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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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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复习资料行政法复习资料第一部分1.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除非有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即假定其合法有效,任何人未经法定程序,均不得否定其法律效力,这体现了行政行为的(公定力)2.法定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3.属于行为罚的行政处罚形式是(行政拘留)4.行政诉讼中适用于特殊地域管辖的案件是(强制拘留)5.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的是(人民法院)6.公司、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时效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60日内)7.“国家公务员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辞退或受到行政处分”,这是国家公务员的(职位保障权)8.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行为的是(税务局征税行为)9.在行政程序制度中保证行政相对人参与原则实现的基本制度22. 回避制度是何项原则的体现(行政公正) 23.下列属于行政法渊源(自治条例)24.对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谁管辖(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26.在司法审查过程中被告的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27.下列何项案件不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范围(行政拘留案件)28.某市公安局的干警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该赔偿义务机关是(该公安局)29.被称为行政法母国的是(法国)30.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为(行政规章)31.下列何项属于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32.国务院颁发专家特殊津贴的行为是(行政奖励)34.下列不属于国务院的组成成员(直属局长) 35.行政立法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36.在我国,下列何项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 37.下列何项属于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38.行政决定—经作出,即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有关人员和组织必须遵守,这体现了行政行为的(拘束力)39.属于行政征收内容的是(排污费)40.行政许可行为是一种(应申请的行政行为) 41.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42. 我国中央人民政府是指国务院43. 工商所属于地方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44. 居民委员会不属于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45. 赶赴火灾现场的消防车,需要铁路运输或者渡江运输时,,铁路和航运部门应当优先免费载运。

行政法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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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复习提纲第一章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是以宪政为基础的调整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行政法的特点:(一)行政法的形式特点1、无统一的法典2、表现形式的多样性3、数量规模的宽泛性(二)行政法的内容特点1、行政权的支配性2、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混杂性3、效力的多元性4、对社会的适应性行政法的渊源:(一)宪法一方面,宪法是行政立法的依据。

有关重要的行政立法,特别是法律的制定,都是以宪法为依据的。

另一方面,宪法中有关以行政关系为基础和调整对象的规范,如有关公民受教育权的规范和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和赔偿权的规范等,则是行政法的直接法源。

(二)制定法1、法律。

法律是我国行政法的基本法源。

2、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行政法最重要的法源之一。

3、地方性法规。

它是行政法最重要的法源之一。

4、规章。

规章和行政规章也是行政法的重要法源之一。

行政法关系的种类:1、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由行政法规范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是行政法关系的一种。

)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与行政主体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1、法律的规范创造力原则法律的规范创造力原则,?2、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优先原则,又称法律优越或法律优位原则,是指行政应当受现行法律的约束,不得采取任何违反法律的措施。

3、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有两方面含义。

一方面法律保留原则是指对于影响人民自由权利之重要事项,没有法律之明确授权,行政机关即不能合法作为行政行为。

另一方面,社会生活中某些重要的事项,应保留给立法机关以法律规定之,其它任何法的规范都无权规定,行政权非有法律依据不得为之。

所以法律保留原则,通俗地说也就是保留给法律去规定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1、平等对待2、比例原则(P31~33 重点掌握)比例原则,又称为均衡原则或平衡原则,是实质意义上依法治国原则的典范. 它具体包括三个子原则:1)行政措施对目的的适应性原则也可以称为适当性原则2)最小干预可能的必要性原则也可以称为必要性原则3)禁止过分的适当性原则也可以成为侠义的比例原则3、正常判断行政应急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是现代行政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基础知识复习提纲:行政法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基础知识复习提纲:行政法

第五节行政法一、行政法概述1.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是指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行政具有国家意志性、执行性、法律性和强制性的特征。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总和。

行政法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其目的是保障国家行政权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它在行政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2)合理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3)应急性原则。

应急性原则是现代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指在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或与通常状态下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

