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业管理法律制度的现况及优化

我国物业管理法律制度的现况及优化
我国物业管理法律制度的现况及优化

我国物业管理法律制度的现况及优化

一、引言

物业管理,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并按照共同制定的相关服务合同,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进行卫生与活动秩序相关区域的维持.物业管理作为服务产业中的一种新兴的产业在社会中迅速普及和发展,但在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中,出现了与实施不符,不够完善的法律条例,所以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正逐步的的显现出来.由2003年5月28日国务院审议颁布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这一法规填补了立法的空白,有利于解决物业管理纠纷,但在实践操作中有一定的局限性.全国人大十届五次会议在2007年3月16日召开并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物业管理问题做了一些原则性规定,进一步向物业管理法制化前进.但是,我国的物业管理法律制度仍然存在着许多待解决的问题,需要我国相关的法律部门在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中加以完善.

二、我国物业管理法律制度现状

1.从立法层面看

从我国的立法体制上来看,迄今为止我国目前没有一部专门关于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在当前法律关系效力最高的《物权法》中,由于法律在实施的过程中可操作性很差,在物业管理的规范方面很大程度上都借助于其他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物业管理条例》是专门

规范和管理物业方面的行政法规,在物业服务管理的过程中有利于法律法规的进一步落实,能够对物业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进行规范,通过法律解决物业管理中的民事纠纷,违背了物业管理的正常立法程序,应当先有《物权法》,而后是配套法规.《物权法》出台后,《物业管理条例》必然要顺应服从《物权法》的规定,加以修改完善并与《物权法》相协调统一.地方上,各地结合本地情况出台的规章制度,在物业管理条例内容上会有很大的差异,在这其中还会与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不相符,导致了我国在物业管理在立法方面的不统一性.

2.从法律制度层面看

业主委员会的身份和地位从相关的法律制度上看是不够明确的,因此在法律上也没有相应的民事主体资格.人民通过业主大会的民主选举中产生的民主组织就是业主委员会,其中的成员是由业主民主选举出的代表构成,所以业主委员会能够充分广大业主的利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是一项广大业主履行业主公约的一项权利,具有监督管理物业的性质.另外,业委会也被赋予处理外部关系的权利与职责.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政府指导价机制不够完善.《物业管理条例》、《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等这些物业管理方面的行为规范是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情况的相关法律.

《物业管理条例》中相关的法律规定了,在物业服务费收取的相关方面,物业公司应制定合理的费用标准,其制定的过程应该是公开进行的,并要为广大业主提供与费用相适应的服务水平.从条例中可以看出,在我国物业管理的收费都是由政府来定价,并提供相应的指导价

格来规范费用制度.所以物业公司与业主们共同约定的价格不能超过指导价格的范围.物业管理作为一种市场行为,应当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根据经济市场的具体情况改善现存的、不完善的物业服务的相关收费制度,适应国家对于市场价格的宏观调控,进而对物业管理服务价格通过完善市场竞争机制的方式对价格进行调节.

3. 物业管理模式单一

物业管理模式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另一种是业主自营式管理,由业主对建筑区划内的物业进行直接管理.

我国在《物权法》出台之前,实行的是物业管理公司通过委托管理的单一模式提供相关的物业服务.这种单一的委托模式一般情况下是针对整个小区的物业相关工作进行集中的管理,所以这种管理模式是非常专业的,其管理效果在实施后也是突出的,其中不足之处就是费用较高,像一些收入偏低的居民是很难接受的.而且这种模式也不适宜在旧小区推行,也没有给业主选择的权利.而《物权法》的规定肯定了物业管理的自我管理模式.所以,现行的单一委托管理模式已经不能够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与《物权法》的原则性指导不符.

三、我国物业管理法律制度之完善

1.保障物业管理立法内容的一致性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不同地方各级立法部门和政府应该全面且系统地梳理和调整自己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形式上和内容上保持与全国《条例》的统一.首先要将各地的条例统一称为《XX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其次还要统一基本法律概念和

物业管理法规中的一些基本概念的涵义,并与全国《条例》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最后还要统一立法内容.地方立法要修改与《条例》规定矛盾的条款,使地方立法和全国立法保持一致性的原则.

2.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在现有的《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中,由广大业主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权利执行部分,它是一种无经费来源、无固定场所和专门的执行人员组成的机构.它在组成之后需要向相关的行政部门报备存档,在法律上业主委员会的地位是非常不明确的,由于业主委员会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在现实中是很难进行实际操作的,基于地位的原因,业主委员会很难真正实现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的职责.大部分业主处于弱势地位,应该增设具有法人地位的业主代表机构,体现"业主自治"精神.与此同时,更应该明确在业主人数非常少的情况下,是否同意业主聘请个别的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来对管理物业中产生的大小问题进行管理.

