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直供中低压配电网技术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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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广州供电局中低压配电网设备技术原则(修订)

03-广州供电局中低压配电网设备技术原则(修订)

注:当公共连接点处的最小短路容量不同于基准短路容量时,上表中的谐波电流允许值可以换 算。 4.6.5.2 当用户用电设备含有换流设备(如铝型材厂)、电弧炉(如轧钢厂)、铁芯设备及非线性电气设 备时,应加装滤波装置,并应在投入使用前进行现场测试,确保谐波电流符合 GB/T 14549-93 的规 定。 4.6.5.3 对集中型大谐波源,应贯彻“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其采取控制措施。
0.95;其他电力用户,在用户高峰负荷时变压器高压侧功率因数不宜低于 0.9。
4.5.1.3 无功补偿装置应具有自动投切功能。
4.5.1.4 分组电容器按各种容量组合运行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的有
关规定执行。
4.5.2 无功补偿容量
4.5.2.1 电力用户装设的各种无功补充设备(包括调相机、电容器、静止无功补充装置、同步电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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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1.00.05/Q103-0001-1001-8173
广州供电局中低压配电网设备技术原则(修订)
4.6.5.4 在电网扩建和改造设计时,应对电容器组进行谐波设计和校验,合理配置串联电抗器的容量,
以防止产生谐波谐振或严重放大。
4.6.5.5 应在变电站 10kV 母线、公变低压侧、专变用户供(受)电侧安装谐波监测点。
4.3 中性点接地方式
4.3.1 主要由架空线路构成的 10kV 配电网,当单相接地故障电容电流不超过 20A 时,宜采用不接
地方式。
4.3.2 主要由电缆线路构成的 10kV 配电网,当单相接地故障电容电流不超过 30A 时,可采用不接
地方式;超过 30A 时,宜采用低电阻接地或消弧线圈接地方式。
广州供电局中低压配电网设备技术原则 (修订)

中低压网技术原则(修订稿)

中低压网技术原则(修订稿)

**供电公司HEFEI POWER SUPPLY CORPORATIONCUSTMER SERVICE**地区中低压配电网技术原则二○○六年七月六日目录前言1 范围2引用标准3 总则4 中低压配电网5 10千伏架空配电线路6 0.4KV低压架空配电线路7 柱上配电变压器8 电力电缆9 开闭所、配电室、箱式变电站10 开发区和住宅小区的供配电11 对用户供电的有关规定12 配电网自动化13 配电网技术管理14 附则1 范围本技术原则适用于**市中低压网的规划、新建、扩建和改建工作。

2 引用标准能源电[1993]228号文《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DL/T 599-1996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GB/T 14549-93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电力工业部8号令《供电营业规则》实用供配电技术手册3 总则3.l 本原则依据原能源部、建设部一九九三年《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及有关规定、规程、标准等并结合**市城市规划及《**地区电网发展规划》而制定的。

3.2 本原则的总目标是使配电网达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进步、维护方便,提高电能质量以满足城乡用电的需要。

3.3**供电地区配电网的规划、新建、扩建、改建和用户工程必须执行本原则。

现有运行的配电网达不到本原则要求的应分期分批逐步改造以符合本原则的要求。

3.4 在配电网新建、扩建和改建以及用户工程中,应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使用优质产品以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

配电网新设备的选用须经供电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4 中低压配电网4.1 **供电地区的中低压配电网电压等级为10千伏、0.4千伏,是由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含110KV电力电缆)、线路分段分支设备、柱上变压器、开闭所(开关站)、配电站或室(含箱式变电站)、接户线等组成。

4.2 中低压配电网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城市配电网的建设应纳入城市改造和建设的统一规划,应与城市高压电力网的规划和建设相结合,与市政工程相结合,与业扩报装工程相结合,与配电网的大修、技改工程相结合。

中低压配电网设计准则

中低压配电网设计准则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标准电压等级如下中压10KV低压380/220V10KV系统接地方式:以架空线路为主的10KV中压配电网采用不接地或经消弧线圈接地的方式。

