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流域防洪规划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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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河流域防洪规划概要

一、流域防洪形势

(一)流域概况

海河流域位于东经112°~120°,北纬35°~43°之间,西以山西高原与黄河流域接界,北以蒙古高原与内陆河接界,南界黄河,东临渤海。流域地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辽宁和内蒙古等八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总面积31.8万km2,占全国总面积的3.3%。

海河流域是我国政治、文化中心和经济发达地区。2005年,海河流域人口1.32亿,占全国的10%;国内生产总值2.14万亿元,占全国的14%;人均GDP1.62万元;粮食总产量5592万t,占全国的12%。

海河流域包括海河和滦河两大水系。海河水系的漳卫河、子牙河、大清河(称海河南系)及永定河、北三河(潮白、北运、蓟运河)(称海河北系)呈扇形分布。徒骇马颊河位于海河水系南部平原,毗邻黄河,单独入海。滦河水系位于流域东北部,由滦河及冀东沿海诸河组成,各河均单独入海。

(二)水文特征

流域内多年平均降水量539毫米,且年内分配非常集中,汛期(6~9月)雨量占全年降雨量的75%-85%,往往集中在一两次暴雨。降雨量年际变化大,具有连枯连丰的特点。

流域暴雨形成的洪水,洪峰高、洪量集中,预见期短,突发性强,时空分布极不均匀,给防洪减灾和雨洪利用增加了难度。

流域山区水土流失严重,以永定河、滹沱河和漳河等尤为突出,洪水含沙量大,造成水库淤积严重。

(三)洪涝灾害

海河流域洪涝灾害频繁,是灾害损失严重的地区。据统计,1469年至1948年的480年间,流域内发生水灾194次,其中大水灾14次,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十分惨重的损失。新中国成立后,流域内发生水灾22次,其中大水灾3次。1963年海河南系发生特大洪水,受灾人口4079万,直接经济损失约80亿元。1996年海河南系又发生了1963年以来的最大洪水,洪水总量虽然相当于1963年的24%,但经济损失约400亿元。

(四)防洪形势

海河流域防洪体系建设直接关系到华北平原,特别是首都北京、天津和石家庄等重要城市,京广、京山、京九、津浦、石德、京原等主要铁路干线,京深、京福、京津塘、京沈等高速公路,"104"、"106"、"107"等国道,胜利、中原、华北、大港等油田以及主要通信干线的安全。

党和国家对海河流域的防洪工作高度重视,经过50多年的治理,海河流域防洪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特别是1963年发生大洪水以后,进行了大规模的防洪工程建设。流域内已建设大型水库31座,控制山区流域面积85%以上,防洪库容147亿立方米;规划建设了28处蓄滞洪区,总容积173.31亿立方米,已修建骨干堤防3535公里。海河水系已形成了"分区防守、分流入海"的防洪格局,初步形成了由水库、河道、蓄滞洪区组成的流域防洪体系。随着流域内经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加之流域的水情和已有工程状况也发生了较大变化,现有防洪基础设施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防洪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区域防洪标准较低。关系到京津地区安全的北运河、潮白河防洪标准只有20年一遇;城市防洪建设滞后,除京津两市防洪标准较高外,其它大中型城市防洪标准只有20-50年一遇。二是河道行洪能力严重衰减。由于地下水严重超采,中下游平原大面积地面下沉,多数堤防高度不够;由于多年干旱,河道径流量减少,流域内主要河流入海尾闾和部分骨干行洪河道淤积严重,泄洪能力明显降低。三是蓄滞洪区防洪安全建设速度缓慢,启用难度大。目前还有近400万群众亟待解决防洪安全避险问题。四是山前支流治理标准低。卫河、滏阳河及大清河上游支流防洪标准只有3-5年一遇,1996年8月的洪水造成多处堤防决口。五是非工程措施和防洪管理比较薄弱,流域洪水预警、预报和防洪决

策支持系统尚未形成,防洪的社会管理水平较低。

二、《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防洪与经济、资源、环境、社会的协调关系,按照"上蓄、中疏、下排、适当地滞"的治理方针,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海河流域防洪建设,进一步完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防洪的要求。正确处理防洪减灾与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关系,坚持兴利与除害结合、防洪与抗旱并举;正确处理防洪体系建设与管理的关系,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建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结合的防洪减灾机制,大力推进流域洪水风险管理,利用雨洪资源建设完善的防洪减灾保障体系,提高抗御洪水灾害的能力。

《规划》明确了海河流域防洪建设的基本原则:一是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既要有效地控制洪水,开发利用水土资源,又要遵循自然变化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规范人们的水事行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二是坚持蓄泄兼筹、洪涝兼治,构建"分区防守、分流入海"和"沟通河系、相机调度"的防洪格局。三是防洪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根据防洪区内的人口、经济发展状况和洪水灾害的风险程度,对流域防洪标准进行合理确定,对防洪减灾体系的各项建设进行统一安排。四是建设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洪减灾体系。树立防灾与减灾并举、抗洪与避洪并重、建设与管理兼筹的思想,推行洪水风险管理,利用雨洪资源,强化防洪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全面的防洪减灾体系。五是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确保重点,兼顾一般。按照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制定分期实施计划,优先安排事关全局的重点区域防洪建设,逐步达到规划的防洪标准。

《规划》提出海河流域的防洪目标:近期到2015年,实现海河流域主要河系中下游地区防御50年一遇洪水标准,通过强迫行洪可抵御20世纪海河流域曾发生的最大洪水。对威胁京津地区安全的永定河,防洪能力提高到100年一遇。通过城市防洪工程体系建设,使北京、天津两直辖市的防洪能力达到或超过200年一遇,石家庄市达到100年一遇,中等城市达到20-50年一遇,重点支流河道达到10-20年一遇标准。保护沿海城市、港口的海堤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其他海堤达到30年一遇。远期到2025年,将在已有的防洪工程和非工程体系基础上,建设较为完善的现代化防洪减灾体系,与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在发生常遇和较大洪水时,防洪工程体系可以有效地运用,流域的经济社会生活不受影响;发生规划标准洪水时,通过工程和非工程防洪措施的运用,防洪保护区内重要城市及交通等基础设施和村庄、农田可得到有效地保护。发生超标准洪水时,有预定的方案和切实的措施,流域内不致发生经济社会不稳定及造成严重的环境问题。

三、《规划》的主要内容

(一)防洪区划

依据《防洪法》的有关规定,《规划》对洪水淹没情况及风险进行了分析演算,并根据流域特点、洪水特征和保护对象,开展了防洪保护区、蓄滞洪区、行洪区和规划保留区的划分。规划划定的海河流域防洪区总面积为13.58万平方公里,占流域总面积的42.7%,内有人口8640万人,耕地面积736万hm2,国内生产总值1.51亿元,分别占流域总人口、耕地面积和国内生产总值的65.4%、65.9%、70.5%。流域防洪重点是确保中下游地区和主要城市的防洪安全。

(二)防洪标准

1.北运河、潮白河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蓟运河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永定河系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大清河系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子牙河系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其中,滏阳新河、子牙新河按"63.8"洪水校核。漳卫河系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徒骇马颊河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滦河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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