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修订说明2015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修订说明2015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修订说明2015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修订说明

一、修订背景及思路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主板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中小板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指引》”)发布实施四年多来,资本市场发展形势、法制环境和监管理念发生诸多变化。为此,本所对三个板块的指引进行全面系统的修订,主要修订思路如下:

(一)贯彻落实资本市场各项新规,推进依法治市、依法监管

2010年来,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较大修改。一是《公司法》于2013年12月进行修正,《证券法》于2013年6月和2014年8月进行两次修正。二是国务院于2013年12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并于2014年5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三是证监会修订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制定了《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现金分红、承诺履行的监管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修订后的指引对这些新的监管要求予以贯彻落实并细化。

(二)贯彻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激发上市公司活力

本次修订中,贯彻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全面梳理原指引规定的监管要求。一是吸收市场参与主体在本所“走进上市公司”和“走进证券公司”专项活动中就监管规则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取消影响公司决策效率、增加公司运营成本的限制性规定;二是完善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机制,减少事先报备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三是鼓励公司自治,激发上市公司活力,加强中介机构监督,促进市场主体归位尽责。

(三)系统整合备忘录,构建简明高效的自律监管规则体系

根据规则建设简化、透明化要求,本次修订在完善指引现有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对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进行了同步梳理,将备忘录中与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有关且在实践中已较为成熟稳定的条款纳入指引。据统计,三个板块共有33件备忘录整合纳入指引。同时,总结比较三个板块监管要求,在保持适度差异化的基础上促进监管协调和趋同。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主板指引》分为11章42节,共445 条;本次修订新增一章,新增7 节,新增142条、修改45 条、删除4条。《中小板指引》分为11章45节,共495条;本次修订新增一章,新增9节,新增137条、修改77条、删除16条。《创业板指引》分为11章39节,共430条。本次修订新增一章,新增13节,新增224条、修改146条、删除23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落实上位法最新规定方面

1、落实《公司法》和《证券法》修正内容

修订后的指引根据《公司法(2013年修正)》调整了援引公司法

的条款序号,并按照《证券法(2014年修正)》的规范和精神,减少了上市公司向本所报备文件的条款,突出公司对信息披露的首要责任。

2、落实“新国九条”和国办《投资者保护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完善中小投资者投票和表决机制,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和投资者损害赔偿救济机制。本次指引修订落实如下:

(1)全面推行网络投票,保障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

修订后的指引要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应当全面推行网络投票,且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披露。针对实践中个别公司通过修改章程设置征集投票权限制的案例,还明确规定公司章程不得对征集投票行为设置最低持股比例等不当障碍而损害股东合法权益。

(2)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

修订后的指引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并公开处理流程和办理情况,并规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提起人民法院诉讼。

(3)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督促责任主体赔偿投资者

修订后的指引明确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主动、依法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及其他资产用于赔偿中小投资者。

3、落实证监会最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强化承诺事项监管,构筑诚信资本市场

①落实《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和《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2014年修订)》规定,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应当承诺及时提供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还就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认购股份的特定对象应当承诺延长股票锁定期的情形作出规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规定,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构成借壳上市的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证监会立案稽查的,在形成案件调查结论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组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对应经营实体的股份或者股权持有人等主体应当遵守其承诺,暂停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指引修订,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组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对应经营实体的股份或者股权持有人及上市公司等主体的承诺及承诺履行均纳入指引予以规范,贯彻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和《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上述要求。

②落实《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

在现行指引对承诺及履行予以规范的基础上,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要求纳入指引,并予以充实和细化,进一步强化承诺事项监管。

修订后的指引明确规定,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模糊性词语。上市公司应当对承诺事项进行披露,如发现承诺人

作出的承诺事项不符合要求,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向投资者作出风险提示。除因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变更方案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充实利润分配相关规定,落实现金分红要求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要求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表独立意见,并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的优先顺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为此,修订后的指引增加了应当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加强约束机制,并在第七章“其他重大事件管理”中专节规定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予以落实。

(3)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加强内部约束机制

修订后的指引落实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要求上市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的,独立董事应当针对上述事项是否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充分征询中小股东意见,在此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

(4)增加有关优先股的规定,预留发展空间

证监会《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新增优先股相关条款。修订后的指引在附则部分增加原则性规定,为指引适应优先股试

点工作预留空间。

(二)鼓励公司自治,完善信息披露监管方面

1、拓宽公司治理的自主空间

现行《中小板指引》和《创业板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修订后的前述指引赋予公司更大自主权,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在董事会中设立专门委员会。

现行《中小板指引》要求上市公司至少每两年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一次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鉴于财政部、证监会等《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只要求主板上市公司施行企业内部制度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明确规定择机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修订后的《中小板指引》将该项要求调整为每两年进行一次审计或者鉴证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

2、调整对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管要求

(1)取消提供本所认可的履约担保的规定

现行指引规定,对于存在较大履约风险的承诺事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提供本所认可的履约担保。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履约担保是否合适不宜由交易所判断,应当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进行承诺并履行。本次修订取消了该规定。

