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604关于在“行政服务综合中心”集中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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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街镇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街镇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街镇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12.07•【字号】津滨政办发〔2011〕79号•【施行日期】2011.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滨海新区正文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街镇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滨海新区街镇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实施《目录》是进一步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推动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重要举措。

各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明确一名领导同志抓好推动落实。

区行政审批办、各管委会行政审批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街镇行政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

各街镇要把实施《目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责任部门精心实施,形成分工明确、各尽其责、狠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各街镇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目录》,科学合理地确定进入街镇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事项,尤其要将在本地区发生量大、与基层企业和广大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组织进入街镇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目录》中未列出的事项,各街镇可针对本地区实际需要组织进入街镇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

各街镇行政服务中心(名称应统一为“×××街(镇)行政服务中心”)要主动简化流程、减少要件、压缩时限,为申请人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附件:滨海新区街镇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事项指导目录附件。

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合作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服务窗口的通知

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合作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服务窗口的通知

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合作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服务窗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06•【字号】合政办发〔2015〕111号•【施行日期】2015.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合作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服务窗口的通知合政办发〔2015〕111号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合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综合效应,有效整合公共资源,优化部门服务窗口,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服务窗口,集中办理相关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驻单位及窗口分组凡具有行政许可(服务)职能、尚未在中心设立常驻窗口、且不具备设立分中心条件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或已进驻中心,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数量少或办事频率低的窗口单位,均属于进入中心相应综合窗口的成员单位。

进驻综合窗口(一)的单位为:市住建局、市人防办,牵头单位为市住建局。

进驻综合窗口(二)的单位为:市农牧局、市林业局,牵头单位为市农牧局。

进驻综合窗口(三)的单位为:市卫生局、市人口局,牵头单位为市卫生局。

进驻综合窗口(四)的单位为:市文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地震局、市档案局、市外事办,牵头单位为市文广局。

进驻综合窗口(五)的单位为:市水务水电局、市科技局、市旅游局、市交运局、市残联、市商务局,牵头单位为市水务水电局。

二、运行方式综合服务窗口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各成员单位要将行政审批及便民服务事项委托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

进入综合服务窗口的行政审批及服务项目,原部门不得另行受理。

综合服务窗口成员单位及其进驻事项,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进行调整。

各进驻单位与市政务服务中心签订行政审批及管理服务事项委托文件(委托文件格式样本附后),明确事项和权限,并承担委托受(办)理的全部职责和责任。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进入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或分中心办理事项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进入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或分中心办理事项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进入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或分中心办理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24•【字号】扬府发[2006]197号•【施行日期】2006.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进入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或分中心办理事项的通知(扬府发〔2006〕1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充分发挥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的作用,经研究决定,选择第三批进入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或分中心办理的事项共152项,现予公布,并从2006年12月底前起进入中心或分中心办理。