10KV系统母线接地电容电流大于等于10 安培时,应采用经消弧线圈、小电阻接地方式或两种并联方式。

380V/220V系统采用直接接地方式,低压线路主干线的末端和各分支线的末端,零线应重复接地。

三相四线制接户线在入户支架处,零线也应重复接地。

配电网的保护设置应以能实现上下级保护配合为基本原则。

在客户与变电站之间装设断路器保护时,应能与变电站出口断路器保护相配合。

客户接入公用配电网时在客户侧必须装设一级保护;315KVA以下客户采用高压熔断器保护;315〜1250KVA的客户采用负荷开关加熔断器保护或断路器保护;1250KVA及以上客户必须采用断路器保护,断路器保护宜同时具有单相接地跳闸功能。

中压配电网线路的正常供电半径,在满足供电能力和电压质量的前提下,城区不宜超过3KM,市郊不宜超过5KM。

农村低压供电半径不宜超过200m。

不满足要求时应考虑增加电源点。

中压配电网分段原则中压主干线一般应根据负荷大小分为三段。

中压线路的主干线应装设分段开关,相邻变电站及同一变电站馈出的相邻线路之间应装设联络开关,分段点的设置应随网络接线及负荷的变动作相应调整。

较大的支线应装设分支开关。

低压配电网应结构简单,安全可靠。

宜采用以柱上变压器或箱式变压器为中心的树枝放射式结构。

相邻变压器低压干线之间可装设联络开关,正常情况下各变压器独立运行,事故或检修时经倒闸操作后继续向客户供电。

中压架空线路:城区中压架空线路的档距一般为40〜50m;市区线路禁止采用预应力砼杆,线路直线杆一般采用15m或12m普通砼杆;砼杆应带有3m 线标志;线路的承力杆应采用大弯距砼电杆,特殊情况下采用窄基角钢塔,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特殊设计方案可采用钢管杆(塔)。

架空绝缘线路应在下列地方设置绝缘接地挂环。

城市电网中低压技术规则

城市电网中低压技术规则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

为满足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的需要,指导全国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工作,使之达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根据原能源部司局电供[1991]131号文和原能源部电力司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的若干意见》,由全国电力系统城市供电专业工作网负责,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总结了北京、上海、长沙、南京、沈阳、广州、武汉、福州、重庆、昆明、乌鲁木齐、辽阳、包头供电局(电业局)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方面的经验,由北京供电局具体起草了本技术导则。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安全监察及生产协调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全国电力系统城市供电专业工作网、北京供电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宁岐、陈光华、关诚、伍秋熹、牛益民。

1 范围本技术导则适用于我国按行政建制的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工作。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原能源部、建设部能源电[1993]228号文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GB/T 14549—93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3 总则3.1 各地供电部门应按照原能源部、建设部部颁(能源电[1993]228号文)《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和本导则规定的技术原则的要求,并结合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具体制订本地区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实施细则。

各地制订实施细则时要贯彻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的方针,并应逐步实现配电网自动化。

3.2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由架空线路、电缆线路、柱上变压器、开闭所(开关站)、配电站或室(含箱式变电站)、接户线等组成。

3.3 公用架空线路现阶段仍是城市中低压配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充分发挥其作用。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在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发展电缆网络。

