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传播与群体性事件的关系
群体性事件舆论传播现象研究

群体性事件舆论传播现象研究作者:董士友来源:《青年与社会》2013年第20期【摘要】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体制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并且也正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阶段,因此频发的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
并且在这一时期,我国已经进入到网络新媒体时代,人们广泛运用互联网络、3G手机让传统媒体的地位土崩瓦解,也许一篇帖子、一条微博就会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也这也为政府如何有效引导与监督社会舆论工作提出了巨大挑战。
文章通过对群体性事件舆论表达状态提出探讨,并相应提出了舆论引导策略。
【关键词】社会体制改革;群体性事件;舆论;引导;表达状态群体性事件,也被人们称作为“集群行为”亦或是集群现象,这是由于“部分社会矛盾引起的,特殊人群亦或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群集合而成的临时偶合群体,是以群众内部矛盾的基本形式,借助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所造成的较大负面影响的集体性活动。
”其中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了:暴乱、骚动、恐慌、狂热等,甚至有些事件会成为多种社会运动。
在2009年9月,党中央政府出版的《党的建设辞典》中增添了三分之一的新词汇,而群体性事件也被录入。
近几年社会中群体性事件频频发生,根据资料显示“2006年全国发生各类群体性事件超过6万起,而到了2007 年则上升到8万余起。
”由于群体性事件有突发性强的特点,从群体矛盾激化一直到事件爆发时间较短,并来势凶猛,呈现出对抗性、危害性等特征,因此在这些群体性事件中的舆论传播也出现了与过去不同的特性。
也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下,使得群体性事件中的舆论引导措施难度提高,也成为现代社会中舆论引导的关键点与难点。
一、群体性事件中的舆论动态在1962年,社会学家罗杰斯在自己所做的研究报告《创新与普及》中专门将传播过程分成了两大方面,一方面是作为信息传播过程中的“信息流”,而另一方面是作为传播效果所形成的与传递过程中的“影响流”。
而社会中的舆论从最初萌发、酝酿直到爆发,也是社会信息与思想不断传播、分散的动态结果。
目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目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近年来,我国群体性事件层出不穷,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对国家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居乐业产生了严重影响。
为了有效应对群体性事件,我们需要深入分析其特点、成因,并探讨相应的对策。
群体性事件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迅速蔓延的特点。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消息的传播速度越来越快,一旦某一个事件触发了民众的情绪,很容易在短时间内引发大规模的社会动荡,甚至演变成群体性事件。
二、多发性的特点。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不是个案,而是多个事件频繁发生。
这些事件可能是因为相同的原因导致,也可能由于不同的原因,但都有导火索和原因等特点。
三、参与人数庞大的特点。
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往往是大量民众,他们由于某些诱因而聚集在一起,形成庞大的群体。
这些人可能是受到不公平待遇、不满政策、受到不公正对待等因素的激发。
一、社会矛盾激化。
社会不公正现象以及各类矛盾不断积累。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的需求不断增加,与之相对应的社会资源分配不公平问题也日益突出,导致不满情绪在群体中迅速蔓延。
二、传播渠道的普及。
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快速发展给民众提供了表达诉求和情绪的渠道,一旦某个事件在网络上引发关注,很容易通过转发、分享等方式快速扩散,从而形成群体性事件。
三、社会管理的不完善。
在一些地方,对一些极端分子的激进思想和行为没有及时有效的监管和打击,导致这些人以及他们的思想在一定范围内传播,从而导致群体事件的发生。
针对群体性事件的对策应从多个层面进行。
一、提高社会公平正义。
着力解决社会中的不公问题,加大对弱势群体的保障力度,减少社会矛盾的产生。
二、加强舆论引导。
加强对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管理,严厉打击散布谣言、煽动性言论的行为,引导公众理性表达、理性思考。
三、完善社会管理体制。