(2)取消调查受让人相关情况的规定

现行指引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转让上市公司控制权时应当调查受让人受让股份意图、资产和资产结构、经营业务及其性质等

并向本所报备并披露。鉴于在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过程中,财务顾问需要对受让人的情况出具核查报告,且根据披露准则,受让人在权益变动报告书或者收购报告书中应当披露其意图、背景和计划。本次修订取消了该要求。

(3)取消转让股份的部分披露要求

现行《中小板指引》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出现持股比例低于50%、低于30%或者与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差额小于5%等情形应当及时披露。由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有具体规定,定期报告中也有前十大股东的具体情况,修订后的指引取消了该规定。

(4)取消指定专人与上市公司沟通联络并报备联络人的规定

现行《主板指引》和《中小板指引》要求持有、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创业板指引》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定专人与公司沟通与联络,并向本所报备专门联系人信息。实践中,相关规定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应当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已有明确规定,本次修订取消了该要求。

3、适度增加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弹性

(1)调整任职要求,加强信息披露监管

现行指引仅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不得被提名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进行规定,任职要求较为刚性。在此基础上,修订后的指引不再限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名,但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拟聘请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适度增加弹性。

(2)取消独立董事工作时间的强制性规定

现行《中小板指引》对独立董事提出每年不少于十天的现场工作时间要求,本次修订取消了具体的现场工作时间要求,要求独立董事应当安排合理时间进行现场工作。

4、调整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规范,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1)取消募集资金专户数量限制

现行指引要求公司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个数应当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同。根据上市公司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本次修订取消了前述限制性规定。

(2)延长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

现行指引要求,上市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不得超过六个个月。修订后的指引将上述期限从六个月延长至十二个月。

(3)放宽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

根据现行指引,除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外,其他使用方式需要按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履行相关程序。为了拓宽闲置募集资金的投资渠道,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修订允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等相关要求的产品,并就此规定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

(三)保持各板块适度差异基础上促进监管协调和趋同方面

三个板块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基础、市值规模、业务成熟度、盈利能力等方面均存在差异,各板块监管要求需要保持适度差异。在此基础上,本次指引修订尽量促进监管协调和趋同。

1、统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敏感期买卖股票的规定

目前,《主板指引》、《中小板指引》和《创业板指引》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敏感期买卖股票规定存在差异。为保证本所监管尺度的一致性,修订后的指引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敏感期买卖股票的规定予以统一。

2、防止变相占用上市资金,落实占用即冻结机制

修订后的《创业板指引》借鉴《主板指引》和《中小板指引》,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在拟购买或者参与竞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关联人的项目或者资产时,应当核查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形。在上述违法违规情形未有效解决之前,公司不得向其购买有关项目或者资产。此外,修订后的《创业板指引》也纳入《主板指引》和《中小板指引》“占用即冻结”的相关规定,要求董事会应当自知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由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办理有关当事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手续。

3、整合三个板块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统一新增“其他重大事件管理”一章

本次修订对三个板块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进行系统整合,其中,《主板指引》纳入独立董事备案、矿业权相关信息披露、传闻与澄清等12件备忘录;《中小板指引》纳入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信息披露、矿业权投资、关联交易等15件备忘录;《创业板指引》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相关事项、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关事项等6件备忘录。前述纳入指引的33件备忘录将同步废止。

同时,三个板块指引均新增“其他重大事件管理”一章,纳入各

板块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的相关内容,并对三个板块共同规范的事项尽量作出相同规定,例如,对“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一节的表述予以统一。

三、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为遵循“开门立规、民主立规”的原则,广泛凝聚市场共识,本所于2014年12月16日通过三个板块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向全体上市公司征求指引修订稿的意见,共收到79家公司151条建议。总的来看,上市公司对修订后的指引评价正面、积极,认为指引顺应资本市场发展形势、法制环境和监管理念变化,充分体现了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有助于减轻上市公司运作负担,激发上市公司活力。同时,上市公司也提出了一些进一步完善意见和建议。

(一)根据上市公司意见的修改情况

1、关于独立董事审议关联交易的事项

部分上市公司建议指引无需就应先经独立董事认可再提交董事会讨论的关联交易事项另设标准,本所对此予以采纳,三个板块指引修改为“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人的承诺履行

部分上市公司提出收购人可以通过收购存量股份或者认购新增股份的方式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收购人承接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要求仅限于收购存量股份成为实际控制人的情形。对此,本所予以采纳,三个板块指引将收购人承接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要求修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处置其股权等方式丧失控

制权的,如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当予以履行或者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当在收购报告书中明确披露”。通过认购新增股份方式成为实际控制人的,其承诺为新增承诺。

