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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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一、引言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中各类主体行为的法律规范体系。

在经济法的实践中,不同主体的违法行为将会引发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就经济法的法律责任进行探讨,介绍主体责任、行政责任以及民事责任等不同类型的责任,并分别说明其适用条件和具体效果。

同时,还将阐述相关责任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以及经济法中值得注意的一些问题。

二、主体责任主体责任是指不同主体在经济法领域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主体可以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主体责任的适用条件包括主体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主体行为违反经济法规定等。

对于个人主体而言,其违反经济法规定可能导致个人违法责任;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主体而言,其违法行为可能导致法人或组织违法责任。

三、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指的是国家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主体所采取的处罚措施。

行政责任的目的是通过行政手段来保护社会和经济秩序,并对违法行为主体进行制裁和改正。

行政责任的适用条件包括主体的违法行为符合法定违法事实和法定违法结果,行政违法行为被查实,并符合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要求。

行政责任具体包括行政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行政责任的规定主要依据于国家行政法规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违法行为导致的民事纠纷,其处理主要依据民事法律规定。

违反经济法规定的主体可能给他人造成损害,而该损害责任需要在民事法律的框架下得到解决。

民事责任根据损害程度和性质不同,可以分为侵权责任、合同责任等。

侵权责任是指违法行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所产生的损害责任;合同责任是指违反合同约定所引发的违约责任。

五、责任的作用和问题经济法中的法律责任起到了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合理的法律责任制度可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各类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交易效率,促进经济发展。

然而,经济法中的法律责任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经济法规定模糊不清,导致法律责任的确定困难;其次,一些法律责任的追究存在效果不彰的问题;还有一些法律责任制度在实践中存在执行难的情况。

简述经济法责任的形式体系

简述经济法责任的形式体系

简述经济法责任的形式体系【最新版4篇】目录(篇1)一、引言二、经济法责任的形式体系概述1.民事责任形式2.刑事责任形式3.行政责任形式三、经济法责任形式的特征1.责任目的的社会整体利益性2.责任的否定性、单向性和因果性四、经济法责任形式的实现1.民事责任的实现2.刑事责任的实现3.行政责任的实现五、结论正文(篇1)一、引言经济法责任是指在国家干预和调控社会经济过程中,因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而依法应强制承担的否定性、单向性、因果性经济义务。

在我国,经济法责任的形式体系主要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本文将对这三种责任形式进行概述,并分析其特征及实现方式。

二、经济法责任的形式体系概述1.民事责任形式:民事责任是指违反经济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侵权人应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2.刑事责任形式:刑事责任是指违反经济法律、法规的行为达到犯罪程度时,行为人应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主要包括罚金、拘役、有期徒刑等。

3.行政责任形式:行政责任是指违反经济法律、法规的行为受到国家行政机关的制裁。

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三、经济法责任形式的特征1.责任目的的社会整体利益性:经济法律责任的社会整体利益性是经济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在经济法责任制度上的反映,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不受侵犯是经济法责任的第一目的。

2.责任的否定性、单向性和因果性:经济法责任的否定性是指违反经济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单向性是指责任只能由侵权人承担,受害人无权免除责任;因果性是指责任的承担必须与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

四、经济法责任形式的实现1.民事责任的实现:民事责任的实现主要依赖于受害人的维权行为,受害人可以通过诉讼等途径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2.刑事责任的实现:刑事责任的实现主要依赖于国家司法机关的追诉和审判,对违反经济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刑事制裁。

3.行政责任的实现:行政责任的实现主要依赖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对违反经济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5章 经济法上的责任与奖励

第5章 经济法上的责任与奖励

第五章经济法上的责任与奖励第一节经济法上的责任第二节经济法上的奖励第一节经济法上的责任一、概念问题“责任”一词具有不同含义,一指一种角色义务(即份内应做的事,如岗位责任、职责)或对特定事项的促成、主张义务(如担保责任、举证责任),此即积极责任;二指因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所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此即消极责任。

作为法律上的责任,多从后一种意义上使用,即所谓“责任者,不履行义务在法律上所处之状态也。

”它是由于故意违反或疏于履行法定的第一性义务而派生出来的第二性义务。

经济法上的责任,即经济法责任,指的是行为人违反经济法上规定的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定强制性的不利后果。