加强对极端分子和激进思想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恶性事件的应对机制,提高社会管理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四、加强社会心理疏导。
建立健全社会心理疏导体系,及时对受到不公公正待遇的群体进行引导和帮助,缓解其不满情绪,预防潜在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浅议中国群体性事件的矛盾分析法分析

马克思主义矛盾分析法与当代中国社会矛盾问题处理——以中国群体性事件为视角摘要:当前,随着中国的进一步向深层次发展,面临着的是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党和国家也在积极的应对现如今的挑战,不断的释放信号,中国已经进入到了社会发展的深水区,我们面对的是新的常态。
在这个时期,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的矛盾十分凸显,社会管理滞后也是重要挑战。
面对如此复杂的社会现状,社会上总有种焦躁感,这也体现在群体性事件数量与破坏程度逐年上升的现状上。
频发的群体性事件突显出群体性事件化解机制存在诸多的不足:事件升级源于官民双方的沟通不畅,民众表达意愿的机制不健全,处理纠纷的制度不完善。
如此种种,都是亟待研究与解决的,中国的发展才会顺利进行下去,也才会保住改革30多年来的成果,这就需要运用到马克思主义的矛盾分析法来思考问题。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矛盾分析法;有效解决一、马克思主义矛盾分析法基本内涵矛盾分析法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基本核心方法之一,对研究社会现象具有普遍适用性。
它不仅能说明现在,而且能预测未来。
尤其对宏观的、复杂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的研究,有它独到的作用。
矛盾分析法包括一分为二的看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抓住重点和主流,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矛盾分析法要求我们考虑问题要做到三点的统一,即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的统一、要内外因相结合、要坚持共性与个性的统一,当然还要做到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结合。
只有从多个角度、全方位、多层次的考虑问题,我们才可以将问题看的透彻,才可以解决问题快准狠。
为社会发展所需要。
纸上谈兵总是空谈误国。
二、中国群体性事件频发群体性事件古今中外皆有,导致其原因、性质、规模、后果千差万别,不可简单的一言以蔽之。
200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的文件中给群体性事件定性为“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群众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通过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等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制研究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制研究
网络群体性事件是指在网络环境中,大量网络用户或群体之间发生的集体行动或事件。
其发生机制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心理和社会网络相互作用的过程。
以下是对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机制的一些研究方向和理论:
1. 社会认知理论:社会认知理论关注个体在社会环境中的认知、观念、信念和态度等因素对行为的影响。
在网络群体性事件中,个体的社会认知会受到网络上信息的影响与传播,从而产生行动的动机和决策。
2. 信息传播与扩散: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一个重要机制是信息在网络中的传播和扩散。
网络上的信息流动可以迅速影响到大量的网络用户,进而激发行动的参与和扩大。
3. 社交影响力理论:社交影响力理论探讨了个体在社交网络中相互影响的过程。
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社交影响力可以通过个体和群体之间的互动和信息共享而产生,推动群体行动的形成和扩大。
4. 群体动力学与动员机制:群体动力学研究了群体行为中的集体动力与行动的演化过程。
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群体动力学可以从个体行为的聚集、信息交流和互动等方面解释行动的产生和发展。
5. 社会网络分析:社会网络分析研究了个体和群体之间的关系、连接和交互等社会结构。
在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社会网络分析可以揭示网络中的关键节点、信息流动路径和集群结构等,从而解释事件的形成和传播。
以上仅是对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机制的一些研究方向,实际的发生机制可能受到多个因素的综合影响。
