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参照) 一、目的 为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掌握职工健康损害情况,预防职业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 实际,建立本制度。 二、责任部门 (一)X XX(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劳动者上岗前、岗中、离岗和应急的的职业健康监护,以及建立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本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二)各车间配合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的具体组织工作。 (三)X XX(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协助新上岗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组织工作。 (四)X XX(财务部门)负责职业健康体检的费用落实工作。 三、职业健康监护的组织实施 (一)XXX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在接到XXX(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人员)及有特殊健康要求的劳动者信息后,5日内拟定职业健 康监护工作计划,经主管领导同意后与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 证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签订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委托书和协议,委托书和协议包括:体检时间,体检劳动者人数,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和名称等信息。在XXX(人力资源部门)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开展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本项工作。 (二)XXX(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和XXX(人力资源部门)每年

年初根据上一年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规定的体检周期,核实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报公司领导同意后开展在岗 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和异常人员的复查,与卫生行政部 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签订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委托书和协议,委托书和协议包括:体检时间,体检劳动者人数,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和名称等信息。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开展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三)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XXX(人力资源部门)报XXX(职业卫生管理部门),XXX(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制定体检计划,并报本单位领导同 意后与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签订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委托书和协议,委托书和协议包括:体检时间,体检劳动者人数,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和名称等信息。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卫生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四、职业健康监护结果的告知和登记 XXX(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2日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告知形式及时通知劳动者,并在书面告知上签字,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2日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XXX (人力资源部门)和车间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并做好登记; (二)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与XXX (人力资源部门)协商进行妥善安置,并做好登记; (三)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四)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五)对发现的疑似职业病病人10日内书面报告X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做好签字记录。

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范本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 甲方(委托方):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乙方(受委托方):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检查地点: 检查时间: 二、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07)的规定执行;非国家法定强制性项目本着劳动者自愿原则由甲方征得劳动者书面同意。委托检查人数、检查项目等如下。

甲方于检查前15天向乙方提供受检者书面(签章确认)及电子版名单各一份,内容至少包括:受检者姓名、性别、年龄、委托检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查类别、接害工龄、部门等。 三、甲方负责提供企业基本情况、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等资料,职业健康检查按甲方提供的职业病危害资料进行,甲方承担资料不实造成的相关后果。甲方负责督促劳动者如实填写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情况等信息,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受检者身份的真实性。 四、甲方保证职业健康检查资料用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目的,保护劳动者隐私并保证其就业机会的公正性。甲方负责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本人。 五、乙方告知甲方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职工应做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意义,并由甲方以合适的方式告知劳动者。乙方负责组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07)、相关的职业病诊断标准等法规、标准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保证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结论客观、真实,其专业人员负责接受劳动者的咨询、解释体检结果。 六、因设备、运输、检查场地、操作检查、受检者个人等方面非乙方可控因素造成样品污染、样品失效、结果异常情况,乙方仅负责安排复检,不负其它责任。如为甲方或其受检人员人为造成,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相关复检费用。 七、体检结束后30天内乙方出具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包括:所有受检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表各一份;检出可疑职业病人、职业禁忌者、需复查人员、其它疾病或重要阳性结果人员个体检查结果报告各一份;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1份。 八、体检资料、报告由乙方通知甲方,甲方指定人员到乙方职业健康监护科领取。双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体检结果。甲方负责以适当方式将检查结果告知受检者。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责任制,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监督实施。 第三条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就业前、在岗期间、离岗及离岗后和应急健康检查。公司安全管理部对各单位负有监督检查的权利。 第四条用人单位须定期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接害员工覆盖率必须达到100%。工会有监督、协助健康检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客观、真实,体检机构对健康检查结果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必须对新招接害及转岗后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否则不得录用或转岗。新招工人实行健康检查登记制度。如体检中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的,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诊断并作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各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岗位。 第八条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职业禁忌或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

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该单位所有从事接害作业的劳动者,都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患者。 第十条用人单位对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及时组织救治;对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按规定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的,通知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书面告知从业人员,用人单位应按照健康检查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 第十二条职业健康监护体检项目及周期,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第十三条职业健康检查应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 第十四条体检机构应将体检结果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30日内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书面告知从业人员,并留有记录。发现健康损害或疑似职业病需要复查的,健康检查机构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安排确诊复查外,还应向上级职业危害防治监管部门汇报。 第十五条健康检查机构应及时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将汇总材料和患有职业病及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名单,报

