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局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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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方案

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方案

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是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的存在,解决矛盾纠纷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

大调解作为一种有效的矛盾纠纷解决途径,能够快速、高效地化解矛盾纠纷,得到广泛应用和认可。

本文将针对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提出以下方案,以期能够更好地推进矛盾纠纷的解决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1.成立专门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要负责人和成员。

2.制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大调解工作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相关内容。

二、建立健全调解机构1.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机构,配备专门的人员和物资,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开展大调解工作。

2.培训大调解工作人员,提高其专业素养和调解技巧,确保能够胜任大调解工作的任务。

三、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1.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信息汇总和共享机制,保证信息的流程畅通和各方之间的互通有无。

2.制定大调解工作的标准化操作流程,确保大调解工作的规范进行,提高调解的效果和质量。

四、拓宽调解渠道,提高调解成功率1.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的多层次、多领域的渠道,满足各方的需求,提高调解的成功率。

2.积极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人员,提供专业化的调解服务,增加调解的可操作性。

五、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社会环境1.加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大调解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2.加强舆论引导,引导公众理性对待矛盾纠纷,并积极支持和配合大调解工作的开展。

3.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掌握公众的意见和舆情动态,做好危机应对和舆论引导。

六、加强法律保障,提高民众信心1.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为大调解工作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支持。

2.加大对矛盾纠纷大调解案件的法律援助力度,确保民众能够获得公正、有效的法律援助。

3.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大调解案件的法律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调解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七、加强调解与法院衔接,推动调解结果得到落实1.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与法院工作的衔接机制,确保调解结果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执行。

畜牧局行政调解工作方案

畜牧局行政调解工作方案

畜牧局行政调解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加强畜牧业行政调解工作,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有效解决畜牧生产、经营中出现的纠纷,维护畜牧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内容(一)建立健全畜牧业行政调解机构。

1、设立畜牧行政调解委员会。

2、根据需要组织畜牧行政调解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应急调解。

3、对委员进行培训,提高调解委员的素质与技能,确保调解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二)加强畜牧行业行政调解信息公开。

1、建立畜牧行政调解案例库,对已成功调解案例进行汇总整理并公开。

2、对畜牧行政调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跟踪解决,并适时公开相关信息。

(三)畅通畜牧行业行政调解渠道。

1、采取多种方式宣传畜牧行政调解制度,为纠纷当事人提供解决渠道。

2、及时受理畜牧行业纠纷举报,并在48小时内组织调解工作。

3、拓展服务范围,适时开展现场调解工作,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四)加强畜牧行业行政调解工作内部管理。

1、健全畜牧行业行政调解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2、制定具体的工作流程,规范调解工作的实施步骤。

3、建立调解档案,对畜牧行业纠纷调解过程及结果进行记录。

三、工作措施1、加强对畜牧行业行政调解工作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调解工作的专业性和水平。

2、建立在线畜牧行业行政调解平台,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服务渠道。

3、推广使用调解协议书,将纠纷处理结果规范化。

4、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合作,提高调解工作的效率。

5、逐步推广“调解先行”机制,提高行政调解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

四、工作保障1、加强经费和人员管理,确保畜牧行业行政调解工作的顺利实施。

2、强化设施建设,为调解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保障。

3、积极争取政府对畜牧行业行政调解工作的支持,提高工作的社会声誉和影响力。

五、工作效果通过加强畜牧行业行政调解工作,建立健全畜牧行业行政调解机制,畜牧行业纠纷处理更加规范化、专业化,为畜牧生产、经营提供了保障。

在企业和群众中形成广泛的声誉和影响力,有效促进经济发展。

农牧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总结

农牧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总结

洪家农牧场矛盾纠纷化解活动情况按照县委、政府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年的统一安排部署,洪家农牧场结合本场实际,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治理、防止激化”的原则,深入开展大排查调处工作,依法有效地化解和调处了各类矛盾纠纷,防止了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的产生,维护了社会稳定,为全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场党委、政府对这次矛盾纠纷化解年活动高度重视,马上组织领导班子和综治人员认真学习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明确了矛盾纠纷化解年的目标、任务,提高了对矛盾纠纷化解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并迅速成立了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场党委书记**海军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政法工作的场党委副书记裴彦龙担任,下设办公室,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直接抓,分工明确、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开展人民内部矛盾大排查大调处工作的领导。

