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双务合同履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合集下载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论析6篇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论析6篇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论析6篇篇1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进行论析并签订合同协议。

一、总则1. 双方明确双务合同的本质及其特点,了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和问题。

2. 合同履行抗辩权是双务合同履行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双方应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二、抗辩权的定义与性质1. 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己方义务的权利。

2. 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的一项固有权利,不构成违约行为。

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1. 必须在双务合同中约定的情况下适用。

2. 对方存在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3. 抗辩权的行使必须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

四、抗辩权的种类与行使1. 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应同时履行各自的义务,一方在对方未履行义务时可行使抗辩权。

2. 先履行抗辩权: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应先履行义务的情况下,若对方未履行,先履行方可行使抗辩权。

3. 不安抗辩权: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在合同履行中可能违约时,可中止履行合同。

五、合同的履行与保障措施1. 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2. 若一方行使抗辩权,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据。

3. 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避免争议的发生。

4. 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可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六、违约责任与赔偿1. 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因一方违反合同导致对方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

3. 双方在抗辩权的行使过程中,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 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论析6篇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论析6篇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论析6篇篇1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论析双务合同是指具有两项(即多项)义务的法律行为。

在双务合同中,每一方既是权利人,又是义务人。

在合同的履行中,可能会出现一方无法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对方却可以继续履行,并且对方可能会因为对方无法履行而遭受到一定的损失。

这时,双方如果能够协商解决问题,对于保持合同关系以及保持双方的关系是有利的。

然而,如果一方无法履行合同,对方又无法继续履行,又或者对方已经履行,但却无法获得相应的回报,这时就会产生合同履行抗辩权。

在《合同法》中,关于履行抗辩权的规定主要有第一百四十九条至第一百五十四条。

这些规定明确了当一方在合同中无法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对方是否可以继续履行,以及对方是否可以请求合同解除或者请求一定的赔偿。

而且,这些规定也明确了在什么情况下,一方可以主张履行抗辩权,以及如何行使履行抗辩权。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履行抗辩权应该是一种限制性的权利,不能滥用。

在一些情况下,一方可能会故意不履行合同以谋取不当利益,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当然可以主张履行抗辩权。

其次,履行抗辩权应该是一种充分保护当事人权益的权利。

在双务合同中,一方无法履行可能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所致,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应该允许主张履行抗辩权。

再次,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该有法律程序保障。

当一方主张履行抗辩权时,应该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不能随意行使这种权利。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的设立,一方面可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另一方面也可以保持合同关系的稳定性。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有了履行抗辩权,可以让双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更加平等地交换权益,减少不利于合同履行的风险。

因此,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的规定和实施对于维护合同权益、保护当事人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总的来说,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的确立对于加强合同法律制度建设、促进合同履行更加有序、保护当事人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起到积极作用。

论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论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论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所谓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权利,又称异议权。

抗辩权的重要功能在于通过行使这种权利而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使其效力延期发生。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也称为履行合同的抗辩所谓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权利,又称异议权。

抗辩权的重要功能在于通过行使这种权利而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使其效力延期发生。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也称为履行合同的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双务合同中产生的,并且主要使用于双务合同关系。

其法律依据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所谓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的权利与另一方的义务之间具有相互依存、互为应果关系。

其中牵连性表现为三方面:一是发生上的牵连性,指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一个合同所产生,双方的权利义务从一开始就互为条件,一方的权利不发生、不成立或无效,另一方的权利也发生同样的效果;二是履行上的牵连性,是指在双和同成立后,当事人各基于合同负履行义务,一方负担的义务以他方负担义务为前提,如果一方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对方的权利不能实现,其义务的履行也要受到影响;三是存续上的牵连性,是指如果非应双方的过错导致合同事实上履行不能时,所发生的危险应有哪一方负担的问题。

既然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履行自己所负的债务,一方当事人只有在已经履行或者已提出履行的前提下,才能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那么反之,在对方未为对待履行或未提出履行以前,可以将自己的履行暂时终止,而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具有如下作用:第一,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既然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对等的,相互牵连的,则一方不履行自己的债务而要求对方履行,意味着只享有权力不承担义务这显然与公平的观念背道而驰,至于一方当事人仅部分履行、履行有瑕疵,是否可以使另一方拒绝履行,亦应以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来判断。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引言双务合同是指一种具有双向义务的合同,即合同双方都有履行主体责任的义务。

然而,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有时候一方可能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