3、关于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时董事会秘书的义务

部分上市公司提出实践中董事会秘书难以全程参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接受特定对象的采访和调研。为增强指引的可操作性,三个板块指引将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时董事会秘书的义务修改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妥善安排采访或者调研过程。接受采访或者调研人员应当就调研过程和会谈内容形成书面记录,与采访或者调研人员共同亲笔签字确认,董事会秘书应当签字确认”,不再要求董事会秘书全程参与采访和调研。

4、公司章程关于衍生品交易的规定

部分主板上市公司建议因衍生品交易并非所有上市公司的经常性交易,建议删除《主板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董事会可自行决定的衍生品交易种类及金额”的要求。本所对此予以采纳,修改为“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开展衍生品交易,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衍生品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构成关联交易的衍生品交易应当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5、其他文字性修改

上市公司还就三个板块指引提出了文字性修改意见和建议,经讨论甄别,对其中合理性建议,本所予以采纳。

(二)指引未采纳的意见

1、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问题

部分上市公司建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的比例可以累计计算,当年没有用尽的额度,次年可以继续使用。由于此项规定是《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要求,在上位法未作修改的情况下,三个板块指引依然保留这一要求。

2、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的要求

部分上市公司认为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故建议删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的要求。前述所引规定是对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的范围界定,并非允许其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因此,三个板块指引依然保留这一要求。

3、关于上市公司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者衍生产品投资事项的审议程序

部分上市公司建议,对于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者衍生产品投资事项设置一定的金额和相对占比标准,超过该标准的,才需要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鉴于此类事项的风险较高,三个板块指引仍然要求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者经营管理层行使。

4、关于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要求

有上市公司在目前董事会会议召开方式多样化的背景下,亲自出席要求过高。需要说明的是,亲自出席并非在所有情形均等同现场出席,如董事会会议仅以现场方式召开,则亲自出席的要求意味着董事应当现场出席,如董事会会议同时提供视频方或者通讯参会方式,则亲自出席则并非要求一定要现场出席。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修订说明

附件2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修订说明 一、修订背景和原则 (一)修订背景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作为对股票上市规则的细化补充,在2010年制定、2015年修订时共整合了60余件有关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的业务规则和备忘录,对构建“简明高效”的规则体系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上市公司发展的法制环境和市场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一方面,新证券法出台并将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也分别于2018年、2019年完成修改,《指引》需要衔接落实。另一方面,当前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等各项资本市场重点改革任务正加紧推进,对上市公司监管制度供给提出了更高要求,《指引》既要总结新经验,也要应对新情况。 (二)修订原则 本次修订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充分考虑上位法规定和现有制度执行效果:一是做好制度衔接,确保新证券法相关规定落地实施;二是推进规则瘦身,精简规则体系和监管要求,提升监管服务水平; — 1 —

三是强化精准监管,狠抓重点领域和“关键少数”,提升一线监管效能;四是补齐制度短板,增强规则对市场发展和政策变化的适应性,致力构建与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规则体系。 二、主要修订内容 现行主板规范运作指引共11章473条,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共11章503条。本次修订主板指引360条、中小板指引388条,并将两件指引“合二为一”,对重复或类似规定进行整合归并。修订后《指引》章节条文数大幅精简,共9章419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做好制度衔接,认真落实新证券法 一是完善短线交易披露规定,规定董监高、大股东及其“近亲属”,在6个月内买卖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3.8.13条)。二是完善信息披露渠道,将“指定媒体”“指定网站”调整为本所网站及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2.5.16等9条)。三是补充完善临时报告情形,新增“实控人与公司同业竞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说明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解决措施等(4.1.5条)。四是完善自愿性信息披露规定,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并规定自愿披露应保持完整性、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误导投资者(5.2.23、5.2.24条)。五是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新增“上市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监高”“收购人或重大资产 — 2 —