3.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渊源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表现形式,分为一般渊源和特殊渊源。

行政法的一般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行政法的特殊渊源:法律解释(有权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地方解释);其他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惯例。

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也称为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1.行政主体的概念、范围、职权和职责(1)行政主体的概念: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行政主体的范围我国的行政主体具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经法律法规授权的派出机构、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内部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

行政法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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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国家与公共事务的行政通称为“公共行政”,社会组织、企业的行政称“私人行政”。

美国行政学家F.J.(古德诺)的政治,行政二分说(霍兰德)把宪法典叫作“静态的宪法”,把行政法称为“动态的宪法”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政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的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利,是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

行政权、行政职权、行政权限区别(△)行政权的特点:相对其他国家权力而言,它具有自由裁量性、主动性和广泛性等特点;相对社会组织、公民个人而言,它具有强制性、单方性和优益性等特点。

一切国家权力都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公利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和原则的总称。

行政法的特定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我国行政法的一般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特殊渊源:1.法律解释(即有权解释,不包括学理解释等无权解释,有权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2.其他规性文件(中共中央与国务院联合发布、国务院于有关社会组织联合发布的规性文件)3.国际条约、惯例行政法的分类:1.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围为划分标准)一般行政法是对一般的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与原则的总称。

特别行政法是对特别的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与原则的总称。

2.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以行政法规的性质为划分的标准)实体(规实体性权利义务)程序行政法(确保实体法的实施)3.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和监督行政行为法(以行政法的作用为划分标准)行政法的特点:(一)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1.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规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数量特别多(二)行政法在容上的特点1.容广泛2.以行政法规、规章形式表现的行政法规易于变动3.实体性规与程序性规总是交织在一起,并往往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之中行政法关系是指由行政法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容的社会关系。

行政法复习(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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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法学上的行政含义:是指行政机关和公务组织为了公共利益而作出的执行和管理行为,它是行政执法、行政立法和行政司法的总称,包括行政管制行为、公务行为和援助私人行为三种类型。

二、行政法1、含义:是关于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行政权力的授予和分工、行政权力的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并进行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特点:①行政法是创设和规范行政主体的法。

②行政法是授予行政权力和对行政权力进行分工的法。

③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力的法。

④行政法是监督行政权力行使的法。

⑤行政法是对行政权力行使进行法律救济的法。

3、内容:①无法制定统一行政法法典,但有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典。

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③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行政监督法、行政救济法。

三、我国行政法的渊源1、制定法法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条约与协定。

2、非制定法法源:法律解释;判例;习惯和惯例、行政法理。

四、行政法基本原则1、含义:行政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行政法律规范之中,指导行政权的获得、行使及对其监督的基本准则,也是提示行政法基本特征并将其与其他部门法区别开来的主要标志。

包括规则、原则和基本原则。

2、特点:①它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中,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

②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和行政争议处理的基础性规范。

③是一种基础性规范和抽象性规范。

3、作用:①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废止工作。

②有助于理解行政法或对行政法做出解释。

③指导行政法的实施。

④弥补法律规范的不足。

.4、内容:⑴依法行政原则1、含义:行政主体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取得和行使行政权力,并对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内涵:①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②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必须依据法律、遵守法律。

③行政职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定程序:自然公正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

