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市容局关于2016年青浦区青东农场生态廊道建设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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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2019年金山区廊下镇等4个生态廊道建设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2019年金山区廊下镇等4个生态廊道建设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2019年金山区廊下镇等4个生态廊道建设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7.19•【字号】沪绿容 (2023) 287号•【施行日期】2023.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2019年金山区廊下镇等4个生态廊道建设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金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根据《上海市生态廊道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沪绿容〔2019〕556号)、《上海市生态廊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沪绿容〔2021〕8号)的要求,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19年金山区廊下镇生态廊道建设项目、2019年金山区环境综合整治区二工区(新卫高速东北角)生态廊道建设项目、2019年金山区沪昆高速(枫南路-七仙泾)生态廊道建设项目和2019年金山区环境综合整治G228国道(新龙泉港-旗杆港)生态廊道建设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结果通知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一)2019年金山区廊下镇生态廊道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廊下镇生态廊道项目),批复建设面积217亩,申请验收面积220.23亩。

建设内容包括苗木种植、场地平整、土壤改良、排水沟渠、管涵和配套道路等。

主要造林树种有香樟、榉树、乌桕、朴树、水杉、池杉、落羽杉等。

(二)2019年金山区环境综合整治区二工区(新卫高速东北角)生态廊道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二工区生态廊道项目),批复建设面积490.11亩,申请验收面积501.3亩。

建设内容包括苗木种植、开挖排水沟、道路铺设、场地梳理、沟渠贯通等。

主要造林树种有香樟、榉树、朴树、栾树、无患子、水杉、池杉、中山杉和落羽杉等。

(三)2019年金山区沪昆高速(枫南路-七仙泾)生态廊道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沪昆高速生态廊道项目),批复建设面积352亩,申请验收面积333.91亩。

建设内容包括苗木种植、场地平整、排水沟渠、配套道路和标识牌等。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本市生态廊道建设国有土地上企业生态退出机制的专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本市生态廊道建设国有土地上企业生态退出机制的专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本市生态廊道建设国有土地上企业生态退出机制的专报正文:----------------------------------------------------------------------------------------------------------------------------------------------------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本市生态廊道建设国有土地上企业生态退出机制的专报龚正市长、陈寅常务副市长、汤志平副市长:自2018年3月《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生态廊道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府办〔2018〕15号)实施以来,在市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市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在各区政府共同努力下,本市重点生态廊道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但同时,仍然存在土地腾退难度大、特别是国有用地上企业腾退困难的问题。

按照市领导要求,我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调研,形成了《关于本市生态廊道建设国有土地上企业生态退出机制的调研报告》。

根据10月12日陈寅常务副市长、汤志平副市长召开的专题会议精神,会后我局又多次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深入研究,细化了本市生态廊道建设国有土地上企业生态退出的相关机制。

有关情况建议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审议。

特此专报。

附件:1.建议列席部门2.关于本市生态廊道建设国有土地上企业生态退出机制的情况汇报3.本市国有土地上企业生态退出的讲话提纲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20年3月24日附件1建议列席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建委、市重大办、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司法局、浦东新区、嘉定区、宝山区、闵行区、松江区、奉贤区、青浦区、金山区、崇明区。

附件2关于本市生态廊道建设国有土地上企业生态退出机制的情况汇报2018年3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生态廊道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府办﹝2018﹞15号),市政府召开全市生态廊道建设工作会议,正式部署推进。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区绿化市容局关于青浦区村庄改造长效管理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区绿化市容局关于青浦区村庄改造长效管理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区绿化市容局关于青浦区村庄改造长效管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2.06.28•【字号】青府办发[2012]78号•【施行日期】2012.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区绿化市容局关于青浦区村庄改造长效管理意见的通知(青府办发〔2012〕7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农委、区绿化市容局关于《青浦区村庄改造长效管理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青浦区村庄改造长效管理意见村庄改造是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载体。

为切实巩固和维护村庄改造的成果,把农村建设成为广大农民生产生活的美好家园,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交通委市农委关于加强本市村庄改造长效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1〕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城乡一体、建管并举、重在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符合本区特点的村级公益设施和环境管理养护有效机制,不断提高村级公益设施维护和环境管理水平,发挥村庄改造持久效益,努力提升农民居住环境的质量,确保农村居民长期受益。

(二)总体目标。

理顺管理机制,明确管理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内容,建立健全村庄改造长效管理制度。

通过实施村庄改造的长效管理,保持“路平、桥稳、水清、宅洁、村美”和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三)基本原则1.政府引导、村民主体。

村级公益事业与农民生产生活直接相关,属于准公共产品,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都有建设管理养护的责任。

在政府加强公共服务、发挥组织协调、引导扶持等功能的同时,必须充分发挥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体作用。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青府发〔2016〕9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青府发〔2016〕9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青浦区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青府发〔2016〕9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现将《青浦区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 青浦区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2016年11月24日附件:青浦区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能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事关长远发展。