另所有进中心或分中心事项的变更手续一并相应进入中心或分中心办理。

请相关部门认真做好衔接和实施工作。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第三批进入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或分中心办理的事项(行政许可事项共152 项)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项)1、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二、市经济贸易委员会(1项)1、权限内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三、市商业贸易局(1项)1、生猪屠宰定点许可四、市安监局(2项)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改建、扩建审批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核发五、市公安局(8项)1、集会、游行、示威许可2、省内枪支弹药运输许可证核发3、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购买、运输、使用许可4、除军事爆破工程外的民用爆破工程许可5、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员证、爆破员证、保管员证、押运员证核发6、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7、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8、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核发六、市司法局(1项)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七、市财政局(1项)1、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八、市人事局(市编办)(3项)1、人才中介机构设立审批2、举办人才交流会的审批3、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九、市国土资源局(7项)1、集体土地使用审批2、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3、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审批4、市级基础测绘项目技术设计书审批5、出版或者展示未出版的本省地区性地图的试制样图初审6、改变土地用途审批7、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审批十、市建设局(6项)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认定2、村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资质核准3、液化气工程设计审查4、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审批5、江苏省工程设施使用许可证(液化石油气)核发6、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十一、市地震局(3项)1、可能影响地震观测环境工程项目的审批2、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定3、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十二、市规划局(3项)1、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许可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认可3、批准改变地形地貌活动十三、市交通局(4项)1、因施工需分流或者中断交通审批2、修建与通航有关的临河、跨河、过河、拦河建筑物和其它工程设施审批3、在通航河流航标、专用标志的设立、移动、撤除和其它状况改变的审核4、因施工作业需要搬迁、拆除航标审批十四、市水利局(2项)1、兴建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审核2、河道管理范围从事有关水事活动审批十五、市农业局、林业局(市兽医卫生监督所)(5项)1、动物诊疗许可2、渔业捕捞许可3、渔业船舶检验证核发4、动物检疫证明核发5、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十六、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市农业机械监理所)(4项)1、拖拉机及驾驶人员牌证核发2、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员牌证核发3、农业机械新产品推广申报核准4、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牌证核发十七、市文化局(4项)1、文化经营审核意见书核发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核发3、土地使用权出让涉及文物埋藏区许可4、文物出境展览许可十八、市广播电视局(3项)1、广播电视工程技术质量验收2、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3、乡镇、企事业单位设立电台许可十九、市卫生局(6项)1、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和人员资格认定2、权限内医疗机构设置、执业登记、变更登记、校验3、医师执业注册登记4、职业卫生安全许可5、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审批和从事医疗气功人员资格认定6、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二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项)1、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执业许可二十一、市环保局(1项)1、新建项目环保设施验收二十二、市体育局(6项)1、权限内裁判员资格认定2、权限内运动员等级认定3、权限内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认定4、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5、开办武术学校审批6、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二十三、市粮食局(1项)1、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二十四、市民族宗教事务局(5项)1、一般规模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2、宗教活动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设立商业网点、举办陈列展览和拍摄影视片审批3、团体、场所接受境内、外捐赠审批4、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离任主要教职审批5、宗教活动审批二十五、市档案局(2项)1、出卖、转让或者赠送档案许可2、专门、部门档案馆设置审核二十六、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3项)1、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研制审查(初审)2、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口审查(初审)3、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卫星地球站审查(初审)二十七、市国家安全局(1项)1、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的项目审批二十八、扬州质量技术监督局(4项)1、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审查2、计量标准考核3、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4、承担国家法定计量任务机构资格认定二十九、气象局(3项)1、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初审)2、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三十、市盐务局(1项)1、碘盐零售许可证三十一、市国家税务局(5项进国税局办税厅分中心)1、指定企业印制发票2、对发票使用和管理审批3、对发票领购资格审核4、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5、建立收支凭证粘贴薄、进货销货登记薄或者使用税控装置审批三十二、市地方税务局(5项进地税局征收分局分中心)1、指定企业印制发票2、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3、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4、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5、印花税票代售许可三十三、扬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项进检验检疫局报检大厅分中心)1、国境口岸从业人员健康证2、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3、国境口岸储存场地卫生许可4、国境口岸服务行业卫生许可5、尸体、棺柩、骸骨入出境许可6、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注册三十四、中国人民银行扬州中心支行(14项进人行扬州中心支行、外汇局扬州中心支局服务大厅分中心)1、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2、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3、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4、贷款卡发放核准5、保税区内生产、加工的黄金制品内销审批(初审)6、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审批(初审)7、个人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审批(初审)8、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初审)9、商业银行修改银行卡章程审批(初审)1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批(初审)11、在宣传品、出版物或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审批(初审)12、装帧流通人民币审批(初审)13、经营流通人民币审批(初审)14、支付清算组织准入(初审)三十五、国家外汇管理局扬州市中心支局(28项进人行扬州中心支行、外汇局扬州中心支局服务大厅分中心)1、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付汇核准2、资本项目外汇资金汇出境外的购付汇核准3、对外借款单位直接通过境外机构进行债务项下保值业务审批4、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年度风险敞口审批5、境内机构外债、外债转贷款、对外担保履约核准6、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债务登记及外方所得收益汇出核准7、出口单位收汇分类核销核准8、出口单位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核准9、出口单位出口退赔外汇核准10、外商投资企业或中资企业适用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管理政策审核11、银行为编码重复的没有身份证的居民个人办理售汇业务核准12、金融机构的外方投资者收益汇出或者购汇汇出核准13、金融机构外汇与人民币资产不匹配的购汇、结汇审批14、企业租赁期不满一年、租赁贸易、租赁(照章征税)购付汇核准15、特殊经济区域内机构外汇登记、登记变更、注销审批16、特殊经济区域内机构结汇、购付汇核准17、境内外资金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核准18、个人购付汇、结汇、解付现钞、携带现钞出境审核19、境外投资外汇资金(资产)来源与汇出审核、登记20、B 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和红筹股项下境外募集资金调回结汇审批21、出口单位出口收汇差额核销、核销备查核准22、进口单位进口付汇备案核准23、保险公司向境外分保购汇核准24、外汇账户(含边贸人民币结算专用账户)的开立、变更、关闭、撤销以及账户允许保留限额核准25、机构单笔提取超过规定金额外币现钞审批26、境内机构非贸易购付汇真实性审核27、机构外汇资金境内划转核准28、出口单位补办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和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审批三十六、市邮政局(1项)1、从事特快专递经营活动初审和经营期满后延期核准。