2015年机械工程部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1.高温超导风力发电机中超导绕组及低温结构的设计基础研究 负责人:瞿体明 金额:83万申请时间:2015学科代码:设计理论与方法(E050601)项目批准号:51475257 申请单位:清华大学 关键词:高温超导绕组;低温结构;多界面;多场耦合;热稳定性 2.实现多轴车辆纯滚动转向的新型变胞梯形驱动及多执行器电液伺服控制 负责人:杜恒 金额:25万申请时间:2015学科代码:流体传动(E050202)项目批准号:51405084 申请单位:福州大学 关键词:电液伺服;多轴纯滚动转向;液压控制;多缸驱动;变胞梯形 3.面向汽车安全设计的层次化模型验证和外推理论及其应用研究 负责人:詹振飞 金额:24万申请时间:2015学科代码:设计理论与方法(E050601)项目批准号:51405041 申请单位:重庆大学 关键词:模型验证;层次化模型外推;汽车安全;设计优化;不确定性分析 4.面向再制造的大过盈配合拆解损伤机理的理论与实验研究 负责人:周丹 金额:25万申请时间:2015学科代码:可持续设计与制造(E051004)项目批准号:51405121 申请单位:合肥工业大学 关键词:再制造;拆解;损伤机理;实验 5.重载轮轨型面磨耗损伤行为研究 负责人:李霞 金额:25万申请时间:2015学科代码:机械结构与系统动力学(E050303)项目批准号:51405055申请单位:大连交通大学 关键词:重载铁路;动力学;非赫兹接触;轮轨磨耗 6.仿肌-骨张拉的高性能机械腿关键问题研究 负责人:王润孝 金额:82万申请时间:2015学科代码:仿生机械设计与制造(E050702)项目批准号:51475373申请单位:西北工业大学 关键词:整体张拉机构;仿生机械腿;骨重建;结构拓扑优化 7.基于高量值复现性与精确多参量模型的圆柱度量值溯源方法 负责人:黄景志 金额:80万申请时间:2015学科代码:机械计量标准、理论与方法(E051101)项目批准号:51475110申请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关键词:量值溯源;圆柱度;模型解耦;椭圆标准器;复现性 8.位移差动自感式磁流变阻尼器自感应性能分析及动力特性研究 负责人:胡国良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年修订) 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同时废止。 1.分类对象与适用范围 1.1《指引》以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基本分类对象。 1.2 《指引》适用于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对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信息进行统计、评价、分析及其他相关工作。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1.3 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统计数据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应符合《指引》的规定。 1.4 市场机构基于投资分析目的所使用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可参照《指引》规定的行业类别,但非强制适用。

2.分类原则与方法 2.1 以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等财务数据为主要分类标准和依据,所采用财务数据为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已公开披露的合并报表数据。 2.2 当上市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行业。 2.3 当上市公司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但某类业务的收入和利润均在所有业务中最高,而且均占到公司总收入和总利润的30%以上(包含本数),则该公司归属该业务对应的行业类别。 2.4 不能按照上述分类方法确定行业归属的,由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判断公司行业归属;归属不明确的,划为综合类。 3. 编码方法 3.1 本《指引》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 T4754-2011),将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分为门类、大类两级。与此对应,门类代码用一位拉丁字母表示,即用字母A、B、C……依次代表不同门类;大类代码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从01开始按顺序依次编码。 4.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4.1 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指引》,对《指引》及相关制度进行解释,对

2020年(财务报表管理)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

(财务报表管理)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 主编张新民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年11月北京第1版) 主编(张新民)简介 张新民,1962年12月20日生。管理学博士,企业财务状况质量分析理论的倡导者,现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院长、会计学教授,并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常务理事。 中国大陆高等院校唯一一位拥有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资格的现职会计学教授。 其出版的专著有:《企业财务状况质量分析理论研究》、《企业财务分析》、《企业财务报表分析》、《中国会计热点问题》;主编了《税务会计》、《中级会计英语》、《会计学原理》、《当代企业会计丛书》和《布莱克韦尔会计学百科辞典》等10余部专业书籍和辞典;主译了《高级会计实务》、《企业财务报表解释》、《绩效管理》等书。 在《会计研究》、《财务与会计》等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 前言 本书从理论、政策与实务等方面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以及企业整体的财务状况分析方法。在内容上形成了以下风格与突出特点: 1.在对资产负债表项目进行分析时,按照资产质量分类的观点,除了对各资产项目进行一般分析外,还对主要资产如商业债权、存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展开质量分析; 2.在对利润表项目进行分析时,强化了对利润质量的分析内容,并对企业利润质量下降的种种表现进行了分析; 3.在对现金流量表进行分析时,侧重于对现金流量的质量进行分析,强调现金流量的整体观,注重将企业现金流量的状态与企业的发展阶段、经营状况相结合进行分析; 4.在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整体分析时,强调企业财务信息的质量对信息分析以及非货币信息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年修订) 深证上[2015]65号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公司治理 (2) 第一节总体要求 (2) 第二节股东大会 (3) 第三节董事会 (5) 第四节监事会 (7) 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 (8) 第一节总体要求 (8) 第二节任职管理 (10) 第三节董事行为规范 (14) 第四节董事长行为规范 (20) 第五节独立董事特别行为规范 (21) 第六节监事行为规范 (25) 第七节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26) 第八节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27) 第四章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32) 第一节总体要求 (32) 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34) 第三节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管理 (41) 第四节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 (43) 第五节承诺及承诺履行 (47) 第五章信息披露管理 (51) 第一节公平信息披露 (51) 第二节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56) 第六章募集资金管理 (60) 第一节总体要求 (60) 第二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61) 第三节募集资金使用 (63) 第四节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67) 第五节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69) 第七章其他重大事件管理 (71) 第一节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71) 第二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75) 第三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79) 第八章内部控制 (83)

第一节总体要求 (83) 第二节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85) 第三节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87) 第四节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89) 第五节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91) 第六节对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 (92) 第七节内部审计工作规范 (93) 第八节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 (96) 第九章投资者关系管理 (97) 第十章社会责任 (101) 第十一章附则 (103)

