)自卸车应安装两只红色前示廓灯,安装在前立柱上部;c)自卸车应安装侧标志灯和侧回复反射器,琥珀色,安装位置高度距地面不得小于900,不得大于1500,最好是车架边纵梁处,整车纵向位置是距前部小于3000,距后部小于900,两灯中间位置相距小于3000,最大不能超过3500;d)后转向灯、后位灯离地高度不得小于900,大于1200,后位灯距外廓侧面不得小于400;e)车辆后部必须安装一只红色后雾灯,不能与后位灯干涉,二者相距至少200;f)车辆后部必须安装后回复反射器,三角形红色2只,安装在保险杠上或后尾板上,距车辆左右侧不得小于400,并且对称安装。
自卸车尺寸标准

自卸车尺寸标准
自卸车是一种用于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其尺寸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自卸车的尺寸标准包括车身长度、宽度、高度、轴距等方面,这些标准对于自卸车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护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首先,自卸车的车身长度应该根据运输物料的种类和数量来确定。
一般来说,自卸车的车身长度应该在5米到12米之间,这样可以保证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如果车身长度过长,容易导致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失去平衡,从而发生侧翻等事故。
其次,自卸车的车身宽度也是一个重要的尺寸标准。
一般来说,自卸车的车身宽度应该在2.5米到3.5米之间,这样可以保证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不会超出标准车道,从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另外,自卸车的车身高度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尺寸标准。
一般来说,自卸车的车身高度应该在3.5米到4.5米之间,这样可以保证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会撞到路边的桥梁、隧道等建筑物,从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最后,自卸车的轴距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尺寸标准。
一般来说,自卸车的轴距应该在3米到5米之间,这样可以保证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
稳定性和平衡性,从而避免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出现侧翻等事故。
总之,自卸车的尺寸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它关系到车辆的稳定性、安
全性和运输效率。
因此,在设计、制造、使用和维护自卸车时,必须
严格按照尺寸标准进行操作,以确保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
泥头车技术参数

泥头车技术参数泥头车,也称为自卸车,是一种主要用于运输泥土、砂石、煤炭等散装物料的专用车辆。
它的出现极大地提高了土地开发、建筑施工以及矿山运输等领域的工作效率。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一些常见泥头车的技术参数。
首先,泥头车的载重能力是评估其性能的重要指标之一。
一般来说,泥头车的载重能力在4吨至40吨之间,不同车型的载重能力也不尽相同。
对于小规模的土地开发和建筑工程,4吨至10吨的载重能力已经足够满足需求;而对于大型矿山和工地,需要使用20吨以上的大型泥头车。
其次,泥头车的排放标准也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近年来,环保意识的提高使得越来越多的地方对车辆的排放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欧洲和美国的排放标准相对较高,其中欧洲国家一般采用欧洲Ⅲ、欧洲Ⅳ和欧洲Ⅴ排放标准,而美国则采用EPA Tier2和EPA Tier3排放标准。
对于国内市场,国家Ⅲ和国家Ⅳ排放标准是常见的选择。
另外,泥头车的驱动方式也有所不同。
常见的驱动方式包括前驱、后驱和全驱。
前驱泥头车通常采用前置发动机,具有良好的弹性和较低的油耗,适合于一般的土地开发和建筑施工;后驱泥头车则采用后置发动机,拥有良好的牵引力和通过性能,适合于矿山和重工业领域;全驱泥头车则具备更强的通过能力,适用于复杂地形和恶劣环境。
最后,还有一些其他的技术参数也需要考虑。
比如,泥头车的卸载方式可以分为侧卸式和后卸式,根据具体的使用场景选择合适的卸载方式;另外,车身结构的材质和强度也是需要关注的因素,一般来说,高强度钢材制成的车身更加坚固耐用。
综上所述,泥头车的技术参数包括载重能力、排放标准、驱动方式、卸载方式以及车身结构等方面。
根据具体的需求和使用环境,选择适合的泥头车对于提高工作效率和降低成本非常重要。
因此,在购买或租赁泥头车时,务必详细了解其技术参数,并与专业人士进行咨询,以获得最合适的选择。
自卸车标准

自卸车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用定型汽车底盘改装的自卸车和自卸半挂车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随车文件、使用说明书、运输和贮存。
