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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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矿山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4篇)

某矿山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4篇)

某矿山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矿山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防灭火工作,保障矿山生产安全和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矿山及相关生产活动。

第三条矿山防灭火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应急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矿山防灭火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坚决贯彻执行。

第五条公司应制定本单位的矿山防灭火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定期检查和评估,并不断改进。

第六条矿山防灭火工作必须以人为本,加强防灭火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公司应完善矿山防灭火设备和器材的配置,确保其有效使用。

第八条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共同做好矿山防灭火工作。

第九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十条公司设立矿山防灭火管理部门,负责矿山防灭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十一条矿山防灭火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和修改矿山防灭火工作方案;2. 组织开展矿山防灭火培训;3. 组织开展矿山防灭火演练;4. 监督检查矿山各项防灭火措施;5. 组织调查矿山火灾事故,并提出改进意见;6. 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和合作;7. 提出防灭火设备和器材配置需求;8. 定期报告矿山防灭火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义务遵守矿山防灭火管理制度,积极参与矿山防灭火工作。

第十三条部门和岗位应当明确各自的矿山防灭火职责,并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度。

第三章预防措施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矿山防灭火的预防措施,包括:1. 完善矿山建筑和设备的防火设计和施工验收制度;2. 加强对火灾危险源的排查,及时采取控制措施;3. 制定矿山防火安全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员工按照规定操作;4. 加强巡查和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5. 定期对矿山进行安全隐患评估,及时整改消除隐患;6. 复杂工艺、易燃易爆物品等重点部位应加强监控和保护。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生产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和扩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井防灭火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包括火灾防范、消防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员工的培训等。

第三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防灭火管理制度、职责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火灾防范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矿井的所有人、经营者和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火灾防范第五条矿井必须建立火灾风险评估制度,对火灾风险进行评估和排查,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预防。

第六条矿井必须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定期检测和维护火灾报警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矿井必须设置火灾隔离设施,对电气设备、易燃易爆物品等进行分隔,防止火灾的蔓延。

第八条矿井必须建立火灾疏散和逃生通道,保证员工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撤离。

第三章消防设备的安装和维护第九条矿井必须建立消防设备安装和使用标准,确保消防设备的合理配置和有效运行。

第十条矿井必须按照规定设置、配备和维护灭火器、灭火器具和其他消防设备。

第十一条矿井必须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试验和维护,确保其性能正常。

第十二条矿井必须建立消防设备使用操作规程,培训员工掌握正确的消防设备使用方法。

第四章员工培训第十三条矿井必须组织员工进行防灭火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能力。

第十四条矿井必须定期进行火灾应急演练,让员工熟悉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理流程。

第十五条矿井必须建立防灭火培训档案,记录员工的学习情况和培训效果。

第五章灭火应急预案第十六条矿井必须建立灭火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应急组织架构、指挥调度和协调处置的职责。

第十七条矿井必须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

第十八条矿井必须保持与当地消防部门的紧密合作,建立灾害事故报警和协助救援机制。

第六章监督和检查第十九条矿井必须接受政府部门和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配合进行相关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第二十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检查制度,自行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矿井防灭火制度(4篇)

矿井防灭火制度(4篇)

矿井防灭火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火灾防治工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矿井。

第三条矿井应制定防火制度,组织实施矿井防火工作。

第四条矿井应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矿井的火灾防控工作。

第五条矿井应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确保矿井火灾防控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六条矿井应配备专业消防人员,进行常规的消防检查和安全培训。

第七条矿井应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及时进行整改。

第八条矿井应建立火灾应急预案,做好火灾应急准备工作。

第二章防火设施和器材第九条矿井应设置消防栓和消防水池,确保消防水源充足。

第十条矿井应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并和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实现报警联动。

第十一条矿井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手提式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十二条矿井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消防人员和培训第十三条矿井应配备足够的消防人员,负责矿井的消防工作。