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

健检合同[ ]第()号 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检验中心、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研究院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为甲方员工进行体检。 体检类别:□职业健康检查□一般健康检查 体检地点:;体检人数:。 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GBZ188-2014)及《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GBZ235-2011)的规定执行(附件一),委托体检项目在附件二中注明并由甲方盖章确认;体检收费标准执行《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物价》规定。 二、甲方应于体检前10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企业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职业健康检查预约登记表》、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评价结果(附件三)、《一般健康检查预约登记表》。 三、甲方应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本人填写《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基本信息表》,信息表容经甲方和劳动者双方盖章或签名确认,并于体检当天交给乙方。甲方应确保受检者身份的真实性,因受检者身份不实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第一条的约定组织受检者进行体检。任何一方需临时变更体检日期或甲方变更体检人数和项目的,应在约定体检日前5个工作日告知对方共同协商解决。如双方约定体检地点不在乙方本址的,甲方须提供安全和符合要求的体检场地。 五、乙方负责组织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体检工作,确保体检质量。因甲方或其受检人员人为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相关费用。 六、体检和复查工作结束后,乙方负责将体检结果进行整理、分析、汇总、提出建议或处理意见。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30日,乙方向甲方提交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职业健康检查签收表和追踪复查人员;一般健康检查提交健康检查报告和一般健康检查一览表。由甲方负责向体检者发放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或健康检查报告并进行签收,同时双方协商安排追踪复查人员进行复查;签收和复查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乙方向甲方提交《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并收回签收表存档。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一式两份,一份给体检者本人,一份给用人单位存档。健康检查报告一份给体检者本人,《一般健康检查一览表》一份给用人单位存档。发送方式由双方协商决定。 七、甲方在乙方发出体检收费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付清体检相关费用。 八、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甲方相关信息;乙方不得在未经体检者本人许可的

卫生委托书范本

卫生委托书范本 委托方: 委托时间: 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印制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单位网址:**************** 说明: 1、封面由委托方填写,受理方编号。 2、委托方须提供受检医用x射线诊断装置的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启用时间、型号、额定容量、机房平面图等相关资料。委托方保证所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并加盖单位公章。 3、受理方对委托方所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4、双方签定本委托书后3个工作日内委托方一次性付清委托项目总经费,受理方确认收费后开展委托项目。 5、收费标准依据渝价[2000]474号;渝价[2002]643号;渝价[2004]143号。 6、委托项目结果(报告书)加急时间为5天。 7、受理方按照委托方合理要求进行检测,并在检测完

成之后15个工作日以内将检测结果报告书交付委托方并出具检测结果综合建议书。 8、受理方只对委托项目中所检测样本的检测结果负责,并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性。 (以下空白) (本委托书一式贰份,委托方、受理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确认委托项目: 新、改、扩建x线机机房预约前期调查时间:年月日现场调查及检测建议计划书:有□ 无□ 检测结果报告书是否加急:是□ 否□ 检测结果报告书传递方式:普通邮寄□ 快递□ 挂号□专人领取□ 专人送达□ 委托项目总经费(大写):万仟佰拾元 委托受理时间:年月日 预约检测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检测地点: 委托方经办人:联系电话: 受理方经办人:联系电话: 审核者意见: 备注: 委托方:受理方: 年月日年月日

职业健康管理协议书(模板)(新标准版)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XXXX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规范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管理工作,加强保护劳动者健康,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作业队伍在作业中减少安全事故的发 生,每个员工在良好的环境下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为此制定本协议书。其中甲方负责现场的入场教育培训,需全面督察,检查,指导。乙方负责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 全面贯彻。 一、管理责任目标 管理目标是:职业健康无安全事故。消除一切有害职业健康安全的一切隐患,保证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和安全。 二、管理范围 1、协议包括在公司从事承担施工作业项目,存在职业危害的预防和治理以及员工的安全防护和文明作业等。 2、乙方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以及《用人单位职业健康 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3、凡是参与公司的项目分包单位,必须签订本协议书。 4、所有外分包单位在争时间进场前,必须持有企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作业许可证,特殊工种作业上岗证件,到生产技术处安环