其要义有三:(1)行为人违反了经济法规定的义务,这是其承担责任的前提。

(2)经济法责任表示的是对行为人的一种否定性评价或应由其承担的不利后果。

(3)经济法责任具有法定强制力予以保障,致使行为人受到追究和制裁。

这种强制力可以是国家强制力,也可以是与国家强制力有着等同作用的社会强制。

二、经济法上的责任类型与经济法调整方法相联系,经济法责任具有一定的综合性,它并不象民、行、刑等部门法责任制度那样只限于单一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而是表现为多种责任形式的统一和组合。

有人将经济法责任归结为单一的“经济责任”,这极不妥当。

根据法律责任的基本归纳,对于经济法责任可作以下分类:(一)经济法上的私法责任和公法责任这是根据行为人所违反法律的公私法属性来划分的。

经济法兼具公私法属性,但以公法性质为主,因而在其责任制度上也表现出公法责任与私法责任并存,总体上则又以公法责任为主。

然而公法责任和私法责任的划分主要来源于传统,是依据典型的公、私法部门确定的,这已约定俗成而固化下来,再无必要拒绝接受或是曲解、异化。

私法责任主要指民事责任,具体包括有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形式。

公法责任主要指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诉讼责任、国家赔偿责任和违宪责任。

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原则

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原则

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原则一、经济法责任归责原则的概念界定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确定经济法责任主体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经济法责任的依据和标准。

归责原则是经济法责任制度的核心,它决定了经济法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内容、承担经济法责任的方式以及赔偿责任的范围。

二、当前学界对于经济法责任归责原则的学说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经济法责任中,责任主体需对其过错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强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即对自身行为结果的预见和实际发生的损害之间的关联性。

当前,过错责任原则被广泛运用于各种法律责任的判定。

2.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行为人没有主观过错,也需要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法律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高度危险作业、环境污染等特殊领域。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为了保障受害人权益而设立的,因此在适用时需要对受害人的损害进行全面赔偿。

3.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根据公平原则来分配经济法责任。

公平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当事人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例如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害。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根据公平原则来分摊经济法责任,以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4.天平责任原则天平责任原则是指在经济法责任中,需要以天平的方式来平衡各方利益。

天平责任原则注重各方利益的均衡,旨在保护受到损害的弱势一方。

天平责任原则可以适用于不同的法律领域,例如消费者保护、劳动法等。

三、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基础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基础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违法行为的性质:根据经济法所调整的对象和范围,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需要承担不同的经济法责任。

因此,在确定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基础时,需要考虑违法行为的具体性质。

2.损害后果的大小:在确定经济法责任时,需要考虑损害后果的大小和程度。

不同的损害后果需要承担不同的经济法责任,这也体现了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3.因果关系:在确定经济法责任时,需要考虑因果关系。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经济法是指以调整社会经济行为、维护经济秩序为目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经济活动中,人们的行为往往涉及到合同、公司、知识产权、劳动就业等方面的问题,因此,经济法在其中起到了重要的角色。

作为经济参与方,遵守经济法律的规定是必要的,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合同法律责任在经济活动中,合同是各方之间达成共识、明确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书。

当合同一方违反了约定的条款,导致对方利益受损时,违约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等。

2. 无效合同:当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时,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违反无效合同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法律责任在经济活动中,公司是实行股权制的法人组织形式,它的设立和运作都受到公司法的规范。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规,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

1. 公司违法责任:公司经营活动涉及到财务会计、税收、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当公司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时,将承担相应的罚款、赔偿等责任。

2. 公司破产责任:当公司因经营不善等原因无力履行债务时,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可能会承担有限责任或无限责任。

三、知识产权法律责任在经济活动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创新与发展非常重要。

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将受到知识产权法的追责。

1. 侵权责任:当他人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时,侵权方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赔偿损失、停止侵权行为等。

2. 刑事责任:在严重侵权行为中,如制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将承担刑事责任,如罚款、监禁等。

