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全文(精简版)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全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全文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定期评估工作,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评估的目的是全面了解和检查实验室5年的运行状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促进发展。
评估重点是实验室的研究水平与贡献、研究团队建设、学科发展与人才培养、开放与运行管理。
第三条评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照依靠专家,注重实效,动态调整,以评促建的原则,采取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条评估是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进行。
评估周期为5年,每年评估1-2个领域的实验室。
教育部可根据情况对实验室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五条所有通过验收并且正式开放运行期满3年的实验室均应参加评估,未满3年的实验室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评估。
依托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和依托地方高等学校建设的实验室按照统一规定和程序参加评估。
第六条教育部科技司负责评估的组织实施,包括:制订实验室评估规则,确定参评实验室名单,建立评估专家库,选择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确定和发布评估结果,受理对评估机构和评估工作的实名异议,对评估机构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七条评估机构应具备组织实施评估工作的条件,能够按照本规则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并对评估中的有关过程和情况严格保密。
评估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拟定评估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受理评估申请,组织专家评估,提交评估报告,建立评估工作档案并按期向教育部移交。
第八条中央部门、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组织本部门实验室和依托高等学校做好接受评估的准备工作。
第九条实验室依托高等学校负责为实验室评估提供支持和保障;审核评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承担材料失实的连带责任。
第十条教育部建立实验室评估专家库。
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

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发文单位发布日期:20086执行日期20862生效日期901第一条为规范和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等方面的作用参照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是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组织高水平研究,特别是应用基础研究、深化学科建设、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是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后备力量。
第三条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科技方针围绕我市经济、和科技战略目标针对我市重点学科建设和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原创性研究,以知识、技术原创和为目的。
第四条实验室按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择优支持的原则,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机构建设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是实验室建设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国家、省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方针、策和规章,负责制定我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总体规划。
(二负责XX实验室建设财补助经费的年度预算,监督检查经费的使用(三制定实验室管理办法和考核评估办法指导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
四)批准实验室的建立、重组、合并和撤销组织实验室的评估和考核。
(五负责向推荐省级重点实验室第六条依托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是实验室建设的行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发布的有关建设规划组织、推荐本部门实验室建设的申报工作。
二)具体负责归口管理实验室的建设。
(三检查实验室的执行情况,监督有关建设经费的使用,协调解决建设运行期间存在的相关问题。
(四)配合对建设完成的实验室的验收和考核工作第七条依托单位是承担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责任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实验室计划、目标和管理细则(二)为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和人员经费等配套条件。
(三)负责聘任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
(四)配合和行主管部门做好实验室的考核和评估工作(五)解决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设立与建设第八条根据我市科技和重点学科建设需要XX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
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当前,在科学研究的领域中,重点实验室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得到肯定和重视,作为科学研究的一种重要形式,重点实验室的出现和发展促进了科学技术的进步,有效的提高了科学技术的水平和经济的效率。
考虑到重点实验室在科学研究中的重要作用,有必要将重点实验室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完善起来,更好地促进重点实验室的发展,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的最大功能。
为此,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介绍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二、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2.1立相应结构为了有效地管理重点实验室,首先应当建立相应的结构。
实验室结构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实验室主任,实验室主管,实验室负责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各类实验室辅助性服务人员等。
2.2立完善的组织机构为了有效地管理重点实验室,应当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包括实验室秘书处,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技术处,实验室经营管理处,实验室设备管理处等。
2.3制必要的管理规章为了规范重点实验室的日常管理,有必要编制必要的管理规章。
这些规章应该包括实验室负责人的职责,设备管理措施,实验室收支管理规定,人员配置规定,实验室出入记录等。
2.4善实验室信息化管理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现代实验室必须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包括实验室人员的资料管理,设备的维修保养,实验室的收支情况,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实验室的实验数据存储等。
2.5期进行检查为了保证重点实验室能够正常运行,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包括实验室设备的维护保养,实验室的财务情况,实验室管理人员的遵守管理制度,实验室的整体管理以及人员情况等。