研究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制需要综合运用心理学、社会学、计算机科学等多学科的理论和方法。
目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目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矛盾也逐渐增多。
因此,群体性事件在我国社会中也越来越多地出现,给社会稳定带来了许多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分析我国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一、群体性事件的特点1.大规模性群体性事件常常是由一个局部事件引起的,从而导致地域范围较大的影响。
例如,一起城管暴力执法事件可能导致整个城市的抗议活动。
2.情绪化群体性事件的产生往往跟人们的情绪有关。
当人们的权益受到侵犯时,他们会产生强烈的情绪反应,这时就容易组织成集体,进行抗议活动。
3.突发性由于群体性事件通常没有提前准备,因此在事件发生时,往往没有足够的安排和规划,这会给社会带来灾难性的影响。
1.社会矛盾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很快,但也产生了许多社会矛盾,导致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侵犯。
例如,土地征收问题、劳动权益问题等。
2.行政失职一些官员为了谋取个人私利,而不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贪污腐化的行为使得人民群众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从而引发了群体性事件。
3.信息传播当前社会已经进入了信息时代,新闻传播越来越快,一些网络平台不负责任地发布误导消息,导致人们的情绪失控。
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宣传教育,向人民群众普及法律法规知识、道德伦理观念等,增强人们的自我约束和心理素质,以便能够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2.加强政府管理政府应该加强政策制定和管理,缓解社会矛盾和改善民生,制定能够保障人民群众权益的政策和法规。
3.加强舆论引导政府应该把握好新闻传播的主动权,加强对媒体工作者的引导和监督,明确新闻的真实性、可靠性,避免误导群众的信息出现。
结语群体性事件会对社会带来不利影响,需要我们进行有效的抑制和引导。
政府和社会应该共同努力,加强宣传教育,政府管理和舆论引导,以保证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群体性事件中的传播机制与舆论引导

群体性事件中的传播机制与舆论引导作者:王路炜来源:《出版广角》2014年第10期[摘要]大量群体性事件的出现是中国在转型时期、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相伴随的一种较为突显的社会现象。
群体性事件是群体舆论的行为表达,是民众表达意见、维护权利的非正式聚众抗争活动。
其内部的信息传播呈现出多种信息传播方式并行、多元共振的复杂格局。
笔者旨在通过一系列现实个案分析,透视其传播生成机制及其所产生的效应,把握当事群体的社会心理,为政府和媒体有效引导舆论提供现实路径和有益参考。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意见领袖;维权表达;舆论[作者简介]王路炜,四川大学。
中国当前社会结构变动及思想观念的变化,导致各种利益群体或社会阶层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不断凸显并日益尖锐。
因此,一部分人群为了表达对某一共同事件的诉求,或为了实现某种共同利益要求,临时聚集在一起采取含暴力和低暴力的维权表达方式。
从建国初期至今,此类行为的称谓及社会性质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演变过程。
直到21世纪初期,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此类事件才最终确定为“群体性事件”。
当下,大量群体性事件的出现是中国在转型期、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相伴随的一种较为突显的社会现象。
在空间上,它不是中国某个区域的问题,而是一个总体性的问题;从时间上看,不是短时期内的问题,是一个可能将持续并长期存在的问题;从影响上看,不仅仅是有关社会稳定的问题,而且是涉及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等诸多层面的制度建设问题。
从微观上讲,当事群众非法聚集、表达权利、诉求利益,乃至于暴力抗争,说到底大多是沟通出了问题;从宏观上讲,当事群体怨愤郁积、诉求无果、上访无门,缺乏表达自身权利的渠道或媒介,说到底是不健全的舆论环境所导致的。
同时,舆论始终是先于行动而出现的,往往成为行动的指引和导火索。
因此,把控住舆论的生成和走向,便是掌控住了群体性事件的全局。
下面,笔者将对当下群体性事件的信息传播机制和其所处的舆论环境作相对细致的剖析。
一、群体性事件的动力机制群体性事件中的动力机制是推动和牵引群体舆论形成,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爆发的结构形式,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根本原因和社会背景。