为了维护合同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在合同法中保留了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本文将对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进行详细介绍。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一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遇到无法履行的困境时,可以以合同违约为由,主张合同的无效或者免除自己的履行义务。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是合同法对履行不能一方的一种保护措施,可以用来维护双方的合同权益。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要主张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无法履行的原因是不可抗力或者对方一方的过错;2.无法履行是临时的,而非永久性的;3.无法履行对方已经尽力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仍然无法履行;4.无法履行并非是履行主体的过错造成的。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才能主张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具有以下效力:1.免除一方的履行义务:一方主张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成功后,可以免除自己的履行义务,但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合同的部分无效:如果一方主张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成功,合同可能会部分无效或者被解除;3.赔偿损失:一方主张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成功后,对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违约金、损失赔偿等。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的调整。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举例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举例:1.自然灾害:当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是由于自然灾害,例如地震、洪水等,可以主张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2.政府行为:当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是由于政府行为,例如政府限制、政策调整等,可以主张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3.不可抗力:当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例如战争、罢工等,可以主张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4.合同变更:当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是由于对方一方的过错,例如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工期延误等,可以主张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例子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例子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例子
1. 你看啊,比如说你去买水果,你和老板说好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不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嘛!你不给钱他就不给你水果,他不给你水果你也不想给他钱呀!这多常见呐!
2. 再想想,建筑公司承包了一个工程,甲方没按时付工程款,那建筑公司是不是就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先暂停施工嘞,这不就像是拔河一样,这边没动静,那边也拽不动呀!
3. 哎呀呀,有个例子特别形象呢!就像你租房子,房东没把房子修好就找你要租金,你完全可以行使抗辩权说等修好了再给呀,这不是理所当然的嘛,对吧!
4. 嘿哟,就好比你找裁缝做衣服,裁缝没做好你肯定不能爽快给钱呀,这时候你用的不就是不安抗辩权嘛,就像给自己吃了颗定心丸一样,免得吃亏呀!
5. 哇塞,还有那种情况呀,你和朋友约定互相帮忙,但朋友没做到他该做的,那你也完全可以用抗辩权呀,总不能自己一直傻愣愣地付出吧,这就跟走路一样要有来有回呀!
6. 你想想看,买东西的时候商家承诺的服务没到位,那顾客行使抗辩权要求解决问题不是很应该嘛,这就好像是一场公平的较量,谁也别想糊弄谁!
我觉得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真的太重要啦,它保护了我们在各种交易中的合法权益,让我们在遇到不公平的时候有办法维护自己呢!。

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的区别,请举例子说明同时履行..

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的区别,请举例子说明同时履行..

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的区别,请举例子说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例子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的区别,请举例子说明不安抗辩权, 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比如,我和某一公司鉴定了一个货物买卖合同,我为卖主,约定货到付款,但是公司突然破产了,我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比如,一般的买卖中,都存在这种情况,就是所谓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

后履行抗辩权属延期的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非永久的抗辩权。

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后履行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比如,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和第一个一样,如果我没有交货或者部分交货,公司就可以提出抗辩。

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另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以前,有权拒绝先行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就是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另外,必须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1,双方必须在同一个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

2,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三个抗辩权的法律规定(3篇)

三个抗辩权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抗辩权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一方当事人对他方当事人的请求权提出异议,以阻止对方请求权行使的权利。

抗辩权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一种重要权利,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衡民事法律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民法典》对抗辩权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典型类型。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之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义务。

这种抗辩权的设立旨在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诚信原则。

1. 适用条件(1)存在双务合同关系:即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中既有债权人的请求权,又有债务人的履行义务。

(2)合同中约定了同时履行原则:即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同时履行各自的义务。

(3)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即对方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质量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2. 法律效力(1)拒绝履行: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之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义务。

(2)损害赔偿请求权:当事人一方在拒绝履行后,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3. 例外情况(1)先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先履行合同义务后,对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先履行的一方有权请求对方履行。

(2)不安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有权中止自己的履行义务。

二、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之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义务。

这种抗辩权的设立旨在保护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 适用条件(1)存在双务合同关系:即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中既有债权人的请求权,又有债务人的履行义务。

(2)合同中约定了先履行原则:即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应先履行合同义务。

(3)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即对方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质量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2. 法律效力(1)拒绝履行: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之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义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论文

