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三旧”改造政策最新进展
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

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2月11日十三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马兴瑞2021年1月17日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统称“三旧”)改造管理,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三旧”改造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三旧”改造,是指对纳入省“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的“三旧”用地进行再开发、复垦修复或者综合整治的活动。
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以下统称“三地”)和其他用地,经批准后可以纳入“三旧”改造项目进行整体利用。
第三条“三旧”改造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尊重历史、分类施策、统筹规划、共建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三旧”改造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三旧”改造规划、用地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调查评价、标图入库、实施监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金融、税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三旧”改造相关工作。
第五条“三旧”改造包括下列类型:(一)全面改造,是指以拆除重建方式对“三旧”用地进行再开发,或者对“三旧”用地实施生态修复、土地复垦;(二)微改造,是指在维持现状建设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以改变功能、整饰修缮、完善公共设施等方式对“三旧”用地进行综合整治;(三)混合改造,是指全面改造和微改造相结合的类型。
肇庆市端州城区旧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肇庆市端州城区旧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改善旧城环境,提高城市宜居性,加快推进端州旧城区的改造与建设,我局组织编制了《肇庆市端州城区旧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对相关事项进行公示,向社会广泛征询意见。
一、规划范围规划区位于端州区的中南部,东邻肇庆市新城中心区城东新区,西邻城西核心发展区龟顶新城,南临西江,北靠星湖风景区、北岭山,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206.7公顷,现状户籍人口约23万人。
二、功能定位规划端州旧城区成为以岭南文化为主题的历史文化旅游区;以特色商业服务为主导,金融商务服务发达的市域核心服务区;生活服务设施完善、居住环境优美的滨江宜居城区。
三、规划构思与功能结构规划总体形成“一心、五轴、七区”的功能结构,其中以天宁路周边地区为核心,打造成为片区乃至整个肇庆市区的商业和旅游服务中心;以旅游商业服务轴、历史文化游览功能轴、西片商业服务轴、东片综合办公轴(圈)和城市功能联系轴等五轴为纽带;“七区”包括旧城中心区、东部传统居住综合区、西部现代居住综合区以及四大历史文化游览区(梅庵历史文化游览区、宋城历史文化游览区、阅江楼历史文化游览区、古塔历史文化游览区)。
四、人口规模规划保持现状户籍人口,规模约23万人。
五、用地布局规划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167.73公顷,占规划总用地面积的96.77%;水域和其它用地为38.97公顷。
其中规划居住用地和综合用地总面积583.96公顷,公共设施用地面积209.34公顷,道路广场用地面积264.76公顷,市政公用设施用地11.35公顷,绿地面积96.38公顷等。
六、道路交通规划重点加强东西向交通联系以及次干道、支路系统的完善。
修建湖底隧道,打通人民北路、宋城路以及建设路,形成“四横十纵”路网框架体系。
七、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城市(区)级、居住区级和居住小区级”分级设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肇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肇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0.08•【字号】粤府函〔2023〕241号•【施行日期】2023.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肇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粤府函〔2023〕241号肇庆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报请审批〈肇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肇府报〔2023〕8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肇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肇庆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支撑肇庆市建设成为珠三角核心区西部增长极和粤港澳大湾区现代新都市。
二、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
肇庆市要立足国家战略、区域功能定位和本地实际,打造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广府宜居山水城市。
着力增强肇庆在粤港澳大湾区中的节点城市功能,高水平建设肇庆大型产业集聚区和肇庆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
积极参与广州都市圈建设,推动生态空间共育共保,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提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
三、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
到2035年,肇庆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42.05平方公里(156.3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66.56平方公里(144.98万亩);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2727.42平方公里(409.11万亩);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561.19平方公里(84.18万亩)以内。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肇庆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肇庆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6•【字号】肇府办[2009]64号•【施行日期】2009.12.1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肇庆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肇府办〔2009〕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扎实推进我市“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工作,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根据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市政府决定成立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指导和监督全市“三旧”改造工作。
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组长:郭锋(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常务副组长:郑剑戈(副市长)副组长:王超锋(市长助理)梁驹(市发展改革局局长)张水祥(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成员:刘石栋(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建中(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孟广生(市建设局局长)刘燕初(市农业局局长)黄靖(市经贸局局长)刘惠明(市财政局局长)李少芬(市林业局局长)刘卫红(市城乡规划局局长)梁友平(市地方税务局局长)黄劲松(端州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张浩(鼎湖区委副书记、区长)陈清(四会市委副书记、市长)徐敏坚(高要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桂洪(广宁县委副书记、县长)陈定坤(德庆县委副书记、县长)梁均达(封开县委副书记、县长)江森源(怀集县委副书记、县长)江栋才(肇庆高新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孟广生同志兼任,负责组织编制全市“三旧”改造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三旧”改造有关问题,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全市“三旧”改造工作的进展情况,指导全市推进实施“三旧”改造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从市经贸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城乡规划局抽调工作人员。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推动现代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推动现代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12•【字号】•【施行日期】2024.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推动现代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现将《肇庆市推动现代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林业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2024年4月12日肇庆市推动现代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精神,按照《中共肇庆市委关于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的意见》工作部署,发挥绿美肇庆生态建设综合效益,打通“两山”转换通道,加快推动现代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兴林富民、绿色惠民。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指示精神,紧扣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按照“生态优先、产业升级、资源增量、富民惠农”的方针,以市场为导向、改革为动力、科技为支撑,努力提升绿水青山的“颜值”,实现金山银山的“价值”,建设现代林业强市,增进绿色低碳福祉。