第十四条矿井消防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消防知识和技能,持有消防从业证。

第十五条矿井应定期进行消防培训,提高消防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矿井应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定期联合开展消防演练。

第四章隐患排查和整改第十七条矿井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矿井应建立隐患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第十九条矿井发现火灾隐患后,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隔离和处理。

第二十条矿井应加强对火灾隐患整改的督导和检查工作,确保整改落实。

第五章应急预案和演练第二十一条矿井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的应急职责和措施。

第二十二条矿井应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的能力。

第二十三条矿井应建立和完善火灾报警和应急指挥系统,确保应急反应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六章罚则第二十四条对于违反矿井防火制度的行为,根据不同情节和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矿井负责人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由矿井负责人负责。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5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5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一、总则1、矿井开采的煤尘都属于自然发火煤层。

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必须成立以企业法人为首的,矿长和工程师参加的防灭火管理机构,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

2、井下火灾的定义1)明火,井下煤层自然发火或红炭。

因生产过程中进行特殊工作,如电焊、放炮引起着火等。

2)井下煤炭、矸石或其他可燃物出现灼热,温度超过____度的。

3)井下某区域内出现火、烟或风流中连续四次出现CO浓度达到或超过____%。

4)烟雾进入井下,影响采掘工作的。

5)导致瓦斯煤尘爆炸的电火,放炮及其他原因等。

6)井下发生自燃不能直接灭火而加以封闭的区域称为火区。

3、井上下必须建立消防仓库,并储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工具,地面消防仓库应有铁道与井下直通,消防仓库的器材做到有消必补,保证足够的材料和器具。

4、火灾处理完毕后一星期内整理火区卡片并向煤管站和煤管局报告。

二、井下火灾的预防1、硐室必须设在进风流中,进出口处设置防火铁门,并储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和沙包沙袋。

2、井下设备不能超负荷运行,并定期检修,低压电网每条线都要按负荷大小装设漏电、过流、短路等保险装置,当电流增大发热时能自动切断电源。

3、井下进风流中需要电焊或喷灯时,必须写出安全措施,报煤管站或煤炭局批准后方可施工。

4、预防摩擦产生火花,如溜煤筒、提升绞车、回柱绞车等机械设备,都必须设安全防护设施或洒水装置,防止摩擦火花引燃瓦斯煤尘。

5、放炮施工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糊炮、挑杆炮,严禁用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大块煤矸,炮眼必须使用水炮泥、黄泥封堵,严禁使用粉煤或易燃物代替炮泥,炮眼的封泥量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三、煤层自然发火的预防:1、矿井必须对已开采的煤层进行煤炭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并严格按照煤炭自然倾向性分类、管理和编制措施。

2、开采自然发火煤层时,应选择丢煤少、坑木消耗低、回采速度快、采掘切割工程量少、巷道与采空区的密闭性好等原则进行巷道布置和合理的采煤方法。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1.技术规定(1)在自然发火矿井、采区、工作面的设计中必须同时设计综合的(包括开拓方案、巷道布置、开采方法、回采工艺、通风方式、通风系统等)和专项的(如灌浆、洒阻化剂、注氮、均压技术等)防治自然发火系统工程及措施方案,并与采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2)采掘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或编制专项的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其内容应包括技术安全措施、设施等。

(3)采面初采、末采及回撤巷道过程中,应清除浮煤、木材等一切可燃物。

(4)严格执行采空区封闭制度,认真编审封闭方案设计、单项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采面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封闭工程必须进行全面验收,并建立密闭台帐。

(5)严禁采空区通风或漏风。

所有通往采空区的通道(如各类巷道、钻孔、眼子、裂缝等)必须及时严密封堵,排水钻孔必须设U 型管。

(6)上山、立眼及石门揭煤后必须及时清理煤歼,对垮落形成的孔洞必须及时清理并充填。

(7)井下所有工作人员应熟悉发火预兆,当出现“雾气”、煤壁“挂汗”、有煤油、汽油、松节油等气味、井巷空气及巷壁温度升高、一氧化碳异常、出水温度升高等自然发火预兆时,立即停工撤人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8)火区密闭a.火区与火区密闭墙的定性。