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厅党组关于入驻省政府政务大厅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厅党组关于入驻省政府政务大厅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厅党组关于入驻省政府政务大厅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06.29•【字号】甘建办[2006]242号•【施行日期】2006.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厅党组关于入驻省政府政务大厅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甘建办[2006]242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园林局、综合执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站办局:现将《省建设厅党组关于入驻省政府政务大厅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附件:《省建设厅党组关于入驻省政府政务大厅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二OO六年六月二十九日省建设厅党组关于入驻省政府政务大厅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6月15日,省建设厅党组会议听取了我厅入驻省政府政务大厅工作运行情况的专题汇报,并研究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问题。

会议由厅党组书记屠锦敏同志主持,在家的厅党组成员参加了会议,厅办公室、人事处、计财处、监察室、机关党委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会议认为,我厅作为省政府政务大厅首批入驻的14个部门之一,初步筛选8项(其中房改为1项4种)行政许可事项首批进入政务大厅集中受理,并委派两位同志到政务大厅建设厅窗口工作。

自元月份启动工作,2月9日入驻,2月20日政务大厅试运行以来,由于厅领导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各有关处室、单位的积极支持配合,工作人员认真负责,省建设厅窗口工作按照政务大厅服务中心的要求,初步做到了“四个统一”。

截止到5月31日,共受理行政审批事项50件,接受企业和群众咨询计495人次,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承诺件34件,按时办结率达到100%,承诺件累计提速480天,平均每件提速14天,方便了办事单位和群众,受到省政府办公厅的两次表扬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收费目录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130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收费目录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130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收费目录的通知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收费目录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130号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收费目录》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5日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收费目录(截止2017年7月)序号中介项目名称收费标准及依据备注1编制项目建议书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仅限于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评估论证。

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仅限于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评估论证。

3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含燃气工程类)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仅限于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评估编制。

4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提供,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

5编制节能评估文件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6节能评审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节能审查机关委托相应机构进行评审,行政机关支付服务费用。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含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核技术应用环境影响评价等)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1)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限定实施范围,对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编制报告书;可能对环境造成轻度影响的,编制报告表;对环境造成影响很小的,填写登记表。

不得任意扩大范围;(2)报告书、报告表,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登记表由建设单位填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06•【字号】琼府办[2008]74号•【施行日期】2008.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府办〔2008〕74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将于2008年7月1日正式开业运行。

为切实做好开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管理监督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07〕37 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34个单位776项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在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决定》(琼府〔2007〕69号)规定,现将在省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积极妥善做好各部门原有行政审批大厅关闭工作各单位要根据省政府关于“从省政务服务中心正式开业之日起,34个省直部门和中央部分驻琼单位的776 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集中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由省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安排窗口对外服务,省直单位原分散设立的行政审批大厅相应一并撤消关闭,并不得擅自在原单位或者其它场所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要求,妥善处理好本部门原有行政审批大厅的关闭工作,特别是新近迁往省政府新办公大楼办公的部门不得再建、重建或新建部门小窗口,其他部门原有行政审批大厅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开业之前可继续保留过渡。

二、积极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做实做强部门审批窗口扎实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这是确保省政务服务中心发挥作用的最核心、最关键的工作,是省政务服务中心开业前各项准备工作的重中之重。

提高窗口办事效能是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的根本目的,是省政务服务中心发挥“一站式”服务作用的关键。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收费事项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情况的通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收费事项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1.11•【字号】辽市政办发[2005]89号•【施行日期】2005.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收费事项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情况的通报(辽市政办发[2005]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全面深入地推进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收费事项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简称“三必进”)工作,市政府8月份下发了《关于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收费事项的通知》(辽市政发[2005]39号),明确了“三必进”的具体事项,并专门召开了全市优化政务环境大会进行安排部署。