3.规范物业管理规定

在相关的物业管理服务法律法规突出表现的关系中,其中表现的主要方面就是民事法律关系,这种关系凭借的是权利与权利之间的制约关系,通过这种关系的自行制约实现法律条例对于社会关系的调整,这就是二者的自行调节方式,也就是常说的私法自制.

我们在法律关系中应进一步明确各方主体的相关责任,并积极发挥在物业管理方面民事主体的自觉和主动性,进而减弱政府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地位,对各个主体进行公平公正的规范,进而

使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对主体进行关系上的调节.在私法自制方面,它是由人们在法治社会中的不断实践所得来的智慧结晶,也是防止民事纠纷和恶化的手段.

4.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

在完善《物业管理条例》的基础上,我们必须尽快出台并且完善与它相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还要结合各个地方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关条例细则的颁布和实施,加强相关条例的执行力度,进而发挥物业管理相关法律的实施作用.配套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制度要能规范所有的流程,还要突出业主在物业管理上的地位,既要有利于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也要便于业主履行自己应尽职责,在政策管理要能充分体现出政府偏向弱势群体的表现.这时还必须有计划的增加法律法规中可实施性质高的法律条款,进而使法律条文中的依据和办法,应用到物业服务管理生活中出现的问题中,加强法律的实施效率.在法律的监督方面,应进一步加强对于执法的有效监督,尽量做到执法必严,对于那些严重危害和侵犯业主权益的物业管理公司,要坚决予以取缔让其承担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1] 牛玉璞.我国物业管理相关法律问题研究[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0(,7):36-37.

[2] 金辉.浅析我国物业管理的立法必要性及其完善[J].科技信息,2009(,19):386.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测试题及答案(1)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测试题(二) 出题人:李门隆答题时间:120分钟阅卷人: 姓名:时间:地点: 一、单项选择题:(共10分) 1、目前,狭义的物业管理法律是指()。 A.物业管理条例 B.物权法 C. 民法通则 D.合同法 2、《物业管理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A.业主 B. 物业服务企业 C.业主和使用人 D.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 3、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是()。 A.平等的法律主体关系 B. 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C.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 D.法人与法人的关系 4、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占大多数。 A.刑事 B.民事 C.人事 D.行政 5、业主是指() A.物业使用人 B.物业所有权人 C.占有人 D.管理人 6、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的经营性收益属于()所有。 A.全体业主 B.物业服务企业 C.开发建设单位 D. 居民委员会

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A.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B.工商行政主管部门 C.小区管理办公室 D.物业管理协会 8、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 A.委托协议书 B.临时委托合同 C.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D.临时管理委托合同 9、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就是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 A.住户 B.租户 C.业主 D.物业服务企业 10、业主委员会的权利来源于()。 A.业主大会的授权 B.管理规约 C.业主委员会章程 D.政府授权 二、多项选择题:(共20分) 1、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调整的对象是()。 A.物业合同关系 B.物业财产关系 C.物业管理民事关系 D.物业管理行政关系 2、业主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所享有的权利为()。 A.占有 B.使用 C.收益 D.相邻权 3、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A.按照合同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B.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对话与思考

关于物业治理法律关系的对话与考虑 近年来,物业治理行业发生了许多有阻碍的事件,如小区内业主伤亡、汽车盗失、家庭财产盗损、邻里物业纠纷、公共设施权益纠纷、物业治理权纠纷等,对物业治理立法乃至整个行业的进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迫使人们更深入、全面、客观、科学地研讨物业治理法律关系问题。 社会是由人组成的,人与人之间构成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有多种,如法律关系、道德关系、政治关系、宗教关系、经济关系、军事关系、艺术关系等。物业治理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同时是综合了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等各种要素而形成。

物业治理事业的进展有赖于全社会法制建设的完善与深入,建设一个科学合理的物业治理法律体系不仅仅是立法部门和政府的情况,还需要全社会各阶层对物业治理关系的正确认识和深入了解。物业治理不仅是物业治理企业与消费者(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之间的情况,而且是各个相关主体(包括政府、开发商、物业治理企业、业主、使用人、相关部门)之间的共同事务,甚至还有赖于整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进展、都市建设、政府效率、司法公正,乃至全民族素养的提高。 一般来讲,物业治理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并无二致,是由法律系的主体(政府、企业、个人、团体等)、客体(物业、行为、智力成果)、内容(权利、义务)所构成,也存在法律关系的产生(法律规范及法律事实的存在)、变更与消灭(如合同终止或物业的灭失等)。但目前存在的问题不是从一般意义上确认上述关系,也不是强调物业治理法律关系的本身特征(如主体的广泛性与多元化,权属的基础性与服务商品化,国家的干预性