矿井因自然发火或外因火灾被封闭的采掘区域称为火区,对火区封闭的密闭墙称为火区密闭墙,简称防火墙。

b.防火墙的日常检查、管理要求。

矿通风科对每个火区和防火墙都必须建卡和绘制封闭示意图。

矿总工程师应根据安全需要加密检查次数。

矿地测科将火区及时准确绘入采掘平面图上。

矿通风科要及时组织开展分析墙内气体成分。

每次检查和分析结果要建立台账,并定期向公司通风部和公司总工程师报告。

c∙火区和防火墙的注销。

证明火区已经熄灭,矿井编制注销火区报告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才能注销。

对已注销的火区和防火墙应在防治自然发火卡片上注明注销日期。

在已注销的火区内、上、下阶段和邻近层开采时,必须有专门的防火措施。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一、引言矿井防灭火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财产安全。

为了加强矿井防灭火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

二、防灭火管理组织与职责1. 矿井防灭火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由矿长负责,成立矿井防灭火指挥部,由矿长任指挥长,分管安全的副矿长任副指挥长,安全、生产、机电、通风、救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指挥部下设防灭火办公室,负责日常防灭火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安全部门负责人担任。

3. 矿井防灭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1)制定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防灭火演练和培训,提高矿工的防灭火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定期检查防灭火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4)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5)协调各部门共同做好防灭火工作,确保矿井防灭火工作的落实。

三、防灭火措施1. 预防措施(1)加强矿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矿工的防灭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未经批准的动火作业一律不得进行。

(3)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及时更换老化和损坏的电缆。

(4)加强对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确保通风设施正常运行,降低矿井空气中的瓦斯浓度。

(5)定期检查矿井的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2. 监测预报措施(1)建立矿井火灾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矿井空气中的气体成分和温度变化。

(2)建立矿井火灾预报制度,对可能发生火灾的区域进行预警。

(3)加强对矿井火灾事故的历史数据分析,总结火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为火灾预防提供依据。

3. 应急处理措施(1)制定矿井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应急处理的程序和责任。

(2)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矿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3)建立矿井火灾报警系统,一旦发现火灾,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矿工撤离危险区域。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模版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模版前言:矿井防灭火是保障矿工人员生命安全和矿井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

为了加强矿井防灭火管理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制定本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本制度主要包括矿井火灾防控措施、火灾报警与应急处理流程、火灾事故调查与分析等方面的内容, 旨在帮助管理人员和矿工了解矿井防灭火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提高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 确保矿井安全运行。

一、矿井火灾防控措施1.火灾防控责任:(1)矿井公司负责制定和实施矿井火灾防控计划, 并落实相应的管理措施和责任。

(2)各班组应设立专职防火干事或防火民兵, 负责组织矿井火灾防控工作。

(3)每个班组应有明确的责任分工, 保证矿井火灾防控工作的有序进行。

2.火灾隐患排查:(1)定期排查各作业区域和设备的火灾隐患, 及时消除或报告上级处理。

(2)对一些易燃易爆物品和作业区域进行分类管理, 做好防火分区和封闭管理。

3.火灾风险评估:(1)定期开展火灾风险评估, 确定各风险等级, 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2)对于高风险区域和设备, 要加强监控和巡检, 确保安全运行。

二、火灾报警与应急处理流程1.火灾报警措施:(1)安装火灾报警器、烟雾报警器等设备, 保证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2)建立火灾报警系统, 并对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2.火灾报警流程:(1)发现火灾危险或火灾事故后, 立即向上级报警。

(2)报警电话需提供准确的矿井名称、位置、发生时间等信息。

3.应急处理流程:(1)确认火灾事故后, 迅速组织人员疏散, 确保人员安全。

(2)同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灭火工作, 并协调外部力量提供支援。

三、火灾事故调查与分析1.火灾事故调查:(1)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 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人。