办签订《职业健康管理协议书》。 5、分包单位人员入场后,必须参加三级安全教育学习培训,以及由甲方组织进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教育,方能进行作业。 三、监督管理办法 1、乙方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监护工作的落实,并 建立员工职业卫生个人档案。 2、乙方应该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 的职业健康检查。 3、乙方不得安排为成年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害的作业。 4、乙方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 查。发现职业禁忌或者由于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该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四、预防措施 1、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防治结合。 2、乙方应该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治职业病的防护用品 由从甲方提供,甲方提供使用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费用从项目结算款中给予扣除。 3、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预防中毒,甲方提供的收尘设备设施乙方必须正确使用合理使用,并定期进行维护,做好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五、其他管理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0449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适用本制度 1.3本制度所称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2、制度内容 2.1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依法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2.2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2.3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4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2.5应当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安排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对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 2.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组织有关劳动者进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1)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与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不适症状的;

(2)劳动者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出现职业中毒症状的。 2.7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8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 2.9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下列措施: (1)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 (2)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 (3)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4)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5)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2.10公司应当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妥善永久保存,无条件向劳动者提供档案复印件,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1)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 (2)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资料; (5)劳动者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历次检测结果; (6)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2.11职业健康监护中出现新发生职业病(职业中毒)或者两例以上疑似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应当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廊坊京华塑料技术有限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单位:廊坊京华塑料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兴隆宫镇 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电话: 建档时间:2012 年7 月14 日 廊坊京华塑料技术有限公司安全处制

建档说明 一、基本内容 1、职业健康体检委托书; 2、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登记表; 3、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一览表; 4、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情况一览表; 5、职业禁忌(包括疑似职业病)劳动者名单及处理和安置记录; 6、职业病患者名单及诊疗安置记录; 7、职业健康监护情况汇总表; 8、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评价报告书; 9、职业健康监护情况报告书; 二、档案格式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在总封面和总年度目录后按年建立,每年的档案内容都包括封页、目录及以上基本内容,并采取活页夹形式装订。

总年度目录

年度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单位:廊坊京华塑料技术有限公司 建档时间:年月日 档案负责人:

年度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目录 1、年度职业健康体检委托书; (注:包括职业健康体检机构批准证书复印件) 2、年度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登记表(表1); 3、年度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一览表(表2); 4、年度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情况一览表(表3); 5、年度职业禁忌(包括疑似职业病)劳动者名单及处理和安置记录(表4); 6、年度职业病患者名单及诊疗安置记录(表5); 7、年度职业健康监护情况汇总表(表6); 8、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评价报告书; (注:必须由省卫生厅批准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评价)9、职业健康监护情况报告书; (注:于每年9月30日前报告)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明确了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的分类、项目、周期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员工的管理等,以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 省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要点》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职业健康监护 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3.2职业病 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 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3职业禁忌症 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造成危险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4职责 4.1分管职业健康的公司领导是职业健康监护的主管领导。 4.2 安全技术部是职业健康监

护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3各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负责建立“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负责职业健康体检结果的告知。 4.3人力资源部是工伤保险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配合相关部门落实职业病人待遇问题及患有职业禁忌症员工调岗问题。 4.4工会是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管部门, 负责督促公司开展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及职业健康损害、职业禁忌症员工、职业病员工的安置及处置。 5管理内容和方法 5.1各部门、单位职业健康体检应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承担,每年开展1 次。 5.2检查项目根据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决定,检查周期根据《GBZ 188 职业健康 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费用从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费用中列支。 5.3职业健康体检类别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5.4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5.4.1对下列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a)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劳动者; b)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劳动者。 5.4.2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安排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不安排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5.5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5.5.1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根据员工所在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确定体检项目和接受检查的人员,并定期组织安排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5.5.2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下列措施: a)对有职业禁忌的员工,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 b)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员工,进行妥善安置; c)对需复查的员工,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d)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职业健康管理协议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规范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管理工作,加强保护劳动者健康,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作业队伍在作业中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每个员工在良好的环境下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为此制定本协议书。其中甲方负责现场的入场教育培训,需全面督察,检查,指导。乙方负责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全面贯彻。 一、管理责任目标 管理目标是:职业健康无安全事故。消除一切有害职业健康安全的一切隐患,保证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和安全。 二、管理范围 1、协议包括在公司从事承担施工作业项目,存在职业危害的预防和治理以及员工的安全防护和文明作业等。 2、乙方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以及《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3、凡是参与公司的项目分包单位,必须签订本协议书。 4、所有外分包单位在争时间进场前,必须持有企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作业许可证,特殊工种作业上岗证件,到生产技术处安环办签订《职业健康管理协议书》。 5、分包单位人员入场后,必须参加三级安全教育学习培训,以及由甲方组织进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教育,方能进行作业。 三、监督管理办法 1、乙方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监护工作的落实,并建立员工职业卫生个人档案。