与治理自治化,以及法律关系的复合性与域界的区分化等),而是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对物业治理诸要素的种种误解或误导,不澄清这些误解或误导,则不能正确建立科学合理的物业治理法律关系,不能使物业治理事业健康快速进展。 问题之一进展商是是物业治理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依旧物业治理的旁观者或协助者? 某小区,一个小孩从楼顶天台掉下死亡,家属起诉进展商和物业治理公司,索赔150万元人民币,理由是开发商应对楼宇设计建筑的安全性负责,而物业治理公司也应负疏于治理之责。 关于进展商与物业治理的关系真是扯不断、理还乱。但能够确信的是,当前物业治理中存在的许多重大问题,差不多上进展商早期行为所造成,因此有的是历史客观缘故,有的是主观缘故。 正方:进展商是物业治理法律关系的要紧主体之

物业管理法规往年试题

物业管理法规往年试题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一、判断题 1、物业管理法律规范的效力范围包括空间、时间效力范围两个方面。(错) 2、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有自然人、法人方可成为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错) 3、收受合同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对) 4、开除是物业管理行政处罚的一种。(错) 5、在物业管理民事诉讼中,原告负主要的举证责任。(对) 6、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可以因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错) 7、我国《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对) 8、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定金将归合同另一方所有,不得要求返还。(错) 9、物业权属登记主要有确认、公示等功能。(对) 10、在物业管理行政诉讼中允许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基础上进行调解。(错) 11、物业权属登记请于物业管理法中带有民事性质的规范调整的范畴。(错) 12、占用主业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主业共有。(对) 13、物业公司管理物业的基础是委托授权和合同约定。(对) 14、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对)

15、在我国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自然人不仅可以依法享有物业所有权,而且还可以通过等平等协商与物业公司建立物业服务合同。(对) 16、法律权利的结构是指权利的内部构成要素和形成过程。(错) 17、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的业主委员会是物业内的最高决策机构。(错) 18、业主公约是指由全体业主承诺的,并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的,有关业主在物业使用、维修及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等方面的行为规范。(对) 19、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不需要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错) 20、我国《物权法》于2007年3月通过,其中以专章的形式规定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对) 21、业主不能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必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错) 22、收受合同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对) 23、物业管理民事纠纷具有易发性和普遍性。(对) 24、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也是制定各层级物业管理法律规范的基本依据。(错) 25、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 26、物业服务管理物业的基础是委托授权和合同约定。(对) 27、物业管理服务必须遵循权利与义务相适应的原则。(对) 28、业主手册是指由全体业主承诺的,并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的,有关业主在物业使用、维修及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等方面的行为规范。(错)

物业管理法律制度体系的构建策略

物业管理法律制度体系的构建策略 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的建筑业发展势头强劲.为了更好的发挥建筑的使用功能,管理建筑物周围的基础设施以及优化建筑物周围的环境,物业服务业迎来了发展的春天. 为了更好的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水平,及时解决和处理物业服务纠纷,开展物业管理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一、物业管理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对物业管理法律制度体系建设是为了更好的适应当前社会发展形势的需要 当前,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理念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各项法律制度建设都已经趋于完善.物业管理由于是近些年才兴起的产业,是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而产生的一项新兴产业、朝阳产业,因此,我国的物业管理法律制度体系建设还不完备,还没有形成有效的法律制度监督体系,对于因为物业管理产生的纠纷我们处理起来还有很大的压力.为了更好的适应依法治国的社会发展趋势,加强对物业管理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对物业管理法律制度体系建设有助于促进我国物业管理水平的提升 物业管理在我国可以称作是一项朝阳产业、新兴产业.物业管

理水平直接关系到城市的现代化建设以及居民的生活质量. 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竞争的不断增强,物业管理水平也需要不断的提升.但是由于物业管理所涉及的问题较多,所管理的区域也越来越大,物业管理所涉及的法律管野也越来越复杂,需要处理好业主、开发公司、物业服务企业、政府之间的关系,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是不行的.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法律制度体系建设使物业管理有法可依,避免物业管理纠纷的产生,为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三)加强对物业管理法律制度体系建设有助于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当前,因为物业服务水平而引发的纠纷案件在与日俱增,究其原因还是我们的物业管理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我们的法院在处理这些纠纷案件的时候压力也比较大.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法律制度体系,对于有效的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是很必要的.也可以为我国的司法实践提供必要的帮助.所以说,我们必须要加强对物业管理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的研究. 二、物业管理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研究 (一)物业管理法律制度的概述 1.物业管理法律制度的含义 所谓物业管理法律制度是指国家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物业管理行为,并逐渐形成物业管理法律制度体系. 2.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与客体 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物业管理法律体系,我们首先要明确物业