(2)在事故调查中, 要充分采集证据, 确保调查结果的客观和准确。

2.火灾事故分析:(1)对火灾事故进行分析, 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2)分析报告要及时上报相关领导和部门, 确保整改能够得到有效的推进。

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5篇)

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1、井下人员禁止带烟火下井。

2、井口附近二十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井下所有巷道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

4、井下使用机油应由专人领取,用后剩余部分应退回库房,不准存放在井下。

5、井下严禁使用明火、明电照明,严禁使用白炽灯泡和其他电器取暖。

6、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接作业。

7、井下开采自然倾向煤层,工作面浮煤必须出净,不得用可燃性材料充填采空区。

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应及时封闭,最迟不得超过____个月。

8、井下发现自燃发火征兆,如:温度增高、煤壁干燥、有煤油味或出现一氧化碳时,应立即报告矿长、管厢,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井下发现火灾时,应根据火灾的性质,灾区的通风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矿长、管厢制定灭火方案灭火。

同时,现场负责人应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10、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不准用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11、井下火灾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封闭火区,在灭火过程中,灭火人员必须从进风流中灭火,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氧气,煤尘及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12、封闭的火区在确认熄灭后需重新启封时,必须事先制订安全措施,采取逐段恢复通风。

同时,测定回风流中有无一氧化碳。

发现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火区。

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2)是针对井下作业场所防火、灭火工作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井下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井下作业场所的火灾风险评估:对井下作业场所的火灾风险进行全面评估,确定火灾风险等级。

2. 灭火器材和设施的选购和定期检查:根据井下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选购适合的灭火器材和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矿井防灭火制度范本(三篇)

矿井防灭火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火灾防控工作,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火灾防控工作。

第三条矿井应当建立完善的火灾防控体系,包括明确的责任分工、科学的预防措施、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四条矿井负责人应当履行矿井火灾防控的主体责任,确保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矿上员工应当认真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做到火灾防控工作无差别、零容忍。

第六条矿井应当定期组织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第二章火灾防控组织与责任第七条矿井应当设立专门的火灾防控部门,负责矿井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八条矿井负责人应当确保火灾防控部门的合理运作,配备足够的防火设施和器材。

第九条火灾防控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改火灾防控规章制度;(二)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防火检查;(三)组织开展防火宣传和培训;(四)组织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五)督促矿井员工遵守火灾防控规章制度。

第十条矿井负责人应当明确火灾防控组织的责任分工,确保各相关岗位的职责明确、任务清晰。

第十一条矿井负责人应当定期召开火灾防控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二条矿井负责人应当定期对火灾防控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完善防控措施。

第三章火灾隐患排查与防火检查第十三条矿井应当定期组织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确保火灾隐患的及时发现和整改。

第十四条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应当由专人负责,包括对矿井各部位、设施、设备的全面检查。

第十五条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应当保持定期性和针对性,发现问题应当立即整改。

第十六条矿井应当建立防火检查制度,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定期的防火检查。

第十七条防火检查应当包括矿井各部位、设施、设备的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第四章防火宣传与培训第十八条矿井应当定期组织防火宣传和培训,提高矿工的火灾防控意识和技能。

第十九条防火宣传应当广泛开展,包括宣传资料的发布、宣讲会的召开等多种形式。

第二十条矿井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防火培训,确保各员工具备基本的防火知识和技能。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5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井下防灭火系统与防尘系统为一体,分布井下三个采区(11、12和13采区)的每个作业场所,防火管路到位,水量充足。

我矿煤层不易自燃主要是预防外因火灾。

矿成立防火委员会,保卫科为专职消防队伍,完善了井下防火系统。

全矿铺设防火管路____米,干管Φ100mm的铁管长____米,支管Φ50mm的铁管或塑料管____米。

铺设到了采区的每一个作业地点和防尘巷道。

井下建立了两个静压水池,总储水量400m3,水量充足,并对水源进行了净化,水质符合标准。

防火系统根据标准要求,防火系统管路根据巷道用途不同每隔____米或____米设一个三通阀门,以备消防灭火所用。

地面和井下逐级建立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

按照要求在井底车场内建立井下消防库,配备齐各种消防器材。

采用多种渠道进行防火宣传,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进行一年一次实地演示和培训。

并在“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报告中,制定专项技术措施和预案,消防工作归保卫科管理,有安监科、生产科和供应科定期检查,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存在的隐患。

