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第五章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业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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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5章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5章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经济法主体作为经济活动最重要的参与者,它们具有一系列权利、义务和责任,这些
权利、义务和责任是法律规范经济行为的重要因素。

首先,商业主体有权参与和从事各种市场活动,享有自由经营的权利。

在商业行为中,它们不受任何限制,可以从事自己所认为有利可图的经营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参与市场竞争,从事贸易、募集资金、招
投标、生产、加工和服务等经营活动。

其次,商业主体有职责义务。

比如,《商业法》规定,商业主体必须遵守依法经营的
原则,是履行财务义务的主体,必须遵守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

此外,它们还必须遵守环境保护、企业部门报告及义务责任强制性要求等法律法规,
违反上述规定会要支付责任。

此外,商业主体还有责任。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履行
保护消费者的法定责任,保证出售的产品质量以及担负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保护
股东权益的职责,股东要有信息披露的义务,以及把握股份派发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法》对企业行为也有细则规定,企业必须保护劳动者、物资,主动接受和执行行政
监督。

总之,经济法主体在参与和从事经济活动时,具有一系列权利义务和责任,应当依照
规定履行职责,而且也要主动表现负责任和尊重法律的担当。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

201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一、经济法责任的分类1.根据经济法主体违反的经济法的法律部门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责任分为两类:即违反宏观调控法的责任和违反市场规制法的责任。

2.根据违法主体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责任分为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法律责任,以及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法律责任等。

二、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与特殊性(一)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并不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简单相加,而是有其独立性。

(二)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1.责任承担上的双重性;经济法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双重性,是指其具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可能由“本法责任”和“他法责任”构成。

(1)“本法责任”是经济法主体违反了经济法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此即经济法责任;(2)“他法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在违反了经济法规定的同时,也违反了其他部门法规范,从而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责任可能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因而不属于经济法责任。

2.责任承担上的非单一性;(多种责任的竞合)3.经济法责任的经济性。

(经济性责任,如罚款)三、经济法责任的具体类型1.按照承担责任主体的不同,可以把经济法责任分为调控和规制主体的责任和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责任;上述责任也可以细分为国家责任、企业责任、社团责任、个人责任等。

2.按照追究责任的目的,可以把经济法责任分为赔偿性责任和惩罚性责任。

3.依据责任的性质,还可以把经济法责任分为经济责任和非经济责任,或称为财产性责任和非财产性责任。

四、不同主体的责任差异与司法救济1.在市场规制法领域,由于规制主体的责任一般是可以特定化的,因而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追究其责任。

