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第9章城市法与商法
9-Foreign Legal History-French law

Chapter 8. French LawSection 1. The Origin and Development of French LawI. The origin of French law: before the Bourgeois Revolution1. 9th—13th century:(1) Two legal regions: the region of roman law/ statutory law/ personal law; the region of Germanic law/ customary law/ territorial law. (2) Legal sources: roman law; Germanic law; Canon law; local law.2. 13th—16th century:(1) From customary law to statutory law(2) Royal laws(3) Reform of roman law3. 16th—18th century:(1) Codification(2) Royal laws become the main legal source.(3) The implementation of customary law and canon lawII. The development of French law: after the Bourgeois Revolution 1. The codes of Napoleon:The six Napoleonic Codes as the foundation of French law: Civil Code (1804), Civil Procedural Code (1806), Commercial Code (1807), Criminal Procedural Code (1808), Criminal Code (1810), and Napoleon’s Constitution (1804)2. The modernization of the French law:The constitutional law, amendments of Civil Code, social law, and the EU lawSection 2. Constitutional and Administrative LawI. 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constitutional law1. The principle of separation of powers2. Statutes as the expression of the General Will (公意)3. The supremacy of the constitution: the rigid constitution4. Human rights:(1) Natural and positive right(2) Binding character(3) Rights against the state or through the state5. Forms of government(1) Forms of state(2) Forms of constitutional systemII. 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Man and of the Citizen (Déclaration des droits de l’homme et du citoyen, 人权宣言),17891. Structure: preamble; 17 Articles.2.Principles(1) Principle of human rights(2) Principle of sovereignty and separation of powers(3) Principle of Rule of LawIII.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Fifth Republic (第五共和国宪法), 1958 1. The legislative branch: Parliament(1) The Senate (参议院)(2) The National Assembly (国民议会)2. The executive branch: President(1) Constitutional powers: Art.5, 8-19, 49.