关于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对话与思考

关于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对话与思考 近年来,物业管理行业发生了许多有影响的事件,如小区内业主伤亡、汽车盗失、家庭财产盗损、邻里物业纠纷、公共设施权益纠纷、物业管理权纠纷等,对物业管理立法乃至整个行业的发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迫使人们更深入、全面、客观、科学地研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问题。 社会是由人组成的,人与人之间构成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有多种,如法律关系、道德关系、政治关系、宗教关系、经济关系、军事关系、艺术关系等。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并且是综合了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等各种要素而形成。 物业管理事业的发展有赖于全社会法制建设的完善与深入,建设一个科学合理的物业管理法律体系不仅仅是立法部门和政府的事情,还需要全社会各阶层对物业管理关系的正确认识和深入了解。物业管理不仅是物业管理企业与消费者(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之间的事情,而且是各个相关主体(包括政府、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使用人、相关部门)之间的共同事务,甚至还有赖于整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城市建设、政府效率、司法公正,乃至全民族素质的提高。 一般来讲,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并无二致,是由法

律系的主体(政府、企业、个人、团体等)、客体(物业、行为、智力成果)、内容(权利、义务)所构成,也存在法律关系的产生(法律规范及法律事实的存在)、变更与消灭(如合同终止或物业的灭失等)。但目前存在的问题不是从一般意义上确认上述关系,也不是强调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本身特征(如主体的广泛性与多元化,权属的基础性与服务商品化,国家的干预性与管理自治化,以及法律关系的复合性与域界的区分化等),而是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对物业管理诸要素的种种误解或误导,不澄清这些误解或误导,则不能正确建立科学合理的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不能使物业管理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问题之一发展商是是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还是物业管理的旁观者或协助者? 某小区,一个小孩从楼顶天台掉下死亡,家属起诉发展商和物业管理公司,索赔150万元人民币,理由是开发商应对楼宇设计建造的安全性负责,而物业管理公司也应负疏于管理之责。 关于发展商与物业管理的关系真是扯不断、理还乱。但可以肯定的是,当前物业管理中存在的许多重大问题,都是发展商早期行为所造成,当然有的是历史客观原因,有的是主观原因。

物业管理常用法律法规解读

物业法律法规知识 物业法律法规知识 授课讲师:刘玉颜(物业半岛分公司经理) 标准课时:7小时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物业管理条例与物权法 1、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 2、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部分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1、业主 2、业主大会 3、业主委员会 第三部分前期物业管理与承接验收 1、前期物业管理 2、承接验收 第四部分物业服务的收费管理办法 1、物业服务费的构成 2、物业服务的定价制度 3、物业服务费的公示制度 4、物业服务的收费制度 5、物业服务费的酬金制 6、物业服务费的缴费责任 7、物业日常费用的收费制度 第五部分物业室内装修装饰管理 1、总则 2、主管部门 3、一般规定 4、建筑主体与承重结构

物业法律法规知识 5、装修项目的申请与审批 6、申报递交的资料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8、物业服务的装修规约 9、装饰装修的委托与承接 10、装修装饰活动的环境影响 11、室内环境质量 12、室内装修的竣工验收 13、室内装修的保修 14、保修项目及期限 15、保修责任的例外 16、一些行为规约的处理规定 17、白蚁防治合同

前言相关的法律法规类型 1、《物业管理条例》 2、《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4、《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5、《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6、《住宅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 7、《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8、《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 9、《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10、《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11、《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12、《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13、《住宅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 1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20、《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物业管理条例与物权法 1、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 1.1主体: (1) (2) (3) (4)

物业管理中的法律关系分析

物业管理中的法律关系分析 发展商和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常发生许多矛盾和纠纷,给物业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麻烦,究其原因,大多数矛盾或纠纷的产生是由于物业管理公司或发展商对物业管理中的法律关系不清楚,许多业主不明确自己拥有的权力,应承担的责任。 物业管理中有着哪些法律关系 要想把物业管理工作搞好,首先应当理顺物业管理中心的法律关系。只有理顺了关系,才能够知道臬直辖市各方面的关系。物业管理工作中几个主要方面有:房屋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发展商、物业管理公司和其他与物业管理相关连的行业以及政府有关部门。 1、发展商早期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 发展商将物业建成,并经政府有关部门综合验收合格后,经过房产交易将产权转移给新的房屋产权所有人。这里的法律关系的变化是发展商由原来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到转移给了新的产权所有人。对于一处新的住宅区,包括公寓或别墅,发展商在竣工前,一般是先期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介入新建物业的管理工作。有时发展商也自己充当物业管理的角色。不论发展商是自己来管理物业或是委托其他管理公司来管理新建的物业,都是在为新的房屋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提供服务。对于新建物业来说,由于发生了产权交易行为,发展商的角色变了,位置也变了。发展商由原先对物业的拥有,变为部分对物业的拥有或完全不拥有。