2.在宏观调控法领域,由于调控主体的行为往往被认为属于抽象行为,并因而在现行制度上不可诉,要追究其责任比较困难。

通常只能由相关的直接责任主体先行承担,而调控主体则承担政治性责任(如引咎辞职等),使其付出“信用降低”的代价。

经济法课后练习题与答案

经济法课后练习题与答案
B.经济法的制定
C.经济法的修改
D.经济法的废止
三、多选题
1.下列哪些活动属于广义的经济法制定(ABCD)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包括修改或废止,下同)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
B.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包括修改或废止,下同)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
C.国务院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包括修改或废止,下同)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
B.宏观调控行为是宏观领域的调控行为
C.宏观调控行为是有限调控行为
D.宏观调控行为只能是法律调控行为
第五章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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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题
1.以独立规制机构的形式实施市场规制权的部门在美国被称为“无头的第三部门”。B
A.正确 B.错误
2.对经营者来说,公平竞争既是权利,又是义务。A
A.正确 B.错误
A.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
B.最高权力机关 国家司法机关
C.最高审判机关 国家立法机关
D.最高行政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2.经济法是由(D)
A.经济法律组成的
B.经济法规组成的
C.经济规章组成的
D.经济法律规范组成的
3.经济法主体实现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是指(A)
A.经济法的实施
A.正确 B.错误
二、单选题
1.美国早期经济法立法的重要代表是(C)。
A.自然法典
B.公有法典
C.谢尔曼法
D.反不正当竞争法
2.一般科学方法不包括(C)。
A.比较方法 B.系统方法
C.哲学方法 D.统计方法
三、多选题
9.经济法总论的内容包括(ABCD)。
A.价值论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责任承担的非过错性
2、责任追究的积极性
• 特点:其一,依主体地位而非行为标准判断责任的产生; 其二,依现实风险而非损害结果判断责任的内容; 其三,依调制机关的积极性而非司法机关的消极裁判为平台促导责任的实现。
3、责任主体的绝对性
首先,经济社会中危害具有很强的传导性和连锁性; 其次,在经济法领域,受害人与违法行为人的关系有时候很难再以传统私法或公法上的法律关系进 行判断; 最后,某些行为甚至不存在传统法律关系上的相对方
一、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3、市场规制权
市场规制权,是国家调制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市场规划主体依法享 有的直接限制经营主体权利,或者增加经营主体义务的权利。 在内容上包括的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对所有市场统一适用的规制,主要指对竞争行为的规制; 第二层次:基于社会公益性目的所实施的规制权,即社会性规制权; 第三层次:基于效益和倾斜性规制目的所实施的规制权,即经济性规制权。
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2、经营者对其他经营者承担的责任有权利必然承担义务。在经济法视野下,调制受体 的义务,主要是指经营者的义务,其义务构成依据其面对的经济法主体类型的 不同而存在区别:针对消费者,经营者具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义务;针对其他 经营者,经营者具有公平竞争的义务;针对调制主体,经营者具有依法接受调 制的义务。
一、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一、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3、依法接受调制的义务
• 经营者相对国家调制主体还具有依法接受调制的义务,这既包括依法接受市场 规制的义务,又包括依法接受宏观调控的义务。
• 经营者具有依法接受调制的义务,也并不意味着其在国家调制经济过程中仅作 为一个规制的接受者而存在。
• 经营者在国家调制过程中有权获取与调制经济有关的政策与法规信息,并积极 参与到调制规则制定过程当中,发表意见和进行监督。

《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代码:课程名称:经济法学英文名称:Economic Law课程类别:学科基础课学时:32学分:2适用对象: 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考核方式:考查先修课程:法律基础二、课程简介1.中文简介《经济法学》课程是经济、管理等本科生的学科基础课。

该课程是一门以阐释经济法的基本理论,主要经济法律制度,揭示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推动经济法治为主要教学内容的法学课程。

该课程主要讲授经济法的概念、历史、体系、地位、宗旨和原则,经济法的主体、行为、权利、义务和责任,反垄断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等。

2. 英文简介The course of economic law is a discipline basic course for the economics, management and other undergraduate students. This course mainly teaches the basic theory of economic law, major economic legal systems, and so reveals the law of gen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law to promote economy rules of law. The course should include the law basic concepts of economic law, history, system, status, purpose and principles, the body of economic law, behavior, right, obligation and responsibility, antitrust law system; legal system against unfair competition, legal system for protecting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onsumers.三、课程性质与教学目的1.课程性质《经济法学》课程是广东财经大学-美国马凯特大学经济学(全球数字经济方向)中外合作人才培养实验班的学科基础课。

经济法课后练习试题和答案解析

经济法课后练习试题和答案解析

专业整理分享绪论C.反垄断制度 C.《国家工业复兴法》D.反不正当竞争制度 D.《联邦贸易委员会法》一、判断题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4. 经济法发展特点之一是(C)。

经济法学的发祥地是美国。

B A. 从常态法到病态法A. 正确B. 错误 B. 从平时法到战时法一、判断题2. 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普遍存在于 1.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法律 C.从边缘法到基础法市场经济国家。

A 关系。

B D.从趋同走向差异A. 正确B. 错误 A. 正确 B. 错误三、多选题3. 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构成了 2. 经济法是解决现代经济问题的现 1. 导致市场失灵的原因通常包括经济法学体系。

A 代法。

A (ABCD)。

A. 正确B. 错误 A. 正确 B. 错误 A. 垄断 B.信息偏在4. 博弈论的方法属于哲学方法。

B 3. 经济法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 C.公共物品 D.外部效应A. 正确B. 错误范的总称。

A第二章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5. 经济分析方法是研究经济法的重 A. 正确 B. 错误要方法。

A 4. 经济法具有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一、判断题A. 正确B. 错误代性。

A 1. 经济法体系是由经济法律和法规6. 经济法是有关经济的法规的总 A. 正确 B. 错误组成的整体。

B称。

B 5. 经济法的产生是经济因素、政治 A. 正确 B. 错误A. 正确B. 错误 2. 社会保障法是经济法体系的重要因素、社会因素等多因素作用的结二、单选题果。