1.2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用定型汽车底盘改装的自卸汽车和本公司生产的自卸半挂车(包括后卸自卸车、侧卸自卸车和侧卸半挂车)。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所有标准都会被修定,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589-2004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3766-2001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 4785-1998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GB 5920-1999 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配光性能GB 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9969.1-199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 11554-1998 汽车与挂车之后雾灯配光性能GB 11564-1998 机动车回复反射器GB 11567.1-2001 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GB 11567.2-2001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GB/T 12674-1990 整车质量(重量)参数测定方法GB 15741-1995 汽车和挂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GB 17509-1998 汽车和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GB 18099-2000 汽车及挂车侧标志灯配光性能JB/T 5943-1991 工程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GB 4019-1985 汽车驻车制动性能要求QC/T 222-1997 自卸汽车通用技术条件QC/T 223-1997 自卸汽车性能试验方法QC/T 252-1998 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QC/T 319-1999 自卸汽车取力器技术条件QC/T 460-1999 自卸汽车液压缸技术条件QC/T 461-1999 自卸汽车换向阀技术条件QC/T 559-1999 货车、客车行车制动性能要求QC/T 569-1999 汽车驻车制动试验方法QC/T 625-1999 汽车用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
煤矿自卸汽车检测标准

煤矿自卸汽车检测标准一、外观检测1.车辆外观应整洁,无严重磨损、锈蚀、凹陷、变形等情况。
2.车身各部件(包括车灯、后视镜、门锁、车门气动杆等)应完整,无损坏。
3.车辆标识(包括车牌、车辆识别码、安全警示标志等)应清晰、完整。
二、尺寸检测1.车辆的长、宽、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不超过±5%。
2.车辆的轴距、轮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不超过±3%。
3.车辆的整备质量、满载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不超过±5%。
三、重量检测1.车辆的总重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不超过±5%。
2.车辆的轴荷分布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不超过±3%。
四、载重检测1.车辆的最大载重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不超过±5%。
2.车辆的额定载重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不超过±3%。
3.车辆在额定载重下的行驶性能应稳定,无跑偏、飘逸等现象。
五、性能检测1.车辆的动力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发动机功率、扭矩应达到额定值,加速性能良好。
2.车辆的制动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制动距离、制动效能稳定可靠。
3.车辆的操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转向灵敏、稳定,无跑偏、振荡等现象。
4.车辆的通过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对不同地形、路况的适应能力强。
5.车辆的燃油经济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百公里油耗应达到较低水平。
六、安全性检测1.车辆的安全设施(如刹车防抱死系统、防滑系统、安全带、应急逃生门等)应工作正常,无故障。
2.车辆的稳定性应良好,在满载及复杂路况下应能保持稳定行驶。
3.车辆的灯光系统(包括前照灯、后尾灯、转向灯等)应工作正常,无故障。
4.车辆的安全警示标志(如危险品标志、放大号牌等)应清晰可见。
七、可靠性检测1.车辆的主要部件(如发动机、变速箱、车桥等)应工作正常,无异响、无泄漏。
2.车辆的电气系统(包括电源、用电设备等)应工作稳定,无故障。
3.车辆的液压系统(如液压倾卸机构)应工作稳定,无泄漏。
矿用自卸车标准

矿用自卸车标准
. 矿用自卸车标准是一个涵盖安全性、性能、结构设计和环境适应性等方面的综合规范。
以下是对矿用自卸车标准的简要概述:
首先,安全性是矿用自卸车的首要考虑。
这包括车辆的稳定性和制动性能,以确保在矿区复杂地形和恶劣环境下能够安全行驶和作业。
车辆必须配备有效的刹车系统和防抱死装置,以防止在紧急情况下发生意外。
其次,性能方面,矿用自卸车需要具备强大的动力和承载能力。
发动机应具有高功率和高扭矩,以应对矿区的重载和爬坡需求。
同时,车辆的悬挂系统和轮胎也要经过特殊设计,以承受重载和恶劣路况的冲击。
在结构设计方面,矿用自卸车需要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如高强度钢和耐磨材料,以确保车辆的耐用性和可靠性。
此外,车辆的结构布局应合理,便于维护和保养。
最后,环境适应性也是矿用自卸车标准的重要考虑因素。
车辆需要能够在高温、低温、高湿度和腐蚀性等恶劣环境下正常工作,同时还要符合环保要求,减少废气和噪音排放。