同时履行抗辩权论文

浅议同时履行抗辩权【摘要】履行抗辩权是我国《合同法》中新确立的一项重要抗辩权,在平时生活中得到广泛适用及好评。

同时履行抗辩权主要应用于双务合同,在合同顺利履行,保证交易安全,提高效率,增强相互信任这些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本文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解析,适用条件,与相关制度的联系与区别等角度进行阐述,并对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意见。

【关键词】概念解析;适用条件;联系与区别;重大影响;建议为了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法律制度的完善,我国出台了《合同法》。

在最近这些年的社会生活与经济生活中,《合同法》发挥了它重要的作用。

而《合同法》第66条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是将大陆法系的抗辩制度引入并与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立法创新。

这对规范当事人履行合同及维护其合法权益意义重大。

虽然在法条中规定仅寥寥数字。

但是,这依然难以否认,同时履行抗辩制度是新《合同法》的一大亮点。

本文结合学界的通说及平时学习,发表一些浅薄的观点。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概念解析对一个制度的深入探究,首先要从这个制度本身着手,所以本文先从其概念着手进行研究。

首先,同时履行抗辩权见于德国民法典第320条规定:“因双务契约而负担债务者,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但自己有先为给付的义务者,不在此限。

”我国新《合同法》就是借鉴了德国法的定义。

从德国法及我国《合同法》第66条我们可以了解,所谓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自己的义务履行,又称为履行合同抗辩权。

”同时履行中“同时”之理解。

同时履行,看似是一个时间的概念。

即法律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同一时间点完成互相之间存在的义务。

但是从常识上来说,这又是不可能完成的,所以同时履行就必有它的深层含义及要求。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设立,并不是浅显的追求合同履行时间上的一致性,而是为了规避风险,保证对方的履行。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规定主要取决于双务合同的关联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谓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权利,又称异议权。

其作用在于通过行使这种权利而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使其效力延期发生。

例如,因时效届满所发生的使对方请求权消灭的抗辩权,在民法理论上称为消灭的抗辩权。

作为其权利组成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则能使对方的请求权在一定期限内不能行使,这在民法理论上被称为延缓的或停止的抗辩权,而非否定的或永久的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理论基础和法律根据
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所以,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为不履行抗辩权或履行合同的抗辩权。

它是指合同规定当事人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提出履行义务的条件之前,对方向他提出实现自己权利的要求时,而采取的妨碍对方权利实现的对抗权。

[1]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理论基础在于《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的利益是均衡的。

一旦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使这种均衡被打破,那么就要采取必要的措施来进行调整或是弥补,从而恢复利益平衡状态。

这种调整或弥补正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石的,当事人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自己尚未履行义务,则不得要求对方先为履行。

即使出现了法定的事由,也不得滥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如一方仅为轻微违约,并不影响已方债权实现的情况下,不得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为由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

另外,依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一方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免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对方已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应该及时履行自己应履行的相应义务,从而有助于维护交易秩序,促进当事人之间的协作。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根据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

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是指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具有不可分离的关系。

它分为发生上的牵连性、存续上的牵连性和功能上的牵连性。

所谓发生上的牵连性,是指一方的给付与对方的对待给付在发生上相互牵连,即一方的给付义务不发生,则对方的对待给付也不会发生。

存续上的牵连,指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使合同不能时,债务人免除给付义务,债权人亦免除对待给付义务。

功能上的牵连性,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所负给付义务与对方当事人的所负的对待给付义务互为前提,一方不履行其义务,对方原则上也不履行。

[2]在双务合同中,正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这种牵连关系,法律才要求当事人双方同时履行自己所负的义务,一方只有在已经履行或者已提出履行的前提下,才能要求对方履行义务。

反之,在对方未为对待履行或未提出履行之前,可以将自己的履行暂时中止而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

这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产生的法律依据。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其根本在于敦促对方当事人能够履行义务,以保证自己权利的实现。

而不是从根本上消灭对方的合同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订立的合同必须是双务合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双务合同中,单务合同中无从发生。

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的对待给负义务,这是当事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最基本的条件。

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合同而发生的,即使在事实上有密切关系,也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例如:甲公司欠乙公司木材款10万元,乙公司随后从甲公司购买了10万元的钢材,那么乙公司不能以甲公司尚欠其10万元货款为由,拒付10万元钢材款,因为这是基于购销木材合同和购销钢材合同产生的债务,是两项不同合同中的债务,不能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2、当事人所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即一方对于他方没有先行给付的义务。

如果法律或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一方履行义务在先,他方履行义务在后,就不能要求同时履行。

