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处理“三无”人员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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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处理“三无”人员工作规范

1.0 目的

为贯彻落实《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医院发扬人道主义

精神,明确对“三无人员”(无身份证、无家属或单位、无经济来源)进行规

范救治与处理。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院各护理单元。

3.0工作规范

3.1急诊救治

3.1.1“三无”人员来急诊就诊时,由分诊护士按照《深圳市直属医院急诊

预检分诊指南》对患者进行分诊,执行先抢救后付费制度。

3.1.2分诊台护士通知医务科/总值班给予备案,并通知保卫科联系家属。

3.1.3病情属于 I、II 级的直接进入红区抢救室先抢救,III、IV 级患者进入相应分区候诊救治;对于病情严重需要住院者,予入住相应专科治疗。

3.1.4精神病患者送市精神病医院,如诊断不明确,请院内专家会诊确诊后再送市精神病医院。

3.1.5传染病患者检查确诊后送传染病医院。

3.1.6必须在医院观察治疗者,以收急诊科治疗为主,需专科特殊治疗者收入专科治疗。

3.2 住院治疗

3.2.1参照急诊“三无”人员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2.2严格掌握用药及检查指征,特殊用药、大型检查请行政总值班签字。

3.3无论急诊留观还是收入专科治疗均需填写《特殊病人欠费录入申请单》,请行政总值班签字。

3.4患者病情稳定,治疗结束后无危重病、传染病及精神病的流浪乞讨人员送救助站。

3.5“三无”人员送救助站前填写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助登记表,并请市救助站接收经手人签字。

3.6“三无”患者送市精神病院、传染病医院,请接受医院方在病历上签字。3.7“三无”人员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医院承担,不得因为费用原因耽误患者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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