A 组成部分。

B1. 美国早期经济法立法的重要代表 A. 正确 B. 错误 A. 正确 B. 错误是(C)。

6. 市场经济需要国家干预。

A 3. 市场规制法比宏观调控法产生更A. 自然法典 A. 正确B. 错误早。

AB. 公有法典7. 自古就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 A. 正确 B. 错误C.谢尔曼法法。

B 4.CEPA也属于经济法的渊源。

AD.反不正当竞争法 A. 正确 B. 错误 A. 正确 B. 错误2. 一般科学方法不包括(C)。

经济法第五章


经济法上的经济责任制,是指在公有制主导的 经营管理中,企事业机关单位及其内部机构、成 员因角色设置及其实现,而相互承担义务和相应 地享有权益的经济法律关系或制度。它是责权利 效相统一原则在经济法的各项制度中的具体体现 和保障。
2.经济责任制的意义
对于提高政府经济管理水平和企业经营效率,克服 官僚主义、腐败现象,保证市场经济有序运行以及 劳动者积极性和责任感的发挥,都有着重要意义。
二、一般经济责任制和特殊经济责任制
一般经济责任制,是指由法律一般地规定经济法律关系当 事人之间的权(力)利义务关系,普遍适用于某一类主体 或关系,对于法律不作规定的细节或实践中出现的具体问 题,通过经济管理主体、经济活动主体和司法机关的日常 活动加以解决的责任制形式。
特殊经济责任制,是指由个别契约、章程或专 门法规等规定某种具体的责任制关系。
第五章 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
ppt/演讲稿:乔梓文027;邓琳琳030;常京梦020 演讲:王硕005
目录
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的含义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的种类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体系
经济法主体制度 经济法主体与经济 责任制
第三节 经济责任制
一般经济责任制和 特殊经济责任制
5.1 经济法主体的含义
国家作为整体、中央地 方或机关、个体经营者、 农户以及公民个人等。
这些主体的法律人格 不需根据经济法取得。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也即由经济法部门所规定和保障的权(力)利、 义务关系的参与者,是指在经济管理、维护公平 竞争、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等法律关系中享 有一定的权(力)利,承担一定的义务的当事人。
2.根据经济法的主体制度成立的主体
Hale Waihona Puke 如根据国有企业法和公司法成立的国有企业或 者国有公司、中国人民银行等。 同时也参加民事、行政等其他部门的法律关系。

经济法课后练习题与答案

. . . . .绪论C.反垄断制度 C.《国家工业复兴法》D.反不正当竞争制度 D.《联邦贸易委员会法》一、判断题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4. 经济法发展特点之一是(C)。

经济法学的发祥地是美国。

B A. 从常态法到病态法A. 正确B. 错误 B. 从平时法到战时法一、判断题2. 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普遍存在于 1.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法律 C.从边缘法到基础法市场经济国家。

A 关系。

B D.从趋同走向差异A. 正确B. 错误 A. 正确 B. 错误三、多选题3. 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构成了 2. 经济法是解决现代经济问题的现 1. 导致市场失灵的原因通常包括经济法学体系。

A 代法。

A (ABCD)。

A. 正确B. 错误 A. 正确 B. 错误 A. 垄断 B.信息偏在4. 博弈论的方法属于哲学方法。

B 3. 经济法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 C.公共物品 D.外部效应A. 正确B. 错误范的总称。

A第二章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5. 经济分析方法是研究经济法的重 A. 正确 B. 错误要方法。

A 4. 经济法具有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一、判断题A. 正确B. 错误代性。

A 1. 经济法体系是由经济法律和法规6. 经济法是有关经济的法规的总 A. 正确 B. 错误组成的整体。

B称。

B 5. 经济法的产生是经济因素、政治 A. 正确 B. 错误A. 正确B. 错误 2. 社会保障法是经济法体系的重要因素、社会因素等多因素作用的结二、单选题果。

A 组成部分。

B1. 美国早期经济法立法的重要代表 A. 正确 B. 错误 A. 正确 B. 错误是(C)。

6. 市场经济需要国家干预。

A 3. 市场规制法比宏观调控法产生更A. 自然法典 A. 正确B. 错误早。

AB. 公有法典7. 自古就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 A. 正确 B. 错误C.谢尔曼法法。