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群体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基本定义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现象面对群体性事件,堵不如疏2000年以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转型,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增多,群体性事件呈上升趋势,成为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突出问题,成为各级党政机关亟需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方面,要从理论上承认群体性事件是利益纷争,就必须认可那些群众都是有血有肉的公民,他们生活在中国社会的最底层,其诉求不过是为了生存。
另一方面,现在有那么“群众意见很大”就不再是个别地域性的问题,而逐渐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
特征数量增多规模扩大2000年以来,中国频繁发生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上访、集会、请愿、游行、示威、罢工等群体性事件,数量多、人数多、规模大,从1993年到2003年间,中国群体性事件数量已由1万起增加到6万起,参与人数也由约73万人增加到约307万人(2005年中国《社会蓝皮书》统计数据)。
涉及的部门行业多主体成分多元化参与的人员复杂,有各种职业、不同社会身份的人参加:有国有企业的下岗失业职工,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权益受损职工,失地农民,农民工,房屋被拆迁居民,库区移民,下岗的军转干部,出租车司机,环境污染受害者,等等。
群体性事件的传播学思考

【 关键词 】 群 体性事件 非常态传
播 强 制性 与 匿名 性 信 息 管理
群 体 性 事 件 是 指 信 念 或 利 益 趋 同 的 民 众 , 表 明 主 张 、 泄情 绪 、 大 影 为 宣 扩 响、 实现 目标 所 采 取 的集 体 行 动① 。
一
个 主 体 而 自主 行 动 . 体 事 件 中 的 过 群
员下形成的 ; 同质性—— 参与者有 同 ②
一
的 舆 论 与 行 为 倾 向 . 而 容 易 受 到 外 因
部 力量 的操 作 和 影 响 。
、
群体 性事件 的类型 、 危害 及其
其次 , 作为传 播者 的特 点有 : 人 ①
数 多且 异常 活 跃 。群 体 性 事 件爆 发 力 极 强 ,短 时 间 内 参 与 者 动 辄 成 百 上 千 , 而
群体性事件的传播学思考
■沈 玲
【 摘要 】 近几年 , 群体 性事件频发 , 给和谐社会的构建带来了不利影响 。笔 者认 为, 体性事件 中的信 息传播属 于 群
一
等等 。
体 性 事件 也 不 断 的升 温 、 级 。 升
() 暴 力 性 群 体 事 件 : 诉 求 者 2非 指 ( 利益 受损 或相 关 的 弱 势 群 体 、 同情 者 等 ) 取 “ 暴 力 不 合 作 ” 舆 论 抨 击 采 非 和 ( 尤其 是 网络 舆 论 ) 等形 式 进 行 抗 议 导 致 正 常 的 社 会 秩 序 和 群 众 的 正 常 生 活 难 以 维持 的事 件 . 坏 性 比暴 力性 群 体 破 事件 稍 弱 。比 如 “ 庆 出 租 车 集 体 罢 运 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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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传播与群体性事件的关系
谈到群体性传播与群体事件的关系,我们必须首先明白什么是群体事件,什么是群体传播。
我们首先可以从定义上对这两个概念进行比对和分析。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群体传播主要是指群体内部或外部的信息传播活动。
群体传播在形成群体意识和群体结构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而这种意识和结构一旦形成,又反过来成为群体活动的框架,对个人的态度和行为产生制约,以保障群体的共同性。
因此,群体传播是群生存和发展的一条基本的生命线。
从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群体传播依附于群体事件,群体传播的内容需要有群体性事件,才能传播开来。
群体传播的广泛性等特性也是跟随群体性事件自身的本质和大小的变化而变化。
下面,我将从群体事件中的群体传播流程,群体性事件中群体传播的方式和特点,群体性事件中群体传播带来的影响等方面来阐述我的观点。
一、群体事件中群体传播流程。
在群体事件整个过程中,群体传播主要存在三个发展阶段1,社会大众的关注焦点集中于突发性质案件本身的议论,不能口口相传,此为群体伊始唤醒议论纷纷的阶段;2、社会大众出现对事件之外相关的种种联想,开始集聚现场,出现了演讲等舆论动员的信息传播方式,情绪较为激烈,此为群体事件形成的流言四起的阶段;3、社会大众重点由对事件本身真相的追究转移,集中到权利体系和当局,情绪激化,冲动、暴力行为发生。
此为妖言惑众阶段。
在议论纷纷的意识唤醒阶段时期,群体传播主要呈现以口口相传为只要方式,具有较强可信度,但由于主要是随机传播,信息往往容易失真。
在流言四起的意识形成阶段,信息集中,核心信息出现,核心信息集中于案件细节的惊人,骇人之处的描写和深层次原因的剖析,并转向社会原因。
