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守则和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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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代表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标题: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服务中心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服务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服务中心以服务为宗旨,以人为本,注重团队协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三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制度,保持清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维护服务中心的形象和声誉。

二、工作职责第四条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全面工作,组织实施各项工作计划,协调内外关系,确保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服务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具体事务的协调和处理,指导下属部门的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工作,组织实施部门工作计划,确保部门工作目标的实现。

第七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负责地完成工作任务,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工作。

三、工作流程第八条服务中心各项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确保工作有序、高效。

第九条服务中心接收服务对象的请求后,应立即进行登记,并根据请求内容及时分配至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各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服务对象。

第十一条服务中心应定期对工作流程进行梳理和优化,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服务成本。

四、服务质量第十二条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服务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服务质量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

第十三条服务中心应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技能,提升服务水平。

第十四条服务中心应设立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服务质量问题,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考核与奖惩第十五条服务中心应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十六条服务中心应设立奖励与惩罚机制,激励工作人员积极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七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一)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受到服务对象好评的;(二)提出有效建议,为中心节省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的;(三)积极参与中心各项工作,表现突出的。

员工守则及工作规范文(3篇)

员工守则及工作规范文(3篇)

员工守则及工作规范文第一章总则1、本手册是公司全体员工在实施公司经营目标过程中的指导规范和行为准则。

2、公司员工应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

3、公司员工应发扬“严谨、细致、进取”的企业精神,为公司的发展而努力。

4、公司员工应倡导“勤敏、务实、思取、变通”的企业文化。

第二章员工守则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所属部门的管理实施细则。

2、热爱公司,热爱本职工作,关心并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管理。

3、树立全局观念,服从指挥,主动配合,不推诿,不扯皮,共同搞好相关工作。

4、遵守社会公德,团结友爱,相互尊重,礼貌待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5、保守公司商业机密,爱惜公司财物,自觉维护公司信誉及利益。

6、不营私舞弊,不滥用职权,不拉帮结派,自觉维护公司的团结稳定及良性运作。

7、恪守职责,不越权行事,如遇紧急情况,妥善处理后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8、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坚持原则,不利用工作之便谋私利。

9、不得将公司物品擅自带出公司,不得将公司资料据为己有,对内封锁,对外泄露。

10、不任意翻阅、复制不属于本职范围的文件、函电。

11、工作时间要精神饱满,穿着得体,谈吐文明,举止庄重。

12、严格要求自己,积极进取,努力钻研业务,与公司共同成长。

第三章人事管理制度一、招聘1、各运营中心或总公司直属部门需招聘员工时,应填写《招聘申请单》,经各运营中心人力资源部、区域总监批准后上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交各运营中心人力资源部自行招聘。

2、人力资源部根据区域总监批准后具体负责实施招聘工作。

3、人力资源部根据应聘者的基本情况和岗位需求确定初试人员名单。

初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填写《面试登记表》,复试由行政经理及部门主管负责。

4、被录用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通知本人,统一到人力资源部报到领取《试用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然后由行政经理安排工作岗位。

5、招聘工作完毕后,必须将招聘结果由各运营中心人力资源部上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XXX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守则和服务规范

XXX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守则和服务规范

XXX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守则和服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人员行为,树立良好形象,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依据党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心”工作人员归XXX行政服务中心管辖,具体负责组织执行本规定。

监察审计局依照职能监督实施本规定。

第三条“中心”工作人员遵循办事原则为:依法办理、服务便民、公开透明、廉洁奉公。

第四条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所需经费应纳入年度预安排,保证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负责本窗口或本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依照授权审批申请办理事项,需联办事项,由联办事项牵头的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协调联办事项涉及其他窗口的相关工作,并具体落实办结。

第七条负责协调与各个单位的工作关系。

第八条参加“中心”召集的有关会议,并接受“中心”的统一领导。

第九条负责保管窗口审批公章及相关材料和物品。

第十条自觉遵守“中心”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三章工作守则第十二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下列工作守则:(一)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依法行政、按章办事;(二)刻苦钻研、精通业务、办事规范、答疑准确;(三)勤奋工作、恪尽职守、不徇私情、拒请拒收;(四)着装整洁、用语文明、热情服务、微笑服务;(五)精神饱满、态度和蔼,举止得体、热情接待。

第四章服务规范第十二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下列服务规范:(一)服务规范用语1、与服务对象交谈应当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讲普通话;6、临时顶岗人员顶岗期间须着正装。