2015A股上市公司年报高送转专题

2014年A股上市公司年报高送转专题 【原创研究】(2014-11-22 13:08:44) 2014年80%的股票涨幅与业绩增幅保持基本一致。20%的特例已经区分出来。此外,三高特征的高送转潜力股近期都是主力埋伏。涨幅小于业绩增幅的都在补涨!从长期来说,价格围绕价值波动。从短期来说,供需关系决定价格!内在价值包括2方面,第一是净资产+每股资本公积金+每股未分配利润+每股收益。第二方面就是未来现金流折现,也就是预期收益。我们常常发现股价拐点以后的业绩报告也出现了拐点!之前的振芯科技、同力水泥、大康牧业、红旗连锁、万科A、东方财富、建研集团共同吸取的经验思考。为什么有的股票可以涨300%,有的股票只能涨30%?根本原因在于业绩的增长幅度决定股票的涨幅。我们把涨幅大于业绩的分析为价格弹性,但是价格弹性也是有一定区间。我们的主要目标在于寻找潜力股,价值低估的股票。也就是业绩增幅远远大于股票价格涨幅的股票,如同我们三季报分析的捡漏一样。对于股票另一个内在价值的分析,就是我们寻找高送转的另一方面。我们要警惕价格透支收益的股票,不是所有股票都可以涨300%,因此对于未来的业绩增长要做全方位的分析。 很多人不相信基本面业绩分析,可是如果你真的用心去学习了就不会说门外汉的话。《聪明的投资者》是巴菲特的老师写的,里面最经典的第一句话就是20%方法+心态80%=成功,20%的方法需要知识的积累。未来的业绩决定股票价格可以涨多高。内含价值决定股票最低可以跌到哪里。股票的价格就是围绕这2个价值进行的上下区间波动。所以有的股票可以跌30%,有的股票可以跌80%。有的股票可以涨300%,有的股票2014年只能涨30%。我发现很多股票涨80%就不能涨了原因就是这里,因为达到了业绩极限的透支。我发现很多股票发布年报预报就不涨了,因为业绩低于预期所以股价遇到天花板。也许你曾经捉到牛股,拿不住的2点原因就是我们不知道顶在哪里,我们不知道洗盘的技术特征。技术分析是我们攀登珠峰的拐杖,价值投资是我们攀登珠峰的体能。 本文章根据中小板002开头前三百只股票作为样本进行分析,从002001到002300。本次研究报告的目的不是把自己当股神去根据基本面测算股价,而是对于已经发生的基本面和股价做出分析,告诉投资者远离天花板,寻找地板之下的机会。今天的内容是围绕高送转的研究,高送转要明白四个字“送转配派”。送股的直接要求是——未分配利润。不仅要看绝对值,还要看相对值。转股的直接要求是——资本公积金。我们经常看到的10送10,或者10转10,10送5转5。配股的直接理解就是——跟股民要钱。市场行情好可以认购。市场行情不好就会被股民用脚投票。派息,就是给你钱。对于投资者来说,高送转是有诱惑力的,同时也需要筛选出优质的股票。如果今年高送转了,每股收益降低了。那么明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达标。那么股价就难以填权。所以我们看见2013年创业板很多股票送股之前很疯狂,因为预期和含权。业绩做的好看。但是2014年很多创业板的股票除权之后难以填权。包括我们看见包钢股份和盛屯矿业的贴权运行。但是湖北能源和金运激光等填权了。如果你希望送股,就看未分配利润。如果你希望转股,就看资本公积金。如果你希望配股,就看公司差钱,每股现金流不足。我没有写出来。如果你希望派息,就看每股收益和未分配利润。如果你希望填权,就看公司净利润增长率和最近3-5年的周期性变化。同时需要看同行业其他公司和上下游。来确定公司下一年度的高成长性。因为时间和精力有限,本文我只选取了中小板前300只样本股作为分析,并不是帮你发财,而是给你参考思路。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公式汇总

财务报表分析是通过收集、整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中的有关数据,并结合其他有关补充信息,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为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管理决策和控制依据的一项管理工作。本文主要介绍了财务报表分析公式大全。 一、偿债能力分析: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指标越高,企业流动资产流转越快,偿还流动负债能力越强。国际公认200%,我国150%较好。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100%。国际标志比率100%我国90%左右。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指标越高负债程度高,经营风险大,能以较低的资金成本进行生产经营。保守比率不高于50%,国际公认较好60%。 4、长期资产适合率=(所有者权益+长期负债)/(固定资产+长期投资)*100% 二、资本状况分析: 1、资本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年末所有者权益/年初所有者权益*100%,指标越高,资本保全情况越好,企业发展潜力越大,债权人利益越有保障。 2、资本积累率=本年所有者权益增长额/年初所有者权益*100%,指标越高,所有者权益增长越快,资本积累能力越强,保全情况好,持续发展能力越大。 三、盈利能力分析: 1、主营业务毛利率=毛利(主营收入-主营成本)/主营业务收入*100%,介于20%-50%之间,一般相对合理稳定,流动性强的商品,毛利率低。设计新颖的特殊商品(时装)毛利率高。 2、主营业务净利率=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100%,反映企业基本获利能力。