此种场合下,当事人拒绝给付,也不是本来意义上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3、双方当事人合同债务均已届履行期限。

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使双方当事人所负的债务同时履行。

因此,只有在双方所负的债务同时届期时,才能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所谓同时履行,就是要求双方所负担的给付应同时进行,相互交换。

[3]在买卖合同中,如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的先后顺序,买方的价金交付与卖方的所有权转移应同时进行。

4、双方没有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要求履行债务时,自己所负有的对价关系的债务未履行或未提出履行,另一方就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相反,如果当事人一方已履行债务或已提出履行债务,则当事人一方不能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一方已为履行或已提出的履行并不完全,即不适当履行,当事人一方仍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当事人一方已部分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如依实际情形拒绝履行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时,则不能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5、对方的对价给付是可能的。

如果对方所负担的对价给付债务已不可能履行,如标的物灭失,那么当事人再向对方提出同时履行抗辩权已无实际意义,因为抗辩的结果仍是对方履行不能,则只能依合同解除制度解决。

[4]
同时具备上面五个条件,才能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

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及举证责任
同时履行抗辩权如何行使?《合同法》并未作出具体规定。

正如前面所述,既然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双务合同当事人所享有的一项权利,那么依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对此权利,当事人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完全由当事人自由决定,法院和仲裁机构不得依职权主动援用。

当事人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时应以意思通知的方式作出,一经行使,即具有对抗对方的履行请求,排除己方延迟履行责任的效力。

但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一时性抗辩权,一旦对方履行,抗辩权即告消灭。

若是在诉讼当中,当事人(被告)应向法庭表明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意思,但被告无证明原告未履行或未提出履行对待给付义务的举证责任,而应由原告负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已履行或已提出履行。

简言之,当事人所负之举证责任,仅须证明合同已经成立即可。

在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其举证责任与通常之同时履行抗辩权相同。

但是,债权人对于向其履行所提出的给付已作为履行而受领的,如果债权人以该项给付与债务给付不符或者给付不完全为理由,不愿将此种给付视为履行时,债务人负担举证责任。

四、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我国《合同法》并未作出规定,依据民事法学理论研究,认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应当适用于买卖、互易、租赁、承揽、有偿委托、保险、雇佣等双务合同,这已成为共识。

但是,除了双务合同中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外,在下面当事人互负债务且具有牵连性的情况下,也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1.可分之债。

可分之债如果是由于一个双务合同产生,则债务人对其可以分割的债务的履行与债权人的对待履行之间形成对价关系,各债务人的债务和各个债权人的债权之间相互对立,因此,对相互对立的债务不履行,可以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如甲、乙约定向丙购买茶叶1000斤,价款20万元,甲乙约定平均分担价款和分得茶叶,则甲乙各自可以向丙请求交付500斤茶叶,各应向丙支付10万元价款,如果甲支付了货款而乙未支付,丙只能就各自独立的部分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交付500斤茶叶。

2.连带之债。

在连带之债中,多数债权人和多数债务人之间对债权和债务是连带关系,只要是双务合同的连带之债,就符合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条件。

如王某向张某和李某购买玉米1000公斤,约定张某和李某负连带责任,如果王某向李某请求交付玉米1000公斤,李某可以主张王某应支付全部价金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3.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如果订约当事人并不为自己设定权利,而是为了第三人利益订立合同,这种合同就是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如在托运人和收货人不一致时,托运人与承运人订立的合同就是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在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中,如果一方未履行,则另一方可以拒绝向第三人作出履行。

如甲乙
约定,甲向乙购买土豆,货款1万元,约定丙对乙享有直接请求权。

如果甲表示不能到期支付货款,则乙可以拒绝丙的请求。

此外,在《保险法》关于第三人为受益人而订立的保险合同中,也可以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4.因合同解除、被宣布无效或被撤销而产生的相互之间的返还义务。

具有明显的对价关系,一方不返还,对方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返还。

5.在债权让与和债务转移中,也可以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6.向第三人给付的合同或第三人为给付的合同。

在向第三人给付的合同中,债务人因合同对债权人所享有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对抗受益的第三人。

例如,在向第三人给付的买卖合同中,债权人按约定未支付价金的,在第三人行使请求权时,债务人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在第三人为给付的合同中,债务人因合同对债权人所享有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第三人同样享有。

7.票据交付与付款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根据《票据法》第53、55条规定,如果票据是提示票据或缴回票据,那么行使或者处分票据上的权利时,必须交付票据,否则相对人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