(2) Presidential amnesties(3) The semi-presidential system: The executive powers are divided between president and prime minister.3. The judicial branch: Courts(1) Judicial courts(2) Administrative courts(3) Financial courts4. The Constitutional Council (le Conseil constitutionnel, 宪法委员会) (1) Membership9 members; one third of them are appointed every 3 years.3 members each are appointed by the president of the Republic, the president of the National Assembly, and the president of the Senate.The former presidents of the Republic sit in the council.The president of the Council is selected by the president of the Republic.(2) Powersa. The supervision of elections, both presidential and parliamentary and ensuring the legitimacy of referendums.b.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fundamental meanings of the constitution, procedure, legislation, and treaties.The Council can declare that a law is contrary to constitutional or treaty dispositions. The declaring renders the law invalid.IV. Administrative law1. Substantive law: the principle of legality(1) Constitution(2) Supranational norms(3) Statutes(4) General principles of law(5) Regulations2. The principle of liability(1) Tortious liability(2) Contract liability3. Procedural law(1) Administrative courtsAdministrative Tribunals; Courts of Appeal; Conseil d’Etat (国政院).(2) Judicial review: remedies and grounds for reliefLack of jurisdiction; procedural irregularity; violation of law; misuse of power.Section 3. Civil LawI. History of the French Civil Code (1804)The Napoleonic Code / Code Napoléon (拿破仑民法典)/ Code Civil des FrançaisThe French civil code was established under Napoléon I in 1804.The code forbade privileges based on birth, allowed freedom of religion, and specified that government jobs should go to the most qualified.It was drafted rapidly by a commission of four eminent jurists and entered into force on 21 March 1804. The Code, with its stress on clearly written and accessible law, was a major step in replacing the previous patchwork of feudal laws. Historian Robert Holtman regards it as one of the few documents that have influenced the whole world.II. StructureIII. Comparison to the German Civil Code (BGB)See the attachment.法国议会(立法机关)机构的历史变化:。
外国法制史第九章

(三)制定法
1,制定法的种类:欧洲联盟法、国会立法、委托立法
(三)制定法
2,制定法和判例法的关系:形式上区别大;其来源和缔造者不同; 制定法的比重比如判例法;效力上是制定法高于判例法;制定法在社 会改革和法律改革层面的作用更大2,学说:布莱克斯通《英国法释义》