总之,矿用自卸车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规范,要求车辆在安全、性能、结构设计和环境适应性等方面都达到一定的水平。
符合这些标准的矿用自卸车能够在矿区恶劣环境下安全、高效地作业,为矿业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同时,这些标准也推动了矿用自卸车
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发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自卸车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用定型汽车底盘改装的自卸车和自卸半挂车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随车文件、使用说明书、运输和贮存。
1.2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用定型汽车底盘改装的自卸汽车和本公司生产的自卸半挂车(包括后卸自卸车、侧卸自卸车和侧卸半挂车)。
1.3 具体车型及其主要技术参数纳入产品图样管理,本标准不再重复列入。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所有标准都会被修定,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589-2004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3766-2001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 4785-1998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GB 5920-1999 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配光性能GB 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9969.1-199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 11554-1998 汽车与挂车之后雾灯配光性能GB 11564-1998 机动车回复反射器GB 11567.1-2001 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GB 11567.2-2001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GB/T 12674-1990 整车质量(重量)参数测定方法GB 15741-1995 汽车和挂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GB 17509-1998 汽车和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GB 18099-2000 汽车及挂车侧标志灯配光性能JB/T 5943-1991 工程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GB 4019-1985 汽车驻车制动性能要求QC/T 222-1997 自卸汽车通用技术条件QC/T 223-1997 自卸汽车性能试验方法QC/T 252-1998 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QC/T 319-1999 自卸汽车取力器技术条件QC/T 460-1999 自卸汽车液压缸技术条件QC/T 461-1999 自卸汽车换向阀技术条件QC/T 559-1999 货车、客车行车制动性能要求QC/T 569-1999 汽车驻车制动试验方法QC/T 625-1999 汽车用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
QC/T 29015-1991 自卸汽车栏板锁紧装置技术条件QC/T 29104-1992 专用汽车液压系统液压油固体污染度限值JB/Z 111-86 汽车油漆涂层GB/T18411-2001 道路车辆产品标牌GB 16735-2004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3要求3.1整车要求3.1.1 自卸车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3.1.2 改装用的底盘、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并有制造厂的合格证明。
所有零、部件(包括自制件)应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装配。
3.1.3 外观质量、装备的完整性及运行安全技术的一般要求,应符合GB 7258-2004的规定。
3.1.4 整车外廓尺寸应符合GB 1589-2004的规定。
3.1.5自卸车允许最大总质量和允许最大轴载质量不得超过原底盘车允许值的3% 。
3.1.6自卸汽车的动力性、操纵稳定性、地形通过性、燃料经济性等,应满足原底盘的规定。
3.1.7外部照明及信号装置的安装应符合GB 4785-1998。
3.1.8外部照明及信号装置的一般要求应符合GB 7258-2004。
3.1.9自卸汽车应装设后视镜,其安装要求应符合GB 15084-1994的规定。
3.1.10黑色金属外露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
油漆涂层应符合JB/Z 111-86的规定。
汽车用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应符合QC/T 625-1999的规定3.1.11底漆层厚度不低于15微米,面漆层厚度不低于30微米,漆膜外观要求光色均匀,允许有轻微“桔皮”。
但不允许有露底和严重的流痕。
3.1.12整车的漆膜应完整,不允许有露底(包括焊缝、封闭内腔)和碰伤的表面。
在总装后如有碰伤、划痕等应补漆。
3.1.13 焊接质量应符合JB/T 5943-1991的规定。
3.1.14 所有紧固件均应进行表面处理,联接必须牢固可靠,行驶中不得松脱。
