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法和商法
第6讲、日尔曼法、教会法

6、诉讼制度
A、诉讼程序:书面 B、宣誓,重罚伪证;允许代理(教会法首倡, 非代替) C、二元程序:正式和简易 D、司法调查:法官依据理性和良心 E、纠问式审判 F、特别程序:宗教裁判所(异端裁判所)
7、特点和地位
A、特点 与基督教神学密切联相 是封建法律体系 深受罗马法影响 B、地位 是西欧中世纪三大法律支柱之一 是西方法律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2、融合 《伦巴德法典》确立“二法并存”的双轨制, 体例上完全仿效了罗马法的立法体系。 7世纪中叶,在西哥特王国中融合迅速:日 耳曼法与罗马法并行不悖原则,王室法典 的编纂在罗马法学家的帮助下用拉丁文完 成的,如《尤列克法典》。
3、罗马化 7世纪西哥特王国改革推行“共同法体系。 9世纪初查理曼大帝以罗马“永续帝国”理论 为指导,罗马化和推动法律统一。
英国:早期历史
◎ 初步的封建化进程 罗马人军事占领、克尔特人野蛮状态 日耳曼人征服、克尔特人依附。 ◎王权的强化 1066年诺曼征服与不列颠的统一。 亨利一世:王室法庭及巡回法官。 亨利二世:王室法庭权限扩大。 ◎议会君主制:1215年内战:《自由大宪章》
西班牙
◎西哥特王国。 ◎穆斯林的统治:阿拉伯帝国的行省。 ◎文化的交流: 阿拉伯文化传入西欧桥梁。
墨洛温王朝:采邑改革
• • • • 采邑一词本意为“承担义务的封地”。 封主封赐土地与提供保护。 封臣之负担兵役。 非世代相袭。
加洛林王朝:历史
• 丕平于751年即位。 • 754年得到罗马教皇的加冕。 • 丕平之子查理扩张。
查理帝国:分裂
814年查理曼死后, 其子路易即位, 形成内战局面。 843年的凡尔登条约, 法兰克王国三分天下。
东欧诸国
拜占廷 俄罗斯
论中世纪城市法对当今中国商法的启示

国外商法 的技术和体 系已经非 常完善 , 我 国制 定商法可 以直接借
鉴外国的经验 , 接受立 法 的技 术 。并不需 要接 受伦理 性和 习惯性 的规 范。由城 市法的地位和发展来看 , 不可 否认 , 城市法 中包含着
的主观性因素对城市法的发展和完善起着非 常重要 的作用 。我们 不能仅仅看 到 国外 的立法技术 发展的非 常完善 , 只考虑 客观性方 面的因素还应该看到 主观性方 面 的因素。那么 , 在 我国商 法制 定 过程 中考虑主观性 因素对我 国的商法制定有 什么启示呢?笔者认 为有两个方面 : 首先 , 制定商 法 的过 程 中不仅要借 鉴外 国 的经验 ,
统的 法律 。 中世 纪城 市 法对 商法的 发展 有 着 重 大 的影 响 , 是 中世 纪 商 人法 有 习惯与规 范交织 、 法律 与伦 理 交 织的 特 点 。从 这 些 特 点 中可 以 看到 , 了解 中世 纪城 市 法 对 商 法 的 影 响 对 当今 中国 商 法 有 着 重 大 的
中世纪商业行 会 的规 章制 度不仅 规 范着 商人 的商 事 活动 行 为, 要求商人从事商 业活 动必须 “ 善 良” , 如 不得 出售有 质 量 问题
商人为了商业 的发展 , 迫切地希望得到 自由的交易场所 , 促 进 的城 市的产生 。商人希望 国王签下特许状 而让 商人 能够 自由的进行商
影 响。
的。其中商事活动 中的行业 规章 等成为 城市法 的重要 渊源之 一。 作为市民的商人对商法 的产生 和完善 有着 重要 的作 用。正因为商
法的产生 与发展 的特殊性 , 商法 的产生与发展 就必然拥 有城市法
二、 习惯法角度下城市法对 当今 中国商法的启示
由上所述 可知 , 中世纪商 人 习惯对商法 的形成 与发 展有着 重 要的作用 。同样 的中世 纪城市法中也同样有着习惯 的踪迹 。中世 纪城 市市民的数量 决定 了城市市民拥有广泛 的权利 。城市法 的制 定并 不仅 仅依 靠经验丰富的法学家和政治家 , 同古希腊相 同, 它广 泛地 征求 了市民的意见 。这 就包含 了一定 的主观性 , 市 民 的主观 性来 自其 日常生活中的生活习惯和生活经验 。城市法 的制 定过程 中有着主观性包括习惯的伦理方面 的因素 。中世纪城市法 对后世 的重要影 响的产生不仅是 依靠其 完善 的立法技 术 , 还应为 其吸收 了这 些主观因素 , 可 以说让法律与道德 完美 的融合。 当今商法学界对我国商法 的制 定有着 不同 的声 音 , 一方认 为
外国法制史 第九章 中世纪城市法和商法

