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区低效利用工业用地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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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区低效、闲置工业用地整治提升行动方案

2023年区低效、闲置工业用地整治提升行动方案

2023年区低效、闲置工业用地整治提升行动方案总体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整治提升亩均税收低于3万元以下且占地3亩以上的工业企业为重点,强化镇(街道、园区)责任,发挥属地和部门联动作用,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扶优汰劣、积极稳妥的工作原则,引导企业树立正确发展预期。

通过帮扶提升、倒逼规范、兼并重组、关停淘汰、合作转移,实现区域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推动全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发展贡献度,实现高质量发展。

目标任务(一)全面推进占地3亩以上且亩均税收低于3万元的工业企业整治提升,制定一企一策整治提升方案,实现整治提升全覆盖,各镇(街道、园区)3亩以上且亩均税收低于3万元的企业亩均税收、亩均产出同比提升30%以上,其中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的规上企业整治提升至亩均税收3万元以上企业数占比达70%以上;(二)稳步推进亩均税收6万元及8万元以下企业整治提升工作,全部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产出同比提升20%以上,其中:亩均税收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企业整治提升至6万元以上的企业数占比达30%以上,亩均税收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企业整治提升至亩均税收8万元以上的企业数占比达15%以上;(三)盘活低效、闲置土地3500亩以上。

整治方式(一)精准帮扶。

梳理一批成长潜力大、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但暂时存在困难的企业,以企业服务专员为抓手,开展一企一策精准帮扶活动,梳理收集企业发展中遇到的资金、技术、人才等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构建问题会商解决机制,逐一制订解决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人,分级分类破解企业发展难题,推动企业快发展。

(二)追加投入。

对因投资强度、建设强度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责令土地使用权人限期追加投资,严格按约定条件建设。

鼓励企业追加投资,加大新品开发力度、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企业通过机器换人、两化融合、生产工艺优化升级、创新管理手段,推动亩均效益提升。

(三)租赁盘活。

对开发建设面积符合土地出让和规划标准且厂房使用效率不高又暂时无法追加投入的企业,鼓励和引导企业腾出多余厂房用于招引新项目入驻,提高土地产出效率。

低效工业用地收储实施方案

低效工业用地收储实施方案

低效工业用地收储实施方案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工业用地的需求日益增长。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管理不善,许多工业用地利用率低下,存在大量闲置和浪费现象。

为了提高工业用地的利用效率,实施低效工业用地收储方案势在必行。

一、调查评估首先,需要对目标区域的工业用地进行全面调查评估,了解其利用状况、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价值。

通过地形地貌、土地资源、环境状况等多方面的调查,全面了解工业用地的现状,为后续的收储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政策制定在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明确低效工业用地收储的程序和标准。

政策应当包括收储范围、收储标准、收储补偿、收储用途等内容,确保收储工作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三、协商沟通在实施收储方案的过程中,需要与相关企业和机构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通过与企业的深入交流,了解他们的诉求和困难,协商出合理的收储方案,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够顺利推进收储工作。

四、补偿安置对于因收储而受到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可以通过金融补偿、土地置换、技能培训等方式,帮助受影响的企业和个人顺利转移,减少他们的损失,确保收储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土地再利用收储后的工业用地应当进行有效的再利用。

可以通过土地整理、规划设计、资源开发等方式,将低效工业用地转化为高效用地,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六、监督检查在收储工作完成后,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土地的再利用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

通过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收储工作的长期效果。

七、宣传推广最后,需要通过各种渠道对低效工业用地收储实施方案进行宣传推广,提高社会公众的认识和支持度。

可以通过媒体、网络、宣传册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收储工作的重要性和成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综上所述,低效工业用地收储实施方案需要从调查评估、政策制定、协商沟通、补偿安置、土地再利用、监督检查和宣传推广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规划和实施。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芜湖市市区促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芜湖市市区促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芜湖市市区促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26•【字号】芜政办秘〔2018〕300号•【施行日期】2018.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芜湖市市区促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工作,提升我市建设用地综合利用水平,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号)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促进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2016〕1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创新完善土地利用管理机制,促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提升建设用地综合利用水平,为建设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芜湖)经济带,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二、工作目标建设用地有效供给得到增强,用地结构明显优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有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拉动投资和消费增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镇化质量明显提高。

三、再开发利用范围本意见所指低效工业用地,是指经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已确定为工业用地中的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存量工业用地,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

主要包括下列情形:(一)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工业用地;(二)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工业用地;(三)落后于国家产业政策、“退二进三”、产出水平(亩均税收)明显低于当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工业用地;(四)宗地内连片空闲土地超过20亩以上的工业用地;(五)不符合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芜湖)经济带相关规定的工业用地;(六)其他根据规定认定的低效工业用地。

闲置低效利用土地处置方案

闲置低效利用土地处置方案

闲置低效利用土地处置方案现状分析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用地的需求越来越大。

但是,我们也不可忽视的是,近年来中国城市化进程也面临着许多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大量的土地处于闲置状态,导致资源的低效利用。

