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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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行业迅速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新的动力和机遇,但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领域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为了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风险防范,国家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了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目标。

本次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是,坚决遏制互联网金融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套取客户资金、传销等违法违规行为;2. 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3. 提升金融科技创新水平,推动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4. 完善风险防范体系,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

三、整治措施。

为了实现上述整治目标,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加大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其经营行为,防范金融风险。

2. 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审查和监管,规范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设计和销售,防范金融风险。

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加强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宣传教育,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防范金融风险。

4. 加强技术监管,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监测和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事件。

四、工作要求。

1. 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2. 互联网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3. 投资者要增强风险意识,理性投资,选择正规、合法的互联网金融产品,避免参与非法集资、传销等活动。

4.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事件,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五、工作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

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湖南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湖南省保留类交易场所名单的通告

湖南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湖南省保留类交易场所名单的通告

湖南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湖南省保留类交易场所名单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12.27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金融其他规定
正文
湖南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湖南省保留类交易场所名单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有关决定和国家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政策精神,结合我省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实际情况,现公布我省保留类交易场所名单。

本次公开的地方交易场所,只说明其主体设立的合法性,不代表其今后开展业务的合法合规。

按照《湖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0﹞60号),省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业务归口、各负其责”的原则,负责所属行业交易场所的监管;市州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行辖内交易场所监管和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职责。

合法设立的交易场所应当按照相关部门的监管要求依法合规经营,严禁开展非法集资和其他非法金融活动。

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交易场所,不得以交易场所名义对外经营或者组织相关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未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设立交易场所或开展交易场所业务的,应当向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
湖南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

关于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治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治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治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1. 介绍为了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减少安全风险,本实施方案旨在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治理整改工作。

本文档将提供整改工作的目标、策略和步骤。

2. 目标- 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管理水平;- 防止和减少安全事件的发生;- 完善信息安全治理体系。

3. 策略- 加强安全意识培训:通过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的认识和意识。

- 建立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风险。

- 强化安全控制措施: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防护系统,加强对重要信息的保护和控制。

- 加强应急响应能力:建立健全的安全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应对和解决安全事件。

4. 步骤第一步:制定整改计划- 成立网络与信息安全整改工作小组。

- 调研和分析现有安全管理措施的不足之处。

- 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目标、步骤和时间节点。

第二步:推行整改工作- 开展安全意识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 完善安全风险评估机制,进一步识别和分析安全风险。

- 针对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并加以实施。

- 建立健全的安全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对安全事件的处理和应对能力。

第三步:监测和评估- 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监测和评估机制。

- 定期对安全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和监测。

- 发现问题和不足后,及时调整和改进整改工作。

5. 结论通过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治理整改工作,我们将提高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管理水平,减少安全风险,并建立健全的安全治理体系。

这将有效保护企业的信息资产安全和业务连续性。

请各部门积极配合,落实整改工作的各项措施,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取得持续进展。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互联网+监管”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互联网+监管”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互联网+监管”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2.19•【字号】宜府办发〔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互联网+监管”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1〕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互联网+监管”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19日宜昌市“互联网+监管”工作推进方案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0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监管方式、推行“互联网+监管”的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进一步规范监管事项,联通监管系统,共享监管数据,强化对地方和部门监管工作的监督。

以市场监管领域、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监管领域为重点,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

推进联合监管、非现场监管、风险预警、移动监管,有效提高监管的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二、重点任务(一)优化监管事项目录清单。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全面梳理市、县监管事项,统筹推进权责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与“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融合。

对自建监管业务系统进行事项标准化改造,确保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中的监管事项一致;暂不能进行事项标准化改造的,按照法定依据同源的原则,逐一匹配对应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中的监管事项。

在全省监管事项“一张清单”发布后,梳理形成市县监管事项“一张清单”并适时公开发布,逐步实现清单之外无监管。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互联网金融监管与风险防范的政策措施

互联网金融监管与风险防范的政策措施

互联网金融监管与风险防范的政策措施互联网金融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金融业务的一种新型模式。