国王立法和国会立法 代表为:1215年《大宪章》
(三)资产阶级革命后英国法的发展(17世纪中叶——19世纪 30年代)
1,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确立,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宪政国家 2,国会立法权得到强化,制定法地位提高:议会主权原则确立 3,内阁成为最高行政机关 4,普通法和衡平法在内容上得到充实,并具有新的资产阶级意义
(四)19世纪的法律改革(19世纪30年代——20世纪初)
1,工业革命的完成,最强大的工业国和殖民帝国地位 2,经济的发展、新阶层利益要求、功利主义学派的影响,带来了英国在19 世纪的法律改革:
19世纪英国的法律改革
1,选举制的改革:1832年,《选举改革法》,公民权扩 大 2,制定法数量大增,地位提高: 3,对法院组织和程序法进行改革:1873、1875的司法法, 划时代的改革——结束了英国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对峙的 局面,统一司法体系。
英国法的历史地位
一、英国法的影响:普通法系的发祥地
二、普通法系: (一)普通法系的形成:殖民扩张 (二)普通法系的特点 1,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 2,以日尔曼法为历史渊源 3,法官对法律的发展举足轻重 4,以归纳法为法律推理方法 5,在法律体系上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外国法制史第九章教案

课后作业
详见网络
课后总结
《 外国法制史 》课程教案
教学主题
第三章 欧盟法
授课时间
第 11 周
课时安排
பைடு நூலகம்
1.5 学时
授课方式(√)
□√视频 □讨论课 □√习题课 □章节训练
学习目的和要求
(分掌握、熟悉、了解三个 层次)
使学生了欧盟法的发展、主要制度内容和司法程序内容。 1.了解欧盟法发展的历史。 2.了解欧盟法院组成、运行和特点。
教学重点及难点
重点: 欧盟法的渊源及效力 难点 欧盟法院的诉讼制度。
教学内容
教学方法 及手段
体现第九章内容的 2 个 15 分钟以内的视频。伴随着欧洲一体化的进程
而不断发展和完善的欧洲联盟发,既不同于国际法,也不同于国内法,具有 学 生 在 线 观 看 独立的法律原则、法律渊源和适用范围,已经形成独立的法律体系。随着欧 视频、在线讨论 洲一体化程度的加深,欧洲联盟法律制度从传统的经济领域,进一步向政治、 和练习。
第 9章 城市法和商法[15页]
![第 9章 城市法和商法[15页]](https://img.taocdn.com/s3/m/706fc54c2e3f5727a5e9625f.png)
三、商法的内容
(一)商人
商法确认了本土商人和外国商人平等的从事商业 活动的商事法律主体地位及有关权利,同时,也规定 了应承担的相关义务和责任。
(二)合伙
商业贸易,特别是国际间的交易大多是合伙经营, 对于这种经营方式,从13世纪始就以有关的法律加以 规范,以健全合伙经营管理制度。
(二)行会法
行会是作为相互保护的立法团体和自愿的法律实施组织。所 有的行会都有普遍性的法律规范以及行会自制的行会法,具有共 同的行业伦理和规范。
(三)城市立法
自治城市的市议会发布的法令和条例等。
(四)城市同盟法令
这是加入同盟的各城市共同制定和遵守的一种准国际法性质 的共同法,其中也包括各城市间的协议和和约 。
(三)集市
在集市的时间、治安、征税、度量衡以及管理费等 方面均有详细规定或有可据的惯例,而且,有一套相 当完善的关于设立集市监督官、管理员、监印官和代 书人以及有关清理货物、结清账目和合同盖章程序的 规定。
(四)票据 西欧中世纪商法对商业活动中广泛采用的作为信用手段的票据
制度作了规定。此外,还对某些商事争议的管辖、审理的程序等作 出规定。 (五)海商法
最早的城市法产生于意大利,因为在11世纪和12 世纪,意大利的城市是最繁荣兴旺的。西欧城市法的 发展大致经历三个阶段:
1.城市习惯法的汇编时期。 2.城市成文法典编纂时期。 3.城市同盟法的出现。
二、城市法的主要渊源
(一)宪章或特许状
城市宪章是一种具有宪法性质的法律文献,由国王、封建领 主或大主教颁发的,用以确认自己所属区域内某一城市的自治特 权或独立地位或经商特权,有时称为特许状。
如规定城市权、市民权、城市各机关及其运作、 工商业活动及其管理、司法诉讼和裁决等活动,都是 关于公法内容的。
外国法制史

外国法制史—第一款楔形文字法(人类历史上最早形成的一个法系)1、《汉穆拉比典法》:性质:世界上保留最完整的一部奴隶制成文法典(注:与《乌尔纳姆法典》相区别)法典的结构:序言、本文和结语:有一半的条文是有关财产(6-126条,法典共282条)主要内容和特点:君主的权力来源于神;窃取神庙或宫廷的财产的处刑是:死刑;法典将自由民分为两类:阿维鲁和穆什凯努,前者包括僧侣贵族、高级官吏,也包括自耕农,独立手工业者,地位比后者高。
包括:君主专制制度、等级制度、财产所有权制度、契约制度、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犯罪与刑罚制度、法院组织与诉讼制度。