四、劳动就业法律责任在经济活动中,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维护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雇主和雇员之间的违约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劳动合同责任:当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不提供工作条件等违法行为时,将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支付赔偿金、补足权益等。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违反 经济法规定的当事人所实施的
行政制裁措施。
行政处罚的方式包括警告、罚 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 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 旨在纠正违法行为和维护公共
利益。
行政处罚的实施应当遵循法定 程序和原则,确保处罚的公正 性和合法性。
行政处罚的目的不仅是惩戒违 法者,更是要通过制裁措施来 预防类似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 。
02
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
定义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经济法法律 关系中,当一方因对方的过错而 遭受损失时,有权要求对方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适用范围
过错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一般民 事法律关系中,当一方因对方的 过错而遭受损失时,可以通过民 事诉讼等方式要求对方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特点
过错责任原则强调了过错方的过 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 系,要求过错方对自己的行为负
行政处分
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行政机 关可给
对于严重违反经济法规定的行为,违法者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如有期徒刑、罚 金等。
非刑罚处罚
除了刑罚处罚外,违法者还可能受到如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等非刑罚处罚。
04
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
民事赔偿
民事赔偿是指因违反经济法规定而对 受害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财产 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失或责任。在适用时需要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和公平原则,以确定最终的
责任和赔偿方案。
03
经济法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
民事责任
赔偿损失
对因违反经济法规定而造成的财产损失,违法者需承担赔偿 责任。
停止侵害
对于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受害者有权要求违法者立即停止 侵害。

研究生考试论述题经济法的责任

研究生考试论述题经济法的责任

研究生考试论述题经济法的责任
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中各方行为的法律规则。

在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经济法的责任变得愈加重要。

经济法的责任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市场经济主体的责任
市场经济主体包括企业、个人、政府等各方。

企业应当遵守市场规则,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竞争。

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从事非法经济活动。

政府则应当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市场公平有序运行。

二、金融机构的责任
金融机构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履行风险管理、合规经营、保护客户利益等职责。