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具有交易便捷、服务高效、成本低廉等优势。

但同时,由于监管不足和风险控制缺失,互联网金融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和隐患,如资金流转不透明、风险隐患高等,给金融市场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针对互联网金融,必须加强监管,加强风险防范。

本文将从政策方面探讨互联网金融监管与风险防范的政策措施。

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现状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监管的难度也逐渐加大。

互联网金融的特点是信息对称不均,难以通过传统的监管方式来控制风险。

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体系还不够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也还不够完备。

这些原因都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二、政策措施:强化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在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加强监管是保障金融市场稳定的重要举措。

如何强化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下面将从政策方面,提出几点具体的措施:1、完善监管制度。

建立符合互联网金融需求的监管框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开展专项监管,加强信息披露,建立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2、推进用户真实身份认证。

通过手机短信验证、人脸识别、银行卡联查等方式,实现客户身份的真实认证,杜绝多重注册、虚假信息的情况。

3、严格分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

为了防止风险,要分清互联网金融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性质,强化对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的审查和监管。

4、规范合规经营。

互联网金融公司应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来开展业务,遵守法律、道德和商业信用原则,完善自律机制,做到规范和合规经营。

三、政策措施:强化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除了强化监管外,加强风险防范措施也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重要举措。

下面是几个具体的措施:1、加强风险评估。

互联网金融公司应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建立透明的评估体系,对投资标的、投资者、投资者账户等进行风险评估,确保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最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最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场力度空前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拉开大幕,这将令近几年勃然兴起、亦乱象丛生的互联网金融业态面临变局。

《财经》记者获悉,4月14日,国务院组织14个部委召开电视会议,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有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为期一年。

当日,国务院批复并印发与整治工作配套的相关文件。

据悉,文件由央行牵头、十余个部委参与起草。

在这份统领性文件之下,按照“谁家孩子谁抱走”的原则,共有七个分项整治子方案,涉及多个部委,其中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将分别发布网络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和互联网保险等领域的专项整治细则,个别部委负责两个分项整治方案。

由于此次整治涉及打击非法集资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密切配合参与其中。

据了解背景的权威人士介绍,这场专项整治行动是针对互联网金融在迅速发展过程中的各种乱象,经过广泛征集意见,酝酿近一年之久,在2015年9月前后形成了方案初稿,原计划今年春节前后发布,后因计划调整至今。

在全国性专项整治正式启动之际,相关地方政府部门主导的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一直在进行中。

2015年底,“e租宝”被深圳警方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

官方报道称,“e租宝”非法吸收存款500多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人。

今年4月,百亿级理财平台“中晋资产”被上海警方查封,20余名核心成员在机场被截获。

近日,上海浦东警方对上海融宜宝积家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部以涉嫌“非法吸收存款”刑事立案。

有消息称,今年以来,北京、上海以及深圳等地先后暂停有关互联网金融公司、金融投资类企业的注册。

3月底,北京市更是出台了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最高可获得10万元奖励的政策。

4月12日,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要求会员企业全面暂停房地产众筹业务。

3月2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挂牌成立,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支付清算协会、证监会等牵头组建。

业界认为,这打破了金融分业监管的格局。

中国互金专项整治方案

中国互金专项整治方案

一、背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行业内部出现了一些乱象,如非法集资、恶意催收、数据泄露等,严重影响了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消费者权益。

为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国政府决定开展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行动。

二、整治目标1. 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打击非法集资、恶意催收等违法违规行为。

2. 加强互联网金融平台风险管理,提升行业自律水平。

3. 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4. 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三、整治措施1. 强化监管力度,完善法律法规(1)加快制定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监管职责和业务规范。

(2)加大对非法集资、恶意催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2. 加强互联网金融平台监管(1)严格审核互联网金融平台资质,规范平台经营范围。

(2)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风险监测,督促平台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3)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平台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平台透明度。