3、主营业务成本率=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100% 4、营业费用率=营业费用/主营业务收入*100% 5、主营业务税金率=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收入*100% 6、资产净利率=税后净利/平均总资产*100%=主营业务净利率*总资产周转率。指标高低于企业资产结构,经验管理水平有密切关系。 7、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所有者权益*100%。反映投资者投资回报率,股东期望平均年度净资产收益率能超过12%。 8、不良资产比率=年末不良资总额/年末资产总额*100% 9、资产损失比率=待处理资产损失净额/年末资产总额*100% 10、固定资产成新率=平均固定资产净值/平均固定资产原值*100% 1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1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1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14、长期资产适合率=(所有者权益+长期负债)/(固定资产+长期投 资)*100%

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年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公司治理............................................................... 第一节总体要求.......................................................... 第二节股东大会.......................................................... 第三节董事会............................................................ 第四节监事会............................................................ 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 第一节总体要求.......................................................... 第二节任职管理.......................................................... 第三节董事行为规范...................................................... 第四节董事长行为规范.................................................... 第五节独立董事特别行为规范.............................................. 第六节监事行为规范...................................................... 第七节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八节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第四章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节总体要求.......................................................... 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三节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管理.............................................. 第四节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 第五节承诺及承诺履行.................................................... 第五章信息披露.............................................................. 第一节公平信息披露...................................................... 第二节实时信息披露...................................................... 第三节业绩快报.......................................................... 第四节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第六章募集资金管理........................................................... 第一节总体要求.......................................................... 第二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三节募集资金使用...................................................... 第四节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第五节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七章其他重大事件管理....................................................... 第一节风险投资.......................................................... 第二节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第三节矿业权投资........................................................ 第四节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第五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行业分类基准简介

全球行业分类标准 GICS 全球行业分类系统(GICS)是由标准普尔(S&P)与摩根斯坦利公司(MSCI)于1999年8月联手推出的行业分类系统。该标准为全球金融业提供了一个全面的、全球统一的经济板块和行业定义。作为一个行业分类模型,GICS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的认可,它的意义在于不仅为创造易复制的、量体裁衣的投资组合提供了坚实基础,更使得对全球范围经济板块和行业的研究更具可比性。 标准普尔全球指数家族包含的所有公司都已根据GICS进行行业分类,每一家公司都会被分到一个子行业内,同时自动的归属于相应的行业、行业组和行业板块。 目前有34,000家交易活跃的公司已被分类,若包括交易不活跃的公司,则总数已超过50,000家。已分类的全球股票市场资产份额超过90%。 GICS为四级分类,包括10个经济部门(Economic Sector),24个行业组(Industry Group),67个行业(Industry)和147个子行业(Sub-Industry)。 行业分类基准 ICB 行业分类基准 (Industry Classification Benchmark,ICB) 由富时集团及道琼斯指数公司于2005年1月合作推出,该体系基于透明管理规则进行管理,所有ICB数据库中的公司及证券按照管理规则进行四级行业分类。行业分类基准为交易及投资决策提供了一个最全面、最有效、最易于使用的行业分类系统。 ICB从投资者的复杂需求出发,为金融行业提供了一个统一而全面的行业分类系统,对全球范围内的4万多家公司及4万5千种股票进行分类管理。该分类体系共分四级,包含10个产业、18个超行业、39个行业及104个从属行业,可以帮助用户在监控宏观行业趋势的同时,也关注小型细分市场,并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ICB独立的管理及全球研究团队的支持确保了ICB系统准确的代表性,持续的增长性以及对市场监控的连续性。 2005年,ICB已成为市场首选的行业分类体系,为全球主要的证券交易所认可和使用,其中包括纳斯达克交易所、纽约交易所、伦敦交易所、Euronext及新加坡交易所,占世界市场65%的资本总额。此外,ICB也深获全球众多金融信息及数据提供商,以及出版机构和媒体的欢迎。 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 CSRC 即标准行业分类 2001年中国证监会发布新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是在1999年出台的《上市公司分

2015中国工商银行年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1398 2015 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指定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具体请参见“9.发布年报、摘要及资本充足率报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016 年3 月30 日,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会议应出席董事16 名,亲自出席14 名,委托出席2 名,王希全董事委托张红力 董事、衣锡群董事委托洪永淼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行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15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中国和国际审计准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行董事会建议派发2015 年度普通股现金股息,以356,406,257,089 股普通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人民币2.333 元(含税)。该分配方案将提请2015 年度 股东年会批准。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基本情况简介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 财务概要 (本年度报告摘要所载财务数据及指标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 外,为本行及本行所属子公司合并数据,以人民币列示。) 财务数据 2015 2014 本年比上年 增长率(%) 2013 营业利润 359,535 359,612 (0.0) 337,046 净利润 277,720 276,286 0.5 262,96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7,131 275,811 0.5 262,6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4,467 274,375 0.0 261,53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209,780 20,609,953 7.8 18,917,752 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 11,933,466 11,026,331 8.2 9,922,374 负债总额 20,409,261 19,072,649 7.0 17,639,289

