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委员会制度
什么是投资决策委员会

什么是投资决策委员会一、是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的最高决策机构,是非常设的议事机构,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前提下,拥有对所管理基金的各项投资事务的最高决策权。
负责决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投资计划、投资策略、投资原则、投资目标、资产分配及投资组合的总体计划。
目前在我国,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基金管理公司自行建立。
二、一般来说不会有什么决策委员会,只有决策咨询委员会。
决策一般都是由单位领导否则就是单位正副职领导会议决定。
三、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各项投资业务进行评审的最高决策机构。
委员会各成员均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参与业务决策,为公司项目提供正确的指导意见。
四、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大多在内部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金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非常设机构,是公司最高投资决策机构,一般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研究总监等相关人员组成。
总经理为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督察长列席会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般包括:1.审批投资管理相关制度,包括投资管理、投资决策、交易、研究、投资表现评估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2.确定基金投资的原则、策略、选股原则等。
3.确定资金资产配置比例或比例范围,包括资产类别比例和行业或板块投资比例。
4.确定各基金经理可以自主决定投资的权限以及投资总监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投资的权限。
5.根据权限,审批各基金经理提出的投资额超过自主投资额度的投资项目。
(参考内容)沿海地产投资集团投资决策委员会章程1总则以决策团队的方式和科学的方法选择合适并具有良好增值潜力的投资项目和投资方案。
2组织2.1集团投资决策委员会法定成员是:集团董事长、总裁、运营管理执行总裁、投资策划执行总裁、集团常务董事;主任委员为集团董事长,需要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集团相应专业人员或者外部专业人士列席会议。
2.2集团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需要由投资与策划部总经理或其他委员动议,主任委员批准,不定期召开,每次参会不少于五人的奇数位成员组成。
决策委员会制度

公司决策委员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决策质量,控制资金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高互联网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立公司决策委员会。
第三条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公司决策委员会行使的评审相关职能。
第四条决策委员会依据本制度审核公司项目决策。
第五条决策委员会以投票方式对投资项目进行表决,出具审核意见。
第六条决策委员会审核公司的项目管理规程,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决策委员会对公司股东负责,有权审查所有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第八条决策委员会成员可向委员会提出决策申请。
第二章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第九条决策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股东会或董事会任命。
第十条决策委员会每名委员均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决策委员会设轮值主任1名,负责召集、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第十二条决策委员会主任的职责包括:1、公司新设项目组、更改项目组“权”、“责”、“利”、取消项目组等事宜须在项目组成员或委员会成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主持召开决策委员会会议;2、项目组经费申请、经费更改等事宜须在项目组成员或委员会成员提出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主持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3、组织决策委员会委员在决策委员会会议上发表意见并开展讨论。
一般情况下,针对项目事宜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在会后的7个工作日出具最终审核意见。
针对经费事宜应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最终审核意见,若未在固定时间内出具审核意见,则视为同意并须签字作实;4、负责在上报业务材料审核意见处明确审核意见,并由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决策委员会委员轮值主任轮值周期2个月。
第十四条决策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更换: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审核工作纪律的;2、未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的;3、本人提出更换申请的;4、一年内2次以上不履行职责的;5、经董事会评定认为不适合担任决策委员会委员的其他情形。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更换不受任期是否届满的限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更换后,股东会应及时推选新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重大事项决策委员会制度