(四)窗口摆放规范1、办公桌面摆放电脑显示屏、打印机、电话、水杯、备查文件和工具书等办公用品,物品摆放要整齐,保持桌面整洁,不得摆放皮包等私人物品;2、窗口柜台摆放工作人员座牌、办事指南、示范文本、书写笔等,应当与服务台成水平线整齐摆放,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3、电脑显示屏应正对自己摆放,基本与服务台成直角或近似直角(屏幕反光的除外),不得擅自改变电脑摆放位置;4、因事外出或暂离工作岗位时,应当摆放告知服务对象稍候等指示牌;5、离开窗口或下班时,应当将座椅推进办公桌下,将桌面、台面物品摆放整齐,更换的服装放入更衣柜内;6、不准在政务大厅窗口区域晾挂衣物和放置杂物;7、“中心”设立投诉电话,受理服务对象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规范以及廉政行为等方面的举报投诉。

政务大厅服务管理工作规则

政务大厅服务管理工作规则

政务大厅服务管理工作规则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以下简称政务大厅)受理、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招投标(或公共资源交易)及其他社会服务事项的术语、定义、服务要求、综合管理、服务方式、服务流程等服务规范。

二、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政务服务事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申请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招投标(或公共资源交易)及其他社会服务事项。

2.2服务对象依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申请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招投标(或公共资源交易)及其他社会服务事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3政务大厅各级人民政府面向社会设立的,对本级政府所属部门、机构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招投标(或公共资源交易)及其他社会服务事项提供服务、实施监督的办公场所。

2.4窗口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直接与服务对象接触的开放式办公的工作场地。

2.5窗口单位各级人民政府所属职能部门派驻政务大厅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的机构。

2.6首问(办)责任人窗口单位依法受理服务对象首次咨询、申请事项办理的工作人员。

2.7即办件服务对象申请事项,办理程序简单,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结的事项。

2.8限时办结件服务对象申请事项,程序较为复杂,不能当场办结,需在一定时间内经审核、现场踏勘、鉴定等方能做出审批决定的事项。

2.9并联办理件服务对象申请事项,属于投资、建设性项目等,需经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

三、政务服务事项综合管理3.1.1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机构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办理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招投标(或公共资源交易)及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应纳入本级政务大厅集中受理、办理。

3.1.2纳入政务大厅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有关部门、机构不得在本机关或者其他场所受理、办理。

3.1.3政务服务事项相关费用应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在银行设在政务大厅的窗口统一缴纳,所收资金直接进入同级财政专户。

服务窗口规章制度模版

服务窗口规章制度模版

服务窗口规章制度模版一、工作时间及纪律1. 工作时间1.1 服务窗口的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9点至下午5点,中午12点至1点为午休时间。

1.2 工作时间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开始和结束,不得擅自延长工作时间。

2. 到岗纪律2.1 所有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并按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工作。

2.2 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到岗,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或相关部门报备并请假。

二、服务准则1.热情周到1.1 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以热情周到的态度接待每位前来办事的顾客,主动问候,并主动提供帮助。

1.2 在解答顾客疑问时,要尽量详细、准确地提供信息,避免误导。

2.礼貌待客2.1 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仪表仪容,礼貌待客,并以客户为中心。

2.2 严禁对客户进行侮辱、辱骂或进行不当言行。

3.高效办理3.1 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迅速、高效地办理顾客的业务,避免不必要的拖延。

3.2 若遇到复杂情况需要额外时间处理时,应主动解释并耐心等待顾客。

三、岗位职责1.受理业务1.1 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认真接待顾客提交的各类业务申请,如办理证件、缴费等。

1.2 在受理业务时,要核实顾客的身份证明,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2.提供咨询2.1 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及时解答顾客提出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

2.2 在提供咨询服务时,应注意语言表达的准确性和专业性,避免造成误解。

3.处理投诉3.1 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认真听取顾客的投诉,仔细分析问题,并提供合理、及时的解决方案。

3.2 在处理投诉时,应保持冷静、耐心的态度,不得对顾客进行不当回应或投诉处理。

四、工作纪律1.保护顾客信息1.1 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不得将顾客的个人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必须妥善保管。

1.2 在办理业务时,要注意保护顾客的隐私,防止信息被他人窃取或滥用。

2.保持工作区整洁2.1 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保持工作区域整洁有序,不得乱放文件或杂物。

2.2 下班前要清理并整理工作区域,妥善存放文件和资料。

行政服务中心职责规章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职责规章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职责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服务中心的运作,提高服务效率,保障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行政服务中心是为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公众提供政务服务的窗口,是政府与社会的纽带。

