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建筑物内部的重要设施,对于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技术标准,提高其可靠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标准。
一、系统设计与布局。
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结构和人员密集程度进行合理设计和布局,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为人员提供足够明亮的照明和清晰的疏散指示。
2. 照明和指示系统的布设应符合建筑消防设计规范,合理设置照明灯具和指示标识,确保全面覆盖和清晰可见。
3. 系统设计应考虑到建筑物内部的特殊环境和结构,采用合适的照明灯具和指示标识,避免光污染和视觉干扰。
二、设备选用与安装。
1.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LED照明灯具,具有低能耗、长寿命、高亮度等特点,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提供稳定可靠的照明。
2. 疏散指示系统应选用清晰明确的指示标识,采用防水防尘、耐高温、耐腐蚀的材质,确保在恶劣环境下仍能正常使用。
3. 系统设备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固定牢靠、连接可靠、线路整洁,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照明和指示失效。
三、系统联动与监控。
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与建筑消防控制系统联动,能够实现火灾报警后自动启动,保障人员疏散安全。
2. 系统应配备相应的监控设备,能够实时监测照明和指示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四、维护与管理。
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性能稳定。
2. 系统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档案记录和应急预案,对设备运行情况和维护记录进行详细记录,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提高系统的应急响应能力。
五、总结。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建筑物内部的消防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合理设计和布局、设备选用与安装、系统联动与监控以及维护与管理等方面的要求,能够有效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保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建筑物内部重要的安全设施,其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提供足够的照明,使人员能够清晰地看到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照明系统的亮度、照射范围、灯具布局等都需要符合标准要求,同时还需要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工作。
其次,疏散指示系统也是消防安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疏散指示系统应当设置在建筑物内部的显眼位置,指示明确、清晰,能够引导人员快速、安全地撤离现场。
系统的指示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颜色醒目、文字清晰,能够在各种光线条件下都能够清晰可见。
此外,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供电方式也是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系统应当采用备用电源或者紧急照明电池等设备,以确保在主电源故障时,系统仍然能够正常工作。
同时,还需要考虑系统的自动测试和报警功能,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保证系统的可靠性。
最后,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安装和维护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安装应当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并且需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
对于系统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测也是必不可少的,只有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才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发挥作用。
总的来说,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设计、安装和维护系统,才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发挥应有的作用,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希望相关单位和个人能够重视这一问题,确保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正常运行,为人员的生命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主要内容介绍
3. 系统设计 3.5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 1 系统手动应急启动设计
手动操作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应急启 动按键(钮) 控制逻辑:
1) 灯具的光源由节电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2)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 3) 应急照明配电箱切断主电源输出。
主要内容介绍
和配电设计方案
➢ 3.根据各区域的疏散预案确定该区域的控制逻辑和
控制时序
➢ 系统与其他建筑疏散设施有机的结合 ➢ 科学 、有效的指导人员的安全疏散
修订思路及原则
➢ 简化系统架构 、控制逻辑的设计原则 ➢ 1.根据建 、构筑物的规模 、使用性质及日常管理及
维护难易程度选择系统的类型
➢ 2.基于分散控制 、集中监管的原则 , 简化系统的架
援行动提供必要的照度条件及正确的疏散指示信息的 消防系统
2. 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的分类和组成 按照消防应急灯具的控制方式的不同 , 消防应急照
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分为集中控制型系统和非集中控制 型系统两种类型
主要内容介绍
2. 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的分类和组成 2. 1 集中控制型系统
系统设置应急照明控制器 , 由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 控制并显示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其 配接的消防应急灯具工作状态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 指示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2X
内容简介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 规范主编部门: 公安部 ■ 规范主编单位: 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 参编单位: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广东省公安
消防总队 、 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等有代表 性的设计院 、科研院所 ■ 202X年7月10 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 自 202X年3月1 日起实施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建筑物内部的重要设施,其作用在于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为人员提供安全疏散的必要条件。
为了确保这一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制定了一系列的技术标准,以保障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