重大事项决策委员会制度为了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临沂正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立重大事项决策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委员会成员重大事项决策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董事长助理、执行董事、总经理、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计(或是合约部负责人)和监事组成。
重大事项决策会议规定由总经理召集重大事项委员会成员召开;由办公室作详细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对有关重要事项,经相关参会人员审核通过后印发会议纪要,会议有影像资料记录;会议开始前,由办公室整理需要汇报的议题材料。
会议应安排充足时间对议题进行讨论。
讨论决策中,要遵循民主原则,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与会人员对议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和理由。
原则上重大事项委员会全部人员必须参加相对应类型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讨论表决可采用投票表决、口头表决或举手表决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
赞成票超过应到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
对需要决议的问题产生分歧时,一般应缓定,进一步调查论证、商讨和沟通。
决策后,经实践证明不妥的,适时开会讨论修订。
重大事项类型项目立项、项目执行。
●项目立项承接项目前必须项目立项研讨审核,项目立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成本预估和项目利润进行可行性分析,形成书面《可行性报告》,提交总经理。
项目工程量在20万以内总经理审批,工程量超过20万(含),总经理召集委员会成员开会讨论表决(需参会人员有董事长、总经理、监事、项目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
总经理、董事长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联合审批后执行。
●项目执行1、《施工合同》确定流程2、原材料采购采购金额在5万以内总经理审批,采购金额超过5万(含),按照采购招标流程执行。
采购招标流程:采购流程财务部和采购部必须全程参与;采购招标确定会议参会人员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财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采购负责人。
经营决策委员会管理机制

经营决策委员会管理机制一、组织职责(一)组织目的为完善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经营发展水平,健全经营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经营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年月日成立购物中心专业决策委员会的决议,计划设立经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细则。
(二)组织定位决策购物中心各项目近、中、长期经营发展战略;讨论并制定、修订经营指标及其他重要指标;就各项目经营方向、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决定的经营管理组织。
(三)组织职责根据公司、事业部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制订购物中心项目经营计划,并形成落地方案;负责事业部关于各项目、经营管理重大决策的研究与审核,并形成意见;对公司年度预算及商业计划、KPI指标进行研究分解,并形成具体方案;对其他影响公司、事业部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公司领导授权的其他事宜。
二、组织架构(一)组织成员组成经营决策委员会设组长一名,由营运部负责人(或公司领导指任)担任,委员原则上由各项目总经理(项目负责人),核心业务职能部室负责人,及事业部总经理提名者所组成;经营决策委员会组长可邀请外部专家、集团/公司相关专业人士列席会议。
(二)组长及委员职责1、、组长职责组长具有对所有委员的与会建议权;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提议和召集定期会议及临时会议,并确定每次会议的议程;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案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2、委员职责根据自己的责任准备会议资料并提交议案;就会议讨论事项充分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提出重要议题建议上会讨论并提交议案。
当需要时,组长可委任委员负责当期决策委员会会议的组织、主持与决议。
3、委员会秘书职责:由组长(营运部负责人)助理兼任,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安排委员会会议(订会议室及会务物品准备),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资料准备及各委员所提交资料初步审核;经委会决议文件的传达、存档管理及决议事项跟踪。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三篇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三篇篇一: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公司相关董事、总经理、投资业务负责人组成。
由总经理提出委员人选,报董事长批准。
在投资决策时,参与每个投资项目的决策委员中,金智公司人员不低于50%,在华西证券担任职务的人员不高于三分之一。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八条公司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会议所需的资料:(一)由公司有关投资项目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二)公司有关投资项目的负责人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负责人;(三)由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公司决策委员会职责

重庆中威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决策委员会职责中威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05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人员构成 (1)第三章主要职能 (2)第四章工作方式和决策程序 (3)第五章其它 (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重庆中威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中威”)为了提高“重庆中威”在制定公司发展战略以及做出重大决策过程中的民主性、科学性与效率性,特成立重庆中威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决策委员会是在现代法人治理结构体制下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最高决策机关,在总经理对公司经营管理层授权范围内的一切事项拥有最终决定权,并对公司经营管理层授权之外的重大事项拥有对总经理的决策建议权。
第三条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领导,在公司内为常设机构。
第四条决策委员会由主席、委员会成员、协调人员组成。
第五条主席为决策委员会会议召集人,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第六条协调人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
第七条委员会成员由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行政人事负责人、销售总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制定公司弥补亏损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的方案。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审议公司发展战略计划。
审议并向总经理提交中威集团年度经营计划。
审议中威集团年度经营计划修改建议,并向总经理提交年度经营计划的修改建议。
审批集团下属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或经营计划修改方案。
审议、批准总经理授权范围内重大投融资计划、方案。
审议、决定有关公司重大规划、设备采购招标结果。
审议、批准公司重大技术标准、规划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重大建设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重大人力资源政策。
审议、批准公司重大内部管理制度、流程。
审议、批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部门主任的任免决定并决定其报酬。
审议公司派往下属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建议,并向下属公司总经理提交。
公司决策委员会制度