2、乙方应该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3、乙方不得安排为成年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害的作业。 4、乙方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或者由于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该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四、预防措施 1、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防治结合。 2、乙方应该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治职业病的防护用品由从甲方提供,甲方提供使用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费用从项目结算款中给予扣除。 3、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预防中毒,甲方提供的收尘设备设施乙方必须正确使用合理使用,并定期进行维护,做好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五、其他管理 1、凡是在甲方现场作业单位的乙方负责人,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例会。 2、乙方应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给甲方造成的事故损失,均应该由乙方负责,情节特别严重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并解除承包合同。 3、乙方因违反现场规章制度和各有关条例,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对乙方单位执行相关方安全管理协议考核规定。 4、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乙方(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职业卫生检测工作程序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27244 职业卫生检测工作程序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职业卫生检测工作程序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 目的 对检测和分析工作过程的各阶段进行有效质量控制,确保检测和分析工作科学、公正、准确、高效。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所开展的职业卫生检测及其他委托检测和分析的全过程质量控制。 3 工作职责 3.1 质量监督员负责检测工作全过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的日常监督,医政科负责质量管理。 3.2 各业务科室负责检测工作的具体实施。 3.3 医政科及相应部门根据需要收集和整理国内

职业卫生检测技术、标准质量保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经所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受控”章分发到相关业务科室。 4 工作程序 4.1本所的检测内容如下: 4.1.1 放射性检测范围 (1) 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场所及环境γ辐射剂量检测。 (2) 空气中氡及其子体的检测等; (3) 个人剂量检测; (4) 土壤、固体废物、生物样品、建筑材料等放射性检测; (5) 委托样品中放射性指标; (6) 医用X线机、CT机质量控制检测及评价。 4.1.2 劳动卫生检测范围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3号令)

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用人单位(煤矿除外)职业健康监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健康检查、应急健康检查、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加强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并提供检查所要求的相关记录和资料。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章用人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制定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和落实专项经费。 第八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视同正常出勤,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应急健康检查、医学观察、医学随访等职业健康监护费用。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选择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职业健康检查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接触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浓度或强度资料; (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及原辅材料、产品名称等情况; (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管理协议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 XXXX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规范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管理工作,加强保护劳动者健康,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作业队伍在作业中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每个员工在良好的环境下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为此制定本协议书。其中甲方负责现场的入场教育培训,需全面督察,检查,指导。乙方负责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全面贯彻。 一、管理责任目标 管理目标是:职业健康无安全事故。消除一切有害职业健康安全的一切隐患,保证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和安全。 二、管理范围 1、协议包括在公司从事承担施工作业项目,存在职业危害的预防和治理以及员工的安全防护和文明作业等。 2、乙方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以及《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3、凡是参与公司的项目分包单位,必须签订本协议书。 4、所有外分包单位在争时间进场前,必须持有企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作业许可证,特殊工种作业上岗证件,到生产技术处安环

办签订《职业健康管理协议书》。 5、分包单位人员入场后,必须参加三级安全教育学习培训,以及由甲方组织进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教育,方能进行作业。 三、监督管理办法 1、乙方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监护工作的落实,并建立员工职业卫生个人档案。 2、乙方应该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3、乙方不得安排为成年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害的作业。 4、乙方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或者由于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该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四、预防措施 1、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防治结合。 2、乙方应该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治职业病的防护用品由从甲方提供,甲方提供使用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费用从项目结算款中给予扣除。 3、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预防中毒,甲方提供的收尘设备设施乙方必须正确使用合理使用,并定期进行维护,做好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五、其他管理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8278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 度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一、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总务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任何部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三、总务部办公室应当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

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员工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办公室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四、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可在这里输入个人/品牌名/地点 Personal / Brand Name / Location Can Be Entered Here

职业健康安全体检协议书(模板)