总结:城市法的发展大致
经历了三个阶段:
1、习惯法编纂时期
2、成文法典和城市联盟
法时期
3与其他法律融合时期
(4)船难保护制度。
1.商法和海商法的共同特点:
产生方式上,一般都不是由国家立法机关或其他权力机关制定出来的, 而是在长期的商业活动中逐渐演进而形成、经法院加以适用而确定的。
表现形式上,除了单一的习惯、惯例和判决的形式以外,各国的商法和 海商法一般还将习惯、惯例和判例加以汇编成册或记载成集,表现为集 合的法典形式。
第九章第九章中世纪城市法和商法中世纪城市法和商法第一节城市法是在公元1115世纪西欧获得自由和自治权的城市里产生和适用的法律的总称其内容除了关于城市和市民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的规定外主要包括城市管理和城市工商业经济活动的调整等方面
第九章 中世纪城市法和商法
第一节 城 市 法
城市法是在公元11—15世纪西欧获得自由和自治权的城市里产生和适 用的法律的总称,其内容除了关于城市和市民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的 规定外,主要包括城市管理和城市工商业经济活动的调整等方面。
1.城市法的法律渊源
(1)特许状或宪章。 (2)城市立法。 (3)城市习惯和判例。 (4)行会章程和联合公告。 (5)城市同盟法令。
2.城市法的基本内容
(1)城市自由和自治权。 (2)市民的权利与义务。 (3)城市机关的设置及其职权。 (4)工商管理规则。 (5)刑法和诉讼制度。
3.城市法的性质
17世纪,18世纪的国家商法
最新第八章 中世纪的城市法

第八章中世纪的城市法第八章中世纪的城市法、商法和海商法教学目的:了解中世纪西欧的城市法、商法与海商法的形成与发展及其主要内容教学重点:城市法的概念、商法的影响2课时回顾西欧的中世纪,常令不少法律史学家为之忧伤扼腕,因为人类法制文明前进的步伐曾在这里戛然而止,原始落后的日耳曼习惯法伴随征服者的脚步是那样不可思议地取代了古代发达完善的罗马法。
西方法律文化的变迁曾在中世纪千年历史中有过迂回旋转,但经年累代的研究和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业已证明,西欧的中世纪仍是对人类法制文明有着重大贡献的时代,也是极富创造力的时代。
西欧人在经过漫长的间歇之后重又振奋,他们复兴和发展了罗马法,将原始落后的日耳曼法去粗取精加以改造,使两者分别构成近代两大法系的基础,尤其是他们创立的城市法、商法与海商法成为近代资本主义民商法的摇篮,历史作用不可估量。
第一节中世纪西欧城市法一、中世纪西欧城市法的概念城市法(City Law)是指西欧中世纪伴随城市的兴起与城市商业贸易的繁荣而形成发展起来的法律体系,适用于城市、自治城市、半自治城市和城市共和国。
它既不是统一的国内法,也不是统一的国际法,而是由一些涉及城市组织机构和管理、城市居民的法律地位,以及商业、手工业、征税等适应城市发展需要的法规组合而成。
从法律形式看,城市法表现为特许状、条例、习惯法和法院判例等;从内容上看,城市法包括市民身份、城市机关的组织与职权、行会组织、所有权、债权、刑法和诉讼制度等。
二、中世纪城市法的形成与发展(一)中世纪城市法形成的原因城市的兴起与城市商业手工业的发展是城市法应运而生的根本前提。
引起城市法产生的直接原因则主要是:1、城市商业贸易中出现的争端需要相应的法规来调整,市民阶层与商人的利益需要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而领主法庭或教会法庭却没有相应的规范来解决这类问题;2、城市的形成大都跨越一个或几个封建领地管理范围,而各封建领地却各有自己的地方习惯法,这就使城市居民同时要受多个封建领地法律的约束,这种司法管辖权的极端混乱现象,束缚了城市手工业和城市贸易的发展;3、“司法程序中僵硬的和传统的形式主义,延误时日,裁判决斗以及免诉宣誓的流弊,全凭偶然性判决的神意裁判等等,对商人来说是无休止的折磨,他们需要一种比较简便、比较迅速和比较公平的法律”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城市居民迫切希望获得人身自由和城市的自治,拥有能保障自己生命财产和调整城市正常经营活动的法律,以摆脱封建教俗贵族的横征暴敛和领主司法审判权的束缚。
外国法制史