发展商先期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新建物业或自己自行管理物业的行为只能是一种临时的安排,因为在新建物业初期,广大新的产权所有人或是没有到位,或是即使到位,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尚无能力选择物业管理公司。发展商只是临时代理已有的新的房屋产权所有人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这一时期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一般由发展商支付或预先垫付,因为这一时期物业管理公司在这一新的物业管理中尚无收益。由于交易行为和物业管理公司的介入,发展商对新建物业的作用逐渐退居二线。如发展商直接聘请管理公司,发展商应当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临时委托管理合同,合同期限一般订为一年较为合适。因为业主管理委员会成立后,有可能在一年后重新选聘物业管理公司。 2、房屋产权所有人(业主) 由于购买了物业,购房人成了新建物业的产权所有人,合法地拥有所购物业。房屋产权所有人对物业拥有所有权与使用权。由于发展商在销售物业之前,已临时安排物业管理公司对所购物业进行管理,购房人在此时只能暂时放弃自己选择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认同发展商的安排。当新建物业入住率达到50%或50%以上时,发展商应会同物业管理公司召开房屋产权所有人大会(或称业主大会)。 3、房屋产权所有人大会(业主大会) 房屋产权所有人大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会议,由发展商、物业管理公司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召集此会议。因为产权所有人来自不同蝗地方,互不相识,不可能有效地组织起来召开此大会,所以召集、组织业主大会的责任就落在发展商

经济法基础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是2010年新增内容,2010年考试分值为13分,2011年考试分值预计为20分,是重点章节考点多,记忆内容多。 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概述(略) 第二节劳动合同订立的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㈠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要求(★) 1.劳动者年满16周岁(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例外),有劳动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和行为能力。 ①企业法人 ②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 ③分支机构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的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㈡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和义务 ①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②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部门责令限期退还给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 ㈠书面形式及要求(★★) 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应于用工之日订立劳动合同 ③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例题·单选题】张某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在甲公司工作,2010年1月11日,甲公司的劳动人事部门书面通知张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遭到张某的拒绝。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的下列做法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A.书面通知张某终止劳动关系 B.未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 C.向张某支付了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D.未向张某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答案】D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例:小王于2010年1月受雇于一家贸易公司,一直没有签订用工合同,2010年5月公司与小王签订了正式书面用工合同。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知识题库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知识题库 第一部分<物业管理条例> 1.国务院修订新的《物业管理条例》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2.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 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第二条) 3.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第三条) 4.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5.业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第六条) 6.业主享有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的权利。(第六 条第8款) 7.业主需履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第 七条第4、5款) 8.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第八条) 9.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第九条第1款) 10.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产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第十条) 11.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总人数 过半数的业主参加。(第十二条第1款)。 12.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第十二条第2款) 13.业主大会决定(1)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2)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由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第十二条第3款) 14.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第十二条第4款) 15.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予以撤销。(第十二条第5款) 16.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第十三条) 17.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业主。(第十四条第1款) 18.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第十五条) 19.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 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第十六条第1款) 20.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第十七条第3款) 21.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 期等事项作出约定。(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测试习题及答案

欢迎阅读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测试题(二) 出题人:李门隆答题时间:120分钟阅卷人: 姓名:时间:地点: 一、 单项选择题:(共10分) 1、目前,狭义的物业管理法律是指()。 A.物业使用人 B.物业所有权人 C.占有人 D.管理人 6、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的经营性收益属于()所有。 A.全体业主 B.物业服务企业 C.开发建设单位 D.居民委员会 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A.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B.工商行政主管部门 C.小区管理办公室 D.物业管理协会 8、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 A.委托协议书 B.临时委托合同 A.按照合同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B.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C.对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D.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4、业主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所应承担的义务为()。 A.按照本来用途和使用目的使用专有部分 B.维护建筑物的安全和外观美观 C.不得随意变更通过专有部分的用于维持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各种管线 9、物业管理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有()。 A.协商 B.调解 C.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 D.仲裁、诉讼 10、物业承接查验的主要内容()。 A.移交物业资料 B.查验物业共用部位 C.查验物业公用设施设备 D.物业专有部位