3. 优化互联网金融生态(1)推动互联网金融平台与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2)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创新业务,提升服务能力。

(3)加强互联网金融平台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沟通协作,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4. 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1)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问题。

(2)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提高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

(3)加大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侵害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5. 加强行业自律(1)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规范行业行为。

(2)加强互联网金融平台内部管理,落实自律措施。

(3)开展互联网金融行业诚信建设,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四、实施步骤1. 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1月-2月):广泛宣传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行动,提高全社会关注度。

2. 整治实施阶段(2024年3月-12月):开展全面整治,重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是国家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我国金融服务的普惠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2015年7月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部门及时出手,打击处置一批违法经营金额大、涉及面广、社会危害大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社会反映良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鼓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风险,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1、工作目标落实《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

2、工作原则打击非法,保护合法。

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

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积极稳妥,有序化解。

工作稳扎稳打,讲究方法步骤,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分类施策。

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做好风险评估,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同时坚持公平公正开展整治,不搞例外。

明确分工,强化协作。

按照部门职责、《指导意见》明确的分工和本方案要求,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责任。

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领域开展整治,有效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

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活动特点,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远近结合,边整边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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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工作方案一直牵动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神经的专项整治方案终于曝光。

昨日,一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在业内流传,引发关注。

由于网传的是电子版,加之没有落款,文件真实性成为焦点。

昨日下午,南都记者从广东一位监管人士那里求证到该方案的真实性。

据此份经南都记者求证确实由 ___发文的整治方案,对于当前包括P 2P、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在内的互金行业提出了明确整治方案,其中特别提到,对于互金行业将采取严格准入管理,为了防止互联网金融创新带来的监管盲区,方案多次提到对互金要采取“穿透式”监管。

“若按监管的要求,90%的P 2P平台存在违规行为,必须进行整改或者被清除出去。

”广东互联网金融行业副秘书长朱明春昨天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

方案:一年期整顿将分四个阶段4月14日 ___召集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随后,互金行业陷入监管风暴来临的阴影中。

但由于方案迟迟未对外公布,业内尽管风声鹤唳,各家平台均不敢轻举妄动,但监管的每一个动作无疑都牵动着行业敏感的神经。

智能理财平台神仙有财CEO惠轶表示,在风险爆发与监管升级的大环境下,P2P网贷经历了一场信任危机,整个行业进入到必要的调整期,业务开展处于相对低谷。

根据这份方案,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将被分为4个部分:第一阶段为开展摸底排查,要求各省级人民的政府制定本地区清理整顿方案,xx年5月15日前向领导小组报备,此阶段同时要求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的政府分别对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情况进行清查;第二、第三阶段为实施清理整顿和督查和评估,时间到xx年11月底,要求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的政府对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同时进行自查;第四阶段为验收和,要求对各领域、各地区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于xx年3月底前完成。

准入:未取得资质不得开展业务南都记者留意到,在专项整治中,此前一直对互联网金融行业采取备案制的监管思路出现较大变化,方案提出要“严格准入管理”,要求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

内文同时强调“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

”据悉,对于未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

方案同时要求,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

工商部门将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从各地看,年初以来,北京、上海、深圳等省市的工商部门先后停止“投资类”、“互联网金融类”等企业登记。

新联在线副总经理陈智诚对南都记者表示,从方案看,尽管具体标准未明确,但未来,P 2P等互金平台可能要走牌照制或者准入制,但具体标准未明。

红线:不得设资金池、不得放贷在此次方案中对于P2P和股权重申多条红线,包括:P2P网络借贷平台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

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股权众筹平台不得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那么,上述要求会让哪些平台面临被整顿的可能性呢?“若按监管的要求,90%的P2P平台存在违规行为,必须进行整改或者被清除出去。

”广东互联网金融行业副秘书长朱明春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仅资金池、不承诺本息保障、不得进行资金错配三项,就让大多数的P2P平台面临被整治的风险。