同时信息领袖,群体中心形成,这表明事件已经由自发阶段向组织阶段升级。
在这一阶段信息传播方式多样化,文字信息成为主要载体。
在谣言惑众的群体行为阶段,群体的情绪多少焦虑,不安,愤懑等,甚至出现原始本能宣泄尤其是暴力的冲动主宰群体的现象。
在这一阶段,谣言信息成为主流。
这种谣言信息目标明确,攻击性强,信息传播频率加快,口头语言成为主要方式,在此期间的流言传播会变得越来越迅猛,内容越来越离奇。
二、群体性事件中群体传播的典型代表案例及思考。
在我国先阶段。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大多有一定的或然性,组织化群体领袖还没有生成,因此当群体性事件发生之时,政府等部门对行为的控制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往往形成组织不力而过度宣传的局面,当暴力事件发生时,谣言传播的主导者变成各路人群,大家情绪激昂,但盲从度更高,相互感染,只有暴力行动才能发泄愤怒。
瓮安事件完全符合上文推演的信息传播流程。
2008年6月22日凌晨2时27分,瓮安三中初三女生李树芬溺水身亡,法医初步鉴定后,其家属被告知死因为自杀式溺水身亡,三位当事人被释放。
第二天,死者之父李秀华提出质疑,当日上午,死者父亲等人到瓮安县雍阳镇派出所询问案情,被告知已交到瓮安县公安局刑侦队负责。
刑侦队告诉他们,李树芬系自己投水死亡,与当时在场另外三名青年无关,要求家属自行埋葬尸体。
死者父亲等人不服,提出要进行法医鉴定。
当晚,瓮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技术科的法医到现场作鉴定[1]。
由于怀疑李树芬并非自杀,她的家属用冰棺将尸体冷冻后停放在出事现场,同时从附近的居民点
接来电线,还用竹竿和编织布搭起棚子遮盖冰棺。
当时有六七十人围观。
法医在做完常规检查后认定李树芬系溺水死亡。
由于当时家属没有质疑是奸杀,法医并没有检查死者外阴。
死者家属在签字后认为鉴定只是“拿着手电随便照了照”,过于随便,因此到黔南州公安局申请第二次复检。
同时有传言说女生可能是被两名当地青年强奸后掐死并抛尸河中[2]。
25日,黔南州公安局派来的法医进行了第二次尸检,按照死者家属委托书中的要求做了解剖并对死者死前有否中毒和性行为进行了检验取样。
26日检验结果公布,称排除了服毒和强奸的可能性。
但死者家属认为法医“取走了部分器官”,并且没有公布结果。
这时往停尸处围观的人增多,有传言说元凶是瓮安县委书记的侄女,另外两个参加行凶的男生和当地派出所所长有亲戚关系。
又有传言说元凶是副县长的孩子,死者的“叔叔、爷爷、奶奶因上告被打住院抢救,妈妈被打得说话含糊,已失去理智,婶婶被剪去头发关押到派出所”
[1][3]。
另外,死者的二叔瓮安县玉华乡中学教师李秀忠在离开公安局途经当地保险公司门前时,遭多名不明身份的人士打伤而入住医院(此前曾有李秀忠为公安局唆使的黑社会打至重伤,并于28日死于医院的传闻,但死亡一说已被李秀忠本人证伪)。
[4]女孩的同学前去问询,也被殴打。
民众纷纷前去围观,有人辱骂警察,结果有三人被打,入住医院,引起民愤。
15时,两名学生引导。
数万群众尾随,游行至县政府及公安局大楼前请愿,4小时请愿无果,群众烧砸大楼,六二八事件正式发生。
由此可见,群体传播对于群体性事件有深重的影响力和促进作用。
三、群体性事件中群体传播的方式和特点。
1、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传播者与受众往往合为一体。
在群体性事件中,参与者一般都具有两点共性,非理性和情绪性。
人们往往同情弱势群体,仇富仇腐,因此,他们传播的信息也具有此特点;2群体性事件中的信息是一种特殊信息。
传播者带来的信息有可能是亲身经历,也有可能是道听途说,传播和接收的内容只是正常信息的碎片,如果这种特点被犯罪分子操控的话,在危机状态散布谣言,从而使这种情绪刺激加剧成为某种传染,从而使这种情绪性信息迅速成为整个群体的主导意识,加剧破坏性。
3、群体性事件中群体信息传播过程简单且带有强制性。
容易导致一错再错,错上加错;4群体性事件中的群体行为具有匿名性,这种状态下使参与者失去社会责任感与自控能力,在一种法不责众的心理支配下,作出种种宣泄原始本能冲动的行为。
四.群体性事件中群体传播的信息管理。
在近年来的一些重大群体性事件看似突然爆发,但实际上都经过了民意到民怨再到民怒的过程,并非不可逆转和无法控制的。
作为社会主流信息的提供者,当前政府信息传播应遵循传播规律,并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要提高信源的可信性,取信于民。
应加强政府及主流媒体的建设,提高他们在公众中的美誉度和公信力;其次。
提高信息开放度,加强舆论引导。
,消除噪声干扰-------谣言止于真相。
减少群体性事件的根本途径是真正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最新动态消息,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满足公众知情权,实现公众的民主权利,引导舆论。
第三,保持政府主流信息传播渠道的畅通,在群体性事件中,由于来自正式渠道信息不足,导致谣言不绝于耳。
因此,要及时公布信息,最大限度消除群众的不安情绪和紧张心理,使得大规模破坏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没有了可能。
群体传播在群体性事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说,群体传播的方向引导了群体性事件的发展。
因此,在群体性事件发生时,要迅速采取合适收到,控制群体传播,有效引导群体性事件的发展,最终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