B 4.CEPA也属于经济法的渊源。

AD.反不正当竞争法 A. 正确 B. 错误 A. 正确 B. 错误2. 一般科学方法不包括(C)。

经济法 第五章

• 这里包括货币的法学、基准利率的确定、汇率的调节和 重要税种税率的调整等,必须集中在中央,地方政府和 及各部门都应当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保持与中央政府一致 的宏观调控行动。
• 2、实施目标上的公共物品属性
• 宏观调控主要有四个目标: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 稳定物价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 这四个目标都具有强烈的公共物品属性特征,即以弥补 市场机制的不足,实现熨平经济周期、平衡总供求、提 供社会服务等公共服务性目标。
• 其实施就是处于上端的市场规制主体规制下端的经营者 和消费者的行为,使其行为符合市场规制的规则,或者 对其违反规制规则的行为进行制裁。
• 4、实施方式的谦抑性
• 市场规制权是有边界的,它的边界就是市场失灵的范围 内。
• 在市场仍然能够发挥作用的地方,要保持必要的抑制, 否则就会造成对市场的侵扰。
• 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 一、调制主体的职权
• (一)概述
• 调制主体调制市场经济行为,可以分为宏观调控、市场 规制和国家投资经营三种类型,他们分别对于国家调制 经济的三种职权,即宏观调控、市场规制和国家投资运 营。
• 1、宏观调控
• 所谓宏观调控,是指调制主体通过制定经济计划或规划、 货币政策、财税政策等,影响或诱导经营者经营活动的 行为,从而实现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或者经济结果的优 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进而推动社 会进步。
• 叶光认为“蒙牛的上述三款产品实际上是以调制乳国家 标准制造的产品,却采取牛奶国家标准标注标签。叶光 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起诉它们的目的 是想还调制乳本来面目,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 自2019年7月份开始,蒙牛等乳制品企业开始对相关产 品的包装陆续进行了强化调制乳标识的改进。