二、行动目标以绿美肇庆生态建设为引领,结合“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通过改造提升林业传统产业,加快培育新兴产业,着力壮大一批现代林业龙头企业,打造一批现代林业产业集群,建设一批重点林业产业园区,构建布局合理、产业链长、附加值高的现代林业产业体系,加快林业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全力推动我市林业产业三产融合高质量发展。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17〕4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1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肇庆市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月17日市政府第十三届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2017年2月25日肇庆市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乡规划公开公示行为,保障社会公众对城乡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建规〔2013〕6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公开公示”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过程中,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渠道公开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信息的行为,包括城乡规划制定(包括修改)和城乡规划实施(审批许可)的公示、公告及公布。
第三条肇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乡规划制定、修改和实施过程中的公开公示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实施的公开公示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镇人民政府按管辖职权依法负责管理。
第五条城乡规划公开公示行为应当遵循依法、公开、明确、便民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对规划公开公示提出意见和建议,公示的有效反馈意见作为城乡规划制定、规划管理的参考依据。
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粤府〔2009〕78号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切实推进我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工作,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建设,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综合实力实现历史性跨越,连续23年经济总量排名全国第一。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消耗了大量的土地资源,粗放的土地利用方式已难以为继,土地资源供求矛盾日益突出,严重制约我省可持续发展。
立足土地资源省情,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千方百计盘活存量土地,统筹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着力解决的迫切而重大的课题。
(二)“三旧”改造是我省在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拓展建设空间、保障发展用地的重要途径,是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建设的重要内容。
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通过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有效破解“三旧”改造的难题,在新增建设用地逐年减少、单位建设用地产出逐年提高的条件下,统筹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切实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力争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为全国探索出一条新路。
(三)珠江三角洲地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和重要的经济中心区域,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大局中具有重要地位。
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落实好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要求,必须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
大力推进“三旧”改造,是继续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解放土地生产力的具体体现,不仅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也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市辖区和肇庆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改变用途管理办法》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市辖区和肇庆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改变用途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2•【字号】肇府[2011]34号•【施行日期】2011.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市辖区和肇庆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改变用途管理办法》的通知(肇府〔2011〕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肇庆市市辖区和肇庆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改变用途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9月26日十一届5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肇庆市市辖区和肇庆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改变用途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肇庆市市辖区和肇庆高新区的国有建设用地改变用途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促进扩大内需支持现代产业发展用地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09〕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肇庆市市辖区(包括端州区、鼎湖区)和肇庆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改变用途的申请、审批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确定的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用途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经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有建设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一)因城市建设需要已列入城市规划控制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或公益事业用地。
(二)被人民法院查封,或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以及存在土地权属争议的土地。
(三)经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闲置土地。
(四)企业改制实施方案未经批准,改制企业申请改变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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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三旧”改造政策最新进展
摘要:高质量发展的时代潮流中,通过“三旧”改造来实现增存并举,成为
城乡发展的重要抓手。
本文以肇庆市为例,探讨“三旧”改造政策最新进展,以
期为“三旧”改造规划的城镇建设活动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三旧改造;肇庆;政策
引言
我国城镇化率从1978年的17.9%增长至2020年的63.89%,一定程度上
是通过粗放利用土地换取来的,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亟需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广东省是国内率先实行“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的省份,肇庆市
“三旧”改造与广东省政策紧密相关,把握政策最新进展能为肇庆市城乡规划、
城市建设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1.