外国法制史—第一款楔形文字法(人类历史上最早形成的一个法系)1、《汉穆拉比典法》:性质:世界上保留最完整的一部奴隶制成文法典(注:与《乌尔纳姆法典》相区别)法典的结构:序言、本文和结语:有一半的条文是有关财产(6-126条,法典共282条)主要内容和特点:君主的权力来源于神;窃取神庙或宫廷的财产的处刑是:死刑;法典将自由民分为两类:阿维鲁和穆什凯努,前者包括僧侣贵族、高级官吏,也包括自耕农,独立手工业者,地位比后者高。
包括:君主专制制度、等级制度、财产所有权制度、契约制度、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犯罪与刑罚制度、法院组织与诉讼制度。
意义:它是楔形文字法成熟和发达的重要标志,作为楔形文字法具有系统性的法律文献,历史意义。
2、楔形文字法:指古代使用楔形文字镌刻的法律的总称,包括苏美尔人、巴比伦人、亚述人、赫梯人等建立的国家所适用的法律。
它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成文法律,有自己的特征,以《汉姆拉比法典》为代表法典,对人类法律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意义特征:1、楔形文字法各法典结构比较完整。
2、法典内容丰富,涉及面较广,特别重视对民事法律关系调整。
3、各法典大多是司法判例的堆积。
4、除成文法外,还有习惯法。
5、楔形文字法是世俗法。
3、其他法典:乌尔第三王朝《乌尔纳姆法典》(目前所知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苏美尔法典》、《苏美尔亲属法》、《尼尼微法律教本》、《李必特·伊斯达法典》、《俾拉拉玛法典》第二款古代印度法律制度大约公元前3000年中叶,印度的土著居民达罗毗荼人创造了哈拉帕文化。
雅利安人入侵印度后,印度出现了最早的传世文献——吠陀。
吠陀是印度最古老而神圣的法律渊源,约成于公元前1500年至公元前600年,用诗歌体裁写成。
吠陀本集共4部:《梨俱吠陀》(赞颂明论)、《娑摩吠陀》(歌曲明论)、《耶柔吠陀》(祭祀明论)和《阿达婆吠陀》(巫术咒语汇集)。
由此产生了古印度最早的原始吠陀宗教---演变为婆罗门教。
外国法制史各法特征

外国法制史各法特征1、楔形文字法特征结构体系完整、内容涉及广、重视财产和人身关系调整、司法判例汇编、世俗法2、古印度法特点与宗教密不可分、严格维护种姓制度、各种规范的混合体3、古希腊法特征各城邦法律组合、世俗法、编撰不完善的成文法及立法水平不高、倾向运用法的“正义”观念和“公道”标准裁断案“冲突法”比较发达4、罗马法特征私法极为发达、立法形式灵活多样技术发达、法制建设与法学研究紧密结合、规模宏大、卷帙浩瀚的法律编纂5、日耳曼法特点团体本位、属人主义、具体、注重形式、法律行为外部表现、世俗法6、教会法特点封建性质的神权法、相当完备的体系、盛衰取决于教权与世俗王权的斗争7、城市法特点兼具公私法性质的混合法、自成体系、制定、适用和执行具有独立性、多元化渊源8、商法特点独立法律体系、习惯法、具有国际性和国家性9、伊斯兰法特点与伊斯兰教有密切关系、法学家对伊斯兰法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受外来法律影响较大、分散性和多样性10、普通法特点基本原则是遵循先例、基本特征是程序先于权利11、衡平法特点程序简便、法官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救济方法多样性、主要原则体现在“衡平格言”中12、英国宪法特点不成文、极强历史延续性、内容不确定性、柔性13、英美法系特点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日耳曼法为历史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举足轻重、归纳法为推理方法、不严格划分公私法14、美国《统一商法典》特点既可适用于商人,也适用于一般民事买卖行为、法典内容窄、法典灵活实用15、美国公司法特点一般指有限公司、划分封闭和开发公司、加强对公司控制16、美国刑法特点多样性、分重罪和轻罪及各罪名等级不同、刑罚有死刑、监禁、缓刑和罚金17、美国法特点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判例法的基本制度是实行“遵循先例”的原则、强调程序法的重要性、没有对法律部门进行系统分类18、法国《1793年宪法》特点①更民主、进步,内容更为丰富的《人权宣言》。
②废除君主立宪政体、宣布法兰西是一个统一密不可分的共和国,其结构形式为单一制。
西方法制史