两个多月来,经过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其他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三必进”工作已经取得了较大进展。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各相关部门领导对“三必进”工作重视程度明显提高。

我市优化政务环境会议后,市卫生局、建委、发改委、经委、城建局、规划局、教育局、非税收入管理局、林业局、科技局、技术质量监督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气象局等单位主要领导都先后对落实会议部署进行了专题研究,对所承担的“三必进”事项进行了逐项落实,并亲自到中心对本单位的窗口了解工作情况,对中心窗口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动与中心进行了衔接,共同协商了解决办法。

由于领导重视,使“三必进”项目得以较好落实,也鼓舞了窗口工作人员士气,为中心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中心集中办理业务量显著增加。

全市优化政务环境工作会议后,经过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又有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水利局、民政局、消防局等部门对各自承担的“三必进”事项进行了认真整理,使入驻中心办理的业务工作更加完整,一批与审批相关联的事项也实现了入驻中心办理。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有关事项的通知-景府办字[2007]11号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有关事项的通知(景府办字[2007]11号)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市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市行政服务中心职能,打通绿色通道,实现我市改善投资软环境的重点突破。

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行政事业单位和行政许可事项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有关事项明确通知如下:1、全市首批37个单位263项办理事项及所定人员必须于2007年2月15日前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详见附件);2、以上办理事项今后一律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各单位不得再另行受理;3、各进驻单位应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统一联合集中办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景府字[2005]46号)中有关实行首席代表制及对窗口充分授权的要求,在正式进驻时将《首席代表任命书》与《行政授权书》抄送市行政服务中心。

4、各单位要按上述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如期进驻并正常开展工作。

附件: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单位、办理事项目录二OO七年二月八日附件: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单位、办理事项目录1.市发改委(6项)(1)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基本建设项目核准;(2)建设项目招标事项的核准(重点工程);(3)政府出资(含国债项目)的投资项目审批、竣工验收;(4)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审批;(5)国外贷款项目审核;(6)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审查。

2.市教育局(5项)(1)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终止;(2)民办学校聘请校长、变更举办者核准;(3)教育资格认定;(4)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5)地方教育附加征收。

行政中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方案

人员要求
审批工作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水平,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职责分工和协作机制
职责分工
审批事项负责人负责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和决定,经办人负责 具体办理工作。
协作机制
各审批工作人员之间应建立良好的协作机制,确保审批工作的顺利 进行。
信息共享
行政中心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方便各审批工作人员之间的信息交 流和共享。
申请方式
提供多种申请方式,如线 上申请、窗口申请等,方 便申请人选择。
申请受理时限
设定合理的申请受理时限 ,确保申请及时得到处理 。
审查与决定
审查方式
01
采用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
审查。
审查时限
02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设定合理的审查时限,确保审查工作及时完成。
审查结果
03
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申请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工作纪律和监督机制
工作纪律
审批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泄 露审批信息。
监督机制
行政中心应建立监督机制,对审批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 价,确保审批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投诉处理
行政中心应设立投诉渠道,对公众的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和回复, 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06
行政中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风 险防控措施
行政中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方案
汇报人: 日期:
目录
• 引言 • 行政审批事项概述 • 行政中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流
程设计 • 行政中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所
需材料和要求
目录
• 行政中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人 员和职责分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5•【字号】衢政办发[2007]49号•【施行日期】2007.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的通知(衢政办发〔2007〕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健全集中审批办事制度,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印发〈“两年”活动重点工作分工抓落实安排〉的通知》(衢委办〔2007〕18号)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立综合窗口。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综合窗口部门行政许可(包括非行政许可审批、初审,以下统称审批)事项实际办理量少或季节性办理,不需在中心设立常驻窗口的部门,应当作为中心综合窗口的组成部门,统一在中心受理发证,一窗对外,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进入综合窗口的部门、审批事项、人员管理参照常驻中心部门窗口管理模式。