意义:它是楔形文字法成熟和发达的重要标志,作为楔形文字法具有系统性的法律文献,历史意义。
2、楔形文字法:指古代使用楔形文字镌刻的法律的总称,包括苏美尔人、巴比伦人、亚述人、赫梯人等建立的国家所适用的法律。
它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成文法律,有自己的特征,以《汉姆拉比法典》为代表法典,对人类法律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意义特征:1、楔形文字法各法典结构比较完整。
2、法典内容丰富,涉及面较广,特别重视对民事法律关系调整。
3、各法典大多是司法判例的堆积。
4、除成文法外,还有习惯法。
5、楔形文字法是世俗法。
3、其他法典:乌尔第三王朝《乌尔纳姆法典》(目前所知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苏美尔法典》、《苏美尔亲属法》、《尼尼微法律教本》、《李必特·伊斯达法典》、《俾拉拉玛法典》第二款古代印度法律制度大约公元前3000年中叶,印度的土著居民达罗毗荼人创造了哈拉帕文化。
雅利安人入侵印度后,印度出现了最早的传世文献——吠陀。
吠陀是印度最古老而神圣的法律渊源,约成于公元前1500年至公元前600年,用诗歌体裁写成。
吠陀本集共4部:《梨俱吠陀》(赞颂明论)、《娑摩吠陀》(歌曲明论)、《耶柔吠陀》(祭祀明论)和《阿达婆吠陀》(巫术咒语汇集)。
由此产生了古印度最早的原始吠陀宗教---演变为婆罗门教。
《外国法制史》课件第09章城市法和商法

商法的基本原则
商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促进交易自由、维护交易公平、保障交 易安全等。这些原则是商法实践的基础,也是制定具体商事 规则的指导思想。
商法的特点
商法具有专业性、技术性和实用性的特点,其内容涵盖了商 业交易的各个方面,如公司设立、合同履行、保险合同等。 此外,商法还强调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机制,以降低商业 纠纷解决的成本和时间。
城市法和商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丰富了现代法律制度的内涵。
城市法和商法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公 正性,有助于法治理念的弘扬和实践。
法律文化的传承
城市法和商法体现了不同国家和地区 的法律文化传统,有助于法律文化的 传承和发展。
05
案例分析
古代城市法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
罗马城市法中的土地使用权
案比较研究
城市法和商法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
城市法和商法都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法律规范,都促进了商品经济 的繁荣和发展。城市法主要关注城市的治理和建设,而商法主要规范商业交易 和商业行为,两者都与商品经济密切相关。
区别
城市法更侧重于城市的政治和社会管理,而商法更侧重于商业交易的规则和程 序。此外,城市法通常是由地方政府或城市议会制定,而商法通常是国家层面 的立法。
促进城市经济发展
城市法通过规范商业 活动和市场秩序,促 进城市经济发展。
02
商法概述
商法的起源和发展
商法的起源
商法起源于古罗马的贸易实践, 最初是商人们之间为了解决贸易 纠纷而自发形成的规则和惯例。
商法的发展
随着贸易的不断发展,商法逐渐 形成了完整的体系,并成为各国 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法的基本原则和特点
THANKS
案例三
外国法制史课件PPT第09章城市法和商法精品教案课件讲义PPT

v 二、城市法的基本内容及其特点 v 1.城市的基本内容 v (1)城市自治权。 所有的城市宪章都以根本法的 法律效力确认了程度不一的城市自治权,这意味着城市 享有了某种程度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v (2)城市市民权。 市民权是指作为城市一个等级 所享有的法律上的权利。包括市民的人身自由、平等权、 经济方面的权利。城市获得自治后,有关商品交换过程 中的权益就作为市民权利的组成部分规定到城市成文法 或体现在城市习惯中。 v (3)城市机关。 由城市法所认可的城市机关有市 议会、城市法院和市长等。其中,市议会是自治城市最 高的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由市民选举产生,代表任期 2年,每年改选一半。