特别是在金融市场风险大幅增加的情况下,金融机构的责任尤为重要。

三、法律制度的责任
法律制度是约束市场经济的基础。

经济法的制定和完善,需要考虑经济发展和社会利益。

同时,法律制度也需要保护弱势群体,避免市场利益过度扩张造成的社会问题。

总之,经济法的责任不仅涉及市场经济主体,还涉及法律制度。

只有各方共同配合,才能够保证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 1 -。

经济法法律责任承担

经济法法律责任承担
对于违法所得的财产, 法院可以予以没收。
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违反经济法规定、 构成犯罪的个人,法院 可以依法剥夺其政治权
利。
03
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
总结词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构成要件和归责根据的 原则。
详细描述
在过错责任原则下,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法律 责任。这里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即行为人明知 自己的行为会损害他人利益而仍然实施,或者应当预见自己 的行为可能损害他人利益而未能预见。
在经济法中,紧急避险可以作为免除或减轻行为人法律责任的事由之一 。
紧急避险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包括避险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否 则可能构成违法阻却事由的滥用。
05
经济法法律责任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总结词
公司因虚假宣传被处罚
详细描述
某公司通过虚假广告宣传其产品,误导消费者购买。经调查核实后,监管部门 对公司进行了罚款,并责令其停止虚假宣传行为。
按照责任承担方式划分
可以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涉及赔偿损失 ,行政责任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刑事责任则涉及刑罚处罚。
02
经济法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
民事责任
赔偿损失
因违反经济法规定给他人造成 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
损失。
停止侵害
对于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责 任方应立即停止侵害,防止损 失扩大。
经济法法律责任承担
汇报人: 2023-12-31
目录
• 经济法法律责任概述 • 经济法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 • 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 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减免事由 • 经济法法律责任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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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例》(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缺 陷调查和确认、召回的实施、生产经营者 义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7章 64条内容。规定凡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 的产品的召回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都应遵 守本条例,药品和军工产品除外。
该《条例》规定,生产者应对其产品的安 全负责。当出现相关情况时,生产者应当 组织开展产品缺陷调查,5种情况包括:收 到有关产品人身伤害的消费者投诉;获知 产品人身伤害事故;接到质检部门进行缺 陷调查的通知;生产者认为产品可能存在 与人身安全有关的缺陷的;生产者通过其 他途径获知可能存在缺陷的。
(2)产品召回制度的意义 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促 进消费,“召回”了安全; (产品损害赔偿只能解决已经发生的伤害行 为,对正在发生和可能发生的潜在危险却 无能为力。而产品召回制度,将从更广泛 的角度保障消费者权益。)
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发展,“召回”了信赖。 企业积极主动地召回其缺陷产品,不但不 会损害商业信誉,反而会赢得商业信誉, 增强消费者对其产品的信赖。从长远看, 利大于弊。 有利于维护我国消费者的国际经济利益, “召回”了良性发展。
(二)、特点 1、复合性 2、社会性 3、不对等、不均衡性
二、经济法责任的分类 (一)补偿性责任与惩罚性责任 --------依据追究责任的目的 补偿性责任指通过当事人要求或者国家强 制力保证要求责任主体承担弥补或赔偿的 责任方式。 惩罚性责任指通过国家强制力对责任主体 实施惩罚的责任方式。
3、资格减免与信用减等 在资格减免方面,国家可以通过对经济法 主体(特别是市场主体)的资格减损或免除, 对其做出惩罚。 如:吊销营业执照、剥夺其某种经营的能力 与资格等。
在信用减等方面,在某种意义上,市场经 济是一种信用经济,因此,如果对某类主 体进行信用减等,则同上述的资格减免一 样是一种惩罚。 如:经济实践中的信誉评级制度、纳税信息 公告制度、各种“黑名单”制度等等,其 中有些就涉及到信用减等,并使其成为相 关主体需要承担的一种广义的责任形式。 --------张守文《经济法理论的重构》 04年版
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未出
台前,有些国家的企业实行“中外有别” 的产品召回政策。德国奔驰、日本日产、 日本丰田等汽车公司都曾在进行全球召回 缺陷产品时,对其他国家是整车召回,对 中国消费者仅提供免费检修、更换问题零 部件等服务。 这些汽车生产商对中国消费者采取了歧视 性待遇。原因之一就是我国召回制度不够 健全。
(二)财产性责任与非财产性责任 --------依据承担责任的性质 财产性责任指责任主体以自己的财产来 支付否定性法律后果的责任方式,与责任 主体是否有独立的法律主体地位和相对独 立的财产责任能力密切相关。 财产性责任是经济法责任得以实现的主 要方式。
非财产性责任指以财产之外的方式承担责 任的一种形式,包括赔礼道歉、停止侵害、 责令停业整顿、消除违法影响、行政处分 等。
第二节
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即指经济法责任作为经济法中的有机构 成,能够在内涵、功能、目的和价值方面 符合经济法独立体系的要求,并与传统的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相区别、 相并列。
一、经济法责任与传统法律责任关系 不同类型的责任之间,实际上存在着 一定的交叉和内在关联,各个不同的部门 法可能只是对某类责任形式更为侧重而已, 未必意味着要排除其他的责任类型。所以 各种类型的责任自然可能体现或贯穿在多 个部门法的责任体系之中。 经济法责任是对传统三大责任综合化、 整体化、系统化的提升。