论西方法律制度的演变摘要: 西方法制的发展是围绕一个中心(从身份到契约)、两个来源(古希腊、古希伯来),三者的融合(罗马法、日耳曼法、教会法),而不断发展演绎而形成的现代世俗化的法制体系。
关键词: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中世纪法律制度的发展西方法制史“从身份到契约”的内在逻辑发展过程,具体来说,就是:人(思辨真理)——神(启示真理)——人(以启示真理为基础的权利神圣和圣约):自由与秩序的平衡:安全、自由、民主、效率从宏观上看,西方法制历史“从身份到契约”的过程其实质就是在古希腊和古罗马经过一系列社会、经济、政治的改革与立法,较彻底地解体原始社会制度,人逐渐摆脱了身份的束缚而获得自由,建立起在简单商品经济基础上的发达私法体系,树立起了西方法律权利神圣、人权保障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传统。
欧洲近现代法制的发展,实质上就是要改变欧洲在中世纪因教会和封建主对人的控制而形成的人身依附关系,从而脱离了西方法律文化传统的局面,通过“3R”运动,恢复西方法律权利神圣、人权保障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传统,建立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和宪政法治,进一步保障与完善人的权利和自由。
概言之,西方法制历史“从身份到契约”的过程就是人摆脱身份的束缚,获得权利与自由,成为真正意义上法律的主体而获得主体性地位。
一、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楔形文字法是形成于公元前3000年左右的西亚幼法拉底与底格里斯两河流域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当地居民使用的奴隶制法,一般采用序言、正文和结语三段论式。
楔形文字法是古代东方法苑中最具代表性的一支法律体系,也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成文法律之一,对古代东南亚地区法律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楔形文字法在世界法律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它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形成的法律体系之一,也是最早将习惯法成文化的先驱,对推动人类法制文明的进步与发展具有特殊的贡献。
楔形文字法最集中、最典型的代表《汉穆拉比法典》,无论从内容到形式均发展到奴隶制早期成文法典的高峰。
外国法制史--商法

海商法
商法 内容 票据
合伙
集市
商法的特点
1.只对商人或商行为适用
2.中世纪商法的渊源实质上 是一种习惯法
3.中世纪商法在其发展的过程中经历了 共同商法时期和国家商法时期
4.中世纪的商法是 自治自律的法,内容丰富
5.中世纪的商法是 具有资本主义的因素的法
商法的历史地位
对近代商事立法产生了重大影响,有其不可忽视的历史地位 事实上,商法是中世纪农业改革和商业革命的结果,反过来商法野促成和造 就了近代农业革命和商业革命。 不仅满足了当时社会的需要,也推动了近代商业革命到来,带动了整个社会 的变迁,推动了全新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到来, 确立的理性主义和个人主义及自由,平等的精神,有力促进了前资本主义经 济的发展,为近代资产阶级商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外国法制史—商法 外国法制史 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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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和商法的发展概述
商法的主要渊源
商法的内容
商法的特点
概述
商法
商法,也称商事 法(commercial 法(commercial law),是指调整有 law) 关商事关系的一系 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实质意义的商 法与形式意义的 商法:凡法律专 以商事为对象, 规范商事关的, 概括为实质意义 的商法;反之, 附以商事名称的 成文法,称为形 式意义的商法
商法的发展概述
18世纪--
海上贸易兴起促使海商法 形成发展
17世纪18世纪
17世纪,18世纪的国家商法 17 ,18
12世纪-16世纪
国内国际集市使商法在欧洲普遍发展
10世纪-12世纪
中世纪的商法在意大利首先形成 早在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就出现了调整商事活动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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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法 二、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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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法 一、城市法的概念 二、城市法的发展 三、城市法的渊源 四、城市法的特征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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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城市法 一、城市法的概念
城市法是在中世纪西欧自治城市 中适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1-16世纪新城和旧城的建立发展- -集贸点 交通要道 商人 手工业者 逃离庄园的农民 市民阶级的形成 争 取自治权的斗争
3、国王法令 4、条约、城市法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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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概念
特许状 行会章程 维斯比法典
问题
试述城市法的概念和特点 简述商法的形成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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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展不完善,体系不完整
影响
1、直接影响了近代法律制度的内容 2、形成了新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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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 一、中世纪商法的概念 二、商法的发展 三、商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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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世纪商法
一、中世纪商法的概念 调整中世纪商人之间因商事活动而
产生的各种关系的习惯和法律的总称 原称“商人法”,只适用于商人 中世纪商人的“另类”生活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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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城市法的发展
(1)9—11世纪:产生时期;
意大利最早
法律汇编
(2)11世纪末—15世纪:繁荣时期;
城市法典 城市同盟法
(3)15世纪以后:衰落时期
专制制度形成 自治地位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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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法的渊源
1、特许状 2、城市立法 3、行会章程 4、城市习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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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城市法的特征和影响 特征
1、包含资本主义法的基本要素 自由、平等、民主
源 与城市发展的关系 商法与城市法 商法和海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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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法的发展
1、9世纪开始,随商业的复兴而 发展 2、“共同商法”(16世纪之前) 3、“国家商法”(16世纪之后) 4、海商法的希腊时代的起源
腓尼基人、 《罗得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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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法渊源
1、习惯法 2、判例汇编
三大海法:《康梭拉多法典》(巴 塞罗 那海商法典)、《奥列隆法典》、 《维斯比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