三、结语通过介绍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能够有效地管理实验室,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的最大功效,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为国家的发展做出贡献。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重点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宛政〔2016〕32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重点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重点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宛政〔2016〕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政府重点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2016年7月24日市政府重点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压实主体责任,完善激励措施,调动督促各级、各部门全力以赴抓好重点工作落实,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市政府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清单》中的各县区政府(含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突出重点、科学规范、注重实效、客观公正的原则,以完成重点工作的实际效果为评价依据,按照本办法制定的考核方式,综合确定考核结果。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主要考核内容(一)市政府重点工作(包括列入市政府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清单的工作、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我市任务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点事项等)完成情况。
(二)主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第五条为保证考核的科学性、严肃性,重点工作目标确定后原则上不作调整。
在实施过程中,符合下列条件确需调整的,需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
(一)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使工作任务难以实现的;(二)涉及全局性工作任务调整和其他特殊情况的。
第三章考核方式第六条考核工作分为日常监控、季度评估、年终考核三个环节,着力构建从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清单的制定到执行、监控、考核、问责的工作机制,确保市政府重点工作全面落实。
重点实验室 管理制度范文

重点实验室管理制度范文重点实验室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重点实验室的管理,促进科学研究的顺利进行,确保实验室安全、稳定、高效地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验室特殊需要,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重点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在实验室的相关活动和工作中必须遵守。
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本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的实施目标是维护实验室的正常运行,保证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实验室的科研成果和创新。
第二章实验室管理第四条重点实验室设立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以及实验室内的研究骨干组成,负责制定实验室的科研方向和规划,审核并批准关键实验和科研项目,监督实验室的科研进展和成果。
第五条实验室设有实验室主任、副主任,由相关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推荐,经实验室发布任命,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批准。
实验室主任、副主任负责实验室的运行管理、科研方向规划以及实验室人员的培养和管理。
第六条实验室设有科研骨干带头人,由实验室主任根据实验室科研方向和需要任命,负责实验室的主要科研项目和方向,带领团队进行科研工作,并负责实验室的人员培养和管理。
第七条实验室设有科研团队,由科研骨干带头人组成,并可招聘一定数量的科研助理、实验员等,根据实验室需要合理配置。
第八条实验室建立合理的研究师生比例和人才梯队,通过高水平人才的引进,提高实验室的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能力。
第三章实验室安全管理第九条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由实验室主任和副主任任命,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包括建立安全制度、制定安全方案、组织安全培训、检查安全隐患等。
第十条实验室必须制定实验室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全体实验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实验室内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购买、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其安全使用。
第十二条实验室内严禁使用过期的试剂和药品,严禁私自调配和使用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医学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及评估规则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医学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及评估规则的通知豫卫科教(2023)6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省直医疗卫生单位:为构建完善的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体系,强化医学科技项目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推动重点实验室规范发展,我委制定了《河南省医学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4月28日河南省医学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河南省医学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实施成效,引领带动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河南省“十四五〃公共卫生体系和全民健康规划》(豫卫规划(2023)6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南省医学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医学科技项目),是指由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卫生健康委)批准立项(部分项目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准),在一定期限内进行的医学科技研究项目。
第三条医学科技项目主要围绕我省卫生健康重大需求开展卫生健康关键技术和临床前沿技术研究,针对临床实际需要开展应用性医学研究,针对卫生健康管理需求开展政策研究等,为提升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供决策支持。
第四条医学科技项目管理坚持依法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精简高效的原则,确保全过程管理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项目管理中的责任主体包括省卫生健康委、项目推荐单位、项目申请(承担)单位和申请(承担)者。
参与主体包括评审咨询专家。
第六条省卫生健康委是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综合组织管理,主要职责是:统筹安排和组织项目管理工作;加强对项目推荐单位、申请(承担)单位、申请(承担)者的分类指导;做好项目管理的监督和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项目管理中的其他相关事项。
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重点实验室是研究所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高水平研究的科技创新基地,是培养科技人才的摇篮,是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窗口。
为规范和加强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实验室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实验室服从农科院的统一管理。
第二条实验室由研究所成立管理委员会。
其具体职能是: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编制和组织实施实验室的规划和发展计划;制定实验室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组织科研项目申请和管理。
第三条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
实验室主任由主管所长兼任,三个研究室分别为重点实验室的实际载体。
第四条实验室设独立的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审议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和年度工作计划等,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五条实验室实行对外开放,具体办法参照农科院实验室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实验室具体管理措施参照国家实验室管理规定制定。
农业资源与环境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1. 实验室由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2. 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
3. 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
4. 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