结合实际,制定了洪家农牧场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年实施方案,下发各村、乡直各单位,对工作作了明确具体的安排部署。

二、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矛盾重点排查调处针对林木栽植、水利建设、公路建设等当前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重点排查调处。

对突出的矛盾纠纷,建立包案调处机制,明确一个场领导、调处工作组、负责人和工作期限。

场综治办、司法所及时组织人员到各重点矛盾纠纷产生地点开展调查、调处。

畜牧局矛盾纠纷化解实施方案

畜牧局矛盾纠纷化解实施方案

畜牧局矛盾纠纷化解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了畜牧局的老办公室里,我坐在破旧的木椅上,泡了一杯热茶,准备开始梳理畜牧局的矛盾纠纷化解方案。

十年的方案写作经验告诉我,这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耐心和细心。

一、问题概述畜牧局作为一个与农民利益息息相关的政府部门,矛盾纠纷自然是少不了的。

这些问题涉及养殖户与畜牧局之间的矛盾,也有养殖户之间的纠纷。

矛盾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政策执行、补贴发放、疫病防控等方面。

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将会影响畜牧业的健康发展,甚至影响到社会稳定。

二、问题分析1.政策执行问题: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养殖户对政策理解不清,执行过程中产生纠纷。

2.补贴发放问题:补贴发放流程不透明,养殖户对补贴发放有疑虑,甚至认为存在不公平现象。

3.疫病防控问题:疫病防控措施不到位,导致疫情蔓延,养殖户利益受损。

4.养殖户之间的纠纷:养殖户之间因为土地、水源、饲料等问题产生纠纷。

三、解决方案1.加强政策宣传:畜牧局要加大对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让养殖户了解政策内容,提高政策执行的自觉性。

2.完善补贴发放流程:畜牧局要建立完善的补贴发放流程,确保补贴发放的公开、公平、公正。

同时,设立监督举报渠道,让养殖户参与监督。

3.加强疫病防控:畜牧局要加大疫病防控力度,定期对养殖户进行培训,提高养殖户的防疫意识。

同时,建立健全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确保疫情得到及时控制。

4.调解养殖户之间的纠纷:畜牧局要设立专门的纠纷调解机构,及时调解养殖户之间的纠纷。

对于土地、水源等涉及多个养殖户的问题,要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确保纠纷得到公平解决。

四、实施步骤1.成立工作小组:畜牧局要成立专门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整个化解工作的开展。

2.制定具体方案:工作小组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矛盾纠纷化解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

3.开展培训:畜牧局要对工作小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畜牧中心矛盾化解制度建设年活动方案

畜牧中心矛盾化解制度建设年活动方案

畜牧中心矛盾化解制度建设年活动方案随着我国畜牧业的迅速发展,畜牧中心作为行业的核心组织,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随着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的多元化,各种矛盾与问题也日渐凸显。

为了解决这些矛盾,促进畜牧中心的健康发展,我们特别制定“畜牧中心矛盾化解制度建设年”活动方案,以期通过系统的制度建设,为畜牧中心的长远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一、活动背景与目标畜牧业的发展在我国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畜牧中心作为行业内的服务机构,对于行业的稳定和发展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然而,随着业务的不断拓展,中心面临着管理、资源分配、利益关系等多方面的矛盾。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提升中心的服务水平和运营效率,我们制定了此次活动方案。

活动的主要目标包括:建立完善的矛盾识别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中心运营过程中的矛盾。

制定有效的矛盾调解措施,确保矛盾得到妥善解决。

加强预防机制建设,减少矛盾的发生。

建立反馈与评估体系,持续优化矛盾化解制度。

二、制度建设框架为确保矛盾化解工作的有序进行,我们设计了以下制度建设框架:矛盾识别机制:设立专门的矛盾识别小组,负责对中心运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进行监测和记录。