部门及审批事项进入、撤出综合窗口必须经市政府同意。

二、综合窗口职责(一)综合窗口组成部门职责。

1、将审批事项纳入综合窗口统一办理;2、制作进入综合窗口审批事项的《办事须知》等政务公开资料;3、选派工作人员到窗口工作或指派审批人员临时到窗口直接办理或网上办理审批业务;4、负责窗口业务指导和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协调窗口与本部门、部门与部门间的审批业务工作,保证审批事项办理正常运行;5、承担窗口办事所需的相关费用;6、配合中心开展其他有关工作。

(二)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职责。

1、熟悉进入综合窗口各部门的审批业务;2、负责受理、办理、送达进综合窗口办理的各部门审批事项;3、及时、准确答复服务对象所咨询的办事信息;4、做好与窗口审批部门的业务联络、协调工作;5、及时受理、办理网上审批事项,及时将手工受理、办理事项情况录入中心局域网;6、自觉遵守中心的各项制度,接受中心的考核、监督;7、完成中心布置的其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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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件人:0300公司办公室
发送时间:2013年6月4日星期二 14:55
收件人:0301办公室主任; 0302办公室副主任; 0302办公室主任助理; 0303办公室秘书; 0306办公室档案室; 0401人力资源部部长; 0402员工培训办公室; 0403人力资源部(张文瑜);
0405人力资源部(高新莲); 0406人力资源部(田雪梅); 0500财务部部长; 0503财务部结
算中心主任; 0504财务部(亓凤娟); 0504财务部(谢正香); 0506财务部(项立文); 0508
财务部(亓伟); 0510财务部(赵彬); 0511财务部(侯玲); 0512财务部(任晓斐); 0513财
务部(孙淑华); 0514财务部业务1; 0514财务部业务2; 0515财务部业务3; 0600企业管理
部部长; 0601企业管理部副部长(张洪民); 0602企业管理部副部长(苏爱凤); 0603企业
管理部(亓玮); 0605企业管理部(孙常富); 0606企业管理部(张志华); 0612企业管理部
(张庆红); 0613企业管理部(花雷); 0650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0651法律事务部部长助理;
0652法律事务部(杨康); 0652法律事务部(张润波); 0653法律事务部(刘博); 0654法律
事务部(狄玉霞); 0655法律事务部招标业务; 0701安全设备动力部部长; 0702安全设备
动力部副部长; 0703安全设备动力部(李新民); 0704安全设备动力部(朱绍勇); 0707安
全设备动力部(配电室); 0801质量部部长; 0802质量部副部长; 0803质量部业务室; 0804
质量部(张锋); 0810计量测试中心主任; 0811计量测试中心; 0812计量测试中心(地磅
房); 1000供应部部长; 1002供应部(尚宪聪); 1004供应部(牛波); 1009供应部(宋敏);
1010供应部(王光义); 1011供应部(陈光宇); 1012供应部(尚海龙); 1013供应部(张宏
杰); 1014供应部(刘娜); 1101党群工作部副部长; 1102党群工作部部长助理; 1103党群
工作部(苗成标); 1105党群工作部(孟双); 1105党群工作部(组织室); 1108党群工作部
职工书屋; 1201市场营销综合部部长; 1203市场营销综合部(计划); 1204市场营销综合
部(生产计划); 1205市场营销综合部(统计); 1206市场营销综合部业务(刘晓丽); 1208
市场营销综合部(成品库北跨); 1209市场营销综合部(成品库南跨); 1300市场开发部部
长; 1300市场开发部业务; 1301市场营销一部; 1301市场营销一部业务; 1302市场营销
二部; 1303市场营销三部; 1304市场营销四部; 1305市场营销四部业务; 1307市场营销
五部; 1701技术中心副主任; 1702技术分中心标准化(王书博); 1703技术分中心综合办
(隗寿联); 1704技术分中心研发室主任; 1705技术分中心(张倩); 1710技术分中心工艺
(亓洁舲); 1711技术分中心工艺(谭勇); 1712技术分中心工艺(房立群); 1713技术分中
心工艺(王义明); 1900洗选设备执行经理; 1903洗选设备计划(任俊峰); 1904洗选设备
仓库; 1905洗选设备副经理(董猛); 1907洗选设备一铆副主任; 1908洗选设备一铆主任