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5. 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
6. 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7. 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8. 实验工作人员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9. 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
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发挥市重点实验室在强化我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的作用,服务我市国家级创新型城市建设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重点实验室是我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建设的,组织高水平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共性和关键技术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的重要基地。
市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一)根据我市科技发展规划,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创新性研究,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创新源泉和包容开放的创新环境;(二)瞄准国际高技术前沿、针对产业和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需求,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共性和关键技术研究,提高行业技术水平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三)组织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四)集聚和培养高层次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人才;(五)加强行业科技合作与交流,开放和共享科技资源,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技术扩散和技术储备,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第四条市重点实验室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市重点实验室坚持择优支持、动态调整和定期考核评估机制。
第六条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及依托单位共同筹集,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入体系。
第七条市科技创新发展经费中用于扶持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经费,主要支持实验室条件建设、开放运行、自主创新研究、人才引进和成果转化等。
第二章职责第八条市科技局是市重点实验室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市重点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政策,统筹和指导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二)编制和组织实施市重点实验室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三)批准市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
与市重点实验室签订工作计划。
组织市重点实验室评估和检查。
第九条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是市重点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省和市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支持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二)及时落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的配套经费;(三)协助做好市重点实验室的评估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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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级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市组织开展高水平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高级科研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代表我市的科研学术水平、实验水平和科研管理水平。
第三条实验室依托重点科研机构、院校和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机构建设。
第四条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围绕我市支柱产业和优先发展领域,开展高新技术、重大科技攻关和应用基础研究,解决经济发展中带有共性、基础性、关键性和前瞻性的科学技术问题,促进技术进步。
、以社会经济发展中重大基础科学问题为导向,在优势领域积极开展原始性创新和集成性创新研究,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增强我市的科技创新能力。
、聚集、培育和稳定一批高素质的科技人才及学术带头人;建设一支学术思想活跃、学科知识面广、科技攻关能力强、专业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的高层次学术队伍。
、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成为面向社会开放的实验示范基地、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平台以及科技对外开放的窗口。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实验室实行统筹规划、统一管理。
市科技局是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实验室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促进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制定实验室的总体建设规划和发展计划。
、制定实验室建设发展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批准实验室的建立、重组、合并和撤消;组织达标实验室的验收认证;组织对实验室的考核评估和总结交流。
、推荐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第六条市直部门或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是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验室发展规划,组织本部门市级实验室建设项目和实验室达标认证项目的申报工作。
、负责实验室建设计划的实施,指导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
第七条依托单位(建设单位)是负责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主要职责是:、完成实验室的建设工作;为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配套条件及经费。
、负责聘任实验室主任、副主任;遴选并聘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及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
、根据学术委员会的建议,制定实验室的研究发展方向、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确定实验室的编制和人员安排;解决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立项与建设第八条申请建设实验室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已运行年以上的部门属重点实验室,研究发展方向符合市经济与科技优先发展领域,与市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
、学科特色突出,在本领域具有全省先进水平,承担并完成了国家、省和市科研任务,研制的科研成果部分要达到市内领先、省内先进的水平;应用性研究成果的转化率不低于并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学术水平、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方面有较强的竞争力。
实验室主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研究员以上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人。
、已经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其中实验室面积不少于平方M;拥有的科研仪器设备基本能满足科研实验的要求,其总值(原值)不低于万元。
、申请建设单位团结协作、管理科学、高效精干、勇于创新,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重点实验室的责任;能为实验室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件;已建立起较完善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初步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九条申报实验室建设项目,由依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推荐,向市科技局报送《南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报告》(附件一)。