矛盾调解措施:建立矛盾调解委员会,负责制定并执行矛盾调解方案。

预防机制建设: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制度流程等方式,减少矛盾的发生。

反馈与评估:设立反馈渠道,对矛盾化解工作进行定期评估,不断优化制度。

三、矛盾识别机制矛盾识别是矛盾化解工作的第一步。

我们将通过以下方式建立矛盾识别机制:设立矛盾识别小组,由中心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定期巡查中心运营情况,及时发现并记录矛盾。

建立矛盾报告制度,鼓励员工积极报告发现的矛盾,确保矛盾得到及时处理。

四、矛盾调解措施针对识别出的矛盾,我们将采取以下调解措施:成立矛盾调解委员会,由中心领导和相关专家组成,负责研究并制定矛盾调解方案。

根据矛盾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调解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等。

确保调解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维护各方利益。

畜牧局行政调解工作方案

畜牧局行政调解工作方案

畜牧局行政调解工作方案一、工作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生产能力的增强,畜牧业的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畜牧业发展的同时,畜牧业间的矛盾与纠纷也日益加剧。

如何及时、有力地处理这些矛盾和纠纷,保障畜牧业的良好和谐发展,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因此,我们组织起草了畜牧局行政调解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的1. 旨在加强畜牧业的管理与监督,处理好各类畜牧业纠纷,并保护畜牧业合法权益。

2. 建立畜牧业调解机制,为解决畜牧业矛盾纠纷提供法律依据,营造畜牧业和谐稳定的发展。

三、工作范围本方案适用于畜牧局内部和与畜牧行政相关单位之间的行政调解工作。

调解的范围主要涉及畜牧业计划生产调整、畜牧业发展规划策划、畜牧业政策和标准统一、畜牧业安全和环保等方面。

四、工作原则1. 依法、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实现各种调解案件的协调一致,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2. 依托法律法规,以法为依据,坚持依法行政。

3. 畜牧局作为行政机关,要以民为本,以调解工作为重心,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4. 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与协作,形成协力共赢、互惠互利的工作伙伴关系。

五、工作机构与职责1. 畜牧局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工作,研究和制定调解方案,协调各方面关系,推动解决纠纷,维护畜牧业合法权益。

2. 调查核实组对畜牧业相关纠纷进行深入调查,并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3. 调解组执行畜牧业相关调解任务,协调联合各方,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

4. 下设工作小组根据具体的纠纷案件,组成不同的工作小组,专项处理相关问题,推动解决畜牧业行政纠纷。

六、调解过程1. 纠纷的接待纠纷双方(调解申请方和被调解方)来到畜牧局进行申请,接待工作人员对纠纷进行调查,并对畜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2. 调解方案研究畜牧局调解委员会根据调查情况和法律法规,研究并制定相关调解方案,邀请有关单位及时进行调解。

3. 调解方案执行双方共同签订调解协议,并执行。

如果纠纷难以解决,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2024年畜牧中心矛盾化解制度建设年活动方案

2024年畜牧中心矛盾化解制度建设年活动方案1. 引言在畜牧中心发展过程中,矛盾是不可避免的。

为了实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和矛盾的化解,制度建设是一个关键的方面。

本文提出了2024年畜牧中心矛盾化解制度建设年活动方案,旨在促进畜牧业的发展,并解决其中存在的矛盾。

2. 活动目标- 建立健全畜牧中心矛盾化解制度,促进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 解决畜牧业中存在的矛盾问题,提升畜牧业的综合竞争力。

- 加强政府部门与畜牧从业者的合作,促进畜牧业的规范化和现代化。

- 提高畜牧从业者的素质和技术水平,推动畜牧业的创新发展。

3. 活动内容3.1 制定畜牧中心矛盾化解制度- 重点解决畜牧中心的资源分配、市场竞争、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矛盾问题。