上市公司年报分析方案报告

公司代码:600222 简称:人福医药 公司代码:600079 简称:太龙药业 上市公司年报分析报告书 课题名称:对药品行业人福医药、太龙药业的年报分析报告组长: 学号: 院系: 专业: 组员: 指导教师: 时间:2017-5-25

组员情况介绍

目录: 一.总体情况 (一)研究对象 (4) (二)公司概况 (4) (三)行业概况 (9) (四)市场地位 (10) 二.对比分析 (一)资产分析 (11) (二)负债与权益分析 (13) (三)收入与费用分析 (17) (四)比率分析 (19) 三.结论 (一)投资建议 (21) (二)附件 (25)

一.总体情况 (一)研究对象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概况 1、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1)公司主要业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公司属于“C27医药制造业”。公司主要从事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业务涵盖化学药品制剂、化学原料药、中药、生物制剂等多个医药细分行业,是省医药工业龙头企业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2015年度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排名第28位。 公司坚持“做医药行业细分市场领导者”的发展战略,在中枢神经系统用药、生育调节药、生物制品、维吾尔民族药、体外诊断试剂等领域不断巩固或强化领导或领先地位,近年来在美国仿制药业务取得快速进展。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576个药品生产批文,其中有48个独家品规产品,共有141个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316个品种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公司主要药(产)品包括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注射用盐酸瑞芬太尼、咪达唑仑注射液、盐酸氢吗啡酮注射液、米非司酮制剂、黄体酮原料药、人血白蛋白、硫酸新霉素原料药、熊去氧胆酸胶囊等,产品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四)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中关于“主要药(产)品基本情况”的容。经过20多年的发展,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日趋成熟,产品质量安全可靠,产品竞争优势明显,产品市场空间广阔。同时,公司已搭建覆盖全国的营销体系,着力打造医药流通和医疗服务区域龙头企业,积极布局大健康产业以实现医药全产业链的深度融合。在此基础上,公司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力争成为国际化的优质医药企业。 (2)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坚持做“医药行业细分市场领导者”,加强下属医药制造业和医药商业子公司之间在产品分销配送、医院开发等方面的深度合作,以实现医药全产业链的深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附件1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年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 1 - 第二章公司治理 .................................................................................................. - 2 -第一节总体要求 ............................................................................................................. - 2 - 第二节股东大会 ............................................................................................................. - 3 - 第三节董事会 ................................................................................................................. - 5 - 第四节监事会 ................................................................................................................. - 6 - 第五节内部控制 ............................................................................................................. - 6 - 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 ........................................................ - 12 -第一节总体要求 ........................................................................................................... - 12 - 第二节任职管理 ........................................................................................................... - 14 - 第三节董事行为规范.................................................................................................... - 19 - 第四节董事长行为规范................................................................................................ - 24 - 第五节独立董事行为规范............................................................................................ - 25 - 第六节监事行为规范.................................................................................................... - 29 - 第七节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 30 - 第八节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 32 - 第四章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 - 37 -第一节总体要求 ........................................................................................................... - 37 - 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 39 - 第三节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管理.................................................................................... - 44 - 第五章信息披露管理 ........................................................................................ - 45 -第一节公平信息披露.................................................................................................... - 45 -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1 分类对象与使用范围 1.1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以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基本分类单位。 1.2 《指引》规定了上市公司分类的原则、编码方法、框架及其运行与维护制度。 1.3 《指引》为非强制性标准,适用于证券行业内的各有关单位、部门对上市公司分类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及其他相关工作。 2 分类原则与方法 2.1 以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分类标准,所采用财务数据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2.2 分类方法 2.2.1 当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类别。 2.2.2 当公司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时,如果某类业务营业收入比重比其他业务收入比重均高出30%,则将该公司划入此类业务相对应的行业类别;否则,将其划为综合类。 3 编码方法 3.1 《指引》将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分为门类、

大类两级,中类作为支持性分类参考。由于上市公司集中于制造业,《指引》在制造业的门类和大类之间增设辅助性类别(次类)。与此对应,总体编码采用了层次编码法;类别编码采取顺序编码法:门类为单字母升序编码;制造业下次类为单字母加一位数字编码;大类为单字母加两位数字编码;中类为单字母加四位数字编码。 3.2 各类中带有“其他”字样的收容类,以所属大类的相应代码加两位数字“99”表示。 3.3 大类、中类均采取跳跃增码,以适应今后增加或调整类属的需要。 4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4.1 中国证监会主要职责为: A)制定、修改和完善《指引》; B)负责《指引》及相关制度的解释; C)为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所属类别的划分备案。 4.2 证券交易所负责分类指引的具体执行。主要职责为: A)负责上市公司类别变更日常管理工作; B)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报备对上市公司类别的确认结果。