第十条市科技局根据《申请报告》对申请单位进行调研,并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评审通过的组建项目列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同时,由申请单位填写《南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附件二),经主管部门初审,报市科技局批准实施。
《计划任务书》是实验室建设项目执行并据以验收考核的主要文件,具有行政约束力。
第十一条实验室建设遵循“边建设、边运行、边开放”的原则,建设期一般不超过年。
实验室在建设期间,依托单位应保证项目负责人及实验室人员的相对稳定;定期向其主管部门报告建设进展情况并抄报市科技局。
第十二条实验室按《计划任务书》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后,应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南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总结报告》(附件三),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按《南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大纲》(附件四)要求进行检查评议和验收,验收通过经市科技局审定后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对不能按计划验收的实验室,市科技局会同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协调解决问题,将视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做出调整,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自筹资金建设实验室。
已经具备组建市级重点实验室基本条件,利用自有资金申请建设市级重点实验室的,按规定程序申报后,市科技局在实验室建设计划立项方面将优先考虑,在科技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
第十五条部门属实验室,已经达到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标准要求,可以直接申请为市级重点实验室。
申请确认为市级重点实验室应具备的条件:、对外开放运行年以上,主要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符合市经济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或是前沿、交叉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按照实验室评估规则进行考评被评为优秀。
、实验室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近五年间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或资助强度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科研项目总经费达到万元;应用性研究成果的转化率不低于并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实验室主任是本学科领域市级及以上学术带头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拥有的学术带头人(有市级以上学术荣誉称号、副研究员或硕士学位的高级研究人员)不少于人,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人。
、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其中实验室面积不少于平方M;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原值)不低于万元,并能统一管理,开放使用。
、实验室已建立起较完善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日常管理规范、严格;初步建立了“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设立有开放课题和经费;能够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
、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关心、支持实验室的发展,能为实验室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件,切实帮助实验室解决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第十六条申请确认市级重点实验室的具体程序为:部门属实验室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正式推荐并提交相关建设计划任务书、《南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总结报告》(附件三)和建设项目验收申请;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考核验收;验收通过由市科技局审定后予以批准,列入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序列。
直接确认市级重点实验室的部门实验室没有建设期,从下年度起参加市重点实验室的年度考评。
第十七条鼓励、支持实验室申报国家、省有关部门的实验室。
对已经获得国家、省有关部门实验室称号但不是市级重点实验室的单位,需要申请确认为市级重点实验室的,按第十五、十六条之规定办理。
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十八条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试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与依托单位、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不变。
实验室在开展科学研究和一切业务方面相对独立,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
第十九条实验室主任实行聘任制,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聘任,报市科技局备案。
实验室主任应是本学科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任期为年,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个月。
第二十条实验室必须设独立的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审议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和年度工作,审批开放研究课题等,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学术委员会一般由名市内外优秀专家组成,其中依托单位的专家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
学术委员会任期五年,由依托单位聘任,报市科技局备案。
第二十一条实验室实行课题制管理和人员聘用制的人事制度。
依托单位按实验室所设学科,根据精干高效的原则核定实验室的固定人员编制,固定人员以学科、学术带头人和技术服务人员为主,通过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争上岗,由实验室主任公开聘用;为促进科技人员的流动和学科的相互渗透,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不应超过参加研究工作人员数的二分之一;实验室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技术队伍,保证实验室的开放与运行。
第二十二条实验室应加大开放力度,积极开展国际、国内和省内合作与学术交流,根据研究方向设置开放课题和经费,吸引市内外的优秀科技人才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要注意吸收和培养优秀青年科技人员,并努力引进有成就的出国留学、进修人员回国参加工作。
第二十三条实验室应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第二十四条实验室要重视学风建设和科学道德建设,加强数据、资料、成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审核及保存工作;要重视实验室的宣传和影响力,对实验室完成的研究成果均应署实验室的名称。
第二十五条实验室的运行经费由依托单位解决;实验室通过自己工作质量和研究水平的竞争获得科研经费资助。
第五章考核第二十六条实验室投入运行后,实行动态管理。
市科技局每年组织对实验室的科学研究、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对外开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坚持“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
第二十七条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根据考评结果,对在学术方面、促进科技进步方面或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有重大贡献、能够积聚人才、考核成绩优秀的实验室,将根据财力给予重点资助,在运行补贴费和开放课题立项上给予奖励性分配。
对管理不善、绩效差的,要求限期改正。
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的实验室将取消其市级重点实验室资格。
第二十八条凡符合省规定的申报条件,在年度考评中成绩优异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科技局积极推荐其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实验室由市科技局统一授牌,统一命名为“南阳市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南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