- 建立健全畜牧中心矛盾化解机制,加强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沟通和合作。

- 完善畜牧中心矛盾化解的法律法规,宣传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3.2 推动畜牧业现代化发展- 加大对畜牧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畜牧从业者采用先进的畜牧技术和管理手段。

- 建立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的机制,提高畜牧业的生产效率和质量水平。

- 加强畜牧业人才培养,提高从业者的技能和素质水平。

3.3 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 推动畜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发展转变,提升畜牧业的综合竞争力。

- 鼓励畜牧从业者开展品种改良和品质提升,提高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 支持畜牧业发展生态畜牧,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和经济效益。

3.4 加强政府与畜牧从业者合作- 加大财政投入,提高畜牧中心的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 建立畜牧业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传递政策信息和市场动态,提升从业者的决策能力。

- 加强政府监管,规范畜牧业市场秩序,减少不合理竞争和不正当竞争。

4. 活动措施4.1 成立畜牧中心矛盾化解工作组,负责制定畜牧中心矛盾化解制度和相关政策措施。

4.2 组织畜牧中心矛盾化解相关培训和研讨会,提升从业者的矛盾化解和管理能力。

4.3 支持畜牧中心开展示范项目,推广先进的畜牧技术和管理经验。

2023畜牧中心矛盾化解制度建设年活动方案

2023畜牧中心矛盾化解制度建设年活动方案一、活动背景畜牧业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提高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畜牧业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矛盾问题,如养殖污染、兽药残留、养殖户权益保护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我们决定开展2023畜牧中心矛盾化解制度建设年活动。

二、活动目标1. 建立健全畜牧中心矛盾化解制度,提高畜牧业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2. 加强对养殖污染和兽药残留等问题的治理,提高畜产品的质量安全;3. 加强养殖户权益保护,增加养殖户的收入。

三、活动内容1. 矛盾化解制度建设研讨会组织畜牧业专家、相关部门负责人、养殖企业和养殖户代表等,就畜牧中心矛盾化解制度进行研讨,就政策法规、监管制度、技术标准等进行讨论和制定。

2. 养殖污染治理行动对全区范围内存在的养殖污染问题进行调查和监测,并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

推动养殖企业采取科学的养殖方式,减少污染排放,并对污染治理效果进行评估。

3. 兽药残留监测和管理组织兽药残留监测专家进行指导和培训,提高养殖企业的兽药使用管理水平。

推动兽药企业加强生产和销售兽药的质量控制,建立兽药追溯体系,加强对市场上兽药的监管。

4. 养殖户权益保护加强对养殖户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养殖技术和管理水平。

建立养殖户组织和服务机构,为养殖户提供技术咨询、市场信息、产业化服务等支持,并积极推动养殖户参与农业保险。

5. 矛盾化解成果展览会组织畜牧业现场展示和交流活动,展示矛盾化解的成果和经验,分享畜牧业发展的成功案例。

邀请养殖企业和农业科技机构参与,提供最新的养殖技术和产品信息。

四、活动推进1. 成立活动组织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统筹、协调和推进工作。

2. 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人,并制定阶段性的目标。

3. 加强宣传推广,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社交媒体等渠道宣传活动的意义和目标,吸引更多的参与者。

4. 在各个阶段组织相关培训,提高参与者的专业水平和意识。

畜牧中心矛盾化解制度建设年活动方案(2篇)

畜牧中心矛盾化解制度建设年活动方案引言:畜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在畜牧中心,由于资源有限、环境污染等诸多问题,矛盾纷生,制约了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为此,我们制定了畜牧中心矛盾化解制度建设年活动方案,旨在通过制度建设,解决畜牧中心问题,推动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活动目标1.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畜牧中心管理模式,提高畜牧业生产效益;2. 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畜牧中心环境保护水平,减少环境污染;3.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高畜牧中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4. 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推进畜牧中心的科技创新和智能化发展。

二、活动内容1. 畜牧中心管理制度建设a. 建立畜牧中心管理档案制度,完善畜牧中心的组织管理架构,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和权限;b. 制定畜牧中心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畜牧业生产流程、环境保护措施等;c. 建立畜牧中心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推动工作责任化、专业化;d. 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畜牧中心数据信息共享和统一管理。

