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关于核准赵建军证券公司分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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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金融行业周观点:券商底部信号强化仍需持续确认,保险关注开门红

非银金融行业周观点:券商底部信号强化仍需持续确认,保险关注开门红

非银行金融行业行业研究 | 行业周报⚫转融资市场化改革和费率下调、标的大扩容接踵而至,两融市场迎来重大利好。

1)本周证金公司宣布启动市场化转融资业务试点,设置短(1-28天)、中(29-91天)、长(92-182天)三个期限区间,对应设置三档费率上下限。

券商可以在1-182天的期限范围内自主确定资金使用期限,并在转融资费率上下限之间报价。

转融通平台集中匹配达成竞价交易。

当日申报、当日成交、当日资金可用。

2)同时证金公司下调各档转融资费率40bp,调整后各期限档次的费率具体为:182天期为2.10%、91天期为2.40%、28天期为2.50%、14天和7天期为2.60%。

3)本周五沪深两所同时公告,分别扩大其融资融券标的范围,对于主板股票和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前上市的创业板股票,标的数量由1600只扩大至2200只,扩容幅度达38%。

沪深两市股票标的数量覆盖率分别由48%和35%提升至60%和52%。

扩容后范围实现了对沪深300和创业板成份股的全覆盖,而中证500/1000的覆盖率分别达到98%和85%。

⚫券商板块短期投资情绪有望回暖,底部信号有所强化仍需进一步确认。

1)一系列政策利好有助于提升资本市场资金使用效率与资源配置效率,并向两融市场引入更多增量资金并提升A股短期流动性,大概率将提升券商板块的短期投资情绪,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提振近期比较萎靡的两融业务市场。

2)3)在板块经历“戴维斯三杀”的短期洗礼之后,此次利好无疑是为处于历史底部的板块注入了强心剂,有助于底部信号的强化,同时左侧布局的性价比或提升。

4)正如先前的国办降费意见不应过度解读为利空一样,此次政策不应当过度解读为监管定向为券商减负或定向对券商释放利好,而更多是顺应整体资金利率水平下行的大背景做出的市场化利率调整。

虽然此次政策利好融资业务,但是整体影响不大,毕竟融资业务还是个客需型业务,和市场风险偏好与赚钱效应相关,与利率水平并没直接关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关于做好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退市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关于做好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退市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关于做好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退市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公布日期】2007.04.24•【字号】青证监发[2007]88号•【施行日期】2007.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关于做好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退市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青证监发[2007]88号)青岛各证券经营机构: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583,以下简称S*ST托普)因连续三年亏损,已于2006年5月10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

S*ST托普于2007年4月23日披露的2006年年度财务报告显示该公司2006年继续亏损,根据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15个交易日内终止该公司股票上市。

截至2006年5月10日,S*ST托普流通股股东在山东省共有3389户,持股数量为8301651股。

为防范S*ST托普退市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维护青岛辖区证券市场秩序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证券经营机构应立即梳理本机构的投资者持有S*ST托普股票的情况,严格按照《托普软件股票暂停及终止上市相关问题统一解释口径》(见附件)对持有S*ST托普股票数量较大或该股票占其投资资产比例较高的投资者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二、各证券经营机构应密切关注本机构持有S*ST托普股票的投资者动态,提高警惕,及时发现、处置该股票退市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遇重大问题立即报告我局。

三、各证券经营机构应高度重视股票退市问题,建立起防范股票退市风险的处置预案,派专人负责收集股票长期停牌、暂停或终止上市的信息,提前向有关投资者提示投资风险,指导投资者处理好股票停止交易后的相关事宜。

特此通知。

附件:托普软件股票暂停及终止上市相关问题统一解释口径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四日附件:托普软件股票暂停及终止上市相关问题统一解释口径一、托普软件暂停上市的原因?答:公司2005年度报告公布后,因2003-2005年度连续三年亏损,根据《证券法》五十五条、证监会《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于2006年5月10日暂停其股票上市。