第五章经济法的责任


该《条例》还规定,缺陷产品的召回分为 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两种形式。责令召回 的实施者,为国家质检部门。
该《条例》中有两点尤其引人关注: 第一,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隐瞒责任的违规 成本将大幅提高。以生产企业责任为例, 《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规定:“生产厂 家在确认产品存在缺陷却不主动召回时,可 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生产企业拒不承担责任,将受到“货 值金额三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 可证证照、撤销认证证书;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反市场规制法的责任与违反宏观调 控法的责任 ---------违反经济法的具体门类不同 在市场规制法领域,责任承担问题并不突 出,因为市场规制法律规范对权利义务规 定较为明确,相关主体及其责任往往可以 特定化,且可以通过诉讼机制得以实现, 与一般的责任承担方式并无大的差别。
在宏观调控法领域,宏观调控法的法律规 范多以政策指导的面目出现,法律责任的 表述较为含糊,并不明确具体,缺乏可操 作性,缺乏“法感”和必要的“刚性”, 责任承担问题才被认为是一个“问题”。
从2004年10月到2007年底,我国已经有45 家国内外企业实施召回103次,召回汽车 130万辆。 2004年6月25日,惠普公司宣布在全球范围 内召回90万台笔记本电脑的内存并予以更 换。
2004年11月1日,东芝称其九款笔记本电 脑的内存可能导致电脑发生故障,并对此 提供免费更换。 2006年8月,戴尔全球召回410万块笔记本 电池; 2007年3月,联想召回20万块电池,国内 4000用户受影响;
该《条例》(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缺 陷调查和确认、召回的实施、生产经营者 义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7章 64条内容。规定凡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 的产品的召回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都应遵 守本条例,药品和军工产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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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20 2016版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的责任
一、经济法责任的界定
(二)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
传统法律责任主要依托于民事责任。 经济法责任对民事责任四大特点进行了突破,表现出 新的特点:
1、责任承担的非过错性 2、责任追究的积极性 3、责任主体的绝对性 经济社会中的危害具有传导性和连锁性; 在经济法领域,受害人与违法行为人的关系,有时候很难 再以传统私法或公法上的法律关系经行判断; 某些行为甚至不存在传统法律关系的相对方 4、责任内容的惩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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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三)调制受体的义务 消费者受到国家调制倾斜性保护。 主要是经营者义务。 1、针对消费者,保护消费者权益; 2、针对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 3、针对调制主体,依法接受调制。
2019/8/20 2016版
二、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特殊性
(一)权义配置内容的二重性
2019/8/20 2016版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的责任
二、经济法责任的类型 (二)调制受体的责任
1、经营者对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积极的行为性责任 惩罚赔偿责任。 2、经营者对其他经营者承担的责任 经营者对调制主体承担的责任
2019/8/20 2016版
That’s All 4 Today Thank You See U Next
2019/8/20 2016版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的责任
一、经济法责任的界定
(二)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
传统法律责任主要依托于民事责任。 经济法责任对民事责任四大特点进行了突破,表现出 新的特点:
1、责任承担的非过错性 2、责任追究的积极性 依主体地位而非行为标准判断责任的产生; 依现实风险而非损害结果判断责任的内容; 依调制机关的积极执法而非司法机关的消极裁判为平台促 导责任的实现。 3、责任主体的绝对性 4、责任内容的惩罚性
1、经济法的主体:调制主体和调制受体 2、权利和义务 调制主体:权利(权力)、责任 权力不得放弃、不可滥用;权力与责任;权 责对应 调制受体:权利、义务 权利可以放弃;权利和义务对应
一、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一)调制主 体的权利
• 宏观调控权 • 市场规制权
(二)调制受 体的权利
• 消费者权 • 经营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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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的责任
二、经济法责任的类型
经济法主体权义配置的不对称,调制受体主要配置经 营者责任。
(一)调制主体的责任
1、调制主体间接责任 权力行使者,不允许放弃或滥用。权力、义务、责任高度 统一。怠于履行或不恰当履行职责,来自上级或监督处罚。 责任承担着为责任人,承担行政处分。 2、国家赔偿责任
(三)调制受 体的义务
• 保护消费者 权益
• 公平竞争 • 依法接受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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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一)调制主体的权利
调制主体在落实国家调制过程中行为的类型,可根据调 制主体调制市场经济行为的过程分为:宏观调控、市场规制 和国家投资经营三种类型。
1、宏观调控权 (1)概念 (2)特征: 国家权力一般特征 自身特征:
配置上中央属性; 实施目标公共物品属性; 间接性、诱导性和长期性 弱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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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一)调制主体的权利
2、市场规制权 (1)概念 (2)三个层次
对所有市场统一适用的规制,主要指对竞争行为的规制; 基于社会公益性目的所实施的规制权,即社会性规制权; 基于效益和倾斜性规制目的所实施的规制权,即经济性规 制权。
广州工商学院
经济法学
第五章 经济法主体的 权利、义务和责任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9/8/20
1
第五章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的责任
问题思考: 1、回顾什么经济法的主体有哪些? 2、什么是权利、义务和责任? 3、你认为:经济法主体分别应该有什么权利、义 务和责任?
既不同于传统行政法纵向调整,也不同于传 统民法横向调整结构,并配置了倾斜性结构。
(二)权义配置结构的不对称性
1、调制主体权力义务一体的权责结构、调制受 体配置了差异化的权利和义务结构;
2、主体类型不同设置不同的权利义务结构; 3、根据交易过程中市场失灵的表现进行不对称 配置。
2019/8/20 2016版
本章教学重难点: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的特征、经 济法主体权义配置内容的二重性、经济法主体权义配置结构 的不对称性、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 调制主体的责任、调制受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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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 张祖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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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一、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2019/8/20 2016版
版权所有 张祖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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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导语Βιβλιοθήκη 本章考核要求: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 任,是经济法规范论中的重要内容,是直接影响经济法制度 建设的重要问题。
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经济法主体权利 和义务的类型、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特殊性、经济法责 任的界定、经济法责任的类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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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202016版
版权所有 张祖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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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的责任
一、经济法责任的界定 (二)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
传统法律责任主要依托于民事责任。 经济法责任对民事责任四大特点进行了突破,表现出 新的特点:
1、责任承担的非过错性 2、责任追究的积极性 3、责任主体的绝对性 4、责任内容的惩罚性 不是“填平”原则,高于补偿标准的法律责任和同时承担 赔偿责任和来自调制机关的处罚。
(3)特征:
实施主体独立性; 实施对象的直接性; 实施过程的“品”字形结构; 实施方式的谦抑性。
2019/8/20 2016版
一、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二)调制受体的权利
1、消费者权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针对经 营者:9项权利 (2)针对调制主体:接受调制保护权、获 取调制信息权。 2、经营者权 自由经营权 公平竞争权 不受非法调制权 获取调制信息权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的责任
一、经济法责任的界定
(一)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法律责任体系主要包括: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经济法责任是对传统法律责任形式的一种质变 式的整合,不是简单的组合。尽管没有建立独立的 经济法诉讼体系,但经济法领域的民事责任追究机 制,都是相对独立的。 如:新增责任是三责所不有的;单设或特设法 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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