防灭火措施(1)、我矿煤层不易自燃,防灭火主要是预防外因火灾。

(2)、距离进回风井____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不得堆放可燃性材料或用可燃性材料构建临时建筑。

(3)、进回风口应有供水管路,井口____米范围内、每班开工前由专人负责洒水(由运输区负责)。

(4)、进回风井口应配备至少两个灭火器,并应定期检查和更换。

(5)、易燃、易爆物品下井,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井口及井下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

⑩(6) 井口的永久井架、井口房、以井口中心的联合建筑,都采用不可燃性材料建筑。

(7) 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8)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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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章灌浆管理制度一、管理职责㈠通风科负责监督检查地面永久灌浆站、山顶移动灌浆站及管路系统、灌浆立孔、井下永久灌浆管路系统及灌浆地点灌浆情况、灌浆效果进行检查。

对不及时确定和调整灌浆地点负管理责任。

㈡机电科负责监督检查地面永久灌浆站、山顶移动灌浆站机电运转方面情况,对机电方面出现故障影响井下灌浆负相应管理责任。

㈢灌浆系统管理责任具体划分:1.地面永久灌浆站、移动灌浆站、地面灌浆永久管路、临时管路由灭火队负责管理维护。

建立灌浆站、管路系统检查记录,定期检查灌浆系统存在问题,并记录维修处理结果,由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

2.地面临时灌浆站设置,管路敷设由灭火队具体负责实施,达到使用条件。

3.井下灌浆各中巷永久灌浆管路由机电队敷设(包括横川口留设的三通、巷道低洼处设置的放渣孔),完成后交由瓦抽队负责管理。

瓦抽队建立井下灌浆系统检查记录,定期检查管路系统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由检查人签字认可。

4.井下横川口至工作面灌浆地点管路由瓦抽队负责敷设和维护,向上隅角埋管和永久管路回收工作由综采队负责。

二、处罚规定1.地面永久灌浆站必须做到随用随开,如出现设备使用不正常,影响灌浆超出8小时(特殊情况除外),对单位罚款1000元。

井下灌浆系统由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做到随用随开。

如使用时出现管路不通或漏浆跑浆现象,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2.地面灌浆单位必须按矿安排对异常发火区域灌浆,如不按要求灌注,随意改变灌浆土水比,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3.不按时完成矿安排的灌浆任务的一次对单位罚款1000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破坏井下灌浆管路或挪做它用。

如故意损坏灌浆管路,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完善。

挪做它用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4.施工单位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必须对施工地点灌浆管路进行保护。

如发现人为损坏灌浆管路或造成管路漏浆对当班负责人处以100~300元罚款,对集体罚款1000元处理,并责令整改。

第二章注氮管理制度一、管理职责㈠通风科负责监督检查制氮机、注氮管路系统、注氮地点注氮情况。

负责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对制氮机房、注氮管路、井下注氮情况进行检查。

按采掘计划及时确定注氮地点后通知各单位进行注氮工作。

对不及时确定和调整注氮地点负管理责任。

㈡机电科负责监督检查制氮系统机电运转方面的情况。

对因机电方面出现故障影响井下注氮负相应责任。

1.固定制氮机由运转队管理,山顶移动制氮机由灭火队管理,井下移动制氮机由机电队管理。

各单位对自己所管辖的制氮机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负责,配齐值班人员,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值班人员每班二次对制氮机的运行状况、制氮浓度、流量、压力等参数向矿调度和通风科调度汇报。