三、选择题:(共10分) 1、《物权法》的颁布使我国有了一部统一的专门的物业管理法。() 2、在我国,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构成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3、物业管理行为其实就是一种提供物业公共性服务商品的行为() 4、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义务有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 2、业主;(3分) 3、物业服务合同;(4分) 五、简答题:(共20分) 1、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义务;(5分) 2、《物业管理条例》中的基本制度有哪些?(5分)

物业管理法规问答题

一、名词解释 1、物业管理法规: 2、物业管理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对物业管理中某一类具体关系或某一具体活动进行调整的行为规范。 3、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是指由国家物业管理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在物业管理及相关活动中主体相互之间形成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4、物业管理法律责任:是指物业管理活动的民事主体、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对自己违反物业管理法规的行为应该承担的具有国家强制性和不利性的法律后果。 5、相邻关系:是指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用益物权人或占有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6、酬金制: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7、包干制: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有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8、管理规约:是由全体业主共同制定的,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使用、维护、管理等涉及业主共同利益事项的,对全体业主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自律性规范。 9、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10、物业管理纠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

门相互之间在物业管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活动中,因对同一项与物业有关或与物业管理服务有关或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关的权利和义务有相互矛盾(对立、对抗)的主张和请求,而发生的争执。 二、简答: 1.什么是物业管理法规?其调整对象有哪些? 2.请说出10个你熟知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1、《宪法》 2、《民法通则》 3、《物权法》 4、《物业管理条例》 5、《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 6、《城市异产毗连房地产屋管理规定》 7、《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 8、《住宅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9、《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10、《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6.试述物业管理法律规范的结构。 (1)假定——物业管理法律规范适用的前提。 (2)处理——物业管理法律规范的核心。 ( 3 ) 制裁——物业管理法律规范的保证。 9.简述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其主体有哪些?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这三者缺一不可,故称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1)业主(2)非业主使用人(3)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4)开发商(5)物业服务企业(6)物业管理协会(7)行政管理部门(8)其他相关机构 13.物业管理法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素有哪些? (1)存在法律责任主体(2)违法者主观上有过错(主观故意或者过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的,为的是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而制定的法律条例。由国务院于2007年8月26日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共7章70条。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已经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2016年3月1日施行。根据决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删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8号)于2018年3月19日通过,并于2018年4月4日公布实施。《决定》附件1第九条对《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内容主要为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增加了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有关内容。[1]本次修改涉及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和第六十一条。 中文名:《物业管理条例》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人:温家宝 类别:行政法规首次拟定:2003年06月08日 实施时间: 2007年10月01日修订日期:2007年08月26日,2018年03月19日 目录 .1制定原因 .2发布信息 .3修订内容 .4条例全文 .5内容解读 物业管理条例制定原因 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深化,房屋的所有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公有住房逐渐转变成个人所有。原来的公房管理者与住户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逐渐演变为物业管理企业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在住房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物业管理这一新兴行业应运而生。全国物业管理企业飞速增加。它的产生和发展,对于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扩大就业起着积极的作用。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完善制度加以解决。 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内容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8号)于2018年3月19日通过,并于2018年4月4日公布实施。具体修改内容为[4]:删去《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中的“具有相应资质的”。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 删去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条改为第五十九条,删去其中的“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一条改为第六十条,删去其中的“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2]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自2016年3月1日。根据决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删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 删除第三十三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删除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对《物业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在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在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管理条例司法解释

物业管理条例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9]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3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为正确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第二条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 (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 (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本条第一款所称房屋,包括整栋建筑物。 第三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物业管理常用法律法规解读

物业管理常用法律法规解 读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物业法律法规知识授课讲师:刘玉颜(物业半岛分公司经理) 标准课时:7小时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物业管理条例与物权法 1、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 2、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部分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1、业主 2、业主大会 3、业主委员会 第三部分前期物业管理与承接验收 1、前期物业管理 2、承接验收 第四部分物业服务的收费管理办法 1、物业服务费的构成 2、物业服务的定价制度 3、物业服务费的公示制度 4、物业服务的收费制度 5、物业服务费的酬金制 6、物业服务费的缴费责任 7、物业日常费用的收费制度 第五部分物业室内装修装饰管理 1、总则 2、主管部门 3、一般规定