上海证监局关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邢继昌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上海证监局关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邢继昌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上海证监局关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邢继昌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8.01.16
•【字号】沪证监机构字[2008]26号
•【施行日期】2008.0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上海证监局关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邢继
昌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沪证监机构字[2008]26号)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对邢继昌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申请》(西证总字[2007]14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决定核准邢继昌(身份证号码:142432************)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六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彭焰宝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苏证监机构字[2011]65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彭焰宝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苏证监机构字[2011]65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彭焰宝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
批复
正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彭焰宝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苏证监机构字[2011]65号)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
你公司关于彭焰宝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决定核准彭焰宝(身份证号码:******************)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请你公司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彭焰宝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董事任职手续。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结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4.11.16
•【文号】证监国合字[2004]41号
•【施行日期】2004.11.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公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证监国合字[2004]41号)
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申请报告》(昆钢股[2004]3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发行不超过66,685.74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含超额配售8698.1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其中你公司发行不超过60,623.4万股新股,国有股股东出售不超过6,062.34万股存量股份。

你公司发行的新股与国有股股东出售的存量股份均为境外上市外资股。

完成本次发行后,你公司可到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你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则。

上市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本次发行上市的情况书面报告我会。

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上海证监局关于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邓伯雄、侯江涛同志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上海证监局关于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邓伯雄、侯江涛同志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上海证监局关于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邓伯雄、侯江涛同志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9.04.14
•【字号】沪证监机构字[2009]154号
•【施行日期】2009.04.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上海证监局关于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邓伯雄、侯江涛同志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沪证监机构字[2009]154号)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邓伯雄、侯江涛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

经审核,决定核准邓伯雄(身份证:******************)、侯江涛(身份证:310229************)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请你公司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邓伯雄、侯江涛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手续,自作出任职决定之日起20日内办理证券业务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并及时更新你公司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上公示的相关信息内容。

特此批复。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四日。

定向增发案例

定向增发案例

定向增发案例【篇一:定向增发案例】各路资本大施入局手法今年以来,定增再融资出现新趋势:募集资金同时不忘引入“新鲜血液”,有的是为了引进新主,以图让公司发生质变;有的是为了给未来运作带来活力。

而从这些入局者角度看,各路资本或为规避监管新规,或为未来操作留后手,采取不同方法进场。

各取所需,造就上市公司定增案例“新异”纷呈一边募集资金,一边引入“新鲜血液”,今年以来上市公司再融资出现新趋势。

上证报记者统计发现,今年以来,事先确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案例数量已经超过以询价方式进行的定增案例,与之相随的是需求供给方的易位与众多新型资本运作手段的勃发。

红塔证券投资事业总部总经理沈春晖在其认证微博上表示,目前非公开发行中机构投资者(发行对象端)驱动的迹象很明显,比重将越来越大。

另有市场人士认为,一方面,多元化的运作目标需要更多复杂的交易结构;另一方面,高持股比例的财务投资者或许是并购基金在中国大规模发展的先声。

现象1:大股东配合外来资本进场在原大股东的配合下,外来资本通过定增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却不谋求控制权,多数是为了暂避借壳新规,待时机合适再进行下一步运作典型案例:、和通过定增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却不谋求控制权,近期这样的案例不断出现。

最近一例是科华生物,方源资本旗下的lal公司认购上市公司全部2500万股新股,加上此前从四名自然人股东手中收购的4925.97万股,lal公司最终将持有上市公司15%股份。

有趣的是,在掏出4亿“真金白银”支持上市公司的同时,lal公司却表示,虽成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但无实际控制公司的意图,也未与其他股东达成一致行动协议,因此并不成为控股股东,科华生物将不存在。

同样的案例还有去年底推出定增预案的长园集团与东晶电子。

如果定增顺利完成,前者第一大股东将变为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所创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持股比例14.8%;后者的第一大股东则变更为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千石创富,持股比例同样为14.8%。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褚家如)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褚家如)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褚家如)【主题分类】证券期货【发文案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7号【处罚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7修订)293183170400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7修订)293183660160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7修订)293183660200【处罚日期】2021.05.17【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省级【执法地域】江苏省【处罚对象】褚家如【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1.09.06 13:36:5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褚家如)〔2021〕7号当事人:褚家如,女,1984年6月出生,住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时任沣沅弘(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沣沅弘集团)CEO、实际控制人。

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新纪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纪元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褚家如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新纪元期货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新纪元期货违法向关联方提供借款(一)上海邦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新纪元期货的关联方2015年8月至今,沣沅弘集团持有新纪元期货股份的比例持续在50%以上,为新纪元期货控股股东。

沣沅弘集团总经理助理安某某代沣沅弘集团持有上海邦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邦投)90%的股份,沣沅弘集团实际控制上海邦投。

新纪元期货和上海邦投同受沣沅弘集团控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二章关联方第三条“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的规定,新纪元期货和上海邦投构成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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