制氮机运行台数和总制氮量由通风科确定下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2.注氮管路管理具体划分为:⑴地面固定制氮机出口至井口段注氮管路由运转队负责管理。

⑵自井口至井下各中巷横川口主管路由机电队负责检查、维护。

在中巷管路最低点安设放水闸门,并定期安排专人检查管路有无泄漏、有无积水,并进行处理,确保主管路系统畅通。

⑶横川口闸门至工作面下隅角注氮管路及拖管注氮等工作由综采队负责管理,每天安排专人检查管路连接部位是否有泄漏,下隅角是否正常注氮,有问题应立即处理,确保注氮工作正常、连续进行。

为便于检查管路是否有氮气及氮气浓度等情况,在横川口注氮管路上安装ф15mm变头,并安装ф15mm阀门和压力表。

⑷综采面下隅角注氮情况由该区域瓦检员监督检查,每班检查两次,向通风科调度汇报。

⑸井下火区密闭注氮工作由通风队负责管理,管路连接及注氮情况检查由通风队安排专人负责并每天一次向通风科汇报调度。

⑹综采队在控制台处的支管上安装ф15mm的三通阀门,便于检查管路氮气情况。

3.地面移动注氮机及管路由灭火队管理,制氮机的日常运行、维修、管路的连接和维护由灭火队负责。

4.地面固定制氮机、南四山顶移动制氮机、井下移动制氮机停止运转时,必须按程序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

不经审批停止运转,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5.综采队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对注氮系统的管理工作。

严禁随意停止向采空区注氮,发现有管路泄漏等问题必须停机时,按程序报机电科和通风科同意后,调整注氮区域,在最短时间内处理完毕并恢复正常注氮后,汇报通风科调度。

6.各相关单位由一名队级领导负责制氮、注氮工作。

必须建立注氮管路系统检查记录,每天由专人对本队职责范围内的系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处理记录备查。

7.井下注氮管路必须有明显的注氮标记及流向,各队对辖区内注氮管路(包括临时管路)每隔100米喷涂“注氮管路”字样,并按流向标明箭头。

8.通风科、机电科、调度室不定期对矿井注氮系统各环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确保矿井防灭火注氮工作正常进行。

二、责任处罚规定㈠各相关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制氮机因日常维护、管理不善造成制氮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或制氮浓度达不到要求,对相关单位罚款3000元,对负责人一次罚款500元。

不按规定的运行台数和注氮总量开启运行制氮机,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㈡各制氮机司机因班中不认真负责,出现问题不及时汇报处理,造成制氮机停运,对责任人一次罚款500元。

㈢制氮机房值班司机不进行现场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楚,出现问题,一经查出,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㈣各单位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管路保证畅通,出现因管路不通,造成不能正常注氮,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㈤负责井下注氮管路系统维护单位(机电队、通风队每天汇报1次,综采队每班汇报2次)向通风科调度汇报系统运行情况和注氮情况,出现假报或不报,发现一次,对汇报人罚款300元,单位负责责人罚款500元。

㈥运转队、灭火队每班2次向矿调度和通风科调度汇报制氮机运行状况及制氮参数,一次不汇报,对责任人罚款300元,对单位负责责人罚款500元。

㈦综采队、机电队、通风队、运转队、灭火队在工作中维修、延接管路,更改制氮地点等情况必须向矿调度和通风科调度汇报,一次不汇报,对单位罚款500元。

第三章山顶灌浆钻孔验收制度一、钻孔位置确定根据井下灭火工作需要,在井下确定有高温、发火隐患区域后,由地测科、通风科、灭火队上山确定钻孔施工位置。

并经地测科实测钻孔位置后详细记录钻孔开口、终孔坐标及方位,确定钻孔下设套管深度。

二、钻孔施工期间质量检查每个钻孔施工前,地测科与施工单位签定钻孔施工协议,在协议当中明确钻孔深度、终孔位置及偏差量。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协议施工。