(3)我国产品召回制度的基本情况 2004年10月1日,我国第一部产品召回规 定——《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 式实施。此后,2007年8月27日,《食品 召回管理规定》、《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 定》经国家质检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同日公布正式实施。2007年12月12日起施 行的《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从2004年10月到2007年底,我国已经有45 家国内外企业实施召回103次,召回汽车 130万辆。 2004年6月25日,惠普公司宣布在全球范围 内召回90万台笔记本电脑的内存并予款笔记本电 脑的内存可能导致电脑发生故障,并对此 提供免费更换。 2006年8月,戴尔全球召回410万块笔记本 电池; 2007年3月,联想召回20万块电池,国内 4000用户受影响;
2、宏观调控行为的责任实现 宏观调控行为具有抽象行为的特征, 具有普遍的执行力,其影响力广而大,被 损害的主体难以特定化,损害的数额与范 围也难以计量与精确化。很难通过诉讼机 制追究其责任。
该《条例》还规定,缺陷产品的召回分为 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两种形式。责令召回 的实施者,为国家质检部门。
该《条例》中有两点尤其引人关注: 第一,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隐瞒责任的违规 成本将大幅提高。以生产企业责任为例, 《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规定:“生产厂 家在确认产品存在缺陷却不主动召回时,可 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生产企业拒不承担责任,将受到“货 值金额三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 可证证照、撤销认证证书;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刘俊海建议,可以通过修改现行的《产品 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入 有关缺陷产品召回的条款,给予缺陷产品 召回制度更高的法律保障。
参考论文:《关于完善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 度的若干问题》-------王利明
资料1: 自2010年1月以来丰田公司已经在中国召回7.5多万辆 RAV4汽车,其中浙江占了1/10。浙江省工商局、消保委 于3月14日率先启动了“丰田问题汽车消费维权行动”, 提出了5项消费维权举措,并两次约谈了一汽丰田汽车销 售有限公司。经过多次会商,丰田公司于3月29日最终对 浙江消费者作出7条承诺。 在4月7日举行的“丰田问题汽车维权暨汽车消费服务 领域专项整治进展情况通报会”上,浙江省有关负责人表 示,目前浙江丰田召回进展顺利,4S店主动实施了上门召 回,90%召回车辆维修完毕,32位RAV4消费者获得了4S 店提供的代步车使用,获得全额订金退还的消费者已有69 例。补偿方面包括了丰田公司提供的三选一特别服务项目, 还包括与损失等价的服务消费券、代金券、代工时券等。 首批投诉的251位消费者均已获损失补偿。
第五章
经济法责任
第一节 经济法责任概述 一、经济法责任的含义及特点 二、经济法责任的分类 第二节 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一、 经济法责任与传统法律责任的关系 二、经济法责任的具体形态
第一节
经济法责任概述
一、经济法责任的含义及特点 (一)含义 经济法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因实施了 违反经济法规定的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 果,或者说,是因实施了违法行为、侵害 了经济法所保护的法益而应受到经济法上 的制裁。
“缺陷产品”,指因设计、生产、指示等 原因在某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中存在具 有同一性、危及或造成人体健康和生命安 全的不合理危险的产品。 召回强调的是同一批次、同一类型的产品 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财产 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具有规模性,它针对 的是某一品牌、某一批次同期生产的大批 量的产品,而非个别产品。
(三)违反市场规制法的责任与违反宏观调 控法的责任 ---------违反经济法的具体门类不同 在市场规制法领域,责任承担问题并不突 出,因为市场规制法律规范对权利义务规 定较为明确,相关主体及其责任往往可以 特定化,且可以通过诉讼机制得以实现, 与一般的责任承担方式并无大的差别。
在宏观调控法领域,宏观调控法的法律规 范多以政策指导的面目出现,法律责任的 表述较为含糊,并不明确具体,缺乏可操 作性,缺乏“法感”和必要的“刚性”, 责任承担问题才被认为是一个“问题”。
中国消费者协会也已经向丰田汽车建议,希望该公司 能负责任地对待各地消费者,尊重中国消费者,能以为浙 江消费者提供的保障权利,同等对待其他地区消费者。初 步估算,假如丰田将这一补偿方案应用于全国7.5余万名召 回车主,丰田将承担2000多万元的召回成本。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4月14日10:19 “专家呼 吁尽快出台汽 车《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两个值得注意的难点: 1、经济行政主体的责任实现 作为非营利性的组织体,经济行政主体 在保障公共利益方面负有连续的责任,需要 持续地对社会公众负责。往往难以追究经济 行政主体的直接责任,特别是民事的或刑事 责任。于是,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承担,就 事实上成为替代经济行政主体的责任形式, 而经济行政主体只是承担着道义的、政治上 的责任。(张守文)
资料2: 丰田在美国等全球市场召回约239万辆问题轿 车,车型是丰田4Runner、RAV4、雷克萨斯LX, 主要对于脚垫可能干扰油门踏板的问题进行改进。 可是,丰田称在中国大陆市场投放的汽车没有使 用相同的存在缺陷的发动机或配件,不实施召回。 国家质检总局立即约见丰田,做出完整解释, 要求其确保中国消费者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 故丰田汽车于2011年2月26日宣布,3月23日起, 在中国大陆召回部分进口雷克萨斯RX300/350汽 车,免费维修,更换地毯压板。
美国《谢尔曼法》第7条规定 “任何因反托拉斯法所禁止的事项而遭受财 产或营业损害的人,可在被告居住的、被发 现或有代理机构的区向美国区法院提起诉讼, 不论损害大小,一律给予其损害额的三倍赔 偿及诉讼费和合理的律师费”,所确立的三 倍赔偿制度;
2、产品召回 (1)产品召回制度的含义 产品召回制度指产品的生产商、销售商或 进口商对于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产品存在 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缺陷的,依法将 该产品从市场上收回,并免费对其进行修理 或更换的制度。
2008年3月9日,阿迪达斯因“国旗门”召 回相关背包、球衣。 (这两款新品使用了我国国旗“红底黄五星” 作基本图案,并在五星中最大的一颗内, 印上了阿迪达斯的三叶草标志。涉及对中 国国旗图案的不规范使用。相关产品在我 国内地尚未销售,仅在香港实行召回。)
由于汽车的特殊性,在国内,汽车是 第一个实行召回的产品。 所谓汽车召回,就是投放市场的汽车, 发现由于设计或制造方面的原因存在缺陷, 尽管符合有关的法规、标准,但有可能导 致安全及环保问题,则厂家必须及时向国 家有关部门报告该产品存在问题、造成问 题的原因、改善措施等,提出召回申请, 经批准后对在用车辆进行改造,以消除安 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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