2. 畜牧资源整合与配置a. 优化畜牧资源配置方案,合理规划畜牧中心的养殖规模和种类,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压力;b. 引导畜牧中心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广生物质发电、沼气工程等技术,减少环境污染;c. 鼓励畜牧中心与农业科研机构合作,开展科研项目,提升畜牧业生产效益和产品质量。

3. 劳动关系建设a. 建立畜牧中心员工激励机制,建立薪酬制度,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b. 加强员工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畜牧中心员工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c. 建立畜牧中心员工沟通交流机制,加强员工与管理者之间的沟通和协作;d. 建立争议解决机制,及时化解劳动关系纠纷,维护和谐劳动关系。

4. 畜牧业转型升级a. 鼓励畜牧中心引进先进养殖技术和设备,提升生产率和产品质量;b. 加大对畜牧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提高畜牧中心的科技创新能力;c. 推广畜牧中心智能化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和信息化水平;d. 加强畜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推动畜牧业的多元化发展。

畜牧中心矛盾化解制度建设年活动方案

畜牧中心矛盾化解制度建设年活动方案活动主题:畜牧中心矛盾化解制度建设年活动宗旨:通过畜牧中心矛盾化解制度建设年活动,加强畜牧中心内部矛盾的解决,增强农牧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促进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活动目标:1. 建立科学合理的畜牧中心矛盾化解制度;2. 提高畜牧中心管理人员的矛盾化解能力;3. 加强农牧民参与畜牧中心管理的意识;4. 提升农牧民对政府和畜牧中心的信任感。

活动内容:1. 矛盾化解制度建设培训会议根据畜牧中心的具体情况,邀请相关专家和学者对矛盾化解制度进行培训和讲解,包括矛盾识别、研究和分析、化解策略和方法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借助案例分析和互动讨论,提高畜牧中心管理人员的矛盾化解能力,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思路和方法。

2. 农牧民代表座谈会邀请农牧民代表参与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他们对畜牧中心管理的期望和需求。

通过座谈会,增强了农牧民的参与感,并促进彼此之间的沟通和理解,为后续的矛盾化解工作打下基础。

3. 畜牧中心调解员培训培训一批畜牧中心调解员,提高他们的调解能力和专业素质。

通过学习冲突管理、沟通技巧等方面的知识,使他们能够在畜牧中心内部矛盾发生时及时介入,采取适当的调解措施,化解矛盾。

4. 矛盾化解咨询服务设立矛盾化解咨询服务窗口,接受农牧民的咨询和投诉,并及时解答和解决问题。

通过建立咨询服务机制,有效化解农牧民与畜牧中心之间的矛盾,增强农牧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5. 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畜牧中心矛盾化解制度建设的宣传教育活动,包括宣传海报、宣传画册、新闻稿等方式,向广大农牧民宣传矛盾化解制度的意义和作用,提高他们的认知和理解。

6. 成果评估与总结会议在活动结束后,组织成果评估与总结会议,对矛盾化解制度建设年活动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

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矛盾化解制度,为畜牧中心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活动预期效果:1. 建立科学合理的畜牧中心矛盾化解制度,为解决矛盾提供规范和指导;2. 提高畜牧中心管理人员的矛盾化解能力,加强对农牧民的服务意识;3. 增强农牧民参与畜牧中心管理的意识和能动性,促进农牧民与畜牧中心之间的沟通和合作;4. 提升农牧民对政府和畜牧中心的信任感,增强农牧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5. 有效化解畜牧中心内部和农牧民之间的矛盾,保障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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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局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要点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站、所负责人为成员,全面加强矛盾纠纷调解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全面负责矛盾纠纷大调解的日常工作。

各股、室、站、所负责人承担各监管环节矛盾纠纷调处的工作责任,落实一岗多责。

二、源头预防,预警排查
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在作决策、上项目时要进行经济效益与社会稳定风险的综合评估,谁制造矛盾纠纷,谁负全部责任。