闲置土地的处置已经成为当前城市发展中的一大难题。

据相关数据统计,中国的闲置土地总面积约为5500万亩,占用着宝贵的城市资源。

这些土地大多属于广阔的工业用地、老旧工业区、城市拆迁后形成的空地、土地收储库等。

解决方案确定土地的利用价值首先,有必要确定闲置土地的利用价值。

也就是说,需要对这些土地进行详细的规划和评估,了解它们的土地属性、使用场景等。

例如,某些耕地或林地可以开发成农业生态园,而某些处于城市边缘的土地可以用于建立公共休闲区。

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政府部门可以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企业或私人投资,以更好地利用闲置土地。

政府也可以提供相关的咨询、规划、项目审核和环保审批等服务,以确保闲置土地能够合理利用。

另外,政府也可以直接出资进行土地治理项目的开展。

例如,对于某些污染环境的土地,政府可以组织开展环境整治工程,提高该土地的利用价值。

结合市场需求土地开发必须符合市场需求。

如果一个区域的市场需求很大,那么相应的土地也可以获得更高的利用价值。

政府可以对不同的市场需求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政策。

例如,某些区域因为其地理位置得天独厚,可以发展成为商业区或者住宅区。

而某些处于交通要道附近的土地可以用于开设服务业或餐饮业等设施。

此外,政府也可以协助企业成立某些产业园区,吸引前来合作或者创业,从而更好地利用闲置土地。

结论在当前城市化进程中,如何更好地利用闲置土地已成为了一个重点问题。

通过本文提出的方案,政府可以帮助发挥这些土地的价值,让更多的土地得到更好的利用,并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9.07.08•【字号】皖国土资[2009]195号•【施行日期】2009.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皖国土资〔2009〕195号)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根据《通知》要求制订的我省实施细则一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一、原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007年本)的通知》(皖经产业〔2007〕240号)中鼓励类工业项目(见附表一)和国家、省新发布的鼓励类工业项目为我省优先发展产业,其用地集约程度达到《通知》第二条要求的,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以下简称《标准》)的70%执行。

二、符合《农林牧渔产品初加工工业项目目录》(见附表二)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

三、对部分县(市、区)的工业用地最低标准,根据当地平均土地取得、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经综合测算调整为:长丰县120元/平方米繁昌县96元/平方米宁国市120元/平方米亳州市谯城区120元/平方米四、不属于第一、二条的工业项目和除第三条之外的县(市、区)工业用地最低标准,须严格按照《标准》和《通知》的规定执行。

附表一:安徽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007年本)(鼓励类)附表二:农牧渔业产品初加工目录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略)二〇〇九年七月八日附表一附表二。

低效工业用地实施方案

低效工业用地实施方案

低效工业用地实施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工业用地的利用效率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低效工业用地的存在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还影响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的低效工业用地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我们需要对低效工业用地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

通过对工业用地的土地利用状况、土地质量、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找出低效工业用地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只有明确了问题所在,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方案。

其次,针对不同类型的低效工业用地,我们需要制定相应的整治方案。

对于未利用的工业用地,可以考虑进行土地整合,将其重新规划为符合城市发展需要的用地;对于利用率低的工业用地,可以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设施升级,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于环境污染严重的工业用地,需要采取相应的环境治理措施,保障周边环境的安全。

在实施方案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调动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的积极性。

政府可以通过出台相关政策和法规,引导企业合理利用工业用地;企业可以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主动进行技术改造和环境治理;社会各界可以加强对低效工业用地整治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局面。

最后,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低效工业用地实施方案的有效实施。

通过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只有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才能真正实现低效工业用地的有效整治,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综上所述,制定一套科学的低效工业用地实施方案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全面调查评估、制定相应整治方案、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以及建立健全的监督评估机制,才能有效解决低效工业用地存在的问题,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实施方案

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实施方案

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实施方案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许多地方会出现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的情况。

这些用地的利用问题不仅浪费了资源,还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盘活和高效利用这些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我提出以下实施方案:第一,进行用地评估和规划。

这是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的基础工作。

需要对闲置低效工业用地进行评估,了解其土地质量、利用价值和环境状况等情况。

在此基础上,制定用地规划,确定其最适合的利用方式,如转型为商务办公区、科技园等。

第二,加大政策支持和促进力度。

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利用。

可以给予减免或延缓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税和房地产税,提供优惠的财务支持和政策补贴,以及提供更为便捷的审批程序等,以吸引企业和投资者参与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利用。

第三,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

利用闲置低效工业用地进行产业升级和转型是盘活利用的关键。

可以通过与知名企业合作,吸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进驻,提供技术支持、人才培训和市场推广等服务,以提高用地的利用效率和附加值。

第四,加强城市规划和设计。

利用闲置低效工业用地进行城市规划和设计是实施方案的重要环节。

需要将其纳入城市整体规划,与周边地区进行协调,提高区域整体的空间布局和功能配套。

同时,要进行细致的设计,注重环境保护和景观建设,打造宜居宜业的工业用地。

第五,加强市场营销和宣传推广。

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工业用地需要吸引企业和投资者的参与,因此需要加强市场营销和宣传推广。