首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技术标准要求其在建筑物内部的布置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定。
照明设备应当布置在疏散通道上方,以保证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提供足够的光照,方便人员疏散。
同时,疏散指示系统的标识应当明确、醒目,能够清晰地指引人员朝向安全出口。
其次,在技术标准中还规定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供电方式和备用电源的要求。
系统应当采用可靠的供电方式,保证在停电情况下仍能正常工作一段时间,以保障人员的安全疏散。
同时,备用电源的设置也是必不可少的,以应对主电源故障或其他突发情况。
此外,技术标准还要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备应当具备防水防尘、抗震抗冲击等特性,以保证在各种恶劣环境下仍能正常工作。
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是保障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
最后,技术标准还规定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检测要求。
定期的维护和检测工作是保证系统长期有效运行的关键,只有在日常维护和检测工作到位的情况下,系统才能在紧急情况下发挥应有的作用。
综上所述,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疏散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严格遵守技术标准的要求,能够有效地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最大程度地保障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
因此,各相关单位在建设和维护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时,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一、前言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以下简称“消防照明系统”)是指为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维护场所内照明和疏散指示所设置的系统。
其性能及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规范消防照明系统的设计、施工和维护,保障消防设施的有效运行,制定本标准。
二、术语和定义1、消防照明系统:专门为火灾等紧急情况下提供照明及疏散指示的设施。
2、灯具:发光元器件及支架,供安装和使用的成套照明装置。
3、疏散指示灯具:指示疏散设施及相关信息的灯具。
4、紧急照明灯具:无需启动电源或在主电源故障状态下能够持续照明的灯具。
5、联动:指消防照明系统与消防控制系统的数据互通,实现协同工作的过程。
6、自动切换:在主电源故障时,灯具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供电的过程。
7、手动切换:在主电源故障时,由人工操作控制灯具切换至备用电源供电的过程。
8、独立电源:消防照明系统的备用电源。
三、系统设计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公共场所、建筑物、地下商场、娱乐场所等建筑物内消防照明系统的设计。
2、设计准则2.1 疏散指示应覆盖整个建筑物内,保证在火灾发生后人员能够快速、有序地撤离。
2.2 灯具的数量应满足建筑物内的照明要求,并应根据消防控制系统和建筑物自身的特点进行合理布置。
2.3 紧急照明灯具应在不依赖于主电源、手动切换或自动切换的情况下,最长程度持续照明15min。
2.4 消防照明系统应具备联动功能,能够与消防控制系统实现数据互通查控。
3、系统布局图消防照明系统的设计需要制定系统布局图,并在图纸上注明各灯具的名称、型号、数量和布置位置。
4、灯具的选型依据消防照明系统的照明、疏散指示及自动切换等要求,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灯具及其附件。
5、备用电源的选型消防照明系统的独立电源应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满足自动切换需求。
备用电源容量按照消防设施应急预留电力的要求进行设计。
四、系统施工1、施工单位应具备从事消防照明系统设计、施工、维修等工作的相应资质。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规范

根据规定,系统的照明亮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中的规定。具体来说,系 统的照明亮度应能够在各种紧急情况下(如火灾、地震等)保持足够的亮度,以帮助人员识别逃生路线和指示标 志。此外,系统的亮度还应根据不同的使用场景和场所进行调整,以满足实际需要。
指示准确度要求
总结词
定期对指示标志进行检查,确保 其完好无损、清晰可见。
及时修复
如发现指示标志有损坏或模糊不 清的情况,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
换。
清洁保养
定期对指示标志进行清洁保养, 保持其整洁美观,提高疏散引导
效果。
04
CHAPTER
系统性能要求
照明亮度要求
总结词
照明亮度是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重要性能指标,要求系统在紧急情况下提供足够的亮度,确保人员能 够清晰地看到指示标志和逃生路线。
定制化与人性化
针对不同场所和人群的需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 统将趋向定制化和人性化,以满足不同场所的特殊要求和 使用体验。
THANKS
谢谢
定义与范围
定义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在火 灾或其他紧急情况下,为人员提供照 明和疏散指示的设备系统。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 筑物中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 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
02
CHAPTER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规范
照明灯具选择
01
02
03
照明灯具类型
应选择高效、低功耗的 LED灯具,具有较长的使 用寿命和稳定的照明性能。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规范
目录
CONTENTS
• 引言 •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规范 • 消防疏散指示系统规范 • 系统性能要求 • 安全注意事项 • 结论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3篇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第一篇: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技术标准1. 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们对城市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对于公共场所的安全性。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作为一种重要的消防设施,不仅能够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提供必要的照明,还能指示疏散方向,提高人员疏散的效率,减少事故损失。
因此,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非常重要,特别是在建筑物和公共场所的设计和建造中必须非常注重。
2. 体系结构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包括三个部分:照明装置、控制装置和电源设备。
(1) 照明装置:通常使用的照明灯具有紧急照明灯和逃生路灯两种。
(2) 控制装置:控制装置主要包括控制箱和控制器,通过监测和控制输入输出信号,实现对紧急照明和逃生路灯的开关和调节。
(3) 电源设备:根据系统的使用需求可选用不间断电源、自动转换开关等。
3. 系统设计(1) 照明灯的数量和位置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规模确定,并考虑维修和更换的便利性。
(2) 紧急照明灯应装置在易发生火灾或爆炸的场所,如火源发生室、储油室等。
(3) 逃生路线和紧急出口处应安装逃生路灯,且必须满足照明的亮度、色温、颜色等指标要求。
(4) 控制箱需具有手动和自动两种操作模式,并装置充电电源等必要设施。
(5) 电源设备的选择应满足系统的功率需求,并保证电源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4. 技术指标(1) 紧急照明灯的照度应≥10lx,逃生路灯照度应≥5lx。
(2) 着急照明灯和逃生路灯的应急照明时间应≥1h。