注重源头治理,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防止和减少因决策失误引发矛盾纠纷,推动科学民主依法政策,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一是要落实排查制度。

各站要实行每周一排查,局属各单位各要每半月一排查,重大矛盾纠纷即查即报。

排查的重点是矛盾纠纷多发的领域、行业和群体,对特定地点或特定领域倾向性的矛盾纠纷及时开展专项排查。

在临近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日、社会敏感期,集中力量组织开展重点排查。

依靠群防群治力量,发挥各方积极性,建立信息员队伍,使排查工作制度化、长效化。

通过工作例会、干部下访、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群众评议会、公布联系电话、发放宣传册、设立矛盾纠纷排查提示栏等方式,畅通社情民意渠道,全面掌握本单位、本站及所属辖区内养殖企业、养殖场户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涉及民生类、经济社会发展类、历史遗留类的矛盾纠纷,以及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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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集体上访的矛盾纠纷。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台帐管理和报告制度。

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逐级认真登记造册,建立台帐,确定专人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信息报送工作。

各站要把排查出来的所有矛盾纠纷按时报送局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实行“零报告”制度,局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需要局党组协调解决或上级协调解决的矛盾纠纷报告局党组和上级大调
解部门,对重大矛盾纠纷的信息要及时报告。

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受理分流、首问责任、挂牌督办、领导干部包案制度。

局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级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和各站上报需要协调化解的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汇总、梳理。

区分矛盾纠纷的类别和性质,明确办理责任主体,提出调处建议,做好受理反馈,通过发出《调处矛盾纠纷交办通知书》等形式,将调处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当事人首次找到调解工作窗口或矛盾纠纷调解一旦落实到某一责任主体,责任人或单位不得推诿敷衍、拒绝受理,要登记在案,及时了解情况,制订工作方案,明确答复口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问题,并跟踪到底。

对重大矛盾纠纷和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问题实行挂牌督办,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调处单位、调处方案和调处时限,依法调处,防止反复,一包到底。

四是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分析研判制度。

各局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信息沟通和综合研判,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可采取召开工作例会,情况通报会等方式,及时通报、交流受理的矛盾纠纷及调处工作情况,特别是检查了解矛盾纠纷调处的跟踪反馈情况,准确把握本地矛盾纠纷态势,防止化解的矛盾纠纷出现反复,及时总结工作规律性,找出薄弱环节,研究提出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防止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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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产生的意见建议,提出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和对策意见,供局党组研究决策。

三、完善机制,建强队伍
一是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由局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进行调解工作。

通过局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上下贯通,形成条块结合的调处联动工作格局。

对矛盾纠纷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落实登记、交办、承办、销案各个衔接环节,进行检查督办和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调联动的衔接机制。

按照调解优先的原则,通过教育疏导,使群众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矛盾纠纷。

对属于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人民调解组织要发挥工作优势,及时参与疏导化解,各相关股、室、站、所积极主动介入调解工作,充分履行行政职能,做到优势互补,形成合力。

用人民调解方式未能解决的矛盾纠纷,引导通过行政复议、仲裁或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业调解活动进行调解;对随时有可能激化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矛盾纠纷,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缓解或疏导,并及时向局党组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是要加大排查调处组织网络和队伍建设力度。

各股、室、站、所要充分发挥每位干部职工的作用,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他们主动参与调解工作。

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强调解队伍的岗位培训及日常管理,提高调解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督查考评,逗硬奖惩
局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各股、股、站所综治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加大责任书的执行力度,把构建大排查大调解工作体系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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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强检查督导,严格落实责任奖惩,对矛盾纠纷排查及时,调处得力的要表彰奖励;对各站股、室、站、所不重视,排查不深入,调处不力,或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矛盾纠纷和问题隐瞒不报,在源头上制造矛盾纠纷,推诿扯皮,导致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予以通报批评、警示,直至综治“一票否决”。

实行重大群体性事件或矛盾纠纷责任倒查追究制度,深刻剖析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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