公司决策委员会制度第一条:目的为了提高公司决策质量,避免个人武断决策带来的公司损失,控制运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原则1、授权公司决策委员会行使的评审相关职能。
2、决策委员会依据本制度审核公司重大事项决策。
3、决策委员会成员根据表决权以投票方式对决策事项进行表决。
4、在公司年度资金预算范围内做出利大于弊决策。
第三条:决策思维导向1、坚持以“服务市场与客户”为公司第一准则。
2、决策事项应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核心。
3、真正赋能并激活管理层,打造组织决策力。
4、打造扁平化组织架构,唯才是举,赋能人才。
5、越是重要决定,越需要决策委员会的群策群力。
6、去主观片面化,唯客观主义。
避免个人主观决策带来的公司损失。
7、任何时候,以“聚焦业务与业绩提升”为首要前提。
8、公司预算成本允许的前提下,可多鼓励新思维与新业务开展。
9、构建公司最强大脑,引导品牌未来可能。
第四条: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和权限1、主要职责(1)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决策。
(2)重大投资、开关店铺、利润分配和资本运作事项决策。
(3)重大人事任免决策。
(4)重大薪酬结构调整决策。
(5)重大组织结构和权限调整决策。
(6)全面预算及其它重大财务事项决策。
(7)其他未尽重大事项和后续补充的重大事项决策。
2、具体的权限(1)对发展战略的决策:根据提交的战略规划,进行研讨审议并提出修改建议,最终形成确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如公司发展目标、经营规划、业务模式的重大调整等。
(2)重要投资项目(单项投资10万元及以上)决策,累计投资超过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决策。
利润分配方案决策。
资本运作,如引入战略资本、上市规划决策。
(3)策重大人力资源相关议题。
决策重要管理层的任免。
决策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决策薪酬体系、决策考评激励机制调整方案。
(4)决策审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决策审议公司年度全面预算及调整方案。
重大财务决策。
预算计划外重大事项的决策。
(5)股东提出的其他重大事项。
其它未尽和后续补充的事项,股东提议后决策。
集体决策制度范本