第三条行政服务中心的职责是依法接受委托,为委托单位及公众提供各类政务服务。

第四条行政服务中心的宗旨是服务为先,诚信为本,高效为要,规范为重。

第五条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不得违法乱纪、徇私舞弊。

第六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七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

第八条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重点是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率。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行政服务中心由中心主任、副主任、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

第十条中心主任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具体工作,协助主任处理相关事务。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按照分工负责,协助科室负责人完成具体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接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前来办理业务。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四条行政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提供政务咨询服务,解答公众疑问,指导办理业务;(二)接收、审核、处理各类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三)受理来访举报,协助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四)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公民素质;(五)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行政服务中心的具体职责由各科室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服务保障第十六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流程,规范业务操作,提高服务效率。

第十七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定期组织培训,提升员工技能,加强服务意识。

第十八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诉事项,保障公众利益。

政务中心岗位职责(8篇)

政务中心岗位职责(8篇)

政务中心岗位职责1、主持县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分管监督室,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议和工作部署,团结和带领“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2、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工作会议作出的各项决议;3、负责组织召开“中心”工作会议,按月主持召开窗口负责人参加的月度讲评会,认真听取各窗口单位的工作汇报、意见和建议,负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汇报工作;4、负责协调窗口单位的动态管理工作,对需要调整的窗口单位、窗口工作人员及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提出初审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组织做好落实工作;5、主管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信息公开与人事工作;6、组织制定和实施“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7、接受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务中心岗位职责(二)1、协助主任开展各项工作,分管业务管理室、电子政务室;2、负责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3、负责招商引资企业的全程代办工作;4、负责“中心”各窗口单位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办理过程的监督、业务指导及协调服务工作;5、负责协调“中心”与窗口单位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的关系,负责协调“中心”各窗口之间的关系;6、负责“中心”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服务事项服务过程的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务中心岗位职责(三)1、负责制定市政务服务中心业务运行和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招商引资和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招商引资及经济协作的政策、措施和建议,并组织实施。

研究拟定招商引资经济协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市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工作并督促检查。

3、组织招商引资及经济协作活动,承办对外招商引资的联络、接待、洽谈、协调工作。

4、负责招商及协作项目的收集、整理、筛选、编印和信息发布;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建立和完善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参与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重点项目的评估、推介、洽谈和协调工作。

区政务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区政务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区政务服务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区政务服务中心是为广大市民和企业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政务服务的窗口,是政府与市民和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市民、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工商税务、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领域。

第五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依法行政原则,坚持服务至上、便民利企、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理念。

第六条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服务工作遵循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相关标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大政方针政策。

第七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数据互通共享,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第八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定期进行服务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纠正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主管部门和上级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一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保障政务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转和服务对象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服务对象和服务对象权利保障第十二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应当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不得因服务对象的人种、性别、职业、宗教信仰、身体残疾等原因歧视服务对象。

第十三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应当保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保密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应当保证服务对象的申请材料和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故意隐瞒、篡改或造假。

第十五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服务对象的投诉、建议和意见,确保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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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行政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守则和服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人员行为,树立良好形象,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依据党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心”工作人员归XXX行政服务中心管辖,具体负责组织执行本规定。

监察审计局依照职能监督实施本规定。

第三条“中心”工作人员遵循办事原则为:依法办理、服务便民、公开透明、廉洁奉公。

第四条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所需经费应纳入年度预安排,保证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负责本窗口或本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依照授权审批申请办理事项,需联办事项,由联办事项牵头的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协调联办事项涉及其他窗口的相关工作,并具体落实办结。

第七条负责协调与各个单位的工作关系。

第八条参加“中心”召集的有关会议,并接受“中心”的统一领导。

第九条负责保管窗口审批公章及相关材料和物品。

第十条自觉遵守“中心”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三章工作守则
第十二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下列工作守则:
(一)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依法行政、按章办事;
(二)刻苦钻研、精通业务、办事规范、答疑准确;
(三)勤奋工作、恪尽职守、不徇私情、拒请拒收;
(四)着装整洁、用语文明、热情服务、微笑服务;
(五)精神饱满、态度和蔼,举止得体、热情接待。

第四章服务规范
第十二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下列服务规范:
(一)服务规范用语
1、与服务对象交谈应当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讲普通话;
2、见到服务对象时,要态度和蔼、语气亲切,并主动打招呼,要讲:“您好,请坐。