④任何违法行政活动,非经事后法律认可,均得以宣告为“无效”。

2021年行政法知识复习提纲(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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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
4•规章: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㈣行政处罚的适用:
1•不予处罚:没造成后果;不满14周岁;正在精神病。
2从轻、减轻处罚:主动消减危害、受胁迫、有立功表现;
己满14不满18;正在精神病。
3•—事不再罚,对一个行为已做出行政处罚的,任何机关不得以同一
事由再做岀
同一种类的行政处罚。
4•追诉时效:行政处罚的追诉期为2年。
国家赔偿一违法行使职权的后果/ 一定在损害产生之后;
国家补偿f合法行使职权的后果/可能在损失发生之前。
㈡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1•主体:是国家机关和机关工作人员;
2•行为:是行使职权的行为;
3•后果:必须有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
害的事实;
4•因果关系.行为与结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
系。
㈢国家赔偿的赔偿方式:
难的。
3•强制执行:15R到指定银行缴纳;逾期不缴每R加罚3%;将查封、
扣押的财
产拍卖或冻结的存款抵缴罚款。
违法行为己构成犯罪,给予的行政拘留,折抵刑期;给了的罚款,折 抵罚金。
三、行政诉讼: ㈠行政诉讼的概念: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机关 工作人员的
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提起
2021
一、行政法概述: ㈠行政法的概念:指有关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工作原则和活动程 序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的特征:①尚未形成统一、完整的实体法典;
2数量众多;内容广泛、富于多变性。
3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地位往往是不平等的。
㈡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的基木特征:①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②行 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H内送达处罚决定书。
3•听证程序:⑴当事人申请:在告知后3R内以书而形式提出;

行政法学罗豪才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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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与其他基本法律部门的关系来看,行政法对其他部门发的影响越来越大
二、行政法的作用
1保障行政管理有效实施2具有保护公民法人其他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作用
三强调行政法保护公民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作用,现实意义较强;
1是法的公平正义原则在行政法上的特殊要求2符合行政法产生之需要
3与行政法保障行政管理有效实施作用和目的相吻合4封建思想影响,行政中心思想,时有侵犯公民权力现象
合法要件:(主体合法;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法适当)
第四章 抽象行政行为
第五章 具体行政行为
三行政许可
1涵义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向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布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向对方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特定主体;依申请;授益性;多样性;要是行政行为)
3公务员不能成为行政主体,,公务员代表行政主体具体实施行政活动
4确立行政主体概念的意义
是依法行政的需要;是确定行政行为效力的需要;是确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以及行政诉讼被告人的需要;是保证行政管理活动连续性统一性的需要
二、行政相对方
越来越受关注,参与性行政(协调对话参与互动)
第二节 国家行政机关
一、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性质和特征
五、行政法的分类
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与监督行政法。
六、行政法的特点
A形式上的特点(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行政法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数量特别多)
B内容上的特点(行政法内容广泛;以行政法规规章形式表现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总是交织在一起,并往往共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中)
2与行政处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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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行政法复习资料————————————————————————————————作者:————————————————————————————————日期:2012年民刑先修班行政法授课提纲(黄韦博主讲)第一部分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的概念国家公行政(行政机关)公共行政行政社会公行政(法定授权组织)私行政1.行政法是规范公共行政活动、调整行政关系的法2.行政权的性质(立法制定规则、行政执行规则、司法运用规则裁决争议)二、行政法的体系(一)行政组织法行政组织法是用于调整行政组织的组建和分权法律规范,包括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公务员法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均属于行政组织法;(二)行政行为法行政行为法是用于调整行政组织行政职权行为的法律规范,包括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治安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立法法、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均属于行政行为法;(三)行政监督法行政监督法则是对行政权予以监督、对行政权违法或不当予以纠正的法律规范,包括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是规范人民法院监督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是规范上级行政机关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国家赔偿法及其司法解释是规范国家机关违法予以赔偿的问题。

三、行政法的法源1.宪法(基本原则性规范)2.法律(全国人大和常委会制定一般法律、全国人大制定基本法律)3.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条例、规定、办法)4.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市分为:(1)省会城市(2)经济特区市(深圳、珠海、厦门、汕头)(3)国务院确定的18个较大市(苏唐郸、无青鞍、包淄本、吉齐抚、连淮洛、徐同宁=酥糖甘、无氰胺、包治本、极其抚、连怀络、徐痛宁)较大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需要报请所在省人大常委会批准5.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人大)(1)效力。