助理; 1909洗选设备一铆调度(张春浦); 1910洗选设备一铆调度(秦贞恩); 1911洗选设
备一铆物管; 1912洗选设备一铆技术(毕京玺); 1913洗选设备一铆技术(杨翠华); 1914
洗选设备一铆技术; 1915洗选设备一铆技术(数控); 1916洗选设备一铆统计; 1920洗选
设备副经理; 1921洗选设备二机加副主任; 1924洗选设备二机加调度(鹿桂学); 1925洗
选设备二机加技术(邵杰); 1925洗选设备二机加技术(王建); 1925洗选设备二机加技术
(薛丽群); 1926洗选设备二机加统计; 1931洗选设备二机加北调度1; 1932洗选设备二机
加北调度2; 1933洗选设备二机加北技术1; 1933洗选设备二机加北技术2; 1934洗选设备
二机加北设备; 1935洗选设备二机加实验室; 2001烧结设备经理; 2002烧结设备副经理
(岳润海); 2003烧结设备副经理(毕玉平); 2004烧结设备经理助理; 2006烧结设备计划
(戴金胜); 2007烧结设备调度(吴剑); 2008烧结设备调度(张寅春); 2009烧结设备技术
(吴彬启); 2010烧结设备技术; 2011烧结设备物管; 2013烧结设备设备管理; 2100齿轮
绞车事业部经理; 2101齿轮绞车副经理(徐凤芹); 2102齿轮绞车副经理(房立华); 2103
齿轮绞车副经理(李军); 2104齿轮绞车一机加主任助理; 2105齿轮绞车一机加设备管理;
2106齿轮绞车一机加调度; 2107齿轮绞车一机加调度2; 2108齿轮绞车一机加技术1;
2109齿轮绞车一机加技术2; 2110齿轮绞车一机加统计; 2111齿轮绞车齿锻助理(王强);
2113齿轮绞车齿锻调度(锻造); 2114齿轮绞车齿锻外协; 2115齿轮绞车齿锻综合调度室;
2116齿轮绞车齿锻统计; 2118齿轮绞车齿锻技术(锻造); 2119齿轮绞车齿锻调度(齿轮);
2120齿轮绞车齿锻技术2(齿轮); 2121齿轮绞车齿锻装箱工段; 2400电气自动化执行经理;
2401电气自动化副经理; 2401电气自动化副经理(技术); 2402电气自动化公司调度;
2403电气自动化公司财务; 2404电气自动化公司生产; 2405电气自动化公司机械技术;
2406电气自动化公司(外协); 2600产品配件事业部执行经理; 2601产品配件事业部副经
理; 2602产品配件事业部业务室; 2603产品配件事业部统计; 2605产品配件事业部调度;
2606产品配件事业部技术; 2700破碎设备副经理(吕允玺); 2702破碎设备破碎生产;
2703破碎设备破碎计划; 2704破碎设备破碎调度; 2704破碎设备破碎技术; 2709破碎设
备副经理(高鹏); 2710破碎设备铸造调度; 2711破碎设备铸造技术; 2712破碎设备铸造
钢炉组; 2800洗选工程执行经理; 2801洗选工程副经理; 2802洗选工程技术室; 2802洗
选工程统计室(吴淑霞); 2802洗选工程业务室; 2803洗选工程安装副经理; 2804洗选工
程安装(张兴培); 2805洗选工程安装(李浩); 2808洗选工程安装业务; 2901后勤服
务公司经理; 2902物业公司副经理; 2903物业公司财务; 2904物业公司老干部管理; 2905
物业公司(业务); 3001武装保卫部部长; 3002武装保卫部副部长; 3003武装保卫部(苏
翔); 3004武装保卫部(任新华); 3101医院院长
抄送:0101王总经理; 0102李副书记; 0103王副总经理; 0104楼副总经理; 0105杨副总经理;
0106史副总经理; 0201总经理助理(刘怀成); 0203总经理助理(陈强)
主题:关于在“行政服务综合中心”集中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通知
通知
各单位:
公司“行政服务综合中心”已正式启用。

今后,每周一、三的上午10点至11点(如遇会议等情况时间向后顺延),请企业管理部、财务部、法律事务部(招标办)、质量部、技术中心、供应部、安全设备动力部、市场营销综合部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办人员,到二楼“行政服务综合中心”集中办公。

各事业部,有关单位、部门的合同、招标等相关审批手续可在“行政服务综合中心”集中办理。

同时,各职能部门要及时解答、解决在审批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避免推诿扯皮事情的发生,对于无故缺勤、敷衍应付的部门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并处罚。

公司办公室负责考勤。

特此通知
公司办公室
20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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