标题:集体决策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公司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包括重大投资、资产处置、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合同签订等。
第三条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坚持依法依规、科学民主、集体决策的原则。
第二章决策机构第四条公司设立决策委员会,负责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决策委员会由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第五条决策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设副主任若干名,由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六条决策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决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包括议题征集、会议组织、决策执行等。
第三章决策程序第七条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先由公司各部门或者决策委员会秘书处提出议题,经过初步研究后,提交决策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八条决策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九条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
会议决议应当经过出席会议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第十条决策委员会会议可以邀请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外部专家或者顾问参加,发表意见或者提供参考。
第十一条决策委员会作出的决策,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决策执行情况,应当定期向决策委员会报告。
第四章决策内容第十二条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二)公司的重大投资和资产处置;(三)公司的重要人事任免;(四)公司的重大合同签订;(五)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五章决策监督第十三条决策委员会应当对作出的决策进行定期审查,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公司监事会负责对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重大事项决策的档案制度,保存决策的相关资料,以备查阅。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决策委员会成员违反本制度,造成公司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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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决策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决策质量,控制资金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高互联网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立公司决策委员会。
第三条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公司决策委员会行使的评审相关职能。
第四条决策委员会依据本制度审核公司项目决策。
第五条决策委员会以投票方式对投资项目进行表决,出具审核意见。
第六条决策委员会审核公司的项目管理规程,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决策委员会对公司股东负责,有权审查所有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第八条决策委员会成员可向委员会提出决策申请。
第二章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
第九条决策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股东会或董事会任命。
第十条决策委员会每名委员均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决策委员会设轮值主任1名,负责召集、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第十二条决策委员会主任的职责包括:
1、公司新设项目组、更改项目组“权”、“责”、“利”、取消项目组等事宜须在项目组成员或委员会成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主持召开决策委员会会议;
2、项目组经费申请、经费更改等事宜须在项目组成员或委员会成员提出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主持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3、组织决策委员会委员在决策委员会会议上发表意见并开展讨论。
一般情况下,针对项目事宜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在会后的7个工作日出具最终审核意见。
针对经费事宜应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最终审核意见,若未在固定时间内出具审核意见,则视为同意并须签字作实;
4、负责在上报业务材料审核意见处明确审核意见,并由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决策委员会委员轮值主任轮值周期2个月。
第十四条决策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更换: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审核工作纪律的;
2、未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的;
3、本人提出更换申请的;
4、一年内2次以上不履行职责的;
5、经董事会评定认为不适合担任决策委员会委员的其他情形。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更换不受任期是否届满的限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更换后,股东会应及时推选新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决策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责是:
1、审订项目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2、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层严格、有效执行项目流程;
3、适时引导公司管理层调整公司的业务方向及各项目结构比例;
4、审核项目的申请是否符合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的条件;
5、听取项目组关于投资项目情况的汇报;
6、审核项目组出具的初审意见;
7、依照有关规定对项目出具审核意见,经全体委员通过的项目经总经理决策后由项目组负责人组织实施。
8、听取项目组负责人关于项目实施进度情况的汇报;
9、其他决策委员会认为需要审批的事项。
第十六条决策委员会委员因故无法行使表决权时视为放弃权利。
第十七条决策委员会委员可以向总经理申请调阅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与公司有关的资料。
第十八条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按要求出席决策委员会会议,并在审核工作中勤勉尽职;
2、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3、不得向本公司以外人员泄露决策委员会会议讨论内容、表决情况等;
4、不得利用决策委员会委员身份或者在履行职责上所得到的非公开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者间接谋取利益;
5、不得有与其他决策委员会委员串通表决或者诱导其他委员表决的行为;
6、公司制定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决策委员会工作会议可采用现场和非现场形式召开。
采用非现场会议形式时,决策委员会委员必须以传真、电子邮件的形式出具审核意见,并在审批完成后规定的时限内在审批资料上补齐签字。
第二十条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公司对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接受公司的考核和监督。
第四章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决策委员会会务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二条决策委员会会议根据审核工作需要,由决策委员会主任适时负责召开。
第二十三条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同意票和反对票,与会委员不得弃权。
第二十四条决策委员会会议根据审核工作需要,可以邀请决策委员会委员以外的行业专家到会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决策委员会委员以外的行业专家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决策委员会会议前的工作程序
1、项目组负责人具体负责决策委员会工作会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主要包括:向决策委员会委员申请召开决策委员会会议通知、项目申请文件和尽职调查报告。
2、公司决策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决策委员会工作会议。
3、决策委员会委员收到审核材料后,须认真审阅。
第二十六条决策委员会会议的工作程序
1、出席会议的决策委员会委员全部到会后,主任宣布会议开始并主持会议。
2、项目组负责人向决策委员会委员介绍投资项目情况,并就有关问题提供说明。
3、决策委员会主任组织与会委员逐一发表个人审核意见。
4、决策委员会委员须在项目报告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确认,若需补签,须在出具审核意见后的10个工作日(含)内完成。
第二十七条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全部票为通过,同意票数未达到全部为未通过。
第二十八条未经决策委员会审核通过的业务,不得实施。
第五章对决策委员会审核工作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决策委员会委员存在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行为,违反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纪律的行为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分别予以批评、更换等处理。
第六章附则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于年月日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