3.4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城市配电网的改造应纳入城市改造和建设的统一规划。

中低压配电网的技术原则

中低压配电网的技术原则

中低压配电网的技术原则1、规划中低压配电网的一般性原则中压配电网要求简化和规范,主干网杆要求清楚牢靠,这样有利于低压电网的进展。

在考虑负荷等状况下,在市区十千瓦的供电半径最好不要超过三千米,郊区的供电半径最好不超过五千米。

要充分利用大路资源,提高供电设备的利用率。

在条件允许的地方应以电缆线路为主,而电缆道的建设应当与该地区规划和建设同步实施。

尽量要求中低压配电网络做到自愈、交互、兼容等要求。

低压线路配电网的线路应当有明确的供电范围,最好不要横跨街区进行供电。

低压配电网采纳树枝(状)放射结构,在必要时侯可以进行相邻低压电源之间装联络开关,这样就可以提高运行敏捷性。

一般来说低压线路供电的半径在市中心不大于一百五十米,在城镇地区不大于二百五十米。

而居民用电应可实行一家一表计量方式。

一般居民用电用单相二百二十伏供电,在别墅可以三相供电。

2、规划中低压配电网的线路原则中压配电线路中,中压供电线路的元件的载流力量应相互匹配,不能发生由于某一个元件而影响中压供电线路的负荷力量。

在采纳双路及其以上电源供电时,中压电源线路最好实行不同方向或者不同路径来进行架设。

尽量用牢靠性高的设备,要逐步淘汰那些技术落后设备。

要逐步完善中压配电网的自动化功能,使其发生线路故障能够自动隔离。

对于那些新建中压配电网的线路在架空时要全绝缘化。

要不断开展反外力破坏和环境整治等。

规划低压配电网的线路原则:对于平房住宅区一般采纳低压架空线;对于住宅楼区一般采纳低压电缆线路供电。

对于低压配电网的线路一般用绝缘电缆,而绝缘电缆的截面应当根据直径在市区主干线的一百八十五平方毫米及以上。

在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零线与相线截面最好相同。

一般来说在纯照明负荷的街区一般不用单相供电这种做法。

在低压配电线路中电线的供电的半径应满意其电压的损失要求。

一般在市区主干线线路的供电半径在一百五十米以内,而支线一般要小于二百五十米。

接在居民用户的线最好用地理线。

在同一地区的低压居民用户线的相位要求统一的列出明显的标记。

浙江省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发布版)

浙江省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发布版)

Q/ZD 浙江省电力公司企业技术标准Q/ZDJ04—1999 —————————————————————————————浙江省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2000-02-14发布2000-02-14实施————————————————————————————浙江省电力公司发布前言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是电力网的组成部分之一,也是城市建设的基础设施之一。

为满足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对电能的需求,指导和规范我省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使之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根据电力部DL/J599-1996《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GB50052—19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等技术文件的规定,及我省城市配电网现状,特编制浙江省电力公司技术标准《浙江省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作为当地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的规范性指导性文件。

各市(地)应以本标准制订或修订适合本地区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实施细则。

本标准由浙江省电力公司发输电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杭州市电力局起草。

参与本标准研讨的单位有浙江省电力公司有关部室、浙江省电力试验研究所、杭州市电力局、宁波电业局、温州电业局、嘉兴电力局、绍兴电力局、金华电业局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姚鹤翀、林元绩、马益民、毛秀钢、史兴华。

本标准由浙江省电力公司负责解释。

Q/ZDJ04-1999目次前言1 范围 (4)2 引用标准 (4)3 总则 (5)4 中压配电网 (6)5 小区公用变电所 (11)6 低压配电网 (12)7 对用户供电的有关规定 (14)8 路灯供电 (16)9 配电管理系统和配网自动化 (17)附录A(标准的附录) (19)附录B(标准的附图) (25)附录C(提示的附录) (29)编制说明 (30)浙江省电力公司企业技术标准浙江省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Q/ZDJ04—1999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enhancement of urban medium and low voltage distribution networks of ZHEJIANG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浙江省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适用于浙江省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

印刷版中低压配网技术原则

印刷版中低压配网技术原则

无锡市中低压配网规划技术原则1 总则1.1 为使无锡市中低压配电网规划、设计、建设和供用电技术业务实现规范化、标准化,达到优化电网结构、保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提高供电可靠性、降低电网损耗、改善电网经济性、合理使用资金、满足环保要求、促进技术进步、以信息化带动无锡电网的发展、提升自动化程度和劳动生产率的目标,更好地为客户服务,建设与无锡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电网,特制订无锡地区电网规划与建设有关技术原则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1.2 本规定系根据国家、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和电力行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和导则,并结合无锡电网的具体实际和发展而制订。

1.3 本规定适用于无锡市中低压配电网内所有的输、变、配、用电工程的规划、设计、基建、改造以及电网运行、用电管理和供电技术业务。

无锡供电公司所属的各部门、单位都应遵照执行。

1.4本规定所引用的各有关技术标准,均应是有效版本。

1.5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无锡供电公司发展策划部。

对个别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本规定所明确的技术原则时,应向无锡供电公司发展策划部说明情况,报请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

但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无锡地区电网规划与建设的有关技术原则城市电网规划导则江苏省0.4kV~220kV电网建设技术导则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3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61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DL/T 5221-2005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 814-2002 配电自动化系统功能规范DL/T599-1996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3 名词术语3.1 中、低压配电网范围中、低压配电网是指由10kV及以下的架空线路、电缆、各类配电站、杆架变压器等组成分布面广的公用电网。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农村中低压配电设施改造升级技术原则(试行)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农村中低压配电设施改造升级技术原则(试行)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农村中低压配电设施改造升级技术原则(试行)第一章总则1.1 为统一建设改造标准,指导农村中低压配电设施改造升级,根据国家农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结合山东农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技术原则。