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至少相当于地方性法规效力,对法律作变通规定的具有优于普通法律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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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法的概念和特点一概念:行政法,指调整在公共行政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以配置、规范行政权和确认、保障公民等一方权益为核心来规定各方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之总称;二特点:1、形式特点:①无统一完整的实体法典②由效力层次不同的法律规范构成2、内容特点:①调整领域宽泛,内容丰富②行政法融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于一体③富有变动性二.行政法的正式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规章7、国际条约与协定8、法律解释9、党政联合文件行政机关与执政党等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行政法律关系,指行政法对在实现公共行政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二特征:1、主体的恒定性与不可转换性2、单方意志性3、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4、国家权力具有不可处分性5、个体权利的行使具有有限性6、设定的灵活性与及时性7、救济形式的多样性四.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构成:包括行政主体、行政公务人员、行政相对人、行政监督主体;五.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会判断、选择,不用背书P48-571、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原则2、依法行政原则3、正当程序原则4、行政效益原则六.会判断XX是否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1、是组织; 2、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使行政权;3、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权;4、独立承担责任行政主体的范围→→十大类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授权的其他组织eg:行政性公司;经授权的事业单位;经授权的企业单位,如北京市电信局;经授权的社会团体、群众性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行政主体的种类:1、职权行政主体和授权行政主体 2、中央行政主体和地方行政主体3、地域性行政主体和公务性行政主体七、会判断XX是中央或是地方行政组织地方中的哪一类:中央行政组织: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中央行政机关在地方啊的分支机关;行政组织地方行政组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派出机关三类: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此外还有开发区的管委会和派出机构如公安派出所、税务所、工商所;会判断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双重性质:1、各级人民政府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要服从国务院;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又是地方利益的代表,是地方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对地方权力机关负责; 九.国务院的职权:1、制定行政法规权2、领导全国各项行政工作权3、领导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权4、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授予的其他职权十.国务院直属机构的特征:1、直属机构的级别低,其负责人不是国务院组成人员2、直属机构由国务院自行设置,无须国家权力机关的批准3、直属机构的主管业务单一,不具有综合性4、直属机构在国务院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情况下可以制定行政规章十一.国务院办事机构的职能:协助总理承办具体事务,一般不享有对外管理的独立权限;十二.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部管局的性质:指国务院设置的主管专门业务,由部委管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即半独立性质的行政机关;十三.行政公务人员的概念:指依法享有职权或受行政主体委托,能以行政主体的名义进行管理,其行为后果属于行政主体的个人;十四.公务员一、概念: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BD二、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范围:包括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政党机关,人民政协,民主党派机关中任职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其中,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一部分;三、成为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十五.行政处分的种类: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降级5、撤职6、开除十六.行政相对人的概念和特点(一)概念:指参与行政法律关系,对行政主体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特点:1、行政相对人是不具有也不能行使国家权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一方;2、行政相对人是与行政主体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一方;3、行政相对人形成与行政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多种形式;十七.会判断X行为是否是行政行为,是哪类行政行为. 书P108指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所实施的一切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1、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2、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3、依法定职权的行为、依授权的行为和依委托的行为;4、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5、羁束行为与自由裁量行为;6、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7、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十八.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的表现: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1、公定力的概念: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一般都被推定为是合法有效的,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应予以尊重和服从;2、确定力的概念:指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其内容具有确定性,非法定主体不可随意变更和撤销;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导致犯罪2、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3、不可能实现的行政行为4、行政主体受行政相对人胁迫或欺骗而作出的行政行为三十七.行政合同的特征:1合同双方当事人至少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合同目的是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或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3行政合同属于一种双方行政行为;4行政主体对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享有优益权;5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受行政法规的调整,根据相关规则,通过行政法的救济途径解决;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三十八.行政指导的概念:指行政主体在其管辖权限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需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或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引导、劝告、建议等非强制性手段,在行政相对人的同意或者协助下,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三十九.行政监察的对象:一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四十.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能、权限、对象;一职能: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和检举;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检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二权限:1、调查与实施强制措施权2、提出监察建议权3、作出监察决定权三对象: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人民的其他人员;四十一.