v 二、商法与海商法的内容及其特点 v 1.商法的内容 v (1)商人。 商法确认了本土商人和外国商 人的平等的从事商业活动的法律地位及有关权利, 如经商权、商号权、起诉权等。同时也规定了有 关义务,如须制作保存账簿、不得欺诈、并受本 行会章程的约束。商人是以自己名义从事商业活 动获取利润的人,主要来自于已摆脱人身依附地 位且已失去土地的农民,是城市市民等级的重要 组成部分。 v (2)合伙。 商业贸易特别国际间的交易,大 都是合伙经营。13世纪起,对这种经营方式即有 有关法律加以规范,以健全合伙经营管理制度。
10世纪时西欧各国的城市重新复苏由于国家政治组织的涣散和王权的软弱市民自己组织起来管理公共事由于传统文化中的希腊罗马人的公民观念法治精神和日尔曼民主平等精神极大地激发了他们的自主意识加之工商业本身焕发的自由精神促使市民力图摆脱封建关系和封建领地法律的束缚为城市的独立和工商业自由而斗争
第九章 城市法和商法 第一节 城市法的发展概况及其特点 一、城市法的发展概况城市法是中世纪 在西欧城市中形成、发展、适用的法律体 系,其内容一般涉及商业、贸易、征税、 城市自治以及城市居民的法律地位等。它 不是统一的国内法或统一的国际法,而是 一种地域性很强的特别法,适用于公元10 世纪至15世纪中世纪西欧获得自治权的城 市。
第九章 城市法和商法

汉萨同盟
欧洲中世纪贸易路线
(二)商法的主要渊源 • 1、海商法典 • 《阿玛斐法典》 阿玛斐法典》 • 《康梭拉多海商法典》:以《巴塞 康梭拉多海商法典》 罗那海上习惯法》 罗那海上习惯法》为基础 • 《奥列隆法典》 奥列隆法典》 • 《威斯比海商法典》 威斯比海商法典》 • 《特拉尼法典》,《威尼斯航海条 特拉尼法典》 法国1673年的《商法典》 1673年的 例》,法国1673年的《商法典》和 1681年的 海商法典》 年的《 1681年的《海商法典》
12世纪至16世纪国内集市使商法 世纪至16 2. 12世纪至16世纪国内集市使商法 在全欧洲普遍发展起来。 在全欧洲普遍发展起来。
• 12世纪开始,定期集市遍及意大利、法 12世纪开始 定期集市遍及意大利、 世纪开始, 德国、西班牙和不列颠岛的诸城市, 国、德国、西班牙和不列颠岛的诸城市, 基于罗马法商业习惯和法规的中世纪商 法随之发展起来。 法随之发展起来。 • 商务领事制度和“治外法权”、“领事 商务领事制度和“治外法权” 裁判权” 裁判权”等制度以及大致统一的商法规 则。 • 特别商业法庭和商事混合法庭也发展起 来,主要解决有关商事方面的国内纠纷 和国际冲突。 和国际冲突。日积月累的大量判例形成 一种全欧洲普遍适用的国际性的商业法 律规范和贸易惯例,即共同商法。 律规范和贸易惯例,即共同商法。
第九章 城市法和商法
第二节 商法
“哪里有贸易,哪里就有法律” 哪里有贸易,哪里就有法律”
“倘买者不能领到出售与彼之卖者及买时作 证之证人, 证之证人,而仅失物之主提出知其失物之证 则买者为窃贼,应处死, 人,则买者为窃贼,应处死,失物之主收回 所失之物。 汉穆拉比法典》 所失之物。”—— 《汉穆拉比法典》第十 条 “在市场上当大多数人之面买到任何财产, 在市场上当大多数人之面买到任何财产, 即使卖者并非物主, 即使卖者并非物主,但买者因已付该财产的 代价,理应取得其所有权” 代价,理应取得其所有权”;“不可将搀有 其它物品的任何商品充作纯粹商品,将质量 其它物品的任何商品充作纯粹商品, 坏的商品充作质量好的商品出卖,或者, 坏的商品充作质量好的商品出卖,或者,出 卖小于议定分量的商品, 卖小于议定分量的商品,不在手头的商品或 隐瞒其缺点的商品” 摩奴法典》 隐瞒其缺点的商品”—— 《摩奴法典》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樑,译.商务印书馆,2006)
2
第一节 西欧中世纪城市法概述
一、西欧中世纪法律制度概述 ❖西欧中世纪法律制度,主要是指5世纪中叶西罗马帝国灭亡到17、
18世纪西方国家资产阶级革命开端前欧洲的法律制度。
❖476年,日耳曼各部族入侵,西罗马帝国灭亡,日耳曼人建立了
一系列“蛮族”国家。各王国适用法律属人主义,本族人实行习 惯法,被征服的罗马臣民实行罗马法,罗马人与日耳曼人之间适 用日耳曼法。西欧封建法律由此产生。
❖日耳曼法与罗马法日渐融合并导致罗马法的复兴;《格拉奇教令
集》的问世标志着天主教教会法发展成为独立的法律体系;西地 中海沿海贸易的复兴和自治城市的出现,城市法和商法也逐渐发 展起来。
特征,其伴随着城市的复苏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同时也是 西欧中世纪政治上近乎无政府状态和法律上缺乏统一性的表现。
7
第三节 西欧中世纪的商法和海商法
一、西欧中世纪的商法和海商法概述
❖西欧中世纪的商法又称作商人法(Lex Mercatoria,the
Law Merchant,das Kaufmannsrecht),是指调整商人 之间因商事活动所产生的各种关系的一系列习惯和法律 的总称。
1.西欧中世纪商法的内容
❖1)
商人
❖2)
合伙
❖3)
票据制度
❖4)
集市营业规范
❖5)
审判制度
2.西欧中世纪海商法的内容
❖1)
船舶制度
❖2)
船上管理制度
❖3)
船货装载制度
❖4)
港口章程
❖5)
船难保护制度
❖6)
共同海损制度
11
四、西欧中世纪商法与海商法的内容及其特点
3.西欧中世纪商法与海商法的特点
❖(1) 中世纪商法与海商法关系十分密切,其许