广州e贷联合创始人朱青山表示,关于不得发放贷款这一现象,尽管大部分P2P平台都已回归信息中介的定位,但也有少部分平台,如活期产品的P2P平台,会有发放贷款的嫌疑。

陈智诚表示,方案中指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意味着自融、资金流向不清晰、税务等问题都将全面暴露,目前的P2P平台大部分都要先开始内部整改了。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老生常谈的问题外,方案对于P 2P特别指出,P 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

此举被解读为将导致不少平台备受考验。

“现在大部分P 2P平台都是用债权转让模式运作的。

”陈智诚表示,债权转让模式成为主要模式的原因在于,如果让借款人独立在平台融资需求的话,主要是工作量太大,而且时间太长,对于实际业务影响比较大。

目前的平台中,特别是车贷、个人信贷、消费金融,都是以债权转让运作。

跨界:严禁“首付贷”性质业务除了对平台划出红线,方案还注意目前房地产、私募等行业通过互联网运作存在的问题。

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利用P 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特别要求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此外,对于部分平台通过互联网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提出明确禁止。

“互联网对金融进行了创新式的改造,但这个过程中,不少平台通过互联网打合规擦边球,在业内非常常见。

”陈智诚表示,这些行为在方案中均被明令禁止。

而除了不同行业打擦边球的跨界产品将成为整治对象外,互联网金融中涉及到的集团化风险也被方案提及。

根据方案,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

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

对此,陈智诚认为,某些多牌照金融集团原来可以通过在P2P挂保险资产等方式,实现相对合法的资金通道,现在随着集团“防火墙”制度的建立,估计将会受到较大影响。

重点整治措施1、“穿透式”监管思路明确南都记者从方案中看到,为了防止互联网金融创新带来的监管盲区,方案多次提到对互金要采取“穿透式”监管。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广州e贷总裁方颂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意味对于互金的监管将打破“身份”的标签,从业务的本质入手。

不管一家创新金融机构的名称、标签是什么,模式有多创新,按照穿透式监管原则,它的每一步行为都可以找到相应的监管条例去约束。

据悉,按照此前的分类,股权众筹归证监会管、网络借贷平台由银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业务则由保监会来管。

方颂指出,相比互联网金融的创新速度而言,监管总是滞后的,更严峻的问题在于。

互联网金融机构中各种金融业务的交叉、混业也给以机构监管为主的监管方式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穿透式监管透过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表面形态看清业务实质,将资金、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联接起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甄别业务性质,更有利于监管快速地跟上金融创新的步伐。

2、建立“重奖重罚”制度从方案看,配合专项整治,还将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

方案指出,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制度,出台举报规则,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设立举报平台,鼓励通过“信用中国”的网站等多渠道举报。

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

推行“重奖重罚”制度,按违法违规经营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强化正面激励。

方颂认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即将上线,设立的互联网金融举报平台,除了给到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一个举报的窗口外,一些较大规模的非法集资案件,也需要群众提供线索侦破。

3 。

强化资金监测方案要求,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

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

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陈智诚认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意味着自融、资金流向不清晰、税务等问题都将全面暴露,目前的P2P平台大部分都要先开始内部整改了。

方颂表示,目前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都比较容易调查清楚,问题主要是资金去向,到底钱流到哪里去了,资金去向应该是未来监管的重点。

不过对于银行存管的问题,不少平台认为短期推进较为困难。

朱青山表示,由于银行存管的推进受限于多方,不是P2P平台单方面能决定,目前确实还有不少平台暂时无法做到资金托管。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1、工作目标落实《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

2、工作原则打击非法,保护合法。

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

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积极稳妥,有序化解。

工作稳扎稳打,讲究方法步骤,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分类施策。

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做好风险评估,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同时坚持公平公正开展整治,不搞例外。

明确分工,强化协作。

按照部门职责、《指导意见》明确的分工和本方案要求,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责任。

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领域开展整治,有效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

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活动特点,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远近结合,边整边改。

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形成制度规则,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问题和工作要求 1、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1)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股权众筹平台不得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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