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后勤部勤工助学学生使用管理办法

后勤部勤工助学学生使用管理办法一、引言后勤部作为学校的重要部门之一,负责学校的后勤保障工作,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服务。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后勤部的勤工助学学生资源,制定本管理办法,规范后勤部勤工助学学生的使用。
二、工作内容后勤部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校门卫管理:勤工助学学生负责学校门卫工作,包括进出校门的登记、查验学生证等工作。
2. 学校图书馆管理:勤工助学学生在图书馆负责书籍的借阅管理、资料整理等工作。
3. 学校食堂管理:勤工助学学生在食堂负责食品分发、食堂卫生等工作。
4. 校园环境卫生:勤工助学学生负责校园环境的清洁和卫生管理工作。
三、使用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后勤部勤工助学学生的使用,确保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 学生申请:有意愿从事后勤部勤工助学工作的学生需填写申请表,经过后勤部审核后方可参与。
2. 工作时间:后勤部将根据勤工助学学生的课程安排和学校的后勤需求,制定每周工作时间表。
3. 培训管理:后勤部将对新录用的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培训,包括工作内容、规范和流程等方面的培训。
4. 工作考核:后勤部将定期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工作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学生进行指导和改进。
5. 福利待遇:后勤部将为勤工助学学生提供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包括工资发放、伙食补贴等。
四、权益保障为了保障勤工助学学生的权益,后勤部将采取以下措施: 1. 安全保障:后勤部将对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和保障,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2. 学业支持:后勤部将充分考虑勤工助学学生的学业需求,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学生的学业不受影响。
3. 问题处理:后勤部将设立意见反馈渠道,及时处理学生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五、总结本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后勤部勤工助学学生的使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学生的权益。
通过合理的管理和安排,后勤部将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学生的作用,为学校的后勤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大学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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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部分:引言勤工助学是指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工作来获取一定经济收入,以减轻家庭负担和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然而,对于这项具有积极意义的活动,我们必须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来指导和规范。
第二部分:背景介绍近年来,勤工助学得到了越来越多学生和家庭的支持和认可。
然而,由于缺乏明确的管理办法,勤工助学活动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部分学生未能合理安排勤工助学时间,影响了学业和身心健康;部分学生工作内容与专业学习不相符合,导致学业进展缓慢等。
第三部分:目标和原则制定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目标是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提倡科学合理的勤工助学方式,并加强对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和指导。
制定时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听取学生和家长的意见,确保办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四部分:适用范围和程序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适用于全体大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制定办法的程序应包括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讨论、修改完善等环节,确保办法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第五部分:勤工助学申请和审核学生在进行勤工助学活动之前,应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等。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勤工助学的需求和合理性。
第六部分:勤工助学工作安排学校根据不同学生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工作,包括工作岗位选择、工作时间安排等。
同时,学校也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学生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第七部分: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勤工助学岗位的要求和工作内容,对岗位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确保岗位能够与学生的专业学习相结合,提高勤工助学的实际效果。
第八部分:勤工助学报酬和福利学校应规定勤工助学的报酬标准,并按时发放。
同时,学校也应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如工伤保险、住宿补贴等,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九部分:勤工助学绩效考核学校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勤工助学绩效考核制度,对学生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奖励或处罚。
XX工商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XX工商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方法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勤工助学工作,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特制定本方法:匕、zj\ 日勤工助学工作是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途径,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关系到学校稳定和开展的大局。
我校开展勤工助学工作一方面是实现解困助学的目的;另一方面是通过勤工助学使学生增强实践能力,锻炼自强、自立的意志品质。
二、原那么勤工助学工作是在经济困难学生中开展的,以解困助学为目的,并遵循以下原那么:1.坚持贫中选优的原那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那么;2.坚持校、系两级管理的原那么;.坚持勤工助学工作和学习两不误的原那么;3.能完成学习任务且身体健康;.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原那么上不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三、岗位开设.结合学校现有条件和实际情况开辟勤工助学岗位;1.根据社会需要情况通过正常合理渠道为学校学生联系平安适用的用工岗位。
四、学生上岗程序1.拟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首先向所在系团总支递交申请,团总支根据申请学生的困难情况依次排序,经系审核认定后,并报学生处备案;2.学生处根据用工部门的需要,将勤工助学岗位及岗位数发至各系团总支;3.各系团总支按照分配到本单位的岗位数和岗位要求,根据本系申请上岗学生的困难程度和学生综合表现,安排学生填写相关材料,报学生处进行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聘用上岗;4.学生处及时将学生勤工助学安排通知用工部门,学生到岗后由用工部门安排学生的具体工作。
五、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1.勤工助学工作以学生处管理为主,系管理为辅。
学生处负责岗位的设置和安排,对上岗学生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将学生表现通告给系。
用工部门负责上岗学生工作安排,保证上岗学生的平安,做好学生的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将考核情况和学生上岗表现及时通报学生处。
系应及时主动了解和掌握本系所有在岗学生表现,学生处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2.所有勤工助学岗位和上岗学生必须由学生处统筹安排,其他途经安排的学生不作为勤工助学岗位,也不发相应的勤工助学报酬;3.用工部门工作中需辞退个别表现不好的学生,须与学生处共同商定,由学生处安排其他学生及时上岗,以保证用工部门的需要,同时保障学生的权益;.学生的勤工助学工资由学生处统一发放。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关于学生勤工助学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以下简称学生)在校期间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三条学生勤工助学应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学生工作处设立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六条各学院(系)设立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系)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章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与申请第七条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工作岗位;临时岗位是指短期性、临时性的工作岗位。
第八条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九条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学有余力,能保证按时完成工作任务;3. 诚实守信,责任心强。
第十条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的程序如下:1. 学生向所在学院(系)勤工助学工作小组提交书面申请;2. 学院(系)勤工助学工作小组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推荐至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3. 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根据岗位需求和学生情况,安排学生到相应岗位工作。
第四章勤工助学报酬与权益保障第十一条勤工助学报酬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勤工助学报酬按月发放,由财务处统一支付给学生。