4、建筑主体与承重结构 5、装修项目的申请与审批 6、申报递交的资料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8、物业服务的装修规约 9、装饰装修的委托与承接 10、装修装饰活动的环境影响 11、室内环境质量 12、室内装修的竣工验收 13、室内装修的保修 14、保修项目及期限 15、保修责任的例外 16、一些行为规约的处理规定 17、白蚁防治合同 前言相关的法律法规类型 1、《物业管理条例》 2、《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4、《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5、《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6、《住宅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 7、《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8、《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 9、《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10、《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11、《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12、《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13、《住宅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 1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主要内容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主要内容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关键要素,也是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包含七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权利与义务,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及占有人、使用人所享有的专有部分所有权、共用部分持分权和成员权的权利与应承担的义务;二是作为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人的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三是作为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五是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作为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监督和管理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六是政府相关部门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七是物业管理协会的基本权利义务。 物业案例选 一、随意变更暖气管线,法院判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刘某是一家公司的经理,购买了某城市花园广场的13号顶层六楼居住。居住前刘某对其房屋进行了装修。装修中刘某考虑到冬季室内洗澡温度有些低,于是就将原来环绕客厅、卧室、厨房的暖气管道改线,自行购买了两组散热片安装在卫生间,并且在卫生间新装的暖气片组上加装了水龙头,以方便冬季取用热水。冬季来临后,居住在刘某楼下的五户居民家中暖气温度一直上不去,室内温度甚至达不到10℃,但其他居民住户暖气温度正常。经检查发现,由于暖气供热是采用的热水循环方式,供暖热水是从顶楼向楼下流动,刘某擅自变动了供暖

管路,在供暖管路上安装了不符合规定的暖气组,并且经常从供暖管路中取用热水,造成供暖管路热泪盈眶水循环的水流阻滞,直接导致楼下居民暖气不热。对些,五户居民一致要求刘某拆除私自加装的暖气组,将供暖管道恢复原状。但刘某认为工程量太大,自己经济上花费也多,于是以没有时间搪塞。隆冬来临,五户居民向物业公司投拆,由物业公司出面协调,然刘某则认为自己家里的东西自己想怎样改别人管不着。在物业公司协商无效的情况下,五户居民向法院提民事诉讼,请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刘某虽然通过购买物业的行为获得了物业的所有权,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专有的权利,但其专有部分内的供暖管路属于居民在同一栋楼内的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共用部分。刘某有共用部分设施使用的权利,也有承担保护和管理的义务。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责令刘某至私自改动的供暖管路恢复原状,并赔偿原告五户居民的经济损失。 业主可以在自己家中安装巨型浴缸吗? 一只占地近12平方米,可容纳近10吨水的巨型豪华浴缸,漂洋过海来到上海,巨型浴缸的主人是某花园的一位业主,他购买了这只产于墨西哥的庞然大物,是想在楼顶上建一具私人“露天浴场”享受一下“异国情调”。安装的混凝土基础工程建成后,就花费6000无雇来了吊装工程公司,准备将浴缸从室外吊上楼顶,可“好事”却被物业公司“破坏”了。大浴缸只好躺在公共绿地遭受风吹日晒。后来,该业主又雇人要将浴缸用缆绳吊到自己的屋内安装,但又被物业公司的人

物业管理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物业管理法律制度 四、自我检测 一、判断题(共5题,3分/题,共15分。正确选A,错误选B。) 1.物业管理是物管公司对小区物业的管理。() 2.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可以拒绝交物管费。() 3.物业公司的收费及如何使用,都应当公示,保护业主的知情权。() 4.物业公司无权随便制定规则,物业公司只是负责管理工作。() 5.业主委员会不可以与物业公司解除合同。() 二、选择题(共5题,3分/题,共15分) 1.《物业管理条例》中物业管理通常的理解有:(): A、管理:服务 B、管理是公共事物的管理 C、管理,强调业主自治下面业主一种自主管理里面的委托管理。 2.物业管理矛盾的核心在于利益的不平衡,这里的利益不平衡指:() A、是物业管理者和业主的利益不平衡 B、第二是业主之间的利益不平衡 C、物业公司之间的利益不平衡。 3.物业公司存在的管理服务问题主要有哪些情形:() A、基本业务不到位 B、安全保护不到位 C、物业公司员工素质低 4.业主在接受物业管理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A、业主不遵守业主公约 B、拖欠物管费 5. 物业管理冲突的解决方法有:() A、协商解决 B、民事赔偿 C、仲裁 D、诉讼 三、案例分析(共3题,第一题20分,后两题25分/题,共70分) 案例一 上海市西苏州路的天鼎花园占地面积14976平方米,由上海天鼎置业公司开发建造,赛福莱公司受开发商委托对该小区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在天鼎公司所发给小区业主的手册中,明确物业管理范围包括道路等,物业管理费主要包括管理、