为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新青浦”,加强能源供应保障,持续提升能源开发利用效率,促进能源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党的十八大以来能源发展相关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有关要求,按照本市能源发展规划,特制订本规划。

一、“十二五”发展回顾“十二五”以来,青浦区能源发展成效显著,通过加快建设能源基础设施和能源惠民工程、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和能源节约、大力扶持能源产业发展,能源供应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有效保障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一)区域能源输配网络建设步伐加快,能源供应和保障能力稳步提升。

电力方面,配合国家电网公司完成皖电东送淮南至上海1O00千伏交流输变电工程建设;建成投运220千伏变电站4座、容量198万千伏安;110千伏变电站8座、容量94.1万千伏安;35千伏变电站39座、容量187.65万千伏安。

区域220千伏和110(35)千伏电网容载比分别达到1.76和2.09,有效保障了2015年区域供电需求(最高负荷1363兆瓦)。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7.21•【字号】青府发〔2016〕40号•【施行日期】2016.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的通知青府发〔2016〕4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现将《青浦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2016年7月21日青浦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模式,增强上海青浦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引领带动作用,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3214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总体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以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为基本途径,促进生产、生活和生态融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立足自身优势转变发展方式、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道路,为我国水源地区域的生态文明建设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二、工作目标到2017年末,全面完成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50项指标(详见附件1),实现环境治理水平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资源节约循环高效使用,打造绿色生态人居品质,着力推进水环境保护,全面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进一步提升,努力建设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2021年上海市开放休闲林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2021年上海市开放休闲林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2021年上海市开放休闲林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7.04•【字号】沪绿容〔2022〕 126号•【施行日期】2022.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2021年上海市开放休闲林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和崇明区绿化市容局:为规范本市开放休闲林地项目验收工作,客观评价项目实施成效和资金使用情况,根据《2019-2021年上海市开放休闲林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沪绿容〔2019〕556号)要求,现将《2019-2021年上海市开放休闲林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22年7月4日2019-2021年上海市开放休闲林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为规范本市开放休闲林地项目检查验收工作,提高项目实施成效和资金使用效益,依据《2019-2021年上海市开放休闲林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沪绿容〔2019〕556号),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范围纳入2019-2021年计划的开放休闲林地建设项目。

二、验收内容包括项目程序、档案资料、完成情况、变更情况和资金使用等方面。

项目程序情况。

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程序是否符合管理办法,是否按规定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等情况。

档案资料情况。

包括项目批复文件、设计文件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归档情况。

完成情况。

包括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质量以及完成时间等情况。

变更情况。

包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更情况,按规定要求办理变更手续的情况。

资金使用情况。

包括按照相关批复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等情况。

三、验收程序(一)项目自查。

项目结束后,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立项和作业设计批复对实施项目工程量、施工质量和资金使用等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提出区级验收申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青府发〔2021〕81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发展规划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现将《青浦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21年12月31日青浦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为推动本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青浦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工作回顾(一)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碧水保卫战方面。

配合完成黄浦江上游金泽水源湖及相关工程建设,正式纳入全市一张网管理的互联互通原水管理体制,全面实现集中式供水。

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水源保护区的更新划分工作。

全面完成青浦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358个排污口关闭以及194家工业企业清拆工作。

2020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

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以苏四期水环境综合治理、骨干河道整治、“美丽乡村”中小河道为重点,广泛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工作。

2020年,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目标达标率(国考、市考断面)为100%,全区河流水环境质量基本消除劣V类。

蓝天保卫战方面。

青浦区所有锅炉、窑炉全部完成清洁能源替代。

完成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VOCs)237家。

大力推进建筑工地、市政工程、道路开挖、拆房工地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

通过强化各项防控措施,全区空气质量逐年提升。

2020年,全年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二级及优于二级的天数有313天。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浦东新区绿化市容局、金山区海洋局、崇明东滩鸟类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署、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金山区海洋海塘管理所:为贯彻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和《长江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生态司的有关指示和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市容局决定共同组织开展本市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现将《上海市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上海市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9年5月14日附件上海市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和《长江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本市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联合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以实地自查为主,重点核查生态环境部下发的卫星遥感监测报告,聚焦采矿(石)、采砂、设立码头等8类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每个自然保护区的问题整改方案。

对于容易整改的问题,能改尽改、立行立改;对于部分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有序推进;对于需要协调保护区所在地方政府整改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由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市容局进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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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市容局关于2016年青浦区青东农场生态廊道建设
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核意见
【法规类别】农村农场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沪绿容[2016]359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9.12
【实施日期】2016.09.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绿化市容局关于2016年青浦区青东农场生态廊道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核意见
(沪绿容〔2016〕359号)
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你局上报的《2016年青浦区青东农场生态廊道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青绿容〔2016〕3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收悉。

根据《2016-2018年上海市生态廊道建设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生态廊道建设导则(试行)》,我局委托上海投资咨询公司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评估。

经与市发改委、市财政沟通形成审核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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