概念及研究综述
1.1概念
“三旧”改造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佛山,指的是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的
改造工作。
肇庆市“三旧”改造的定义是:旧城镇改造主要指城镇国有土地的旧
房屋改造;旧村庄改造主要指“城中村”、“园中村”、“空心村”等在内的旧
村庄改造;“旧厂房”改造指影响城市功能的旧厂房改造。
1.2肇庆市“三旧”改造历程
肇庆市“三旧”改造历程整体与广东省“三旧”改造同步。
2009年以前,深圳、佛山相继自发开展城中村、旧城、旧厂房等改造探索。
2009年广东省正式在
全省开展“三旧”改造工作,肇庆市“三旧”改造由此拉开序幕。
2009至2018年,肇庆在省政策指引下持续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
2019年至今,“三旧”
改造进入了高质量推进阶段。
一方面,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标志着城乡发展不能再高度依赖增量空间,而应更加重视存量空间的盘活和改造。
另一方面,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建立,强化了底线约束,城市增长模式必须从“增量驱动”转变为“增存并举”,方能在有限空间中创造出更多效益。
1.3相关研究综述
肇庆市“三旧”改造研究主要涉及改造潜力分析(陈林宇,2016)、改造规划编制(姜世汉、栾孟辉,2017)、重点平台改造(刘飞、张容芳,2019)。
肇庆市现有相关研究较少关注政策,更多是侧重规划研究和规划编制,而“三旧”改造是一项深受政策影响的规划行动,政策决定了规划的价值取向和操作空间。
因此,本文尝试从政策的角度切入,剖析政策的价值取向,为肇庆市“三旧”改造提供政策视角的研究参考。
1.
肇庆市“三旧”改造政策进展
肇庆市“三旧”改造正处于新一轮进程中,现行政策包括《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2020年)、肇庆《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进展包括以下六个方面:规划管理、审查报批、用地成本、利益分配、整体连片改造、政府市场管控。
2.1规划管理
规划管理方面,面向国土空间规划明确衔接方式、确定过渡期建设用地规模调节机制。
衔接方式上,“三旧”改造工作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编制专项规划,在专项规划中划定改造单元,改造单元根据实际酌情编制规划,按照控规审批程序批准后,作为“三旧”改造项目实施依据。
过渡期间,确需实施“三旧”改造、但不符合标图建库范围的地区,按程序调整土规并落实规模,进一步若涉及城规限建区,则编制或调整控规、编制“三旧”改造单元规划。
2.2审查报批
审查报批方面,优化标图建库审查要求、改造方案审批流程、微改造项
目审批流程,简化“三旧”用地报批手续,致力于缩短审批环节,鼓励推进需求
合理的“三旧”改造项目。
标图建库最新政策优化了特殊情形“二调非建设用地”纳入标图建库的审查要求,不涉及复垦且确需改造建设的,以上盖物占地比例30%为界,分类处理予以落实建设用地规模,纳入标图建库范围。
用地报批方面,简
化了集体建设用地转国有建设用地的报批流程,这一报批流程涉及项目改造方案、完善土地征收手续材料和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材料三个手续,原先需分别报市、县
审批,现在可一并向肇庆市政府报批。
可同时开展方案审批与土壤污染调查,不
必先完成土壤污染调查再提请方案审批。
微改造项目审批鼓励乡镇开展微改造项目,并针对常见的消防难达标问题开辟区县消防审批通道。