1.2 农村中低压配电设施改造升级规划应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

为避免重复建设,中、低压配电主干线路建设改造应满足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用电中长期发展的需求。

1.3 农村中低压配电设施改造升级,应按照“安全可靠、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减少维护、节能环保”的原则,推广采用成熟的、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对尚未成熟的“四新”技术在试点运行成熟的基础上再推广采用,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合格产品。

1.4 农村中低压配电设施改造升级,应因地制宜,与城镇规划、工业园区规划、新农村建设、电气化村建设、农村经济发展、低电压“卡脖子”综合治理、智能电网建设相结合,与村容村貌相适应,并考虑适度超前。

1.5 本技术原则适用于山东农村电网中低压配电设施改造升级。

作为改造升级方案和项目确定、设备选型、工程管理等主要指导性原则。

第二章总体要求2.1 农村中低压配电设施改造升级应积极采用“三通一标”(通用设计、通用设备、通用造价、标准工艺),统一建设标准,规范工程管理,根据本技术原则有关要求,逐步实现农村中低压配电设施标准化建设。

2.2 农村中、低压配电主干线路满足8~10年负荷增长、按20年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避免重复投资。

新建、改造10千伏配电线路宜采用架空线路,严格控制电缆下地。

2.3 大力实施绝缘化,新建、改造乡镇驻地10千伏主干线路、高压进村线路及低压线路全部实现绝缘化。

农村10千伏无钢芯架空线路全部改造升级。

2.4 保证中低压配网经济运行,配电变压器应按“小容量、密布点、短半径”的原则进行改造升级,按3~5年发展选择配电变压器容量,并结合负荷情况进行轮换管理。

2.5 全面淘汰高耗能配电变压器,新装及更换配电变压器应选用S11型及以上的节能、环保型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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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直供中低压配电网技术原

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人们对电力的需求越来越大,电力公司也在不断地改善和升级配电技术来满足客户需求。

而直供中低压配电网就是电力公司在这方面的一个重要技术手段。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电力公司直供中低压配电网技术的原则。

一、直接供电原则
直供中低压配电网技术的核心是“直供”,也就是说,核心
电力设备的供电线路直接接入用户端。

这样做可以减少配电的电阻,降低能源损耗,并提高供电质量和稳定性。

启用这个技术的同时,电力公司也会对其配套设施做出适当的调整,增加供电能力等,以确保成功落地。

二、战略配电原则
在直供的基础之上,电力公司还会进行战略配电。

这意味着他们会利用现有的配电网络进行改进和升级。

在这方面,电力公司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城市规划,根据城市的具体规划要求和市场需求,进行区域性的升级和改造;二是配套设施建设,电力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修建或改建变电站、稳压器等设施,以确保能够按需供电。

三、稳定性原则
供电网络的稳定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原则。

与传统的间接供电技术不同,直供中低压配电网的启用意味着电力公司需要在对设备、线路和配套设施等方面进行更加精准的把控。

此外,也需要加强对电能质量的监测和管理,确保供电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四、可合规原则
直供中低压配电网的实施需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同时也要考虑到地方的地区性法规。

因此,电力公司需要在现有的配电网络基础上进行改进与升级,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按照有关法规要求行事,并适时地向上级机构和地方政府报告相关进展和数据。

五、节能原则
在社会依赖电能的越来越严重的背景下,节能成为关键。

直供中低压配电网的启用可以降低损耗,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从而实现节能目标。

电力公司在实施这个技术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实现途径,如通过提供高效的设施,对用能单位进行学生培训,设立能源管理制度等等。

六、完善性原则
直供中低压配电网技术不是一次性就能实现的,电力公司需要通过不断的改进和提高配套设施的完善性,优化运营模式,完善管理体系,以便增强技术的可持续性和符合性。

以上就是电力公司直供中低配电网技术的核心原则。

这个技术有助于提高用电效率,降低用电成本,提升客户体验,切
实促进城市发展与现代化建设,我们相信,在电力公司的精心部署和管理下,这个技术定会在未来实现更广泛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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