“以特许状、行会章程和城市权力机关立法为主要 法源,15世纪后,随主权国家的逐渐形成失去独 立的存在条件而融入其他法律之中。”
4
第二节 西欧城市法的产生、发展、渊源、主要内容与特点
一、城市法的产生和发展
❖1.城市法的产生
城市法产生于9—11世纪,是城市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发 展的产物。
自治城市的主要类型有三种:
①城市共和国,它拥有独立的军队和管辖领域,不仅在城区拥 有自治权,而且控制城郊农业区域;
②城市公社,只在拥有的城区中享有自治权; ③享有不完全自治权的城市,由国王或所属区域的封建领主派
人和城市代表共同管理。
❖2.城市法的发展
1) 汇编城市习惯法的时期 2) 编纂城市成文法典时期 3) 城市同盟法时期
3
二、城市法的概念
城市法(City Law)是中世纪时期在西欧城市中形成、 发展、适用的法律制度,其内容一般涉及城市组 织结构、管理、商业、贸易、征税、城市自治以 及城市市民的法律地位等适应城市发展需要的规 定。
它不是统一的国内法或统一的国际法,而是一种 地域性很强的特别法,适用于10—15世纪西欧获 得自治权的城市。
多原则和制度相伴产生、共同发展,甚至相互贯 通。
❖(2) 其渊源究其根源,仍为习惯法,它是与商
业交易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同时产生和发展的。
❖(3) 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共同商法时期和国
家商法时期。
❖(4) 是公私法与实体和程序的混合法,同时兼
❖1.西欧中世纪商法的产生和发展 ❖2.西欧中世纪海商法的历史沿革
9
三、西欧中世纪商法与海商法的主要渊源
1.商事和海事习惯 2.判例与判例汇编
❖1) 《阿玛斐法典》 ❖2) 《康梭拉多海商法典》 ❖3) 《奥列隆海商法典》 ❖4) 《威斯比海商法典》
3.其他渊源
10
四、西欧中世纪商法与海商法的内容及其特点
❖至中世纪后期,西欧各国法律日益趋同并走向统一,英国法制与
欧洲大陆国家分道扬镳,走向独特发展道路,普通法法系开始形 成,而欧陆则形成大陆法系,这种分野的出现标志着欧洲各国法 律制度的定型化;教会法地位的确立则是欧洲封建政治、经济制 度和意识形态万流归宗的必然结果;罗马法的复兴与自治城市法 和商法的出现昭示着新兴资产阶级法律制度取代封建法律制度的 历史必然性。
神,包含反封建法的原则,又带有资本主义因素。
❖(2)在内容上,城市法是一种公私混合、实体与程序一体的法。 ❖(3)法律渊源多元化。即创制法律的机关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就整
个封建法律而言,城市法是中世纪中后期西欧的一种主要法律渊源。
❖(4)城市法是属地主义的法,也是一种准国际法或城市的共同法。 ❖(5)从发展的角度看,城市法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具有不完整性和地域性
自治性和通行的跨地域法的特征。
8
二、西欧中世纪的商法和海商法的产生与发展及其历史沿革
11世纪晚期,商法统辖了欧洲大部分的商业 交易。11世纪晚期至13世纪出现的各种国内 和国际的商业问题渐趋复杂,无论是重新发 现的罗马市民法,还是残存的罗马习惯法, 包括“万民法”,都不足以应付。当时欧洲大陆 通行的是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普通法(Ius Commune),商法出现后与之有所不同,形成 了自己的规则与原则。
❖规范内陆商业活动的称之为商法,调整一般商业关系;
规范海上商业活动的称之为海商法,主要调整海上运输 和航海贸易中所发生的各种关系。
❖西欧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世纪商法是中世纪法律渊源的重要一支。 ❖商法既是欧洲中世纪中晚期商业力量壮大以后逐渐系
统、成熟的法律体系,也是古代商法、罗马法的继受法。
❖商法体现了其自身特有的法律特征,即它的习惯性、
5
二、城市法的渊源
1.特许状/城市宪章 2.行会章程 3.城市立法 4.城市同盟法令 5.城市习惯法
6
三、城市法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1.城市法的主要内容
❖(1)城市市民权。 ❖(2)城市自治权。 ❖(3)城市机关。 ❖(4)城市的工商管理。 ❖(5)城市刑法与诉讼制度。
2.城市法的特点
❖(1)在性质上,城市法虽是封建法,但同时蕴涵了反封建的法律意识和精
第九章 城市法与商法
【学习目标】
❖本章系统讲解了中世纪欧洲的城市法与商法的起源、
发展、渊源、特点以及影响和历史地位。通过本章的学 习,在理解两者的内涵和基本特点的同时,对大陆法系 民商法领域法律传统和法理精神有深刻的理解。
【关键概念】
❖城市法(City Law)、商法(Business law)
【引导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