行政复议(一)原则:1、合法原则2、公正、公开原则3、及时、便民原则4、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的原则(二)、复议机关应当受理的复议案件; ——行政复议法T6;书P3312、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事项;——行政复议法T8①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②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必考案例分析三管辖:书P333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本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但有例外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向该派出机关…3、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分别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由原行为作出机关进行复议;4、特殊情况→→书P333四十二.行政诉讼的特征:1行政诉讼是解决一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2核心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3是法院运用国家审判权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侵害的一种司法活动;4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具有恒定性;四十三.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中需要注意的:1、合法性审查原则;2、合议制不存在独任审判的例外必考案例分析书P377T2、11①对行政机关行政处罚不服的案件;②对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案件;③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案件;④认为行政机关对要求颁发许可证和执照的申请予以拒绝或者不予答复的案件;⑤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的案件;⑥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案件;⑦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⑧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⑨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行政案件;2、T12①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②抽象行政行为;③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④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⑤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⑥行政机关的调节行为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⑦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⑧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⑨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中需要注意的重点可能会考案例分析1、中院的管辖范围一审:①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②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③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和反倾销、反补贴行政案件;④本辖区重大、复杂的案件;2、①;②特殊地域管辖: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对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四十六.行政诉讼的原告的资格和资格转移书P407、408(一)原告资格指某一公民或组织充当行政诉讼原告所应具备的条件1、原告必须是行政相对人;2、必须是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人;3、必须是受可诉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人;二原告资格的转移的情况:1、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2、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四十七.行政诉讼的被告的法定类型书P4111、直接起诉的被告2、经过行政复议程序的被告3、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4、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为被告5、受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被告6、行政机关被撤销后的被告7、派出机关及派出机构作为被告四十八.行政诉讼证据: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四十九.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一被告:被告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二由原告承担的:1、原告应当举证证明其起诉符合法定条件;2、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3、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五十.行政诉讼起诉的条件和期限一起诉的条件:1原告适格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起诉的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二起诉的期限:1、一般→①直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起3个月内提起诉讼;②经过复议的,不服,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在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③相对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10内提起,可申请延长期限;2、特殊→书P455三审查期限和结案方式:①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受诉法院应当自受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立案;②不符合的,受诉法院应当自受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起诉人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③对起诉条件有欠缺但可补正或更改的,法院应当指定期间责令当事人补正或更改;在指定期间补正或更改的,应当予以受理;④受诉法院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以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五十一.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书P480其中主要的重点一各级法律规范在行诉中的适用:1、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适用:全国范围有效2、地方性法规的适用:仅限于地方有效3、规章在行政诉讼法中的适用4、一般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的意义二行诉中法律规范冲突的适用原则→书P485五十一.行政诉讼的判决种类的和理由条件(一)一审判决的种类和理由:1、维持判决→理由:①证据确凿;②适用法律法规正确;③符合法定程序;2、撤销判决→理由:1主要证据不足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4超越职权5滥用职权3、履行判决→理由:①被告依法负有职责,应当履行一定的作为义务;②行政机关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③行政主体有履行职责的必要性或可能性;4、变更判决→理由:1只针对行政处罚行为;2只能对显失公平的行政处罚判决变更5、确认判决→理由:1人民法院认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宜判决维持或驳回诉讼请求,可以做出确认其合法或有效的判决2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无实际意义时;可以做出确认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的判决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可以做出确认该行为违法的判决4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无效,可以做出确认其无效的判决6、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理由:①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②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废止的;④其他应当驳回起诉的情况;二二审判决的种类:1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依法改判3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五十二.行政赔偿的概念: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违法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五十三.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权限,基于法律、法规及行政的目的和精神,针对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自由选择而作出的公正而合理的行政决定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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