轮胎螺栓紧固扭矩应在389-456(N·M)范围之内,板簧U型螺栓紧固扭矩应在243-285 (N·M)范围之内。
未注紧固扭矩应符合QC/T 518-1999的规定。
3.1.15 自卸汽车的制动性能应符合GB 7258-1997和GB 12676-1999、QC/T 559-1999的规定,驻车制动性能应符合JB 4019-1985的规定。
3.1.16 自卸汽车取力器应符合QC/T 319-1999的规定,安装后应转动灵活,无松旷、卡阻现象和无异常声响,取力器速比应保证油泵在额定工作转速时,发动机处于经济转速范围内。
3.1.17 自卸汽车的各相对运动关节,应装配油脂咀,各运动关节和摩擦面应加注和涂抹充足的、规定的润滑油或润滑脂。
3.1.18 车箱、车架的扭转变型不影响液压系统的正常工作。
扭转试验应符合QC/T 223-1997的规定。
3.1.19 自卸汽车和自卸半挂车应具有与定型汽车底盘、半挂牵引车一致的对环境、气候的适应能力,(寒冷地区按合同约定)。
3.1.20 汽车和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装置应符合GB 11567.1-2001和GB 11567.2-2001的规定。
3.1.20.1 侧护网装置对于N2和N3类汽车:前缘应处在最靠近它的轮胎外切面之后295mm的范围之内;对于半挂车:前缘到转向中心销位于最后位置时的中心横截面中间的距离不能超过2.7m;对于全挂车:前缘应处在最靠近它的轮胎外切面之后495mm的范围之内。
3.1.20.2 侧护网的后缘应处在最靠近它的轮胎外切面之后295mm的范围之内;3.1.20.3 侧护网的下缘任何一点的离地高度不应大于495mm。
3.1.20.4 后护网装置在整个宽度上的下边缘离地高度不应大于495mm;宽度不可大于车辆后轴两侧车轮最外点之间的距离,并且任一端的最外缘与这一侧车辆最外端的横向水平距离不大于100mm。
3.2车厢3.2.1 车厢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3.2.2栏板锁紧装置应符合QC/T 29015-1991的规定,车厢栏板应开关灵活,锁紧可靠,在行驶过程中不得自行打开。
3.2.3 后开式车厢后栏板与车厢两侧板后端面之间,侧开式车箱栏板与立柱、底板之间应贴合,其最大间隙不大于4mm。
3.2.4 空载时车厢纵梁与副车架纵梁之间应贴合,最大间隙不大于5mm。
3.2.5 车厢纵梁与底架限位装置应贴合,两侧总间隙不大于2mm。
3.2.6 车箱底板对角线差不大于5mm。
3.2.7 自卸汽车车箱纵向中心平面与底盘纵向中心平面偏移量不大于5mm。
3.2.8 车箱应设置能防止车箱自降的维修用安全支撑装置。
3.3 液压举升倾卸机构3.3.1 液压系统应符合GB 3766-2001和下列要求:a) 液压系统应有限压装置;b) 液压油泵应符合GB 3766-2001的规定;c) 液压缸应符合QC/T 460-1999的规定;d) 换向阀应符合QC/T 461-1999的规定,在装配之前应清洗,所有密封件、防尘件在装配时应涂以机油或薄层润滑脂,并保证不损坏密封件;e) 开式液压系统应有空气滤清装置;f) 液压系统应进行1.5倍(额定工作压力≤15Mpa)或1.25倍(额定工作压力≥15Mpa)额定工作压力保持1min的耐压性能试验,不允许出现渗油、破裂、局部膨胀及接头脱开现象;g) 液压系统液压油固体污染度应符合QC/T 29104-1992的规定;g) 液压油箱在50KP气应下经1min密封性能试验不应有渗漏现象。
a3.3.2 液压油清洁度的控制与液压系统的清理。
3.3.2.1 按照自卸汽车技术文件的要求,选购规定牌号的液压油,储油的容器(油筒)必须清洁,并且专用。
3.3.2.2 液压油的储存,应放在具有防雨、防晒、防潮、通风和具有消防设备的库房内,严禁污物和水份进入。
3.3.2.3 液压管路、油箱等系统零部件应经严格的清理、清洗后方能装配使用(包括外购件和自制件)焊接管接头、油箱焊好后必须清渣、去毛刺、然后酸洗、磷化、除锈,最后用清水、煤油(或柴油)、液压油依次清洗干净,清洗后封口,加盖或包扎封存,或直接安装于液压系统中。
3.3.2.4 向液压系统加油时,应用高过滤精度的加油机(或专用装置),以保证油料和系统的清洁。
三缸的加油量为:40升,四缸的加油量为:50升。
3.3.3 各油、气管路和电线线路应布置合理,固定牢靠,安全整齐,不允许与其他零部件发生磨擦、碰撞,可动管路在运动中不应有干涉现象。
3.3.4 车厢最大举升角度:侧卸45°;后卸48°。
3.3.5 车厢最大举升角度与设计值的误差不超过±2°。
3.3.6 自卸车的举升和降落时间不超过20S。
3.3.7 车厢举升与下降应平稳不允许发生窜动、冲击和卡滞现象。
3.3.8 超载10%的状况下,车厢分别举升到10°和20°时,停留5min车厢自降量不超过2.5°。
3.3.9 自卸车在额定载荷状况下连续举升(举升到最大举升角度的一半,若超过30°,只举到30°),下降(不卸载,载荷不移动)3000次后应保证下述要求:a) 液压倾卸装置中各零部件不得出现任何损坏(不包括易损件);b) 车厢自降量应符合3.3.7的规定。
3.3.10 取力器应符合ZB/T T25001的规定。
4试验方法自卸汽车试验方法按GB/T 223-1997《自卸汽车性能试验方法》规定进行。
5检验规则5.1 过程检验为了确保产品质量,在产品质量形成过程中,应进行过程检验。
整车产品须经过程检验合格方能进行定型检验和出厂检验。
5.2 定型检验新产品定型,应进行定型检验。
定型检验应按QC/T 252-1998《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规定执行。
5.3 出厂检验每辆车制造完成后应进行出厂检验,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能入库或出厂。
5.4 检验项目5.4.1 过程检验项目:按第3技术要求各项。
5.4.2 出厂检验项目见表1规定。
5.4.3 定型检验项目见表1规定。
表 1 检验(试验)项目和检验(试验)方法5.5 判定规则5.5.1 对达不到强检项目规定要求的,允许采取调整、返修等措施使之达到规定要求,否则不予验收入库或出厂。
5.5.2 对不影响使用性能要求的一般项目,生产企业应按标准要求制造,但不作为出厂的否定条件。
6 标志、随车文件、使用说明书6.1 标志6.1.1 车辆识别代号(VIN)及出厂编号应符合Q/01 JHK070的规定。
6.1.2 产品标志、标牌应符合GB 7258-1997和Q/JHK046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