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小区公用设施维修及保养费和绿化管理费,未涉及地面停车费管理内容。该小区建成交付使用后,地面停车位约在40个,以后渐渐发展到近100个左右。2004年8月,天鼎花园小区业主大会依法成立,赛福莱公司提出终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遂在2004年11月底结束了在天鼎花园的物业管理事务。同日,小区业委会提出要求移交相关资料及财产,包括本案争议的地面停车费。2004年12月8日,赛福莱公司回函对公益性收费收、支进行了说明,其中地面停车费结算后收益为零。小区业委会对此结算提出异议,在多次协商无效的情况下,于2006年5月25日,起诉至上海静安区法院。 小区业委会认为,小区前期物业管理由赛福莱公司向开发商承接,实际由宏冠公司实施。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小区地面停车位属全体业主所有,其收益也属全体业主。现小区业主大会依法成立,但两被告公司却拒绝移交2001年7月至2004年11月期间收取的小区地面停车费,还认为所谓停放车辆的看管人员工资,已有小区业主按月缴纳的物业管理费中作提取支付,不应劳务再发生费用。现要求判令返还上述停车费14.1万余元及利息1万余元。法庭上,赛福莱公司承认在管理小区物业期间,收取过上述金额的停车费,但收取的地面停车费全部用于了支付车辆管理人员的工资及缴纳法定税费,并无余额。被告还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协议书》,来证明上述费用支付的情况。宏冠公司辩称,公司与天鼎花园小区的物业管理不存在合同关系,虽然小区物业管理实际由本公司的人员具体实施,但对外均以赛福莱公司名义,物业管理费及地面停车费均有赛福莱公司收取,不认可诉请。 根据上述案例分析 1、本案中小区业委会是否具备诉讼的主体资格? 2、本案中物业公司赛福莱公司是否应该返还收取的全部停车费? 3、本案中开发公司是否与物业公司一起应承担返还停车费法律责任? 案例二 孙先生购买了宣武区某小区的一处房屋。2001年8月13日,孙先生按照规定与某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供暖协议书,由物业公司为其供暖,每供暖季每建筑平方米30元。 2005年9月,孙先生将房屋内的暖气片全部拆除,并通知了某

物业法律培训心得

物业法律培训心得 经过这次的物业法律培训,改变以前的管理,向品质生活靠拢,认真贯彻"从心出发,用心发现,无微不至,尽善尽美"!将龙庭的物业服务提升到新的高度,在此分享心得。下面是为大家收集整理的物业法律培训心得,欢迎大家阅读。 物业法律培训心得篇1 20xx年5月20日,时代管理处对所属部门进行关于"团队精神"为主题的培训,通过本次培训来增强管理处各部门、人员的凝聚力、竞争力,加强全体员工的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大力推进了管理处的组织化、人性化管理。 团队,不仅仅是一个集体,而是由一些具有共同信念的员工为达到共同目标而组织起来的。在团队中,人们可以获得和使用更多的不可言传的知识,价值观念和文化特质,它们往往是决定命运的东西,团队成员之间有着相同或相近的态度和价值取向,通过沟通和交流,能够善意地协调、默契协作、互补互助。同时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团队中的一份子,我们的利益与团体惜惜相关,互相影响,也许一个不经意的错误就有可能导致全体的失败,就如《细节决定成败》中所提到的1%的错误会导致100%的失败,这就要求团队中的每一个成员要关心团队、忠诚于团队,在团队中学习和提高,保持目标、方法的高度一致,勇于进取,敢于负责,甘于奉献,为团队的发展创造最大的价值。 信任在团队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将团队成员联系在一起了

"强力剂",团队成员之间要高度信任,彼此之间以诚相待,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支持,经常沟通,对存在的歧义认真去探讨、分析,提出合理的建议,杜绝以自我为中心,自我感觉,而不感受队友、同事的想法。在沟通过程中讲究沟通的技巧、沟通的方法,要让所有的队员明白你的意图和你所要表达的效果,以及怎样去表达等等,管理者也要对团队的成员充分信任,鼓励员工参与决策并不断提高个人的能力。 积极的协调、默契配合,是一个团队发展所必需的条件之一。不管是做游戏也好,工作也好,只有我们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能使我们的团队力量发挥最大的效用,同时也要我们无条件地服从上级领导的决策,积极地、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认真配合其它部门做好各项工作,一切以大局为重,一切以集体为重,凡事三思而后行,不利于团队的事不做,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建立良好的内部、外部关系,通过团结协作,把自己融入团队,视团队的成功为自己的成功,同时个体的成功也是团队成功的组成部分。 团队精神是团队成员共同认可的一种集体意识,是团队成员理想信念的体现,具有凝聚力和号召力,树立团队精神,以实现目标为共同愿望,首先要统一思想,同心同战,配合默契,分工合作,能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齐心协力,在集体奋斗中发挥个人才智,拧成一股绳,推动团队前进,培养团队精神,增强凝聚力,消除内部损耗,居安思危,形成团队优势,从而发挥整体效能。 通过这次培训使我对团队精神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在今后的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