可以通过举办投资洽谈会、开展宣传推介活动、发布市场调研报告等方式,向社会宣传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的利用优势和投资潜力,引起企业和投资者的关注和参与。

总结起来,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工业用地需要进行用地评估和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和促进力度,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加强城市规划和设计,加强市场营销和宣传推广。

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参与和努力,才能实现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的全面盘活和高效利用,推动区域的经济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区工业企业低效利用土地处置实施意见

区工业企业低效利用土地处置实施意见

区工业企业低效利用土地处置实施意见为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工业企业的生产效率,需要对低效利用土地的工业企业进行处置。

下面是关于区工业企业低效利用土地的实施意见:一、加强监管1.加强对工业企业土地使用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对低效利用土地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

2.建立健全土地使用的登记和备案制度,加强对企业土地使用情况的实时监测和监管。

3.加强对工业企业土地使用行为的法律监督,对违反土地使用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惩罚。

二、推动企业转型升级1.对低效利用土地的企业进行产能过剩和技术水平低下的评估,鼓励企业进行转型升级。

2.为企业提供相应的政策和财务支持,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3.鼓励企业进行跨行业合作,推动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

三、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1.建立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鼓励企业之间进行土地资源调配,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2.加强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流转管理,鼓励土地使用权流转到效益较高的企业。

3.推动工业企业园区规划和建设,集中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四、加强环境监管和整治1.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和污染治理,改善土地的环境质量。

2.加大对低效利用土地的企业的环境整治力度,对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整顿和限制。

3.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节能减排措施,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和环保水平。

以上是关于区工业企业低效利用土地处置的实施意见,通过加强监管、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加强环境整治等措施,可以有效提高工业企业的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进一步推动区域工业企业低效利用土地的处置工作,需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和政策。

以下是进一步实施意见的补充:五、优化土地资源利用规划1.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制度,根据区域工业发展需求和土地资源供应情况,制定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

2.在土地利用规划中,要加大对工业企业用地性质和用途的划定力度,明确规定土地的合理利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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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市区低效利用工业用地处置办法
第一条为实施节约优先战略,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有效处置低效利用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芜湖市市区低效利用工业、物流仓储用地(以下简称低效利用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利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低效利用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未达到闲置土地认定标准,但利用程度较低,未达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投资额度、建设量,以及低于国家、省、市土地利用有关规定的建设用地。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芜湖市市区范围内低效利用土地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的组织
实施。

第五条各区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市规划、住建、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低效利用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用地,可认定为低效利用土地:
(一)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建设工期届满后,已开发建设用地面积超过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1/3但不足1/2或者已投资额超过总投资额25%但不足50%,且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
(二)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建设工期届满后,若项目宗地面积达25%连片(不含绿化用地)未开发建设或连片空闲面积达15亩,且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三)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建设工期届满后,项目实际容积率或建筑系数低于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
(四)项目用地面积超过《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规定标准达25%的;
(五)企业连续停产满2年的;
(六)企业亩均创造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连续3年未达到2万元/年的;其中国家级开发区企业亩均创造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连续3年未达到3万元/年的;
(七)未达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内容的。

第七条被认定为低效利用土地的企业,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与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在低效利用土地未处置完成前,企业不再享受市、区的各类财政奖励政策,不得在市区范围内获取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八条低效利用土地按下列方式处置:
(一)限期开发建设。

由所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国土资源部门与企业签订限期开发建设协议,并按土地使用要求补充协议内容,约定项目建设周期、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违约责任等,并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

(二)企业自行转型升级。

经所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批准,企业可追加投资或利用现有厂房、土地开展技术改造,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通过改扩建、加层改造、利用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经批准提高容积率的,不增加土地价款。

(三)企业合资建设或转让。

经所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批准,企业可以全部或部分土地、厂房入股的方式与其他企业合资开发建设,或将全部或部分土地、厂房转让其他确有实力的企业。

经批准合资建设或转让的,企业须符合市政府有关规定,并与所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国土资源部门签订补充协议。

(四)政府回购土地。

由所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回购企业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与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约定,企业的投资状况及出让金缴纳情况,给予企业补偿。

第九条低效利用土地的企业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经批准转让土地、厂房或政府回购土地后入驻开发区内标准化厂房的,所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给予租金补助。

第十条低效利用土地的认定及处置程序:
(一)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调查本辖区内低效利用土地的企业,并按企业逐个形成调查材料。

(二)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规划、住建、财政等部门对低效利用土地企业进行认定后下达《低效利用土地认定通知书》。

(三)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低效利用土地企业不同情况制定处置方案并实施。

(四)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规划、住建、财政等部门对处置结果进行认定后下达《低效利用土地处置结果确认书》。

第十一条芜湖市市区范围内的集体所有工业、物流仓储用地低效利用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利用,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各县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低效利用土地处置办法。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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