2.3用地成本
用地成本方面,采取多种地价计收方式,创新创业载体享受差别化地价,充分体现政府让利、主动分担“三旧”改造前期成本的取向。
政策提出政府要综
合考虑主体已承担成本和公益性用地,采取建筑物分成或收取公益性用地等多种
地价计收方式,减少改造主体土地价款。
政府综合考虑分割转让比例、政府回购
权等因素,制定差异化地价,供应科教或工业用地,鼓励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
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
2.4利益分配
利益分配方面,补助土地增值税,强化奖补“工改工”及公益性项目,
体现政府奖补双管齐下、鼓励工改工的倾向。
“三旧”改造项目土地增值税收入
年增长超过8%的所获得的省资金补助,肇庆市将统一返还至区县及管委会,作为“三旧”改造专项资金。
肇庆市鼓励各区县统筹资金奖补村级工业园升级、“工
改工”项目和公益性改造项目,“工改居”“工改商”项目的政府收益计提一部
分奖补“工改工”项目和公益性改造项目。
肇庆市高度重视“工改工”和“工改公”,明确提出工业用地控制线内原则上只允许实施“工改工”和“工改公益”
项目,并划分五类情形奖励“工改工”。
2.5整体连片改造
整体连片改造方面,肇庆市现行政策从鼓励旧城旧村整体改造、集体和
国有建设用地混合改造切入。
整体改造方面,鼓励旧城镇和旧村庄尽可能连片改造,按用地类型分类进行奖补,已明确改造主体、项目面积200亩以上的项目,
允许分期改造。
混合改造方面,支持集体和国有建设用地混合改造,按对应面积
享受奖补,旧厂房可视情况参与改造并享受旧城镇改造奖补。
2.6政府市场管控
强化政府市场管控是肇庆在省政策基础上新增的政策内容,侧重保障公益性
项目用地供给,规范“商改居”项目申请条件,优化“工改居”“工改商”项目。
部分“三旧”改造项目需按不低于15%的比例无偿移交政府作为公益性用地,移
交超15%的部分由政府给予补偿,因故无法提供有效公益性用地的需补充缴纳土
地价款。
对于“商改居”的旧城改造项目,须符合现行控规用地性质要求方可申
请实施改造。
“工改居”“工改商”项目,根据申请时间、收储方式和地块规划
情况,分类优化补偿标准。
1.
结论与建议
过去肇庆市“三旧”改造多鼓励“以大拆大建促进扩大内需”,利益分配有
矛盾、公共利益考虑欠缺等问题频发。
当下,国土空间规划通过刚性底线约束了
城市增长空间,有限的建设用地资源倒逼肇庆市重新审视城市发展逻辑,调整政
策逐步转向高质量发展路径。
整体上,肇庆市“三旧”改造呈现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加大政策创新力度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转变趋势。
现行政策体现了政府充分让利、主动承担改造成本、协调公益性项目、鼓励引入创新创业项目、整体连片改造、调整政府市场关系的价值取向,城镇建设规划中,要充分考虑这些政策取向,以更好地推进“三旧”改造项目实现更快的改造更新和更好的综合效益。
参考文献
陈林宇. 肇庆市高要区“三旧改造”潜力分析[D]. 华南农业大学, 2016.
姜世汉, 栾孟辉.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广东省第二轮“三旧”改造规划编制探索: 2017中国城市规划年会, 中国广东东莞, 2017[C].
刘飞, 张容芳. 肇庆高新区“三旧”改造规划探索[J]. 城乡建设,
2019(07):33-36.
作者简介:周金苗,199302,女,广东揭阳,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广州,510000,汉族,助理工程师,硕士学位,区域规划、城市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