钻孔施工期间,由灭火队当班负责人巡视钻孔施工进度,掌握钻孔施工情况。

三、钻孔终孔验收㈠钻孔施工终孔后,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竣工报告,通知地测科、灭火队、通风科到现场与施工单位一起对钻孔质量初步验收。

达不到设计标准的钻孔不予验收。

通风科对灭火灌浆钻孔初始状态下气体、孔底温度进行检测,并取气样化验。

㈡由地测科安排专人现场监督施工单位安设套管全过程,必须按设计深度下设套管。

并用水泥沙浆封孔,封孔长度不小于5米。

㈢在钻孔初步验收后5日内施工单位将测井资料提交地测科,由地测科对照设计参数和协议验收钻孔偏差,不符合协议要求,不予验收签字。

㈣钻孔成孔后,灭火队灌水或灌浆500~2000m3试孔,并派人到井下对应地点观察淋水情况,钻孔灌浆无问题后,由灭火队、地测科、通风科负责人在竣工报告上签字确认钻孔竣工结算。

第七篇岗位责任制第一章矿党政领导及各科室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一、矿长㈠矿长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对“一通三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对不重视“一通三防”工作或造成“一通三防”重大事故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㈡把“一通三防”工作列入矿安全办公会议重要内容,把防止瓦斯、煤尘、火灾等重大事故作为搞好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来抓。

每月组织一次对矿井事故隐患等级的确认,对“一通三防”B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负全面责任。

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要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解决“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保证“一通三防”工作发挥主导作用。

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一通三防”存在问题。

二、党委书记㈠党委书记对所分管的业务中有关“一通三防”宣传工作和基层干部、职工“一通三防”安全素质培训负责,在分管的范围内要将矿井通风、瓦斯、煤尘、火灾等重大事故作为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

㈡督促组织科作好基层干部注重“一通三防”工作思想教育。

㈢督促宣传科作好“一通三防”宣传工作,采用井口宣传,组织学习等形式,使员工吸取“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教训,学习“一通三防”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掌握灾害自救等方面的知识。

三、党委副书记㈠在分管的业务范围内要将“一通三防”工作纳入主要工作来抓。

㈡督促武保科作好业务保安工作,对私自在地表偷挖煤炭资源的现象,要经常督促保卫部门进行封查,防止影响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正常进行。

㈢经常组织人员对地面三防设施进行检查,防止地面火灾、季节雨水殃及矿井。

四、总工程师㈠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在组织审查平衡矿井采掘关系时要优先考虑“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科学安排布局,做到系统合理、可靠。

㈡每月组织召开“一通三防”专题例会,听取通风科、通风队、瓦抽队、灭火队等部门“一通三防”工作管理、工程完成情况的汇报,掌握矿井瓦斯、煤尘、灭火重点区(面)情况,要负责矿井每旬、每月、每季的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自检工作,对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即时组织有关部门分析原因,研究处理办法,做到措施、人员、时间落实。

㈢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文件、指令组织审批有关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程。

要组织审查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综合防尘、防灭火、瓦斯抽放等系统设计,做到系统完善,设施齐全,装备先进,安全可靠。

负责推广应用“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依靠科学和先进的管理方法促进“一通三防”工作提高。

㈣定期检查、考核分管部门“一通三防”责任制落实和贯彻执行情况。

要亲自安排矿安全费用资金计划的分配使用管理工作,掌握安全费用落实情况,要使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改善矿井通风、防瓦斯、防尘、防灭火等方面。

对计划和工程完成情况要督促检查,及时平衡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㈤认真组织和参加每月矿井“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验收和每季度本质安全体系验收工作。

参与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反风演习工作,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一通三防”工作全面开展。

㈥要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按照“三同时”的原则,安排采掘工作面生产前对煤层瓦斯进行预测分析,提出实施计划,按规定执行“三同时”。

组织通风部门每年按期编制瓦斯综合治理滚动三年规划,定期修改上报。

五、生产副矿长生产副矿长主管矿井安全,参加“一通三防”安全办公会议,解决矿井“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及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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