第十三条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1. 了解勤工助学岗位的相关信息;2. 获得应有的劳动报酬;3. 提出勤工助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4. 拒绝从事违法、违规或不安全的工作。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白立白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照〈〈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经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进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白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学生私白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协调校内有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作用,为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六条学校学生工作处困难学生资助办公室(下简称助困办)具体负责全校勤工助学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用工单位(处级单位)必须配合和协助助困办全面做好勤工助学的各项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学生工作处助困办的职责是:(一)协调校内各单位,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二)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三)制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并负责审核及报送勤工助学工资报表(四)检查指导用工单位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用工单位的职责是:(一)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初审,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安排勤工助学岗位;(二)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并全程提供业务指导;(三)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负责学生劳动安全。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
第三条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
勤工助学活动应坚持“立足校园、服务师生”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
学生私自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统筹,各二级学院积极参与,负责勤工助学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六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下设专门的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学校职责第七条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学生工作的重要内容。
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宣传,校内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八条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
第九条学生勤工助学的表现应与劳动教育挂钩,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要予以表彰和奖励,成绩显著的可直接享受校内奖学金。
对违反勤工助学相关规定的学生,可按照规定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确保我院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健康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自强自立精神,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20]14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
第二条勤工助学一一勤工是手段,助学是目的。
通过勤工助学活动帮助学生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和观念,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自己的劳动所得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且学有余力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均可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四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院和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不得参加传销等国家明文禁止的以及有损大学生形象、有碍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五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期间,学院和学生签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书。
第六条学生私自参加院外勤工助学活动,学院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学院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挂靠学生处,负责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服务与协调。
第八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对全院勤工助学管理中有以下职责:1.根据需求,选拔、培训、安排学生参加各类勤工助学活动。
2.负责勤工助学基金的筹措、管理、使用及勤工助学酬金的发放。
3.实施其它有关学生勤工助学的管理和服务事项。
第九条任何学生个人、团体或用人单位未经“中心”许可,不得在院内招录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条学生因参与勤工助学活动遭遇责任事故或经济纠纷,由“中心”协助系、当事人进行处理。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审批程序第十一条申请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遵纪守法,品德优良;2.学习认真,成绩合格;3.经济困难,生活俭朴;4.服从管理,工作负责;5.身心健康,团结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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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照《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经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进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协调校内有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作用,为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六条学校学生工作处困难学生资助办公室(下简称助困办)具体负责全校勤工助学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学的各项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八条学生工作处助困办的职责是:
(一)协调校内各单位,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二)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
(三)制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并负责审核及报送勤工助学工资报表
(四)检查指导用工单位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用工单位的职责是:
(一)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初审,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二)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并全程提供业务指导;
(三)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负责学生劳动安全。
第四章岗位设置
第十条勤工助学岗位主要由校内各学院、机关各部门以及其它用工单位提供。
用工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向学生工作处申报用工计划,经学生工作处审核批准后方可确立。
第十一条设岗基本原则:
(一)有利于培养学生自强、自立、自尊精神;
(二)有利于建设和谐校园,营造育人氛围;
(三)要求安全、无毒、无害,学生力所能及;
(四)不能与学生的学习时间产生冲突;
(五)不能替代校内教职员工的本职工作;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非公务一律不得设置勤工助学岗位;
(七)用工单位本着“谁申请,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不得随意调岗、换岗。
第十二条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
(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经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及寒暑假期间的岗位。
第五章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岗位申报与核定
(一)固定岗位申报、核定工作原则上一年进行一次。
各用工单位于每年6月根据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向助困办申报下一年的用工计划,按要求填写《勤工助学岗位审批表》,说明所需岗位名称、岗位数、岗位职责,经用工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学助困办,原则上不接受再次申请。
(二)助困办将经过审核的各用工单位所设的岗位名称、岗位数量、职责范围、劳动时间、酬金标准、招聘条件、招聘时间(一般安排在新学期开学后9月初进行)等在学工部网页上向全校公开发布。
学生可结合自身实际根据网上发布的信息选择下年适合自己的勤工助学岗位。
(三)临时岗位应在用工前向助困办申请。
按要求填写《勤工助学岗位审批表》,说明所需岗位名称、岗位数、岗位职责、用工起止时间,经用工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助困办。
如未经申请,用工单位自行安排用工人员,岗位酬金由用工单位负担。
第十四条岗位招聘
(一)9月初,各用工单位严格按照公示在网上的岗位名称、岗位数量、职责范围、劳动时间、酬金标准、招聘条件及招聘时间要求自行安排面试,不得无故推迟或取消,否则视为放弃本年度用工计划;
(二)申请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到各用工单位报名,填写《勤工助学申请表》,向用工单位提出申请;
(三)用工单位将面试拟录用的名单提交助困办,助困办审核后将录用的勤工助学学生名单在网上公示,用工单位安排其上岗。
第十五条各学院应积极支持、开展招聘工作,把好关,确保特别困难、急需救助的贫困生优先上岗。
第十六条用工单位在录用时根据用工需要、学生个人自愿的原则录用,对某些技术含量高,要求有一定管理才能和特殊专业的,贫困生中无人胜任的岗位,用工单位可与助困办协商,可适当考虑其它同学参加。
第六章岗位管理
第十七条责任与权利
(一)用工单位勤工助学工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门负责,并指派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和责任心强的同志具体负责岗位的申报、面试、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