(3) 着急照明灯和逃生路灯在紧急状态下应具有自动开启及手动开关功能。
(4) 控制装置应具备报警功能。
(5) 照明灯和控制装置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和安全要求。
第二篇: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1. 前言疏散指示系统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消防设施,能够在火灾或紧急事故时,向被困人员提供有效的疏散指引,降低人员伤亡损失。
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和安装应该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建筑物内部的重要设施,其作用是在火灾等突发事件发生时,为人员提供必要的照明和指引,以保障人员安全疏散。
本文将对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技术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和指导。
首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在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建筑物的结构特点、人员密集区域、疏散通道等因素,合理布局照明设备和指示标识,确保系统在发生火灾等情况下能够有效发挥作用。
其次,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备选择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保证设备的品质和性能。
照明设备应具有防水防尘、耐高温、抗震等特性,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正常工作;指示标识应清晰明了,能够在黑暗环境中迅速指引人员疏散方向。
此外,系统的供电方式也需要考虑,可以选择备用电源或者应急发电机等设备,确保系统在停电情况下依然能够正常运行。
再者,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安装和维护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持续性。
安装过程中需要注意设备的固定和接线,避免因松动或接触不良导致系统失效;定期进行系统的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性能稳定。
最后,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范,确保系统能够得到有效运行和管理。
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对系统进行定期演练和检查,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系统的应急响应能力;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系统的日常运行情况和维护记录进行详细记录,为系统的管理和维护提供依据。
总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建筑物内部的重要设施,其技术标准的合理制定和严格执行对于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科学规范的设计、设备选择、安装维护和使用管理,才能够确保系统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可靠发挥作用,最大限度地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希望本文所述内容能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推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的全面落实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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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分类、防护等级、一般要求、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208-93 外壳防护等级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 12978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GB 13495-92 消防安全标志GB 16838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使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
3.2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
3.3消防应急照明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3.4消防应急标志灯具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 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a) 指示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方向;b) 指示楼层、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c) 指示灭火器具存放位置及其方向;d) 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3.5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indicating luminaire 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3.6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 电池、光源及相关电路装在灯具内部的消防应急灯具。
3.7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电源盒Emergency power supply cel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中与光源未在同一壳体内的电池及相关电路的部件。
3.8子母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anothe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battery 子消防应急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与之相关的母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一组消防应急灯具。
3.9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controlled by another one 由母消防应急灯具控制子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状态的一组消防应急灯具。
3.10终止电压Exhausted voltage 过放电保护部分启动,消防应急灯具不再起应急作用时电池的端电压。
3.11 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centralized batterys 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
3.12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Centralizing power supply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火灾发生时,为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以蓄电池为能源的电源。
3.13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controlled by central control panel 工作状态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的消防应急灯具。
3.14 应急照明控制器Central control pane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控制并显示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工作状态的控制与显示装置。