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平等协商之原则,乙方受甲方委托,就企业职工的职业健康进行年度职业健康检查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中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经共同协商确定,乙方对于2013年7月日对甲方企业中从事以下工种:电气焊工、司炉工、电工、盘拉、成型、抛光工、退火、联拉、熔铸等工种的在岗劳动者进行内科常规、耳科检查、外科、.皮肤科常规检查、.神经系统常规检查、口腔科检查眼科(视力、眼底、裂隙灯)、纯音听阈测试、心电图、血常规、尿常规、肝功二项、血糖、肝脾B 超、胸部X射线摄片、牙齿冷热刺激试验、肺功能等项目的职业健康检查。 2、乙方为甲方提供快捷、便利的体检和医疗服务。 3、乙方为甲方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给予体检优惠价格。 甲方在每年到乙方进行职工的职业健康体检和普通健康体检的前提下,可享受乙方提供的以下优惠。根据甲方体检人数,甲方职工可享受50人以上和100人以上的优惠价格。 4、乙方为甲方提供具有主治医师以上同时具有职业病健康检查资质的医护体检人员。

5、乙方应根据河南省卫生厅文件,豫卫监【2009】85号关于河南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自甲方提供参加职业健康体检人员最后一人完成职业体检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准确无误的书面体检结果和健康检查综合评价报告等信息。 6、乙方为甲方提供切实可行的健康管理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健康咨询、健康评估、健康教育并早期发现疾病,建立健全体检——治疗“绿色通道”。 7、甲方努力做好本单位职工职业健康检查工作,配合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有序体检,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8、职业健康检查结束后,及时以现金或支票形式结算。 9、双方加强合作,经常座谈交流,互通有无,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10、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年月

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其目的在于检查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禁忌证,进行合理的劳动分工。检查内容是根据劳动者拟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岗位,分析该工种和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的健康影响,确定特定的健康检查项目,根据检查结果,评价劳动者是否适合从事该工种的作业。通过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防止职业病发生,减少或消除职业病危害易感劳动者的健康损害。 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其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劳动者的健康损害。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要定期进行,根据检查结果,评价劳动者的健康变化是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判断劳动者是否适合继续从事该工种的作业。通过对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早期发现健康损害,及时治疗,减轻职业病危害后果,减少劳动者的痛苦。在岗期间健康检查的周期根据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目标疾病的潜伏期和防护措施等因素决定。检查对象包括直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虽不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但由于作业场所未隔开,防护设施未到位,导致与直接接触劳动者同样的或几乎同样的接触的劳动者。 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其目的是了解劳动者离开工作岗位时的健康状况,以分清健康损害的责任,特别是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所要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检查的内容为评价劳动者在离开工作岗位时的健康变化是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其健康检查的结论是职业健康损害的医学证据,有助于明确健康损害

责任,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当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及时组织健康检查。依据检查结果和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确定危害因素,为急救和治疗提供依据,控制职业病危害的继续蔓延和发展。应急健康检查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开始。对从事可能产生职业性传染病作业的劳动者,在疫情流行期或近期密切接触传染源者,应及时开展应急健康检查,随时监测疫情动态。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下列措施: 1、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 2、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 3、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4、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5、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中出现新发生职业病(职业中毒)或者两例以上疑似职业病(职业中毒)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1、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办法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 国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 《医学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办法》、《医疗事故管理条 例》,为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达到职业卫生档案完 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卫生档案,是指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职业 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卫生管理以及职业卫生科学研究活动 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 字、资料、图纸、照片、报表、录音带、录相、影片、计 算机数据等文件材料。 第三条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病防治过程的真实记录和 反映,也是卫生行政执法的重要参考依据。

职业卫生行政及监督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用人单位都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 第四条职业卫生档案按照职业病防治活动主体分为:(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档案; (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 (四)职业卫生科研档案。 第五条各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一)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 (二)法人资格及其他证明材料(委托书、单位编码、财政帐号等);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10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保证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公司员工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二、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1. 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1.1 健康监护档案册。 1.2 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 1.3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 1.4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 1.5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 1.6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2. 职业病诊断档案 人力资源部应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 2.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2.2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 2.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 2.4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 2.5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 三、借阅: 1. 各有关部门、单位到管理部查阅档案资料者,须持单位介绍信或征得管理部主管领导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对所查内容、利用目的作详细登记。 2. 人力资源部为所需借、调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复印材料。 3. 档案原始材料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

4. 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一般情况下,外借期限不超过一周。 5. 对借阅的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得在档案资料上标记、涂改或撕页、拆卷等。归还时档案人员要进行检查,保证档案完整无损。 四、保管: 1. 档案室切实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晒。 2. 档案室严禁吸烟及存放易爆、易燃等易于导致火灾的危险品。 3. 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档案资料摆放整齐,便于资料的管理和使用。 4. 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业务,准确、及时地为使用者提供方便服务。 5. 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要经常查看,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6. 档案室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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