XX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年报

XX公司 【2014年年报】 一、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业务回顾 2014年,公司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复杂严峻,全球经济复苏艰难曲折,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行业市场竞争继续加剧。公司全体员工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积极应对外部环境的变化,实施管理变革,转变经营理念,坚持以客户为本,以使客户120%满意为目标,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实现了营业收入的稳步增长,公司行业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04,849,688.39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23%;营业利润66,317,685.3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6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248,749.22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99%。报告期净利润水平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为保证市场份额、提高产能利用率,产品毛利率较去年同期下降3.7个百分点;报告期内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按照25%执行,对公司净利润水平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2014年,公司按照年度经营计划,积极推进并落实公司发展战略,主要工作如下:(1)实施管理变革,转变经营理念。公司先后同两家管理咨询公司合作,就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战略规划、人力资源管理、绩效管理和薪酬管理等方面进行探讨,制定公司《共同纲领》和《行为准则》,为全体员工思想和行动统一了方向,树立了衡量价值的标准;明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并组织各部门分别制定部门战略规划和工作计划;对公司所有部门和岗位的职责说明书进行修订,为公司绩效管理和薪酬管理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2)结合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及公司发展战略,调整营销模式。公司改变了过去完全依靠区域客服中心了解市场、收集信息、开发和服务客户的营销模式,成立了四个事业部,进行市场信息收集、行业状况分析、营销策略把控、重点客户的维护与开发等工作。通过营销模式的调整,公司所有的资源、工作和服务都指向了外部客户,既强化了公司对市场和客户的了解,又加强了公司对区域市场的管理和服务支持,为及时地解决客户问题、满足客户需求、达到客户满意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 (3)研发资源向生产和市场服务倾斜,为市场营销提供人员和技术支持。公司充分利用募资金建设的“塑料改性剂研发中心项目”,结合企业文化和发展战略,加大了为市场和生产提供支持的力度,对生产和市场反馈的产品问题(如产品转化率、流动性、析出、稳定性等)持续进行试验,解决了部分型号产品析出、稳定性等14个问题,并为各事业部提供部分专业技术人才,通过技术人员协助走访客户的方式,为开拓市场、开发客户提供人员和技术支持。 (4 )提高生产效率,加强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公司充分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的产能,暂停使用日科新材料厂区落后产能,提高了设备自动化程度和生产效率;同时不断改进生产工艺,产品的能耗和损失进步一步降低;不断加强安全环保管理,加强安全环保宣传、培训,为安全环保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打下了基础。 (5)深入开展成本核算和财务分析,为公司的决策提供依据。报告期内每月开展成本核算和财务分析工作,对成本的变动情况进行分析,对公司的营收和利润状况进行分析,为成本

如何分析上市公司年报_证券论文.doc

全面,投资者如果想知道更多关于公司的信息,最好阅读详细版本的年报。年报内容一般很多,尤其详细版年报通常有几十页的内容,因此,阅读起来是要花费不少时间,而且需要一定的证券投资方面的知识。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位姓李的投资者说,上市公司往往利用年报给投资者设置陷阱,银广夏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1999年及2000年年报中,银广夏的会计师事务所竟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样一来,上市公司年报的真实性还哪里有什么保障。所以,李先生不相信年报,对分析、研究上市公司的年报,然后据此做出投资决策持反对态度。 中国银河证券的肖汉平博士对李先生关于年报真实性的观点并没有直接作出评论。他认为,上市公司借年报造假的现象肯定是存在的,但就此否定年报的合理价值就过于片面,相信随着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也将越来越规范。 对于一个业余投资者来说,要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作出准确判断是比较困难的,但投资者如果能够仔细阅读年报也可以从中发现一些有价值的信息。肖汉平认为,投资者首先要阅读财务摘要指标,了解公司收益情况,比较公司业绩的变化情况;其次,在分析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时,

一些指标要重点考察,比如损益表中的主业收入、毛利、主业利润、营业利润、净利润的增长率,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存货绝对变化和相对主业收入的比例等。如果指标出现明显异常的变化,就需要寻找其变化的原因;第三,除了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外,公司年报中这样几方面的内容也需要认真阅读,比如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认可程度的信息、公司重大事件、财务报表的附注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从中可以了解公司和中介机构对公司经营情况的解释;最后,对于业余投资者来说,对公司年报的真实性做出准确判断是有困难的,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向专业人员进行咨询。

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执行

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 引执行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通知 2010-7-28 各上市公司: 为了规范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本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证上[200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深证上[2006]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深证上[2006]9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深证上[2007]76号)、《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实行公开致歉并试行弹性保荐制度的通知》(深证上[2007]83号)、《关于在中小企业板实行临时报告实时披露制度的通知》(深证上[2007]11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深证上[2007]20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深证上[2008]2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2009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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