3.15 自带电源独立型系统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consists of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 由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3.16 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Central controlled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consists of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 由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3.17 集中电源独立型系统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consists of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centralized battery 由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相关附件等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3.18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Central controlled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consists of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centralized battery 由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相关附件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3.19 应急照明配电箱Switch board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为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供配电装置。
3.20 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Distribution and switch equipment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为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输出进行分配电的供配电装置。
4分类:4.1 系统分类按系统形式可分为:a)自带电源独立型(系统内可包括子母电源型和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b)集中电源独立型;c)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内可包括子母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d)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
4.2 灯具分类:4.2.1 按用途分为:a)标志灯具;b)照明灯具;c)照明标志灯具。
4.2.2按工作方式分为:a)持续型;b)非持续型。
4.2.3 按应急供电形式分为:a)自带电源型;b)集中电源型;c)子母电源型。
4.2.4 按应急控制方式分为:a)独立型;b)集中控制型;c)子母控制型。
4.3 集中电源分类按应急输出电压类型分为:a)直流输出型;b)交流输出型。
5防护等级:5.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应有防护等级要求,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 4208-93规定的IP30要求;且应符合其标称的防护等级的要求;5.2 安装在地面的消防应急灯具(以下简称灯具)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 4208-93规定的IP54,且应符合其标称的防护等级的要求。
5.3 安装在地面的灯具安装面应能耐受外界的机械冲击和研磨。
6一般要求:6.1总则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及系统各组成部分若要符合本标准,应首先满足本章要求,然后按第7章有关规定进行试验,并满足试验要求。
6.2通用要求:6.2.1主电源应采用220V/380V,50Hz交流电源。
6.2.2系统内各设备应设有保护接地。
6.2.3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标志应满足附录B的有关要求。
6.2.4楼层指示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为主要标志信息。
6.2.5使用荧光灯为光源的灯具不应将启辉器接入应急回路,不应使用有内置启辉器的光源。
6.2.6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单相输出最大额定功率不应大于30kV A,三相输出最大额定功率不应大于90kV A;逆变转换型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单相输出最大额定功率不应大于10kV A,三相输出最大额定功率不应大于30kV A。
6.2.7系统应有下列自检功能:a) 系统持续主电工作每隔(30±2)d应能自动由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持续30s~180s,然后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b) 系统持续主电工作每隔1年应能自动由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持续至放电终止,然后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持续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少于30min;c) 系统应有手动完成a)条和b)条自检功能,手动自检时间应作为自动自检的开始时间;d)系统在不能完成自检功能或持续应急工作时间少于30min时,应在10s内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并保持至故障排除;故障声信号的声压级(正前方1m处)应在65dB~85dB之间,故障声信号每分钟至少提示一次,每次持续时间应在1s~3s之间。
e) 集中电源型灯具在光源发生故障时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应急工作时间不能持续30min时,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并保持至故障排除;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不能完成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时,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并保持至故障排除。
6.2.8 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型号编制方法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6.3系统与整机性能:6.3.1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高危险区域使用的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大于0.25s。
6.3.2系统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90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6.3.3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表面亮度应满足下述要求:a) 仅用绿色或红色图形构成标志的标志灯,其标志表面最小亮度不应小于15cd/m2,最大亮度不应大于300 cd/m2,且最大亮度与最小亮度比值不应大于10;b) 用白色与绿色组合或白色与红色组合构成的图形作为标志的标志灯表面最小亮度不应小于3 cd/m2,最大亮度不应大于300 cd/m2,白色、绿色或红色本身最大亮度与最小亮度比值不应大于10。
白色与相邻绿色或红色交界两边对应点的亮度比不应小于5且不大于15。
6.3.4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急状态光通量不应低于其标称的光通量,且不小于15lm。
6.3.5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应同时满足6.3.3和6.3.4条要求。
6.3.6灯具在处于未接入光源、光源不能正常工作或光源规格不符合要求等异常状态时,内部元件表面最高温度不应超过90℃,且不影响电池的正常充电。
光源恢复后,灯具应能正常工作。
6.3.7对于有语音提示的灯具,其语音宜使用“这里是安全(紧急)出口”、“禁止入内”等;其音量调节装置应置于设备内部;正前方1m处测得声压级应在70dB~115dB范围内(A 计权),且清晰可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