请问您有什么事”;
3、接听电话时,铃响三声以内迅速接听,首先要讲:“您好,我是××服务窗口”;
4、遇到本人无法回答的问题时,要讲:“对不起,请稍等,我帮您问一下别的同志”, 或者把服务对象引导到应去的窗口;
5、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或建议时,要讲:“谢谢您,欢迎您监督和帮助”;
6、当受到服务对象表扬时,要讲:“谢谢,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7、在办理有关手续、证件时,要讲:“请稍侯,我马上给您办理”;
8、本环节办完需到下一环节办理时,要讲:“下面的手续请到××窗口办理”;
9、遇到服务对象不理解或情绪激动时,应讲:“请听我详细解释一下好吗”,“对不起,您还缺少××材料,我现在把补办件的清单给您”等文明用语;
10、办理完毕后,要说:“请对我的工作作出评价,谢谢!”“再见”。

(二)服务态度
1、要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热情对待办事群众。


待服务对象要主动用起立、打招呼;做到“三个一样”,即:领导与群众一个样、生人与熟人一个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

接待时做到“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接听电话时,要首先讲“您好,XX窗口为您服务”;
2、服务对象来咨询有关问题时,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百问不厌、解释全面,不准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
3、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耐心听取,不予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三)服务仪表
1、窗口工作人员上岗必须衣冠整洁,佩带工作证,着法定职业制服或“中心”统一制作的工作服装;不准穿奇装异服,不准穿短裤、背心、拖鞋上班;着法定职业制服的窗口工作人员,其着装按行业着装有关规定执行;
2、工作时,仪表举止要端庄、大方、文明、自然,站、坐的姿势要端正,不准在服务对象面前做任何不礼貌的举动;
3、发型端雅、发色符合常规,不准留与身份不符的发型、染颜色鲜艳的头发和留过长的指甲,不得披散发,不得涂浓指甲油;
4、男同志不准留胡须、戴墨镜;女同志化妆要大方适度,佩带饰品要庄重得体;
5、有特殊接待任务或活动时,按“中心”统一要求着装;
6、临时顶岗人员顶岗期间须着正装。

(四)窗口摆放规范
1、办公桌面摆放电脑显示屏、打印机、电话、水杯、备查文件和工具书等办公用品,物品摆放要整齐,保持桌面整洁,不得摆放皮包等私人物品;
2、窗口柜台摆放工作人员座牌、办事指南、示范文本、书写笔等,应当与服务台成水平线整齐摆放,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3、电脑显示屏应正对自己摆放,基本与服务台成直角或近似直角(屏幕反光的除外),不得擅自改变电脑摆放位置;
4、因事外出或暂离工作岗位时,应当摆放告知服务对象稍候等指示牌;
5、离开窗口或下班时,应当将座椅推进办公桌下,将桌面、台面物品摆放整齐,更换的服装放入更衣柜内;
6、不准在政务大厅窗口区域晾挂衣物和放置杂物;
7、“中心”设立投诉电话,受理服务对象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规范以及廉政行为等方面的举报投诉。

(五)服务质量
1、对办事者问及自身不熟悉的业务和事项以及非本窗口范围业务时,应热情将其介绍至办事窗口或指出办事窗口
所在位置,不得推诿;
2、应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申办事项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主动介绍下一步办理的部门和程序;
3、资料、文件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应马上给予办理;对条件不具备、手续不完善的,要热情、耐心告知完善办法。

尽可能做到早办件、快办件,缩短承诺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群众和其它组织;
4、严格遵守印信使用规定和文件、资料、档案管理规定,按要求做好归档立卷工作。

(六)服务纪律
1、必须严格遵守“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必须严格遵守“中心”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
3、必须依法实施审批服务,严格按照承诺时限和办事程序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4、工作时间不准在电脑上玩游戏、看股市、看视频、看网络小说、网上聊天、网上购物、听音乐以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
5、工作时间不准大声喧哗、嬉笑打闹、串岗聊天、打瞌睡、翻越柜台、在窗口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杂志等;
6、不准在大厅电脑设备上安装、运行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和增设音箱等配置;
7、不准擅自删除或增加大厅电脑设备程序软件及硬件配置;
8、不准发生在大厅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及乱丢乱扔等行为;
9、不准在前台内接待服务对象、会客等(本部门工作人员前来对接工作除外);
10、必须做到廉洁勤政、秉公办事,不准损坏“中心”信誉和政府形象。

第五章监督与奖惩
第十三条“中心”将采用定点监测、平时检查、定期抽查、暗访“四结合”的方式对本“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督查。

第十四条“中心”从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将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守则和服务规范工作纳入考核。

每年评选部分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表现欠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暂行规范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暂行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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