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新设部分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29•【字号】芜政办[2007]37号•【施行日期】2007.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办〔2007〕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深入开展市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是我市二十三项民生工程之一。
为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实施工作,经2007年4月15日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市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含六个子项目)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九日2007年度芜湖市小街小巷改造工程的实施方案小街小巷综合整治工程是我市民生工程中“环境综合整治”之子项目。
为更好地推进这项工程的实施,调动各级政府积极性,从2005年起对各区小街小巷改造实行以奖代补奖励措施。
根据《芜湖市文明委2007年工作要点》(芜文明字〔2007〕2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实施二十三项民生工程任务的通知》(芜政办秘〔2007〕35号)精神,现就2007年度小街小巷改造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2007年全市小街小巷综合整治工程共100条,其中:镜湖区62条、弋江区15条、鸠江区11条、三山区12条。
按照“路平、沟通、灯亮、适度绿化”标准整治。
市以奖代补500万元,资金来源于市财政城市维护费。
二、时间安排1.第一阶段:申报审定阶段(2007年1月~3月)各区围绕市城建城管维护的总体任务,按照“以奖代补”项目类别的具体要求,认真摸排上报。
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统一计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公示、新闻媒体等方式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并结合市人大、市政协提出的议案,进行实地调查,确定下达2007年度小街小巷改造计划任务,并向市民公布,接受监督。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芜政秘〔2020〕17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芜政秘〔2020〕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现将《市政府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4月2日市政府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一、制定类1.《关于贯彻<芜湖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意见》(起草部门:市民政局,完稿时间:2020年4月)2.《芜湖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完稿时间:2020年4月)3.《芜湖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起草部门:市司法局,完稿时间:2020年6月)4.《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完稿时间:2020年9月)5.《芜湖市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起草部门:市公安局,完稿时间:2020年10月)6.《关于加快体育设施规划建设推进全民健身活动的通知》(起草部门:市体育局,完稿时间:2020年11月)7.《芜湖市无偿献血实施细则》(起草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完稿时间:2020年12月)二、修改类1.《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起草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稿时间:2020年6月)2.《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起草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稿时间:2020年10月)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起草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稿时间:2020年10月)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食品安全“四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起草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稿时间:2020年12月)——结束——。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城市绿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20〕3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城市绿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城市绿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20〕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芜湖市市区城市绿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9年12月13日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2月25日芜湖市市区城市绿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并实行绿线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本市市区内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包括现状绿线、规划绿线和生态控制线。
第三条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线管理工作,市城市绿化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绿线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绿线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绿线的规划与界定第四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密切合作,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线用地控制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2023年城市“大绿化”建设任务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2023年城市
“大绿化”建设任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08.02
•【字号】芜政办明电〔2023〕4号
•【施行日期】2023.08.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
正文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2023年城市“大绿
化”建设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人民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芜市发〔2021〕20号)精神,促进城市绿色发展,提升园林绿化品质,2023年我市将继续推行城市“大绿化”建设,加快打造省域副中心、建设人民城市,计划实施新增绿地面积168.93万平方米、提升绿地面积41.49万平方米、新建绿道33.10公里。
现将《芜湖市2023年城市“大绿化”建设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市城管局负责做好城市“大绿化”建设的督查、推进和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责任单位年度目标考核。
特此通知。
附件:芜湖市2023年城市“大绿化”建设任务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日附件
芜湖市2023年城市“大绿化”建设任务。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04•【字号】芜政办秘〔2018〕143号•【施行日期】2018.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和“群众办事百项堵点疏解行动”推广活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务办〔2018〕1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6月4日2018年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做好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区政府,市各部门负责)2.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15〕35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15〕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芜湖市市区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1月7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14日芜湖市市区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设施管理,规范市政设施的建设移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安徽省路政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政府性投资的市政设施建设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市政设施包括城市道路(含桥涵、穿越市区的国省干线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地下综合管廊,排水设施(含雨、污水管网、污水泵站、水闸、排涝泵站、雨水提升泵站及附属设施),排涝明渠,路灯照明设施,道路绿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等。
城市道路按照等级标准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物价)管理部门、国土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规划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各区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政府投资的市政设施的建设应明确一个建设主体统一实施。
城市道路建设时,供水、燃气、供电、通信、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城市公交、绿化、环卫设施和地下综合管廊等城市道路的附属公共设施应根据专项规划的要求同步设计、同步审查、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3年度规章制定计划》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3年度规章制定计划》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11•【字号】芜政办秘〔2023〕14号•【施行日期】2023.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3年度规章制定计划》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现将《市政府2023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11日市政府2023年度规章制定计划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坚持法治芜湖、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全面推进全市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芜湖,努力推动芜湖法治建设走在全省前列”的要求,立足本市实际,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加快打造省域副中心、建设人民城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对市政府2023年度规章制定作出如下安排:一、制定类项目(3件)1.《芜湖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城管局,完成时间:2023年7月)2.《芜湖市促进算力中心城市建设办法》(起草单位: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完成时间:2023年8月)3.《芜湖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起草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间:2023年9月)二、调研论证类项目(2件)1.《芜湖市灾害性天气应对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气象局,完成时间:2023年10月)2.《芜湖市智能网联汽车与无人驾驶装备应用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经信局,完成时间:2023年12月)三、后评估类项目(1件)《芜湖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评估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间:2023年12月)。
芜湖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深入整治环境违法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芜政办[2007]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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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深入整治环境违法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芜湖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深入整治环境违法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芜政办〔2007〕5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芜湖市深入整治环境违法行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七月十七日芜湖市深入整治环境违法行为工作方案7月3日,国家环保总局于对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流域限批”、两家企业实行“挂牌督办”。
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现就深入整治环境违法行为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环保总局提出的七个方面的整改要求,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推进环保执法,推进节能减排,推进全市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
依法整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努力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改要求1.对流域内所有排污口进行清理,拆除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排污口。
2.按照流域或地区水污染防治规划应该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仍未建设的,必须立即启动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已建成仍未正常运转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确保正常运转。
3.辖区内所有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入运营的建设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建设或生产,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验收。
4.全面清理取缔我市各级政府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庇护污染企业的“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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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新设部分服务行业环
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芜政办[2010]39号
【发布部门】芜湖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8.19
【实施日期】2010.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新设部分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芜政办〔2010〕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芜湖市新设部分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7月17日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八月十九日
芜湖市新设部分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服务行业的环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新设部分服务行业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部分服务行业,是指宾馆、旅馆、餐饮、娱乐、沐浴、洗染等向周围环境直接或者间接排放污染物的服务行业。
第四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服务行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规划、建设、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公安、商务、工商、文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服务行业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商务部门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第三产业总体规划,编制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第六条服务行业的选址,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城市商业网点布局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七条下列区域禁止新设服务行业经营项目:
(一)居民住宅楼;
(二)商住综合楼中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
(三)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
除前款规定外,禁止在湖泊、河道水面和没有餐饮业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设立餐饮业经营项目;禁止在商住综合楼内设立娱乐业经营项目。
第八条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中,应明确告知第七条规定的禁止设立服务行业经营项目的区域。
第九条设立餐饮业的建筑物在设计时应当设计餐饮业专用烟道,安排废气、污水、噪声等污染物防治设施的安装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